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倫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2-11 23: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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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倫理

透析教育倫理功能

關鍵詞:教育倫理功能文化傳承

摘要:教育的倫理功能是指教育具有滿足人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功用性,教育具有直接形成人的道德品格的功能,教育具有規范和傳承社會社會倫理道德功能;教育與人的本質和教育的本質是教育倫理功能研究的邏輯的起點,教育倫理功能實現的途徑是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教育倫理功能實現的方法是通過知識和文化的傳承。

所謂教育倫理功能包括三個方面的內涵:

第一,指教育滿足人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功用性,也可以說是教育滿足人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價值。

第二,教育具有直接形成人的道德品格的功能,在教育過程中科學教育可以潛移默化的影響人求知求真的思維方式和認識能力,而求真求實是人道德品格中最重要的品質之一;道德教育對人的心靈直接給予指導和幫助;藝術教育,可以引導人們追求美的事物和美的心靈,同樣給予人道德品格塑造。

第三,我們認為教育還具有規范社會倫理道德以及傳承發揚優良社會倫理道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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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倫理缺位對策

1教育管理倫理的出現

在管理的工作中引入倫理道德,關注倫理道德在管理中的作用,已經是未來管理的發展趨勢。20世紀60年代開始,倫理道德進入到企業管理中去,隨著時間的推移,管理倫理已經是管理學科中重要的部分。在倫理的實際運用過程中,對管理具有很大的作用,并且得到極大的推廣與認可。公共管理是一種治理社會的模式,是第一個建立在倫理道德、原則、觀念基礎上的模式。在公共管理中,引用倫理與道德已經是普遍的管理理念。相較于倫理精神在企業管理與公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教育管理作為一個特殊的領域,更需要倫理精神的參與。教育管理倫理意思是教育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以及管理的關系、理念、行為在倫理方面的規范以及道德。在教育管理中,一定會充溢著價值以及道德,教育管理不可能成為一種單純的技術化的管理。任何的管理都會充溢著道德、倫理精神。教育領域同其他社會領域相比,擔負著社會的發展重任。教育是促進社會健康、有序、良好發展的手段,是推動人類進步、維護社會穩定的工具。從某種意義上講,教育管理人員的行為與成效,影響著人的身心健康發展,影響著全社會的和諧穩定。所以,教育管理的倫理具有重大意義。

2倫理缺位的現狀

相較于企業管理與公共管理的倫理精神的運用,教育領域中的倫理卻得不到足夠的重視。一些管理者不能夠很好地進行管理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倫理的缺位。根據我國現在的教育情形,很容易看出教育管理倫理缺位的現狀。(1)侵害公正。公正是道德的基本體現,如果沒有公正,道德倫理就不復存在。公正能否體現,是需要管理人員的倫理精神以及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規定、制度。公正體現在道德制度的基礎之上,其中與很多的政策、制度有很大關聯,比如高考加分環節,三好學生、優秀的學生干部等這些學生都可以加分,這就體現著不公平的政策。在這種規定下,違法的事情很容易發生。這種制度的不道德相較于個人的不道德,更加嚴重。制度倫理的缺位,影響深遠。(2)踐踏了尊嚴。在我國的教育中,學生的隱私是不受重視的。考試成績全校公示,有的學生談戀愛,學校會在全體師生面前進行通報批評。以教育的名義,踐踏學生的尊嚴,隱私也隨之被盜走。在教育管理里,學生處于被動的局面。在學生尊嚴被踐踏的同時,管理人并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教育為借口,剖析學生的隱私,踐踏學生的尊嚴。教育管理只有具有價值才有意義,如果失去了教育的價值,也就沒有什么意義了。管理的價值與教育的價值不能同日而語,兩則要同時存在,以犧牲一種價值換取另一種的存在,是價值觀的錯誤。學生具有接收教育的權力,同時也有受到尊重的權力。(3)漠視生命的意義。在教育管理中,如果遺失了倫理精神,就會有生命被漠視的情況發生。學校應該是學生的樂園,但是,校園里常常出現令人難過的事情。例如,對學生的謾罵、毆打等對學生身心造成傷害的事情時常發生。人在社會上遭到謾罵或毆打,可以通過法律進行解決,學生在教育管理中,面對這些事情,卻難能依靠法律,很多行為的發生介于法律的邊緣,需要倫理道德進行約束。教育對人的生命的影響不僅僅是生理上的,更重要的是對精神上的。

