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范文10篇

時間:2024-01-22 20: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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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

刑事責任法律學依據

一、學術觀點簡介

刑事責任的法律學根據是從法律學的角度說明“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一法律原則的理由,以揭示刑事責任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在刑事責任的法律學根據問題上,前蘇聯著名刑法學家特拉伊寧在其名著《犯罪構成的一般學說》中曾指出:“犯罪構成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這一論斷無論在前蘇聯還是在我國的刑法學界都具有廣泛的影響力。盡管如此,但并不是說大家在這一間題上都取得了一致的看法,不存在分歧和異議。實際上,針對上述命題,前蘇聯刑法學界曾提出了各種不同的關于刑事責任根據的觀點。例如,杜爾曼諾夫認為,“犯罪構成是一個抽象的利學概念,而抽象的利學概念不能作為刑事責任的根據一①近年來,隨著洲事責任根據間題的探入研究,我國不少學者也!這一命題提出了質疑,并就刑事責任的根據問題提出了多種主張.將前蘇聯學者和我國學者針對這一命題提出的主張加以歸納,主要有以下幾種:①犯罪根據說。認為“犯罪是刑事責任的根據。行為人只有犯罪才應負刑事責任,沒有犯罪的人不能負刑事責任。因此,犯罪是負刑事責任的前提,負刑事責任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事責任離不開犯罪,只要犯罪就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行為根據說。前蘇聯有的刑法學教科書提出:刑事責任的根據不是犯罪構成,而是犯罪行為本身。③我國有的學者也有類似的觀點,認為罪構成不是刑事責任的根據”,“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就是某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④“犯罪行為是刑事責任的根據。”⑤③行為符合犯罪構成根據說。認為“犯罪構成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抽象的犯罪行為的類型,它本身只是法律上的一種假設,一種可能性,它只是對判斷一定的行為是否成立犯罪以及如何成立犯罪提供了一個法定的標準。只有當這種假設或可能變成了現實,抽象的犯罪類型就由具體的犯罪行為所現實地表現出來。這種具體的犯罪行為的事實與抽象的犯罪行為類型相符,正是法律假設一定的法律后果(通常表現為刑罰處罰),即刑事責任發生的前提。所以,刑事責任的根據并不是犯罪構成這一法定的抽象的犯罪行為的類型本身,而是行為符合犯罪構成這一具體的法律事實。社會危害性根據說。認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征,是衡量刑事責任的法律標準,因此“社會危害性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⑦,或者“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只能是犯罪的社會危害性。”⑧⑤罪過根據說。前蘇聯有的學者曾提出,刑事責任的根據不剝已罪構成,’而是罪過。⑨我國有的學者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認為主觀罪過支配著行為人,并指使行為人實施這樣或那樣的犯罪行為。任何一個具有刑法意義的行為,都只是在認識和意志的支配下的行為,沒有主觀罪過,無論是行為或行為人,都將是無辜的。

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意義,懲罰只是手段,改造才是目的。因此,“罪過是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的根據。”⑩⑥事實總和根據說。該說認為,刑事責任的根據是決定刑事責任質和量的一系列事實的總和。具體包括三個方面:(i)犯罪構成事實。這是刑事責任最主要最基本的根據,是決定某種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基本事實。犯罪構成以外的其他案件事實,如犯罪動機、手段、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象、損害程度、犯罪人身份、犯罪人生理上特殊情況等。這些雖對刑事責任的存在和性質沒有決定作用,但對于全面衡量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主觀惡性,解決刑事責任的一些具體問題有著重要意義。(3)案件以外的直接或間接影響刑事責任的主客觀事實,主要包括犯罪前的一貫表現、犯罪后的態度和社會治安形勢。這些事實對于確定刑事責任的程度有著一定的影響和作用。三個方面有機結合,共同說明和解決有關刑事責任的一系列問題。這既體現刑事政策精神,又符合刑事法律的規定,也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和概括。⑧還有的學者對構成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的事實進行了層次的劃分,認為刑事責任的事實根據包括兩個層次的法律事實,即“決定刑事責任有無的法律事實”和“決定刑事責任程度的法律事實。”。

