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研究

時間:2022-11-28 0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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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研究

目前我國教育部已經明確教育改革方向,即今后中國將以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為突破口,對教育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而這一調整集中在高中和高等教育階段。依照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14年《關于加快改革創新全民振興教育的決定》,我區現階段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全面提高職業教育教學質量。法學作為極其強調專業性和實踐性的學科也正在全面推進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而其中課程設置改革是影響法學本科教育改革成敗的重要環節,課程設置是否科學合理則直接影響人才培養質量的高低。從長遠而言,它還將會影響我國市場經濟和民主制度的未來,關系到我國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建設目標的實現。

一、法學本科課程設置要務實,立足崗位需求,切合實際

各高校在進行課程設置時首先要充分了解法學本科畢業生將來的人生和職業需要。法學本科生畢業之后主要去向應該是從事法律實務;有部分法學本科生會通過公務員考試等直接進入黨政機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或在立法部門從事和立法相關的工作等;也有小部分畢業生選擇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將來選擇從事教學科研工作。此外,有一部分畢業生也會選擇進入法律以外的行業就業,甚至“棄法從商”。對于不少非法律行業的用人單位而言,他們或許不要求員工擁有具體的法律職業技能,他們更看重員工具有比較扎實且與實踐緊密結合的法律基礎知識,以及法學本科教育給畢業生帶來的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復雜事件的處理能力等基本素養。因此,針對多樣化法律職業化需求,法學院校應以某一職業為主來培養、訓練學生的相應能力,同時適當兼顧其他職業的需要,尤其要強化學生綜合素質的培養,提高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和其他學科知識方法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促進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的深度銜接。高校還必須明確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主要內容。根據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的要求,我國法學本科教育應該是法學理論教育、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職業技能訓練三者的結合統一。這里所指的法學理論,既包括法學基礎(一般)理論,也包括各部門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它是學生成為法律工作者的基礎。法學職業道德則是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所應遵守的道德行為規范。國外法學院一直都非常重視對未來法律人進行系統的職業道德教育。這種教育近年來在我國政法院校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就是要培養學生樹立法律信仰及職業理想。此外,法律職業技能訓練則是要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方式、分析法律問題和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因此,我們在進行課程設置的時候必須涵蓋這些內容。

二、法學本科課程設置應設計有特色且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

(一)課程設置應努力凸顯地方特色。針對目前法學專業畢業生普遍就業難、就業率低的問題,全國各高校都在積極的引導法學本科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調整就業心態,鼓勵學生多走向基層,多到西部地區尋找就業機會。以廣西為例,我們廣西高校培養出來的法學本科畢業生其實大部分還是要服務于本地區。因此,作為地處廣西的高校則更應該結合廣西沿海、沿邊同時又屬西部地區的區位優勢和特點,有針對性的調整和設計課程體系。在現有的基礎上,我們還應該進一步明確專業特色和人才培養方向;在專業主干課和選修課的設計方面,針對畢業生面對的崗位群繼續對課程體系進行調整和整合;通過具體課程的開設與否、課時安排多少、是選修還是必修等,來凸顯專業特點和人才培養重點。(二)學校的課程除了一部分是由國家規定開設之外,還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地方和高校自主決定設置的。哪些課該納入課程體系,具體涉及哪些課該開、哪些課該減這些問題,高校有較大的自主權。關于這些問題,目前很多高校都交由各系部來申報,最后由學校主管部門來核準,當然也存在學校主管部門直接決定的情況。而系部包括具體的授課教師,更多的是從微觀層面,例如系部利益、老師研究專長等方面考慮問題,更傾向于強調本系部課程的重要性,而缺乏從宏觀的層面來討論課程體系及課程與課程之間的關系和比例等問題。這就需要主管部門從全局的角度進行協調和把控,既要兼顧學生知識體系的完整性,也要考慮學科知識的多樣性、專業特色的突出性等。總而言之,課程的開設與否、增加或刪除是一個由系部、授課教師以及學校主管部門互相協作、討論、決定的過程。而且,高校切勿在不具備開課條件的情況下匆忙開課;而課程一旦設置,就必須加強對教學質量的監督和管理。尤其對那些學校自主開設的特色課程,高校更應積極發揮學術機構、教學督導機構的指導、監督作用,加大申請審查、教學評價、宏觀管理的力度。學校一方面要保證課程開設后教師授課行為的規范化,另一方面也要兼顧教師特長的發揮。此外,針對目前大量開設選修課的情況,高校還應重視對學生的指導,適時指導學生根據自己的專業方向、興趣愛好及未來的職業規劃做適當配套的選修。(三)目前,在法學類課程的設置順序上,各高校一般采用以下幾種方式。先理論法學后應用法學、先公法后私法、先國內法后國際法、先普通法后特別法、先實體法后程序法,這些排課方式為各大高校普遍采用和認可,而且也具有相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是,通過對學生意見的調研和教學效果的反饋,我們的開課順序仍存在欠妥的地方,尤其集中體現在法學基礎理論課程,特別是法理學的開課順序上。法理學這類理論性極強的課程被普遍認為是學好其他科目的基礎,因此,它們也是國家規定所有法學院必須開設的必修課程。根據傳統,絕大部分的高校都按照以上原則,將法理學這類課程安排在低年級甚至是一年級就開設,但是往往這些課程內容又相當晦澀難懂,對于剛進校門、沒有接觸過法學的新生而言難度大且學習收獲有限。通常是在學習具體部門法后,學生對這些理論法學課程才有較深入的理解。其實,現在很多發達國家和地區都將法理學一類課程安排在高年級開設。例如廣東海洋大學法學院2013年版的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將法理學分成兩部分,分別放在第一和第五學期作為必修課來開設,總共為80個課時。反觀我們廣西的高校,目前還沒有類似的實踐。因此,在排課順序上,我們在原有排課原則的基礎上可以增加先易后難、先具體后抽象的原則,并鼓勵廣西高校敢于改革、敢于創新、敢于嘗試,改變墨守成規的傳統做法,積極調研,及時反思和總結。排課要以學生為本,這樣才能使我們的法學課程設置順序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三、繼續深入推進職業技能課程教學改革,有效提高實訓課程教學質量

