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見
時間:2022-03-23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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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對市政府年出臺的《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和《內四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提出如下調整補充意見。
一、調整保障標準,提高部分地區保障水平
從年5月起,各區、市、縣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按下述標準執為月人均150元。農村特困戶救濟標準由月人均20元提高到50元。
二、統一保障形式,調整保障內容
從年5月1日起,在全市非農業人口(含城農人口)中全面推選由新的四位一體基本制度和四項輔助措施組成的多元化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月底前,各區市、縣、保障面要達到30%以上。
(一)四位一體基本保障制度包括:
1、定期差額救濟制度。凡家庭月人均應得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城市(鎮)居民(含城農人口),按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與當地保障標準的差額,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凡差額在39元(30元)以下者,均按39元(按30元)發給。
2、定期定額救濟制度。凡家庭月人均實際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在崗、下崗、失業售貨員家庭,每月享受定額救濟,具體標準為:每人每月30元,共他區、縣為每人每月39元。定額救濟以糧油食品代券形式發放。
3、臨時性救濟制度,即市政府組織的城鄉臨時性救濟制度。救濟標準和范圍由政府于每次救濟前統一制定。
4、突發性救濟制度,即給予因不可抗拒的意外原因造成突發事件致貧家庭的一次性救濟制度。各區、市、縣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可按《內四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
(二)四項輔助措施包括:
1、一戶一策幫困措施。和有關部門按致貧主要原因,對保障對象中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在就業、就學和就醫方面給予政策援助。
2、經常化捐助措施。通過區、街、委三級經常化捐助接收機構,隨時募集城市居民家庭多余物品,為保障對象提供物資援助。
3、行業援助措施。指由供暖、房產等相關行業為保障對象容許提供減免收費的援助。
4、社會互助措施。各部門通過組織敬老認親、扶貧認親、聯絡濟困、對口幫扶、包戶扶貧等形式,與保障對象家庭結對子,幫助解決各種困難,提供生活和精神援助。
實施新的多元化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原《市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的有關政策規定適用于全市各區、市、縣非農人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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