二、刑事貴任的法律學根據

上述觀點大多只是從某一方面而不是從多個方面探求刑事責任的法律學根據,因此,難以獲得對刑事責任法律學根據的全面性認識。刑事責任法律學根據的多方面性表現在,它既有實質根據,又有法律根據與事實根據。

為什么刑事責任的法律學根據會有諸種表現呢?這是因為刑事責任是由犯罪發生的客觀事實引起的,沒有犯罪發生的客觀事實也就談不上追究刑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要有事實根據。但是,僅有事實是否能成立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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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與法律學人的品性

前些天,有一位法律報刊記者采訪我,問法律人應具有什么品性。這個問題把我給問住了,我一時竟然答不上來。過去記者采訪我,通常都是問我對某一法律事件的看法、對某一法律規則或原則的理解,或對某一具體案件的分析意見。“法律人的品性”,這個問題太抽象了,怎么回答呢?我想了想,問她,你問的是什么“法律人”呢?法律人是各種各樣的:有從事法律教學和科研的作為法律學者的法律人,有從事立法、執法司法作為法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每一種不同職業的法律人都有或應該有不同的品性。例如,法律學者與法律實務工作者比較,前者需要有較多的批判、創新精神,后者需要有較嚴格的依法辦事、遵循先例的品性。法律實務工作者中的律師與法官比較,律師需要較多的辯才和博弈精神,法官則需要有較嚴格的不偏不倚的品性,等等。她說,她現在要與我討論的是一般法律人的共性,而不討論各種不同法律人的特性。

那么,作為一般法律人,作為整個法律共同體的人,他們通常具備或者說應該具備什么共同的品性呢?我想了想,作為一般法律人,首先恐怕是相對于政治人(政治家與政治學者等)而言,其次是相對于經濟人(企業家與經濟學者等)而言,再次也是相對于哲學人、文學人、科學人等而言。有了這么一個思路,我腦子里就開始有了法律人品性的的概念。于是,我對記者說,法律人的品性主要有三:信仰法律、追求正義、崇尚秩序。

信仰法律。法律人信仰法律就像政治人信仰權力、經濟人信仰利潤、科學人信仰真理一樣。他們往往以法律為標準和尺度來衡量各種事物的是非曲直,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的是法律:先是考察本國的現行法律----哪部法律的第幾條第幾款第幾目是怎么規定的,該條款應如何如何解釋,相應問題是否應適用該條款,等等;后是考察本國以往的法律;再是考察國外境外的法律,等等。法律雖然不能解決一切問題,但法律人總是會選擇法律,至少是首先選擇法律去解決問題。而不會如同政治人、經濟人一樣,首先選擇政治交易或金錢交易途徑去解決問題。

追求正義。法律人雖然也追求效率,但法律人第一追求的是正義。公正優先而不是效率優先,這是法律人品性與經濟人品性最重要的區別。為追求正義,法律人特別講究程序,講究公開、公正、公平。正義包括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法律人不僅重視實質正義,也重視,甚至更重視程序正義。因為程序正義不僅是實質正義的保障,而且其本身所體現的彰顯人格尊嚴的價值尤為法律人所看重。

崇尚秩序。法律人通常被認為比較保守,因為法治要求遵循先例,給予人們對未來的預期,以維護現行秩序。法律人并不一味地反對變革現實,但是對改革和變革持非常慎重的態度。不到非改不可的程度,法律人一般主張維持現有的法律和法律秩序。對于現行秩序的不公正,法律人可以通過運用其精密、靈巧的法律技術去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使不公正歸于公正,以維護社會的有序運行。法律人特別注意誠信和信賴保護,過去制定的規則,說過的話,給過相對人的承諾,現在實行起來即使對自己不利,也不能以“改革”、“發展”或“公共利益”需要之名而隨意推翻,除非通過法定程序修改規則或通過與相對人協商變更承諾。

