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債權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9 1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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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良債權
一、銀行不良債權的原因分析
現階段我國基層銀行不良債權主要表現為關注、可疑、損失三類貸款,從這些貸款的形成歷史分析,主要是過去的“一逾兩呆”貸款。形成的原因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社會諸多因素的影響
1、行政干預和盲目追隨市場并存,投資決策隨意擴大。一方面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為了迅速擺脫貧困,或為了追求產值,另一方面一些企業領導,頭腦發熱,盲從市場,市場上什么俏銷就上什么項目,對新產品缺乏必要的全方位論證,盲目上馬一些“三不管”的項目,即不管當地實際,不管資金能否到位,不管自己的技術、產品質量等能否過關。而從一些項目的實際效果看,由于投資決策的失誤,形成了大量沉重的包袱,大把大把的資金被項目“吃掉”了。如某縣前些年,看到國內外市場上絲綢行情看好,就把原來的針織廠改擴建為制絲針織廠、桑寶集團,同時還新建了一家繅絲廠,后又陸續上了超細纖度絲、特種絲綢、牛仔綢等一批投資大、見效慢的項目,短短四年間共新增固定資產貸款4000余萬元。然而由于原材料吃不飽,生產技術不過關以及國內外絲綢行情發生了變化,原已經投產的企業全面虧損、乃至資不抵債,被迫停產或半停產,而幾家新上項目則變成半拉子工程,至今進退兩難,銀行貸款根本無法收回。據調查,桑寶集團制絲廠至2000年底資不抵債額達2200萬元。
2、信貸資金財政化,短期資金被長期占用,使一些銀行貸款淪為不良債權。信貸資金財政化主要表現在:一是一些項目均是由財政、銀行、企業自籌拼盤項目,由于財政資金吃緊,該投入的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銀行就得再投入資金;二是為了完成財政收入,企業和銀行迫于行政壓力不得不貸款繳納稅款;三是應由財政撥補的政策性虧損長期不到位,擠占了一部分信貸資金。
3、曲解或誤解了國家經濟體制政策。近幾年,政企分開,強調給企業放權讓利的呼聲很高,隨著企業經營體制的改革,給企業放權讓利的要求逐步得到了實現,但一些地方、一些企業卻沒有辯證地、客觀地顧及國家利益,突出表現在企業經營者的短期行為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特別是不規范的企業改制以犧牲銀行利益為代價,一些地方的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受利益驅動的影響,紛紛采取“金蟬脫殼”、“化整為零”等方式,轉移資產,逃廢債務,把銀行貸款束之高閣。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往往受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影響,對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置之不理甚至推波助瀾,使銀行信貸資產質量雪上加霜。
日本不良債權問題論文
摘要:日本自上世紀90年代初泡沫經濟崩潰以來,就出現了巨額的不良債權。整個90年代,日本宏觀經濟環境不斷惡化,內需不足,資產縮水,物價持續下跌,通貨緊縮現象嚴重,不良債權一直是有增無減,越處理越多。在此背景下,日本出現了嚴重的金融危機和信用危機,金融機構接連破產,“銀行不破產”的神話徹底破滅。在巨額不良債權的壓力下,日本各銀行普遍出現了“惜貸”現象,日本經濟受到嚴重的影響,陷入了10年的長期停滯。直到2002年3月,日本全國銀行的不良債權還一直是不斷增加的局面。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日本政府才真正開始認識到不良債權的嚴重性,并推出一系列強制性解決不良債權的新改革措施,并強調“忍住陣痛”,堅持以處理不良債權為中心,加快經濟改革和結構調整。由此,2002年10月以后,日本的不良債權出現了迅速下降的趨勢。2005年3月,日本銀行宣布不良債權消除,長期困擾日本的不良債權問題終于得到了基本的解決。
