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論文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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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科畢業論文
法律本科畢業論文
經濟法在我國作為一個新興的法律部門,產生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它是同我國的市場經濟同步發展起來的,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經濟法在法學中的獨立地位已經得到大家的認可,隨之關于經濟法理論和實踐的各種探索和研究也逐漸繁榮起來。作為一個法學分支,同其它部門法一樣,必然具有一定的價值,而且由于其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特殊性,其價值目標也和其它法律部門有一定的差異存在。在這里探討經濟法的價值本質,筆者認為可以遵從這樣一種邏輯談起:價值――利益――法的價值及價值本質――經濟法的價值及價值本質。
一“價值”的闡述
“價值”一詞被廣泛應用于哲學、經濟學等各個學術領域,對價值的概念,有多種認識,我國學術界普遍認為有如下兩層涵義:1、是指凝聚在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2、是指客觀事物的有用性或具體的積極作用,在這里,筆者認為作第二種解釋較好。
“價值”作為客觀事物一種有用性或積極作用,筆者認為應是客觀事物的一種特性,這種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屬性產生,包括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它外在的表現為物的有用性或具體的積極作用,即對人有用的、有利的、能夠滿足人類某種需要的東西。這里的物應作哲學范疇理解,即其不僅指物理意義上的物,還包括一切社會觀念性的東西,如:正義、秩序、平等、安全等。有學者認為:“價值首先表現為一種關系”,“它產生的前提是人的需要”,對此,筆者不敢茍同。物的價值是基于其根本屬性產生的,客觀事物所固有的屬性多種多樣,可以在不同的方面滿足人的需要,每個人可能只會同其中一個或幾個方面建立起價值關系,而且,這些有用的屬性,有的會自動暴露于人們面前,為人們感知而滿足人們,而有些則不會自動的暴露出來直接展現于人們面前,不能為人們意識到,或即使意識到它們有用,但未能掌握它們的使用方法,人們不能主動的和客觀物建立起一種價值關系,那在這種情況下,該物是否就失去了其價值的存在?如果失去了價值,是否就意味著該物所具有的客觀屬性不存在了呢?如果是這樣,那是否更進一步意味著該物的滅失呢?很顯然,是不可能的,由此可見,價值具有一定的客觀性,它離開客觀事物的根本屬性,就失去了賴以存在的客觀基礎和源泉。所以,筆者認為:價值是客觀事物的一種特性,這種特性基于物的根本屬性而產生,它外在的表現未一種有用性或具體的積極作用。
此外,價值雖然具有客觀性,但它又與人們受一定社會歷史條件所制約的需要、利益、興趣、愿望密切相關,受當時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人們的物質生活條件變化了、發展了,人們的價值標準或所追求的價值及其構成遲早也要發生變化,而且,作為客觀事物根本屬性的社會屬性也會隨之變化,同樣也造成價值的歷史變化。所以,價值還是一個歷史范疇,根本不存在永恒的價值規范和價值標準。
法律職業化趨勢下的法學本科論文
一、理論界關于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目標的定位
(一)職業教育說
法學職業教育以法律職業為基點,是一種重點培養法律職業倫理與基本技能的實務性法學教育。其目標定位于培養與當代社會、經濟、文化與政治等各方面發展相適應的職業法律人才。
(二)素質教育說
法學素質教育又稱之為通識教育,是一種以培養學生的法律專業知識、思維模式、共同職業信仰和處理實際問題的技能等職業品質的教育。其目標定位于培養部分擁有較強的法律素質的法律通才。一般地,理論界關于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定位主要集中于“職業教育”與“素質教育”兩個方面。
二、法律職業化趨勢下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目標定位的反思
本科畢業論文:中國的商事法律制度
商事法律制度是一項古老的法律制度,但在我國還是一項年輕的法律制度。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沒有也不可能有商事法律制度。在我國一商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得益于改革開放,特別是得益于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一、中國商事法律制度的幾個基礎性問題(一)商事法律制度與商法
商法是商事法律制度的表現形式。它是調整平等商事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人們之間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社會經濟關系,不同的法律部門承擔著不同的任務。其中,商法承擔著調整商事關系的任務。換言之,商法通過調整平等商事主體(即市場經營主體)之間的商事關系,規范商事主體及其商事行為,確認交易順利、可靠、安全的原則,保護商事主體實現營利的合法權益,進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所以,商法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重要的法律部門。
