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的法律和金融風險應對態度
時間:2022-10-11 10: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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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密數字貨幣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突出優勢,極大地降低了交易和轉移的難度,但同時這些特性也決定了它存在許多潛在的問題和風險,甚至會危害到國家的法律和金融體系。本文以比特幣為例,通過闡述加密數字貨幣的特性以及運行機制,引出了加密數字貨幣的各項潛在風險,分別介紹了世界其他部分國家與我國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出臺的法律政策文件,并討論了應對態度,以期為完善加密數字貨幣的法律風險管理提供參考依據。
關鍵詞:加密數字貨幣;法律風險;金融風險;國家政策;應對政策
一、加密數字貨幣的基本概念及原理
(一)數字貨幣的起源
數字貨幣(DigitalCurrency),也稱為虛擬貨幣(VirtualCurrency),最早出現于20世紀80年代并逐漸獲得關注和發展。區別于傳統紙質貨幣的高實體性,數字貨幣的生產和交易流通過程均以數字形式進行,快捷高效且幾乎沒有限制,也因此數字貨幣的監管難度相比傳統實體貨幣有明顯提升[1]。
(二)加密數字貨幣的提出
自從數字貨幣問世以來,如何保證其交易和流通過程中的安全性一直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而隨著數學、計算機等科學技術的持續發展,將密碼學思想引入其中為數字貨幣安全流通交易保駕護航也就成為大勢所趨。加密數字貨幣是數字貨幣中重要的一種形式,其概念最早出現于2008年11月1日。當日,一個自稱為“中本聰”的作者在P2PFoundation網站發表了一篇論文,標題是《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APeer-to-PeerElectronicCashSystem)陳述了作者關于數字貨幣的新設想,介紹了區塊鏈(Blockchain)的概念,介紹了比特幣(Bitcoin)這一加密數字貨幣的概念及背后算法,并提出了一種全新的電子現金支付交易系統。論文發表后第二年,即2009年1月3日,比特幣真正創生發行,開啟了數字貨幣的新紀元。
(三)比特幣的發行過程
加密數字貨幣與傳統貨幣相比最大的區別在于發行方式。各國傳統紙質貨幣的發行過程彼此相似,均直接依賴于中央銀行或核心金融機構,而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數字貨幣只需要程序員使用計算能力強大的計算機或服務器,依據特定算法進行大量的加密解密計算即可成功發行,這個過程也被稱為“挖礦”,而提供算力的計算機或服務器被稱為“礦機”,能夠容納非常多數量的大型“礦機”同時進行“挖礦”操作的場所(通常會要求能夠獲取廉價電力條件)被稱為“礦場”,將大量零散的“礦機”甚至是“礦場”整合起來形成對外開放的團隊服務器,則被稱為“礦池”。比特幣的本質是一系列復雜加密算法生成的特殊解,而“挖礦”過程可以理解為利用算力強大的“礦機”持續通過大量計算來求解出復雜加密算法中方程組的特殊解。而這也是發行比特幣的唯一方法。
(四)區塊鏈技術
區塊鏈是一種分布式、去中心化的計算機技術,用以保證數據傳輸和訪問過程中的安全性,是比特幣的底層技術原理。在比特幣系統中,每經過一個特定時段,系統節點上就會生成一個隨機哈希值,鏈接進入當前系統和網絡的所有計算機都可以通過運行特定計算來求解本次的哈希值。一旦哈希值被成功求解,就會產生一個區塊。每一個區塊都對應著一筆比特幣交易,其中詳細記錄了該筆交易的信息和轉賬軌跡,能夠用于驗證該信息的有效性并生成下一個區塊。將所有存在的區塊依照時間順序連接起來就形成一整條區塊鏈,而由于區塊鏈存在于整個互聯網中,因此任何比特幣的擁有者都無需擔心比特幣交易記錄的準確性和真實性[2]。
(五)比特幣交易的安全保障措施
比特幣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法幣與比特幣、比特幣與比特幣之間的轉換交易等。在比特幣的交易過程中,區塊鏈的底層技術以及核心的特殊加密算法能夠提供必要的安全性和精確性保障。其中的公鑰私鑰雙電子密鑰的安全驗證機制是核心的安全機制: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雙方的信息僅僅是由一串代碼組成的私鑰,私鑰能夠實現對交易過程信息的加密并根據加密算法生成對應公鑰。相比傳統的貨幣交易形式,公鑰就相當于傳統銀行系統中的個人賬戶,但不包含用戶的任何個人信息,而私鑰就相當于該個人賬戶的密碼[3]。區塊鏈的加密邏輯要求公私兩把密鑰必須同時存在并相互匹配,否則系統將不認可此次交易,比特幣無法從某一賬戶轉移至另一賬戶,交易也會被阻止。由于區塊鏈的長度以及其中的信息量也會隨著比特幣交易的進行而持續增加,同時每一個區塊兼顧記錄當前交易信息以及驗證生成下一個區塊的雙重作用,因此若想要偽造一筆比特幣的交易過程,還需同步修改其他所有區塊中的內容,導致偽造的過程需要巨大的硬件計算能力和處理成本,幾乎無法實現。而存在于交易過程中的點對點分布式時間戳,也會精確地記錄當前交易的精確時間點并同步存儲于所有區塊中,完美地確保了比特幣在時間線上的唯一性,能夠有效避免出現“一幣兩用”的情形[4]。
