依法執政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7 1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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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執政交流

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善于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把法制保障提升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更高層面,這標志著我黨深化對執政規律的認識,對改革和完善黨的執政方式、領導方式的新思路、新要求。

黨的執政理念的轉變

堅持依法執政,就是要堅持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并通過黨組織的活動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人民群眾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奮斗目標。這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又同“以法代黨”等錯誤主張劃清了界限。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做到依法執政不僅必要而且具備條件。黨領導人民制定并遵守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黨的執政方式和領導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轉為主要依靠法制手段,這些執政理念的確立,有利于從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行動綱領的貫徹實施,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堅持執政為民的制度保證

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中國人民經過長期實踐和反復比較作出的歷史選擇,是由黨的先進性決定的。無論過去、現在和將來,黨的領導都是人民當家作主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是黨的領導的本質內涵,也是依法執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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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依法執政報告

黨的**大報告提出:“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善于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統一起來,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把法制保障提升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更高層面,這標志著我黨深化對執政規律的認識,對改革和完善黨的執政方式、領導方式的新思路、新要求。

黨的執政理念的轉變

堅持依法執政,就是要堅持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志,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并通過黨組織的活動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人民群眾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奮斗目標。這充分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又同“以法代黨”等錯誤主張劃清了界限。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做到依法執政不僅必要而且具備條件。黨領導人民制定并遵守憲法和法律,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黨的執政方式和領導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轉為主要依靠法制手段,這些執政理念的確立,有利于從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行動綱領的貫徹實施,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堅持執政為民的制度保證

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是中國人民經過長期實踐和反復比較作出的歷史選擇,是由黨的先進性決定的。無論過去、現在和將來,黨的領導都是人民當家作主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是黨的領導的本質內涵,也是依法執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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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依法執政”為抓手加強執政能力

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是《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對于我黨長期以來執政經驗的總結,也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要求。科學執政強調了執政方式和方法的改革和完善,民主執政體現了我們對執政主體和執政過程的高度重視,依法執政則突出了我們的執政準則和基本方略,充分體現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的執政理念,這標志著我們黨對于執政能力建設的規律性認識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

依法執政是當前我們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重要的和緊迫的要求。依法執政理念的提出有一個發展過程。在提出從革命黨向執政黨轉變初期,我們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主要強調理念轉變,在隨后提出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時,也沒有對“依法執政”加以突出。黨的十七大正式提出了“依法執政”的執政新理念,但當時也是作為“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一條重要途徑,還沒有提升到黨的執政經驗和執政目標的高度。在此意義上,《決定》對于“依法執政”的高度強調不僅體現了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更加深刻,也表明了依法執政對我們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具有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這至少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決定》在界定“執政能力”內涵時,突出強調了“領導制定和實施憲法和法律”,“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執政理念,充分反映出對依法執政問題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決定》也深刻認識到,“一些領導干部和領導班子思想理論水平不高、依法執政能力不強”,這一問題如不抓緊解決,無疑將會嚴重影響治黨治國治軍的效率和效力,使黨的執政能力難以得到切實的提高。

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我黨執政過程中的具體體現。依法執政和依法治國是相輔相成的法治理念。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這一方略投射到共產黨執政這一問題上,必然要求我們依法執政。換言之,依法執政作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黨的執政理念和執政過程中的必然延伸,要求我們必須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并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協圍繞民主和團結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支持工青婦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依法執政對于我們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提出了新標準和新要求。按照依法執政的目標要求,我們黨在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中必須做到“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

具體說來,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1)要從政治高度來看待依法執政,依法執政不是單純的立法和執法問題,它更多凸現的是一種政治理念,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2)依法執政的核心是要求我們黨領導立法。不能片面將依法執政理解為執政黨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進行執政,它更需要執政黨領導立法工作,為法制建設指明方向和確定基本準則,還需要執政黨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法律得到切實有效執行。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證執法是相互促進、相互影響的有機整體;(3)依法執政要求我們加強法制建設,不斷健全與執政相關的法律體系建設,尤其是在《行政訴訟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基礎上形成一個完整的執政法律和法規體系;(4)當前依法執政的重點是依法行政,不斷增強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這特別需要強調兩方面的依法行政理念:一方面,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來依法行使權力,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必須遵照法律法規積極行政,行政過程中的“越位”、“錯位”、“缺位”和“不到位”行為同樣屬于不依法行政的行為;(5)依法執政的宗旨和目標,是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為實現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奠定堅實的執政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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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

扎實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下午進行第三十二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主持。他強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核心是要為人民執好政、掌好權。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不斷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在為人民治國理政的實踐中體現黨的先進性、發展黨的先進性、永葆黨的先進性。