以上是我對一般法律人品性的認知。我是一個法律學人,法律學人雖然與法律實務人同為法律人,具有一般法律人共同的品性。但法律學人畢竟不同于法律實務人。那么,法律學人相較于法律實務人,具有什么特殊的品性呢?接受完記者的采訪后,我自己向自己提出了問題,對此問題我似乎沒有多想,腦子里很快就有了答案。法律學人的特殊品性有三:信仰法律,更執著于批判法律;追求正義,更執著于思考正義;崇尚秩序,更執著于創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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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與法律學人的品性

前些天,有一位法律報刊記者采訪我,問法律人應具有什么品性。這個問題把我給問住了,我一時竟然答不上來。過去記者采訪我,通常都是問我對某一法律事件的看法、對某一法律規則或原則的理解,或對某一具體案件的分析意見。“法律人的品性”,這個問題太抽象了,怎么回答呢?我想了想,問她,你問的是什么“法律人”呢?法律人是各種各樣的:有從事法律教學和科研的作為法律學者的法律人,有從事立法、執法司法作為法律實務工作的法律人。每一種不同職業的法律人都有或應該有不同的品性。例如,法律學者與法律實務工作者比較,前者需要有較多的批判、創新精神,后者需要有較嚴格的依法辦事、遵循先例的品性。法律實務工作者中的律師與法官比較,律師需要較多的辯才和博弈精神,法官則需要有較嚴格的不偏不倚的品性,等等。她說,她現在要與我討論的是一般法律人的共性,而不討論各種不同法律人的特性。

那么,作為一般法律人,作為整個法律共同體的人,他們通常具備或者說應該具備什么共同的品性呢?我想了想,作為一般法律人,首先恐怕是相對于政治人(政治家與政治學者等)而言,其次是相對于經濟人(企業家與經濟學者等)而言,再次也是相對于哲學人、文學人、科學人等而言。有了這么一個思路,我腦子里就開始有了法律人品性的的概念。于是,我對記者說,法律人的品性主要有三:信仰法律、追求正義、崇尚秩序。

信仰法律。法律人信仰法律就像政治人信仰權力、經濟人信仰利潤、科學人信仰真理一樣。他們往往以法律為標準和尺度來衡量各種事物的是非曲直,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的是法律:先是考察本國的現行法律----哪部法律的第幾條第幾款第幾目是怎么規定的,該條款應如何如何解釋,相應問題是否應適用該條款,等等;后是考察本國以往的法律;再是考察國外境外的法律,等等。法律雖然不能解決一切問題,但法律人總是會選擇法律,至少是首先選擇法律去解決問題。而不會如同政治人、經濟人一樣,首先選擇政治交易或金錢交易途徑去解決問題。

追求正義。法律人雖然也追求效率,但法律人第一追求的是正義。公正優先而不是效率優先,這是法律人品性與經濟人品性最重要的區別。為追求正義,法律人特別講究程序,講究公開、公正、公平。正義包括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法律人不僅重視實質正義,也重視,甚至更重視程序正義。因為程序正義不僅是實質正義的保障,而且其本身所體現的彰顯人格尊嚴的價值尤為法律人所看重。

崇尚秩序。法律人通常被認為比較保守,因為法治要求遵循先例,給予人們對未來的預期,以維護現行秩序。法律人并不一味地反對變革現實,但是對改革和變革持非常慎重的態度。不到非改不可的程度,法律人一般主張維持現有的法律和法律秩序。對于現行秩序的不公正,法律人可以通過運用其精密、靈巧的法律技術去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使不公正歸于公正,以維護社會的有序運行。法律人特別注意誠信和信賴保護,過去制定的規則,說過的話,給過相對人的承諾,現在實行起來即使對自己不利,也不能以“改革”、“發展”或“公共利益”需要之名而隨意推翻,除非通過法定程序修改規則或通過與相對人協商變更承諾。