3教育管理倫理建設的現實對策

(1)推進教育管理倫理學科的發展。在教育管理倫理的道德實踐活動中,教育管理倫理學科起到指引的作用。現在,教育管理倫理學科各國都有一定的研究,尤其是歐美國家,已經研究到教育管理的深層次,這對于教育管理的倫理建設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在我國,這個建設才開始不久,沒有受到人們足夠的重視。所以,要從基礎入手,漸漸深化這一區域,推進教育管理倫理學科的發展。(2)教育管理倫理法律框架的建立。教育管理倫理法律框架是經過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為校園管理人員制定的道德準則,并且必須遵守。通過制定法律條款來約束管理人員去進行管理,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在一些國家,倫理規范很多被引入到法律體系中。特別是近些年來,一些國家甚至一些職業性質的管理機構頒布了倫理方面的法律。所以,確保教育管理倫理,需要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約束。(3)完善管理人員的責任機制。通過法律框架確保教育管理倫理的同時,也要制定關于教育管理倫理的制度以及相關的程序,進而約束教育管理人員的行為。倫理和道德具有很多的性質,比如不確定性,多元化等等,所以,倫理以及道德的建設和發展,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來保障。同時,還要一定的程序,確保責任機制的有效執行。(4)管理人員的行為倫理準則的制定。在教育系統中,管理者的行為倫理準則在涉及管理人員責任以及相應的義務的同時,還包括一些行為的約束。行為倫理準則是體現教育管理的價值以及對管理人員的行為的限制,界定管理人員的權限的同時限制管理人員的行為。(5)公眾的參與及監督。在推動教育管理倫理發展的過程中,可以進行問卷調查、網上投票等方式,讓更多的家長、學生以及教育相關人員參與到學校的管理中。通過外來力量,增強監督的力度,使管理決策更加規范化、準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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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倫理與學習倫理

消極教育與積極教育

教育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狹義的教育是生活經驗的傳授,幼小生命通過前輩這樣的幫助學會謀生和獨立,學會在生物鏈中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利益。這樣的教育在動物界普遍存在。

作為一種社會文化行為的教育,大概是人類獨有的現象。廣義的教育是通過特定的社會組織方式和特定的傳播手段,面對受眾言說某種特定的經驗、情感、觀念、信仰,以便營構某種特定的空間氛圍和社會氛圍,對受眾構成某種特定的影響。政府的會議、文件、各種傳媒、法律、宗教布道者的儀式、演講等等都是這種教育。這種教育常常與特定的社會權力和文化權威相關聯,所以常常對受眾構成各種形式的強制性和懲戒性,國家的監獄、教會的火刑、父親的皮鞭都是這種強制性的體現。

在我們的現代漢語中,教育這個詞包含著上述廣義和狹義兩重含義。

教育從誕生上說,它是一個比較消極的東西。無論是狹義教育的傳授性還是廣義教育的規約性,都不具有生產性和創造性。所以,至今為止,漢語中教育一詞的含義都是消極的。它以消極的方式延續過去,而不以積極的方式指向未來。在這樣的教育理念中,下一代只是上一代的復制,未來只是過去的線性延伸。

隨著社會的發展,教育就不光是一個傳承和規約的問題,而應該具有更加積極的內容。近代意義的大學體制建立起來以后,教育跟社會的關系,逐步產生了微妙的變化。由社會把生活經驗、文化成果傳授給末成年人,這只是教育的一個方面而不是全部。大學必須創造出新的東西,必須完成對于新的思想資源的開發,并把這種新的東西反饋給社會,給社會提供新鮮血液,促進未來社會的健康發展。教育因此具有了積極的含意,它不只是傳承和規約問題,同時還是創造問題,不只是從社會那里接受資源的問題,同時還要反過來要給社會提供新資源。真正的廣義教育應該包含創造這一重含義,但是漢語中教育這個詞已經無法包容這樣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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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關于教育倫理的思索

自人類由愚昧進人文明以來,教育就起著傳遞知識經驗和傳承道德倫理的作用。“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用“樹人’、來概括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十分精當的。一方面,人的倫理道德很大程度上是由教育獲得的;另一方面,作為一種社會活動,教育本身也有倫理問題。如同要有政治倫理、經濟倫理、科技倫理、醫學倫理一樣。一個社會,政府官員的政治倫理對百姓起著導向作用,經濟倫理對經濟活動起著規范作用,教育倫理則對受教育者有潛移默化的影響,且對整個社會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一個人從兒時到走向社會,大部分時間要在學校度過。他所感受到的教育倫理、對他的心靈具有強大的塑造功能,打下深刻的烙印,影響他的一生。

當前,教育的倫理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忽視,被稱為“最后一片凈土”的教育領域在一定程度上被污染、其不良后果已逐漸顯現出來,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認真思考。