中共中央政治局這次集體學習安排的內容是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張志明教授、政法教研部卓澤淵教授就這個問題進行講解,并談了他們的有關看法和建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認真聽取了他們的講解,并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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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設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黨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以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重點,建設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黨。提出和確立建設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黨的目標,是我們黨在執政方略、執政體制、執政方式上的重大進步。它同我們黨提出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我們一定要緊密聯系我們黨執政的基本實踐,深刻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實質。

一、堅持科學執政,就是按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執政。

科學,是指反映自然、社會、思維等的客觀規律的各種知識體系。科學是人類文明進步的結晶,它使人懂得事情是什么、為什么和怎么做,從而由必然王國進入自由王國。人類要正確地認識和改造世界,必須尊重科學,按客觀規律和科學規律辦事。沒有科學,人類只能停留在愚昧和黑暗之中。我們黨提出科學執政,首先就基于對“執政”是“科學”的深刻認識。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堅持科學執政是一種態度、一種責任,也是一種能力,它要求全黨同志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實事求是、求真務實,努力使執政實踐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如何做好科學執政這篇大文章?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對此作了深刻闡述:要結合中國實際不斷探索和遵循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以科學的思想、科學的制度、科學的方法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按照這樣的要求,堅持科學執政應當貫穿于探索和遵循三大規律的過程中,落實到黨執政的理論和實踐中,體現在提高黨執政的成效上。

一是樹立科學的執政思想。歷史經驗表明,執政黨的執政思想直接關系其執政行為和執政成效。執政思想正確、科學、符合實際,執政實踐就富有成效。同時,執政思想反映著為誰執政、靠誰執政的問題。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我們黨堅持科學執政,首要的是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科學理論來確立執政思想和執政方略,用以指導執政實踐。科學的執政思想,既包括自己通過實踐創造和積累的,也包括前人和他人創造和積累的。我們要善于吸收和借鑒古今中外執政治國的做法與經驗,真正做到“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只有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當今時代特點和我國具體國情結合起來,研究新情況,回答新問題,得出新認識,黨的執政思想才能不斷得到完善和發展。

二是制定科學的執政制度。對于執政黨來說,建立什么樣的執政制度至關重要。科學的制度能夠有效地防止執政活動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優化資源配置,減少執政成本,提高執政效率。科學的執政制度,既包括科學的執政體制、機制,也包括科學的具體執政制度。我們黨在長期的執政實踐中形成了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這是我們的政治優勢。但是,同新形勢新任務相比,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還存在不夠完善的地方。這就要求我們堅持科學態度,發揚科學精神,結合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要求,不斷調整和完善黨執政的各項制度,使之更加系統、全面、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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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代表依法執政交流

要“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能不能當好“三個代表”、怎樣當好“三個代表”,首先需要有正確的路線、綱領、方針和政策,更需要有科學合理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法作為保障。“依法執政”思想的提出,體現了“三個代表”的實質,反映了我們黨實現“執政為民”的決心和信心,是創新黨的領導方式,實現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障。

第一,“三個代表”是創新領導方式、方法,實現“依法執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創新領導方式和方法,強調“依法執政”,實質上就是為了在新形勢下更好地實現“三個代表”的要求,這就需要在“嚴格法律規范,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各項工作科學運行”上下功夫,把“三個代表”作為一個整體落實到黨執政的每項具體工作中去,并用法律法規來保障實施。“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明確了保持黨的活力的關鍵和核心,反映了共產黨執政的根本要求,是我們依法執政的出發點,也是依法執政的目的和歸宿。

第二,“三個代表”是實現“依法執政”的動力和檢驗標準。“依法執政”是一項長期工作,只有牢固掌握“三個代表”這個力量之源、執政之基,以之作為衡量“依法執政”成效的最根本標準,才能真正做到推進黨的事業全面發展和進步,把“三個代表”內化為“依法執政”的標準要求。按“三個代表”的要求去依法執政,當然也要用實踐“三個代表”的結果來檢驗。堅持了“三個代表”,當好了“三個代表”,我們黨的依法執政實踐就是成功的,否則,就是失敗的。

第三,“三個代表”是“依法執政”的奮斗目標。“依法執政”的本質就在于提高黨的執政水平和執政效率,全面推進小康社會的建設。這一點,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一致的。黨是人民群眾的公仆和代表,只有堅持“依法執政”才能真正領導人民群眾發展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四,“三個代表”是執政為民的本質,是“依法執政”的價值取向。社會主義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依法執政”是黨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實現人民意愿,維護人民利益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徑,“依法執政”的最終目的是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執政為民,這是貫徹“三個代表”的本質所在。