二、加密數字貨幣的特性
(一)去中心化與全球性
加密數字貨幣以區塊鏈技術作為其底層技術基礎,其運作機制始終基于去中心化的核心思想,其流通過程脫離了中央組織的監督與管理,直接連接交易雙方用戶完成交易,顯著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時去中心化還使其能夠更方便地擺脫國界的限制,僅依托互聯網就能夠輕易將交易網絡輻射至全球,實現了交易過程的全球性。
(二)匿名性與特定性
匿名性是加密數字貨幣的重要特征之一。加密數字貨幣的發行無需通過中央機構,僅需借助計算機進行大量加密解密計算即可,隨后的交易流通過程中不涉及任何用戶的私人有效信息,因此加密數字貨幣從創生到交易的全過程幾乎無法溯源和監管,具有極強的匿名性。同時數學理論賦予了加密數字貨幣以特定性,能夠確保貨幣的資產分配過程能夠有序進行,每個地址都是唯一確定的可接收對象。這將使得每一個加密數字貨幣都是唯一確定的,可以隨意地分割、互換、攜帶、存儲、交易。
(三)稀缺性與價值性
為了避免因遭到惡意地篡改或攻擊而導致用戶手中以數字形式存在和運行的加密數字貨幣出現突然的增加和消失,加密數字貨幣從底層技術層面嚴格地確保數據的不可復制性,同時為了避免加密數字貨幣出現傳統紙質貨幣那樣的通貨膨脹或緊縮現象,確保幣值的穩定增長,加密數字貨幣的總數量都是有限的,隨著開采進程的快速推進,加密數字貨幣的稀缺性也會逐漸增強。同時加密數字貨幣在特定情況和使用環境下具有與傳統法定貨幣一致的一般等價物和交易媒介的身份,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價值性。
(四)獨立性
加密數字貨幣拋棄了由中心服務器統一管理下屬節點的中心化網絡模式,采用去中心化的P2P互聯網模式,使得連接入當前網絡下的任意兩臺或多臺終端設備均可形成一組互聯節點,同時任意兩個節點之間的通訊出現異常時可隨時切換至新的通路繼續通信。這使得加密數字貨幣網絡中個別節點的增加或減少不會對整個網絡的正常運行產生負面影響,只有當所有節點同時損壞或掉線時才能徹底破壞其交易環境。因此加密數字貨幣具有極強的獨立性,能夠確保其交易過程穩定可靠地進行。
三、應用加密數字貨幣的潛在風險
(一)法律層面
加密數字貨幣運行的底層邏輯依托于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等鮮明特點,使得其發行和流通過程完全脫離了中央組織機構的監管和保護,很多犯罪組織正是抓住了這個缺口,大肆進行非法投機行為,構成嚴重的法律風險;同時由于其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交易雙方的有效個人信息,幾乎不具備任何溯源可能性,非常容易滋生非法黑市交易、非法洗錢等嚴重違法行為,極大地增加了相關部門追查違法行為的難度,增加了維護法律的成本[5]。加密數字貨幣目前在國內尚屬新興事物,公眾對它知之甚少,很多犯罪組織利用了公眾與加密數字貨幣之間的信息不對等問題,同時借助了加密數字貨幣自身的價值波動性,營造出各式各樣的騙局,吸引公眾前來投資以騙取錢財,獲取巨額的非法收入[6]。上述違法犯罪手段令公眾防不勝防,對國內消費者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害,也可能影響公眾對法律的信心。
(二)金融層面
加密數字貨幣同樣會為國家金融層面帶來一定風險。加密數字貨幣的創生發行僅依靠計算機進行大量加密解密計算即可實現,這與傳統的由政府統一發行貨幣的模式相違背,極大地動搖了由政府發行的法定貨幣的地位,影響了國家的金融主權[7]。同時其交易流通過程脫離了中央組織機構的監管,甚至輕易實現全球范圍內的跨國交易和資產轉移,而各國之間針對加密數字貨幣的態度和政策均有所不同,導致容易滋生出更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極大地提高了金融監管的難度。目前國內仍有一些渠道能夠進行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對于這些交易行為是否應該征稅,以什么方式征稅,目前還需進一步商榷。但由于國內對于加密數字貨幣整體保持禁止的態度,因此無法從法律層面對上述交易行為制定稅收規定,將會對國家的稅收造成損失,為稅務管理帶來困難[8]。由于加密數字貨幣背后的區塊鏈技術在不斷發展,計算機硬件性能也在不斷提高,甚至量子計算機這一顛覆傳統的技術也逐漸成型,未來加密數字貨幣會逐漸成為主流,還是會被新技術所顛覆,目前還無法預測,但隨著加密數字貨幣出現波動,整個金融系統都可能受到影響,需要預先做好防范。
