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監管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4 13: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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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監管

納稅遵從與稅收監管完善

一、納稅遵從介紹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遵照稅法及稅收政策,向國家正確計算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稅收,并服從稅務部門及稅務執法人員符合法律規范的管理行為。納稅遵從反映了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是稅收征管的最終目標。

稅收管理與納稅遵從是稅收征管最本質、最核心的兩大因素,在稅收征管現代化的進程中,由于征納雙方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差異性,再加上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長期客觀存在,納稅遵從與稅收管理兩者博弈是一個永恒的話題。經濟決定稅源,但稅源不等于稅收,在稅源一定、稅法不變的前提下,稅源轉化為稅收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征管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而稅收征管水平和納稅主體遵從程度是緊密聯系的。

二、納稅遵從與稅收管理博弈分析

在傳統的納稅遵從經濟學分析中,逃稅問題通常被視為一種資產組合選擇:申報的收入被看作是一種零回報的安全性資產,而隱瞞的收入則被看作是一種有回報的風險性資產。假定納稅人和稅務機關的目標都是追求預期收益的最大化,納稅人所選擇的遵從形式是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應稅收入,所選擇的不遵從形式是故意低報應稅收入。故意低報收入被查獲后不僅要補稅,而且要受到處罰。為了便于分析,還假定稅收管理便捷、高效,因而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很小,可以忽略不計;稅務機關的檢查能力足夠強,并且高度廉潔,依法治稅,因而違法的納稅人不可能通過賄賂等手段使稅務執法人員徇私舞弊。根據博弈論原理,可構建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博弈模型,列出對應于不同策略組合的效用矩陣。

1、博弈模型基本假設。設納稅人的實際應稅收入為I,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應稅收入為D(D小于或等于I),適用比例稅率t(t1),納稅人的逃稅概率為r,稅務機關的查獲概率或者逃稅被查獲的概率為P(0t),稅務機關的檢查成本為C,納稅人的預期收益以其稅后凈收入(或者稅后可支配收入)來表示。首先來看納稅人的預期凈收益。在欺騙稅務機關的情況下,如果未受到查處,其預期收益為I-tD;如果受到查處,其預期收益為(1-t)I-ft(I-D),而納稅人在誠實申報的情況下,不管是否受到檢查,其預期收益均為(1-t)I(不考慮納稅人受到檢查時的遵從成本);再看稅務機關的預期收益,在納稅人逃稅的情況下,檢查與不檢查的預期收益分別為tI+ft(I-D)-C和tD;在納稅人不逃稅的情況下,檢查與不檢查的預期收益分別為tI-C和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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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講話

同志們:

這次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貫徹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會議精神,總結回顧20*年全省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交流支持、監管、呵護注稅行業工作經驗,研究部署下一階段注稅行業管理工作任務。

一、20*年工作回顧

一年來,在省局黨組的正確領導下和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各級稅務機關特別是各級分管注冊稅務師行業的領導和監管部門,全面認真貫徹落實總局、省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的一系列精神,努力統一思想認識,理順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確業務范圍,加強行業監管,全力支持和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全省注稅行業健康發展

一是數量增多,隊伍壯大。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稅務師事務所170個,其中:有限公司141個,合伙所29個。我省執業注冊稅務師由2006年的779人,增加到903人,增加124人,增長15.92%。全省2,*8名從業人員中35歲以下的占43.02%,大專以上占77.48%,隊伍的主體正朝著一個年輕化、知識化的方向發展。二是業務收入保持穩定增長。20*年全省稅務師事務所收入8,984.62萬元,較2006年7,378萬元增長了21.78%。20*年收入過百萬的23個,戶數與2006年持平,但總收入5,326.59萬元,比2006年增長191.18萬元,增幅3.72%。三是開展涉稅鑒證業務步伐明顯加快。所得稅匯算清繳戶數由2006年的676戶增到1,468戶,增幅117.16%。匯算業務收入由2006年的739.29萬元增到1,050.18萬元,增長310.89萬元,增幅42.05%。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由2006年的309戶增到371戶,增幅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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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當前企業所得稅規范管理存在的問題