本文主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問題的提出,詳細論述了日本不良債權的概念、分類及其近幾年的變化情況,并著重分析了不良債權對日本經濟的嚴重影響。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日本不良債權持續增加的原因以及逐步緩解的原因。第三部分回顧了日本關于不良債權的處理過程,具體介紹了日本在各個不同階段解決不良債權的政策措施。第四部分總結了日本處理不良債權的經驗和教訓,并從日本處理不良債權的經驗和教訓中,總結出我國可以借鑒的經驗,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不良債權,日本銀行,金融改革,處理,啟示
序言
日本自上世紀90年代初泡沫經濟崩潰以來,就出現了巨額的不良債權。整個90年代,日本宏觀經濟環境不斷惡化,內需不足,資產縮水,物價持續下跌,通貨緊縮現象嚴重,不良債權一直是有增無減,越處理越多。在此背景下,日本出現了嚴重的金融危機和信用危機,金融機構接連破產,“銀行不破產”的神話徹底破滅。在巨額不良債權的壓力下,日本各銀行普遍出現了惜貸現象,日本經濟受到嚴重的影響,陷入了十年的長期停滯。
解決不良債權問題其實就是解決改革的問題,改革問題得不到有效地解決就會阻礙經濟再生。日本政府一開始并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日本金融機構的不良債權問題基本上由金融機構自行解決。但隨著不良債權的持續增加,金融機構已無力消化,直到1995年住宅金融專門公司(簡稱住專)的不良債權問題的暴露,日本政府才開始認識到不良債權問題的嚴重性,不得不參與解決不良債權問題。隨后幾年,盡管日本政府和金融機構采取各種措施處理不良債權,但卻沒有什么效果,即由于處理不良債權時的遲延性和盲目性,處理不良債權的計劃一再的落空,原有的不良債權解決后又產生新的越來越多的不良債權。直到2002年3月,日本全國銀行的不良債權還是一再刷新歷史最高紀錄。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日本政府不得不推出一系列強制性解決不良債權的新改革措施,并強調“忍住陣痛”,堅持以處理不良債權為中心,加快經濟改革和結構調整。由此,2002年10月以后,日本的不良債權出現了迅速下降的趨勢。2005年3月,日本銀行宣布不良債權消除,長期困擾日本的不良債權問題終于得到了基本的解決。
人民幣不良債權跨境轉讓探討
摘要: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不良率持續走高,不斷上升的不良貸款規模影響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量。探索不良債權跨境轉讓有助于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在比較不良債權處置國際經驗基礎上,分析當前不良債權跨境轉讓面臨的問題和障礙,提出了相應政策建議。
關鍵詞:不良債權;跨境轉讓;外債管理
本文所稱的債權跨境轉讓,是指境內債權人金融機構(主要指銀行)將其持有的對境內債務人的債權向境外轉讓。債權屬于法律概念,而資產屬于會計概念,本文所指的人民幣不良債權也即人民幣不良資產,是指境內銀行將對境內企業的人民幣不良貸款以人民幣形式轉讓給境外機構的行為。
一、不良債權跨境轉讓的現狀與必要性
(一)我國不良債權跨境轉讓的現狀。對于不良債權的跨境轉讓,目前無論學界還是實務界研究都不多。林華昌對商業銀行跨境債權轉讓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分析,認為境內銀行(債權人)在通知債務人情況下可以進行跨境債權轉讓,但該轉讓要受現行外匯管理規定關于外債指標的限制。孔蕊等人認為,不良債權跨境轉讓可能形成規避現行外債管理政策的效果,削弱外債管理的有效性,影響外債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從業務發展實際看,我國萬億級不良資產市場已越來越受到境外投資者的關注,公開信息顯示,摩根士丹利、高盛公司、橡樹資本等海外投資者都從我國買入了不良資產包。2016年,深圳在全國率先開展了不良資產跨境轉讓試點,深圳前海金融資產交易所完成國內首單依托交易所平臺進行的不良資產跨境轉讓業務,對外掛牌轉讓本金合計2340萬美元,境外投資者成功摘得該信貸資產包后以外匯形式匯入轉讓款。此后,該項試點由深圳擴大到了廣東全省。2018年6月,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深圳不良資產跨境轉讓試點政策進一步完善,取消試點期限,業務由事前逐筆審核改為事前逐筆備案,允許通過外債專用賬戶接收境外投資者匯入的交易保證金。顯然,前期試點的不良債權跨境轉讓盡管轉讓標的都是人民幣資產,但轉讓對價都是外匯,并未實現人民幣不良債權的跨境直接轉讓。(二)人民幣不良債權跨境轉讓的必要性。一是有助于滿足債權人流動資金需求,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市場經濟條件下,轉讓不良債權,已成為債權人滿足資金流動性需求、盤活不良債權,實現資金周轉的重要途徑。《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明確要求“提高銀行不良債權核銷和處置能力。