四、加密數字貨幣在世界各國的發展現狀及相關政策
(一)國外其他部分國家和地區
盡管多國對比特幣持有寬容包容的態度,但考慮到去中心化模式將會帶來的法律風險和潛在損失,各國還是先后出臺了與之對應的反洗錢政策措施。如美國和加拿大規定,開展加密數字貨幣的相關商業活動需提前獲取執照或注冊登記,并承擔相應反洗錢義務;日本通過了相關法律修正案,承認了加密數字貨幣的交換功能和財產價值,但規定不能用法定貨幣對其衡量計價,不與法定貨幣掛鉤,不具貨幣屬性;歐盟以加密數字貨幣為研究對象,發表了大量相關評估報告與對策建議,明確了相關平臺機構的反洗錢義務[9]??梢钥闯觯鄠€國家均可批準具有資質的平臺和機構開展和提供加密數字貨幣服務,但同時必須承擔起對應的反洗錢義務,力圖從源頭避免經濟犯罪的發生。
(二)國內地區
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中,尚未針對加密數字貨幣做出明確定義,為從法律法規層面規范加密數字貨幣等類目及其行為,先后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通知》規定加密數字貨幣并不具有法定貨幣的內涵,歸屬于特定的虛擬商品;禁止公共服務機構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同時要注意提防洗錢犯罪行為?!豆妗穭t進一步明確禁止發行代幣以及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終止了國內現有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10]。我國目前對加密數字貨幣保持謹慎而完全禁止的態度,但這并不能杜絕加密數字貨幣在國內流通并造成糾紛和違法行為。目前我國面對加密數字貨幣的現狀大致有以下三個難題需要解決。第一,我國沒有加密數字貨幣在法律層面的明確定義,導致司法判例無法參照某個標準進行性質界定。第二,國內禁止了加密數字貨幣的交易,因此各大平臺紛紛向境外轉移,雖依舊可以為國內消費者提供服務,但當出現狀況時消費者的權益幾乎沒有任何保障。第三,目前以其他名目在國內流通的加密數字貨幣,都沒有被納入監管體系當中,仍然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但是我國現在對數字貨幣的流通環節基本是不予支持,不予保護。這種處理方法只是治標不治本,不僅無法阻止加密數字貨幣在國內的肆意流通,規避其帶來的風險,反而還可能促進地下交易的發展,提高了監管難度,加劇了風險程度[11]??紤]到區塊鏈技術蓬勃發展的巨大趨勢,我們國家只有以辯證的眼光全方位地評估優缺點,才能避免因缺乏應對加密數字貨幣的經驗而錯失與區塊鏈技術同步發展的重要機遇。
五、總結與討論
經濟全球化和計算機技術飛速發展的時代背景,為加密數字貨幣能夠風靡全球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獨特屬性賦予了加密數字貨幣高效的交易方式、自由的無監管環境和隱私的交易過程,雖能確保其運作過程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魯棒性,能夠規避國家之間的金融惡意制裁風險,甚至是擁有遠低于實體貨幣的生產成本和交易安全的維護成本,但同時也帶來了更多的法律和金融層面的潛在風險,具有不可忽視的安全隱患。加密數字貨幣自身與傳統貨幣背道而馳的特性,一直以來使其飽受爭議,因此目前世界各國也對加密數字貨幣持不同態度。我國對公共機構提供加密數字貨幣相關服務以及任何機構發行代幣保持絕對禁止態度,此舉雖然能規避絕大部分法律和金融層面的風險,維護國家和消費者的權益,但也可能錯失與區塊鏈技術同步發展的機遇。因此本文認為,我國可以參考其他國家加密數字貨幣的政策與立法,總結數字貨幣的法律風險點,在嚴格限制和開放包容之間尋找最佳平衡點,將明確法律定義、規范交易平臺、妥善處理糾紛案件、嚴格監管洗錢行為、靈活制定稅收政策等方面作為切入點,完善數字貨幣的相關立法,與時俱進,以積極地態度面對數字貨幣的發展,并引導其在社會中發揮更好的作用,保護好參與角色的合法權益,并借助區塊鏈技術收獲更多的技術進步,尋求更好更快地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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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婷 單位:深圳前海雅柏寶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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