企業所得稅管理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計算過程復雜,是一項管理難度較大的工作,搞好企業所得稅管理,關鍵在于嚴格執法,重點在于規范管理。從2002年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后,國稅機關的任務更加繁重,在所得稅管理中面臨許多新的問題需要解決,本文僅從嚴格執行政策,加強所得稅規范管理的角度談些淺顯的看法。 一、企業所得稅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1、企業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政策掌握不夠全面。

通過近兩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我們了解到,企業對稅收政策的了解不夠全面、掌握不夠準確,特別是對企業所得稅的具體政策規定掌握較少,由于所得稅計算復雜、政策性較強,財務人員尤其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基本規定、扣除依據、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夠全面、準確,對同一個政策,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理解。同時有部分企業對新的《企業會計制度》也是一知半解,大多數企業會計知道一些大致內容,但也只是比較淺顯一部分,多數掌握不夠準確,有的甚至不知道。有一個企業在2003年度的財務核算中,將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小額購置5萬多元列入了遞延資產,而將屬于低質易耗品的批量購置列入到固定資產中;有一個企業隨意延長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年限,當年少提折舊150多萬元。這不僅影響了稅收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影響了企業財務核算的真實性,同時也增加了納稅人的稅收成本,增加了稅務機關的征管成本。

2、稅務機關對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不十分到位。

稅收政策執行不到位的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國稅發[2002]8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所得稅分享體制改革后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理解不準確,文件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除原由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發生合并、分立及由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而辦理設立(開業)登記外,其他按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而有些地方理解為純粹的新辦企業由國稅征管,其他全部歸地稅征管。也有的干部認為多年未從事企業所得稅管理,在開始時戶數越少越好,將本應由國稅征管的稅收讓給地稅征管,最后通過與工商部門勾通信息,才知道還有這樣一些企業沒有管理。二是對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不到位,比如:十堰市所屬縣、市中,有五個縣屬于國家級貧困縣,在這些地方的新辦企業可以從新辦之日起享受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待遇,這本身是一個招商引資、促進發展的優勢,但大部分地方都沒有執行。三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減少行政審批的規定,象招待費稅前扣除、上繳各種基金、城鄉信用社固定資產修理費等一些涉稅審批項目不再事前報稅務機關審批,然而,有少數稅務機關仍然要求企業按照過去的規定先報批后列支。四是管理偏松,執行政策不嚴。在稅收檢查中,多數企業和部分稅務人員仍沿用老的習慣作法,平時不嚴格按政策執行,檢查出問題后討價還價,要求多支一點,少調整一點,不罰或少一點,有些甚至憑感情定稅,隨意性特別太,缺乏依法征管的嚴肅性。

3、稅務干部的業務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工作需要。

一方面,干部的政策業務素質亟待提高。目前,在多數縣、市局,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能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干部,不到人員總數的8%,特別是比較年輕的干部,多數沒有接觸過所得稅業務,不能適應企業所得稅政策性強、具體規定多且變化快、與企業財務核算聯系緊密、納稅檢查內容多、工作量大等對干部的整體素質的要求。多數干部對這方面的新政策了解甚少,管理方法欠缺,經驗不足,對企業財務會計知識掌握不夠全面,一知半解。另一方面,責任意識差、執法不嚴的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現在稅前扣除項目審批和稽查定案方面。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中,一部分項目有明確的范圍和標準,便于掌握操作,而一部分項目實際操作中有相當大的彈性和余地,比如會議費、修理費等,不同的企業在這些項目上的特殊情況較多,企業也總是容易在這方面鉆空子,或與稅務機關討價還價,而有些稅務機關為圖省事或沿用稅制改革前的老作法,人為的定標準,定基數,定罰款,缺乏依法征稅的嚴肅性,久而久之,更易于放松管理,使稅法傷失應有的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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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業稅收管理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稅源管理,公平稅負,改善稅收環境,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全面規范礦產資源行業稅收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礦產資源企業實際情況,現就加強礦產資源行業的稅收征收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所有礦產資源企業凡是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稅務登記,作為獨立的納稅人,按屬地管理原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對設立手續不完備但實際已生產銷售的礦產資源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二、礦產資源企業(除查帳征收企業外)年應稅銷售數量核定由監督督查考評辦公室組織安全生產監管、煤炭管理、國土資源、電業、公安、稅務、礦產資源轄區政府等相關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及通過深入調查共同核定,最低不得低于省、市礦產資源行業稅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應稅數量。年應稅銷售數量的核定,原則上一年核定一次,一經核定,未經有關部門深入調查認可,年度中間不再變動。稅務部門依據核定的年應稅銷售數量,依法核定應納稅款,按月征收。

