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處置范文

時間:2023-03-22 0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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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處置

篇1

風起于青萍之末,截至5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率已經突破2%,達到2.15%。

7月7日,銀監會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主席于學軍在新浪論壇上披露了最新數據,“截至今年5月末的最新統計,全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已經大大超過2萬億元,不良率突破2%,達到2.15%。”

五個月時間,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增加2800多億元,不良率提高0.16個百分點。攀升速度之快,讓身為監管者的于學軍也坦承,中國銀行業面臨自2004年國有銀行核銷處置不良資產、改制上市以來最嚴峻的經營壓力,并且這種壓力短期內難以扭轉。

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加快處置不良資產顯得越發迫切。一系列創新舉措頻出。

隨著5月19日中國銀行“中譽2016年第一期不良資產支持證券”(以下簡稱“中譽一期”)和招商銀行“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資產支持證券”(以下簡稱“和萃一期”)的發行,暫停八年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

然而業內普遍認為,由于經濟下行,以及投資者有限,此輪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總體規模不會太大,無法擔當不良資產處置的主渠道。

此前的4月28日,銀監會下發《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下稱:82號文)將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納入合規渠道試點。然而,部分專業人士對于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是否真正能夠實現風險與收益的同時轉移,尚存疑慮。

與此同時,不良資產處置的傳統機構AMC在地方大量涌現,成為接盤不良資產的主力軍之一。但據中投證券以四大AMC截至2015年末的平均資本充足率15%推算, AMC全行業資本能夠承接的不良資產規模將在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三季度之間達到上限。

與處置手段有限相對應的,是中國金融業不良資產的快速激增。國泰君安此前的估算數據顯示,2016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將達到2.1萬億元,信托業不良資產規模將達4700億元,非金企業不良資產規模將達6.3萬億元,并且預計2016年不良資產的市場化投放規模達1.5萬億元左右。 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

在中行和招行各自發行3.01億元和2.33億元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后,農業銀行發公告表示在積極籌備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6月中旬,建行行長王祖繼在香港透露,建行首單75億元規模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也有望在9月推出。

“各行(中行、農行、工行、建行、交行、招行)在試點階段至少會做一筆,總量會完成。如果今年做得好的話,明年可能會再擴大,也可以擴大到更多的銀行。”中國銀行戰略發展部副總經理宗良對《財經》記者表示。

“下半年可能會有更多產品推出,但是規模有限,預計以10億元以內規模為主。”一位曾經參與過發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銀行業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監管層的一個授意是,先保障投資人收益,保證投資者信心,以確保試點成功。”

重啟之后,在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實際推進中,由于不良資產的回收存在不確定性,如何保證基礎資產穩定現金流,如何對產品進行評級、估值和定價是關鍵點也是難點。“這些難題從2008年第一單到現在,一直存在,尚待解決。”業內人士也表現出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擔憂。

時隔八年,不良資產證券化重啟,被認為是開拓了一個新的途徑,希望能成為加速盤活存量資產的渠道,但也面臨重重挑戰。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資產證券化的前提是基礎資產具有穩定的現金流。因此,對入池資產的盡職調查以及不良資產的估值和回收時間的評估就顯得非常重要。

“一般來說,項目資產池估值的操作流程是從資產池中選出一定數量的樣本資產,對樣本資產逐項進行盡職調查并預測資產回收現金流的規模和回收時間分布。”一位參與今年重啟后證券化產品項目的銀行業內人士表示,“然后再將經辦行對樣本外資產的估值結果匯總到整個資產池,最終預測出資產池的回收現金流規模和回收時間,完成整個資產池的估值。”

即便如此,在很多專業投資者看來,不良資產證券化確實比正常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更難。

在一創摩根投資銀行部執行總經理王學斌看來,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是不良資產,但不良貸款估值主要涉及到不良資產的打折問題。如果折扣過低,對銀行成本和利潤會產生很大的影響,甚至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如果折扣過高,市場對資產的接受程度和認可程度則存在不確定性。這是交易雙方的博弈過程。

其次是風險識別能力。“因為入池資產是不良資產,即便是優質+不良組合模式,但是投資者對風險識別,還是沒有準確把握。投資人很難看懂資產包的實際情況,想要甄別風險要較高成本,所以也就很難給資產定價。”上述參與過產品發行的銀行業人士表示,所以就造成能夠接盤的合格投資者比較少。

中債資信結構融資一部副總經理呂明遠認為,能夠引入包括銀行、基金、券商、資產管理公司、外資機構等一系列投資者,有助于進一步拓展不良處置市場的資金來源、提高不良處置市場消化和容納能力、降低及分散銀行業系統性風險。

以招行“和萃一期”為例,當天發售僅僅用了半天時間就全部發行完畢,其中優先檔獲得2.28倍認購,次級檔也是獲得2倍認購。“招行發行的項目還有私募基金在其中參與。”一位市場人士告訴記者。

“與2008年發行的一單證券化產品一樣,當時那個項目發行當天中午12點就銷售完畢,從表面上看,市場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需求是旺盛的,有廣闊的市場。”一位參與過這一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發行工作的銀行業人士坦言,這種旺盛的需求某種程度上有虛假成分存在。原因是,從2008年發行的幾單證券化產品到現在,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不能回避的一個問題是,政府“隱形擔保”。

事實上,在資產證券化增信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使用外部增信,包括政府擔保、保險公司開具保函、銀行開具信用證等。從長遠角度看,政府將來必然會撤出,如果剔除政府“隱形擔保”的因素,不良資產證券化很顯然是需求不足的,通過資產證券化來化解不良貸款多少會受到阻礙。

于學軍則坦承,中國銀行業面臨自2004年國有銀行核銷處置不良資產、改制上市以來最嚴峻的經營壓力,并且這種壓力短期內難以扭轉。“同時商業銀行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也呈現同步增加之勢。在這樣情況下,銀行風險控制壓力、撥備壓力、盈利壓力也將持續加大。”

但更值得關注的是關注類貸款也快速增加。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關注類貸款余額攀升至接近3.2萬億元,占比突破4%,達到4.01%。與之相應的則是銀行撥備覆蓋率的不斷下降,至2016年一季度末已經降至175.03%,較2014年一季度末的273.66%下滑一倍之多。

“這說明,商業銀行通過騰挪的手段把實際上已經可以歸到‘不良’的貸款轉化成關注類貸款,比如調整貸款合同使其暫列關注類貸款科目。”一位國有銀行人士表示,或者用非常規方式轉移已經事實成為不良的貸款,比如借新還舊、與金融機構做通道,包括信托、基金公司幫銀行將不良轉移到表外,以后銀行再回購。而這樣做法之后造成,使不良余額和不良率出現緩慢上升的表現。

此時造成一個不得回避的問題是,商業銀行實際不良本應該提取撥備,但是轉化為關注類,造成撥備提取不足,監管部門從而無法把握經濟形勢。“這是一個潛在風險隱患。”多名銀行業人士表示。

所以在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趙幼力看來,監管層與其坐視或懲戒商業銀行騰挪不良貸款的行為,還不如千方百計拓展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正規渠道。而商業銀行如何能夠合理處置不良貸款是現階段監管層需要解決的重要議題。

國泰君安此前的估算數據顯示,2016年末商業銀行不良余額將達到2.1萬億元,信托業不良資產規模將達4700億元,非金企業不良資產規模將達6.3萬億元,并且預計2016年不良資產的市場化投放規模達1.5萬億元左右。

篇2

【關鍵詞】商業銀行 不良資產 處置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不良資產是現代商業銀行發展中的必然產物,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已經超出國際平均值,且已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安全帶來了較大風險。在很長時間內,不良資產將是我國金融行業需要面臨的重要問題,也是目前我國實施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之一。近年來,各地大大小小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陸續成立,并且逐漸實現了商業不良資產處置的商業化和專業化。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中仍然存在諸多法律問題尚未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不良資產回收率。

一、金融不良資產的含義和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不良資產的含義

所謂不良資產,即商業銀行在不是良好的經營狀態的,無法及時給商業銀行創造利息收入甚至無法回收本金的金融資產,通常又被稱為不良貸款,常常包含可疑、次級、損失貸款和利息。

(二)金融不良資產形成原因

金融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從本質上看,主要是由于對國有企業發放的帶有隱性財政補貼性質的貸款造成的,體現在以下幾點:1.國有企業的特殊體制是導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最重要原因;2、政府行政干預是形成不良貸款的重要原因;3、國有商業銀行自身經營是最主要的問題:4、其他原因:信用環境難以改善,銀行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還不適應現代商業銀行體制以及信息透明度不夠,審慎的銀行會計制度缺失。

二、金融不良資產投資的法律關系

(一)處置金融不良資產所涉及到的法律方面的問題及對策

1.債權轉讓受到法律限制以及對策。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債權人擁有將合同權利部分甚至全部轉讓給第三者的權利,但前提為“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在《擔保法》中的六十條和六十一天指出:借款合同可以附一最高額抵押合同,但是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債券不能被轉讓。根據上述規定,一旦最高額抵押貨款形成不良貸款后,金融公司便無法進行收購。從現實情況來看,不良貸款中最高額抵押擔保的貨款比例較高,這樣便引起資產管理工作收購不良貸款是否合法遭到質疑。針對該問題解決措施為:首選確認最高額抵押貸款是否合法,并由相關部門適當修訂《擔保法》,取消對最高額抵押貸款的轉讓限制相關規定。

2.債權人通過公告的形式來履行通知義務無法律依據以及對策。《合同法》中明確指出:債權人負有通知債權人的義務,沒有通知便轉讓的對債權人不具備法律效力。然而,法律關于債權人的如何履行通知義務并未進行明確規定。在收購不良貸款后,個別商業銀行會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債務人,假如法律否認該通知方式合法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的不良貸款便不會對債務人產生效力。針對上述情況,首先應該讓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立法規定中賦予不良貸款轉讓公告通知的法律效力。

