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管理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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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管理概念

篇1

一、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概念及其分類

(一)不良資產的概念。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狀態的、不能及時給商業銀行帶來利息收入甚至不能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在研究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問題時,也有人用“不良貸款”或“不良債權”的說法。實際上,這三者存在一定的區別。從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來看,其資產包括國外資產、儲備資產、固定資產、對中央銀行的債權、對國內公眾的債權和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債券。債權是指后三項,而貸款是指債權中以借貸形式表現的部分。從這個角度看,不良資產的范疇大于不良債權,不良債權的范疇大于不良貸款。由于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制度,并且商業銀行業務發展比較滯后,貸款在商業銀行資產中所占比重很大,因此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二)分類。我國對于不良資產的劃分是一個逐步演進的過程。1988年之前,我國銀行并沒有所謂銀行資產的概念,也沒有對不良資產做出劃分。1988年以后,我國開始對銀行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并對不良貸款采取“一逾兩呆”分類法,把貸款分為逾期貸款、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1998年至2001年是“一逾兩呆”分類法和資產五級分類法并存的過渡階段。2002年開始,全國商業銀行開始全面實行貸款質量五級分類法,即將貸款質量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兩種分類法的區別在于:

1、理論上的區別。“一逾兩呆”分類法是根據還款的時間期限進行劃分,是一種事后監督方法;五級分類法是根據還款人的還款能力和意愿,對貸款的風險進行日常監控。

2、復雜程度的區別。五級分類法通過對借款人現金流量、財務實力、抵押品價值等因素的連續監測和分析,識別貸款的內在風險,判斷貸款的損失程度;“一逾兩呆”分類只需要根據貸款到期后借款者是否如期還款進行分析,在操作上極為簡易。

3、運用上的區別。“一逾兩呆”分類法是一種事后監督方法,銀行只有在貸款到期后根據還款情況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貸款質量五級分類法是一種日常實時監控,銀行可根據貸款質量的變動不斷調整貸款損失準備金。

二、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現狀

(一)現狀。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與全部貸款比率是我國銀行業中最高的。國有商業銀行大量的不良貸款嚴重影響了其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阻礙了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的進程。(表1)

(二)成因。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形成是多方面原因導致的,主要原因有:

首先,從政府方面看,政府職能不規范,過多地干預銀行的業務以及各種指令性貸款是造成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原因之一。我國政府擁有四大商業銀行的控制權,為了加速經濟發展以及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國有商業銀行承受了過多的政策性貸款,而這些政策性貸款中存在大量的重復建設、效率低的項目,最終導致許多貸款難以收回。此外,國有商業銀行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工具,承受了過多的社會責任,在我國國企改革過程中,為了維持社會安定,減少失業,政府指定國有商業銀行為一些瀕臨倒閉的企業提供貸款支持,而這些企業往往效益低下,已經不適合市場發展的需要,無法存活,也就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從而產生不良資產。

其次,從企業方面來看,雖然國有企業改革催生了一些有實力的企業,但是從總體上看,企業改制并不徹底,加上賦稅和財務負擔過重,積累不足,在市場中抗風險能力差。一些企業缺乏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約束機制和自我積累、自我補充機制,產品結構不合理,缺乏市場競爭能力,企業經濟效益長期在低谷中徘徊,一些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時,并不是挖掘自身的原因,而是把眼睛盯住銀行,向銀行要貸款,總認為銀行是國家的,即使還不了貸款也無所謂;對貸款也不珍惜,不能合理、科學地使用貸款,使其最大限度地產生經濟效益,很大部分的貸款被挪用或流失,成為不良貸款。

第三,從銀行方面來看,專業銀行的商業化進程緩慢,官辦銀行意識嚴重,同時還未建立起有效的風險管理和約束機制,缺乏有效的內控機制,這就為一些企業提供了可乘之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不良貸款的產生。此外,銀行缺乏貸款發放后的持續監督觀念和機制,關聯貸款、以貸吸存或以貸謀私等狀況十分普遍,影響了貸款的質量。

三、世界各國處置不良資產的經驗

(一)發達國家――美國。20世紀八十年代,美國的許多儲蓄貸款機構盲目投資于各類垃圾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由于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許多儲蓄貸款機構的經營開始出現問題。自1984年起聯邦住房貸款銀行董事會(FHLBB)采取了一系列加強安全經營的措施,但已經不足以挽救危機的局勢。到1988年有問題的儲貸機構已經達到243家,有問題資金余額已經高達743億美元。1989年美國政府通過了《金融機構改革、復興和實施法案》,授權增加500億美元的借款用以清理有問題機構。其次,更改儲貸會監管體系,撤銷FHLBB和FSLIC,在財政部內組織儲蓄監督局主管注冊登記,在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內成立單獨的儲貸會保險基金接管保險事務。第三,設立在FDIC領導下的債務重整信托公司(RTC),在500億美元的預算內處理破產儲貸會的資產和負債等。第四,更改法律法規,重新規范、組織儲貸機構。經過6年零四個月的運作,FDIC和RTC共處理了747家儲貸會,處理資產賬面價值達4580億美元,占移交資產總額的98%,累計資產凈損失879億美元,儲貸會基本恢復正常運營。

(二)發展中國家――韓國。20世紀九十年代韓國經濟高速發展,步入新興工業化國家的行列,然而其特有的政府主導型經濟造成了政府、企業和銀行之間關系過于親密,銀行并未實施真正的自主經營,形成韓國經濟中的軟預算大環境,導致不良資產規模在銀行體系中的膨脹。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中,韓國銀行體系爆發了全面危機。整個銀行體系的不良債權為100兆韓元,占韓國銀行總資產的20%以上。韓國對銀行體系進行了重組:一方面韓國政府頒布法律法規,為銀行體系的重建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由韓國政府作擔保,籌集專項資金支持銀行體系重組,并對重組后的銀行體系加強金融監管,實施嚴格的資本充足率、貸款分類和準備金制度。此外,對原有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重組,專門負責金融不良資產的處理工作。在重組銀行體系的同時,韓國還調整企業結構,對企業實施了重組,從根本上消除不良資產。到1999年中期,整個銀行業的不良資產已經有很大改善。

(三)轉軌國家――波蘭。作為轉軌國家,轉軌時期的政治經濟危機導致了波蘭銀行業的不良資產劇升和銀行危機凸現,到1992年底,波蘭銀行業的不良貸款已經高達28%,占GDP的5.8%。波蘭政府推出了將銀行與企業直接捆綁的“國有企業與銀行重組計劃”來進行不良資產的處理,主要內容包括:第一,改革監管法律,制定了《銀行與企業法(草案)》、《企業和銀行重組法》、《抵押銀行法》等,強化了債權人通過債務手段對企業的可控制性。第二,政府撥款7.5億美元向9家國有銀行注資,并向國有銀行提供為期15年的重組債券,由政府和波蘭銀行的民營化基金承擔清償責任。第三,在每個國有銀行內部成立專門的“沉淀資產管理部門”,專門負責處理不良貸款。第四,在銀行重組的同時實施企業重組。在政府的參與和監督下,債權銀行通過“準司法權力”主導和推動企業進行重組。最后,對銀行實行民營化和姐妹銀行計劃,允許國內銀行的股東積累股權或選取符合要求的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配對進行重組。波蘭通過對銀行重組和企業重組同時進行的辦法,較為成功地解決了不良資產處理問題。到1997年,按照波蘭不良貸款的分類標準,不良貸款率已經下降為10.4%。

(四)世界各國處理不良資產的經驗。綜合以上三個代表國家處理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過程,存在一些共同的特點,包括:

1、借助政府的支持。從美國、韓國和波蘭的情況來看,他們處理不良資產都是由政府帶頭,或注資,或建立處理不良資產的機構。由于銀行體系的安全性對整個經濟都會產生影響,并且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規模十分龐大,一般的機構或組織無力獨立承擔,因此,政府必須在處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中發揮相應的作用,同時也支撐公眾對銀行業提供信心。

2、重視法律體系的建設,為處置不良資產提供法律支持。在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各國都頒布各項法律,明確各個主體的權利和責任。此外,在處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中運用的各種方式也需要法律的支持。

3、引進外資,充分發揮金融市場和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以市場化的手段進行運作。外資的引入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尤其對于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不良資產,更需要借助市場的力量,擴大開放度,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4、處理不良資產一定要標本兼治。一方面要處理不良資產的存量,更重要的是制止不良資產的增量。這就需要對銀行和企業的經營機制進行改造,銀行應保證資本充足度和準備金的提取,完善貸款的審查和貸后跟蹤機制,健全風險管理制度。

四、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理現狀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也日益成為改革的最大障礙。為此,1999年我國相繼成立了信達、華融、長城、東方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分別負責處置建、工、農、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自從成立以來,先后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收購了1.4萬億元的不良資產,對580個企業總額達4050億元的債權實施了債轉股,并綜合運用重組、拍賣、訴訟、清收、分包、破產、出售等多種手段。

據銀監會統計,截止2006年一季度,四家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8663.4億元,其中,現金回收1805.6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24.20%和20.84%。四家公司處置情況分別為:華融公司累計處置2468.0億元,回收現金546.6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26.5%和22.15%;長城公司累計處置2707.8億元,回收現金328.1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12.7%和10.28%;東方公司累計處置資產1419.9億元,回收現金328.1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27.16%和23.11%;信達公司累計處置2067.7億元。回收現金652.6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34.46%和31.56%。

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存量仍很大,加上不斷新增的不良資產,完全清理還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對于不良資產而言,隨著時間的流逝,不良資產的賬面價值會加速貶值,這就是所謂的“冰棍效應”。因此,應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速度和效率,提高不良貸款的回收率。

五、治理不良資產建議

隨著外資銀行的大舉進入,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更為緊迫,只有甩掉不良資產這個巨大的包袱,才能輕裝上陣,不在起跑線上就輸給競爭者。

(一)正確發揮政府的作用。在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的過程中,的確需要政府的支持。銀行體系的安全關系到整個經濟的穩定,并且銀行的資本規模也不是一般機構可以比的,必須要有政府的資金和信用支持。但是,政府在此過程中發揮的應該是一個啟動作用,引導而非主導不良資產的處理。但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地的企業,支持企業“賴賬”的行為極大地損害了商業銀行的利益。商業銀行是一個企業,是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機構,而不是承擔社會責任。因此,政府應該正確發揮自己的作用,支持銀行處理不良資產,但是不能利用自身的權利來迫使銀行承擔應由政府或企業承擔的責任。

(二)法律法規的保障。在處理不良資產的過程中,需要涉及到許多的法律程序,如破產、清償甚至訴訟等。一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法律體系可以明確不良資產處理過程中各方的權、責、利,防止一些惡意逃廢債的企業利用法律的漏洞鉆空子,保障債權人的利益。此外,我國施行的是分業經營體制,但是在不良資產處理過程中需要采用的許多手段,包括資產證券化等都跨越了分業的界限,處于法律上的空白地帶。因此,為了保證資產管理公司能夠順利地采用多樣化的手段,應該對這種情況提供有針對性的立法支持,避免因為法律的缺失影響不良資產處理的效率。

篇2

論文摘要:經濟落后地區不良信貨資產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而決定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責產處置過程中的難度。我們要根據濟落后地區的特有現狀,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證國有資產的回收。