三、礦產資源企業(除查帳征收外),一律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應納稅款,按月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事宜。

四、為切實加強礦產資源行業稅收管理,工商、煤炭管理、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公安、電業、礦產資源轄區政府、稅務等相關部門應統一行動,相互協作,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制度和協作機制,嚴格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關于加強特殊行業稅收征管和建立稅源經濟體系信息共享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文〔〕57號)執行,及時準確提供礦產資源行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有效監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

五、為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行業的稅收秩序,市政府決定近期將開展對礦產資源企業進行稅收專項治理活動,所有礦產資源納稅人應對以往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補繳,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自查情況確定重點檢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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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策劃在企業經營管理的應用

自從2016年5月1日營改增重大稅制改革以來,納稅策劃逐漸成為企業內部職能優化的重中之重。同時,房地產行業也是近年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領域,是消耗產能和風險防范的關鍵。隨著國家對房地產的調控政策愈加收縮,市場發展減緩、競爭加劇,而納稅策劃是企業精細化管理、有效管控納稅成本、擴大獲利能力的重要手段。以上背景奠定了納稅策劃在房地產行業的重要性,也標志著房地產行業納稅策劃迎來新的機遇與挑戰。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策劃內容

(一)房地產開發的特點及涉及稅費。房地產開發具有規模大、開發周期長、專業性強、資源占用大、產業鏈條長、范圍廣、環節多、關聯度高等特點。其涉及契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稅(費)。(二)納稅策劃內容。房地產開發按照開發經營的不同時期進行劃分,大致可分為: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企業設立階段、項目用地獲取階段、項目前期準備工作階段、資金運作階段、項目開發建設階段、房地產銷售階段、物業服務階段等。以下對不同階段納稅策劃主要應用進行剖析。(1)企業設立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所在地、投資主體、權益比例、投資資產類別等都會影響稅收成本。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宏觀經濟環境、市場狀況、企業財務狀況、投資經營目的、企業發展規劃等綜合因素選擇最佳模式,并結合自身發展狀況靈活變化。以子、分公司選擇為例:如X公司是在深圳注冊的房地產公司,需要在北京設立一個分支機構Y,深圳與北京的所得稅稅率為25%,X公司當年應納所得額為1億元。若預估Y企業前三年沒任何經營問題,可以實現盈利3000萬,假設總、分機構預繳比例各按50%預繳,則將Y公司設置為分公司性質的納稅額為(10000+3000)*25%*50%=1625萬元,總公司X的納稅額為(10000+3000)*25%*50%=1625萬元,集團企業稅負成本總計3250萬元。若將Y公司設置為子公司性質,其納稅額為3000*25%=750萬元,母公司X的納稅額為10000*25%=2500萬元,集團企業稅負成本總計為3250萬元。由此可見,若預估分支機構在短期內可以實現盈利,那么選擇母子公司與總分公司的稅負效果一樣。綜合考慮債務風險等負面影響,避免造成母(總)公司承擔債務連帶責任,分支機構預期盈利,則母子公司的形式更適合區域發展。但若預估Y公司可能由于拆遷問題,在短期內難以實現盈利,且虧損3000萬,則將Y公司設置為分公司性質的納稅額為(10000-3000)*25%*50%=875萬元,總公司X需要繳納(10000-3000)*25%*50%=875萬元,共計1750萬元。若將Y公司設置為子公司性質,其不需要繳稅,母公司X需要繳納2500萬元,共計2500萬元。由此可見,若預估分支機構在短期內不能盈利,那么選擇總分公司形式更為節稅。(2)土地取得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取得主要有以下方式:“招拍掛”、劃撥、資產收購、合作開發、股權收購等。采取不同的拿地方式直接影響企業的稅收成本,甚至影響整個項目的成敗。分別以資產收購方式和股權收購方式獲取開發土地進行剖析,說明拿地環節納稅策劃的重要性。在房地產交易中,直接收購資產對買賣雙方而言均需繳納高額稅費(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等)。這最終導致買方支付高額交易對價,賣方所得利潤大大縮水,甚至交易失敗。因此,房地產企業傳統的納稅策劃方式是以資產轉讓變股權轉讓方式,間接持有標的資產。但是對于買方而言,高額的股權溢價無法進入項目后續開發成本,最終導致項目后續開發銷售環節承擔高額稅金,因此在房地產交易的納稅策劃中,不能簡單地說股權收購就是降低稅負的最優方案,而是要尋找整體交易的稅負平衡點。(3)項目開發建設、銷售階段。在房地產開發建設、銷售階段,企業可以利用臨界點法(普通住宅臨界點免征法、銷售定價臨界點法)、合理增加扣除項目金額、費用轉移法等方法節稅。以下以普通住宅臨界點免征法舉例:如增值率未超過20%的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稅,如某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后的含稅銷售收入為X,土地成本為Y,開發成本為Z,那么其開發費用為0.1Y+0.1Z,加計扣除部分為0.2Y+0.2Z。若增值稅稅率為10%,那么不含稅的收入為(X-Y)/(1+10%)*10%,允許扣除的稅金附加為(X-Y)/(1+10%)*10%-Z/(1+10%)*10%*0.1*0.02=0.0018*(X-Y-Z)。依據此規律,可計算出銷售收入、土地成本與開發成本間關系函數為X=1.62Y+1.73Z,即當X<1.62Y+1.73Z且增值率小于20%時,房地產企業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稅。增加扣除項目金額,通常的做法就是精裝修,合理利用扣除項目的放大效應(1+10%+20%)=1.3倍。費用轉移法,一方面開發企業可以代收費用,若代收費用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則根據增值率計算公式,這對增值率不起任何節稅作用。但若代收費用計算在房價內,則扣除項目增加,增值率減小,達到節稅目的。另一方面,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增加開發間接費用,放大開發成本口徑,運用1.3倍的放大效應達到節稅目的。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策劃的優化策略