(二)不良資產出售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對策

就《條例》的相關規定來看,關于不良貸款出售的問題,僅僅從原則上規定了因為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產生的資產應該按照競爭、公開以及擇優的原則操作。但是考慮到不良貸款的出售常常跟金融資產管理工作是否能夠最大程度保全資產有關,因此法律應該對其作出更為詳盡的規定,以便提高不良貸款出售的效率,減少不良貸款出售過程中的道德風險,以免國有資產流失。針對上述問題的對策為,可以嘗試對不良貸款投資者享有的權利進行明確規定,并明確指出購買不良資產的主體資格,并指出不良資產的出售形式、出售程序等。

(三)債轉股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對策

從我國的金融資產管理工作來看,具有向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獲得的債券變為對借款企業股權的能力,然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并不擁有債券股的決定權,該權利為政府部門所有。因此政府主要是通過法律規定要明確指出債券股轉股的條件以及范圍,并非通過重組具體的不良資產方案來直接參與,另外還應該在決策債轉股時,重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主篩選和決策,以防政府獨斷。

(四)在金融不良資產監管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對策

我國之所以陸陸續續出現各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要是學習并借鑒國際上的成功案例,從而為解決國有商業銀行形成的不良貸款提出了新途徑,要想最大程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勢必要構建一套完善且規范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在該法律中要明確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貸款收購、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應該遵循的規定等,加強對政府對金融資產管理工作的監督和管理,詳細規定監管內容,實施內部控制,處理好外部監管跟公司內部的控制關系,從而讓我國的金融不良資產符合規范,將其作用充分展現出來。

三、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的手段

(一)金融不良資產剝離的歷史

自80年代以來,國家針對工行、建行、中行、農行四大商業銀行所遺留下來的巨額不良資產,分別撥給專門為此成立的華融,信達,東方,長城四家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追收,拍賣,,以盡可能的為國家挽回損失。這四家公司從成立至今共接受了三次不良資產。第一次是在1999年,國家將四大商業銀行及以及國家開發銀行共計1.4億元的不良資產剝離至四家資產管理工作,第二次是在2004年的5月,方式將部分資產不根據賬面價值轉移,主要根據財政部制定的相應比例;第三次為2005,據統計,截止到2005年3季度,第一次剝離的不良資產累計7366.6億元。

(二)現階段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方式

1.運用債務重組手段處置不良資產。第一,以物抵債。主要指根據相關規定,把握抵債資產的實物情況、產權、維護成本、評估價值、變現能力以及升值、貶值趨勢等,小心地確定抵債資產抵償的總數,針對剩下的債券依然保留追償的權利。第二,修改債務條款。需要首先分析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從而制定新債務條款,協同債務人重新制定還款計劃,嚴格執行相關擔保規定和保障措施,督促債務人積極履行規定。第三,資產置換方式。要圍繞提高資產變現和收益能力,保證資產來源合法、機制公允以及產權清晰。第四,債務人分立、合并以及破產重組,針對方式需要構建對應的操作和審批制度,按照這些規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追償債券類資產。第一,直接催收,需要對債務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監控,并及時發出催收通知,以便盡快收回貸款本息。第二,訴訟追償。該方式主要建立在訴訟可行性的前提下,需要按照債務人的財產現狀,對訴訟的時機、方式以及目標進行確定,然后根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在規定的時間內要求債務人嚴格履行規定或者申請執行,以便及時回收現金和其他資產。針對違法、無法公平的判決結果、裁決時,應該及時上述。情況必要時,還需要提起申訴,并保留相應的記錄。第三,委托第三方追償債務。該追償債券的方式需要建立對委托債券的價值進行獨立判斷,然后再充分結合委托債券追償的難易程度、效果、追償能力等支出一定的委托資金,并需要對方的行為進行監督,以防資產出現損失。采取風險方式的,需要制定嚴格的委托標準,選擇優良的方,明確規定的時間、授權范圍、費用以及支付方式等。第四,債務人(擔保人)破產清償,應參加債權人會議,密切關注破產清算進程,并盡最大可能防止債務人利用破產手段逃廢債。對破產過程中存在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和顯失公平的裁定應及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四、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的核心竟爭力

不良資產處置的核心競爭力不是牌照,而是團隊,是團隊的定價能力和處置能力,特別是定價能力,決定了資產處置的利潤空間。

(一)團隊定價能力分析

第一,某項投資資產的現時價值是由其未來所能帶來的現金流決定的,但不良資產的形式不一,種類繁多,未來現金流不易預測,資產的價格確定有實際難度。

第二,準確合理定價是資產處置決策的基礎,可以保全資產、減少損失;可以防范處置工作中的道德風險;是提高資產處置效率的核心要素;

第三,通常不良資產定價采取的分析步驟有如下:①查閱不良資產檔案,準確進行法律審查;②要確定定價分析基準日和獲取企業報表數據;③然后著手查閱不良資產檔案、進行實地調查、獲取企業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必要時提請中介機構審計;④具體主要采用帳實核對等方法對企業的各類資產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描述,并根據各種資產的類型,結合不同資產的特點,合理確定企業資產的市場變現價值,匯總得出企業有效資產價值。⑤確定負債性質,計算各類負債總額;⑥計算債權回收率;⑦計算債務人企業可以償還的債務額,確定債務人企業及其擔保人的償債能力;⑧根據不良資產買方市場的情況,債務人還款的意愿、談判的情況等因素,對償債能力分析方法確定的參考價格進行修正,得到不良資產買賣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最終處置價格。

(二)提升不良資產的處置能力

提升不良處置能力,可以通過市場化手段、基金化手段等常規手段進行,為不良資產化解、困難企業脫困、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發揮應有的作用。

1.創新不良資產化解模式應遵循市場化原則。在實際操作中,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起不良資產證券化,充當收購人、發起人、發行人、管理人、投資人(次級)、增信人等六個角色,全程參與不良資產化解。選用資產管理公司作為實質管理人,以基金名義收購和持有不良資產等,運用專業化的資產管理能力,對基金實施有效監管,保護基金持有人的資產安全。

2.可通過基金化手段參與“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由資產管理公司成立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同時選擇有實力的機構,合作設立重組并購基金,運用注資、增信等方式引導有限合伙人資金參與。

參考文獻

[1]王.我國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和定價分析[D].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5.

[2]石召奎.中國AMC探源:我國金融管理公司運作透視[M].中國計劃出版社,2001.

[3]趙毅.中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與處置[M].北京,中國物價出版,2001.

篇3

【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拍賣

貸款是商業銀行的重要業務,也是商業銀行盈利的主要方式。但在銀行所有的資產中,貸款是風險最大的資產。銀行資產總是處于動態中,此一時彼一時,現在的優良資產不等于將來也是優良資產,貸款風險無時不在。盡管1999年國家成立了信達、華融、東方、長城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四家國有獨資銀行剝離不良資產14 939億元,占銀行不良資產總額的40%,大大減輕了銀行的負擔,但仍有一大半的不良資產未消化,而且國際國內金融形勢波譎云詭,貸款風險無處不在,新的不良資產將不斷形成。因此,銀行業不會迎來無風險時代,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是銀行業永恒的課題。筆者認為,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資產,化解金融風險過程中不應依賴國家,指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剝離不良資產,而應順應市場發展,進行金融工程創新,尋找處置不良資產的新途徑。銀行業與拍賣行合作,通過公開競價拍賣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不失為一種創新模式。

一、銀行與拍賣行合作的必要性分析

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方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出價最高者的一種買賣方式,通過這種方式,它在出讓產權的同時也轉讓了風險。

1、面臨共同的挑戰和機遇

中國加強入世界貿易組織已近四年時間,根據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國金融市場的大門將逐步向世界敞開,競爭將空前加劇,對國內金融業來說,這既是一場嚴峻挑戰,更是一次發展的歷史機遇。面對挑戰,雖然國內銀行業未雨綢繆,但相對于國際大銀行來說仍存在較大的差距。這主要反映在,我國銀行業無論在產品開發和經營上,還是在操作技術、管理體制等方面都還很不完善,因此產生的金融風險遠高于發達國家。另外銀行業的外部環境也不夠成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成立為銀行解決了一部分問題,但不是解決商業銀行金融風險的根本途徑,不斷產生新的不良資產使剛喘口氣的銀行業又陷困境。不良資產的負重不僅使正在轉型的國有商業銀行舉步維艱,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信用等級下降,貸款額度隨之縮減,還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并危及到實體經濟的健康發展。面對挑戰和風險,國內銀行業不能坐以待斃,一方面要完善管理,杜絕不良資產大規模的形成;另一方面,面對不良資產價值以每年10%至20%速度下降的“冰棍現象”,必須開拓思路,尋找新的、更符合市場規范的合作伙伴和合作模式,妥善處置不良資產。實踐證明,銀行業與拍賣行合作,通過公開競價拍賣處置不良資產是化解貸款風險,盤活不良資產,保證信貸資金安全的一種有效營銷模式。請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2001年拍賣周僅12月15日一天在上海的拍賣項目成交率達80%,成交金額761萬元。此后,2003年重慶工行與重慶恒升拍賣有限公司合作、中國建行安陽分行與安陽市振鄴拍賣有限公司合作拍賣不良資產都獲得了極大的成功,這展示了銀行和拍賣行合作的光明前景。而對拍賣行來說,拍賣銀行不良資產是其業務領域的一項重大創新,是促進拍賣業發展的一項重大機遇。

1986年11月,我國首家拍賣行――國營廣州拍賣行成立。經歷19年的探索,拍賣業獲得了迅速發展,但目前普遍面臨業務不足、僧多粥少的困境,和銀行業一樣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的同行。市場開放后,我國拍賣業同樣面臨嚴峻的挑戰。首先過去靠關系,在飯桌上“吃”出來的項目將會越來越少。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臺的有關執行物拍賣的新規定,要求全國法院統一采取涉案方指定或搖珠方式進行拍賣委托;其二,客戶對拍賣品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細,而拍賣行沒有雄厚的資金作后盾,因此流失了許多潛在客戶;其三,技術和管理落后,很難與國外拍賣行搶占市場。面對挑戰,拍賣行一批先行者同樣在開拓思路,搭建形式多樣的貿易平臺,尋求利益一致,共同發展的貿易伙伴。綜合上述,筆者認為,銀行貸款規模和品種決定了不良資產的多樣性,也決定了抵押物的多樣性。而信貸資金的安全回籠,取決于不良資產的買方市場。拍賣行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可以利用已有的客戶資源,通過市場策劃,成功拍賣銀行不良資產,而銀行不良資產作為拍賣商品可以為拍賣市場拓寬經營面,從而形成銀行與拍賣行合作雙贏的格局,增強兩個行業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競爭力。

