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債轉股問題思考論文
時間:2022-04-14 0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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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債轉股是針對國有企業目前過高的負債率,解決債務問題的一種方法,其將取得的積極效應是不言而喻的,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將出現一系列新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妨礙債轉股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其預期目標的實現。
債轉股是債權轉股權的簡稱,是指以國有商業銀行組建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投資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良貸款資產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社會各方對債轉股都寄予厚望,債轉股目前已經在全國開始實施,其將取得的正面效應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債轉股作為一項前所未有的重大舉措,在其實施過程中,必然會遇到一系列理論和現實的問題。如果處理不當,會妨礙債轉股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其預期目標的實現。
1.謹防引發道德風險,出現“賴帳經濟”。道德風險有三個來源:一是企業盡最大可能賴帳,將原可還貸款變為投資,變為投資后又不思進取,使銀行股權降值;二是經辦銀行為降低不良資產比率以獲得更多的新增貸款額度,有可能把一些較好的資產或回收希望較大的不良資產轉成了股權;三是地方政府協助企業舞弊將債權變股權,日后在銀行與企業就股權發生爭執時,又偏袒企業,致使銀行股東權益得不到保護。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專家呼吁要警惕“賴帳經濟”。盡管債轉股的方向和初衷都是要從“呆帳經濟”走向“信用經濟”,但如果機制設計不好,或實施出現差錯,就會成為“債務大赦”變相豁免企業債務,甚至有出現“賴帳經濟”的危險。這是因為:其一,債轉股容易給地方政府和企業造成某種程度的債務豁免的預期,他們會千方百計地爭取這頓“免費的午餐”。許多企業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積極到國家有關部門去活動,爭取把自己列入債轉股企業。因為所有的國有企業的經營者都是有工作年限的,畢竟這又不是他們自己個人擁有的企業,在這種前提下,誰能在任期爭取到債轉股指標,對他們而言,就相當于豁免了債務,這將使他們眼前的日子好過得多。至于將來賺錢如何給股東分紅,也許就是下一任的事情了。其二,銀行會在債轉股中不知所措,在產權約束不強的情況下,銀行也有道德風險,即放棄資產保全的戰斗,聽之任之,一筆貸款是否能收回與銀行的努力程度關系極大,如果銀行在巨大的壓力下厭戰,不能奮力保全,那么我國的不良資產會迅速上升。其三,由對債轉股的誤解而演繹出來的“債務大赦”,會對那些按時還本負息的好企業帶來打擊,甚至摧毀其“借債還錢”的道德觀念,這很可能使按時還錢的好企業越來越少,賴帳的企業越來越多。這樣的結果便是“賴帳經濟”的出現。
2.謹防出現“帳面游戲”。如果債轉股從指導思想上就不是要解決企業的深層次問題,而是要把帳面數字搞得好看一點,就必然會把帳面上的數字游戲也當成解困,并把資產管理公司當成推行這種解困游戲的工具。同時,由于國企三年解困的目標,有關方面會面臨過大的行政壓力,從而不能按照純粹的資本市場的規則來運作而變成單純的帳面游戲。比如說企業總資產是2億,現在負債率比較高,有16億都是借的,假如利息率為10%,現在企業的稅前利潤只有1000萬,當然扣了利息還虧600萬。這16億都轉成股,沒有利息了,于是,企業就有了1000萬的稅前利潤,交了所得稅后,企業當然就贏利了。但是這贏利只是把利息變成了利潤,只是在帳上調了一下。因此,這種所謂的扭虧為盈,是否意味著企業真正好轉,企業經營效率是不是提高了,這是一個核心問題。
3.謹防出現債權股權雙損失。債轉股將債權轉為股權后,債權人失去了對不良貸款本息的追索權,股權人則背上了企業虧損風險及企業不道德經營行為風險,可能遭受由于企業虧損不支付紅利造成的收益損失以及企業破產造成的股本金損失。企業在無盈利狀態下無須對股權人支付紅利而必須對債權人支付利息,而且在國有產權不明、國有股東權益壓力軟弱、監督不力的情況下,債轉股使企業可將債權壓力及償債風險轉移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企業投資預期收益良好且缺少資金的情況下,企業愿意背負付息還本的負擔借貸投資,但在企業投資失敗陷入嚴重虧損困境之后,債權轉股權則給企業帶來減輕利息負擔,推卸投資損失的好處。在國有企業產權改革難度較大因而相對滯后的情況下,對國有企業來說,模糊的國有股權壓力比國有銀行債權壓力弱得多。企業無論盈虧都必須按貸款利率對銀行付息,而且企業拖欠貸款本息會受到銀行不再對其貸款的懲罰。然而,企業對股東只有在有盈利時才可能分紅,在國有股權對企業控制軟弱的情況下,企業經營者可有意減少盈利或維持虧損甚至假造虧損而對股權人根本不分紅,或者不作利潤再投資,致使國有資本權益得不到應有的增大。債轉股有可能使企業在免除債務負擔之后獲得無償享用股權資本金的好處。使國有資產的債權權益和股權權益雙雙落空。