(一)選擇適合自身的策劃方法。策劃方法沒有最優的,只有最適合自身企業的,致使企業的稅負成本達到最小目標。若企業采取稅負轉嫁法,房地產企業可以增加銷售價格,將稅負轉嫁至消費者。但該方法適用于具有價格彈性的區域和時期。若采取遞延納稅法,將納稅時間向后延遲,通過資金的時間價值緩減企業的現金流問題,這對房地產企業這樣周期長、投資大的企業類型非常有效,如推遲銷售收入確認時間,在竣工備案的時間進行策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竣工結算需要按照實際毛利率進行稅負繳納,因此將該時間安排在年初而非年末最為合算。若采取稅收優惠法,企業可以將裝修、建筑、購地分設為不同的小微企業,通過企業母子或者總分形式進行節稅。(二)選擇合適的籌資方式。籌資方式對于資金密集型企業尤其重要,確定適宜的籌資方式可以緩解企業的資金流問題。假設某企業項目開發缺乏5000萬元。若其采取債務籌資1500萬元,股權融資3500萬元,債務資本成本均為5.3%,那么負債率為30%,利息抵稅26.5%,稅后總利息成本為430.5萬元;若其采取債務籌資2500萬元,股權融資2500萬元,那么負債率為50%,利息抵稅40.5%,稅后總利息成本為395.5萬元;若其采取債務籌資3500萬元,股權融資1500萬元,那么負債率為70%,利息抵稅54.5%,稅后總利息成本為325.5萬元。由此可見,債務融資比例越大,利息支出抵稅越多,但這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的財務風險。為此,在企業信譽和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選擇債務融資比例較高的融資方式;若企業經營結果一般,且很可能難以清算債務,那么選擇股權融資比例較高的融資方式。(三)恰當選擇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房地產行業基本沒有直接可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特定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納稅策劃成為策略優化重要手段。如“西開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享受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四)構建網絡化稅收風險監管機制。當下企業處于網絡化環境中,納稅策劃與互聯網監管密切相關。一是積極拓展計算機在納稅策劃中的應用層次,搭建納稅策劃數據平臺,實現稅務系統與各業務信息系統間的數據傳輸與對接,尤其在房地產企業集團中,利用企業的財務共享服務中心完成稅務與業務間的數據交換;加快稅務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分類稅務數據監管模型,通過數據+模型分析的數據化模式確定納稅策劃的重點,精準納稅策劃范圍。二是運用企業中的財務共享系統的風險預警功能,指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部門及時處置納稅策劃中的風險,形成階段性的風險監管機制。三是構建風險聯動監管機制,納稅策劃風險的監測不是稅務或者財務部門的單一部門職責,而是業務、財務等多部門間的協同職責,尤其針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聯動監管,建立稅務或財務與業務部門間的相互反饋機制,建立檢查聯動機制,各部門共同參與納稅策劃風險檢查,將這種協同、聯動監管落實到納稅策劃的各個階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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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收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一、財政稅收