以上是我對一般法律人品性的認知。我是一個法律學人,法律學人雖然與法律實務人同為法律人,具有一般法律人共同的品性。但法律學人畢竟不同于法律實務人。那么,法律學人相較于法律實務人,具有什么特殊的品性呢?接受完記者的采訪后,我自己向自己提出了問題,對此問題我似乎沒有多想,腦子里很快就有了答案。法律學人的特殊品性有三:信仰法律,更執著于批判法律;追求正義,更執著于思考正義;崇尚秩序,更執著于創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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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律學習意見

各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區級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區直各單位黨組織:

為了深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落實《杭州市**─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規劃》、《杭州市公務員培訓“十一五”規劃》和下城區“五五”普法規劃,使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扎實持久有效地開展下去,全面提高公務員的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推進“法治蕭山”建設進程,現就**─2010年全區機關公務員法律學習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訓相結合,堅持法律知識學習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堅持增強公務員法治意識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結合,推進政府工作的規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政府,培養一支具有較高法律素養的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

二、對象

全區各級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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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法律學中的法律階級性

1引言

法律的階級性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屬性,是偏向統治階級利益的特質,是法律建立的基本屬性。法律具有階級性的同時還具備有一定社會性,法律階級性和社會性兩者之間的相互滲透,形成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系,進而表現出法律階級性的整體階級性特征。法律階級性作為馬克思法律學的基本命題,曾是引起諸多關注的法律學問題,如今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進步,在市場經濟占據主導地位的環境影響下,適應和促進發展經濟的法律觀點也逐漸凸顯出來,法律階級性多被認為沒有太大研究價值,正逐漸從社會發展中淡去。這樣雖然有利于法律的集中研究思路,但在某種程度上缺少了法律的宏觀觀照,缺失法律的根基性。

2階級性

階級可以說是一個歷史概念,所以法律的階級性也存在著一定的歷史動態性。階級是生產力不斷發展的必然產物,具有一定的經濟性底蘊。在原始社會中,由于生產力水平普遍低下,不存在剝削和私有制問題,人和人之間沒有差別,沒有等級劃分,自然也不可能存在階級。生產力有了發展以后,出現了剩余產品,物質資源的具體分配就有了等級差分,成為階級產生和形成的物資前提。隨著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不斷擴大以及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財富分配等級差化越來越明顯,發展成為一種社會常態,此時就出現了財產的私人占有。生產資料的占有者通過自己的資源優勢以暴力形式保障自己對財富的占據,對無法對抗組織性暴力的孤立個人進行壓制,從而就形成了生產資料私有制的消極承認和被動接受,階級自然而然也就成為歷史上的一個必然事實。階級性就是生產資料所有制決定的意識組成和政治結構以及維護有著自身利益的生產資料所有制行為的傾向性。對于階級的定義問題,列寧指出,在歷史上社會生產體系中處于不同層次和地位的集團有著不同的生產資料關系,在社會勞動組織中發揮的作用也不一樣,因此財富的具體分配方式和財富分配數量也就不相同,階級也就是這些處于不同地位的集團,由于各個集團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所處的地位不同,一個集團的勞動可以被另一個集團占有和控制。階級都產生于社會之中,是屬于社會的階級,因此階級存在著一定的社會性。社會是構成社會活動的基礎,是人類生活的公共團體,用于承載階級統治的各種法律手段不僅要有一定的階級性,同時還要能夠促進人類社會的發展,這就是社會性。

3法律階級性

法律的階級性和社會性是存在著內在聯系,要對法律階級性有一個正確認識就需要了解法律階級性的來源。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導致了階級的產生,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私有觀念的不斷發展促使私人占有理念和私人占有行為在大家的共同默許和共同約定下發展成為一種習慣,促使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最終形成,并以此作為人們相關行為的基礎。因此,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建立是通過社會眾人共同承認的生產力發展演變結果,當然其中存在著積極和消極兩種態度。社會結構中階級的出現,為了更好的滿足生產資料所有制的規則需要,就出現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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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員法律學習指導方案