商法有形式意義的商法和實質意義的商法。形式意義的商法是以商法為名稱制定的法典,它著眼于規范的表現形式和法律的編纂結構。但是,由于各國的國情和法律編纂的原則不同,形式意義的商法也表現為不同的具體形式。實質意義的商法則是從規范的,總和上把握的一定的法域。它著眼于規范的性質、規范的構成和作用理念的統一。從實質意義上考察,商法不僅可以存在于商法典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形式的商事法律、法規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個國家可以沒有商法典,但不可以沒有商法。我國雖然沒有商法典,但在1992年以來,相繼制定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合伙企業法、證券法和個人獨資企業法。此外,國務院還頒布了相應的商事法規。這樣,存在于這些法律、法規中的商事法律規范的總和就是我國的商法。
(二)中國商事法律制度的特點前已述及,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曾有商事法律制度。
因為,商事法律制度的存在土壤是市場經濟。1992年,鄧小平同志的南巡談話提出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問題。之后,黨的十四大作出了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策,并載入了憲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商法在我國扎根、發展的土壤,因而商事法律部門快速發展起來了,并且形成了它自己的特點:
本科畢業論文:中國現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
【論文標題】中國現行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講座講稿摘登
【論文來源】《中國人大》
【論文期號】199910
【論文頁號】6~9
【論文分類】民商法學
【正文】
學位論文在法學教育的用途思索
法學本科教育在我國的整個法學教育體系中處于基礎性的地位,擔負著培養社會主義經濟建設與民主法制建設高層次法律人才的任務,對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也產生著重大的影響,是關乎法學教育成敗的關鍵。自從2001年以來,中國法學本科教育的規模得到了巨大的發展。2001年,我國設置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有229所,這一數字到2005年急劇增加到559個,這還不包括本科院校下設獨立學院開辦的法學本科專業。截至2006年8月,共有620所高校設置了法學本科專業。在讀法學本科學生人數已達20多萬人,每年畢業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大約有三、四萬人,[1]且這種發展勢頭仍在延續。法學教育的跨越式發展,促進了對法學教育目標定位的討論。在2001年9月召開的《21世紀中國法學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重大課題研討會上大家似乎形成了“共識”:中國大學法學教育本科階段的基本目標是為培養各級法律人才提供毛坯,只能是一種素質教育,而非專才教育;是一種通才教育,而非職業教育。[2]
要實行法學的素質化教育,法學學位論文的寫作訓練是檢驗這種教育成功與否的最好的標志。以下筆者從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法學論文寫作的重要性和意義、法學論文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我國現有的法學學位論文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討法學學位論文在法學本科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
綜觀我國高等法學本科教育的發展歷程,走過了一條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從常規發展到跨越式大發展的道路。在艱辛曲折的發展歷程中,法學本科教育為我國的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的法律人才,為國家的現代化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傳統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模式單一,培養口徑過窄,培養目標趨向“專才”,而且在人才服務方面僅僅定位于法律實務部門。當然,單一的專業性法律人才在特定的歷史時期曾起過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著21世紀世界經濟全球化的沖擊,這種人才培養目標已經很難適應法律全球化、技術化、信息化和法律服務市場的要求。因此,法學人才培養目標和模式的更新已迫在眉睫,單一專業性人才向通用復合型、應用性人才培養轉變已成為時展的現實需要,也是許多法學界學者和教育家的共同呼聲。[3]