經濟落后地區由干經濟基礎薄弱,信貸資產質量較差,處置不良資產困難重重,已成為資產管理公司高效、快速處置下良資產的“瓶頸’,直接制約著公司整體業務的發展。對落后地區資產處置的分析研究,是我們面臨的又一課題。

一、經濟落后地區不良伯貸資產形成的原因

總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一是由于國家銀行政府職能所形成的不良資產,也就是人們所說的信貸資金財政化的結果;二是由于政府干預,對重夏建設、產品無銷路的企業發放貸款所形成的不良資產;三是由于國有企業自身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經濟效益日趨下降,虧損嚴重,貸款難以歸還,形成銀行相應的下良資產:四是金融監管過于松弛,銀行資金大量流向房地產,自辦經濟實體等形成的不良資產:五是銀行商業化改革的快速轉變,使決策和管理水平遠遠不能適應商業銀行的需要;六是信用觀念淡薄,企業還款意識差.敢于借債盲目擴張,借款不還。

二、經濟落后地區不良資產的現狀及處里難點

(一)經濟基礎薄弱,企業籌資調節空間狹窄二這些地區由于區位偏僻,資源匾乏,目前仍處于農業大縣、工業小縣.財政窮縣的局面,工業形勢非常嚴峻。國有企業、鄉鎮企業產品低劣,機制不活.發展緩慢,債臺高筑。尤其是縣級區域,沒有主導產品,沒有龍頭企業,經濟結構極不合理,財政長期人不敷出,工資拖欠間題非常嚴重、財政始終處于饑餓狀態。經濟落后地區企業籌資渠道單一,自我調節空間狹窄,絕大多數企業固定資產80%是銀行貸款,流動資金10090靠銀行貸款,企業對銀行的依賴性太強,甚至到了離開銀行就無法過日子的地步。大部分企業處于癱瘓狀態,漬務包袱沉重、嚴重資不抵債,被迫關閉、停產,破產,企業籌資還款不現實.由此決定了不良資產的處置難度:

(二)信用觀念淡薄,社會環境不佳:由于企業長期的稠負荷運行,負債率極高.決定了其信用觀念更為淡薄。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形成的銀企資金洪應關系造成了銀行信用關系混亂.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經濟發展的運行機制。相當一部分企業片面認為銀行的錢就是國家的錢,國有企業用國家的錢是天經地義的,頭腦中根本沒有銀行的錢是存款公眾的債權,應該償還的概念。時至今日,經濟落后地區這種影響仍有很強的慣性.集中表現在:一些企業長期大量拖欠銀行本息、甚至惡意逃廢債,甩脫銀行債務的現象屢屢出現。少數地方政府仍然在自覺不自覺地鼓勵或放縱企業逃廢債。有少數企業以欠賬作為牟利的一種手段.以重組改制為名,通過不規范的破產、分立兼并合資、股份合作、承包租賃、拍賣出售等方式逃廢債務。如河南省周口地區電機廠利用企業分立,將一個企業分為三,兩個新開爐灶.廠址廠房.機器設備都劃了過去,工行債務卻保留在老企業.成為名副其實的空殼、連方.公地點都是租用新企業的、逃避銀行債務4001萬元而大量的欠債勢必造成社會的信用危機成為阻礙落后地區經濟發展的侄桔。在這種情況下.國家法津措施的不配套.影響著收購債權的落實.集中表現在:一是在法律制度的內容上多有斷層,如對企業借改制,懸廢銀行債務的行為我國現行法律中尚無明確的處罰規定;三是國家有關企業改制.破產等方面的文件法規的下一致性,影響債權的落實;三是在祛律執行的結果上效率低下:四是在落后地區以權代法的行仍時有發主以上這些困素的存在,成為落后地區資產處置的難點。

(三)收購資產質量低、處置變現回收困難:在我們接收的資產中、90%是信用貸款、有政府關停文件、且已過訴訟時效、因此處置變現幾乎為零。極少數存在的企業也是名存實亡,債權質量極差。大部分無抵押、無擔保,回收困難。部分有房地產和機器設備做抵押的貸款也是后來銀行完善貸款手續時補辦的,未過評估了帶有很大的虛假成分。這些抵押物的狀況有兩.點令人堪憂:一是地理位置偏僻。如河南內鄉縣地毯廠以部分廠房做抵押,廠址在距縣城5公里的山坡上;同一縣的化工廠以生產車間做抵押,廠址在距縣城40公里的山溝里、有的房產位置是古代遺址.被定為文物重點保護單位,不得用于開發、這些都為處置帶來極大的瘴礙。二是抵押物價值嚴重不實、普遍較低.當年補辦手續時估價過高.經自然損耗。嚴重貶值。部分抵押物因企業欠職工集資款.被用于抵消債務.變現極難。一些機器設備。因長期處于停產狀態,陳舊老化,且專用性強,市場價值極低、難以變現。

三、經濟落后地區資產處的對策

大量不良信貸資產的存在既是威脅國家金融安全的一個重大隱患、也是危害國民經濟穩定、健康運行的一個突出問題因此,形勢要求我們快速處置這些資產,最大限度地保證國有資產回收價值最大化。而這些不良資產中、國有企業占的比例較大對那些負債率高的企業來說,債務已經成為其發展的沉重負擔:因此要尋求一種解決方案.使得國有企業既不因負債沉重而只想逃廢債務,又能使國有資產得到最大限度的回收二通過以上的分析.就要求我們根據經濟落后地區的特有現伏.采取有效的對策.防止值務友財務狀況繼續惡化、防止現有抵押品的市場價值隨時間的變化而逐漸減少.防止現有債務入逃廢債務。

(一)宣傳政策、促使政府和企業轉變觀念。要讓政府和企業真正認識到,國家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的目的、一是幫助企業扭虧為盈.擺脫困境、深化改革二是為了改善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狀況。為此、要積極宣傳金融資產管理公可的政策.使得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既要支持企業改制、又要注意克服片面從企業部門的利益出發.處理債權訴訟和破產案件的隨意性和不公正性二要強化銀行貸款是公眾儲蓄的理念、把改制企業對金融值權的落實作為產權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防止債權的流失。

(二)運用法律武器、加大執法力度為進一步支持和保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依法行使債權氣的權利,國務院頒發了《金融資產管理條例》,并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最高入民法院了《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些法規的實施、具有一定的威攝力,我們要充分運用。要防微杜漸,加強宣傳、對企業曉之以利害要讓政府和企業的各級領導層明白逃避國有資產的法律后果。同時加大法律運用的力度,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合作。為資產管理公司業務的開展提供相應的法津咨詢和法律服務。

(三)運用多種方法和手段處置不良資產。大規模行業性不良資產的處置問題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同題,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進行處理、這就需要我們對各種方法的“特性”有清楚的認識、才能根據不同情況選擇出最優的政策搭配。

篇3

2004年1月中旬,一位投資界的朋友告訴記者,在處理不良資產的時候,“1個億的資產,能給到1000萬就不錯了”。他說,“在國內,多數中資背景的投資公司都在從銀行手中接過不良資產。”他所在的投資公司就有專門部門在國內收購并處置銀行不良資產。

此前不久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國際招標會也印證了不良資產所潛藏的商機。這份來自中國工商銀行的不良資產,總額近250億人民幣,被分成22個資產包。華融公司規定,招標只能針對每個資產包進行,不能拆開。盡管有投資者借外電表達對資產質量的不滿,并且這些資產包含了中國偏遠地區的不良貸款,但這次國際招標仍然被一些投資方看作“最后的暴利機會”。

而與以往有所不同的是,在公開報道中,競拍名單上第一次出現了國內的公司。來自華融內部的消息稱,一共有三家中資公司報名參加,最終只有奧伊爾資產管理公司招標成功,得以與幾家國際巨頭分食賬面價值達220多億的17個資產包。

奧伊爾此次競拍成功,象征意義更大于實際作用――經過了兩年的觀察和等待之后,終于有中資企業遞交招標書并競拍成功。而此前,盡管許多國內公司都在尋找不良資產的利潤空間,能夠或愿意參與投標的卻很少,以至多數資產仍然由并不十分了解中國國情的外資公司處理。最后的結果是,這些外資公司把收購的不良資產改造之后,最終還是賣給了國內公司。

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總裁楊凱生說:“國內企業首次進入中國不良資產市場,一方面給國外投資者增加了競爭壓力,另一方面也增強了國外投資者對中國不良資產的信心。”

做投行還是做經營

華融公司沒有透露另外兩家競拍失敗的中資公司的名稱,而記者去查詢奧伊爾公司時,也是一無所獲。

從公開的資料看,這家“據說來自中石油”的企業在2002年和2003年,先后參與云鋁股份、中信國安、金融街、伊利股份、海虹控股和中集集團等6家上市公司的增發,動用的資金每次都在億元以上。

選擇股票增發作為投資方向,奧伊爾顯然經過仔細盤算。2002年,政府頒布了《關于上市公司增發新股有關條件的通知》。此后經過一年多的實證分析和市場表現,參與新股增發存在著較為明顯的盈利機會。一位分析人士說:“奧伊爾所選擇的階段性持股,帶有明顯的投行性質。”

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網站中,奧伊爾的資料是最少的,甚至連郵編都沒有,所在地是北京。截止2002年9月30日,奧伊爾投資公司尚隸屬于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7個控股公司之一,但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最新的10個控股公司中,已無奧伊爾。而在最新的組織架構圖中,奧伊爾的位置被兩家投資公司代替,分別是中國華銘國際投資有限公司和北京華昌置業有限責任公司。中石油集團有關人士在接受電話采訪時表示不清楚奧伊爾,可能屬于集團資本運營部。據傳該公司注冊資本在300億元。

這種自我保持的低調和神秘則成了內資買主的一致特征。在網上查詢,奧伊爾共有306項查詢結果,重復的占去90%。曾在2003年12月初收購中國銀行旗下約7億港元不良資產的聯想則不足10條消息。

此次收購聯想花了1億港幣。交易之后,聯想董事局主席柳傳志為一直低調的聯想控股定位為綜合性的金融投資公司。從投資方向的選擇,聯想更像是投資經營性產業。

柳傳志在公開場合多次表示,“在收購不良資產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收購過來以后是不是能創造價值,而不是只從它的資產價值上講,看它值多少錢。收購后的項目會形成一系列的子公司,最后這些子公司會獨立上市。”

他打了一個比方:要打開籠子把老虎放出來,首先要確定的是它的存活能力。如果關在籠子里它不會撲食,我們還要從基礎教起,“關鍵是看老虎的活力,而不是看它有多大、多重”。

其實,在業內看來,處置不良資產并無神秘之處,只要政策合適,中資機構完全可能在四大行新的不良資產處置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而不僅僅是一個配角。“聯想集團就是一個開始。”一位分析人士說,但前提是,“只有充分競爭的市場,才是一個高效的市場。”

依然是外資的天下

“我們知道銀行的賬面上還有不良資產,如何處置對于銀行下一步重組上市是很重要的。”2001年,一位參與投標的外資投行高層曾這樣說。隨后,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外經貿部聯合頒布《關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吸收外資參與資產重組與處置的暫行規定》,給外資的進入打開綠燈。中國財政部高層也稱,雖然中國不良金融資產數額較大,但卻面臨著新的機會,行業涉及工業、農業、商業、房地產、外貿等。