拓寬不良債權市場轉讓渠道,探索擴大銀行不良債權受讓主體,強化不良債權處置市場競爭。加大力度落實不良債權轉讓政策”。二是有助于盤活銀行不良資產,化解和防范金融風險。境外資金成本相對較低,境外投資者對于不良資產有專業性判斷,有利于境內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對境內銀行而言,境外投資者受讓不良資產,相當于從境外引入了低成本資金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增強了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有利于化解金融風險,也能緩解境內處置不良資產的壓力,向境外釋放銀行信貸風險。三是有助于為探索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提供經驗。開展人民幣不良債權跨境轉讓,既能吸收借鑒國際先進資產處置和重組經驗,提高境內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也能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人民幣投資和保值增值渠道,豐富境外投資者人民幣投資產品,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范圍,助推人民幣國際化,為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提供經驗。
二、不良債權跨境轉讓面臨的問題和障礙
銀行不良債權對策思考論文
摘要:銀行不良債權阻礙了商業銀行深入推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進程,制約了銀行自身的發展和經濟的發展。本文從不良債權成因著手,就防范和化解基層銀行不良債權的問題提出一些對策與建議。
關鍵詞:不良債權;防化對策
一、銀行不良債權的原因分析
現階段我國基層銀行不良債權主要表現為關注、可疑、損失三類貸款,從這些貸款的形成歷史分析,主要是過去的“一逾兩呆”貸款。形成的原因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社會諸多因素的影響
1、行政干預和盲目追隨市場并存,投資決策隨意擴大。一方面一些地區的地方政府為了迅速擺脫貧困,或為了追求產值,另一方面一些企業領導,頭腦發熱,盲從市場,市場上什么俏銷就上什么項目,對新產品缺乏必要的全方位論證,盲目上馬一些“三不管”的項目,即不管當地實際,不管資金能否到位,不管自己的技術、產品質量等能否過關。而從一些項目的實際效果看,由于投資決策的失誤,形成了大量沉重的包袱,大把大把的資金被項目“吃掉”了。如某縣前些年,看到國內外市場上絲綢行情看好,就把原來的針織廠改擴建為制絲針織廠、桑寶集團,同時還新建了一家繅絲廠,后又陸續上了超細纖度絲、特種絲綢、牛仔綢等一批投資大、見效慢的項目,短短四年間共新增固定資產貸款4000余萬元。然而由于原材料吃不飽,生產技術不過關以及國內外絲綢行情發生了變化,原已經投產的企業全面虧損、乃至資不抵債,被迫停產或半停產,而幾家新上項目則變成半拉子工程,至今進退兩難,銀行貸款根本無法收回。據調查,桑寶集團制絲廠至2000年底資不抵債額達2200萬元。
關于國企債轉股幾個問題的思考
關于國企債轉股幾個問題的思考摘要:債轉股是針對國有企業目前過高的負債率,解決債務問題的一種方法,其將取得的積極效應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將出現一系列新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妨礙債轉股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其預期目標的實現。
債轉股是債權轉股權的簡稱,是指以國有商業銀行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貸款資產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社會各方對債轉股都寄予厚望,債轉股目前已經在全國開始實施,其將取得的正面效應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債轉股作為一項前所未有的重大舉措,在其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系列理論和現實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妨礙債轉股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其預期目標的實現。
一、國企債轉股中謹防出現的幾個問題