第五,“依法執政”是“三個代表”先進性要求在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上的具體表現。執政方式和領導方式是一個政黨是否真正具有先進性的重要條件。“依法執政”使“三個代表”的核心要求,在我們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上得到體現,標志著我們黨的先進水平又大大地向前躍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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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執政與執政能力研究論文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體現了我們黨在執政理論方面的重大發展和創新。在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中,至關重要的一環是加強黨的依法執政能力建設。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的精神,深入研究我們黨在新時期的執政理論,確立新的執政理念,在全面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中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以黨的依法執政帶動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新階段提出的新任務。

依法執政是我們黨建國55年來執政理論與執政經驗的科學總結。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共產黨從領導人民為奪取全國政權而奮斗的黨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掌握全國政權并長期執政的黨,成為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事業的領導核心。55年的歷史表明,我們黨是一個充滿活力、與時俱進、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的執政黨,是一個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執政黨。從我們黨55年的執政方式看,新中國成立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基本上沿襲了民主革命時期的領導方式,直接用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由于種種原因,我們沒有把黨內民主和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雖然制定了法律,卻沒有相應的權威,以至到時期和反革命集團倒行逆施,致使憲法和法律成為一紙空文,黨、國家和人民遭到建國以來最嚴重的挫折和損失,教訓極為深刻。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撥亂反正,認真反思了黨的執政失誤,充分認識到忽視法制建設的嚴重危害,高度重視并及時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提上重要議程。20多年來,在我們黨的堅強領導下,國家政權機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地開展工作,新的法律、法規不斷出臺,國家政治制度日趨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不斷向前發展。在不斷總結我們黨執政經驗的基礎上,以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在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國這一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六大又進一步提出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等要求。依法治國是對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的豐富和發展,而依法執政則是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進一步深化。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都是我們黨對55年來正反兩方面執政經驗的科學總結。

依法執政是我們黨對執政規律的科學認識。依法執政是共產黨執政規律的客觀要求,是自覺運用共產黨執政規律的重要體現。從當今世界看,可以說,依法執政是當今政黨執政的普遍規律和基本的執政方式。我們黨的領導地位和執政地位是憲法規定的,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法律是黨領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共同體現,是人民權利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我們更應當總結一些國家執政黨的依法執政方式及其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善于運用法律和國家政權實現黨的執政目標和執政宗旨。從法治的規律和國家權力的運行規律看,也要求我們黨依法執政。在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法治就是按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法律進行統治。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執政黨的意志必須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因此,執政黨必須崇尚憲法和法律,要根據國家的憲法和法律去制定政策和作出決定,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和尊嚴,要善于把成熟的決定和政策及時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法律,使社會矛盾和政治經濟關系在法律的軌道上得到正確、及時的協調和處理。黨依法執政體現了執政規律的基本要求。

依法執政是我們黨實現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我們黨是代表和領導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力和社會事務的執政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的執政黨。我們黨的最大優勢是始終代表全國人民,密切聯系全國人民,全力服務于全國人民。正因為黨執政后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黨才在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實現長期執政。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黨的根本宗旨問題,如何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是執政方式問題,二者密不可分。如果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只停留在政策和理念層面,而沒有科學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實施機制,不僅實現不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還可能好心辦壞事,損害人民的利益。只有通過憲法和法律的形式,把全體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化、制度化,并通過嚴格的執法活動予以實現,才能得到全體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實現人民的利益。因此,我們黨要切實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須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堅持依法執政。

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其實質就是執政黨要依法執政,參政黨要依法參政,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司法機關要依法司法,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要依法開展工作,企業要依法進行經營活動,國家工作人員要依法辦事,公民要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依法執政就是中國共產黨及其代表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進入國家的各級政權機關執掌和行使國家權力,履行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職責。依法治國作為黨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作為黨執政的基本方式,都體現了我們黨崇尚法治、反對人治的法治精神,都是為了實現我們黨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都是為了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因此,二者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是高度統一的。依法治國與依法執政的不同主要表現在:第一實踐主體不同。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國家所有的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依法執政的主體是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和在國家政權機關中執掌權力的共產黨員。第二內容要求不同。依法治國是對全社會的要求,一切社會組織和成員都必須服從這一治國基本方略,都有義務踐行這一治國基本方略,都必須把法律作為行為的基本準則;而依法執政則是對中國共產黨及其被選舉、任命和委派到國家政權機關中執掌和行使國家權力的代表們的要求,他們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行使國家權力。第三直接目標不同。依法治國的直接目標是在我國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依法執政的直接目的是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黨的長期執政。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的聯系和區別,要求我們既不能把二者割裂開來,用依法治國排斥依法執政,也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把依法執政等同于依法治國。我們黨在國家的執政地位和國家政權機關中的領導人絕大多數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現實,決定了我們黨能否做到依法執政,成為能否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的關鍵。黨只有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才能樹立法律的權威;執掌國家權力的共產黨人只有依法行使職權,依法治國的各項工作才能在各個部門、各個地方和各個層級順利推進;我們黨只有始終不渝地堅持依法執政,依法治國方略才能在我國最終實現。