兩年過去,這些數目巨大的銀行不良資產依然是外資投行眼中的投資熱點。在華融的投標會上,幾乎囊括了華爾街所有著名投行,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雷曼兄弟、美林、所羅門美邦、瑞士第一波士頓等。在最后的中標者中,高盛和摩根斯坦利都已經從華融公司收購過不良資產。

一位參與此次招標的投行人士說,中資公司并非不想參與進來,但是國際招標通常的門檻都很高,要求也非常規范,讓一些習慣尋租的國內投資公司不太適應。

他舉例說,在投標前,這些機構已經耗資不菲。2003年12月的華融投標會,“門票”是5萬美元,而且一般來說,投行聘請中介機構為其作盡職調查的費用都在幾百萬人民幣之上。在兩年前,華融首次處置不良資產時,只有繳納2.5萬美元盡職調查費,才允許進入數據庫查找項目,12家機構交了這筆錢,全部是外資投行。“這次有3家中資機構肯報名參加,還是說明了我們的進步。”他說。

按照國際慣例,華融此次招標不允許投資者隨意對資產進行實地調查。報名競標的三家中資機構中,其中一家被取消資格。據知情人透露,可能與此有關。

從投標的結果看,89%的標的被買走,顯示了巨大投入的背后,隱藏的是更大的贏利機會。隨著中國經濟的逐漸開放,國外投資者需要盡快進入中國市場,處置不良資產為其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而且由于目前國際上對人民幣升值的預期很高,一些國外投資者認為,即便是以美元買下這些資產后不做任何處理,過兩年人民幣升值后所產生的匯率差價也夠賺了。

不良資產走向市場

在華融招標會之后,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老總楊凱生對記者說:“如果給我們更靈活的機制,給我們更充分的手段,我們的不良資產回收率會更高。”他的意思是,如果允許他們進行資產的投資整合,之后再出售,可能會有更好的價格。但在現行規定下,這種做法是被禁止的。

隨著銀行開始不通過資產管理公司,而自行處理手中的不良資產,這種政治色彩過濃的規定開始聽到一些反對意見。一家資產管理公司的人士說:“有人說,為什么我們把不良資產賣給別人呢,是因為我們自己沒有成本概念,反正不良資產是100%賬面價值買過來的,無論是誰來干,注定是虧損。相反,如果我是按某一個成本買過來的,那我在出售之前就會有一個成本核算,如果低于某一個價格,我就肯定不能賣。”

2002年3月,中央對4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工作重點做出調整:以往再三強調的“盡快處置資產管理公司接受的不良資產”,改為“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要強調'效率'第一的原則”。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不再是簡單地完成一項政治任務。

最近有消息說,在2004年以后將采取與目前完全不同的經營思路。四大公司在各省的派出辦事機構將改變原先向總部呈報方案、依據總部審批意見運營的做法,代之以總公司的子公司身份獨立承包經營自己轄區內的不良資產。

根據新的規定,對尚未處置完的資產,國家將以不同的現金回收率和現金費用率一次性承包給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超額度回收部分有更高的分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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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債轉股 企業 商業銀行 不良資產

在2016年全國“兩會”和博鰲亞洲論壇年會上,李克總理曾兩次提出要借助市場通過債轉股的方式,逐步降低企業杠桿率。同年10月1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及其附件《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債轉股這個概念又再次映入人們眼簾。

一、債轉股的定義和分類

所謂債轉股是指商業銀行將原有的不良信貸資產轉化為對企業的股權,是一種債務重組,亦是一種處置不良資產的常用方式。它使得企業負債減少,所有者權益增加,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杠桿率。

根據承載主體不同,債轉股可分為三種類型。其一,商業銀行直接將對企業的債權轉化為商業銀行對其的股權;其二,商業銀行將對企業的債權賣給第三方,第三方再將這筆債權轉化為對企業的股權;其三,商業銀行將債權變為股權之后,再將股權交給資產管理公司,由資產管理公司管理,銀行從資產管理公司處獲得股利和分紅。

根據主導對象不同,債轉股可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政府主導的債轉股行為,又稱政策性債轉股;其二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市場的引導下,平等自愿地將債權轉化為股權的行為,也稱市場化債轉股。在此過程中,政府等相關部門制定規則和提供擔保等適度介入行為并不改變其性質。

二、債轉股產生的原因

當前全球經濟下行壓力不斷增大,我國出口也呈疲軟之勢,要想拉動我國經濟增長,投資和消費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關鍵。同時,我國經濟正處于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的特定階段。經濟增長速度放緩,整體經濟、尤其是實體經濟存在杠桿率過高的隱患。實體經濟杠桿率過高,一方面會導致某些企業甚至行業陷入困境,捉襟見肘;另一方面也會在無形中加大投資者的投資風險,進而引發一系列經濟問題,阻礙經濟發展。與此同時,我國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也在不斷攀升,給金融機構帶來不小壓力。在當前局勢下,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放任高杠桿率和經濟增長放緩不管,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此外,企業的融資成本較高,供給結構扭曲也使其利潤率不斷下降,信用風險不斷上升,假以時日,可能會危及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因此,基于以上種種問題,我國經濟在發展過程中,為了達到經濟模式調整和結構優化的目的,采取措施,降低企業高杠桿率已是當務之急。因此,債轉股應聲而出。

三、債轉股的運行機制

本次債轉股與以往不同,最大的亮點在于運轉機制上。上一輪債轉股中,是由國家注資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而在本輪債轉股中,銀行作為債權人直接參與轉股企業的重組經營之中,將債權轉化為股權,由企業的債權人變為企業的股東。此舉對企業來說,減輕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負債壓力,降低了杠桿;對銀行來說,減少了銀行的不良貸款,降低了賬面不良率。日后,等到企業經營狀況得到改善,利潤回升,銀行可通過市場退出回收資金,或繼續持股,收取分紅。

四、我國債轉股的歷史經驗

1999年,國企改革,銀行業重組,我國曾實施過一次債轉股。當時的經濟背景是我國經濟上面臨通縮壓力,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國有企業改革三年仍然脫困壓力較大。此輪債轉股是政策性的債轉股。首先由國務院批準設立了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這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按賬面價值認購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再由資產管理公司將持有的債權轉換為對國有企業的股權。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承擔著處置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和周轉國有企業資產的重擔。

該年12月,國家經貿委根據“五范圍”、“五標準”這10項條例,列出了一份債轉股企業名單,該名單中有601家企業,其中賬面上出現虧損的企業有365家,虧損282億元;表面盈利實則虧損的企業有236家,虧損271億元;有4596億元的不良貸款。1995年之前的不良貸款為2834億元,占比為62%,之后為1762億元,占比為38%。銀行賬面不良貸款3834億元,占比83%。2000年8月,580家企業與資產管理公司同簽訂了債轉股框架協議,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接收四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總額為13939億元,協議金額占該不良貸款總額的29%。在協議的4051億元轉股金額中,信達管理金額為1759億元,占比43%;華融管理金額為1095億元,占比27%;東方管理金額為603億元,占比15%;長城管理的金額為117億元,占比3%;國家開發銀行477億元,占比12%。2002年底,經中國人民銀行、國家財政部和經貿委審核,547家企業得到國務院批準實施債轉股,金額3850億元,占協議債轉股企業數量94%,協議轉股額95%。其中債轉股企業依法注冊成立了新公司的有372家,占批準實施總數的68%。

據中金公司估算,在此次被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人民幣中,大約有4000億元人民幣通過債轉股方式轉化,約占30%。總而言之,此次債轉股基本實現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為重點企業贏得發展時間等目標。

回顧過往,所得經驗有以下兩點:其一,在經濟下行時期進行債轉股,可以在經濟上升時期獲得可觀收益。我國經濟在2000年以后就有了良好的發展形勢,促進了債轉股資產向優質資產轉變。隨著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債轉股資產不斷升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所獲得的收益自然就增多。

其二,債轉股的首要任務是快速實現資產價值回收,并非實現資本增值和企業運營。債轉股的核心是提高資產流動性,將原先的不良資產變為股權,最終還是要變回資本,回到金融資本管理公司手中。因此,比較好的方式便是通過資本市場來提升債轉股資產的證券化比率。

五、債轉股面臨的風險和問題

在此次債轉股中,由于銀行作為債權人直接參與轉股企業的重組經營之中,因此銀行面臨著流動性風險、投資風險和道德風險等問題。

(一)流動性風險

相比于單純的債務,股權所帶來的風險更為復雜。商業銀行從企業的債權人變為投資者,銀行所持有的股權往往具有流動性和不穩定性,相比于單純的債權,銀行有著更大的流動性風險。而且,銀行持有公司股權,實際上將該企業所在行業的行業風險與銀行綁定在了一起,銀行所面臨的風險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

(二)投資風險

債轉股之后,銀行變為企業的股東,對銀行來說實際上是從一筆貸款業務變成了一項股權投資。很明顯,銀行的投資風險直線增加。根據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商業銀行需要預留大量資金,以符合該辦法中對資本金充足比率的相關要求。根據該辦法對銀行被動持有非金融公司股權投資的相關規定,商業銀行也需承擔更大的風險。

(三)道德風險

債轉股這一舉措給企業帶來的好處尤為明顯,可以直接降低企業的杠桿率,減輕企業負擔。且在整個過程當中,銀行與企業對于不良債權的信息上存在信息不對稱,因此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某些企業未達到債轉股的要求,可能會虛構報表,提高債務比率。某些地方政府也可能會對個別企業進行包裝,進而達到幫助該企業的目的。這些都會擾亂債轉股的正常秩序。

六、針對債轉股實施的建議

(一)制定債轉股比例

債轉股并非解決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的唯一方法,制定一個合適的比例是明智的做法。首先是要確定整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債轉股的比例,這樣有利于政府部門進行監管。該比例不應該過高也不宜過低。過高會增加實施的難度,過低又無法發揮債轉股的作用,參考國內外經驗數據,將這個例定為整個銀行業不良貸款總額的30%左右為佳。

其次,確定單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債轉股比例。針對不同銀行,根據其自身不同情況確定不良貸款債轉股比例。期間,需考慮該銀行自身不良貸款情況、風險管理能力和其他因素,做到量體裁衣,制定合理比例。

最后還要確定單個企業債轉股比例。該比例的制定應量體裁衣,可以定為全部債轉股,也可以定為部分債轉股。雙方應站在自身角度衡量利弊之后進行博弈。作為銀行,應著重考慮資產價值回收。作為企業,應著重考慮融資成本問題。在進行商談之后,確定出該企業的債轉股比例。

(二)建立道德風險防范體系

首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規范債轉股的流程,并_展相關課程讓相關在職人員前往學習,熟悉業務。

其次,以市場為主導,減少政府干預,防止帶來不必要的資源錯配,擾亂市場秩序。

再者,應確保企業信息的公開透明,防止由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

最后,引入第三方權威機構對債轉股企業進行征信評估,并對所有信息進行全面披露。

參考文獻

[1]杜金.債轉股呼聲再起:梳理AMC債轉股業務[N].金融時報,2016-03-28.

