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關系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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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闡述了“法治”與“德治”在一般意義上的區別與聯系,并且總結出“法治”與“德治”的這種辯證關系客觀上要求我們要“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思想道德體系,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然后通過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我們進一步分析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辯證關系,并且提出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同志的這一重要思想,對于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同時闡述了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法治德治依法治國以德治國辯證關系
“法治”與“德治”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歷來都是法律家們所爭論不休的一個論題。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中,二者究竟應保持一種怎樣的關系,曾成為一段時期內理論界探討的熱點。由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既需要有法律來為之保駕護航,同時也離不開道德的影響與支持,因而在我國,“法治”與“德治”應當同步并舉。然而,諸方面的原因,卻使得我國法學界不少人對“德治”的認識有些偏頗,以致許多情況下,當我們一提到“德治”這種說法的時候,便會招來許多非議。同志在一次宣傳部長會議上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這說明,對“法治”與“德治”的關系問題,黨和國家領導人是有著比較清醒的認識的。因此,研究“法治”與“德治”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之間的關系,探討協調二者之間關系的途徑與方式應成為每一個法學工作者所必須要思考的現實問題。
一、“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一)“法治”與“德治”區別
1、治國方略上的差異
“法治”與“德治”的最終歸宿都在治國上,但二者在治國的側重點上卻截然不同。換言之,前者主要側重于先“治法”,后者則主要側重于先“治人”。理論上,就“治人”與“治法”的輕重而言,“治人”應重于“治法”。這是因為:首先,“治人”在內容上實際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治人”,在本末順序上,應當是“治人”為本,而“治法”為末。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作為一種規范,法只能約束人們的外在行為,對人的內心世界則無法涉足;要涉足人們的內心世界還需要人本身。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沒有具備應有素質的人去執行,仍無異于一紙具文。因此,單純“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實現法治的理想目標,還必須要把最終的依賴點放在“治人”上。否則,即便將完善至極的法律擺在至高無上的位置上,也仍難以實現我們最初設想用法制所要實現的理想目標。現代社會之所以更加強調“治法”,并不是基于“治法”比“治人”重要,而是在策略上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種“末端治理模式”。現階段,由于對人的本性問題在認識上難以得出共論,“治人”在理論和實踐上都還存在較多障礙,難以真正實現科學地“治人”;相反,對于法,由于人們在許多實質或重要方面都已經達成共識,且這些共識在很大程度上已日漸成熟化和科學化,因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治法”都更較為容易地得到實現。
2、“法治”是他律之治,而“德治”則是自律之治
從“法治”與“德治”所涉足的領域來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它僅僅約束人們的外在行為,通過約束人們的行為而實現治人,它對人們的內心世界無從干預,屬于治外之治;而“德治”則是自律之治,它不僅可以約束人們的行為,還可以約束人們的思想意識,并通過約束人們的思想意識來達到約束人們行為的目的,屬于治內之治。由于人們的行為總是受一定思想意識所支配的,因而從這一點上來說,“德治”是更高層次的治國模式,是治本之治;而“法治”則是最終實現“德治”的一個必經階段,是治標之治。
此外,從他律與自律的角度出發,我們還可以推導出二者之間的如下區別:如“法治”是懲惡之治,“德治”是揚善之治;“法治”是事后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
(二)“法治”與“德治”聯系
1、“法治”與“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控制、促進社會發展所必不可少的兩種手段,他們密切聯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著社會的進步。作為一種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懲惡”,而“揚善”則主要應依靠道德的自律來進行,因而在“勸善”方面,法律有著自身先天的缺欠與不足,需要道德來加以支持。同時,法律的創制和運作也必須要以正確的思想道德觀念為指導。同樣,“德治”也離不開“法治”的支持與配合。道德作為一種規范,主要是依靠社會輿論、風俗習慣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推動的,其軟弱與蒼白無力是顯而易見的。
對于某些嚴重違反社會基本道德規范的行為,客觀上也必然要求運用法律來加以制裁。在此種意義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維護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會道德。
2、“法治”與“德治”有著共同的精神――秩序
除了上述兩點之外,“法治”與“德治”的聯系還表現在,二者有著共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與“德治”都以維護一定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發展為使命。秩序是“法治”與“德治”存在的價值基礎,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舉的理論依托。在某種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法治”與“德治”之所以能夠存在和為人們所認同并可以成為并駕齊驅的兩種治國理論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們能夠給人們帶來秩序。秩序意義在于,它是人類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一旦脫離了秩序這一前提,無論是“法治”還是“德治”都將會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需要以穩定的社會秩序和團結的政治局面為前提。這兩者的實現都既離不開法律也離不開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國家強制力保證政治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種資源,及時解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人民內部的各種矛盾和糾紛;可以有力的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和社會的顛覆和破壞活動。而道德則可以利用其內在的意識制約力來防止各種邪惡思想的產生,防止社會混亂;可以限制人們的某些欲望,減少其利益沖突,以加強人們的團結,增強其凝聚力;還可以對法律的創制和實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協調。可見,“法治”與“德治”都是實現國家穩定和長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法治”與“德治”的這種辯證關系客觀上要求我們要“努力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思想道德體系,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辯證關系