1.謹防引發道德風險,出現“賴帳經濟”。道德風險有三個來源:一是企業盡最大可能賴帳,將原可還貸款變為投資,變為投資后又不思進取,使銀行股權降值;二是經辦銀行為降低不良資產比率以獲得更多的新增貸款額度,有可能把一些較好的資產或回收希望較大的不良資產轉成了股權;三是地方政府協助企業舞弊將債權變股權,日后在銀行與企業就股權發生爭執時,又偏袒企業,致使銀行股東權益得不到保護。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專家呼吁要警惕“賴帳經濟”。盡管債轉股的方向和初衷都是要從“呆帳經濟”走向“信用經濟”,但如果機制設計不好,或實施出現差錯,就會成為“債務大赦”變相豁免企業債務,甚至有出現“賴帳經濟”的危險。這是因為:其一,債轉股容易給地方政府和企業造成某種程度的債務豁免的預期,他們會千方百計地爭取這頓“免費的午餐”。許多企業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積極到國家有關部門去活動,爭取把自己列入債轉股企業。因為所有的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都是有工作年限的,畢竟這又不是他們自己個人擁有的企業,在這種前提下,誰能在任期爭取到債轉股指標,對他們而言,就相當于豁免了債務,這將使他們眼前的日子好過得多。至于將來賺錢如何給股東分紅,也許就是下一任的事情了。其二,銀行會在債轉股中不知所措,在產權約束不強的情況下,銀行也有道德風險,即放棄資產保全的戰斗,聽之任之,一筆貸款是否能收回與銀行的努力程度關系極大,如果銀行在巨大的壓力下厭戰,不能奮力保全,那么我國的不良資產會迅速上升。其三,由對債轉股的誤解而演繹出來的“債務大赦”,會對那些按時還本負息的好企業帶來打擊,甚至摧毀其“借債還錢”的道德觀念,這很可能使按時還錢的好企業越來越少,賴帳的企業越來越多。這樣的結果便是“賴帳經濟”的出現。
2.謹防出現“帳面游戲”。如果債轉股從指導思想上就不是要解決企業的深層次問題,而是要把帳面數字搞得好看一點,就必然會把帳面上的數字游戲也當成解困,并把資產管理公司當成推行這種解困游戲的工具。同時,由于國企三年解困的目標,有關方面會面臨過大的行政壓力,從而不能按照純粹的資本市場的規則來運作而變成單純的帳面游戲。比如說企業總資產是2億,現在負債率比較高,有16億都是借的,假如利息率為10%,現在企業的稅前利潤只有1000萬,當然扣了利息還虧600萬。這16億都轉成股,沒有利息了,于是,企業就有了1000萬的稅前利潤,交了所得稅后,企業當然就贏利了。但是這贏利只是把利息變成了利潤,只是在帳上調了一下。因此,這種所謂的扭虧為盈,是否意味著企業真正好轉,企業經營效率是不是提高了,這是一個核心問題。
3.謹防出現債權股權雙損失。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后,債權人失去了對不良貸款本息的追索權,股權人則背上了企業虧損風險及企業不道德經營行為風險,可能遭受由于企業虧損不支付紅利造成的收益損失以及企業破產造成的股本金損失。企業在無盈利狀態下無須對股權人支付紅利而必須對債權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國有產權不明、國有股東權益壓力軟弱、監督不力的情況下,債轉股使企業可將債權壓力及償債風險轉移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投資預期收益良好且缺少資金的情況下,企業愿意背負付息還本的負擔借貸投資,但在企業投資失敗陷入嚴重虧損困境之后,債權轉股權則給企業帶來減輕利息負擔,推卸投資損失的好處。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難度較大因而相對滯后的情況下,對國有企業來說,模糊的國有股權壓力比國有銀行債權壓力弱得多。企業無論盈虧都必須按貸款利率對銀行付息,而且企業拖欠貸款本息會受到銀行不再對其貸款的懲罰。然而,企業對股東只有在有盈利時才可能分紅,在國有股權對企業控制軟弱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可有意減少盈利或維持虧損甚至假造虧損而對股權人根本不分紅,或者不作利潤再投資,致使國有資本權益得不到應有的增大。債轉股有可能使企業在免除債務負擔之后獲得無償享用股權資本金的好處。使國有資產的債權權益和股權權益雙雙落空。
銀行企業重組探究論文
一、波蘭銀行不良資產的狀況及形成原因
一是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積累。在傳統的經濟體制下,通常由中央銀行承擔商業信貸的責任,造成債務的配置也往往帶有政治動機,所貸的資金總是被配置到許多只有在人為及中央計劃經濟下才具有償債能力機構或單位。1991年9家國有銀行被商業化,繼承了央行的歷史遺留壞賬和傳統經營體制,隨著傳統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這些壞賬和體制弊端逐漸顯現出來。