法學本科院校對學生進行講授和培訓的法律職業技能主要分為普通技能和專業技能兩大類。為了讓我們的學生能更好的適應法律及法律以外就業崗位的需求,我們不僅要關注那些直接和法律職業有關的專業技能的改革與創新,還應該重視傳統基礎性技能課程教學質量的改進和提高。

(一)普通技能主要是指不論是法學專業還是其他專業的畢業生步入社會從事現代社會職業所需要的基礎性技能

普通技能具體包括:書面表達技能、計算機操作技能、外語技能等。根據國家規定,各高校針對這些能力的培養都設置有專門的課程,并按要求將它們以基礎必修課的形式,從學生一進校就開始開課教授。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法學作為一門文科類專業,大部分的法學本科生畢業后所從事的工作都離不開寫作,因此書面表達技能的重要性并不亞于外語和計算機技能。現在各高校普遍都開設了“法律文書寫作”或“應用寫作”的課程,并且都在最后一學年把“撰寫畢業論文”作為綜合實訓環節的重要組成部分。從課程設置、課時分配、學分安排等都能看出寫作這一基本技能的重要性早已得到教育界的普遍認同,并落實到我們的課程體系之中。但是,通過長期的教學實踐,我們也發現現在本科生的寫作能力普遍堪憂,尤其在畢業論文指導的過程中,發現經過三年多的本科學習后大部分學生居然還不知如何選題,不知道論文寫作的基本程序,不知道一篇文章的基本框架,不知道如何去查找文獻資料,不知道如何去組織自己的觀點,等等。現在往往是除了專門的寫作課以外,學生再無太多的機會嘗試寫作或接觸寫作,而我們的法學專業課程基本都是教師課堂講授,即便有課后練習,但要學生提筆寫文章的作業都很少。因此,高校要改變這一現狀,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改革:1.提高現有寫作課程的教學質量,加強對教學過程的監督,嚴格學生成績的評定標準。尤其是畢業論文寫作這一環節,作為綜合訓練的一項重要內容,各高校都把它設置在第8學期,并給予充分的學時。但是畢業論文寫作時間往往和學生的畢業實習時間相重合,再加之現在就業壓力大,很多學生此時都把精力放在找工作和考研上,并不認真對待畢業論文的撰寫任務。而現在對于畢業論文的評定標準,高校的自主性較大,教師主觀性也較強,再加上畢業生就業率對于高校的壓力,高校和指導老師對此都比較寬松,能給通過的基本都給通過了,因而學生論文質量普遍不高。若要改革,筆者建議可以考慮將畢業論文撰寫提前到第7學期,盡量讓它和畢業實習的時間錯開。論文答辯的時間則可以安排在第8學期、學生實習回來之后,這樣有利于學生集中精力寫好論文。另外,就是高校要實實在在的重視畢業論文寫作,嚴格教師的論文指導工作,明確論文指導標準,提高教師論文指導的積極性。2.在其他專業課的教學設計中有意識的增加文章寫作的訓練機會,而不是簡單的要求學生完成書面回答專業問題的課后作業。這主要是對教師在教學方法改革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們絕大多數的專業課主要都是采用課堂講授的方式,有些實踐性強的課程還輔之以案例教學等方法。在現在大力提倡職業化改革的時候,我們絕不能為了技能訓練而忽略、放松理論知識的傳授。那么,如何在有限的學時中既能教授專業理論,又能兼顧鍛煉學生的動筆能力?筆者認為這就必須要運用起學生的課后時間。特別是有些專業課,以民法、刑法為例,理論性很強,有一定深度,同時實踐性也極強,生活中的案例也相當多,非常適合案例教學。現在很多高校都給這兩門課設置了80到120個左右的課時。課時看似很充分,但是如果課程既要講授理論,講案例,又要兼顧寫作,學生學習還是非常緊張的。因此,授課老師可以針對某些問題給學生布置一到兩篇課后小論文,并給學生提供課后閱讀書目,課堂上適時引導學生查找資料,組織觀點,給予點評。如果課時允許,老師還可以安排一兩個課時,讓學生對自己的小論文在班級上進行陳述和討論。這既不占用太多的上課時間,又能督促學生課后主動學習,而且還綜合鍛煉了學生的寫作、口頭表達、邏輯思維等多方面的能力。當然,從鍛煉寫作能力的角度出發以及基于現在學生課時任務重的現狀,我們也不適宜門門課都采用這樣的教學方式。高校可以挑選幾門(每學年至少一門)有一定理論深度并有一定課時保障的專業課來開展實踐。而要推行這樣的教學實踐,僅依靠教師的自覺是完全不夠的,學校還應當有一定的約束和監督機制。例如,針對民法學這門課,學生的成績構成可以設計為三部分:卷面成績、平時成績、寫作成績。讓課程中的課后寫作環節在學生成績中有所反映,這樣既對教師的教學提出了相應要求,也督促學生要端正態度,重視寫作。