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明確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制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與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法治屬于政治建設,屬于政治文明,德治屬于思想建設,屬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疇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應始終注意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江總書記的這一重要論述,為我們正確處理法治與德治的關系提供了依據。分析如下:
(一)、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體現著國家對其成員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個領域的行為要求,體現著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國家依靠法院、警察機關等帶有強制性的國家機器來保證法律的實施,強調用法律制度來治理國家,用強制的手段來約束人們的行為。這是“法治”的主要內涵。
道德也是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但與法律不同。道德的實施不是依靠強制性的手段,而是通過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說服力和勸導力來影響和提高社會成員的道德覺悟,使其履行自己應盡的道德義務。從維護和保障社會穩定來說,法律和道德有著同樣作用。
(二)、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它們是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反映,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共同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法治與德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的思想和行為,離不開法律,也離不開道德。只有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和思想道德體系,才能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也只有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始終堅持法制和道德教育“兩手抓”,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可見,“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我國完整系統科學的治國方略。
(三)、《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貫徹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思想。
在新的歷史時期,《綱要》充分體現了總書記關于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的重要思想,規定了公民道德建設的內容和要求,為公民道德建設指明了方向。
《綱要》關于“愛國守法,明和誠信,團結友善,敬業奉獻”的要求,是每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基本道德規范,在工作和學習中,要認真學習、全面落實。
(四)、理論分析
1、從經濟學角度分析
誠實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活動的基本精神。信用體現了市場經濟必備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識。因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把法治與德治緊密結合起來。
2、從哲學角度分析
⑴矛盾的觀點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觀點。法治與德治是一對矛盾,二者相互聯系,不可分割。
⑵歷史唯物主義認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是具有能動的反作用。先進的、革命的、科學的社會意識對社會存在的發展具有巨大的促進作用。道德屬于社會意識,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制約和影響的作用。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國”思想,對我國建立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必將發揮積極的促進作用。
⑶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既是一種價值觀,又是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關系的政治原則和道德原則。堅持集體主義的價值觀和道德觀,有利于調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利益關系和矛盾,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創造穩定有序的市場環境。
3、從政治學角度分析
⑴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的思想,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本質和社會主義的特征。國家實行使對內職能,既要依法打擊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又要組織和領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實施“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國家發揮對內職能作用的具體體現。
⑵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是公民愛國主義精神的具體表現,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職責。《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關于二十字基本道德規范,把“愛國”放在了首位。愛國是公民對祖國的道德觀念的體現,是對公民首要的道德要求。在當代中國,愛國主義的主題就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三、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也指出:“要把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為社會保持良好秩序和風尚營造高尚的思想和道德基礎。”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以同志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在不斷探索和總結歷史經驗基礎上做出的重大理論創新,是對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是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律性認識的升華,是我黨在新形勢下對執政治國經驗的最新總結。認真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江總書記的這一重要思想,對于開創讓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人類社會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
在中國歷史上,曾有不少開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萌發并提出過治國不能沒有法治又不能沒有德治的思想,認為只有二者“并用”才是治國之大道。比如,孔子就認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意即,嚴刑只能使百姓因害怕而不敢做壞事,但不能使人們自覺知恥而守法;相反,以道德治理國家,以禮樂教化人民,則可使百姓自覺知恥,自我規范。自我約束。
在西方國家,同樣有人提出“法治”與“德治”的治國思想。但就實際看,純粹的“法治”或“德治”并不存在,而是“法治”與“德治”的結合或并用。
社會主義社會的“法治”和“德治”與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法治”和“德治”具有本質不同。社會主義法制是自有法以來最能體現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法制,社會主義道德是比人類社會歷史上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高尚、積極和健康的道德。以同志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的“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重要思想,是對人類社會優秀文化遺產的吸收和借鑒,也是對人類社會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