2、合作的重要意義

在銀行與拍賣行的資源整合中,銀行新的不良資產將得到有效消化,從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發展。

(1)加強信貸資金的安全性。第一,銀行在貸款抵押物的選擇上將適應拍賣行的需要加強選擇性,從而降低貸款風險。第二,減少對貸款人財務和經營監管的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從而節約交易成本。第三,有利于避讓訴訟周期長等風險,從而減少不良資產貶值。

(2)有利于促進誠信化建設。拍賣行的介入對貸款人構成實際壓力,從而促進貸款人履行合約。

(3)新型合作關系的建立,有利于促進我國的拍賣業走上專業化、集團化的發展道路。

二、銀行和拍賣行合作的新思路

1、拍賣行介入貸款全過程

貸款風險在貸款業務形成時就已產生,而風險的大小卻與對風險的防范措施有關。而標的物的變現能力是保證拍賣行實現利潤的關鍵,也是保證信貸資金安全的關鍵。所以拍賣行介入貸款的整個過程勢在必行。具體做法是:第一步,拍賣行在銀行與貸款人簽訂抵押貸款合同之前,便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拍賣行將建立專門人員組成的機構,了解銀行業務,并以銀行資金安全為前提,配合銀行在貸款過程中斟選抵押物,避免可能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銀行對拍賣行提出各項要求,如:收費、保管等約定。第二步,當銀行在完成對貸款人的初步審查后,貸款人提供抵押資產,按銀行規定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估價報告,拍賣公司介入,并經銀行和貸款人同意后,貸款人和拍賣行簽訂拍賣委托協議。委托拍賣標的物底價參照銀行本息、及標的物變現安全等因素商定。拍賣時間以貸款人不能償還銀行本息的時間界定。委托拍賣協議是使拍賣變現后的資金盡快返還銀行的保證。拍賣行接受委托后,委托人需將委托標的物交由拍賣行進行監管,并進行公證。協議的簽訂對銀行來講有了一個可靠、信任的伙伴,并在資金安全回籠的工作上多了一道防線。對拍賣行而言,是一個穩定的業務渠道和特色。簽訂一個雙方責任、權利、義務清晰的協議,有利于雙方各自工作的開展。

2、實施個人破產制度

銀行和拍賣行共同的利益使兩家結伴于整個貸款過程,但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作保障,貸款風險將不可避免出現在中、后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自然人越來越多地參與到市場活動中來,相應出現了大量債權債務關系。新的貸款如個人消費貸款、小型個人投資貸款正在形成新的貸款風險。我國信貸風險的主要成因是信用風險即道德風險,道德風險的存在對銀行業構成了巨大風險。誠信建設是一個社會課題,控制敗德行為對銀行業構成的風險,不僅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更重要的是要進行法制建設,使個人因敗德行為付出的代價遠遠高于其收益。為此,實施個人破產制度就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3、銀行對不良資產實施“重復貸款”

拍賣市場常常出現的一種尷尬現象是:拍賣聲高落槌難。就是買方雖然具有強烈的購買欲望,但缺乏資金。而銀行為客戶服務的主要途徑正是為缺乏資金的人提供貸款。但銀行、拍賣行與購買方之間這種直接的供求合作關系目前還沒有建立起來。然而我們也許可以從下面兩個例子中受到啟迪:一是美國政府為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進程,允許重組信托公司(RTC)為不良資產購買者提供融資或為資產購買方進行銀行融資提供擔保;二是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與工商銀行廣東分行簽署《合資協議》,為拍賣處置不良資產提供融資服務,開創了以貸款引導民間資金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新路。在銀行新的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如果新的不良資產(包括沒有剝離的舊的不良資產)不進入資產管理公司,就滯留在銀行自己手里。但在拍賣市場上,它們是拍賣的標的物,只要有人買,拍賣行就可以把“不良資產”當正常商品去賣,為了買賣順利,可以貸款引導民間資金參與。而且是由掌握有不良資產所有權的銀行直接的“貸款”。在拍賣市場的這種貸款不必像首次貸款那樣收取抵押物,而是必須將不良資產或相當價值的資產抵押給銀行,銀行按比例收取首期付款。這樣一來,參與交易的三方都各有所得,因以物代資,銀行不僅可大大規避債務人的逃債風險,還回收了部分資金,且原不良資產剩余的價值部分已變成了優良資產;購買者因此解除了資金不足的煩惱,購得自己所需的東西;拍賣行也因此又有了新的利潤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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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焦謹璞,等.金融專題講座(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3)季濤.拍賣策劃書精選(M).中國商業出版社.

篇4

【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法律規制 

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正常良好狀態下的,不能給銀行帶來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各類資產,其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包括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前幾年,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余額及不良資產率均在下降,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國已成功處理銀行不良資產,因為這種減少是建立在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兩次大規模剝離的基礎上的,我國處置不良資產仍存在很多問題。從2011年第四季度開始,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開始出現反彈,截止2013年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從4279億元升至5921億元,不良貸款率重新上升至1.00%。不良貸款規模和不良率已現雙升趨勢,并且在今年一季度這種上升仍在持續。2013年年報及2014年一季報顯示,今年一季度,16家上市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已從4810億元上升至5179億元,不良率由0.98%上升至1.01%。由此可見,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依然嚴峻,如何高效處置不良資產仍然是銀行面臨的最大問題。 

一、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原因 

(一)國家宏觀經濟調控的影響 

我國經濟體制轉型時期,銀行和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繞開國家對信貸的限制,一味擴大信貸規模,導致市場貨幣供應量增加引發通貨膨脹,使得國家采取宏觀調控措施整頓金融市場,對信貸規模進行嚴格控制,致使許多依靠銀行貸款運營的投資項目因資金鏈斷裂而停擺,而項目的虧損又直接導致銀行前期投入的貸款無法收回,形成不良資產。同時,這又促使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青睞于熱門領域和大型企業,一方面致使中小企業貸款困難,難以維系和擴大經營,不利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一旦貸款集中的領域或企業發生經營困難,會出現大量貸款轉變為不良資產的風險。 

(二)政府干預和國有企業的影響 

由于我國政府對國有商業銀行擁有絕對控股地位,政府對其自主經營和信貸決策的不當干預,是形成不良資產的另一原因。并且大量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增加了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資產的風險,而地方政府基于地方保護對不良資產處置的干涉,也加大了處置難度。另外,國有商業銀行作為國家控股銀行在國有企業改制時充當重要角色,國有企業成為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產的主要流向地,但國有企業轉型之后由于其經營運作一時難以適應市場經濟,導致其效益下降、虧損嚴重,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造成國有商業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貸款。 

(三)國有商業銀行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的影響 

過去我國商業銀行“重貸輕管”,且沒有形成有效的內部制約機制,為了搶占市場份額或基于人情,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對借款方缺少深入調查、審查不嚴格,在貸款之后也沒有進行跟蹤監測,缺乏有效的風險預警處理系統,不能及時發現問題,難以應對貸款變成不良資產的風險。雖然商業銀行實行審貸分離制度,但或缺乏相應責任機制或執行不徹底,并沒有達到預期理想效果。 

(四)社會信用體制缺失的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導致銀行和借款方信息不對稱,加大了銀行的審貸難度,且金融市場信用嚴重缺失,導致惡意逃債現象嚴重,銀行不良資產大量生成。雖然我國于2005年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和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但《征信業管理條例》于2013年3月才開始正式實施,導致我國社會信用體系發展不規范,加上失信懲罰機制的缺乏,使信用體制并沒有完全發揮作用。 

(五)金融市場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影響 

首先,我國金融法律法規出臺較晚,直到1993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才開始頒布實施,而面對金融業的迅速發展,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也不及時,一些應時出臺的規章政策因效力不足急待上升為法律,實務中也存在著大量的法律沖突和法律空白,并且對相關法律的執行方面也存在問題。其次,我國處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專門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定位不明確,其獨立法人資格存在瑕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的許多規定也與現行法律,如《公司法》的某些規定存在沖突。這些都不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有效處置,難以發揮其作為專門機構的優勢,也不利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轉型發展和競爭力的提升。最后,行政管理人員金融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薄弱,在國有銀行轉型之后仍存在以行政手段干預其自主經營的情況,影響銀行發放貸款和處理不良資產。 

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對策 

(一)健全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 

要從根本上解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必須依靠法律手段,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下,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高效地處置不良資產并最大限度的防止不良資產的產生。 

首先,針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制定單獨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我國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來,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依據是一些規章或司法解釋,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這些規范的效力層級較低,在實踐中常常出現與其他法律規定相抵觸的情形。而且,我國在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時規定其存續期為10年,而在存續期滿后,根據國際形勢及我國現狀,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都選擇進行商業化轉型,不斷提高自身競爭力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向大型國有金融控股集團發展。因此,必須制定單獨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以法律形式明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經營范圍,完善其處置不良資產各種方式的相關法律規定,如加強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以債轉股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時取得的股權的保護,并明確約定回購時間到期時的合理退出機制,使其既不損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權益也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只有以完善的法律規定為基礎,才能實現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穩健發展,才能更好地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