對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認識,是進行法學高等教育的起點,也是開展法學學位論文寫作工作的前提。眾所周知,在我國現階段的教育模式中,法學本科教育的對象主要是沒有社會工作經驗的青年學生,這些學生剛剛結束高中階段的教育來到大學校園,初次接觸專門化的法律知識的教育,面對這樣的青年學生群體,我們該如何樹立本科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呢?進一步說,我們該如何定位在新的歷史時期中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呢?法學本科教育是法學研究生教育和法學職業繼續教育的基礎,法學本科畢業生也是組成未來我國立法、司法、執法以及法律服務等各個法律職業部門的基本力量。因此,對于法學本科教育階段培養目標的定位不僅關系到法學專業的畢業生在受到四年的法學本科教育以后對實際法律問題的處理能力,而且也關系到改革目前法學本科教育中出現的一些弊端、完善法學本科教育制度的成敗。從法學教育的整體方面來看,我國的法學本科教育的目標定位在滿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滿足我國高等教育的既定方針政策的要求。進入21世紀,我國的法學教育肩負著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實踐“依法治國”方略的雙重歷史使命,這就對法學本科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4條明確規定我國的高等教育方針是“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與生產勞動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法學本科教育作為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必須貫徹落實我國的高等教育方針政策。“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觀大背景以及國家既定的教育方針都要求我們的法學本科畢業生需要具備扎實的基礎、全面的專業知識、良好的法律人素質等等各方面的綜合素質。據此,筆者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定位在培養具有綜合性、高素質的專門法律人才上。
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經濟文化相對落后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歷史階段。在本世紀一段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社會的整體目標仍然是建設和完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經濟建設依然是我們整個工作的重心,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那么,法學教育就要為經濟建設服務,要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而服務。隨著學校招生規模的持續擴大,本科法學專業人數也不斷增加。面對目前的發展形勢,在對我國法學本科教育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上應該充分考慮我國目前的國情和法學教育的實際狀況,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外國的模式。在我國法學教育資源還比較缺乏的情況下,我們應當將素質教育、專業教育和職業教育等各種教育的優點有機地結合起來,培養出既掌握全面的法律理論知識,又熟練掌握法律的實踐技能及操作技巧,能處理各種錯綜復雜的法律問題的綜合性法律人才。法學本科教育要使法學專業的學生不但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了解中外法律思想家的各種法律理論,還要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的概況,精通各種法律實用技術,更要培養學生的政治覺悟和忠于法律、剛正不阿的高尚品格。因此,法學本科教育應當把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始終放在首位,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以綜合素質為基礎,專業素質為重點,在此基礎上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加強對法學本科學位論文寫作的訓練,使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在論文寫作的過程中得到落實。
淺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