[2]張曉梅.國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驗及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J].上海會計,2001(9):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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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良資產證券化指的是商業銀行將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具有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不良貸款、應收賬款等不良資產集中起來(主要是不良貸款),形成一個資產池,從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流動的證券的一項技術和過程。資產證券化是一個漸進化的創新過程,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

【關鍵詞】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

一、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念

不良資產證券化指的是商業銀行將持有的流動性較差但具有未來現金收入流的不良貸款、應收賬款等不良資產集中起來(主要是不良貸款),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安排,對資產池中的風險和收益要素進行分割和重組,將其轉變為符合投資要求的可銷售證券,以此加速回收資金的過程。

二、我國商業銀行進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處置方式主要包括債務重組、債權銷售、債轉股、以物抵債等。這些處置方式的效果過多地依賴于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國家的產業政策,商業銀行十分被動,難以真正有效控制不良貸款。而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使商業銀行在處置不良資產時由被動轉為主動,為防范和控制不良貸款的各種派生風險提供了一個有效途徑。

三、我國商業銀行進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以較低成本、較短時間處置不良資產

從我國不良資產處置經驗來看,不管是外資機構還是本國資產管理公司購買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它們要求的內部收益率都在20%~40%。而國際大量實踐及我國的部分實踐證明,在不良資產證券化中,投資者的收益率即商業銀行的處置成本卻要低得多。與逐筆處置相比,不良資產證券化可以根據投資者的需求,將若干筆資產一次性打包處置,提前實現處置收入,從而有助于加快處置進度,減少資產損失。

2.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控制我國商業銀行的資金流動性風險

通過證券化,可以將流動性較差的不良資產轉化為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獲得一定資金來源,收回的資金可用于發放更多的貸款,從而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和利用效率,防范因“短存長貸”而造成資金流動性風險。

3.有利于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提高資本充足率

按照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全部資本充足率應分別達到4%和8%。為了滿足這一監管要求,根據《巴塞爾協議》對不同類風險資產的資本金要求,銀行可以將不同風險的資產證券化,使其能夠主動靈活地調整銀行的風險資產規模、結構,以最小的成本增強流動性和提高資本充足率。同時,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不會增加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方法,即發行人可不通過增加負債獲得融資。

4.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分散風險

從我國現實情況看,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已經從如何有效配置風險層面對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要求。資產證券化后,銀行將證券化資產服務以外的收益轉讓給投資人,在讓社會公眾有機會投資銀行資產的同時,也將銀行承受的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提前還款風險,通過結構性安排,部分轉移、分散給資本市場上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實現銀行資產風險和收益的社會化。

5.有利于形成商業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

以利差收入為主的傳統商業銀行業務將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利率的逐步市場化而逐漸降低競爭力,利用銀行的專業化優勢發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將是銀行今后新的利潤增長點。商業銀行不良證券化業務可以通過為證券化資產持續提供相關的管理和服務、開拓證券化業務的投資銀行業務等方式實現銀行業與證券業的融合,為銀行提供新的利潤增長點。

四、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狀況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于2005年3月正式啟動。并已經進行了兩批試點,第一批兩家機構,即國開行和建行,試點額度為150億;第二批2007年啟動,批準的試點機構數量是6~8家,額度為600億元。中國債券信息網統計數字顯示,2008年共發行資產支持證券302億元,同比增長69%。在各類債券中的增速僅次于銀行次級債和混合資本債。不良資產支持證券方面,截至目前,只有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建設銀行發行共4單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其中信達發行兩期,其它兩家各一單)。而最近的一單是信達資產管理公司2008年12月26日發行的信元2008-1重整資產證券化。目前全國證券化的整體規模仍然相當小。據央行統計,目前,共有11家機構發行了600多億元證券化產品。

五、我國商業銀行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對策建議

1.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環境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其發展必須要有與它配套的完備的法律規范。資產證券化要實現管理的系統性和規范性,對法律環境有兩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構建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法律框架,制定有關法規,為其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改進和完善現行法律法規與資產證券化沖突的部分,建立適應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

2.注重資產證券化過程控制,防范各類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1)切實做好信用增級。信用增級方式可分為內部信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內部信用增級主要有直接追索、高級/從屬參與結構、超額擔保、現金和其他準備金擔保等;外部信用增級指第三方(主要是金融機構)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從而增加其信用等級。

(2)證券評級嚴格把關。資產證券化評級的核心因素是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同時要求被評級的資產需與發起人的信用風險相分離,即證券化資產必須真正實現真實銷售以實施破產隔離。評級機構對評級的證券要保持經常性的信用監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證券的信用等級的變化,使投資者及時了解所持證券資產的狀況。

(3)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信息公告制度。作為資產證券化市場,信息公開是基本原則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監管機構行政公開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等。

3.鼓勵創新,拓展資產證券化的領域

資產證券化是一個漸進化的創新過程,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拓展資產證券化的領域。一方面,要擴大資產證券化的品種,延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深度;另一方面,是拓展資產證券化原始資產的范圍,延伸資產證券化的廣度。

參考文獻:

[1]陳亦強.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及防范研究.會計之友,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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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國國有銀行屬于國家銀行,其不良資產實際上不是銀行而是財政的,因此,國家承擔了巨大的風險責任。如果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比例過高,將直接影響中央財政收入,損害銀行的國際聲譽,制約了金融業的進一步對外開放。并且由于社會貨幣的大量沉淀,將迫使央行超量投放基礎貨幣,形成隱性的通脹壓力,嚴重影響我國的社會經濟安全,所以,我們應高度重視并化解我國的金融風險,有效提高銀行的資產質量。根據測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至少在20%-30%之間,而不良資產的90%則集中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因此解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將成為處理銀行業不良資產問題的關鍵。

一、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成因

國有商業銀行的巨額不良資產既是長期計劃經濟的產物,也是經濟轉軌過程中所付出的代價。究其成因,有以下幾點:

1、經濟體制改革與不良資產的產生。在金融體制改革之前的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已形成了“大財政,小金融”的大一統的金融模式,企業所需資金由財政統一撥付,收入相應也要上繳財政,財政成為資金分配的主渠道,金融僅限于人民銀行,只是資金分配的補充渠道。金融改革之后,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發生了變化,企業自擴大,減少了上繳財政的資金,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下降,財政已難以主導資金分配,逐步退出企業資金分配的領域,同時企業打破“吃大鍋飯”,實行按勞分配提高了職工的積極性,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客觀上為銀行吸收社會大量閑散資金提供了可能,資金由向財政集中改為向金融集中,企業資金供給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國企發展需要大量資金支持,財政無力繼續撥款,資金供給只能由銀行貸款提供。在政府的積極主導下,撥改貸在新條件下順理成章成為企業的資金供給渠道。

撥改貸的行政強制色彩為不良資產的形成提供了條件。行政干預代替了銀行商業化經營原則,政府主導資金投向,往往流入了經營效益差、瀕臨破產的企業,出現資源分配嚴重不合理的結果—低效益甚至無效益的企業也極有可能獲取大量資金,這些資金成為無法歸還的負債,相應的企業的不良負債轉化為銀行的不良資產。

2、產權制度與不良資產。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存在缺陷,國有商業銀行的資本組織形式為國家獨資,即歸“全民所有”,所有權與經營權的主體本質上都是代表全體國民的政府。這種產權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弊端很大,由于政府本身肩負國民經濟的發展任務,調控宏觀經濟的任務,勢必會干預銀行行為,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服務。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方向是建設成為真正的商業化銀行,要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經營,所以,商業銀行國有產權關系導致政府調控經濟與經營銀行本身具有不可調和的矛盾,為不良資產形成埋下了伏筆。二是國有企業的產權制度缺陷—產權不明晰。產權清晰不僅是指法律意義上的固態概念,而且是指貫穿于整個經濟運行過程的動態范疇。從法律上看,國有企業產權是清晰的,都歸國家所有,但是在經濟運行過程中實際上是模糊的,國企產權采取“國民—政府—企業管理者”的委托形式,這使得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擁有的權力和承擔的責任是極不對稱的。因為國民要承擔財產損失的最終責任,卻無法行使相應的權力,而企業經營者卻只享受權力,不對經營損失承擔風險,同時委托關系導致“內部人控制”風險。由于信息不對稱,政府對經營者的監督缺少有效的約束機制,經營者以“自己利益最大”而非“企業利益最大”原則經營,改革后企業經營自增大,責任和權利更加不對稱,起不到約束的作用。而且,在我國是以強金融的方式來實現國有商業銀行對國企的資金補貼,以支持國企和國民經濟以一定的速度增長,這種產權結構導致了國企的低效率綜合癥,自身的不良負債轉化為銀行的不良資產。三是產權同質及政府干預導致國企和國有商業銀行的風險轉嫁,國有商業銀行和企業都歸國家所有,導致產權同質,

在政府的行政干預下,國企和商業銀行的責權可以脫鉤。

3、商業銀行市場化的經濟行為與滯后的內控、監管機制。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真正的商業化銀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銀行在市場中的趨利動機與沒有發生根本變化的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結構和組織結構并存,使商業銀行的商業化不可避免地帶來了副產品—金融風險。無論是國有商業銀行還是非國有商業銀行,在經濟轉軌過程中都缺乏系統的有效的監管機制,銀行內部也沒有完善的內控機制,不計風險地將大量資金貸給房地產等高風險的行業,這樣在內外約束機制均缺失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極易產生道德風險,不計成本的擴張資產和負債,甚至進行違規經營,其結果只能是風險成本由國家或社會承擔,而經營者卻逃避了責任的追究。反映在賬面上,國有商業銀行必然是資產質量下降,財務狀況惡化。由此可以看出,商業銀行在市場化過程中的經濟行為是一種極不規范、帶有很強投機性的行為。

4、尋租活動與不良資產。在經濟轉軌時期新舊體制并存,市場機制還不健全,相應的法律約束

也不夠嚴格,導致金融領域內大量尋租活動的產生,給金融機構違規和違法操作,金融系統內部人員的腐敗留下了余地和空間。在轉軌時期,舊的規章制度失去效力,而新的規章卻尚未形成,由此產生了許多監管上的真空和漏洞,這使許多不利于金融系統穩定,不利商業銀行穩健經營的違規、違法活動得以滋生和發展,進而導致金融秩序混亂和各種金融風險。

二、不良資產處置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也日益成為改革的最大障礙,處置不良資產不僅關系到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更關系到國民經濟的長期健康穩定的發展。為此,1999年我國相繼成立了信達、華融、長城、東方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丸s。t隨na羅二ntcorpootion簡稱為A入I),分別負責處置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以圖化解我國銀行業可能面臨的危機。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自從成立以來,先后從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收購了1.4萬億元的不良資產,對580個企業總額達4050億元的債權實施了債轉股,并綜合運用重組、拍賣、訴訟、清收、分包、破產、出售,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多種手段。

據人民銀行統計,截至2002年底,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累計處置不良資產3014.42億元(不含政策性債轉股,下同),回收資產1013.18億元,其中,回收現金674.82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33.61%和22.39%。

四家公司處置情況分別為:華融公司累計處置631.50億元,回收資產272.51億元,其中,回收現金197.87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43.15%和31.33%;長城公司累計處置1060.31億元,回收資產198.76億元,其中,回收現金98.20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18.75%和9.26%;東方公司累計處置454.61億元,回收資產206.01億元,其中,回收現金

112.35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45.32%和24.71%;信達公司累計處置868億元,回收資產335.90億元,其中,回收現金266.40億元,資產回收率和現金回收率分別為38.70%和30.69%。