其次,要完善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規定。世界各國在處理銀行不良資產時基本上都采用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方式,并且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我國從2005年開始實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但是其中存在許多法律問題,我國應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基礎上,根據本國實際完善相關規定和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以法律的明確規定保證證券化資產的獨立性,即要求證券化資產的真實出售,要將其與發起人的其他資產隔離,當發起人破產時證券化的資產不會被當作破產資產進行處理,保障證券投資者的利益。可以看出,要做到真實出售和資產隔離不僅要求交易的真實性,還要求購買不良資產將其證券化的發行人SPV具有獨立性,這些都需要法律的明確規定。此外,還有許多關于SPV的規定以及評估證券化資產的標準機制等需要進一步完善,只有通過完善的法律加以保證,才能發揮證券化的優勢,大量高效地處置不良資產。 

最后,完善對金融信貸市場的法律規范、健全信貸立法,既要保證商業銀行的自主經營、自主放貸,又要加強對信貸的監督。在完善不良資產處置相關法律規定和制度的同時,還要注重法律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加大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并防止地方政府對銀行的經營和處置不良資產進行干涉,創建不良資產處置的良好法律環境,積極防范不良資產的產生。此外,在以法律形式規范現有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外,還要鼓勵借鑒國外成功處置不良資產經驗,積極嘗試和創新新的處置方式,完善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機制。 

(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增強市場主體信用 

總體而言,我國征信行業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在立法、監督、利益平衡等許多方面存在不足,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失信懲戒機制,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加大對失信行為的懲罰力度,尤其是對惡意逃廢貸款的借款人,在給予經濟制裁的同時對情節嚴重者施以刑事處罰,通過加大失信成本,促使市場主體自主選擇守信。另外,要在擴大征信信息統計范圍的同時,加大對征信機構的監督管理,支持行業自律組織的建立,以防出現違規作出不實記錄和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最后通過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形成良好的市場信用環境,以降低銀行不良資產的產生。 

(三)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管理機制 

首先,要積極推進商業銀行股份多元化,完善銀行法人治理結構,真實落實銀行自主經營權,充分發揮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作用。其次,加強貸款管理,進一步落實“三查”制度,真正做到貸前仔細調查、貸時嚴格審查、貸后及時檢查,對貸款進行動態跟蹤監測,建立風險監控和預警系統,注重對風險的研究和管理,以便及時發現問題、處理風險。最后,注重銀行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培養,建立有效的激勵獎懲機制和風險責任制度,將貸款管理的每個環節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個人,一旦出現問題,即追究相關負責人員的責任,以實現對貸款的嚴格審查和監測,保證貸款質量,最大限度防止不良貸款的產生。 

參考文獻: 

[1]胡群.不良“雙升”商業銀行資產質量隱憂[EB/OL].經濟觀察網http://eeo.com.cn/2014/0513/260415.shtml,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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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管體系;金融架構

中圖分類號:F832.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2-0139-02

一、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簡述

(一)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界定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指商業銀行在其經營過程中,由于對風險控制的失誤,造成商業銀行資產出現部分或全部損失的資產。狹義上,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也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就是指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全額進行還本付息并可能給商業銀行造成一定損失的貸款。

(二)不良貸款的分類

在大部分國際信貸體系中,一般實行五級分類法。它是根據商業銀行已發放貸款的質量和所面臨的風險程度,將貸款質量從優質到劣質劃分為五類,即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后三類合稱為不良貸款。

(三)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

對如今整體狀況而言,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仍然存在嚴重問題。盡管我國各大商業銀行長期極力控制其不良資產規模,而且銀監會等有關部門也要求各商業銀行加快對不良資產的處置,避免商業銀行的“高撥備”與“高不良”并存,使銀行業能更好地“輕裝前行”,但是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一直呈上升趨勢,截至2015年底,我國商業銀行整體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已經大幅上升到1.27萬億元,同比急速增長51.2%。

二、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成因

(一)宏觀因素

1.通貨膨脹嚴重

在過去30多年的時間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貨幣發行速度更快,廣義貨幣M2的增速長期都是GDP增速的2―3倍。根據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2月底,我國廣義貨幣M2的增長速度為13.3%,而當前GDP增長速度卻只在6.9%左右。通貨膨脹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繁榮,但也同時導致了貨幣貶值的現實問題,更是造成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一定規模上的膨脹,增加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隱性回收成本,阻礙了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穩定回收。

2.法制建設相對遲緩,監管體系不夠完善

長期以來,我國法律在企業歸還銀行貸款方面對企業給予相當程度的保護政策,法律規定的破產企業的債務清償順序對銀行貸款的歸還極為不利,通常情況下,銀行貸款的歸還往往被安排在最后。

監管體系方面,我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普遍偏重于監管金融機構經營的合規性,而長期缺乏對商業銀行風險性監管的意識,同時也缺乏相應完善的監管法律和監管體系,導致無法深入監管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與發展;除此之外,我國銀行對于貸款企業將資金實際用于何種途徑往往監管松懈,以至于存在將貸款挪用于股票市場、房地產市場等高風險領域,使得隱含的不良貸款比例上升。

(二)微觀因素

1.銀行自身經營管理問題

銀行為了拓展其業務范圍或擴大市場份額,減少了對于風險的控制與防范。很多銀行領導在經營管理上急功近利,存在大量片面追求利益的行為,導致商業銀行忽視長遠高質量的發展和效益之間的關系。銀行這種為了求得利益而忽視風險控制的行為,導致信貸工作人員重業績輕管理的現象,造成了不良資產的大量隱性積累,最終對銀行的持續發展造成了相當惡劣的危害。

另外,銀行還缺乏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信貸管理體制。在銀行貸款發放、管理和收回過程中,存在著各個環節脫離,各部門和員工配合不到位,失職與責任追究、獎勵與利益脫節,造成員工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低下、貸款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同時,銀行各部門缺少相互制約的機制,而員工素質及責任意識的低下也會導致發放的貸款中有很多不合規格的關系貸款,甚至不合格的高危貸款,以至后續催收往往很艱難,造成銀行的貸款問題難以解決。

2.企業自身經營管理不善

中小微企業在商業銀行貸款中占比較大。但我國的中小微企業在經營中風險比較大。一方面,規模相對較小,且缺乏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缺乏正規的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更是大量使用低效率的家族式管理,公司管理權力與責任混亂,經營的目標不清晰,市場化經營機制以及科學化決策機制不完善,不具備可持續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以及相應管理的優勢。一旦市場環境出現變化或經濟出現波動,這些問題將產生巨大的不良影響,導致企業經營的風險急劇增大,從而威脅到企業資金的正常運轉及業務運作。同時,一些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信用意識比較差,使得由于銀行荒廢債務導致的不良資產數量不斷增多。

三、處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措施

(一)執行不良資產清收和重組轉化等手段

不良資產清收,即對于無力償還商業銀行貸款,或者存在惡意拖欠貸款、財務狀況惡化明顯,不符合商業銀行貸款安全要求時,及時通過訴訟等手段,強制追償其拖欠款。例如,拍賣企業各項資產,利用獲得的資金歸還商業銀行的貸款,以求及時了結商業銀行的貸款,避免貸款風險進一步增加及惡化。而相對而言,重組轉化則是通過企業或者債務重組以及資產轉化等手段處置不良資產。這兩種手段在實際處置不良資產中使用的頻率都非常高。例如,通過現金清收和重組轉化進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工商銀行2014年總共處置不良資產1 060億元,其中有大約2/3是通過現金清收和重組轉化進行處置的。可見,這兩項措施有極好的實用性。

(二)打包出售不良資產

通過將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分解整合,對優質資產與不良資產的打包出售,利用可以預見的收益吸引投資者及其他機構,利用這些吸納的現金流進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同時對于投資者給予一定程度的回報。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和基金化,利用Y本市場處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

(三)通過壞賬準備金核銷不良資產

壞賬準備金就是按照有關規定,商業銀行每年必須從其利潤中計提一部分資金,用于應對可能產生的不良資產的風險。通過充分有效利用商業銀行自身的壞賬準備金,及時沖銷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在犧牲部分利潤的前提下,以保證商業銀行資產的健康,避免不良資產逐步的惡化。

通過不良資產核銷進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可以有效降低不良資產的數額以及不良資產率,同時降低不良資產撥備覆蓋率。例如,中國工商銀行在2014年總共核銷其不良資產383.6億元。

四、防范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建議

(一)加強經濟建設,營造良好的經濟環境

近年來的經濟下滑問題,導致了許多企業經營狀況的惡化,最終難以歸還貸款,造成了大量不良資產的產生。因此,政府應該盡力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改善市場經濟環境,通過政府投資拉動經濟增長,使企業走出困境。努力建設完善以市場為導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打破在政治經濟體制方面的限制,發揮市場機制的優勢作用,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市場機制。

(二)完善相關的法律,建立健全金融監督體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國有關貸款法律體系,嚴厲打擊惡意拖欠貸款的行為;同時,規范貸款提供相應的法律保障,切實保障銀行的債權,為銀行強制征收J款提供法律依據,以改變我國信貸市場法律長期短缺的狀況。因此,應建立健全貸款的監督機制,做好貸前、貸中、貸后各個時期的監督工作。

(三)銀行加強自身經營管理的完善

在貸款發放時,銀行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序執行,嚴格審查申請貸款的企業或個人的信用狀況、償還能力等情況,盡量執行擔保貸款和抵押貸款,提高貸款安全性,防止不良貸款產生。在發放貸款后,應該緊密關注貸款企業或者個人的貸款使用情況,防止貸款人挪用貸款,同時關注抵押物和擔保人的情況,防止抵押物損毀或擔保人出逃。對于企業經營不善,兼并或者破產清算的,銀行應及時參與其中,防止銀行債權遭受損失。

最后,銀行應該加強員工素質建設,強化員工風險意識,提高員工專業知識水平和能力,以更好招攬貸款業務、審查風險、催收貸款等。同時,建立完善監督機制和獎懲制度,防止員工利用職務之便發放不合格貸款,或者片面追求業績而忽視風險的行為,以降低銀行不良貸款比例。