摘要:當前,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存在著形式單一、考核標準不明確、論文質量普遍不高、抄襲現象嚴重、畢業論文標準存在不足以及答辯規則不明確等問題,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勢在必行,應當擴大畢業論文形式,明確畢業論文考核標準,加強對畢業論文題目的審查,改革畢業論文標準,完善答辯規則,以實現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與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的契合,遏制畢業論文造假現象,彰顯公平、正義的法學理念。
關鍵詞:畢業論文;法學本科;;答辯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存在的問題
(一)畢業論文形式單一。以傳統論文形式完成畢業論文(設計)是絕大部分高校對法學畢業生的要求。傳統論文要求圍繞著某一個問題提出論點并展開一定深度的論述,論述可以從兩個角度展開,一個是理論層面,一個是實踐層面,從理論層面來看,絕大部分法學學生理論功底不夠深厚,論述缺乏創新和深度,從實踐層面展開,很多學生又由于缺乏實踐經驗而閉門造車,提出一些想當然、人云亦云的觀點但論證不足。本科階段的法學教育在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鍛煉學生的法律應用能力而非科研能力。所以,采取傳統論文的形式來考核法學學生顯得不夠科學和合理。(二)畢業論文考核標準不清晰很多高校的畢業論文考核標準過于模糊,用“選題合理”、“結構清楚”、“論述充分”、“格式規范”等字眼來要求畢業論文,且不區分專業。模糊的標準不能反映法學這一學科的專業特點,也未對法學論文應當體現的法律知識功底、分析能力、應用能力等提出具體要求。(三)畢業論文質量普遍不高。調查發現,近年來法學本科生的畢業論文質量普遍不高,主要表現在畢業論文選題問題多、論文結構不合理及對觀點的論證不夠深入等方面。從選題來看,主要有以下問題:第一,選題被動。很多學生平時積累不夠,往往臨時抱佛腳,要么從網上搜索他人提供的論文題目,要么依賴指導教師指定論文題目,選題的被動性導致很多學生對所選題目缺乏自身的思考,論文的寫作思路很容易受到網絡論文或指導教師的影響,變得缺乏獨創性。第二,選題或陳舊或過于激進。如“未成年人犯罪”、“精神損害賠償”、“個人破產”等詞語經常出現在畢業生的論文選題中,這些題目并非沒有寫的價值,而是多年來被歷屆學生選為畢業論文題目,重復率過高,且后來的論述并沒有超過前人,多是老生常談,或是泛泛而談。根據筆者所在高校的調查發現,法學學生以“同性婚姻合法化”、“代孕合法化”作為論文題目的比較多,從我國的傳統文化、社會現狀和公眾的接受度來看,起碼未來很多年都不可能得到法律的認可。當前,同性婚姻、代孕的合法化探討過于激進,況且從法學本科生的社會經驗、理論水平來看,很難駕馭如此涉及面廣、影響力大的題目。第三,題目過大。有些畢業論文題目所涉內容過于廣泛,導致論文雖面面俱到,但如蜻蜓點水,流于形式,缺乏論證。論文結構不合理是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常見的問題,具體表現為:第一,對概念的介紹過多。論文可以對重要的概念進行介紹分析,但很多學生對概念的介紹過多且沒有價值。第二,對國外立法規定的介紹篇幅過大。很多學生在畢業論文中用較大的篇幅介紹國外有關國家的立法規定,但很少談到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有湊畢業論文字數的嫌疑,或雖有涉及但僅僅是泛泛之談,對完善我國的立法規定很難起到借鑒意義。論證不夠深入也是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普遍存在的問題。臨近畢業,很多學生心態浮躁,加之考研、就業的壓力,很難將心思放在畢業論文上,有些論文對觀點的論證淺嘗輒止,有些論證只是觀點的重復和堆砌,有些只是重復他人的論證而缺乏創新。(四)畢業論文標準不夠科學。近幾年,為了保障畢業論文質量,防止抄襲,高校要對學生的畢業論文進行重復率檢測,重復率檢測對于減少論文抄襲,提高畢業論文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當前的檢測機制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機構的標準存在缺陷。現在高校主要使用的是中國知網、維普這樣的數據庫網站,從這些網站提供的檢測報告來看,標準不夠科學和合理。比如,法學論文需要引用法律條文的規定來表達和論證某些觀點,只要引用是必要的,字數不多,都應該是合理的,但檢測網站直接將引用的法條視為重復。再如,某些通用的語言表達方式會由于在他人已經發表的論文中出現過而不能再被其他論文作者使用,導致后來者無法正常表達自己的觀點。(五)畢業論文答辯規則不夠嚴格。有些高校的畢業論文答辯規則不夠嚴格,主要表現為:第一,欠缺對學生的答辯準備監督。學生在準備回答答辯組問題期間,答辯組缺乏對學生的約束和監督,學生可以隨意上網搜索答案,或與其他同學討論答案,甚至找論文指導教師詢問答案,結果學生可以輕松地回答答辯組問題,導致答辯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核學生的能力。第二,給予學生的答辯機會過多。對于論文有嚴重問題不能參加答辯或通過答辯的,答辯組把關不嚴,多次給予答辯機會的情況時有存在,導致學生普遍認為畢業論文最終必然能通過答辯,從而不重視畢業論文的寫作和修改,畢業論文質量堪憂。
二、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改革的意義