(二)、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對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
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制和道德同屬上層建筑范疇,由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并為其服務。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道德是由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決定的,是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反映,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共同為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以同志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建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堅持以馬列主義作為我們的指導思想,為我黨實施社會主義法治和社會主義德治提供了政治基礎和理論基礎。同志十分重視思想道德建設,提出:“思想和政治是統帥,又是靈魂”,“沒有正確的政治觀點,就等于沒有靈魂”。嚴格地講,建國后至改革開放前,我黨在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同時,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也是重視的。但我們也必須承認,社會主義法制在發展中也曾經歷過曲折。特別是在“”期間,缺少甚至沒有法治,最終釀成“十年動亂”的歷史悲劇。這時期的實踐從正反兩方面,為我黨在新形式下探索治國之路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
以鄧小平同志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鑒于“”的經驗教訓,深刻認識到“還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領導制度、組織制度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問題不解決,思想作風問題就解決不了。”同時又強調:“解決以上所說的制度問題,要進行大量的工作,包括進行教育和思想斗爭。”要“用共產主義道德約束共產黨員和先進分子的言行。”鄧小平同志關于既要抓法制建設,又要抓道德建設,“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為我黨避免重犯“”那樣的嚴重錯誤,減少失誤,正確領導全國人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開辟了廣闊道路。
以同志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探索和總結保持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的治國之道。同志在黨的十五大報告中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之后,同志又提出“以德治國”思想,強調“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并指出:“對一個國家的治理來說,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廢。”在去年“七一”重要講話中,同志再次明確提出把“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
同志關于“法制”和“德治”的辯證關系以及“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一系列精辟論述、在我黨歷史上和馬克思主義思想史上還是第一次,是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客觀規律的最新把握,是我黨對治國之道進行不斷探索所取得的新的真理性認識,是對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在新形勢下的重大創新和發展。
(三)、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與時俱進理論品質的具體體現
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我國當代社會深刻變革的必然要求。我國目前正處于前所未有的社會轉型、體制轉軌的變革時期,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生活和人們的思想、觀念、道德、信仰、行為模式、生活習慣發生了深刻變化。社會關系日益復雜。法律和道德、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重要。但由于法律的滯后性,使得法律并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的需求。法律“真空”和“漏洞”的存在,使部分社會關系得不到及時的調整,以至在社會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出現無序狀態。同時,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又使優秀傳統道德受到沖擊和侵蝕,與社會現實相適應的新型道德體系還未完全建立和形成,封建主義和資本主義腐朽沒落的思想和道德乘虛而入,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滋生、蔓延,道德“失范”現象時有發生。因此,認真學習領會并貫徹落實江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做到“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并進,“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兼用,在我國目前新形勢下顯得尤為重要。
(四)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需要。
為了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健全并不斷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行依法治國。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內容。市場經濟在其運作過程中的每個環節;不僅離不開法律的調整和規范,而且也離不開信用的維系和約束。社會信用出現危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將成為一種混亂經濟。諸如非法集資、虛假出資、制假販假、蒙騙欺詐等不講信用行為無不使市場經濟不時出現病態和混亂,使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遭到干擾和破壞。因此,要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
(五)堅持“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相結合,是我黨對社會主義治國方略的科學認識。
法律和道德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現象和行為規范,具有不同的特點和功能。首先,法律只對主體的行為進行調整和評價,雖然調整時也考慮其主觀過錯,但并不單純地調整其內在的思想活動;道德不僅對主體的客觀行為進行調整和規范,而且也對主體的主觀思想進行調整和評價。其次,法律主要是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的;道德則是依靠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發揮作用的。再次,法律和道德調整的深度和廣度不同。道德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更具有廣泛性,一般來講,法律不宜調整干預的,則需要道德來調整干預。同樣,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道德也具有以上不同特點,二者相互滲透、相互促進。總書記在“七一”重要講話中,強調“要把依法治國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正是我黨對社會主義治國方略全面科學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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