(四)企業應努力改善自身經營狀況

企業自身應該努力改善經營狀況,提高企業盈利能力,以確保企業有足夠的資金歸還銀行貸款。一方面,企業應該重視提高經營者、管理者及普通員工的素質,加強對企業員工專業知識及個人素養的培養,通過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進而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同時,進行科技創新,采用先進技術,依靠人才、技術和企業文化,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以使企業在經營發展中能不斷生存并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企業應該堅持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遵守社會道德和企業責任意識,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對于向銀行或其他途徑的借款,按時歸還,以保證銀行貸款資金的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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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14.084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14-0-02

1 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中存在的問題

1.1 不良資產的評估機制不規范,依法處置的執行效果差

從目前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事件報告來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不良資產的處理上是非常不規范的,這種不良資產評估機制的不規范包括:評估方法在選擇上缺乏評估準則的指導,使得評估機構對銀行不良資產的價值類型存在著很大的誤區,使得每個銀行不良資產評估的個案沒有同意的規范性約束;由于歷史原因,我國不良資產的評估方法還缺乏一定的公允性,除少數的以物抵債或債權轉股權的債權和股權進行規范的資產評估外,大多數評估都存在不規范的行為,銀行的資產評估如果得不到公允,就會出現評估結果高于實際資產價格的情況。

在資產公司對處置資產進行法律的時候,經常還會遇見來自各個方面的牽制,再加上我國資產管理公司運行的相關法律與法規不完善,使得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在訴訟方面面臨一定難度,就算是資產公司贏得處理資產的訴訟,也無法得到依法執行判決的保障。

1.2 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低下,逃費債現象普遍

國有商業銀行中的不良資產處理和管理模式不同于國際上通用的全行業資產管理公司的模式。在我國現實的情況中,國有銀行里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對不良資產的處置過程中存在著辦事效率低下的現象,四大商業資產管理公司相互扯皮、推諉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這就很容易造成國有銀行里債權與產權的流失,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一些資產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希望通過清算保全、抵押拍賣等措施來獲取自己的利益,這使得企業的資產折價售出,從而被迫倒閉,這種行為還會影響其他資產管理公司的權益,使其遭受損失。

相當一部分借款人還利用剝離的機會逃廢債務,具體操作流程是隨著是公司企業把債權人的錢用來安置企業員工,把政府還有相關部門應負的責任轉嫁給債權人,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剝離現象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嚴重,有些企業在逃廢企業債務的過程中,還出現了公開化的現象。

1.3 處理力度難以到位,道德風險較高

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還有處置成本過高、資產處置相關交易市場不健全等。這使得我國商業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非常被動。同時,這一系列資產處置的配套措施如果得不到落實,就會使資產交易市場出現滯阻,資產轉讓很難實現的現象。不良資產的產生主要來自于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所以在資產公司進行處置的過程中就會出現由于責任不清導致的處理動力不足。另外,資產處理公司在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急于套現,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競爭的現象,這都是由于相關人的道德水準不高導致的,我國商業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中因為道德問題而產生的糾紛并不在少數。

2 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中現有問題的解決對策

2.1 提高不良資產評估的規范性

國有商業銀行在提高不良資產評估的規范性方面,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方面的操作要求。首先,評估的方法必須滿足特定的處置方式的需要;其次,評估方法必須要有完整的評估價值體系;第三,評估過后的結果必須真實地反映出不良資產的價值。這就要求有關評估機構在對不良貸款的評估方式上要明確,不同形態的資產的處置方式對評估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每一種形態資產的價值表現不一樣,其評估方法也要做出適當的改變與之相適應。

銀行在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會受到時間因素、市場因素、地域因素等各個方面的影響,所以銀行的不良資產評估價值類型也不同,比如說債權轉讓項目買方考慮投資的價值、折扣變現項目的評估結果價值類型是否可以持續經營等,這就要求銀行在不良資產的評估方法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到銀行不良資產的評估價值體系,提高不良資產評估的規范性。

2.2 改善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環境

良好的不良資產市場處置市場環境,是改善和提高我國不良資產處置結果的重要手段。所以,相關部門在改善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環境上,要與政府部門積極配合,并加以政策扶持。形成銀行不良貸款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的過度干預,所以相關部門要積極采取措施,督促地方政府摒棄小地方保護主義觀念,積極介入銀行的不良貸款處理工作。對已經形成的不良貸款,要采取措施積極補救,對有利于不良貸款產生的政策還有行規,要積極說服政府予以廢止。

國家還應該制定和出臺優惠的稅收處置政策,以減輕商業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財務上的壓力。對涉及政府定價的、拍賣等中介服務的收費應該給予適當的優惠和減免。在對不良資產的案中所涉及到的訴訟費應該適當放寬。在對債轉股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的問題上,要積極給予資產管理公司特別的豁免權,使該公司持有的股權可以進行市場變現。改善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環境,總體上來說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配合。

2.3 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風險的產生

國有商業銀行在加強金融監管防范的時候應該重點協調多家的監管行為。在監管過程中要找出適合自己的一套監管辦法,然后明確自己對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管的內容。在加強金融監管防范機制的過程中還要盡快規范操作規程與處置行為,這就要求商業銀行的總行,能夠盡快制定好《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原則》來規范各個資產公司在資產操作中的流程,從制度上杜絕違規交易,防止道德風險的產生。

在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日常工作進行監管和檢查時要把檢查的重點放在資產定價的準確性、處置程序是否規范等方面。在對員工的道德機制的建設方面要盡快建立起完善而又有效的獎勵和監控機制。對資產管理員工的獎勵和監控機制的建立是資產管理公司最大限度地提高資產有效利用率的重要問題,它不僅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絕道德風險的產生。

3 結 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壯大與發展,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中不良資產所存在的問題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一個重大難題。不良資產如果處理不當會導致銀行虧損和倒閉。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理的現狀不容樂觀,其治理策略還需要通過實踐進行檢驗。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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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段默.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現狀與治理對策[J].金融論壇,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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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銀行不良金融資產的概念及分類

(一)銀行不良金融資產的概念

銀行不良金融資產是指在現實條件下,銀行金融資產不具有贏利性,不能給銀行帶來預期收益的金融資產。以銀行信貸資產為例,是指貸款利息、本金不能按時回收的狀況。資產優良與否是以資產收益水平為標準來衡量的,即貸款本息的回收程度,包括當期本息回收率與根據現有資產狀況和現實條件預測的未來本息的回收率。銀行不良金融資產實質上是銀行的經營成本。

(二)銀行不良金融資產的分類

我國銀行不良金融資產主要指不良貸款,分類包括:

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即預期的償還資金來源不能償還到期的利息和本金的貸款,將蒙受損失的貸款;銀行不良金融資產是因貸款人的擔保品價值貶值,貸款的擔保受到威脅,貸款損失可能性增加的貸款。因此,銀行不良金融資產主要是不良貸款和受不良擔保品影響的貸款。

二、國內外銀行不良金融資產的處置情況

(一)國外銀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情況

一些發達國家成功地處置了銀行不良金融資產。最具代表性的處置方式有以下幾種:

美國模式。美國政府為了解決銀行不良金融資產問題,美國聯邦委員會推行金融緩和政策,改善了銀行的盈利能力和增強了處置能力。美國處置銀行不良金融資產的處置機構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和重組信托公司(RTC),它們直接介入處理不良資產。處理的方式主要有:政府以公共資金直接購買不良資產;采取 “好銀行 ― 壞銀行” 模式,從這兩類銀行的金融資產質量為起點,采取不同的金融資產重組的方式;或發行以單個房地產為擔保的債券;動用損失準備金沖銷損失貸款等等。

美國銀行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原則:確保實行公開、公平競爭的處置原則;確保銀行金融資產凈現值最大;為提高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置效率,通過招標吸引民間機構參與不良資產的處置。

韓國模式。韓國政府設立韓國存款保險公司協助金融監督委員會處理銀行不良金融資產。通過資產管理公司對銀行和企業的債權債務進行重組;銀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資金來源于政府對金融系統的資金援助,及出售銀行股權獲得的資金。對盈利不好的借款企業進行重組,促使一部分國企民營化,并向國外投資者出售企業股權,吸引外資、獲得先進的經營管理經驗,增強企業償貸能力。重組陷入困境的企業“通過強化監控、訴訟、拍賣、向投資者捆綁式出售、發行資產證券化、國際招標等方式收回不良資產;建立對不良貸款的信貸責任追究制度等”。

(二)國內銀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情況

我國現階段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債權、產權市場。因此,我國設立專門機構接受銀行不良金融資產,再由專門機構處置比較有利。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的方法:

出售轉讓。專門處置機構在取得銀行不良金融資產后,向社會投資者通過拍賣、招標協商方式將不良資產進行處置。可以快速減少不良金融資產,實現資金的回收,增強處置能力。

債權證券化。“由于資產證券化能夠將銀行資產負債表上的信貸資產由表內移至表外,從而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和盈利性”。專門處理機構以不良金融資產處置收入為擔保,對社會大眾公開發行不同的組合的債券,把債權轉化為證券在有價證券市場上公開出售。

債轉股。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對國有企業貸款的不良債權,并轉換為股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轉化為對債務人的股權,作為股東享有相應的權益,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實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的類型主要包括債務更新、折扣變現、資產置換等。處置程序:在專門機構獲得法院批準后,獲得國有企業托管人資格;接管機構制訂托管-重整計劃,經法院批準后實施,重整國企企業資產與業務,重整結束后,可尋求優勢企業兼并或新投資者收購,從而使企業重新進入良性循環。

三、我國銀行不良金融資產處置創新

我國首先應該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賦予銀行依靠市場方式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的功能和能力,提供處置的政策保障。加快培育我國不良資產處置市場,積極吸引民間資本和國外投資參與處置。要建立和發展規范的不良金融資產市場。

(一)不良貸款分散處置與集中處置創新模式

分散處置模式。這種處置模式是一種分散處理模式 ,指由銀行自己解決不良金融資產。這是在銀行內部設立專門處理不良資產的部門,或設立獨立于銀行的分支機構,并配備具有處置和評估金融不良資產的專業人員。

