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業稅收管理通告
時間:2022-04-09 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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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稅源管理,公平稅負,改善稅收環境,保證國家稅收及時足額入庫,全面規范礦產資源行業稅收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結合我市礦產資源企業實際情況,現就加強礦產資源行業的稅收征收管理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所有礦產資源企業凡是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都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及時辦理稅務登記,作為獨立的納稅人,按屬地管理原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對設立手續不完備但實際已生產銷售的礦產資源生產企業應當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接受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
二、礦產資源企業(除查帳征收企業外)年應稅銷售數量核定由監督督查考評辦公室組織安全生產監管、煤炭管理、國土資源、電業、公安、稅務、礦產資源轄區政府等相關部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及通過深入調查共同核定,最低不得低于省、市礦產資源行業稅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應稅數量。年應稅銷售數量的核定,原則上一年核定一次,一經核定,未經有關部門深入調查認可,年度中間不再變動。稅務部門依據核定的年應稅銷售數量,依法核定應納稅款,按月征收。
三、礦產資源企業(除查帳征收外),一律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應納稅款,按月辦理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事宜。
四、為切實加強礦產資源行業稅收管理,工商、煤炭管理、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公安、電業、礦產資源轄區政府、稅務等相關部門應統一行動,相互協作,建立部門間信息互通制度和協作機制,嚴格依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關于加強特殊行業稅收征管和建立稅源經濟體系信息共享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文〔〕57號)執行,及時準確提供礦產資源行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有效監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狀況。
五、為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行業的稅收秩序,市政府決定近期將開展對礦產資源企業進行稅收專項治理活動,所有礦產資源納稅人應對以往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自查補繳,稅務機關將根據納稅人自查情況確定重點檢查對象。
六、對未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拒不繳納的礦產資源企業,市監督督查考評辦公室組織礦產資源轄區政府、煤炭管理、安全生產監管、國土資源、電業、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對該礦產資源生產企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其繳納稅款。情況嚴重的,將對該納稅人采取停供炸藥等措施,督促其交納稅款,同時依照征管法有關規定,對拒不繳納稅款給予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各礦產資源生產企業在年審工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煤炭安全生產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等權力許可證照時,應出示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否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煤炭管理局、國土資源局、安全生產監管、公安局等部門將對其相關證照不予審驗。
八、公安部門要配合稅務部門加大稽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依法對偷逃稅行為進行處罰,嚴格做到依法治稅。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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