四家公司采取招標拍賣、協議轉讓、訴訟追償、國際招標、破產清償等方式,加快處置進度,提高現金回收率。全年共處置不良資產1327.25億元,比2001年多處置106.18億元,增幅為8.700;0;收回現金317.50億元,比2001年增加64.38億元,增幅25.43%;現金回收率為23.920;0,比2001年的20.730;0提高了3.19個百分點。

不良資產剝離之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例下降了近十個百分點,央行采取了一系列強化金融監管的措施建立了不良貸款監測系統。國有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了信貸內控管理,健全了貸款發放和貸后管理責任制,由此銀行信貸資產的存量和增量風險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和抑制。但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依然不容樂觀,目前國有商業銀行仍有2萬億元的不良貸款,這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近幾年產生的新增不良資產。

根據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公布的數據,截止2002年年底,按五級分類口徑,建行不良貸款率為15.36%,比年初下降了3.99個百分點;中銀集團不良資產率22.37%,比2001年年末下降5.14個百分點。工行不良貸款率25.52%,比年初下降了4.26個百分點;相比國際銀行業,其不良資產率仍處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上。另外,在不良資產的處理過程中,主要還存在以下幾個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極大地限制了不良資產處置的速度。

1、分業經營的限制。我國1995年實施的《商業銀行法》中,分業經營原則的規定是針對90年代中期銀行大量投資證券市場、房地產市場的,其本意是不準商業銀行對外亂投資,以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但時至今日,這一原則對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構成了巨大的障礙,商業銀行不能采取資產管理公司的債轉股,折扣出售,與外資成立合資公司等多種形式,只能單純展期、催收,催收不回只有訴訟。手段的單一極大地影響了處置的效益和速度,資產管理公司現正在討論建立不良資產的二級流通市場,而商業銀行連一級市場都缺乏。

2、地方政府的干預。各級政府干預司法行為的現象十分嚴重,“贏了官司,輸了錢”對銀行而言

是常有的事情,這種政令干預法令的不正常現象,導致信用經濟長期受到“賴帳經濟”的排擠,逃廢債務行為十分普遍。不良資產對應的債務企業以國有企業為主,它們承擔著安置職工、支付退體職工工資、養老金等大量社會責任,銀行在處置不良資產時,往往受各方面的壓力而不得不考慮社會責任。

3、企業逃廢債務思想嚴重,很難實現雙贏的設想。目前,借“債轉股”向國家核銷巨額銀行債務的錯誤思想廣泛存在各地政府和企業之中。在一些地方,這種思想正在與銀行正常收息收貸工作發生沖突,許多企業誤認為“債轉股”是“免費的晚餐”,既然拖欠銀行的不良債務總能通過“債轉股”核銷掉,發生故意拖欠貸款本息的現象也就不足為怪了。

三、對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處理的幾點建議

國有商業銀行巨額不良資產是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長期積累的產物,這也就意味著它的處置解決也將是一個長期而又艱巨的工作,我們在處置已有不良資產的同時,更應該關注不良資產的增量問題,防止舊的不良資產在不斷減少的同時,新的不良資產又源源不斷出現的惡性循環狀況,從根本上清除不良資產產生的源頭,做到治標的同時兼顧治本。

1、由于不良資產的根源在于體制性因素,治標先治本,進行制度的創新,從根本上解決不良資產的增量問題,才能談得上解決現在不良資產的存量。銀行的制度創新的關鍵是完整產權制度的創新,核心是實現產權主體的多元化(包括國家、企業、個人),并在適當的時候允許外資參股,逐步將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為股份制銀行,強化其內部管理體制,完善內部監控體系,建立起應對國際競爭的經營機制。在銀行股份制改造方面,通過改造,可促使股份制銀行努力實現效益的最大化,并依靠自己的長期收益來吸引投資者;通過實現股份化將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為真正嚴格意義上的能與國際接軌的商業銀行,并在條件成熟之時,積極鼓勵上市。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與上市的順序安排上可遵循“先內部改組,后改制上市;先試點,后推廣;先法人持股,后社會公眾持股;先境外部分上市,后境內整體上市”的原則。在強化內部管理、建立與其規模及業務性質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方面,一是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充實組織結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職責分離、授權有限等原則,并加強會計銷帳、銀行檔案及安全保衛措施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強化目標管理,將國有商業銀行發展的總體目標分解到各部門和各項工作中去,讓每一層次的從業人員都能夠了解銀行發展的戰略和步驟,積極主動地去實現目標;三是加強風險管理,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評估、預警、監測、消化和防范機制。

2、建立健全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監管機制。銀行業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其面臨的風險既有來自外部的,也有內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風險。國有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組織機構。商業銀行應按照決策系統、執行系統、監控反饋系統相互制約的原則進行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二是決策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控制。國有商業銀行高層管理人員的能力、品行及資歷關系到銀行的安全與發展,因此應建立銀行內部高層決策及管理人員的控制制度;三是業務控制。國有商業銀行要在全面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基礎上對包括本、外幣的所有業務建立完善的內部監督與風險防范制度;四是會計制度。國有商業銀行要按照規范化,授權分責、監督制約、財務核對、安全謹慎等原則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制度;五是授權審批制度。國有商業銀行根據各種業務經營活動性質及功能,建立統一管理和法人授權授信為主要特征的內部管理制度;六是合規性、合法性與反欺詐控制。制定確保法律法規得到有效遵守的內部制度和具體程序,防止銀行與各種經濟犯罪活動的聯系,避免卷入外部欺詐陷阱。

國有商業銀行巨額不良資產的產生,外部監管的不完善和缺失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近年來我國暴露出的一系列金融風險和重大金融違法案件,反映了我國金融體制和運行機制的不完善,建立一個健全高效的金融監管體制,對于預防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市場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具有深刻的意義。為此應對現有監管體系加以完善,構建一個“二律四層次”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所謂二律是指他律和自律,他律包括兩個層次,國家監管和社會監管;自律也包括兩個層次,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和行業自律。第一層次是國家法定監管主體的監管,主要是指中央銀行和其它監管主體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對金融機構及其活動進行監管,是最高層次的監管,具有法律的強制性。第二層次是行業自律管理,即金融同業協會的團體約束。主要功能有妥善處理會員單位之間的利益關系,促進彼此的合作,避免惡性競爭;建立同業會員的信息交流,使信息充分披露,強化會員單位的互律和相互監督,發揮金融的監控和預警功能;第三層次是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即金融機構進行的內部控制,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的體系的基礎。第四層次是社會監管,主要包括紀檢、審計、工商、財稅等機構對金融機構進行的社會監管。我國目前實行一級多元化的分業監管模式,即金融監管權集中于中央,各地方沒有獨立的權力。

3、深化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大部分是因為發放給國有企業而產生的。因此解決銀行不良資產,根本上還是要加快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使其擺脫困境,提高其經濟效益和償債能力,以從根本上降低不良資產率。因此在不良資產處置的同時,也應加快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于有些因產品缺乏競爭力、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但尚有許多可利用資源的企業,可以作為其它企業兼并的對象,進行資產重組,盤活原來的不良資產;對于已確定經營惡化,資不抵債需關閉、破產的企業應依法申請破產、清算,防止其再度成為不良資產的源頭。

4、轉變政府職能。計劃經濟體制下及在經濟轉軌過程中,政府對銀行經營活動的行政化干預也是銀行不良資產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政府的過度行政化干預,國有商業銀行人缺乏商業化經營的積極性、創造性,銀行貸款從某種程度上成為政府財政部門的財政支出,導致不良資產的遞增。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商業化進程的加陜,政府應規范其行為,轉而從法律等方面重視、支持銀行清理不良資產的工作,以盡快消除不良資產,防范和控制銀行風險,為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而不能再從保護和發展地方經濟的狹隘觀念出發,搞地方保護主義,縱容企業逃廢債務,為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設置障礙。

5、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和手段靈活處理不良資產。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數額龐大,經濟和金融發展又具有明顯的不平衡性,從而決定了我國處置不良資產時應采取多種方法。目前我國資產管理公司現有處置方式主要是債轉股,借鑒國際上銀行不良資產的處置方法,大致有銷售、重組、證券化等,但也應看到,我國的金融市場尚不完善,法律體系也不健全,資產管理公司和各國有商業銀行在借鑒的同時,更應大膽創新,最大限度地保全國有資產。

6、完善我國企業的信用制度。我國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吃“大鍋飯”,國有銀行即財政的舊有觀念仍然存在,在向市場經濟的轉軌過程中,信用問題開始凸現。比如一些國有企業的“賴帳機制”和普遍存在的“三角債”。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公然支持這種賴帳行為,這些都動搖了整個國家的信用基礎。長此以往,勢必引發嚴重的信用危機和金融危機。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信用是整個經濟穩定運行、健康發展的基石。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和深入,應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的信用制度和體系,銀行可以建立客戶經理制和客戶的信用檔案系統。如被稱之為“我國第一民營銀行”的臺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客戶的各種基本情況,并將其發生的每一筆貨款作為信用記錄,形成自己的信用等級體系;客戶經理在信貸運作中處于中心環節,對信貸負完全責任,目前泰隆有127名客戶經理,占總員工人數的36%,而當地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總共才有客戶經理62人;此外它們對逾期貸款有專人負責,臺州政府、法院也成立了“打擊逃債辦公室”,一有銀行報案,就會進入執行程序,如此政府和司法、銀行充分協作,有效地制止了惡意拖欠的行為,國有商業銀行在信用制度建立過程中應更多向一些民營銀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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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狀態經營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目前國際上處理銀行不良資產的方式有:折價出售、不良資產剝離、成立專門的資產管理公司,其中最為主要的是資產證券化。積極實施我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這種低成本的融資手段,對于加快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鏈接與融合,拓寬金融調控空間、擴大投資者選擇范圍、促進商業銀行經營模式轉變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非良好經營狀態的銀行資產,在此主要指不良貸款資產,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貸款、呆滯貸款和呆帳貸款等不能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的利息收入或連本金都未能及時收回的貸款等銀行資產。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統計資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國主要商業銀行(5家國有商業銀行和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五級分類不良貸余額為11614.2億元,不良貸款率為7.02%。

一、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所謂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證券進行融資,包括債務融資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金融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處于非良好狀態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

二、我國銀行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一)不良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流動性。通過證券化,可以將流動性較差的不良資產轉化為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在不增加負債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可以獲得一定資金來源。從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資產證券化能夠加快銀行資產的周轉,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借助資產證券化,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了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大大增強了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

(二)有利于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結構。按照1988年的《巴塞爾協議》,銀行的核心資本和全部資本比例應該分別達到4%和8%。這一監管要求銀行為了提高和維持資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資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風險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銀行大量的風險資產,諸如住房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商業抵押貸款等從資產負債表中移出,使銀行的風險資產減少,從而達到了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資產證券化進行融資不會增加銀行的負債,是一種不顯示在資產負債表上的方法,即發行人可不通過增加負債獲得融資。

(三)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分散風險。從我國現實情況看,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已經從如何有效配置風險層面對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以貸款為主,而貸款中蘊藏著較大的信用風險。在一個金融市場不太發達的市場環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較少,銀行信貸資產很難像證券那樣進行及時的價格評估,更不能轉移給第三方。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的、主動的風險管理手段和風險管理工具。鑒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將銀行靜態的、難以分割交易的資產,以標準化合約的方式,分散成小額的可交易資產,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場上發售的活動,它為我國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信貸資產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三、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的探索實踐先于理論。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后,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國內已經有多家企業進行了資產證券化的嘗試,其中涉及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地產開發收入支持證券、出口應收賬款支持證券以及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等方面。