集中處置模式。這種模式是由政府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協商的價格和剝離準則,將銀行的不良金融資產從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徹底剝離出來 ,統一轉移給資產管理公司來處理,這樣比較徹底,使銀行的不受不良金融資產拖累。然后資產管理公司在資本市場、產權市場對不良金融資產拍賣處置,以收回資金。

(二)利用金融工具創新來處理不良金融資產

利用金融工具解決銀行不良金融資產,由于金融工具實現了收益權與所有權的分開可以避開國有資產的流失問題。同時,可以吸引國內外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并對債務人進行監督。“金融工具的優點是可以借用利率市場、證券市場、資本市場的交易信息,通過金融復制的辦法,使得不良資產能夠與其他市場實現無套利銜接。這就解決了不良資產的合理制定價的關鍵問題,確保了國有資產不會流失”。目前處置不良金融資產的金融工具主要是:實物期權形式。

(三)推進處置技術創新,提升不良金融資產價值

信托方式實施金融資產證券化。不良金融資產證券化的過程,實質上是將原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通過結構性分離與重組,提升不良資產市場價值,使其轉換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資的過程。

信托與分層。信托是指證券化資產的原始權益人可將作為證券化標的的資產轉移給信托公司,然后,通過信托公司發行證券;分層是指在信托利益中按照投資者的不同需求設計不同級別的受益憑證,如優先級、次級等,而不同級別對應不同的受益層次。

篇8

 

關鍵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不良信貨資產 債務處置

經濟落后地區由干經濟基礎薄弱,信貸資產質量較差,處置不良資產困難重重,已成為資產管理公司高效、快速處置下良資產的“瓶頸’,直接制約著公司整體業務的發展。對落后地區資產處置的分析研究,是我們面臨的又一課題。

    一、經濟落后地區不良伯貸資產形成的原因

    總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一是由于國家銀行政府職能所形成的不良資產,也就是人們所說的信貸資金財政化的結果;二是由于政府干預,對重夏建設、產品無銷路的企業發放貸款所形成的不良資產;三是由于國有企業自身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經濟效益日趨下降,虧損嚴重,貸款難以歸還,形成銀行相應的下良資產:四是金融監管過于松弛,銀行資金大量流向房地產,自辦經濟實體等形成的不良資產:五是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快速轉變,使決策和管理水平遠遠不能適應商業銀行的需要;六是信用觀念淡薄,企業還款意識差.敢于借債盲目擴張,借款不還。

    二、經濟落后地區不良資產的現狀及處里難點

    (一)經濟基礎薄弱,企業籌資調節空間狹窄二這些地區由于區位偏僻,資源匾乏,目前仍處于農業大縣、工業小縣.財政窮縣的局面,工業形勢非常嚴峻。國有企業、鄉鎮企業產品低劣,機制不活.發展緩慢,債臺高筑。尤其是縣級區域,沒有主導產品,沒有龍頭企業,經濟結構極不合理,財政長期人不敷出,工資拖欠間題非常嚴重、財政始終處于饑餓狀態。經濟落后地區企業籌資渠道單一,自我調節空間狹窄,絕大多數企業固定資產80%是銀行貸款,流動資金10090靠銀行貸款,企業對銀行的依賴性太強,甚至到了離開銀行就無法過日子的地步。大部分企業處于癱瘓狀態,漬務包袱沉重、嚴重資不抵債,被迫關閉、停產,破產,企業籌資還款不現實.由此決定了不良資產的處置難度:

    (二)信用觀念淡薄,社會環境不佳:由于企業長期的稠負荷運行,負債率極高.決定了其信用觀念更為淡薄。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銀企資金洪應關系造成了銀行信用關系混亂.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經濟發展的運行機制。相當一部分企業片面認為銀行的錢就是國家的錢,國有企業用國家的錢是天經地義的,頭腦中根本沒有銀行的錢是存款公眾的債權,應該償還的概念。時至今日,經濟落后地區這種影響仍有很強的慣性.集中表現在:一些企業長期大量拖欠銀行本息、甚至惡意逃廢債,甩脫銀行債務的現象屢屢出現。少數地方政府仍然在自覺不自覺地鼓勵或放縱企業逃廢債。有少數企業以欠賬作為牟利的一種手段.以重組改制為名,通過不規范的破產、分立兼并合資、股份合作、承包租賃、拍賣出售等方式逃廢債務。如河南省周口地區電機廠利用企業分立,將一個企業分為三,兩個新開爐灶.廠址廠房.機器設備都劃了過去,工行債務卻保留在老企業.成為名副其實的空殼、連方.公地點都是租用新企業的、逃避銀行債務4001萬元而大量的欠債勢必造成社會的信用危機成為阻礙落后地區經濟發展的侄桔。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法津措施的不配套.影響著收購債權的落實.集中表現在:一是在法律制度的內容上多有斷層,如對企業借改制,懸廢銀行債務的行為我國現行法律中尚無明確的處罰規定;三是國家有關企業改制.破產等方面的文件法規的下一致性,影響債權的落實;三是在祛律執行的結果上效率低下:四是在落后地區以權代法的行仍時有發主以上這些困素的存在,成為落后地區資產處置的難點。

    (三)收購資產質量低、處置變現回收困難:在我們接收的資產中、90%是信用貸款、有政府關停文件、且已過訴訟時效、因此處置變現幾乎為零。極少數存在的企業也是名存實亡,債權質量極差。大部分無抵押、無擔保,回收困難。部分有房地產和機器設備做抵押的貸款也是后來銀行完善貸款手續時補辦的,未過評估了帶有很大的虛假成分。這些抵押物的狀況有兩.點令人堪憂:一是地理位置偏僻。如河南內鄉縣地毯廠以部分廠房做抵押,廠址在距縣城5公里的山坡上;同一縣的化工廠以生產車間做抵押,廠址在距縣城40公里的山溝里、有的房產位置是古代遺址.被定為文物重點保護單位,不得用于開發、這些都為處置帶來極大的瘴礙。二是抵押物價值嚴重不實、普遍較低.當年補辦手續時估價過高.經自然損耗。嚴重貶值。部分抵押物因企業欠職工集資款.被用于抵消債務.變現極難。一些機器設備。因長期處于停產狀態,陳舊老化,且專用性強,市場價值極低、難以變現。

    三、經濟落后地區資產處的對策

    大量不良信貸資產的存在既是威脅國家金融安全的一個重大隱患、也是危害國民經濟穩定、健康運行的一個突出問題因此,形勢要求我們快速處置這些資產,最大限度地保證國有資產回收價值最大化。而這些不良資產中、國有企業占的比例較大對那些負債率高的企業來說,債務已經成為其發展的沉重負擔:因此要尋求一種解決方案.使得國有企業既不因負債沉重而只想逃廢債務,又能使國有資產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二通過以上的分析.就要求我們根據經濟落后地區的特有現伏.采取有效的對策.防止值務友財務狀況繼續惡化、防止現有抵押品的市場價值隨時間的變化而逐漸減少.防止現有債務入逃廢債務。

(一)宣傳政策、促使政府和企業轉變觀念。要讓政府和企業真正認識到,國家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目的、一是幫助企業扭虧為盈.擺脫困境、深化改革二是為了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為此、要積極宣傳金融資產管理公可的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既要支持企業改制、又要注意克服片面從企業部門的利益出發.處理債權訴訟和破產案件的隨意性和不公正性二要強化銀行貸款是公眾儲蓄的理念、把改制企業對金融值權的落實作為產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防止債權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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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有 商業銀行 不良資產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1)03-189-02

一、不良資產及其危害

不良資產通常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的、不能在預定的時間按照預期的金額得到回報的銀行資產,其本質是銀行經營成本的一種追加。商業銀行體系的不良資產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不良信貸資產,一類是不良非信貸資產。不良信貸資產是銀行不良資產最主要的構成部分。按照金融資產的種類。可以分為不良住房抵押貸款、不良商用房地產貸款、不良商業貸款、非住房類不良個人消費貸款等。非信貸資產主要包括短期投資、委托貸款及投資、買人返售證券、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長期投資、固定資產清理、待處理固定資產損失、其他風險性非信貸資產等。根據我國的金融現狀,由于資本市場不發達,目前國內商業銀行對非信貸不良資產的信息基本上未披露,加之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約束,商業銀行的資產結構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貸款這一資產項目。

銀行不良資產的直接影響是降低了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減少銀行的經濟效益。大批存量不良資產貸款滯留,制約著新的貸款投放,加劇銀行資產業務與負債業務流動性的非對稱性,就可能會出現局部性的金融危機。

銀行不良資產擠壓正常資金運用,導致社會中長期信貸資金需求不能獲得充分滿足,從而削弱了銀行的貨幣創造功能,制約了政府貨幣政策對宏觀經濟的調控作用,影響社會和經濟的發展。

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成因

1 宏觀因素。

(1)經濟體制改革遺留的問題。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形成的首要原因。是計劃經濟下國家對我國國有企業的資金扶持轉移造成。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一大批舊體制下的國有企業出現了嚴重的負債。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干預這種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賬”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如: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一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

(2)宏觀經濟波動。國民經濟減速、房地產泡沫破裂、外匯匯率和本幣利率的突然調整、主要出口產品價格和進口產品(如石油)的大幅波動通常會使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上升。

(3)監管體制薄弱。具體表現為:利率和匯率限制太死、結構單一;管理人員應具備的條件等執行不嚴格;資本充足性管理達不到規定要求,多數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都低于國際通行的標準;貸款管理不規范.如集中貸款與內部貸款限制不嚴。呆賬準備金提取不盡合理,一般風險準備金沒有提取;對銀行資產的風險監控和早期預警體系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等方面。由于監管不力,使金融機構不能及時糾正其內部控制薄弱、貸款管理不規范和違規經營等問題,造成信貸資產質量偏低。清償和支付能力不足等問題日益嚴重,助長了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

(4)商業環境和法律環境的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建立時間比較短。信用觀念淡薄,部分企業存在著賴賬心態,即有錢也不還;市場化程度還有待提高,很多領域都有非市場行為的過度介入。沒有企業良好的生存環境,也就會影響銀行的貸款安全。另外,我國現有相關法律體系還有待完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護主義介入司法程序,損害銀行的利益。