財政稅收,是指政府為履行其職能、實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與服務需要而獲取的一切資金的總和。財政稅收對于促進國家經濟以及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財政稅收促進了資源的合理配置。目前我國市場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占據主導地位,但是市場對資源進行配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譬如經濟領域的行業壟斷現象、公共設施無法滿足社會需求等。要想改變這些現狀就需要政府通過宏觀調控的手段,利用稅收政策來保障公共設施的建立,通過稅收來改變壟斷性質的企業與經濟領域,使得資源配置更好地發揮效應。其次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減小社會收入差距。市場經濟調節下的分配制度拉大了收入差距,通過財政稅收可以適當縮短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在市場經濟調節的情況下,國民個人收入不同,而且差距較大,為了促進社會公平,政府可以通過改變稅收基點,征收個人所得稅,縮短社會收入差距,促進社會公平。除此之外,市場調節的局限性使得經濟領域出現不公平競爭的現象,譬如通過資源與價格優勢獲得更好利潤,市場機制失調,為此政府需要通過稅收進行合理調節,以創造平等競爭的經濟環境,促進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最后,財政稅收在國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起到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在稅收的過程中,政府可以隨時掌握企業的運行狀況以及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配合其它司法部門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壓制,保障經濟在運行過程中的環境氛圍,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財政稅收現狀分析

(一)財政稅收監管制度

根據對我省各個縣的稅收情況調查結果,我們可以看出我國財政稅收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眾多問題。譬如地方政府干預稅收政策執行以及越權減免稅;除此之外企業為了逃避納稅謊報應納稅數額,騙取國家優惠政策,這些現象的存在都是由于國家在地方財政稅收制度方面還存在一些缺陷,為此需要出臺相應的地方監管制度,規范地方財政稅收。

(二)公民納稅意識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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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個人所得稅收征管法律問題分析

摘要:微商作為一種新型電商,發展態勢迅猛。通過分析微商個人所得稅收征管的必要性,針對微商個人所得稅收征管困境,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明確微商個人所得稅收法律要素;明確微商稅收管轄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稅務監管智能化。

關鍵詞:微商;個人所得;稅收征管;制度構建

微商是企業或個人基于微信公眾號、微信朋友圈或微店平臺,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也是一種基于微信生態的社會化分銷模式,具有市場準入門檻低、交易模式靈活隱蔽等特征。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九條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進行了準確界定,第十條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義務,第十一條規定了電子商務經營者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峨娮由虅辗ā返某雠_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國電子商務領域的稅務監管奠定了基礎,但我國現有的電子商務稅收立法仍不健全,有關微商稅收征管法律制度亟待完善。