(一)有助于實現與法學本科培養目標的契合大學法學本科的培養目標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對學生的研究能力要求不高,法學本科畢業論文應當符合該目標,重在通過畢業論文檢驗學生的法律知識功底、法律應用能力,本科畢業論文改革改變畢業論文單一的理論性論文的模式,通過研究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多種形式檢驗學生的應用能力,與法學本科培養目標更契合。(二)有助于遏制畢業論文造假現象法學本科畢業論文如果采用研究報告、案例分析報告等多種畢業論文(設計)模式,對學生畢業論文創作的主動性就會提出很高要求,學生只有通過親自參與實踐調查或案件處理,對法律問題或案例進行分析,才能完成報告,這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變學生閉門造車、抄襲加少量修改的論文寫作狀態,有助于遏制當前比較嚴重的論文造假現象。(三)有助于彰顯公平、正義的法學理念法學畢業論文改革力圖減少畢業論文抄襲,鼓勵學生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自身能力完成畢業論文,體現了學生之間的公平和正義。法學畢業論文通過嚴格規范答辯制度,鼓勵學生對自己原創的論文進行陳述和答辯,減少答辯作弊現象,也體現了公平、正義的法學理念。
非法學本科生的法學論文寫作研究
本科畢業論文是系統全面檢驗高校本科生通過四年專業學習(某些進行試點改革和允許提前畢業的高校為三年)所獲得之各種學習成果、思維能力、綜合素質及獨立從事科研調查水準高低的主要依據。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由單一專才型向寬口徑復合通才型轉變,兼之“依法治國”、“法律至上”等觀念日漸深入人心,不但各高校法學專業本科生撰寫了數量龐大的法學畢業論文,許多非法學專業①的本科生也紛紛結合本專業實際,從個人興趣、教師引導以及就業需要②等方面出發選擇撰寫同本專業相關的法學畢業論文。譬如諸多國際貿易專業本科生選擇撰寫國際經濟法方面的畢業論文,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選擇信息安全法類的畢業論文,哲學專業本科生選擇法哲學、法倫理學類的畢業論文……凡此種種,舉不勝舉。平心而論,這可謂一種令人欣喜的現象,它既反映了目前我國本科教育的寬口徑培養模式已在很大程度上被彰顯,又折射出年輕一代法治理念質的飛躍。
不過有一點需著重指出的是,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畢竟與法學本科生有著較大差別。他們往往在四年本科學習中僅上過寥寥幾門和本專業相關的法律實務課程(如新聞學專業開設的《新聞傳媒法》等),個別興趣濃厚的學生充其量也不過課余翻閱了部分法學書籍,負責指導他們畢業論文撰寫的教師很多也僅為本專業而非法學課程教師。雖然在選題視野開拓度層面他們或許會寬于法學本科生,但在理論研究深度上,便著實難同法學本科生相提并論。③如此一來,我們就必須根據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之具體癥結,一一對癥下藥,從而保證其能真正完成一份高水準的本科畢業論文。
一、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撰寫相關法學畢業論文暴露的主要問題
1.論文選題不深入,主題不突出所謂好的選題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由于屬“跳出法學看法學”,在研究視野開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寬于法學本科生。根據筆者在湖南長沙、衡陽、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樣調查,同樣打算寫作合同法方面畢業論文,一些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可能會結合自己專業特點選擇B2B或B2C等網絡無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問題來寫作,而法學本科生則因受電子信息技術知識匱乏束縛,往往更多傾向于探討傳統合同法問題。不過,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雖然在視野開拓度上較之法學本科生具備一定優勢,但他們法學理論功底則有所不及,從而導致選題不深入,時常出現選了一個較新穎方面問題開始寫作,最終結果竟是簡單就事論事甚至虎頭蛇尾草草收場的情況。譬如某些電子商務專業本科生選擇了虛擬貨幣的法律問題進行寫作,但往往淺嘗輒止,要么便簡單就事論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語和法律思維像一份記者的新聞報道,要么就從最宏觀政府話語層面大而化之地發些空洞無用的議論。
此外,與選題不深入接踵而來的便是主題不突出的問題。
正如湯維建先生所言,論文選題決定了論文主題,它給論文主題劃定了范圍,[1]既然我們許多非法學專業的本科生存在著選題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題自然也會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專業本科生選擇了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問題進行寫作,由于選題不夠深入,在主題上也變得模模糊糊,洋洋灑灑通篇論述了很多非政府組織的起源、類型和特點,但究竟要探討的是什么具體法律問題,到結尾都沒有完全交待清楚。
司法實踐能力下的法學本科論文
一、法學本科畢業論文選題導向的轉換