(5)個人貸款風險。個人房貸和車貸是銀行一個新的收益增長點,但一旦個人收入下降,甚至由于下崗,或者房價下跌導致房租下降從而使已為數不少的“以租還貸”的資金鏈條脫落,個人購房貸款是銀行優質資產的判斷就會受到嚴峻考驗,甚至一部分貸款會淪為新的不良資產。

2 微觀因素。

(1)風險意識淡薄。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真正商業化進程的啟動時間還不長,并且速度還比較緩慢,加之國有商業銀行有國家作為最終擔保人的信念。使國有商業銀行自身的危機感并不強烈。同時,國有商業銀行的高層人員本質上均由政府任命產生,基本是官員身份,并不是由銀行自身決定,這也導致其經營在一定程度上注重政府意志而輕視風險。

(2)銀行風險控制能力差、內部管理混亂。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貸前風險監控不力;二是貸中、貸后跟蹤監控不力,不能及時掌握借款人貸款使用情況;三是出現風險后化解措施不力,銀行缺乏化解風險的有效手段。另外,銀行在內部控制方面也一定程度存在著混亂、內控不力的現象,這使得很多銀行不良資產是由于內外勾結、惡意騙貸形成的。

(3)國有商業銀行內部信用評級制度不完善。首先,我國大多數銀行開展內部評級的歷史不長。面臨相關數據積累不足、數據真實性不高等問題。其次。目前商業銀行對不同行業的分析和比較明顯不足,評級標準不能體現行業的不同特點。最后,我國銀行業的內部信用評級對現金流量充足性的分析和預測不夠充分,因而,難以反映受評對象未來的真實償債能力。

(4)國有商業銀行貸款管理制度不健全,信貸投向缺乏科學定位。首先,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經營管理體制不盡合理,資金與規模脫節,信貸人員素質低,不利于風險防范。國有商業銀行的管理體制中缺乏一套有效的風險預瞀系統,短期貸款的長期化,增加了銀行貸款回收的風險。其次,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客戶方面缺乏細致的市場調研,信貸投向缺乏前瞻性、主動性,導致一方面對市場前景好、業績優良、守信用企業的投放力度不夠,影響銀行的經營效益;另一方面又給業績不良、沒有發展前景的企業注入了資金,最終無法收回而形成不良資產。

三、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防范及處置建議

1 不良資產的防范。

(1)建立合理的企業評估體系。評判客戶信用等級由兩個方面因素決定,一是客戶信用等級;二是客戶對銀行的貢獻等級。從銀行角度講,客戶對貸款風險的影響表現為三個方面:一是客戶的財務風險;二是客戶的經營風險;三是客戶的道德風險。因此,用作國有商業銀行貸款選擇和決策的重要依據的客戶信用等級,在評判上應當綜合考慮客戶守信程度、客戶財務風險程度、客戶經營風險程度三個層次因素,最大限度地揭示出信貸客戶的財務風險程度、經營風險程度和道德風險程度,并綜合反映出信貸客戶的貸款安全性態類別。而信貸客戶對商業銀行的貢獻等級,應當從信貸資源回報率、經營成果依存度兩個方面進行綜合考察、分析和評判。在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客戶中,經營成果依存度較大而單位資源回報率不高的企業屢見不鮮.單位資源回報率較高而經營成果依存度不大的信貸客戶也為數不少。為了實現風險可承受條件下的盈利最大化。必須緊緊抓住經營成果依存度較大的客戶,并努力提升單位資源回報率。因此,考察、分析和評判信貸客戶的貢獻度時,既要重視信貸客戶

為銀行貢獻的盈利額(營業收入額)占銀行盈利總額(營業收入總額)的比重大小.也要注重國有商業銀行所取得的信貸客戶營業收入(盈利)與投入該信貸客戶的信貸資源、成本資源之間的比率大小。

(2)建立直觀科學的風險預警指征體系。一是建立企業的承貸能力分析指標體系,通過對企業最大限度所能承擔負債的能力分析,控制企業的貸款規模,可以有效抑制借款人投資膨脹欲望。減少信貸資金被其直接或間接移位現象的發生,降低貸款風險度。二是充分運用企業的現金流量指標,搞好企業償債能力分析。三是加強對企業的盈利能力分析,預測企業發展前景和趨勢。企業的盈利能力從長遠看,是決定貸款安全性的根本。四是加強貸款客戶的綜合貢獻度測評分析,根據客戶依據其信用和貢獻狀況而作出授信先后順序及滿足程度的差異,對貸款客戶評定授信等級,并據以進行貸款投放和管理決策。

(3)建立有效的審批流程策略。風險識別主要受制于審查部門對每個風險資產關鍵潛在風險的預測、監視、識別的能力,因此國有商業銀行信貸風險防范必須建立一套合理標準的審批流程以提高風險的識別。針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大部分信貸人員(客戶經理)的素質較低、風險識別測量的一般技能有限的實際情況,控制貸款風險最可行的辦法是建立一套標準化的貸款審批的流程體系,實現信貸審批過程在一定程度上的硬控制。這個標準化的審批流程由定量和定性兩部分組成:定量分析通過對客戶財務資源的評估得出風險評分結果;定性部分以行內最好的信貸員根據個人經驗進行貸款風險決策的方法為基礎,系統通過進一步研究信貸員的判斷以及判斷得出的過程,歸納整理制定出可供其他信貸員效仿的確切定性標準。

(4)優化風險管理崗位設置。建議在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體系內建立”風險經理制”,其職能宜確定為以效益為中心,以風險控制和防范為責任.在貸款審查、檢查和不良貸款的管理中將風險控制在更低點。同時,設立首席信貸主管、資深信貸主管、高級信貸主管、中級信貸主管、信貸主管助理等5個業務職務序列,并相應授予信貸業務審查、審批權限,統一實施“一個層次審查,雙人會簽審批”的信貸審查、審批模式,從機制上保證最終審批人不主導審查,有利于信貸人員、審貸人員、貸審委成員多角度揭示貸款風險點。進一步固化“集體決策、個人負責、權力制衡”的風險防范體系。

(5)改善激勵和約束機制。一是要提高客戶財務風險、發展態勢、對銀行貢獻情況的監測頻度,對每一信貸客戶的財務風險、發展態勢、對銀行貢獻狀況都要按月進行監測。二是要從制度上規定客戶經理完成并上報客戶信用和對銀行貢獻狀況評判與監控分析報告的時限。三是要制定和落實客戶授信等級評判和監控的崗位責任制,建立信貸風險監控和反饋責任人制度,并加強檢查、稽核.力促貸款風險管理規范化、監控到位化、競爭高效化。四是優化信貸風險控制獎勵機制.在貸款營銷考核時,要重點考核貸款投向和投量的合理性、合規性、潛在風險性,淡出對貸款發放量的考核獎勵;對信貸風險控制的考核獎勵,應當改為質量優良的給予重獎,對完成清收不良貸款目標的不獎不罰,超額完成清收目標的給予適當獎勵,完不成清收目標的給予重罰,從而更有效地促進信貸業務發展、安全和效益的三相協調跨越。

2 不良資產的處置建議。

(1)設立統一的全國性不良資產處置中心。將銀行不良資產剝離出來成立資產管理公司(即AMC),是許多國家解決銀行巨額壞賬的重要方法。我國已按國有商業銀行對應設立了四家資產公司,并且各個資產公司對應設立眾多分支機構,分散了資源,無法形成合力,無法對不良資產統一管理和集中處置。應該成立統一的全國性不良資產處置中心,即將全行業不良資產歸集到一個AMC,由其統一進行支配及管理,將四家AMC統―合并到該不良資產處置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這樣能夠降低處理不良資產的成本.提高不良資產之化解效率。

(2)強化不良資產管理。一是以經營為中心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增強信貸人員的風險意識和憂患意識,提高信貸人員業務素質;二是建立健全貸款風險責任制度、審貸分離制度、貸款“三查”制度和貸款抵押制度等,使新增貸款嚴格建立在風險管理的基礎上;三是整體分析市場環境.并結合對借款企業現場調查、財務狀況分析、經營水平分析等,保證貸款的合理投放;四是建立健全貸款風險約束和激勵相對稱的機制,實現貸款管理責、權、利的統一;五是構筑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系統程序,將風險防范、風險分散、風險轉移、風險補償等機制納入到程序中,使貸款從發放到收回的全過程都處于系統的管理之中;六是加強和完善銀行內部稽核制度,跟蹤分析不良貸款的變化.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開展經常性、制度化的貸款管理責任稽核,及時對臨界貸款實行重點監控,保證貸款的完整性。

總之,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巨額不良資產成因復雜,而且銀行業目前仍然面臨著不良資產增加的巨大壓力。同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和國有企業的產權改革等根本問題并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在我國目前金融市場不成熟、相關法律不配套的情況,增加了防范和處置不良資產的難度。要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不良資產,就要國家創造相應的有利環境。在處置不良資產的具體實施過程中,需要積極地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技術手段和制度安排,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推動和完善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防范和處置工作,化解金融風險,促進我國銀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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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賴二輝.淺析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時代金融,2010(7)

篇10

[關鍵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機制

一、引言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源是美國等國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之間的結構失衡導致資產泡沫擴大,風險蔓延和經濟失控。經濟能否健康發展,風險能否可控,其關鍵之一是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定價機制[1]。

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機制是關于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的原理、結構、關系和功能構成的系統。研究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計量機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研究綜述

金融資產是持有方擁有的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法憑證。

公允價值是在計量當天,市場參與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資產收到的價格或轉移資產付出的價格(FAS157par.5)。公允價值是以市場為基礎的定價,不是由特定主體確定的定價;公允價值是由假想交易(現行交易價格的非實際價格)形成的估計價格[2]。