為進一步提高全體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促進城管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大隊黨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大隊執法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市政府關于2011年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要點,結合“六五”普法工作目標任務,加強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知識學習,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城管執法隊伍。

二、學習培訓內容

(一)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關于加強法制政府建設的意見》。

(二)行政法基本知識以及《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常用法律知識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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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政府創建青少年法律學校方案

各村小學,鄉團委、司法所、中心小學、初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

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促進“依法治鄉”、“以德治鄉”的實施,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根據團縣委、縣司法局、縣教育局、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縣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等五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創建青少年法律學校活動的通知要求,鄉黨委、政府決定,在全鄉開展創建青少年法律學校活動。

一、活動目的

創辦青少年法律學校是貫徹落實“四五”普法規劃,構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載體。青少年法律學校立足基層,貼近青少年,通過開展多種形勢的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幫助青少年學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促進青少年健康成長。

二、活動內容

(一)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廣泛創辦青少年法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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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與法律學分析論文

[摘要]婚姻第三人遺贈糾紛案的司法判決顯示,法官的主觀思維是/司法方法的決定因素。法官與法律文本之間的關系并非簡單的客觀主義適用論,而是主客觀相統一,遵循法律解釋。而法官與司法參與者的關系則是遵循合理性原則和理性交涉的法律議論關系。法官的司法解釋過程體現出了多維因素的互動與合作而非僅限于法律文本的簡單適用。由此可知,通往法治的關鍵在于法律方法與司法理念的革新。

[關鍵詞]法律方法法律解釋關系論法律議論

一、引子:個案的啟示

2002年發生在四川瀘州的一起遺贈糾紛案,因其受贈人張學英為婚姻第三人這一敏感的身份(民間稱為二奶,第三者),引發了廣泛關注,并被稱為自2001年《婚姻法》實施以來"公序良俗"第一案。(注:如中央電視臺2001年11月27日《今日說法》:"遺囑算不算數";《第三者是否有權遺贈》,載《青年報》2001年11月20日;《二奶與情人的遺產》,載《法律與生活》2002年第2期;《二奶持遺囑要分遺產引用道德斷案的界限在哪里?》,載《中國青年報》2002年1月18日。)有學者點評此案為法治過渡期道德倫理干擾法律的讀本,很多法學界人士評價為"道德與法"的沖突,藉由法律優位于道德的原則和道德與法律的基本關系(注:如著名民法學者楊立新教授認為:"判決黃某立遺囑的行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為是經不起推敲的,將自己的一部分遺產遺贈給與自己同居的人,完全是對自己私權的處理,完全是依照法律進行的民事行為……法院維護的應當是法律,而不是道德。"《2001年熱點民事案件點評》,載《檢察日報》2002年1月4日。)一再詰問法院的判決。本文的結果發現,法官的裁判遠非停留于法律與道德孰輕孰重的簡單層面,也非道德人治插足法治的遺風。在舍棄法律與道德這種宏大的價值敘事,專注于該案中法律方法的運用和法律解釋的特有邏輯,對司法實踐中的法律方法進行理論抽象和解讀,以期揭示該案在法律方法論層次上的獨特啟喻。

首先回溯這起糾紛案。黃永彬和蔣倫芳同是四川瀘州某廠職工,1963年結婚,婚后不育,有一養子,現已成家。1994年黃與小自己22歲的女子張學英認識,于次年以"夫妻"名義租房同居,蔣多次勸阻無效。2001年黃患肝癌住院,張學英以妻子的身份一直陪伴照顧直到4月黃病逝。在住院期間,黃曾寫下遺囑并委托律師進行公證,是將個人財產6萬元贈送張學英,后事與骨灰由張學英負責處理并安葬。待黃后事完畢,張學英持遺囑要求蔣倫芳執行,被蔣斷然拒絕。張學英遂訴至瀘州市納溪區法院,請求依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判令蔣倫芳執行遺囑。