第一法科論文的寫作價值目標從立法建議導向到司法適用導向。所謂立法建議導向指論文的論述結論是建議法律的立改廢。由于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法律體系基本完備,法律研究的主要問題已經從研究法律的立改廢進入研究法律的解釋適用規律應法建議導向的論文寫作,難有價值。第二法科論文的訓練能力目標從訓練學生的理論思辨能力到訓練學生的法律適用方法。從培養法律適用能力導向上看,司法適用中找法、解釋法律、事實辨認和法律說服能力等才是學生最為急缺進行系統訓練的能力。第三法科論文的成果形式從著書立說到案例研判。要求僅僅進行了四年法學初步訓練的法學本科生進行著書立說式的論文寫作不僅高估了學生的寫作能力更低估了法學研究的專業性和嚴肅性。要求學生進行案例研析式的寫作才更加符合法學本科畢業生的知識結構和培養目標。
二、法學本科畢業論文的寫作步驟
本文主張的案例研析型學術論文寫作訓練,是大陸法系法科學生的傳統做法德國、日本、韓國的法學本科教育中教授將具體案例交給學生由學生根據該案例寫出分析報告報告要求學生找法準確、解釋合理、論證深入、符合司法習慣并且要考慮案件解決的其他社會影響因素。因此,論文寫作不僅要求學生翻閱查找大量法律法規、學術文獻,還要求學生根據本案調查法官和律師的司法心理和判決習慣。本文主張在我國法學本科畢業論文訓練中引入這種培養方式并就該方式具體的運作流程設計如下。
1.第一個環節案例材料的選取。
案例材料應該盡量遵循實例原則在教師自己從業的判例中選取適例為佳,因為這種案例第一手材料最為豐富不僅能夠為學生提供案件的基本經過池能為學生提供案件的各種證據和訴訟文書肩利于訓練學生從最原始的材料中認定事實發現問題查找證據等能力。
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研究
目前我國教育部已經明確教育改革方向,即今后中國將以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突破口,對教育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而這一調整集中在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依照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14年《關于加快改革創新全民振興教育的決定》,我區現階段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全面提高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法學作為極其強調專業性和實踐性的學科也正在全面推進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而其中課程設置改革是影響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成敗的重要環節,課程設置是否科學合理則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高低。從長遠而言,它還將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和民主制度的未來,關系到我國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建設目標的實現。
一、法學本科課程設置要務實,立足崗位需求,切合實際
各高校在進行課程設置時首先要充分了解法學本科畢業生將來的人生和職業需要。法學本科生畢業之后主要去向應該是從事法律實務;有部分法學本科生會通過公務員考試等直接進入黨政機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或在立法部門從事和立法相關的工作等;也有小部分畢業生選擇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將來選擇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此外,有一部分畢業生也會選擇進入法律以外的行業就業,甚至“棄法從商”。對于不少非法律行業的用人單位而言,他們或許不要求員工擁有具體的法律職業技能,他們更看重員工具有比較扎實且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基礎知識,以及法學本科教育給畢業生帶來的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復雜事件的處理能力等基本素養。因此,針對多樣化法律職業化需求,法學院校應以某一職業為主來培養、訓練學生的相應能力,同時適當兼顧其他職業的需要,尤其要強化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和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高校還必須明確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主要內容。根據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的要求,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應該是法學理論教育、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職業技能訓練三者的結合統一。這里所指的法學理論,既包括法學基礎(一般)理論,也包括各部門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它是學生成為法律工作者的基礎。法學職業道德則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所應遵守的道德行為規范。國外法學院一直都非常重視對未來法律人進行系統的職業道德教育。這種教育近年來在我國政法院校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就是要培養學生樹立法律信仰及職業理想。此外,法律職業技能訓練則是要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因此,我們在進行課程設置的時候必須涵蓋這些內容。