二是衰退的經濟環境導致資產狀況進一步惡化。90年代初,波蘭經濟經歷了一次嚴重的衰退,這使許多結構薄弱的公司受到沖擊,而它們正是銀行信貸存量的主要客戶。到1992年底,63%的國有企業已不能正常履行其還本付息責任,銀行壞賬大量增加。
三是缺乏必要的基礎法律保障制度。轉軌中的波蘭在許多問題上還缺乏相應的完備的法律基礎,貸款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受到完全保護。
二、政府為銀行不良資產的重組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一)制定重組計劃
論金融資產運作模式
摘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權力過大,易產生舞弊行為,商業銀行也會借機擴大債權,應確定剝離不良資產標準并保證資產處置公正和透明。以發行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中央銀行再貸款、商業借款等方式籌集收購資金時應注意其適用條件及額度。通過債轉股、咨詢、證券化、折價出售等手段提高不良資產回收率。通過制定法律、健全資產管理公司機制,提高資產處置效率。債轉股應以企業產品對路、工藝先進、管理水平高、領導班子強、經營機制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為條件。要使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需通過財政擔保、保險公司和其他銀行擔保、超額抵押、中央銀行再貸款等方式提高資產化債券的信用等級。
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中國信達、長城、華融和東方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先后正式成立。新成立的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主要業務有四部分:一是債務追償和重組,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二是投資咨詢和顧問,財務及法律事務咨詢和顧問,企業審計及破產清算,資產及項目評估;三是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向中央銀行申請再貸款,發行債券;四是資產管理范圍內的推薦上市和債券股票承銷,直接投資、資產證券化。
各國都成立了專門的機構來重組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基于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銀行積累的不良資產規模很大,單靠銀行自身的盈利和正常的呆賬核銷已難以化解這些不良資產;另一方面是由于分工經營的限制,銀行盤活不良資產總是遇到種種限制和困難,資產管理公司所具有的特許的法律、政策優惠和多種業務手段,有利于提高不良資產的回收率,從而在整體上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各國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使命是收購、管理、處置商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與國外相比,我國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除了這一使命外,還同時肩負著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使命。即運用債權轉股權、資產證券化、資產置換、轉讓和銷售等市場化債權重組手段,實現對負債企業的重組,推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優化資本結構、轉變經營機制,最終建立現代制度,達到脫困的目標。
一、當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運作的難點
(一)道德風險問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為商業銀行卸去了一個沉重的包袱,同時賦予資產管理公司本身處理不良資產很大權力。因此,很容易產生商業銀行借機擴大不良債權和資產管理公司本身徇私舞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道德風險。避免商業銀行借機擴大債權,就必須確定從銀行中剝離不良資產的標準。
論信達公司與銀企重組
摘要:為了徹底理順銀行與國企之間的不良貸款問題,我國在1998-1999年成立了4家資產管理公司。本文在此背景下,集中討論資產管理公司對銀企關系重組的影響,分析資產管理公司在重組銀企關系中的作用及可能遇到的困境,提出若干強化債務約束的政策建議。