納溪區人民法院經過兩年多(超審限)的艱難審理認定,根據《繼承法》第16條的規定(注:"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黃的遺囑是遺贈人真實意思的反映;但黃把遺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違犯了《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的規定,也違犯了《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他將財產贈與張學英的遺囑行為違反社會公德,遺囑無效。據此,判決原告張學英的訴求不予支持。納溪區法院的公開解釋是:司法機關不能機械地執行法律,而應該在領會立法精神或目的的前提下執行法律。本案中,法院沒有優先適用作為特別法的《繼承法》的具體法律規范,而是直接援用了作為一般法的《民法通則》和另一特別法《婚姻法》中的基本原則。法官的理由是,如果優先適用《繼承法》裁判本案,則結果是張學英勝訴,這會助長"第三者"等不良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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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法律學習心得感慨

暑期在學校領導的組織帶領下,我認真學習了《教師法》、《義務教育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后,心中不由得產生一種對教育事業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做為一名教師,我們應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承擔起培養下一代人的責任,塑造為人師表的良好形象。

一、愛崗敬業,樂于奉獻

愛崗敬業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途徑,更是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基石。一位老師只有具備了高度的責任感和強烈的事業心,才會在教育實踐中,全身心地投入,潛心鉆研業務,努力掌握現代科學理論知識,廣泛搜集最新教育信息,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樹立正確的教育觀。我想,既然我選擇了教育事業,那就要對自己的選擇無怨無悔,積極進取,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盡職盡責地完成每一項學校安排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斷地挑戰自己,超越自己。

人們常說:“要給學生一杯水,教師就要有一桶水。”誠然,在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的今天,我認為“一桶水”是遠遠不夠的,而應該是“源頭活水”,如果你經常計較個人利益,把教書當成一種索取,就難以引導學生在知識的海洋里遨游。對此,我始終把無私奉獻融入到教育教學工作中,作為一種崇高的信念,自參加工作以來,從沒因事耽誤學生一節課,認真備好上好每一節課,并且每節課都進行檢查,反饋學生的學習情況,認真分析學生不足的原因,及時查找在備課和上課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學。八年教學教育工作,雖不算很長,但我知道對于一個深愛自己事業的人來說,必須把學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業放在第一位,時時刻刻為自己的事業奉獻著。八年來,每每想到一批批學子成長進步,我感到無比驕傲和自豪,真正體驗到人生的價值,奉獻的可貴。

二、愛上學生,安于教學

有句俗話說:“誰愛孩子,孩子就愛他,只有愛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因此,教師應用自己博大的愛去溫暖每一位學生。教師只有熱愛學生、尊重學生,才能去精心地培養學生,只有愛得深,才能更認真、更耐心、更細心地對學生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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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濟法學法律學科研究論文

國際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的分支學科,它是以研究國際經濟關系中的法律問題及其發展規律為主要對象的一門獨立的法律學科,在我國法學體系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

作為上層建筑的法律,必須適應于總的經濟狀況,必然是它的反映。在國際社會的經濟生活中,其主體的活動和關系總是要涉及到各個方面和各種法律體系,在客觀上形成種種相互交錯的關系,引起各種跨國性的法律問題,絕對會沿著法學家人為的分科界限去發展。這些跨越國境而發現的種種法律關系,廣泛涉及到國際法和國內法、公法和私法的各個部門,作為綜合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而形成有機聯系的統一法律體制,有其本身的獨立性和特點,正是跨國經濟關系多樣性、復雜性的客觀反映,不是人為的揉合,從而以國際經濟法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國際經濟法學也具有其自身特點和獨立性。它既不同于僅以研究國家(及國防組織)間關系為對象的國際法學,也不同于以研究涉外民事關系中沖突規范為對象的國際私法學,有其本學科固有的科學規定性,不是出于法學家人為的設計。如果忽視這點,拘泥傳統觀點,把國際經濟法納入國際法或國內法某一法學分科,是無異把本來屬于統一的國際經濟關系,人為地加以割裂,必將導致理論上的混亂和法律適用上的困難。因而,作為一門獨立的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和方法,首先要問的是,客觀現實的“問題是什么?”而不是“法是什么?”“法從何所出?”只有立足于這一基點,運用綜合的方式,著重國際法規范和國內法規范的相互聯系,去探索錯綜復雜的國際經濟關系中的法律問題,才能擺脫傳統觀念的拘束,面對現實,解放思想,擴大視野,在廣度和深度上開拓這一新興法學研究領域及研究方法。

