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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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思考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依法治國方略的特色,是我們推進依法治國所必須堅持的根本原則。

第一,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這是因為,人是劃分為階級的,階級是由政黨領導的。當前,我國人民是由不同的階層組成的,而中國共產黨既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又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沒有黨的領導,人民只能是一盤散沙,意志分散,民族缺乏凝聚力。因此,人民民主只能通過黨的領導、黨的示范,才能很好地運行。脫離、削弱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就會誤入歧途。因此,我們只有牢牢堅持黨的領導地位,才能使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有條不紊地進行。

第二,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這是因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當家作主是新中國與舊中國、社會主義國家與一切剝削階級國家的本質區別。抗日戰爭期間,黃炎培先生詢問,將來中國共產黨執政后,如何從中國歷史上一治一亂的周期率中跳出來,回答說:“人民民主”。中國共產黨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除了人民的利益,絕無私利。因此,發揚人民民主是黨的宗旨所決定的。政黨、國家等將來是要消亡的,最終是人民通過民主管理公共事務,推進社會的自治與發展。所以推進人民民主與共產黨人的共產主義奮斗目標是一致的。依法治國要建立在人民民主基礎之一。社會主義的法律通過人民民主程序來制定,通過人民民主監督來實行,民主和法治向來不可分割。

第三,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根本方略。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干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因此,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運用法律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在國家政權方面,黨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經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并對他們進行監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從制度上保證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在社會方面,黨努力擴大基層民主,讓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

黨對國家的領導是依法領導,目的在于保證國家在民主法治軌道上運行,就會在民主法治軌道上發展。這就是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國三者之間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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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刑法功能探究

摘要:眾所周知,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十分重要的一部法律,特別是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發展進程中,刑法能夠起到管理社會、嚴懲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核心穩定的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國視角下,在維持刑法特殊性地位保障要求下,更要注重人權、注重與其它法律法條的銜接,從而為我國法治社會更加健全,完整的發展打下堅持的基礎。

關鍵詞:依法治國;刑法

依法治國是中國共產黨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中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中明確提出的。在《決定》中,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1]。

一、依法治國視角下刑法功能認知

對于刑法功能的定義,學界存在許多不同的看法和認識,也存在著一些分歧。這些分歧和看法都是站在不同的視角下來進行的,本文所述的刑法功能的概述是站在依法治國的視角下。雖然角度不一樣看法也不盡相同,但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和領域是不會變化的。本文基于上述背景和條件下對依法治國的條件下,刑法功能的基本認知進行概述,并提出自己一些簡單的理解和看法。(一)要用辯證的眼光看待刑法。在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辯證看待對刑法的認知,通過理性及實際操作性兩個方面來看待刑法。理性指的就是刑法本身概念性的范疇,也代表刑法本身所具有的指向性、規定的作用;實際操作性指的是刑法在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積極的或是可能帶來的積極影響的效應。為此,辯證的看待刑法要求我們不能把刑法的功能看待的過于單一,也不能把刑法本身與刑法的社會效應混為一談;其次,要學會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刑法,不能用一成不變的眼光和方式看待刑法,要與時俱進、順應時展潮流的理解刑法的功能;最后要以全面的眼光看待刑法,不能只關注到刑法概念的本質層面,要透過現象看本質,要深入挖掘刑法本身社會效應和積極作用,要深入理解在依法治國的視角下,刑法的建設原則和發展軌跡。(二)勿忘初心,堅持刑法功能內涵。刑法的設定到實施是健全法治國家所必須要經歷的道路。刑法的主要功能可以概述為維護社會秩序、制裁及防制犯罪、保護法益及社會倫理。[2]筆者總結歸納了學界對刑法功能的一般認知為以下三點:1.保護功能。保護功能主要指對犯罪的懲罰和約束,以及對守法公民的保護。它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以及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打擊和管制。但是幾乎所有的法律都有保護功能,也是法律對于守法人應負的責任。2.保障功能。保障功能主要指的是對國家權利的限制,保障功能本質的約束范圍就是對沒有違法刑法相關法條的人,保障其正常的生活。這些人也不會受國家相關機關的制約或者是處罰。3.規范功能。規范功能指的是刑法通過對觸發犯罪條件的規定和限制,明確指出什么樣的行為屬于違法刑法。規范功能的另一個效應就是警示作用,警示人們遵守法律,在刑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日常生社會生活。

