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依法治國觀念

時間:2022-09-29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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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依法治國觀念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就是在全社會和全體公民、特別是執法者中養成自覺尊重法律、維護法律權威、嚴格依法辦事的思想意識,使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的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規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

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治國基本方略;在1999年3月召開的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又被寫入了憲法修正案。依法治國方略的最終確立,在我們黨和國家的發展史上,具有偉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國理政觀念的重大轉變

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傳統的封建“人治”思想的影響,我們黨在治國方略的選擇上經歷過一些曲折。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總結“”中法制被嚴重破壞、“無法無天”的慘痛教訓,清醒地認識到加強法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做出把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的同時,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戰略方針。鄧小平同志強調要“一手抓建設,一手抓法制”,把法制建設與經濟建設放到了同等重要的戰略地位。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推進,特別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促使我們對社會主義法治認識的不斷深化。1997年,黨的十五大最終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標志著我們黨最終戰勝和徹底拋棄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羈絆,堅定不移地選擇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治國道路,從而完成了我們黨執政治國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轉變。

(二)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國家長治久安,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前提和基礎,是十三億中國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沒有穩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如果社會動蕩不安,已經取得的成果也要喪失。實行依法治國,才能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小平同志講過“還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為什么搞法治才能保持國家穩定、社會穩定?因為法律制定后必須公布,這樣人們對自己的行為就會有一個合理的預期,有了矛盾糾紛、或者權益受到侵害,人們能夠通過法律途徑去化解,去討回正義和公道,而不是沒完沒了地相互爭執,或者不斷找組織、找政府、找領導,永無止息。而且法律一旦制定頒布后,就有一段相對穩定的有效期,法律所規范和確認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自然也就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和國家大力加強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不斷發展,有力地保障了我國社會的持續穩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創造了長期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三)依法治國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就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廣大人民群眾在法制的軌道上正確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才能保障社會主義民主的健康發展。實行依法治國,就是把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緊密結合起來,實現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從而保證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真正當家作主。

依法治國理念的深刻內涵

依法治國理念基本含義是依據法律而不是個人的旨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實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確立以憲法和法律為治國的最具權威的標準。樹立依法治國理念,需要準確把握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的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具有三個方面的含義:

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現實生活中,有的習慣于把人分成三六九等,對不同身份的人給予差別待遇。這種思想和做法實際上是封建等級觀念的殘余。

其次,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憲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體現,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享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將自己凌駕于黨、國家和人民之上。那種認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別人,不管自己,將自己視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從根本上背離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都必須依法受到追究。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違法者必須受到追究是法律尊嚴的重要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重要保障。在一個社會中,如果有人違了法卻能逍遙法外,那么,法律在社會公眾心目中就不可能樹立起崇高的地位和威信。

(二)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

法律權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嚴、力量和威信。樹立和維護法律權威,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迫切需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確立法律是人們生活基本行為準則的觀念。在一個社會中存在著許多不同的社會規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習慣、宗教規范等等,都對人們的日常行為起到一定的規范和約束作用。但是,必須明確,在一個實行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是對人們的社會生活起著最基本的、同時也是最有力的規范和約束作用的準則。整個社會和全體公民都必須樹立法律意識,自覺將法律作為指導和規范自身社會活動的基本行為準則。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首先維護憲法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具有最大的權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權威的淵源和保障。因此,維護法律權威首先要維護憲法權威。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努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任何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下位法不得同上位法相抵觸,地方性法規不得同全國性法律相抵觸。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是法律權威的重要標志。當前,有的地方和部門從保護本地區、本部門的利益出發,制定和實施一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土政策”、“土辦法”,搞“你有法律、我有對策”,不僅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與尊嚴,必須堅決反對和有效制止。

維護法律權威,必須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過執法司法來實現,法律的權威也要通過執法者的權威來體現。因為在社會上一般人心目中,執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著法律權威與尊嚴。樹立執法部門的公信力,需要從兩個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國社會公眾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責眾”、“只要有理怎么鬧都行”等不講法制的傳統觀念,從嚴執法,對一切違法行為嚴肅處理,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樹立執法者的權威;另一方面,執法者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切實解決執法和司法不公的問題,提高執法部門的公信力,讓執法司法行為令人信服,用公正贏得權威。

(三)嚴格依法辦事

這是依法治國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區別于人治的重要標志。對于鄉鎮來說,鄉鎮人民政府是我國政權體系中最基層的政權單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陣地事,意味著以下四個方面的含義:

職權由法定。職權法定是法治的重要原則,也是嚴格執法的合法性基礎。職權法定原則要求,執法機關的權力必須來自法律具體而明確授予,執法機關必須在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權限內履行職責。

有權必有責。即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有權必有責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行使權力要對所引起的法律后果負責,法律授予了權力,同時也就意味著賦予了責任;二是被法律賦予了權力而不去行使或者行使不到位,就是不盡職、不作為,就是失職瀆職,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權受監督。權力必須受到監督是一切法治社會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都要受到監督的原則。鄉鎮必須嚴格依照行政法規、法定權限、程序行使,整個行使過程必須受到嚴格的監督和制約。

違法受追究。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權威與尊嚴的重要體現。在現實生活當中,對執法者的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建立起對執法犯法者的嚴厲追究機制。只有執法者的違法行為都毫無例外地依法受到追究和懲罰,才能給整個社會樹立依法辦事的良好示范。

貫徹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一場從思想觀念到實際行動的深刻革命。如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鄉鎮依法治國的推進力度呢?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一)提高法律素養

注重“以人為本”,切實加強鄉鎮人民政府執法人員的道德修養和法律業務知識培訓;提高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律意識。要建立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度。中國現行體制下,領導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極其重要。同志就特別強調“廣大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帶頭學好法律知識”、“學習法律知識要形成制度”。要加大群眾普法力度。我國的普法已進入了第四個五年普法階段,但作為依法行政中處于行政相對人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須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鄉”等活動。切實增強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知識。

(二)堅持嚴格執法

堅持“以法為綱”,嚴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關于依法行政的“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義范疇。有的主張只能依據憲法、法律行政;我國著名的行政法學專家應松年教授在回答網友的問題時,指出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也有的主張依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還有執政黨的政策行政。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不擴大、不縮小、不扭曲法的本質,現行有效的法律必須得到有效的遵守。執法必須平等,不畏權、不畏情,嚴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模范遵守法律

模范遵守法律,是鄉鎮政府的應盡責任。鄉鎮執法人員模范守法對于培養整個社會依法辦事的觀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同時,鄉鎮執法人員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對自己所從事職業的尊重,是對自己的尊重,進而贏得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尊重和對執法者的信任。

(四)強化監督

強化“執法監督”。沒有監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專制政府,沒有監督的執法,最終也只會淪落為“無法無天”的境地。我們的國家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我們的行政權力,只能來自與人民,終極目的也只能是為人民服務。因此,必須強化執法監督,使權力為民所用,利民所需。

依法行政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鄉鎮人民政府作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線”,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行具有決定性的意義。我們必須要正確面對問題、剖析問題,循序漸進得逐一解決問題,我們的依法行政事業就一定能夠越走越寬、越走越快,依法治國的大目標就一定能夠最終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