二、法學本科課程設置應設計有特色且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
(一)課程設置應努力凸顯地方特色。針對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普遍就業難、就業率低的問題,全國各高校都在積極的引導法學本科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調整就業心態,鼓勵學生多走向基層,多到西部地區尋找就業機會。以廣西為例,我們廣西高校培養出來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其實大部分還是要服務于本地區。因此,作為地處廣西的高校則更應該結合廣西沿海、沿邊同時又屬西部地區的區位優勢和特點,有針對性的調整和設計課程體系。在現有的基礎上,我們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方向;在專業主干課和選修課的設計方面,針對畢業生面對的崗位群繼續對課程體系進行調整和整合;通過具體課程的開設與否、課時安排多少、是選修還是必修等,來凸顯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重點。(二)學校的課程除了一部分是由國家規定開設之外,還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地方和高校自主決定設置的。哪些課該納入課程體系,具體涉及哪些課該開、哪些課該減這些問題,高校有較大的自主權。關于這些問題,目前很多高校都交由各系部來申報,最后由學校主管部門來核準,當然也存在學校主管部門直接決定的情況。而系部包括具體的授課教師,更多的是從微觀層面,例如系部利益、老師研究專長等方面考慮問題,更傾向于強調本系部課程的重要性,而缺乏從宏觀的層面來討論課程體系及課程與課程之間的關系和比例等問題。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從全局的角度進行協調和把控,既要兼顧學生知識體系的完整性,也要考慮學科知識的多樣性、專業特色的突出性等。總而言之,課程的開設與否、增加或刪除是一個由系部、授課教師以及學校主管部門互相協作、討論、決定的過程。而且,高校切勿在不具備開課條件的情況下匆忙開課;而課程一旦設置,就必須加強對教學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尤其對那些學校自主開設的特色課程,高校更應積極發揮學術機構、教學督導機構的指導、監督作用,加大申請審查、教學評價、宏觀管理的力度。學校一方面要保證課程開設后教師授課行為的規范化,另一方面也要兼顧教師特長的發揮。此外,針對目前大量開設選修課的情況,高校還應重視對學生的指導,適時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專業方向、興趣愛好及未來的職業規劃做適當配套的選修。(三)目前,在法學類課程的設置順序上,各高校一般采用以下幾種方式。先理論法學后應用法學、先公法后私法、先國內法后國際法、先普通法后特別法、先實體法后程序法,這些排課方式為各大高校普遍采用和認可,而且也具有相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是,通過對學生意見的調研和教學效果的反饋,我們的開課順序仍存在欠妥的地方,尤其集中體現在法學基礎理論課程,特別是法理學的開課順序上。法理學這類理論性極強的課程被普遍認為是學好其他科目的基礎,因此,它們也是國家規定所有法學院必須開設的必修課程。根據傳統,絕大部分的高校都按照以上原則,將法理學這類課程安排在低年級甚至是一年級就開設,但是往往這些課程內容又相當晦澀難懂,對于剛進校門、沒有接觸過法學的新生而言難度大且學習收獲有限。通常是在學習具體部門法后,學生對這些理論法學課程才有較深入的理解。其實,現在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將法理學一類課程安排在高年級開設。例如廣東海洋大學法學院2013年版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將法理學分成兩部分,分別放在第一和第五學期作為必修課來開設,總共為80個課時。反觀我們廣西的高校,目前還沒有類似的實踐。因此,在排課順序上,我們在原有排課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增加先易后難、先具體后抽象的原則,并鼓勵廣西高校敢于改革、敢于創新、敢于嘗試,改變墨守成規的傳統做法,積極調研,及時反思和總結。排課要以學生為本,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法學課程設置順序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三、繼續深入推進職業技能課程教學改革,有效提高實訓課程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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