二、依法治國視角下刑法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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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的重要性探究

依法治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作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的基本目標,是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綱領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綱領具體體現為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標和基本政策。由于這個綱領是黨的基本路線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開,是以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為核心目標,所以,黨關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基本目標和基本政策是有機統一的整體,不可分割。在這有機統一的整體中,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黨實現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綱領的重要保證。這既是黨的基本綱領的內在有機統一性所決定的,也是黨領導全國人民實現基本綱領,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面推向21世紀的偉大事業所決定的。

一、法治國是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和治國方略的重大進步

黨的十五大報告對依法治國的含義作了科學界定:“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這一科學界定表明依法治國包含三項基本原則,是這三項基本原則的有機統一:一是堅持黨的領導。這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所決定的,也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之間不存在矛盾,兩者是相互促進的。黨是依法治國的倡導者,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堅持黨的領導是依法治國的前提,依法治國將使黨的領導在制度上和法律上得到保證。二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鄧小平同志指出:“要加強民主就要加強法制。沒有廣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沒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決定了在我們國家,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因此,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途徑和基本保障,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政治基礎。三是嚴格依法辦事。嚴格依法辦事是依法治國的基本條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基本方略的依法治國的精神核心就是:憲法和法律是黨領導人民管理國家各項事務的依據和準繩,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并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在這一精神下,嚴格依法辦事包括兩方面的內容:首先是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保障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并使以憲法為基礎形成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其次是加強法制建設,從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基于以上三項基本原則有機統一而形成的依法治國,是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相適應的,它既同過去那種重人治不重法治的狀況劃清了界限,也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劃清了界限,是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和治國方略的重大進步。

然而,這個重大進步,不是一時形成的,是領導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長期實踐和探索的產物,是自身在這過程中進行不斷的自我總結、自我發展和自我完善的產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但是從解放后到改革開放的很長時間里,由于種種原因,沒有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同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相結合,不重視法制的建設和發展。鄧小平同志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比較少。解放以后,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在這樣的情況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但得不到有效的發展,反而被嚴重扭曲,最終導致“”的出現。鄧小平同志在分析導致“”發生的原因時認為,與其它各種原因相比,社會主義法制不完備,遭破壞,領導制度問題沒解決是更為重要的原因。所以,他認為,要避免“”現象的再現,必須“從制度方面解決問題”。他說:“現在我們要認真建立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度和社會主義法制。只有這樣,才能解決問題。”正是基于對歷史教訓的深刻認識,鄧小平同志在改革伊始,就將政治上發展民主、健全法制與經濟上進行改革置于同等地位,認為搞現代化建設一定要有兩手,“即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由此,社會主義中國開始真正走上了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道路。

鄧小平同志不僅提出了建立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更重要的是提出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基本原則,其中主要有這幾方面:第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是黨中央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今后也決不允許有任何動搖;第二,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不可分的;第三,通過法制建設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第四,用法律的形式確定各種社會關系,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各種社會關系中的矛盾,為此,必須盡快制定法律;第五,全黨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和法令辦事,并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社會穩定和保障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大局;第六,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第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八,法制觀念與人們的文化素質相關,加強法制重要的是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