再證之科學發展的歷史,幾種相關學科交叉而綜合發展成為一門新興學科,或稱邊緣學科,或稱交叉學科甚至稱為綜合學科者,其例并非鮮見。在自然科學中,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對自然現象的研究也不斷出現新的突破,終至形成各種跨學科的新興學科者,有物理化學、仿生學、生物化學、生態學、生物物理學等等。在法學中也不乏先例,如國際海商法學又是在長期實踐中,隨著海商事業的發展,綜合國際海商和條約及各國海慣例商法而形成一支獨立的法學分科。所以,國際經濟綜合國際法和國內法兩種規范發展為一門獨立的法學分科,又是科學發展的必然趨勢。

國際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的范圍,廣泛包括國際有關商品與資本流通的各種法規、法制及有關的法律問題,還可細分為關于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金融貨幣、國際技術轉讓、國際稅收、國際勞務協作乃至國際經濟組織等的法規及法制的問題。但作為一門獨立的綜合的法學學科,在研究方法上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理論聯系實際。這是研究一切問題最根本的方法。國際經濟法是法學領域中一門實用學科。國際經濟交往中要涉及到各國政策和利益,而由于各國利益不一致,諸多矛盾,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及社會主義國家之間,其情況尤為嚴重,因而,使國際經濟關系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極為復雜,難于解決。研究國際經濟法,必須避免就法論法,或流于純法理的探討,要面對現實,從實際出發,堅持國際經濟新秩序的原則精神,運用科學方法,去發現矛盾,分析矛盾,找出主要矛盾之所在、問題的實質所在,并聯系國內外司法、立法實踐,用國際經濟的基本理論,去解決矛盾,解決問題。特別是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發展國際經濟關系,是我國的基本國策,研究國際經濟法,應立足本國,聯系我國涉外經濟司法實踐及我國在對外經濟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探討,使研究工作為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參加國際經濟大循環及社會主義建設服務。

第二,比較研究,分析綜合。運用比較法方法去研究法學,由來已久,是法學研究中一個極為重要的方法。國際經濟法是一門綜合科學,廣泛涉及國際法和國內法很多方面,而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存在著既有聯系,相互作用,又有矛盾,相反排斥的現象;各國國內立法則更不一致,既有資本主義法制與社會主義法制,發達國家法制與發展中國家法制之異,即令在同一資本主義法制體系下,又有大陸法制與英美法制之別。國際經濟法整個體制中,包括有關國際法規范與國內法規范,其中有從縱向聯系,又有橫向聯系,從在國際經濟關系中產生的法律問題極為復雜。更何況當代世界經濟的超國界發展,長期來在反映并發展商品經濟所形成的具有共性的不少法律規范,已日益廣泛。因而各國之間相互借鑒,甚至移植國外有益的法律、法規,也是促進本國商品經濟和現代化發展的重要方面之一。這就要求必須采用比較法方法,對比研究國際法與國內法的相互關系和作用,各國法制有關規定的異同,才能作出科學的分析和綜合。有比較,才有鑒別。才能辨其異同,明其得失,定其取舍,知已知彼,求同存異,既有利于妥善地解決現實的法律問題,又有利于國內司法,立法的參照借鑒;同時對國際經濟法這一新興學科的發展又能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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