4.謹防債轉股操作中出現失誤。一是債轉股目標企業如何選擇。盡管有關政策規定可以入圍的必須是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舉足輕重地位的大型和特大型企業,并要求滿足產品適銷對路、工藝先進、管理水平高、領導班子強、機制活等條件。但這些都是定性的規定,缺乏定量的標準,認定時必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靈活性。很容易造成一哄而上,使債轉股工作難以開展。二是銀行的債權如何劃分。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的應該是經過努力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的那部分銀行的不良債權,但存在著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商業銀行可能把完全不能收回或只能收回很少部分的不良債權進行甩債,扔給資產管理公司,使資產管理公司很難將這部分由債權轉成的股權盤活,但究竟屬于哪種類型的不良債權,是不好界定的。三是不良債權如何作價。現在資產管理公司是按照不良債權帳面價值購買的,實際上,企業的不良債權其不良程度是有差別的,資產管理公司購買銀行的這些債權,應該存在一個作價問題。將這些債權轉化為對國有企業的股權,其股權也有一個作價問題。這個價格的高與低,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和發展至關重要。四是資產管理公司以后如何退出。資產管理公司將銀行債權接過來變為股權,它需要經營盤活這些原來的不良債權,盤活以后,才可以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退出。而其退出要依賴于資本市場,中國目前缺少這種市場。
二、亟待完善的措施
1.針對道德風險發生之源,建立一套約束企業、銀行和地方政府的機制。目前看來,有三項工作必不可少:其一,銀行必須獲得對債轉股企業的監督和管理權。但考慮到我國的具體國情,企業可能不愿意讓渡監管;作為國有性質的銀行也沒有能力監管企業,因此,比較現實的辦法是稀釋對企業的監管權。現在國家同意債轉股,地方政府和企業積極,國有銀行應該利用這個時機,以可能損失為交換條件,要求政府在法規上作出改進,為上述思路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其二,嚴格掌握債轉股目標企業的選擇范圍,規范選擇標準。債轉股目標企業的選擇是否恰當,直接關系到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未來的經營風險和債轉股方案的成敗。因此,在確定債轉股目標企業的選擇范圍時,應嚴格掌握政策要求,謹慎行事。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會同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制定一套科學而又規范的指標體系,以此作為債轉股目
標企業的選擇標準。同時,為了保證選擇標準的剛性,政府必須放棄行政干預,給予資產管理公司獨立的選擇權,真正做到讓市場選擇企業。只有這樣,債轉股方案才能運作成功。其三,必須讓企業、地方政府明確自己的責任。比如交出管理權、解決債務企業重組過程中的工人再就業問題等等。
2.建立和規范具有市場公信力的中介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從商業銀行承接的不良資產是按照帳面價值買入的,轉股時,資產應如何評估,是關系到債轉股操作的重大問題。在進行資產評估時,可以由中介機構來操作,但是,我國目前還非常缺乏具有市場公信力的中介機構,這無疑會給資產處置帶來不便。因此,應該著手成立和規范此類機構。
3.增強資產管理公司的實力,切實加強對股權的管理。債轉股后,第一步是財務重組,通過財務重組實現債權轉股權;第二步是管理重組,管理重組才是債轉股的實質。如果資產管理公司沒有管理能力或者不具備客觀條件,那么,債轉股只是把不良資產變成不良資本,把不良債權變成不良股權,豈不是白白浪費財政資金?因此,我國的債轉股僅靠幾家資產管理公司是不夠的,必須加快發展各種中介組織,比如“重組基金”等等。面對幾千億元的投資股權管理,還必須逐步建立一支熟悉各行業的經營管理人才隊伍,以勝任金融資產管理工作的需要。
4.逐步完善資金市場,重視建立和完善股權退出機制。以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債權的方式,是一種全新的國際流行的資產運作模式。它的成功運作必須要有資金市場的成熟與發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擁有的股權,在經營狀況好轉以后,最終將通過多種形式,把這筆資金收回。但對已上市公司來說,目前證券市場法人股尚未流通,轉配股亦未上市交易;對非上市公司而言,沒有在深滬兩市交易之機會,柜臺交易又被取消,靠市場完成股權轉讓的可能微乎其微。為此,政府應扶植股市穩定健康發展,為不良資產股權的變現創造條件;從政策上盡量拓寬股權推出的途徑;允許和鼓勵民營企業、外資和個人成為股權投資的購買者,原則上應該允許外資進入。只有這樣,上千億股權的拋售才有接盤,巨額不良資產才能變現,債轉股方案的實施才能成功。此外,法制保障對債轉股的成功也很重要,資產管理公司處理不良資產時,必須要把大批根本救不活的企業推向清算程序,此時特別要注意對債權人利益的有效保護,以保障債轉股的順利實施。
5.標本兼治,推進國企改革。債轉股是解決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之一,而造成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還有體制與制度的不完善。如果債轉股后,國企和銀行的制度創新跟不上,結構調整沒有大的進展,卻形成新的“賴帳機制”,這樣,存量中的不良資產不但不能變現,增量中的不良資產又會產生。而且,通過債轉股化解不良債務,各方都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既然花了錢,就要買個好機制,借此徹底根除形成不良資產的制度基礎。所以,無論是國企還是銀行都必須進行制度創新,強化自身的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起現代企業和商業銀行制度,使債轉股真正作到標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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