一、教育倫理的失衡

所謂教育倫理,是指對教育從業人員在其職業活動中行為的規定,同時又是教育對社會所承擔的道德責任和義務。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道德觀念,也就有著不同的教育倫理形態。而這種教育倫理又反過來對社會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價值和作用。這突出表現在規范教育機構及教育工作者的行為,調節全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由于教育的這種特殊使命,就決定了教育是一個特殊職業、有著比其它職業更為嚴格的職業道德標準,如遵紀守法、品德高尚、無私奉獻、嚴謹治學、堅持真理、崇尚科學等。

教育倫理作為人類社會倫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能脫離整個社會大環境、但又有相對的獨立性,它應當是社會倫理中高尚、純潔和最帶有理想色彩的一部分。每個社會成員在正式踏人社會之前。都要學會做人,一代一代的人要在學校里打下知識與道德的基礎,形成和樹立一定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的導向作用無疑是極為重要的。

但時下我們看到的種種現象表明。從小學到大學,從學前教育到大學后繼續教育,教育倫理已發生了嚴重偏移甚至出現了雙重標準。教育者只有言傳而無身教。教育的功能似乎只剩下教人以謀生的手段其教化功能已大大減弱,不能不使我們感到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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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穎達教育倫理思想探究

摘要:孔穎達的教育思想博采眾長,既受到玄學和佛學思想的影響,又吸收儒家教育思想,并對儒家教育思想進行了歷史性的總結,內容極其豐富。他的教育倫理思想注重道德教育,強調“教學相益”在道德修養中的作用,重視教育對“教化其民”的功用。這不僅吸收了儒家教育倫理思想的精髓,而且在教學方法上以及在學習道德方面又有了新的發展,對于促進唐朝教育事業的發展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即使在今天,也仍具有指導意義。

關鍵詞:孔穎達;教育倫理;教育思想;教化;道德教育

孔穎達(公元574—648年)字仲遠,冀州衡水(今河北衡水桃城區)人。孔穎達是隋唐之際著名的經學家和教育家。孔穎達一生主要從事教育文化工作,是隋唐之際一位重要的教育家。他借編纂《五經正義》之機,采用因文釋義附以己意的特殊方式闡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對唐代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五經正義》成為唐代以后儒學教育思想的重要來源,他的教育倫理思想也在這一著作中得以充分體現。

1注重道德教育

孔穎達十分注重道德教育的作用。他認為,道德來源于天道,是人們必須遵守的。如果違背了道德,就是冒犯了上天,必將受到上天的懲罰。因此,圣人順從天意設置五常之教的目的就是“教化其民”。同時,他還認為,道德是人之常性,自然有之,即人天生就具有“五常之性”,這是人性善的體現。他說:“民有五常之性,謂仁義禮智信也。”[1]283“五者,人之常性,自然而有,但人性有多少耳。天次敘人之常性,使之各有分義。”也就是說,人性由于受到外物的影響,往往會導致五常之性的消失。因此,為了保持人性中的五常之性,就要對人們進行道德教育。首先,他認為道德教育一定要使人們樹立起遠大的理想,培養人們為了實現理想而堅持不懈、終身不移的高貴品質。他說:“君子之人,守道而死,雖遭困厄之世,期于致命喪身,必當遂其高志,不屈撓而移改也。”這里,他繼承了儒家的“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人,有殺身以成仁”的傳統思想。其次,他認為道德教育要防微杜漸、改過從善,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他說:“凡所過失,為人所怨,豈在明著,大過皆由小事而起,小事不防,易致大過。故于不見細微之時,當于是圖謀之,使人不怨也。”[1]189也就是說,大錯皆由小過發展而來,因此,道德教育要從小事入手,積小善而成大德,由淺入深,逐步進行。最后,孔穎達還十分重視道德教育的方法。孔穎達強調道德教育要身體力行,不能只停留在空洞的說教上,而要付諸實踐。他認為,對一個人道德品質的判斷,不能只聽其言,而要觀其行。他說:“無可考驗之言,勿聽受之。”[1]27這是對孔子“聽其言而觀其行”思想的繼承。同時說明孔穎達在教育實踐中已經看到了道德認識與道德行為、言與行之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聯系的關系。因此,他強調道德教育中要言行一致,并以此作為道德判斷的準則之一。此外,在道德教育中,孔穎達特別重視家庭道德教育。他認為,人的仁義禮智信是在家庭中孕育發展起來的,要提高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道德教育必須從家庭開始。他說:“一家之內,品有五,謂父母兄弟子也。教此五者各以一事,教父以義,教母以慈,教兄以友,教弟以恭,教子以孝,是為五教。”在他看來,只要在家庭中重視道德教育,形成遵行綱常的意識,使家庭成員各司其職、各修其德,然后將此擴展到社會生活之中,整個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就會融洽,這是儒家傳統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思想的具體體現。