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依法執政不僅是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改革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堅持依法執政,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加強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為基本原則,以科學認識和自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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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執政調查工作報告(電信)

根據**鎮人大工作要求,我中心從**月**日至**月**日認真開展了調查依法執政活動。現將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經過自查自糾、征求人大代表意見、征求客戶意見,各方面評價我中心在總體上是好的,認真貫徹落實法律法規以及對社會承諾。但也存在問題,體現在隨著客戶的增多,維護水平仍需進一步提高。

一、結合先進性教育活動,認真搞好調查依法執政活動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從2005年1月開始,用一年半的時間,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這次先進性教育活動,是黨的十六大為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繼續推進新時期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而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世紀新時期加強黨的建設的基礎工程。開展這項活動,對于全面提高黨員隊伍素質,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推進基層黨的組織建設,增強黨的執政能力,順利實現十六大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舉國上下積極投入先進性教育活動之中。我中心將搞好調查依法執政活動作為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同時,我中心將此次調查活動向縣公司做了匯報,得到了縣公司的大力支持,并要求我中心在里坦鎮人大領導下,高度重視,認真部署,把調查活動,做細致、做深入、做扎實。

正是由于**鎮人大的正確領導,正是由于縣公司的大力支持,此次調查依法行政活動取得了明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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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執政:黨的執政方式的科學選擇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全黨共同努力,使黨始終成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黨,成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執政黨”。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它是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創新,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提高執政能力,鞏固執政地位的必然選擇。一個政黨選擇什么樣的執政方式,是由這個政黨所處的社會歷史條件所決定的。面對執政條件的深刻變化,面對國際環境的嚴峻挑戰,我們黨必須用時展的要求審視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強自身建設,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必須與時俱進。明確提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基本方式,這是黨堅持與時俱進,保持先進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制度創新。

法治是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志,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與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依法治國方略必然要求依法執政,從而建立起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執政機制。依法執政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對黨的執政活動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貫徹黨的主張,體現人民的意愿,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化、規范化、法律化,對于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時,依法執政還能夠有效地保證立法機關依法立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司法機關司法公正,有助于在整個國家形成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辦事的政治文明生態,形成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和權威的文化氛圍。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依法執政,實現黨的執政方式的變革,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首先,要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法治的基本含義,是法律主治,是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和對政治權力的規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基本精神是法律的權威性和至高無上性。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律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反映了全體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反映了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是黨的主張、人民的意愿和國家意志的有機統一和充分體現,具有無可置疑的社會公正性和歷史合理性。同志指出: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我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法執政,意味著憲法和法律的權威高于一切,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執政黨的行為依據和活動空間都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范,黨的一切組織、一切成員、一切活動,都必須接受憲法和法律的約束,而不得謀求憲法和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權。因此,各級黨組織、共產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應認真學習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尊嚴,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牢固樹立法律至上的觀念,帶頭學法、懂法、用法,提高法律修養,在實際工作中通過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來維護黨的權威,不斷提高依法授權、依法用權、依法監督、依法辦事的能力。工作越是重要,事情越是緊急,矛盾越是突出,就越要堅持依法辦事,自覺而堅定地維護社會主義法律的至上性和權威性。

其次,要自覺在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執政,一方面意味著執政具有堅實的法律根據;另一方面意味著執政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而政黨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是法治國家對政黨行為的基本要求。黨領導人民制定了憲法和法律,也要領導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黨的各項活動都應該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這既是憲法的要求,同時也是黨章的規定。事實上,黨只有自身率先做到在法律范圍內活動,才能有效地約束任何組織、任何團體和任何個人在法律范圍內活動,才能在整個國家形成濃郁的法治氛圍。這就要求所有黨員尤其是黨的領導干部,要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把自己置于憲法和法律的監督之下,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努力提高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