已發行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等;已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則品種較多:如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中國網通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浦東建設BT項目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南京城建污水處理收費資產支持收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

四、我國商業銀行實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需要完善的資產證券化法律環境體系比較而言,我國現行的與證券化相關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權法剛剛出臺,住房制度改革正在進行中,房地產登記政出多門,破產法及證券法也無法滿足證券化需要,證券化本身特有的會計、稅收、評估方面的法律法規更是空白,證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問題也需進一步梳理,這些都是我國資產證券化面臨的法律障礙。我國于2005年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其中初步體現出了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規范、機構的資格認定、業務流程的設置等一系列機制。但是,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建設應該具有專門的資產證券化法律,而且一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應包含:發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評級制度、證券法律制度和監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協調和制約,這些都需要建立起適應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法律環境體系。(二)注重資產證券化過程控制,防范各類風險由于資產證券化流程的復雜性、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多樣性,因此需要加強資產證券化的過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現的各類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

1、切實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者得到投資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要順利發行資產化證券,就要求提高企業資產的信用級別。信用提升有內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兩種。內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機構(SPV)保留當擔保資產的債務人違約時有直接追索的權利、SPV作超額儲備擔保、SPV發行優先和從屬證券;企業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出具保單、更高信用級別的商業銀行出具信用證、第三方購買從屬類證券。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要切實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資者,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必要環節。

2、證券評級嚴把關。資產證券化評級的核心因素是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風險,同時要求被評級的資產需與發起人的信用風險相分離,即證券化資產必須真正實現真實銷售以實施破產隔離。評級機構對評級的證券要保持經常性的信用監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證券的信用等級的變化,使投資者及時了解所持證券資產的狀況。

3、完善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信息公告制度。作為資產證券化市場,其信息公開是基本原則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監管機構行政公開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調整資產結構,加快金融創新加快經營戰略轉型,對我國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現有的融資制度和社會融資需求條件下,在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領域,仍存在大量獲利機會。信貸資產證券化出現以后,商業銀行需要重新思考資產結構的調整策略和資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狀態是,在轉型過程中,既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又不放松許多傳統業務的發展機遇,在更高層次上,充分實現資本充足率、業務發展、風險和盈利之間的綜合平衡。

(四)鼓勵創新,推動資產證券化品種的多樣性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與產品的多樣性不無關系,產品的多樣性增加了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在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給潛力。鼓勵創新,推動各項資產證券化,增加市場上資產證券化的品種,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發展。因此我國商業銀行應鼓勵創新,增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品種。

參考文獻:

王曉珉,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模式探討,蘇州大學,2007年4月

林治海,銀行資產證券化:借鑒與創新,東北財經大學,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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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金融機構日積月累大量的不良金融資產沒有及時得到解決,使得金融風險加大,甚至發生危機。金融機構要縮小風險范圍,就得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對不良金融資產評估是不良資產處置的前提條件,所以金融資產評估公司要深入不良資產內部,面臨不良金融資產錯綜復雜化的問題要使用適當的方法進行不良資產的評估,不然評估出來的數據相差很大。

1金融不良資產評估的重要方法

1.1假設清算法

假設清算法是在假設債務人或債務責任關聯方進行破產清算,對債權方受嘗度進行分析計算的方法。適用于企業負債結構簡單,資產分布區域集中,經營條件困難的單位。從債務人總資產中扣除不能償債的無效資產,從總負責中扣除不必償還的無效債務。按照償債順序優先受償,分析債權人在某一時間點上從債務人或是債務關聯方所能獲得的償債程度。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債務人一般償債能力系數=(總計有效資產-資產應扣除項目)/(總計有效負責-負債應扣除項目)

債務人一般債權可受償額=(特定債權總額-優先債權受償金額)×一般債權償債能力系數

債務人可獲受償額=一般債權可受償額+優先債權受償額

受償比例=不良債權受償金額/債權總額×100%

1.2現金流償債法

現金流償債法是依據企業近幾年經營成果以及財務狀況為經驗,對企業未來一定時間內的現金流償債能力及成本運營情況進行分析。適用于企業經營狀況良好,財務資料規范的企業進行評估處理。具體公式如下:

可回收額=(未來N年凈現金流折現值+期末可收回資產價值折現)/企業全部負債總額×特定債權總額

1.3信用評價法

信用評價是指通過對債務機構的財務及非財務指標進行綜合分析,評估企業的信用等級情況,根據信用等級情況評估償債能力,縮小償債風險的一種評估標準。適用于處于持續經營狀態,財務核算較規范,與信貸機構有良好的信貸關系。

具體公式如下:

貸款本金損失率=(貸款企業信用等級系數×貸款方式系數+貸款資產形態系數)-貸款企業信用等級系數×貸款方式系數×貸款資產形態系數

貸款利息損失率=(信用等級系數+貸款資產形態系數)-(信用等級系數×貸款資產形態系數)

2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處置存在的問題

金融不良資產評估是在金融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對金融不良資產進行資產價值的確定,評估合理化、公允化。我國對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實踐已經跨過了十幾個年頭了,評估行業的公司在不良資產評估領域實踐摸索,也總結了不少成功經驗,已經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對金融不良資產處置起到了較好推薦作用。由于經濟發展速度快導致金融不良資產產生的多樣化、復雜化,給評估行業公司帶來了新的課題。使評估機構面臨著諸多問題。

2.1評估技術不及實踐需要

評估行業公司處理的一般都是關停、倒閉的企業,評估行業公司對這些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一般都是對債務公司實行快速變現為目的。這類資產處置不同于其他資產,處置價格除了受資產本身的因素有關外,還在很大程度上受著金融不良資產特殊市場狀況、及各種因素的影響,現有評估標準和規范明顯不適合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要求,在執行上由于缺乏適合的理論約束,只能對實物資產價值進行評估,難以準確核算出這些資產的無形損失和效率損失。由于沒有真正意義上評估技術的支持和我國二級市場的不夠活躍,在金融不良資產處置中也很難采用現行的評估價格,導致評估結果與最終處置結果差距很大。嚴重的影響著評估公司的積極性。

2.2評估對象概念狹義

目前我國金融不良資產評估體系中仍然處于保守狀態,只對評估標志物可提供的表類(財務報表、呆滯貸款單、和收購規模的呆賬貸款等)進行分析判斷,目前我國不良金融資產存在著大量評估資料不全,甚至超不全的現狀,在這種情況下僅僅通過價值分析,對金融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及處理,無疑是弱化了資產評估公司對不良金融資產評估提供有意義價值的作用。

2.3評估存在低估的現象

不少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評估公司會對不良資產進行高于市場價格的評估。然而也存在少的不良評估公司機構敢于違背自己的職業道德,迎合評估報告使用者的要求,協助其完成低價收購的非法行為,只是為達到債務公司快速變現的目的和收購公司的低價值收購的需要。從中賺取昧著良心的錢。從而沒有發揮出評估公司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處置的真正意義,導致債務公司大量資產流失。給金融市場造成了傷害。

3完善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處理的對策

3.1建立不良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機構

我國應該吸取國外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處置的經驗,從我國國情出發建立起適合我國金融發展的行政管理機構。其性質主要是行政管理。主要行政職能分為:第一,所有屬于金融不良資產的全部歸屬于不良金融資產行政管理機構管理。第二,代不良金融資產負債方管理所有資產的管理權限。第三,不良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只屬于國家管理并由國家制定相關的法律及行政法規,做到執行結果有理論依據、有法可依。第四,不良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機構不可以直接去處置不良資產只是通過制定相關制度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中介機構和商業機構進行指導,控制其對不良資產進行處置。第五,不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可以通過制度競爭性投標、估價、內部控制等,表現為評估獎勵和評估薪酬系統來管理和協調評估公司以調動其積極性。

3.2確定評估對象,明確評估意義

我國對金融不良資產評估、處置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不良資產的產生也是千變萬化的,解決金融不良資產的評估問題也是要經得起時代的考驗,順應金融時代的發展確定評估對象,尋找出任何和評估對象相關的詳細資料、健全資料。對所有評估對象進行有效的評估。改變狹義的評估概念,真正做到不良金融資產的評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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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所謂資產證券化,通常是指以證券進行融資,包括債務融資證券化和資產證券化,其實質是金融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就是將處于非良好狀態的,不能及時給銀行帶來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難以收回本金的銀行資產以證券形式轉讓的過程。

二、我國銀行推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從商業銀行角度看,實施資產證券化的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利于我國銀行適應現代金融業發展趨勢。借助資產證券化,國際先進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了借短貸長的資產負債期限錯配問題,大大增強了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抗風險能力顯著增強。資產證券化的實施,無疑為我國商業銀行適應現代金融業的發展和經營管理模式的轉變奠定了基礎。

(二)有利于我國銀行綜合經營發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實施,開辟了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鏈接與融合的新通道。它的發展,不僅增加了新的市場工具,健全了市場定價機制,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而且也為商業銀行主動創新求變,積極開展綜合經營,努力實現經營戰略轉型奠定了基礎。

(三)有利于我國銀行增強風險管理能力。從我國現實情況看,資本約束、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已經從如何有效配置風險層面對銀行風險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的、主動的風險管理手段和風險管理工具。鑒于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將銀行靜態的、難以分割交易的資產,以標準化合約的方式,分散成小額的可交易資產,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場上發售的活動,它為我國商業銀行有效解決信貸資產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強風險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

三、我國實行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增強風險觀念,健全風險管理模式。目前,對于風險的認識,國內各家銀行是比較到位的。但是,風險管理的制度體系和技術體系還不能適應風險管理的要求。國內商業銀行現有的組織架構、管理流程、管理政策基本上是以“業務管理”而不是以“風險”為基點的,風險管理文化還很不扎實。從技術體系看,國內商業銀行盡管都在積極引進和開發各種先進的風險管理系統,但實踐中信息系統在風險管理中的“話語權”依然比較低。為了確保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商業銀行應加快風險管理模式的轉變,不斷提高風險管理能力。

(二)開發人力資源,大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目前,商業銀行急需培養既掌握法律、信用評級、會計、稅收方面知識,又熟悉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復合型人才。風險始終與金融創新相伴相隨,隨著試點的擴大,資產證券化本身的風險也可能會有所暴露。為此,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監管;繼續完善有關法律、稅務、會計制度法規,不斷提高銀行監管水平,減少各環節的道德風險;增強銀行信息披露的范圍和透明度,降低資產交易風險;以資本、外匯市場發展帶動資產證券化發展,以減少交易結構風險;大力發展相關中介機構,盡快建立客觀公正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

(三)積極引進外資,完善相關環境。分別與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合作、打包賣給跨國投資銀行和公開拍賣。需要完善的環境包括:健全法制制度,即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以及加強執法力度;完善處置環境,包括建立權威的中介機構和不良資產公開拍賣;完善外資投資環境,包含簡化外資的市場準入、提供公平的稅收待遇和放寬外匯管制。