2“教學相益”在道德修養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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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法律教育的倫理教育

摘要:當前我國法律教育中,存在著司法職業道德欠缺的嚴重問題,在運用法律懲治犯罪的同時,借鑒民間習慣和民間道德規范在法律教育中進行倫理道德教育,重建“德治”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關鍵詞:法律教育民間習慣民間道德規范倫理道德教育

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必然導致對高級專業人才需求的增長,法律職業所具有的社會公職性,必然要求對法律人才實行專門的法律教育,對法律人才的培養與教育既包括素質教育也包括職業教育,因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才應當具有一定文化素養,同時又具有較高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目前,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法律職業的社會重要性日益得到全社會的認同,但由于法律職業是比較特殊的關鍵性職業,其從業人員對全體社會成員都負有相當的責任和義務。對一個社會而言,法律職業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這個社會的法治水平。因此,社會在其法律職業教育和職業資格授予上應該從嚴要求,從嚴控制。

法制建設對于我國社會的現代化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單憑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否就能夠解決當前我國存在的所有社會弊病和問題呢,在我國,近年來由全國人大正式通過的各項法律已經相當多了,應當說人們的行為似乎“有章可循”。但“作奸犯科”的人卻越來越多,案子越來越大。隨著我國社會近年來的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人們的收人和消費水準不斷提高,按過去的說法是人們應當有物質條件來遵守社會的基本道德規范了,但是近來反映在現實社會中人的基本道德方面出現的問題不是減少了,而是有不斷增加之勢。現在無論是從人們的街談巷議還是新聞媒介的報道來看,對于社會上普遍的道德水準均有“世風日下”之議。因此在我國,健全完善的法律傳統仍非常欠缺,社會的道德約束力還很微弱,我們在努力向“法治”的目標前進,但是僅靠法律能否完全解決我國社會中特別是法律教育中當前普遍存在的道德間題,何況在現實社會中有許許多多的不道德行為其本身并不直接觸犯法律。我國社會的發展已有幾千年的歷史,在這幾千年的歷史中,我們的傳統社會都采用了哪些辦法來使人們的行為符合普遍的道德規范,我國民間的傳統道德規范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我國在在規范社會行為方面的某種民間鄉土資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其中一些過去行之有效的辦法對于今人是否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這也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般來講,法律教育的目標是要為進人法律職業的人作準備。在西方國家,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通常有三個,即一定的通識教育,一定的法律教育和一種良好的道德品質。當然,法律教育并不僅以為法律職業培養人才作為其目標。但是鑒于我國絕大部分地方的法律職業人員水平較低,加之舊時代遺留下來的不良名聲,我國法律教育似乎應當確立這樣一種培養目標,即下一代的法律職業從業人員要能夠提高訓練水準,并將他們置于社會中受人尊敬的地位,要做到這點很不容易,這里存在著一個深層次的歷史根源,就是人們相信法學畢業生更可能破壞秩序,而不是建立秩序。古代巧取豪奪的制度如此根深蒂固。導致人們通常的道德力量在巨大的誘惑面前幾乎無可避免地走向墮落。人不可信,為何要以誠相待;而待人以誠,又何以不信,但只要古老的制度殘留不絕,人們就會以恐懼、厭惡和憎恨的眼光來看待法律職業從業人員,一定要把人們提高到一種新的品秩上來—他們受過最新的法律理論訓練,能感受到法律具有一種神圣的威嚴而且從業人員是它的侍臣;他們抱有捍衛正義的熱忱,并對所有的不足折衷權衡。

可是如何達到這個目標呢,關于良好的通識教育可由提高法學院的人學條件加以解決;關于為法律學生提供適合國家需要的法律教育可由國家健全法律體系、提供適當的法律訓練加以解決;關于良好的道德品質教育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筆者認為,借助法律倫理學,重視我國的民間習慣、民間道德規范,重建我國的“德治”秩序,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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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倫理基礎教育管理論文