一、微商個人所得稅收征管的必要性

(一)實現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稅收公平原則是指國家的稅制設計要使各個納稅人間的稅收負擔相對均衡,并使每一納稅人的稅務負擔與其能力相適應。從橫向公平角度來說,要求相同情況的納稅人承擔相同的稅負。微商個人經營者基于互聯網工具進行交易活動,交易過程具有虛擬性、靈活性等特征。雖然微商個人經營者在交易過程中缺乏工商行政部門及第三方平臺的監管,但其在本質上依然是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應稅行為,與傳統的線下實體交易并無本質區別。若脫離于我國現行稅收法律監管的范圍,將有違稅收公平原則。從縱向公平的角度來說,要求納稅人所承擔的稅負應與其能力相適應。與傳統交易相比,微商經營者面對的客戶來源更加廣泛,銷售成本更為低廉,盈利能力更強,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在此情況下,市場占有率較高、盈利能力更強的微商個人經營者游離于稅務監管外,沒有承擔相應的稅務負擔,而市場占有率較低、盈利能力較弱的線下個體工商戶依法向稅務機關納稅,也有違稅收公平原則。因此,為實現微商與其它行業間的稅負公平,對微商個人經營者征收個人所得稅十分必要。(二)維護市場秩序的要求?,F階段由于我國缺乏完善的稅收征管法律制度和電子商務法律制度,微商個人經營者所得并未納入稅收監管范圍。許多企業為逃避稅負,利用微商這一平臺進行商品交易,在造成我國稅收流失的同時,也增加了傳統企業的壓力。此外,由于微商個人經營者缺乏相應的稅務監管,部分微商個人經營者為追求更大的利潤,以刷單或者好評返現的方式提高店鋪商譽,給其他經營者造成競爭壓力,不利于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三)維護國家稅收權益的要求。稅收是國家重要的公共財政收入,國家通過“有形之手”對稅收收入進行有效且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彌補市場本身的不足,以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微商個人經營者以其市場準入門檻低、交易規模大、成本低等特性,飛速滲透到社會的各行各業,成為社會發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稅務機關對微商個人所得稅的監管長期處于缺位狀態,不利于穩定國家財政收入。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對微商個人經營者合理征收所得稅,將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補充國家公共財政收入。

二、微商個人所得稅收征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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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服務體系的思考

納稅服務是稅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優化的納稅服務體系,對稅收征管的加強,對稅收收入的增長,對稅收環境的改善,都有著積極的作用。

一、現行納稅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及認識誤區

當前的納稅服務體系還處于初級層次,稅務機關及稅務人員納稅服務意識才剛剛形成,難免會出現諸多問題。

(一)過分強調稅收征管而忽略納稅服務。

稅務人員對納稅服務重要性認識不夠,納稅服務熱情不高。歸納起來,主要存在以下幾類問題:

一是存在偷稅假設的慣性思維。在停業檢查中,假設納稅人存在虛假停業,隨意入戶檢查。在對企業檢查時,以納稅人偷稅為前提,繼而展開調查。從一定意義上說,侵犯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程序復雜,效率低下。稅務機關在內部推行精細化管理,但卻不是以加強內部管理來突顯精細化,而是以程序、手續的復雜化來體現精細化,給納稅人帶來諸多不便。三是重復工作。內部的征、管、查分離及外部的國、地稅分設,使同一戶納稅人,不得不接受重復管理和檢查,給征納雙方帶來了高額的稅收成本,也給稅務形象帶來了諸多不利影響。四是侵犯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一些服務,明明是為納稅人提供的便利舉措,卻被納入了重點監管的范圍。如:強迫納稅人使用某種稅務機關制定的“便民”申報方式,致使一些在稅務機關附近營業的納稅人,也不能到辦稅大廳直接申報納稅,而只能到銀行去存款劃轉稅款,逾期不存,還將被視為未及時申報而被處罰。五是基層稅務干部的素質,難以達到提供優質服務的標準。特別是在稅收管理員和納稅評估制度施行后,稅收工作更為科學化、專業化,部分稅務干部不注重知識更新,自身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亟待提高,難以應付復雜多變的稅收政策,對稅收優惠掌握不全,致使宣傳缺失和政策落實的不到位。六是將服務與執法相對立。往往把依法治稅與納稅服務對立起來,走極端路線。把服務視為任務和負擔,因此,在提供服務時,難免會態度生硬、被動應付。把依法治稅片面地理解為“整頓”、“治理”、“稽查”、“處罰”;把納稅服務簡單地看作“笑臉相迎”、“熱情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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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秩序整頓月動員大會講話