上述原則,基本上都是在改革開放的前期提出的,相互之間存在著內在的有機聯系,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指導原則。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在這些指導原則下取得了巨大成就。這些指導原則以及在其指導之下所取得的法制建設成就,為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鄭重地提出來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礎和現實條件。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使領導人民治理國家,建設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發生重大變化,而且也使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有了新的奮斗目標,并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因為,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過去所說的“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之間所存在的一字之差,已充分表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將從注重法律、制度建設進入更加注重法律實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的新階段。因此,依法治國是領導方式、執政方式和治國方略的重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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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治國觀念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就是在全社會和全體公民、特別是執法者中養成自覺尊重法律、維護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使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的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

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又被寫入了憲法修正案。依法治國方略的最終確立,在我們黨和國家的發展史上,具有偉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觀念的重大轉變

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傳統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響,我們黨在治國方略的選擇上經歷過一些曲折。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中法制被嚴重破壞、“無法無天”的慘痛教訓,清醒地認識到加強法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做出把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的同時,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戰略方針。鄧小平同志強調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設與經濟建設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戰略地位。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促使我們對社會主義法治認識的不斷深化。1997年,黨的十五大最終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標志著我們黨最終戰勝和徹底拋棄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羈絆,堅定不移地選擇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治國道路,從而完成了我們黨執政治國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轉變。

(二)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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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領導研究論文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我們黨總結歷史經驗,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依法治國涉及一系列重大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其中依法治國與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關系,就是一個需要正確認識和處理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一﹑依法治國與堅持黨的領導地位:

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方向是依法治國的一條重要原則。堅持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是完全一致的,黨的領導最本質之處是執政,而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也正是依法治國的本質規定和基本內容。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注意力和看法的改變而改變。”黨的領導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把黨的意志通過法律程序變為國家意志,制定成為法律,通過黨組織的活動和黨員的模范作用,帶動人民群眾實現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和保障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憲法和法律是由黨領導國家權利機關制定的,所以,憲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也是黨的主張的體現,執行憲法和法律,是按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辦事,也是實現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重要保障。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又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國家,這對實現全黨和全國人民意志的統一,對于維護法律的尊嚴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我們實施的依法治國是人民的依法治國,我們要建立的法治國家是社會主義的法治國家,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從根本上保證法治的人民性和社會主義方向。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又是一個艱巨﹑復雜﹑長期的歷史進程,是一個宏偉的系統工程,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有計劃﹑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鄧小平指出:“實現民主和法制,同實現四個現代化一樣,不能用的做法,不能用‘大鳴大放’的做法。…否則,只能助長動亂,只能妨礙四個現代化,也只能妨礙民主和法制。”(《鄧小平文選》第2卷第257頁)同志在1998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再次強調: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整個過程中,堅持黨的領導,這是一條根本原則。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之所以必須由中國共產黨來領導,這是因為:法治是全體人民通過立法﹑執法﹑司法﹑法制監督﹑法制教育等體制運作所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法律秩序,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人民性,而作為無產階級先鋒隊,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中國共產黨正是這種階級性和人民性的集中體現,社會主義民主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沒有民主就不會有真正的法治,而共產黨是爭取﹑發揚和擴大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領導核心,沒有黨的領導就不會有真正的民主,也就不會有社會主義法治。法律的制定過程是把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把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轉化為法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使我們的立法符合黨的基本路線,符合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戰略,適應改革的需要,找到改革﹑發展與穩定的平衡點,法律的實施經常遇到區域性乃至全國性的全局問題,觸及政治﹑經濟﹑文化﹑民族﹑宗教﹑外交等方面的熱點問題,牽扯到諸多政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這些都需要黨來指導和協調。總之,在依法治國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黨的領導,防止脫離黨的領導講法治。

二﹑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方式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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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漫談論文

依法治國與法治的概念在內涵上是相同的,因為法治本身表達了一種治國方略或社會調控方式。(注:參見張文顯:《法學基本范疇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284頁。