(二)專業技能是指法律職業人員需要經過法律教育和法律實踐經驗的長期訓練獲得的專業技能

專業技能是法律職業技能的核心,主要包括:法律識別技能(對法律規則、案件事實證據等的識別)、法律推理技能、法庭論辯技能、證據操作技能和法律文書制作技能。目前,高校訓練學生的專業技能主要是采取以下幾種方式:一是教師在上課講授理論知識的過程中通過案例教學或開設模擬法庭等途徑同時訓練和本科目相關的專業技能;二是專門開設獨立的實訓課程進行綜合的專業技能訓練,例如像我院開設的律師執業技能實訓、刑事法綜合實訓等課程;三是在最后一個學期由學生自主聯系單位進行畢業實習,一般時間為三個月左右;四是在校外建立實訓基地,例如和律師事務所、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監獄等單位或企業建立合作關系,通過安排學生到這些實訓基地實習或聘請這些單位或企業的專家到學校開設講座等形式對學生進行綜合技能訓練。目前,校內實訓課程已經成為法學課程體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要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我們還需在以下方面加以改革和提高。1.教師在授課過程中應穿插進行技能訓練,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主要采用案例教學法。教師在教授理論的同時可以引用案例,一般選用的案例都是針對某個特定理論知識,涉及的案情和法律問題都比較簡單。目前很多新出版的教材都已經開始注意理論和案例的結合,在課本中都會提供一些參考案例供教師和學生教學、學習時使用。但是現在案例教學在實踐中更多的還是停留在老師講授上,真正能做到分小組討論和老師點評相結合的案例教學則很少,原因包括課時有限、學生人數多難組織等,但關鍵還是在于很多教師沒有真正樹立法學本科教育實踐為本的教學理念。不少老師還沒有從傳統的“填鴨式”教育中走出來,依舊停留在過去“老師講、學生聽”的階段,學生課堂參與度低,獨立思考的機會少,教學效果也欠佳。因此,要改變這一現狀,最關鍵還是要轉變教師的教學理念,尤其是有一定教學年限的老教師,要及時的修改教案。針對更新以后的教材,教師要做好備課工作,特別是在案例的選擇和引用、案例教學過程中學生的組織和引導、基礎理論知識和案例討論的結合、課時安排和分配等方面一定要在課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并在教學過程中真正的予以落實。2.專門法律實訓課程普遍都是由各高校自主開設,而且具體課程的名稱也五花八門、各有特色,例如診所法律教育、律師與公證業務、民事/刑事疑難案例分析、法庭模擬實習等。我們要使這些自主開設的實訓課程獲得較好的教學效果,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學校在決定是否開設這些課程時要做好充分調研,衡量是否具備開設此類課程的條件,切勿在條件尚不充分時就匆匆開課。首先,要明確課程的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處理好這門實訓課程和其他理論課程及其他實訓課程的關系,尤其是要決定好什么階段開課,判斷是否和其他已經開設的實訓課程存在重合,有沒有必要再開設此門課程,等等。其次,要選擇適合的教材。尤其是這些學校自主開設的實訓課程通常市面沒有專門的教材,因此在沒有適合教材的情況下有時還需要組織教師來編寫教材。