一、當代中國的教育倫理困境剖析

我國教育事業源遠流長,如今教育領域之中的諸多問題均能在以前的教育歷程之中查找到相應的源頭。中國傳統教育以儒家思想為基礎,將血緣關系作為最為重要的聯系紐帶,將農業生產作為重要的物質基礎,這樣一來各個家族中的大家長便掌握了倫理方面的絕對權威。家族中的大家長不僅具備了政治和經濟等方面的權力,而且還具有開展教育之職責。中國傳統社會的人倫結構決定了在實施家庭教育的過程中也應當高度關注教育倫理。中國傳統教育倫理與傳統家庭之間頗有相似之處。具體來說,專業教育機構當中的人倫結構中,教師與學生相互間建立起來的是一種擬血緣關系,實質上則是一種擬父子關系,也就是所謂的“一日為師,終身為父”,這可以視作中國傳統社會思維方式普遍化、模式化之后果。中國傳統社會中的教育以倫理與知識等視角來維護教育者擁有的權力,這一現狀把受教育者放置于被服從、被依附的位置,現如今的中國教育還是難以分割開與數千年以來歷史之間的聯系。有鑒于此,筆者認為應用歷史的觀點來審視如今教育當中的教育倫理道德問題,從而幫助現代人更好地注重教育倫理問題。如今還沒有徹底地消除計劃經濟之導向,就進入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使從計劃經濟轉型為市場經濟時間不長的中國教育無可避免地沾染了市場經濟的功利主義以及工具主義之習氣。在此狀況之下,注重于教育的倫理道德也就變得極其迫切了。一方面是我國教育管理得到了長足發展。作為實施教育的專門化機構,學校已愈來愈成為學習知識和創業創新的重要場所,進而成為促進社會取得新發展的推動器,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另一方面,我國教育管理在發展中尚存在大量教育倫理層面上的問題,所以也就受到了愈來愈多的爭議甚至批評。諸如教育管理中的公平問題就是教育管理過程中所面臨的道德問題之強烈體現。我國教育市場化正是在教育管理中生發出來的一種新型商業文化。如今,課程和學歷就仿佛在流水線上一般實現了統一化生產,并且提供給全部具有該需求的人員。這一實施方法盡管相當有效,能夠切切實實地增強教育管理之中的生產率,但是也讓教育失去了其自身固有之價值。假如課程和學歷都能夠用金錢加以衡量,能夠進行消費,那么學習者自然也就更易獲取,由此導致知識以及知識傳播被解構,并且逐步具備商品的顯著特征。當前,中國教育管理領域改革如火如荼,導致教育機構開始更加地關注商業化價值,比如學業成績和學歷證書等,但忽視了教育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內容。這實際上是個人以及社會發展產生的基本價值傾向,其后果必然是把教育這一充滿了復雜狀況的社會現象簡化為投入以及產出這一過程。城鄉之間的差距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教育入學機會領域中極為重要和顯著的一種差距。雖然我國多年來始終推行全國統一的高考制度,但實際上的招生通常是依據不同的區域來分別劃定分數線的,由此導致各省(區)的錄取名額需要依據學生人數來實施平均化分布。由于不同地區在辦學的規模上具有相當大的差異,所以各個省(市、自治區)之間的招生錄取率具有較大的差異。我國教育機構尤其是高等院校所收取的昂貴學費也會將一部分家庭較為貧困的有志青年拒之于門外,這也是我國教育不公平現象的一種直觀反映。

二、開展教育管理中教育倫理研究的迫切性

伴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步伐的加快,中國教育領域也隨之而蓬勃發展,但還是不可避免地被市場經濟體系當中的功利主義、工具主義所影響,這表現為錢權交易不時出現、學術腐敗丑聞多次出現等。面對這一狀況,筆者認為開展教育管理中教育倫理之探究始終是每一位教育研究人員的使命之所在,當然同時也是中國教育歷盡劫難之后發展的必然性選擇。任何時代中的任何層次教育活動所反映出來的道德性都可以說是當時社會道德中極為重要的構成部分,都不可能脫離社會而單獨地存在下去。因此,教育管理過程中的教育倫理也就自然而然地具備了極強的歷史性和階級性。如此一來,假如研究者要去發掘教育倫理之中的道德困境,那么就要從歷史發展進程之中找到產生與發展之源泉。自歐洲文藝復興時代之后,民主、獨立、自由以及平等等觀念逐步深入人心,并且成為十分重要的價值理念,而教育機構作為培養各類人才的專業化機構,更是應當始終走在倫理道德教育的一線。然而,誠如研究者劉鐵芳所言,盡管教育學領域對教育倫理問題進行了十分深入的研究,而且已經取得較大的進展,然而主要追求的目標大而空,注重于規范而不注重于人,注重于普遍價值而不關注個體性和獨立性,在方式方法中側重于灌輸而不關心理解以及溝通,注重于說理而不關注生活上的養成。也就是說,當前的教育倫理被歸結為遠離社會現實的一種教化。如此一來,探究中國教育倫理精神極其有利于教育界從全新的角度來審視當前中國教育領域發展之中所面臨的各類問題,進而提升教育的水平。因此,教育也就承擔著非常重要的倫理價值,不僅應當啟迪現代人的心智,塑造現代人的品格,健全現代人的心性,使之共同服務于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而且還應當為消除社會中的各類不公平現象盡自己的綿薄之力,使社會更加自由、更加寬容、更加和諧。