)法治是保持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基礎,也是維系社會進步、保障人民福祉、促進經濟繁榮的關鍵所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關于法治應成為我國社會所追求的目標的觀點,已成為有識之士的共識。有關依法治國問題學術界曾展開過熱烈討論,本文對此將不作系統探討,下面僅就立法、執法和司法中的問題談幾點看法。

一、我們需要什么樣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

依法治國,首先須有法可依。這就需要加強立法,建立完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缺乏完備的法律體系,立法將是雜亂無章、相互沖突的,同時也會留下許多法律調整上的漏洞,進而嚴重影響執法的質量和效果,依法治國,也就無從談起。

關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所需要的法律體系,王家福教授等曾在《論依法治國》一文中列舉了應完善的法律包括九個方面,即憲法、行政法、經濟法、行政訴訟法、民商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社會保障法。(注:王家福、李步云等:《論依法治國》,載《法學研究》1996年第2期。)這種概括是極為全面和精辟的。對此,

我個人深表贊同。但我認為,有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值得探討,這就是:在眾多的經濟立法中,應當突出哪個方面?是應強調民商立法及其原則和精神,還是應強調以政府部門的規章為主要內容的經濟行政立法以及其采納的國家干預經濟的原則?這其實是關系到我國立法方向的重大原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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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依法行政研究論文

摘要

一依法治國的概念…………………………………………………………………

二依法治國的重點和難點在于依法行政…………………………………………

三要實行依法行政,首先必須樹立的觀念………………………………………

四依法行政目前所制定的措施和急需解決的問題………………………………

1.健全對行政規章的審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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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關系研究論文

摘要

本文首先闡述了“法治”與“德治”在一般意義上的區別與聯系,并且總結出“法治”與“德治”的這種辯證關系客觀上要求我們要“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思想道德體系,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然后通過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我們進一步分析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辯證關系,并且提出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同志的這一重要思想,對于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時闡述了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法治德治依法治國以德治國辯證關系

“法治”與“德治”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歷來都是法律家們所爭論不休的一個論題。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二者究竟應保持一種怎樣的關系,曾成為一段時期內理論界探討的熱點。由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既需要有法律來為之保駕護航,同時也離不開道德的影響與支持,因而在我國,“法治”與“德治”應當同步并舉。然而,諸方面的原因,卻使得我國法學界不少人對“德治”的認識有些偏頗,以致許多情況下,當我們一提到“德治”這種說法的時候,便會招來許多非議。同志在一次宣傳部長會議上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這說明,對“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問題,黨和國家領導人是有著比較清醒的認識的。因此,研究“法治”與“德治”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之間的關系,探討協調二者之間關系的途徑與方式應成為每一個法學工作者所必須要思考的現實問題。

一、“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一)“法治”與“德治”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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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法治化

自1996年3月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以來,依法治國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根據我國憲法,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是通過黨的領導實現的。憲法規定“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①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我國各族人民從切身經驗中得出的根本經驗是: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同樣地,沒有共產黨就沒有中國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因此,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完善和改進黨的領導,發揮黨在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核心作用,是我們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的原則。另一方面,黨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核心作用也決定了,黨的領導方式的法治化對我國法治建設具有根本的意義。

一、黨的領導法治化關鍵是把黨的領導納入法治軌道

首先,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的執政黨,黨的領導法治化是由我們黨的領導地位決定的。在我國,黨的領導是國家公權力的基礎,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最主要和最廣泛的表現。法治靠黨來推動,靠黨來實行,黨的領導方式的法治化程度,決定了依法治國的程度。因此,依法治國,首先就要求黨的領導法治化。這是社會主義法治條件下對黨的領導方式的基本要求。將黨的領導納入法治的軌道,受到法律的支配,依法執政,依法領導,這是我們實施依法治國和法治的最本質含義。二千多年前亞里士多德就說過:“法治應包含兩重含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的良好法律。”②為了保障這種普遍服從的法治秩序就要求執政黨首先守法,依法辦事。這是現代民主憲政的基本要求。如果執政黨可以超越于法律之外,法治的完整性和統一性就會受到破壞,依法治國就不可能實現。