同志們:

今天縣政府在這里召開稅收秩序整頓月活動動員大會,會議很重要,很及時。剛才財政局袁鵬然局長、國稅局趙小明局長、地稅局黎明禮局長分析了我縣財政稅收的情況,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公安局也作了表態發言,我完全贊成。下面,我強調兩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稅收秩序整頓的重要性、必要性

稅收是財政的一項主要職能,是財政收入的一個主要渠道,它直接關系到能否建立穩固、平衡、強大的財政,直接關系到財政其他職能能否正常的發揮,直接關系到能否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國家安全,促進經濟發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內容,它對于推進依法治稅,規范稅收征繳,促進稅收有效增長,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整頓稅收秩序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成熟和不平衡性,稅源的多樣性、流動性、隱蔽性等特點越來越明顯,稅源此消彼長,變動不穩,掌握難度越來越大,再加上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健全和完善,一些納稅人稅收法制觀念淡薄,社會整體誠信納稅意識不強,偷、逃、騙稅現象屢禁不止,且手段呈現多樣化、智能化,這就必須要求我們充分認識稅收征管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經常開展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

整頓稅收秩序更是我縣目前稅收征管現狀的客觀要求。近幾年來,我縣依法治稅,強化稅收征管,取得了較可喜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不少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不夠強,自覺申報和繳納稅收的自覺性不夠高。二是稅企之間信息明顯不對稱,一些企業逃避稅收監管,偷稅、逃稅、騙稅、欠稅的違法現象比較嚴重,且手法多樣、隱蔽。三是依靠科技提高征管水平和服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四是部門之間的協作也有待進一步加強。為進一步提高我縣依法治稅、依法征收水平,從根本上改善稅收征繳環境,促進稅收有效增長,必須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縣稅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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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稅征管研究

〔摘要〕隨著《電子商務法》頒布,電子商務中的稅收問題再次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電子商務領域中個人經營者所得的稅收征管也出現了諸多難點。應完善稅收登記制度和電子發票管理機制,設立第三方支付平臺代收代繳稅收制度,明確稅收管轄權并加強稅務監督,營造一個健康的電子商務交易環境。

〔關鍵詞〕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稅收征管

經濟的高速增長與“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使得電子商務這一新型的商業模式也從最初的成長期逐步走向成熟期。在此過程中,由于我國現有的稅收征管體系難以適應電子商務行業的虛擬性、跨區域性、開放性,使得稅務機關對電子商務行業的監管長期處于灰色地帶。2019年《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的正式實施,將個人身份開設的網店重新納入市場主體登記范圍,這在一定程度上為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征稅奠定了基礎,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稅收征管的必要性

(一)穩定國家財政收入。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電子商務以其電子化、信息化等優勢迅速滲透到社會各個行業。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以市場準入門檻低、商品受眾面廣、交易成本低、交易總量大等優勢,對實體銷售造成巨大沖擊。根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100EC.CN)監測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網上零售額90065億元,比上年增長23.9%。在缺乏完善的電子商務法律制度與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的情況下,我國對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稅的征管長期處于缺位狀態,造成了國家財政收入的大量流失。如果能對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合理進行征稅,將開辟我國新的稅收增長點,穩定國家財政收入。(二)實現稅收公平。電子商務領域中,經營者與消費者主要通過互聯網、第三方交易平臺以及物流公司進行交易。與傳統實體交易相比,其具有交易環境、交易方式的靈活性、便捷性、虛擬性等特點,但在銷售貨物、提供服務的實質上并沒有改變。在《電商法》頒布之前,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無須進行工商登記,一直處于稅收監管外圍,導致了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與實體店主之間的稅負不同,違背了我國稅收公平原則。因此,對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征稅,是實現我國稅收公平原則的重要保證。(三)營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現階段,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已走向成熟期。在交易成本相對較低和消費者網上購物意愿較高的情況下,國家若仍實行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初期的免稅政策,將導致線上與線下個人經營者的不公平競爭,不利于線上線下商務活動的健康持續發展。因此,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激發線上線下商務活動生命力,我國對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征稅十分必要。

二、電子商務個人經營者所得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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