三、促進教育公平是體現教育管理中教育倫理的基礎

依據教育管理中教育倫理之內涵,教育部門在制定教育管理政策的過程中,一定要以相應的倫理規范為依據與前提。我國教育管理中教育倫理注重的是特定歷史條件之下教育政策所具有的道德性,也就是人們對于特定歷史條件下教育政策所具有之倫理評價和道德上的追問。教育公平是在一定條件下社會給予所有社會成員的自由和平等,是當時各類層次的公共教育資源的發展狀態,其本質為教育利益分配之公平化,同時也是國家對教育資源加以配置時依據的合理性的規范以及原則。這一合理性原則之倫理特點正好能夠體現出我國教育管理中教育倫理的選擇與追求。當前,教育公平已經愈來愈成為全社會都十分關注的焦點問題,也已經成為構建和諧社會建設進程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讓教育管理實現更大范圍內與更高程度上的公平,切實滿足廣大社會公眾之合理訴求,不但需要相應的理論導向與科學依據,更加需要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機制體系,從而扼制現實之中各類不公平現象的持續發展,進而維持當前社會的教育倫理公平。一是要以公正為原則,運用機會平等之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公民享有教育領域中的平等入學之機會,從而讓那些勤奮學習的學生們不會因為家境貧寒交不起學費,或是因為家庭背景、性別、民族以及地域的特殊性而失去繼續接受教育之機會。二是要以公平的教育倫理原則為基礎,建立健全更加科學、更為規范化的教育管理決策體系。相關部門應當充分地重視教育公平,始終將教育公平理念貫穿至教育決策的全過程當中,做到切實修正和調整那些違反教育公平的現行教育政策,將教育公平真正視為教育管理決策的一個重要理念與依據。三是要以平等為原則,在教育管理資源配置上施行均衡原則和差別性對待原則之結合。要在宏觀上切實遵循教育管理資源之均衡原則,從而體現出社會平等之理念,促進各類資源的有效、合理、均衡配置。四是要運用道德與法律之雙重制約,全面抑制教育領域腐敗對于教育管理中教育倫理之惡意侵犯。要將相關政府部門的管理從以主導為職能切實轉變為以服務為職能,同時,還應當積極修改、完善現行教育法律法規之中關于教育公平方面的規定,并且落實好監督體系,確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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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教育及倫理道德教育的關系

倫理道德是構建人們心理品德結構和精神行為的基本原則,更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深層內容和基礎。藝術教育與倫理道德教育有著緊密的聯系,因為二者的目標都是將人引向真善美。藝術教育更以其媒介特有的形象性、愉悅性和感染力等能大大提高倫理道德教育的效應,改善倫理道德教育抽象說教的內容和形式,使之樂于為人們接受。但是,二者又有種種區別,不可相互替代,明晰其中要理,可使這兩種教育都得到很好的發展,并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一、藝術與倫理道德的結構因素

(一)藝術與倫理中的認識因素

人類通過勞動實踐,創造了產品的造型,并運用多種符號創造了藝術形象,這不僅是個體行為,也是群體行為,凝聚了人與人、人與自然等的關系,于是也就有了時代性、民族性很強的倫理規范。所謂道德認識,是人的道德行為的理智方面的根據,是動機、目的和出發點,決定了道德品質的性質。而道德行為則是道德認識的具體實踐,外部特征及所產生的效果,是外在直接表現,可把握的,是關于某種知識及行為對社會、對人類有利或無利這樣一種價值意識。社會道德規范是以“應……”或“勿……”的形式表述的道德認識,即我們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應該怎樣或不應該怎樣做,等等。比如,尊老愛幼,助人為樂,仁義禮智信等,都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觀念,以及相沿成習的倫理規范。人們在社會生活歷程中可以逐漸理解為什么要遵守這些規范,一般情況下,這些認識又是可以通過邏輯推理來加以說明的,越是對它們的意義、價值認識得深入,就越能提高個體道德行為的自覺性。