自1952年馬科維茨(Markowitz)提出資產組合理論(MPT),資產計量研究便拉開序幕。有代表性的研究有: 1970年,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提出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CAPM。1973年, RobertMerton建立了資產期權定價公式。1976年,Ross得出:資產的預期收益可表示為多個宏觀經濟因素的“線性組合”。1979年,布理登(Breeden)建立了基于消費的資本資產定價模型(CCAPM)。1994年,Shefrin提出行為資產定價模型(BAPM)。2007年,Peter提出了動態異質模型[3]。2008年,HULL給出確定金融衍生產品價格的方法[4]。

在國內,陸靜,唐小我( 2006) 構造了基于流動性風險的多因素定價模型( LA- CAPM) [5];孫有發(2007)提出了隨機波動定價模型[6];易榮華, 李必靜 (2010)從四類定價因素入手分析股票定價模式[7]。

在上述研究中,人們囿于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模型與方法,而對其定價原理、結構和影響因素研究不夠,迄今未發現有一個完整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體系,即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機制。

三、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機制

(一)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定價原理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定價原理不可能憑空產生,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發展的演變過程昭示了:金融產品“源自”實體產品,因此,金融資產定價與實體產品定價同源,所以,同理。根據公允價值的定義,公允價值是以市場為基礎的定價,市場由“看不見的手”左右,所以,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定價應遵循“供求定價”原理。

從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定價的現實基礎角度看,即使在社會主義國家也沒有純粹的計劃經濟,即使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沒有純粹的市場經濟,事實上,都是一個市場多一點還是計劃多一點的問題。從現實上看,目前“市場多一點”成為不爭的現實。基于這一認識,金融資產定價應以市場為基礎,遵循“供求定價”原理。公允價值是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同類資產的脫手 “市場價格”。如果市場上的同一項資產在第一對交易主體之間達成一個價格(最高價),在第二對交易主體之間達成另一個價格(最低價),那么,在第三對交易雙方信息對稱的情況下,經過雙方討價還價,成交價格不會是最高價,也不會是最低價,應該是中位價,而中位表示的是平均的理念。因此,參照同類資產定價可以理解為以同類金融資產的平均價作為這類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我們來論證一下上述“平均理念”,第一,在經典的威廉·夏普(William Sharpe)先生的CAPM模型中,資產期望收益率實際上也是一個平均數,因為在概率論中,期望本身就是均值。第二,既然公允價值作為由假想交易形成的估計價格,當然是需要點估計的,而最一般的點估計就是認為總體平均數約等于樣本平均數,這樣,這個估計價格同樣是平均數。

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投資者的情緒波動大、行為顯著地從眾,經濟主體的有限理性變得更加有限。此時,“救市”成為政府“該出手時就出手”的必然選擇,政府通過干預供應和需求對公允價值計量進行“制度安排”。

但是,根據公允價值的定義,公允價值不是由特定主體確定的價格,當然也不是由政府確定的價格,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得出的“干預價格”同樣不能作為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而只能是對市場價格的“調整”,這仍然離不開以市場這一基礎。總之,金融資產定價遵循“供求定價”原理。

(二)結構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應該是個什么樣的結構?眾所周知,價格是價值的表現,通過研究金融資產價格的結構就能夠了解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結構。亞當·斯密 認為“利己心和競爭的作用使產品的價格和成本不會相差太大”[8],這意味著價格與成本之差存在,這個差數實際上是毛利潤。雖然在亞當·斯密時代,還沒有出現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問題。但是,我們根據上述商品價格和成本的關系,可以推理出:商品價格的基本結構是:成本+毛利,從而,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基本結構也是“成本+利潤”。

(三)影響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主要因素

“看不見的手”決定金融資產公允價值,這在上面已述。除此之外,影響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主要因素有:

1.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準則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準則雖然已有三個層次定價法,但在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的定價,其定價方法有待經過實踐檢驗并進一步修訂;在第三個定價層次上,企業有了較大的定價“自由空間”,由此容易產生金融資產“泡沫”,從而影響到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具體來說,由于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待完善等原因,當企業有定價權時,管理層通常會選擇有利于完成公司受托責任的定價策略,以達到既定的目標;當管理者面臨政治影響時,出于降低政治成本的需要,通常會選擇低政治成本的定價方案;企業為了自身利益,在有機會時,通常會充分利用外部性,盡可能地選擇利潤最大的定價方案。在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企業有可能面臨管理層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等等,這些無不影響到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2.投資者行為

投資者信心波動、投資者心理上的贏利期望、投資者的從眾行為,這些都會使交易中的金融資產價格隨之發生波動,投資者的情緒波動越大,金融資產價格波動越大。當數量巨大的投資者普遍具有從眾行為時,金融資產交易價格會表現出相應的“集中趨勢”,導致金融資產價格的大起大落,金融資產公允價值也會非理性地“船隨漿動”。

3.估價模型與計量方法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選擇什么樣的估價模型就得到什么樣的估價,采取什么樣的計量方法就會得到什么樣的金融資產價格。由于估價模型確定欠妥或計量方法選擇不當,會使得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和公允相去甚遠。

4.利率和匯率變動

利率和匯率調整是金融管理的弒手锏之一。由于公允價值是一個折現值,根據未來收益折現來計算,現值直接受到資本市場上的利率大小和外匯市場上的匯率高低影響,通過直接影響現值,間接影響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5.社會與人心穩定

在穩定壓倒一切的執政理念下,政府為了保障社會與人心穩定,會采取一些非市場的辦法,對金融資產定價格進行間接或直接的干預,比如,直接提供某些金融產品,此時的金融資產價格是政府的“維穩價格”而不是公允價值。

6.金融、經濟與法律制度

市場價格機制在國家的金融經濟法律制度框架內,按照其自身的規律來運行,但是,市場價格機制并非萬能。因此,政府有時必須對金融資產實行“價格規制”。在政府對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調控的過程中,應把政府及其官員的活動納入法制的軌道。如果法制不健全,尋租活動屢禁不止,就會破壞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機制運行的環境,從而影響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四)功能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機制的功能就是保障金融資產價值的公允。通過“刨掉”金融資產的泡沫,促進金融資產交易的有序和公平,為利益相關者提供可靠并且相關的公允價值會計信息,有助于管理與決策,提高經濟主體抗風險能力,促進金融資產的優化配置。

第一,依據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定價原理和公允價值會計準則,使會計人員處理公允價值會計業務時有理有據,從而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保障公允價值會計的“信息質量”。

第二,通過為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提供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會計信息,為利益相關者決策提供支撐,有助于發揮公允價值會計的“決策支持”功能。

第三,依靠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機制,特別是對虛擬資產計量的規制,可以“刨掉”虛擬資產的“泡沫”,保障會計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平衡實體經濟和虛擬經濟之間的結構關系,提高經濟主體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第四,通過發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機制的市場價格功能,實現資本市場中金融資產的優化配置,提高金融資產效率。

四、完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機制的對策與建議

(一)緊緊抓住“刨掉金融資產泡沫”這個“牛鼻子”

金融危機的問題出在哪里?實際上出在“泡沫”上,“泡沫”又來自何方?主要來源于“虛擬資產”上面。“虛擬資產”是企業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在企業持續經營的條件下,將企業已經實際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列作待攤、遞延等“虛擬資產”項目,之后在持續經營期間按一定方法分期攤銷轉作費用時,抵減該期間的利潤,并相應抵減應交的所得稅,有的企業利用虛擬資產賬戶作為“蓄水池”,不及時確認、少攤或不攤銷已經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粉飾會計報表,虛盈實虧、假盈真虧的現象屢見不鮮。比如,某上市公司,三年以上賬齡的應收賬款凈額巨大,債務人被清盤,公司存貨凈額、其他長期應收款、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巨大,公司凈資產為負值。

“刨掉”金融資產泡沫是拉牛出泥潭的“牛鼻子”,抓住了這個“牛鼻子”,牛出泥潭就沒問題了。因此,一方面要完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修訂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強會計人員的公允價值會計業務技能培訓,提高會計人員處理公允價值會計業務的能力,強制進行“虛擬資產”的內外部審計,嚴查應收賬款凈額,存貨凈額、其他長期應收款、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等項目,擠掉水分。

(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提高中小股東進入監事會的比例,通過協調,發揮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功能。推行合理的信息公開制度,以消除信息不對稱現象,從源頭上治理管理層可能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完善管理層受托責任績效評價體系,專門制定針對虛擬資產審計的責任目標,建立健全對管理層的約束與激勵機制,對不正當利用虛擬資產或增加資產泡沫的行為進行約束,對在抗風險方面取得成效的管理層進行獎勵。

(三)著力對治負的外部性

對治負的外部性的辦法是“堵和導”兩種辦法。“堵”是使企業打消利用負外部性獲利的成本遠遠大于收益,使企業知損而后退,具體可通過在金融監管條例中增加對虛擬資產運用的一些限制性條件和產生虛擬資產泡沫時經濟處罰條款。“導”是采取金融政策,將企業負外部性導向正的外部性,具體來說就是對具有正的外部性的企業給予政策上的優惠。

為了對治企業負的外部性,可以適度引入金融業競爭機制,打破壟斷局面,形成有利消減負的外部性的局面,從而消解負外部性對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影響。

(四)善用利率杠桿

“給一個杠桿,可以撬動整個地球。” 利率調節是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機制控制中的關鍵環節,直接影響到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大小。 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本質上是一個未來現金凈流量的現值,決定這個現值大小的主要就是折現率,通過調整利率可以直接影響折現率,通過折現率影響計算結果,從而實現對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調控。從宏觀層面上說,如果市場上資產泡沫膨脹,那么可以通過調高利率、緊縮銀根對流通中貨幣規模實施控制,比如說“次貸”量的總量控制,總量控制住了,起一點泡沫也成不了金融危機。

(五)形成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協調機制

以“刨掉”金融資產泡沫為主線,把會計準則制定機構、金融證券監管委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委員會、會計學會、物價局和企業行業委員會聯系起來,由金融證券監管委員牽頭,開展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協作調研,通過職責分工明確的分項治理和有序協作綜合治理,最終形成較為完善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計量協調管理機制,發揮其去泡沫、控風險、保經濟和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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