中國第一家經營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于1998年4月20日在北京正式掛牌成立。1該公司是負責接收、管理、處置銀行劃轉的不良貸款,并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信達管理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中國在清理銀行不良債權、重塑銀企關系這一問題上走出了關鍵且實質性的一步。
本文試圖分析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在銀企關系重組中的作用,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簡略介紹不良債權的成因及舊的銀企關系所存在的痼疾,第二、三部分則分析信達在重組銀企關系中的作用及可能會遇到的困境。第四部分則是有關結論及對以后建立正確的銀企關系給出一些建議思考。
一、中國不良債權的成因及道德風險
根據債務關系的理論,債權的最大特點在于其硬約束(Gale,Hellwig,1985)。而中國不良債權的根本原因在于預算軟約束,這一點已為絕大多數學者所認同。下面將討論軟約束的產生以及由此產生的道德風險,并使不良債權不斷累積。
1.預算軟約束
國企債轉股問題思考論文
摘要:債轉股是針對國有企業目前過高的負債率,解決債務問題的一種方法,其將取得的積極效應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將出現一系列新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妨礙債轉股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其預期目標的實現。
債轉股是債權轉股權的簡稱,是指以國有商業銀行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貸款資產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社會各方對債轉股都寄予厚望,債轉股目前已經在全國開始實施,其將取得的正面效應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債轉股作為一項前所未有的重大舉措,在其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系列理論和現實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妨礙債轉股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其預期目標的實現。
一、國企債轉股中謹防出現的幾個問題
1.謹防引發道德風險,出現“賴帳經濟”。道德風險有三個來源:一是企業盡最大可能賴帳,將原可還貸款變為投資,變為投資后又不思進取,使銀行股權降值;二是經辦銀行為降低不良資產比率以獲得更多的新增貸款額度,有可能把一些較好的資產或回收希望較大的不良資產轉成了股權;三是地方政府協助企業舞弊將債權變股權,日后在銀行與企業就股權發生爭執時,又偏袒企業,致使銀行股東權益得不到保護。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專家呼吁要警惕“賴帳經濟”。盡管債轉股的方向和初衷都是要從“呆帳經濟”走向“信用經濟”,但如果機制設計不好,或實施出現差錯,就會成為“債務大赦”變相豁免企業債務,甚至有出現“賴帳經濟”的危險。這是因為:其一,債轉股容易給地方政府和企業造成某種程度的債務豁免的預期,他們會千方百計地爭取這頓“免費的午餐”。許多企業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積極到國家有關部門去活動,爭取把自己列入債轉股企業。因為所有的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都是有工作年限的,畢竟這又不是他們自己個人擁有的企業,在這種前提下,誰能在任期爭取到債轉股指標,對他們而言,就相當于豁免了債務,這將使他們眼前的日子好過得多。至于將來賺錢如何給股東分紅,也許就是下一任的事情了。其二,銀行會在債轉股中不知所措,在產權約束不強的情況下,銀行也有道德風險,即放棄資產保全的戰斗,聽之任之,一筆貸款是否能收回與銀行的努力程度關系極大,如果銀行在巨大的壓力下厭戰,不能奮力保全,那么我國的不良資產會迅速上升。其三,由對債轉股的誤解而演繹出來的“債務大赦”,會對那些按時還本負息的好企業帶來打擊,甚至摧毀其“借債還錢”的道德觀念,這很可能使按時還錢的好企業越來越少,賴帳的企業越來越多。這樣的結果便是“賴帳經濟”的出現。