藝術審美認識與倫理的道德認識有著截然不同的形式。藝術的審美判斷也是一種價值判斷,而且是先有判斷然后才有美感。但這種判斷不是邏輯的,它來自于對形式的直觀把握。這種直觀并不限于感知覺領域,不限于指出審美對象“是什么”,更主要地在于這個形象“表現了什么”,是比認知更為復雜的心理活動,即對藝術的審美理解。比如,凝望著畫中一棵迎風傲雪的青松,你會憑添一股豪情,那來自松樹的形狀氣質,同時來自你對它所富含的一切信息感知、想象、情感融入后的領悟和體味。因此,藝術審美理解不同于道德認識,不像道德認識那樣受外在社會條件的直接制約,也不包含現實利害關系。審美主體可以超越日常社會生活的功利觀念并借助想象力給予主觀的、自由的解釋。這種理解通常被稱為審美理解的自由性或非功利性。所謂“主觀的、任意的”并非無根據的任意外加,它是在對象喚起的一定的情感定向上發生的,同時受審美主體既往的生活經驗和當時的心境所制約。有時,還必須在潛意識中去尋找根據。這種現象通常被稱為審美理解的多義性或不確定性。

(二)藝術與倫理道德中的情感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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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法律教育中的倫理道德教育

摘要:當前我國法律教育中,存在著司法職業道德欠缺的嚴重問題,在運用法律懲治犯罪的同時,借鑒民間習慣和民間道德規范在法律教育中進行倫理道德教育,重建“德治”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關鍵詞:法律教育民間習慣民間道德規范倫理道德教育

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必然導致對高級專業人才需求的增長,法律職業所具有的社會公職性,必然要求對法律人才實行專門的法律教育,對法律人才的培養與教育既包括素質教育也包括職業教育,因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才應當具有一定文化素養,同時又具有較高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目前,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法律職業的社會重要性日益得到全社會的認同,但由于法律職業是比較特殊的關鍵性職業,其從業人員對全體社會成員都負有相當的責任和義務。對一個社會而言,法律職業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這個社會的法治水平。因此,社會在其法律職業教育和職業資格授予上應該從嚴要求,從嚴控制。

法制建設對于我國社會的現代化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單憑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否就能夠解決當前我國存在的所有社會弊病和問題呢,在我國,近年來由全國人大正式通過的各項法律已經相當多了,應當說人們的行為似乎“有章可循”。但“作奸犯科”的人卻越來越多,案子越來越大。隨著我國社會近年來的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人們的收人和消費水準不斷提高,按過去的說法是人們應當有物質條件來遵守社會的基本道德規范了,但是近來反映在現實社會中人的基本道德方面出現的問題不是減少了,而是有不斷增加之勢。現在無論是從人們的街談巷議還是新聞媒介的報道來看,對于社會上普遍的道德水準均有“世風日下”之議。因此在我國,健全完善的法律傳統仍非常欠缺,社會的道德約束力還很微弱,我們在努力向“法治”的目標前進,但是僅靠法律能否完全解決我國社會中特別是法律教育中當前普遍存在的道德間題,何況在現實社會中有許許多多的不道德行為其本身并不直接觸犯法律。我國社會的發展已有幾千年的歷史,在這幾千年的歷史中,我們的傳統社會都采用了哪些辦法來使人們的行為符合普遍的道德規范,我國民間的傳統道德規范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我國在在規范社會行為方面的某種民間鄉土資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其中一些過去行之有效的辦法對于今人是否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這也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般來講,法律教育的目標是要為進人法律職業的人作準備。在西方國家,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通常有三個,即一定的通識教育,一定的法律教育和一種良好的道德品質。當然,法律教育并不僅以為法律職業培養人才作為其目標。但是鑒于我國絕大部分地方的法律職業人員水平較低,加之舊時代遺留下來的不良名聲,我國法律教育似乎應當確立這樣一種培養目標,即下一代的法律職業從業人員要能夠提高訓練水準,并將他們置于社會中受人尊敬的地位,要做到這點很不容易,這里存在著一個深層次的歷史根源,就是人們相信法學畢業生更可能破壞秩序,而不是建立秩序。古代巧取豪奪的制度如此根深蒂固。導致人們通常的道德力量在巨大的誘惑面前幾乎無可避免地走向墮落。人不可信,為何要以誠相待;而待人以誠,又何以不信,但只要古老的制度殘留不絕,人們就會以恐懼、厭惡和憎恨的眼光來看待法律職業從業人員,一定要把人們提高到一種新的品秩上來—他們受過最新的法律理論訓練,能感受到法律具有一種神圣的威嚴而且從業人員是它的侍臣;他們抱有捍衛正義的熱忱,并對所有的不足折衷權衡。