另外,由于在實訓課程中大多會使用大量的案例,如果完全憑借授課教師自己挑選案例,雖然這可以突出教師特長和個人教學特點,但是很難保證教學質量和課程的規范化。因此,高校有必要統一組織教師甄選案例,編訂案例集作為實訓課程的輔助教材。案例集可以統一存放于學校院系辦公室,并交上課班級輪流使用。再次,要制訂詳細的教學大綱。這是指導教師授課的規范和要求,因此在開設特定實訓課程前必須要組織教師把這項工作做好。有別于理論課程,實訓課強調教學互動,強調學生參與,課堂活動的組織尤其重要,因此教學大綱應該盡量詳細和規范,這樣才能更好的指導每一位教師的教學活動。最后,要選擇合適的教師。因為實訓課更強調實踐和操作能力,因此授課老師本身就應該是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教師或專家,或應該由雙師型教師(教師并兼職律師)或聘用校外相關行業專家來講授才能真正實現它的教學目的。(2)教師自身要克服惰性,要積極實踐新的教學方法。這些課程都是在學生已經學過相關法學基礎理論知識之后才專門開設的,因此其教學方法有別于傳統理論課程的教學方法,教師在課堂教授中應更強調“以學生為主、教師為輔”的原則。雖然有教學大綱作為指導,但是如何較好的開展教學工作,把實訓課的課堂有序組織起來,還需要教師在課前花更多的時間去制訂具體教案,做好每一節課的上課準備,而且每一位實訓課的授課教師都應該在上課時把自己放在輔助的地位,讓學生更多的參與到實訓教學活動中。(3)高校一方面要及時對教師教學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明確相關制度并予以落實,另一方面要制訂適合實訓課程特點的學生成績評定標準和方法。現在各高校法學本科學生每門科目成績的評定一般是由兩部分構成:平時成績和考試成績。在計算最終成績時,往往考試成績所占比重較高,例如:考試成績占70%,平時成績占30%。目前傳統的考試方式是書面考試,主要有開卷和閉卷兩種;平時成績主要是由課后作業和課堂表現綜合評定。這樣一種考核評價方式比較適合應用于偏重理論的傳統課程,能較好的評定學生對于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但如果以書面考試成績作為主要標準來評價側重培訓操作能力的實訓課程,則不科學、不客觀,也不全面。因此,在進行實訓課的課程設置時,考核評價體系的設計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它必須和教學大綱及教學計劃相聯系,具備具體、可量化、可操作、分等級的特點。如果沒有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和考評機制,法律實訓課程教學工作的開展就很難落到實處。總而言之,近些年大部分的高校都對法學本科教育職業化改革,尤其是法學實訓課的設置進行了探索和實踐。即便困難重重,還存在很多不足,但是法律職業化是當今世界各國法律發展的趨勢,法學教育注重法科學生法律技能的培養更是一種時代需求。我們應繼續突出職業技能訓練在法學課程設置中的重要地位,絕不能因為困難和挫折而放棄或忽視法學教育職業化的改革和創新。

作者:鄧珊 單位: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民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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