2.謹防出現“帳面游戲”。如果債轉股從指導思想上就不是要解決企業的深層次問題,而是要把帳面數字搞得好看一點,就必然會把帳面上的數字游戲也當成解困,并把資產管理公司當成推行這種解困游戲的工具。同時,由于國企三年解困的目標,有關方面會面臨過大的行政壓力,從而不能按照純粹的資本市場的規則來運作而變成單純的帳面游戲。比如說企業總資產是2億,現在負債率比較高,有16億都是借的,假如利息率為10%,現在企業的稅前利潤只有1000萬,當然扣了利息還虧600萬。這16億都轉成股,沒有利息了,于是,企業就有了1000萬的稅前利潤,交了所得稅后,企業當然就贏利了。但是這贏利只是把利息變成了利潤,只是在帳上調了一下。因此,這種所謂的扭虧為盈,是否意味著企業真正好轉,企業經營效率是不是提高了,這是一個核心問題。
3.謹防出現債權股權雙損失。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后,債權人失去了對不良貸款本息的追索權,股權人則背上了企業虧損風險及企業不道德經營行為風險,可能遭受由于企業虧損不支付紅利造成的收益損失以及企業破產造成的股本金損失。企業在無盈利狀態下無須對股權人支付紅利而必須對債權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國有產權不明、國有股東權益壓力軟弱、監督不力的情況下,債轉股使企業可將債權壓力及償債風險轉移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投資預期收益良好且缺少資金的情況下,企業愿意背負付息還本的負擔借貸投資,但在企業投資失敗陷入嚴重虧損困境之后,債權轉股權則給企業帶來減輕利息負擔,推卸投資損失的好處。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難度較大因而相對滯后的情況下,對國有企業來說,模糊的國有股權壓力比國有銀行債權壓力弱得多。企業無論盈虧都必須按貸款利率對銀行付息,而且企業拖欠貸款本息會受到銀行不再對其貸款的懲罰。然而,企業對股東只有在有盈利時才可能分紅,在國有股權對企業控制軟弱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可有意減少盈利或維持虧損甚至假造虧損而對股權人根本不分紅,或者不作利潤再投資,致使國有資本權益得不到應有的增大。債轉股有可能使企業在免除債務負擔之后獲得無償享用股權資本金的好處。使國有資產的債權權益和股權權益雙雙落空。
小議轉化和清收不良資產程序中的法律有效性
目前,轉化和清收不良資產工作,已成為各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重中之重,其中最為普通的清收手段就是運用法律手段依法進行清收,但在實際的清收過程中,銀行工作人員往往對法律時效問題容易產生混淆與誤解,下面筆者就這個問題作一些淺析:
一、關于不良資產的訴訟時效問題
根據《民法通則》中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對于一般債權的訴論時效為兩年,商業銀行在不良資產清收過程中應十分注意時效問題,以維護銀行信貸資產的安全。一方面要加強對不良貸款的管理,對于不良貸款要根據逾期時間的長短,風險大小進行排隊,加強清收;另一方面對于訴訟時效期間內無法收回的貸款,各商業銀行應爭取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延長的法定事由。在實際工作中,各商業銀行常常通過要求借款人在催收通知書上簽字、蓋章以此來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但這種做法卻常常遭到借款人的拒簽,從而使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無法掌握已向債務人主張過權利的書面證據。這在未來的訴訟中將處于極為不利的局面。筆者認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參考以下作法:作為債權人的銀行可通過郵寄特快專遞的做法以此來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目的,但在運用這種方法的時候,應特別注意必須填寫好郵寄委托書每一項內容,尤其是在郵寄物品一欄,填寫時須寫明內件為貸款催收通知書,對借款人的名稱、貸款金額、貸款時間等內容也務力求詳細、清楚,同時必須妥善保管好郵寄委托書及其回執。這些在未來的法律訴訟中,將是很有效的催收證據。運用這種方法就避開了借款人不在催收通知書上簽字、蓋章,銀行就無法掌握有效的催收證據的難題。
二、關于保證期間、保證訴訟時效間的關系
在不良貸款清收過程中,分清保證期間與保證訴訟時效間的關系,對于保護銀行債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然而在實際的工作中,銀行信貸人員往往對兩者的性質及其關系產生混淆。
(一)關于一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