(四)調整資產結構,加快金融創新。加快經營戰略轉型,對我國商業銀行實現可持續發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現有的融資制度和社會融資需求條件下,在商業銀行傳統的業務領域,仍存在大量獲利機會。信貸資產證券化出現以后,商業銀行需要重新思考資產結構的調整策略和資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狀態是,在轉型過程中,既大力發展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又不放松許多傳統業務的發展機遇,在更高層次上,充分實現資本充足率、業務發展、風險和盈利之間的綜合平衡。

(五)鼓勵創新,推動資產證券化品種的多樣性。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與產品的多樣性不無關系,產品的多樣性增加了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在我國,對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給潛力。鼓勵創新,推動各項資產證券化,增加市場上資產證券化的品種,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發展。因此,我國應鼓勵創新,增加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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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不良資產;拍賣;策略應用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10-0025-05

拍賣,已成為當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普遍采用的一種處置方式。原因是它符合資產處置公開化、市場化、程序化原則,既可以有效地防范道德風險,又可以充分利用社會力量,加快處置不良資產,提高處置效益。但在實際工作中,拍賣成功率不高的問題又困擾著資產管理公司。因此,研究、探討提高不良資產拍賣成功率的途徑,對資產管理公司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拍賣的特點和基本規律

(一)拍賣的特點

1.競爭性。拍賣行為的競爭性集中體現在公開競價這一形式上,這是拍賣的本質所在,也是拍賣的魅力、生命力所在。

2.專業性。拍賣是一種特殊的交易方式,不同于其它的交易方式,從事拍賣的企業要有資質,從事拍賣工作的人員要有資格;不同的拍品、不同的拍賣活動,需要不同的專業知識、經驗作為支撐,沒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及鑒別能力,將無法履行應盡的職責和義務。[1]

3.約束性。拍賣法對拍賣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拍賣活動及程序、違約違規責任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委托人、拍賣人、買受人一般都是在高度自愿的、高度透明的情況下達成一致的,因此約束力更強。

4.社會性。主要體現在拍品來源的多樣化、接觸范圍的廣泛化、拍賣行為的公開化、競買人的不確定化等因素決定拍賣活動必然要融入特定社會范圍中。

5.不確定性。主要體現在拍賣過程中始終有這樣那樣的變數,使工作進程及結果不能確定。

6.復雜性。拍賣活動中當事人經常變化,業務范圍廣而分散,利益主體不同,矛盾糾葛多,從而導致其復雜化。

相對于通常的資產拍賣活動,作為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拍賣又有其獨特之處,如委拍品范圍更廣,包括了房屋、土地、設備、股權以及債權等各種有形的和無形的資產;其次,委拍品千差萬別,其中有相當部分在質量和權屬等方面存在瑕疵和糾紛。[2]

(二)拍賣的基本規律

貫穿拍賣活動過程中的基本規律是:高度透明、價高者得、不到底價不成交。首先,拍賣必須高度透明。如必須在宣傳媒體上公告,公開進行拍品展示,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拍賣等等,其目的就是要使拍賣活動在高度透明的狀態下進行,最大限度地發現競買人,并使競買人了解拍品的現狀,為公正成交作準備。其次,拍賣成交問題。即公開競價,價高者得,不得拘私情,不得私下交易。再次,不到底價不成交,不到底價成交了要承擔責任。這些為公正成交提供了堅定保障。這三個部分,三個層次,環環相扣,融為一體,形成了拍賣的基本規律,規范著拍賣行為。

二、拍賣不成功的表現形式及其原因

(一)撤拍

即拍賣公告后由于無人報名,拍賣機構經委托人同意,在拍賣會上撤拍,委托人撤回拍賣標的,不再拍賣或另行擇時拍賣。無人報名的主要原因有:第一,委托人提供的標的物有無法彌補的瑕疵,且有意競買人沒有能力解決這些瑕疵。如因無規劃、無建筑許可證、無竣工驗收合格證等原因,致使房地產無法辦證或過戶,或行政劃撥土地要被土地管理部門收回,或集體土地無法辦妥出讓土地而不能轉讓等。第二,招商宣傳沒有做好,拍賣公告覆蓋面不夠大。如拍賣公告的次數少,媒體選擇不當;拍賣機構的客戶資源不夠豐富、客戶網絡建設不夠完善等。第三,雖有客戶前來察看和咨詢,但因無市場,即有價無市而放棄報名競買。

(二)流拍

或稱流標,即雖有客戶報名競買,但卻無人應價或應價達不到保留價,致使拍賣標的無法成交。主要原因是:第一,在增價拍賣情況下,因起拍價太高,大大超過競買人的心理預期價位,致使競買人放棄應價。第二,由于事先工作不到家或拍賣師現場誘導不得法,盡管被拍標的有競買需求,但因眾多競買人誰都不愿作“出頭鳥”,致使拍賣冷場。第三,競買人有再次拍賣可以降價的心理。有的競買人考慮到標的并非急需,因而確定了視其他競買人行為而定的策略,如無人應價,則不應價,坐等下次拍賣時降價競買。第四,應價未達到保留價而流拍。在競拍過程中,當最高應價者發現其他競買人不再應價,則即使其應價尚未達到保留價,也不再加價,目的還是待下次降價競買。

(三)買受人違約不付款

即買受人未在《競買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支付拍賣成交款。買受人違約既有客觀因素(由于籌集資金出現問題,無付款能力)也有主觀因素。買受人因主觀因素造成違約的情況大致有以下四種類型。

1.失控型違約。這種類型違約的買受人比較少見,他們大都是一些情緒波動較大、言行舉止易受情緒左右、自制力較差的人。他們很容易喪失自制力,往往互不相讓,爭強好斗,屢屢創造拍品成交的高價。可在成交后,他們靜心一想,往往會產生懊悔情緒,就此可能造成違約。

2.疏忽型違約。這種類型違約的買受人以初涉拍賣市場的新人居多,經驗不足、粗心、誤解是造成他們事后違約的最大敵人。這些競買人中,有的取得資料不仔細閱讀,有的忘拿、遺失資料也不在乎,有的理解與拍賣公司所解釋的不同,以至于在拍賣成交后,他們才發現拍品存在著事先未了解到的缺陷、瑕疵,或者拍賣公司規定支付價款的期限、傭金、善后處理事宜等與他們認為的有出入,致使措手不及造成違約。

3.自負型違約。這種類型違約的買受人在拍賣前,往往信誓旦旦,志在必得,可成交后卻出現這樣或那樣的未預見因素。在這些原因中,有些是買受人拍賣前估計不足引起的,有些是自己無能為力的因素造成的。

4.蓄意型違約。這類“偽競買人”參加拍賣會,并不是出自投資等正當目的,而是為了保護特定對象(特別是司法委托拍賣中的被執行人)的利益,或是為了阻止拍賣給他們造成影響、利益損失。通過場上哄抬價格、場后故意違約的方式來達到破壞拍賣的目的。

三、不良資產拍賣中的價格策略

在整個拍賣過程中,確定拍賣保留價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實踐中往往因為定價脫離實際而導致不能成交。目前資產管理公司確定拍賣保留價前要先對擬拍賣資產進行評估。評估一般應理解為評價和估算的復合詞,資產評估是指通過對資產某一時點價值的估算,從而確定其價值的經濟活動。具體地說是專門從事評估的機構和人員,依據相關規定和已知相關信息,根據特定的目的,對評估標的所進行的一次摸擬交易。從理論上說,評估反映的只是資產的理論價值或內在價值,但對市場供求狀況、消費者的偏好等則不能充分反映。為提高資產拍賣成功率,拍賣定價中可關注以下幾方面。

(一)合理判斷擬拍品的質地和價值變化趨勢

不同的資產,其市場前景也不同。如區位良好的城市土地、房產,價值增值可能性較大,市場潛力較大,應從提升價值、盡可能大地逼近市場底線的角度確定拍賣底價;對質量差、瑕疵多、價值貶損急的資產,則應以快速變現,減少損失為目標,以合理的低價位作為主要選擇。[3]

(二)結合招商情況靈活調整價格

要提高拍賣成功率,必須使評估價更貼近市場價。為此,可考慮適當調整拍賣項目的操作程序。對于擬拍賣項目,可在確定保留價前,通過招標等透明方式先選定擬委托的拍賣公司,由其先行對擬拍賣資產自行進行招商宣傳,獲取相關的反饋信息,主要是市場認同度、市場容量大小、市場價格等情況,并形成《招商詢價情況報告》,資產公司再綜合分析內外部招商情況,確定出比較合理的拍賣保留價。

(三)合理運用保留價規則,慎重確定保留價區間

《拍賣法》中的保留價規則是為了保護委托人的利益,即競買人應價只有達到委托人設定的保留價之上,拍賣標的才能成交,否則拍賣無效。從實際情況來看,如果第一次拍賣由于應價沒有達到保留價而流拍,競買人往往會產生降價的心理預期,以后即使再降低保留價,也不一定能夠成交。這時,保留價規則就沒有起到保護委托人利益的作用。因此,應盡量爭取一次拍賣成交。如對沒有升值潛力、貶值風險較大的資產,可確定一個保留價區間,即由高的保留價與低的保留價構成的一個價格區間(如評估價―評估價的80%)。拍賣時,根據招商情況和對客戶心理價位的掌握,來靈活確定拍賣的起拍價。這個保留價區間在一個保留價函中,由拍賣師靈活掌握。如果應價處于這個保留價區間,且達不到高的保留價時,拍賣師即可以最高應價作為拍賣成交價。這樣將有可能發生的兩次拍賣一次完成,兩個保留價合成一個保留價區間,不僅避免了舉行兩次拍賣會導致的時間間隔,不必反復申報處置方案,錯失處置時機,有利于加快資產處置,而且可以消除競買人的降價心理預期。

(四)靈活商訂合適的起拍價

拍賣前,資產管理公司應與拍賣公司進行充分的協商,在綜合考慮拍賣標的種類和特點的基礎上,結合市場反饋的信息,商定起拍價。一般來說,對于預期客戶眾多、詢價踴躍的拍賣標的,起拍價宜低于保留價,以吸引更多的競買人,這種情況被稱作“彈簧現象”;對于客戶較少,市場反應不熱烈的標的,宜以保留價為起拍價,以防止應價達不到保留價;對于詢價大大高于預定保留價的拍賣標的,宜以較為可靠的詢價為起拍價(同時保留價調整為起拍價),以縮短起拍價(保留價)與可能的最高應價之間的距離。這樣做看似競爭不激烈,有時可能是一步到位,沒有競價過程,但它減少了無效競買輪次,只求有效競價,往往可以拍得一個好價。

四、不良資產拍賣中的營銷及服務策略

資產處置信息傳播的廣度和深度對于不良資產拍賣成功與否有著重要影響。為此,資產管理公司有必要進一步研究和改進資產拍賣中的營銷工作。

(一)合理配置傳播介質,提高信息的有效性

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信息主要利用了公司網站公示、報紙公告和推介會等方式,其中報紙以其訂戶廣泛、可重復使用而成為首選。目前報紙公告大部分選擇黨報、綜合經濟類報紙和金融類報紙等,這對于車輛、房地產等受眾廣泛、通用性強的資產已基本可以滿足,但對于機器設備、債權等專業性、針對性較強的資產,更適于利用專業媒體廣告向特定投資者進行針對性宣傳。此外,還可以采取定向信息發送、戶外媒體廣告、營業網點廣告等形式信息。