第三,切實加強黨的制度建設。依法執政的關鍵在于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從現實看,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還存在許多弊端,突出表現在缺乏制度化、規范化,許多重要關系的處理及其工作職能的分配缺乏制度和法律上的明確規定。鄧小平曾深刻指出:“我們過去發生的各種錯誤,固然與某些領導人的思想、作風有關,但是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更重要。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不是說個人沒有責任,而是說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面性、穩定性和長期性。”為此,一是要建立健全黨內各項法規和制度,實現黨內生活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要以法律的形式確定黨政關系、黨群關系,規范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組織形式、黨的選舉制度、監督制度、各級黨委會的工作規則等,合理劃分執政黨各級組織的職能,明確工作程序和要求,明晰執政活動的責任歸屬,使黨的執政資源的各要素實現有效配置,從而在法律層面上建立起黨的領導制度、執政體制和運行機制。二是要完善權力運行機制,規范黨的活動。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作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三位一體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使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做到依法授權、依法用權、依法監督,保證黨的事業健康發展,使黨的工作充滿生機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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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執政的觀念研究論文

依法執政是黨的十六大提出、十六屆四中全會又進一步明確的“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是指黨依照法律進入國家政權并在其中處于主導地位,且依照法律從事對全體社會成員發生約束性影響的國家政務活動。其中執政是黨的代表進入國家政權,并通過國家政權這個中介從事政務活動;依法則是指進入國家政權是人民依照憲法和選舉法進行的選擇,執政黨的代表們從事的政務活動是依照反映人民意志的憲法和法律來進行的。提出“依法執政”是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來,黨從治國方略的高度,從法治的層面上解決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問題的重大舉措。要實現依法執政,需要研究的問題很多。筆者認為,當前落實依法執政的艱巨之處,首先在于能否摒棄傳統的“領導”習慣,建立起符合法治要求的“執政”觀念。

我國法治建設模式不同于西方,西方國家是自下而上自發形成的;而我國則是自上而下,政府主導的自覺型的。因此在我國,執政黨的依法執政觀念的形成,不僅可以規范自己的執政行為,形成文明的政治過程和政治習慣,而且還可以帶動全民族法治意識的提高,促進中國的法治化進程。

依法執政觀念應該說是一種觀念體系,在這個體系中,不同的觀念其地位是不同。有的觀念處于基礎地位,有的則不然。筆者認為,要樹立全黨的依法執政觀念,提高依法執政水平,首先必須確立一些基礎的觀念,只有樹立、增強了依法執政的基礎觀念,才可能全面提高執政黨的依法執政觀念。筆者認為,依法執政的基礎觀念包括以下相互關聯幾個方面:

一、執政觀

中國共產黨在新中國成立之后,就具有了一身兼二任的地位:既是領導黨又是執政黨,但是,二者有著重要的區別:在獲取途徑上,黨的領導是黨在社會生活中通過自己的理想和主義、通過自己的組織和黨員無私的工作獲得人民依賴和擁護,使人民自愿地跟隨黨前進,從而形成的一種事實關系;而黨執政則是黨的代表在國家權力機構中占據主導地位,而這種主導地位是通過法律程序――選舉――獲得的。因此,與人民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在法律效力上,黨的領導是黨將自己的大政方針、政策或者關于社會某些具體事物的看法、主張,通過宣傳的方式讓人民群眾了解,通過說服的方式讓人民群眾接受,而不具有對人民群眾的法律約束力;而執政則是以國家的名義,通過行使國家權力的方式從事處理社會事務的行為,這種行為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法定的約束力和強制力。從所涉及的事項范圍上,黨的執政主要限于國家政務,包括政權工作、行政工作和司法工作,反映的是政黨與國家政權之間的關系;而領導則不僅包括在政治上領導政權,還包括領導人民群眾、人民團體、派、企事業單位以及整個社會主義事業,其領導活動涉及到了國家政務活動和全部的社會活動。

長期以來,我們混淆了二者的區別,認為“領導就是執政”,這種認識至少帶來兩個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以執政的方式領導整個社會生活,以為自己是執政黨,就可以運用國家強制力在任何范圍內發號施令,不注意通過倡導科學的政治理想吸引人,通過治國綱領、路線、政策所體現的人民意志與利益引導人,通過組織和黨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和為人民利益犧牲的奮斗精神感召人,放松了對自身思想的改造和體制的創新。二是以領導的方式處理黨與政權機關的關系。以為自己是領導黨,就可以不通過法定程序直接指揮,甚至取代國家政權機關,以黨的政策取代國家法律,導致國家法律虛無、政權機關虛置,遲滯了中國法治化的進程,最終將自己放在了社會矛盾的焦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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