可是如何達到這個目標呢,關于良好的通識教育可由提高法學院的人學條件加以解決;關于為法律學生提供適合國家需要的法律教育可由國家健全法律體系、提供適當的法律訓練加以解決;關于良好的道德品質教育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筆者認為,借助法律倫理學,重視我國的民間習慣、民間道德規范,重建我國的“德治”秩序,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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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法律教育中的倫理道德教育

摘要:當前我國法律教育中,存在著司法職業道德欠缺的嚴重問題,在運用法律懲治犯罪的同時,借鑒民間習慣和民間道德規范在法律教育中進行倫理道德教育,重建“德治”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關鍵詞:法律教育民間習慣民間道德規范倫理道德教育

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化必然導致對高級專業人才需求的增長,法律職業所具有的社會公職性,必然要求對法律人才實行專門的法律教育,對法律人才的培養與教育既包括素質教育也包括職業教育,因為一個合格的法律人才應當具有一定文化素養,同時又具有較高法律職業技能和職業道德。目前,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法律職業的社會重要性日益得到全社會的認同,但由于法律職業是比較特殊的關鍵性職業,其從業人員對全體社會成員都負有相當的責任和義務。對一個社會而言,法律職業人員的素質高低直接關系到這個社會的法治水平。因此,社會在其法律職業教育和職業資格授予上應該從嚴要求,從嚴控制。

法制建設對于我國社會的現代化發展是至關重要的,但是,單憑法律的健全和完善是否就能夠解決當前我國存在的所有社會弊病和問題呢,在我國,近年來由全國人大正式通過的各項法律已經相當多了,應當說人們的行為似乎“有章可循”。但“作奸犯科”的人卻越來越多,案子越來越大。隨著我國社會近年來的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人們的收人和消費水準不斷提高,按過去的說法是人們應當有物質條件來遵守社會的基本道德規范了,但是近來反映在現實社會中人的基本道德方面出現的問題不是減少了,而是有不斷增加之勢。現在無論是從人們的街談巷議還是新聞媒介的報道來看,對于社會上普遍的道德水準均有“世風日下”之議。因此在我國,健全完善的法律傳統仍非常欠缺,社會的道德約束力還很微弱,我們在努力向“法治”的目標前進,但是僅靠法律能否完全解決我國社會中特別是法律教育中當前普遍存在的道德間題,何況在現實社會中有許許多多的不道德行為其本身并不直接觸犯法律。我國社會的發展已有幾千年的歷史,在這幾千年的歷史中,我們的傳統社會都采用了哪些辦法來使人們的行為符合普遍的道德規范,我國民間的傳統道德規范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我國在在規范社會行為方面的某種民間鄉土資源而加以改造和利用,其中一些過去行之有效的辦法對于今人是否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啟示,這也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一般來講,法律教育的目標是要為進人法律職業的人作準備。在西方國家,法律職業的準入條件通常有三個,即一定的通識教育,一定的法律教育和一種良好的道德品質。當然,法律教育并不僅以為法律職業培養人才作為其目標。但是鑒于我國絕大部分地方的法律職業人員水平較低,加之舊時代遺留下來的不良名聲,我國法律教育似乎應當確立這樣一種培養目標,即下一代的法律職業從業人員要能夠提高訓練水準,并將他們置于社會中受人尊敬的地位,要做到這點很不容易,這里存在著一個深層次的歷史根源,就是人們相信法學畢業生更可能破壞秩序,而不是建立秩序。古代巧取豪奪的制度如此根深蒂固。導致人們通常的道德力量在巨大的誘惑面前幾乎無可避免地走向墮落。人不可信,為何要以誠相待;而待人以誠,又何以不信,但只要古老的制度殘留不絕,人們就會以恐懼、厭惡和憎恨的眼光來看待法律職業從業人員,一定要把人們提高到一種新的品秩上來—他們受過最新的法律理論訓練,能感受到法律具有一種神圣的威嚴而且從業人員是它的侍臣;他們抱有捍衛正義的熱忱,并對所有的不足折衷權衡。

可是如何達到這個目標呢,關于良好的通識教育可由提高法學院的人學條件加以解決;關于為法律學生提供適合國家需要的法律教育可由國家健全法律體系、提供適當的法律訓練加以解決;關于良好的道德品質教育這是一個困難的問題,筆者認為,借助法律倫理學,重視我國的民間習慣、民間道德規范,重建我國的“德治”秩序,可以解決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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