(二)以深化信息吸引客戶

對于大宗資產,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配合拍賣公司對資產的現狀及投資價值、發展空間加以分析、綜合,形成一份較完整的項目投資分析等文字材料,提供給潛在的競買人做參考,為其出謀劃策。這樣一套拍賣信息因其含金量較高,能引起客戶參與競買的興趣。

(三)樹立公司的品牌形象,矯正對不良資產的錯誤認識

確定資產管理公司的品牌策略,旗幟鮮明地樹立、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讓社會認知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廣泛宣傳,改變人們對資產管理公司的種種不正確的認識,尤其要從根本上改變人們把“不良資產”與“垃圾資產”相聯系、相等同的錯誤觀念,明確不良資產是“擺錯位的優良資產”,雖然不良貸款企業是不良的,但其資產不一定是不良的,經過重新配置仍能帶來價值增值。

(四)為投資者積極提供融資、售后服務、法律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以提高購買者的購買能力和積極性

對于一些金額較大的拍賣項目,由于傳統的資產拍賣市場存在著融資難、擔保、付款方式彈性空間小的問題,一些投資者由于自身生產周期等因素造成的資金限制,對于十分中意的項目只能忍痛割愛,無形中減少了競買人。為解決投資者“融資難”的問題,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考慮與銀行簽署拍賣融資等售后服務協議,向投資者提供抵押性擔保融資服務,即就拍賣標的與買受人簽訂抵押協議,在抵押物未過戶到買受人名下之前,為買受人向銀行借款提供階段性抵押擔保,幫助其獲得簽約銀行的50%-60%貸款,這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買受人一次性付款的壓力。競買人必須用自有資金支付拍賣款的50%,抵押性擔保額度僅限于剩余的50%,所以抵押物價值遠遠高于銀行提供的貸款總額,不會形成由銀行“買單”的局面。同時,由于資產尚未過戶,且協議約定買受人還清貸款后才最終辦理過戶手續,所以資產管理公司也不承擔任何風險,而資產拍賣的成功率則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五)爭取相關人

如對于租賃中的資產,在拍賣前應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對于股權資產,在拍賣前應提前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不良資產拍賣中的風險防范策略

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拍賣可能面臨三類風險,即成交后的違約風險、由拍品存在瑕疵而引發的法律風險以及拍賣中買受人惡意串通的風險。針對不同的風險,資產管理公司需對癥下藥,采取不同的防范策略。

(一)采取措施防止買受人違約

1.加強對拍賣規則的宣傳。通過拍賣前對拍賣規則的宣傳、介紹,使競買人加深對拍賣基本知識的了解,懂得如何參與拍賣以及應履行的基本義務和應承擔的責任。對拍賣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辦理手續、注意事項等必須規定清楚,拍賣公司應在拍賣前以書面形式將上述內容告知競買人,并予以特別強調。

2.嚴格審核競買人身份。審核競買人身份往往可以杜絕不良行為的發生,尤其是針對蓄意、惡意違約的競買人,嚴格審核他們的身份能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根據拍賣標的的性質,應當注意哪些人是資信確鑿的,哪些人是模棱兩可的;哪些人是真心實意的,哪些人是居心叵測的,特別是與原被執行人有關的個人和公司;與執行標的有關的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等也應多加“關照”。審核工作應強調“一看、二問、三核”。一看,看他們的身份和材料,看看是否與原被執行人或拍賣標的有關聯;二問,詢問他們的競買動機、競買力,聽聽他們的實際購買用意,想想他們的實力是否有保障;三核,核實他們遞交的資料和證明材料,核對復印件是否與原件一致,委托文書是否有效。只要多設幾道坎,多加觀察、多加留意、多加審核,他們的真實目的往往是可以發現的,違約現象也能有效避免。

3.靈活設定保證金。設定合理的保證金,既不會給競買人造成支付壓力,又能有效地防止競買人違約行為的發生。通常保證金設定應與拍賣標的價款成正比:底價低,保證金可低些;底價高,保證金應相應提高。拍賣保證金的收取比例一般為拍賣保留價的10%―20%。對于標的額較大的項目,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應適當高些,試想,那些連保證金都交不起的人,怎能不讓人擔心其能否保證按期付款?另外,保證金的設定還應與標的吸引力成正比,如果標的的吸引力強,參與人氣足,保證金也應該相應提高。因為,此類標的容易受人追棒,創出意想不到的高價,所以違約風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充分利用瑕疵免責聲明,規避拍賣標的瑕疵風險

瑕疵問題是引起拍賣糾紛的主要原因之一。瑕疵,本意指缺點、毛病,在拍賣中泛指拍賣標的在真偽或品質等方面的缺陷。根據我國《拍賣法》規定,委托人應向拍賣人、拍賣人應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競買人有權了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委托人、拍賣人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4]

為使有瑕疵甚至是重大瑕疵的資產既能夠拍賣成交,又能夠控制好風險,資產管理公司應掌握并利用好瑕疵免責聲明,規避資產瑕疵可能造成的風險。

1.免責聲明必須公開、明示。免責聲明須向包括最終買受人在內的所有競買人發出。有幾個競買人,有關拍賣標的免責聲明就應告知幾個人,一個都不能少。拍賣公司不能以已告知甲推定乙應當知曉,必須舉證乙確實收到了免責聲明。嚴格地說,口頭聲明是可以的,《拍賣法》第十八條只是說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并未對說明的方式作具體規定。問題在于,如果競買人、買受人不承認聽到免責聲明怎么辦,所以,一定要在委托拍賣合同、競買協議或成交確認書中載明。

2.瑕疵免責聲明必須明確、具體。委托方和拍賣方聲明的通用格式是“我公司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免責聲明明確、具體,就是要保證所有收到的人都能正確理解而不致產生誤解。根據合同解釋的規則,就合同中免責聲明的內容產生歧義,應當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拍賣方的解釋。美國概念藝術家喬納森?凱茲于2003年10月下旬以公開拍賣的方式轉讓其大腦60億個神經元,拍賣方煞有介事地寫道:“盡管專家們一致認為喬納森?凱茲的大腦目前工作狀態良好,但是我們并不對其過去或者未來的性能做出任何承諾”。對這么一場有點象鬧劇的拍賣,拍賣方的免責聲明仍然十分嚴謹,它明確了免責聲明指向的是“大腦性能”,并在前面加上定語“過去或未來的”,無懈可擊。

3.免責聲明不得違反法律。對于拍賣糾紛,應優先適用《拍賣法》,但并不是排斥其他法律,如《產品質量法》、《合同法》的適用。符合《拍賣法》的免責內容,可認定為有效。不符合《拍賣法》的,或《拍賣法》未作規定而與其他法律相悖的,免責內容應為無效。

4.免責聲明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其一,拍賣方須盡審慎義務。作為拍賣的主辦方,拍賣人應對委托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也有義務對拍品可能存在的瑕疵進行核實。從判例來看,拍賣方或委托方如不經查實便瑕疵免責聲明,法院可以認為拍賣方或委托方未盡審慎義務。拍賣方或委托方由于特殊原因確實無法作出明確判斷的,只要已特別提示,應視為競買人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風險。如有這樣一條免責聲明:“拍賣方已查實擬拍土地尚欠1000萬元出讓金,成交后由買受人負責補交。至于是否需繳納該筆土地出讓金的滯納金,土地管理部門未給予明確答復,如確須繳納,亦由買受人一并承擔”。倘若成交后因滯納金問題發生糾紛,拍賣方和委托方應該可以高枕無憂。

其二,拍賣方既已聲明免責,就不應以肯定、明確甚至夸大的語言文字對拍品作正面的介紹、宣傳。如拍賣藝術品時,既聲明不保真,宣傳時就不能說“全部拍品均經權威專家鑒定,有疑問的作品已全部撤拍,拍品的品質值得信賴”。當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拍賣方為了推銷自己的東西,不作相應的介紹、不作一定程度的宣傳是不可能的。拍賣方如何掌握一個“度”非常重要,訴訟過程中法官也會對這個“度”進行衡量,衡量的標準是:拍賣方的介紹、宣傳是否足以使競買人相信拍品的品質、質量不存在瑕疵,從而作出競買決定。

總之,委托人和拍賣人在拍賣前應仔細調查、了解標的有關情況,在《委托拍賣合同》、《競買協議》或《拍賣規則》中免責聲明,對確定存在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一一說明,并明確告知競買人拍賣人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這樣一旦發生訴訟,拍賣人和委托人便會處于相對有利的地位。

(三)對競買人惡意串通的防范策略

競買人惡意串通,通常會在比較小型的拍賣會上出現,大型的拍賣會由于競買客戶多,串通的難度很大。小型拍賣會,往往是拍賣的標的物比較單一,價值量相對較小,競買客戶也相應的少一些。在這種情況下,很容易讓極個別的競買客戶鉆空子,私下與其他競買客戶串通一氣,拍賣會上只由一人舉牌應價,并使之成為以低價甚至是起拍底價成交的人。待拍賣會結束后,其他競買人再私下從這些買受人身上取得一定的“好處”。這種情況嚴重地侵害了委托人的利益。

1.做好保留價的保密工作。在拍賣會開始前的1-2個小時內才在小范圍內根據拍賣的招商情況研究確定拍賣保留價,對內、外只公開標的的參考價,并明示批復價、參考價并不是最終的拍賣保留價,使競買人摸不到實底,不知道真實的價格,也就不便于他們實施由一人買,給其它人分錢的計劃。

2.主要識別競買人。拍賣公司在辦理競買手續期間,應根據與前來登記的競買人的接觸、攀談,了解打探他們對標的的興趣、價位、用途及競買信心,做到知已知彼。像有的競買人在簽訂《競買協議》時,看都不看就簽字,可以肯定他是來準備串標的。尤其對那些倒二手的“常客”,要善于察顏觀色,隨時掌握他們的動向,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3.拍賣公司盡量錯開辦理競買手續與提前到會的時間,拍賣公司和委托方一定要對競買人的身份、報名情況保密,以減少競買人相互認識、相互串通的機會。經常搞蓄意串通的人,有一部份根本就不是買家,他們往往是最后登記,拍賣會先到。通過各種渠道打聽有多少人登記競買,都是哪里的人?更有甚者,還想查看登記證。拍賣會他們提前到達,發現競買者便靠上去做工作,挖空心思地阻撓其它競買人應價、競價。在這種情況下,對那些真正的買家,要科學安排給他們辦理登記手續的時間,進行預約登記,將登記時間串開,要他們拍賣會前不必過早的到會。要確保拍賣會準時開始,否則競買人就會交頭接耳,給他們制造了串標的機會。同時,要為競買人保密,防止別有用心的競買人背后串通和威脅。

4.以變應變,采取靈活多樣的拍賣方式。具體拍賣方式事先保密,只在拍賣會上當場宣布。比如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方式:一是采取投標式拍賣,讓競買人背靠背競標,使其無法串通。二是采取減價式拍賣,在保留價的基礎上提高起拍價,讓競買人在不知道保留價的情況下,為了各自的利益會率先舉牌。三是采取低價位起拍,以低于保留價的價格起拍,讓競買人摸不著頭腦,以打亂競買人之間事先的約定,引發相互之間展開競爭。

參考文獻:

[1]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編著.拍賣通論(修訂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

[2]鄭曉星.拍賣導論[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