其次,黨的領導法治化也是我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我國人民民主是通過共產黨的領導實現的,對黨的領導來說,人民民主既是目標也是手段。就目標而言,黨的領導就是要實現民主。人民民主是我們黨為之奮斗了近一個世紀的理想,當年,共產黨就是依靠人民民主這個武器,打敗了國民黨反動派,建立了新中國。建國以后,人民民主一直是我國社會主義的立國之本。但是,由于對人民民主制度建設的忽視,我國人民民主的實現并不理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方面的改革開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我國人民民主根本制度的改革卻不大,這顯然不合理。比如,立法民主問題、人大代表的選舉問題、黨的領導和人大的關系等等,都有待于從理論上和實踐中進一步完善,而這方面的基本目的就是要推進民主。正如江總書記在十五大報告中所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③就手段而言,黨的領導就是要保障民主。人民民主的目標靠人民民主的手段來實現。人民民主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靠誰的恩賜。實現人民民主的唯一辦法就是實行人民民主。黨的領導法治化就要求進一步明確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的關系。黨的領導不是取代人民民主或為人民當家作主,而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全心全意為人民當家作主服務。這就要求將人民當家作主和黨的領導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化、法律化。④

第三,黨的領導法治化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要求。建國以后我們最大的教訓就是忽略了法制建設,法律的權威沒有樹立起來。鄧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和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后,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⑤而法律得不到重視的根本在于黨的領導沒有納入法治。其直接后果是封建專制和個人崇拜泛濫,人民民主受到破壞,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嚴重受阻。改革開放以后,黨的領導和法治的關系受到了我國人民特別是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高度重視。鄧小平同志在不同的場合多次強調:“任何人都不許干擾法律的實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可能逍遙法外。”⑥“全黨同志和全體干部都要按照憲法、法律、法令辦事。”“這是現在和今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過程中要求我們盡快學會的新課題。”⑦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戰略目標,進一步明確了黨的領導法治化的法治意義,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深入意義非凡。

第四,黨的領導法治化是我國依法治國的實踐決定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成就巨大,在短短的20年里,法律已經涵蓋我國社會生活的主要方面。但是,我國社會的法治秩序與大量法律的出臺并不同步。這固然有許多原因,但黨的領導沒有納入法治的軌道不能不是一個重要方面。比如,我們現在談得比較多的人大監督,一般只涉及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就目標而言,我國國家權力的主要方面都是由黨決定的,但全國人民行使權力的機構實施的監督卻不包括黨,顯然不合理。實踐中,黨政不分,以黨代政,黨的意志代替法律等現象還時有所聞。其主要原因在于黨的權力范圍不明確,沒有制約。我們的黨不是一般的黨,而是受到全國人民愛戴的執政黨,是依法治國的領導者,既然如此,就應當有明確的范圍并受到法律的監督和制約。這是黨的領導法治化的基本依據。法治的要義是法律支配權力,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法治化都要求國家公權力受到法律的支配。隨著我國法制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實踐將進一步提出黨的領導法治化的種種要求,從而把我國依法治國推向更高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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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

今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全國法制宣傳日,主題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在全黨全國上下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省深入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之際,做好這個宣傳日的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離不開法治保障。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著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培養法治觀念、引導法治行為的重要職責,是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在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這對新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當前,改革發展進入關鍵階段,各級黨委、政府和普法組織、廣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者更要增強緊迫感、責任感,自覺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委七屆三次全會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增強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為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弘揚法治精神,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抓好重點普法對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各級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水平和能力。要創新形式、豐富載體,根據不同人群的不同法律需求和接受習慣,采取多樣化的宣傳形式和方法,使“法律八進”活動更具針對性。要把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民生問題解決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出發點和落腳點,大力宣傳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依法維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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