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職院校學分銀行認證機制探討

時間:2022-07-14 11: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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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院校學分銀行認證機制探討

摘要:高職院校開展“學分銀行”建設,需要按照國家職教政策規定,從學分銀行中學分測算的課時維度和學分內涵成效維度,厘清“學分銀行”項目的賦分依據,落實職業教育課程學分轉換制度,構建校企合作學分認證制度,優化行業專業組織學分銜接制度,明確科技成果的學分替換制度,形成系統化的學分銀行管理配套制度,科學設計學分銀行認證機制,推動學分銀行中學分的認證、積累與轉化,推動落實學分銀行順利運行,為高職院校推動教育管理提質培優、提升內涵探索新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高職院校;學分銀行;認證制度

國務院《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提出要“加快推進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建設”,“實現學習成果可追溯、可查詢、可轉換”[1],實現學歷證書和技能證書所載明的不同類別的學習成果能夠相互認定、積累和轉換,拓展技術技能人才成長通道。教育部等九部門在《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中將“加快建設職業教育國家學分銀行,健全學習成果的認定、積累和轉換制度”作為新時代職教“提質培優計劃”56項重點任務之一[2]。學分銀行建設已經成為高職院校教育管理創新的重點內容之一,這就需要高職院校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學時學分記錄、認證、兌換程序和制度,形成可操作性的認證機制,在學分積累與管理領域實現學校管理機制和管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

一、高職院校“學分銀行”認證項目厘定

(一)“學分銀行”內涵分析

所謂高職院校學分銀行是指高職院校建立健全具有學分存儲、匯兌和轉換的功能的存儲系統,以及對各類學習成果進行認證、積累與轉換的制度體系,構成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學分獲取、學業拓展、成果兌換的工作平臺。高職院校通過學分銀行建設能夠擴展學生的學習空間,豐富學生的學習內容和形式,通過對學生多元化成果的認定兼顧不同學生的學習優勢,培養多方面能力,促進教育公平,鼓勵學生成才,并有助于構建現代職業教育彈性化、多元化、終身化的學習體系。學分銀行能夠強化學分過程管理和結果認證,同時釋放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從而架構了正式教育、非正式教育、學生興趣之間的“立交橋”,對學生終身學習能力的提升和高職院校學習型組織的形成具有積極促進作用。

(二)“學分銀行”的學分來源

學分銀行的學分基本來源主要有三類:一是課內學分,即高職院校學生按照不同課程學時及考核要求學習獲得的學分,此類學分其實是傳統的課程考核結果,有的高職院校又稱之為課程學分制,不歸入學分銀行管理;二是非學歷教育學習成果轉化認定的學分,鑒于現行高職教育中“書證融通”課程教學要求,學生在參與證書考核學習并取得相應的證書后,可以認作學分銀行相關學分;三是無一定形式實踐項目及科技成果轉化學分,在實踐中比較成熟的認證項目有工作經驗、工作經歷、工作技能、技術創新、技術成果、發表作品、文化傳承、競賽獎勵等,是學分銀行中學分的重要來源,但其認證和轉化為學分銀行中學分的機制與制度尚不完善,是學分銀行建設的重點方向之一。

(三)“學分銀行”的學分項目設定

鑒于“學分銀行”作為高職學生特定學習成果的認定系統,為保障學分的質量與可替代性,高職院校在實踐中應當設定比較成熟、內涵明確、質量較高的項目,為學生學分獲得指明具體方向。由于各個高職院校的具體行業屬性、專業類別、地域特點、學校特色等方面的不同,各個高職院校的學分銀行項目需要結合實際加以合理設計,并通過宣傳教育使學生認可與接受。比如,交通類職業院校可以把駕駛證、維修技能證列入學分銀行,信息類職業院校可以把信息工程師證書列入學分銀行,藝術類院校可以把書法、音樂等社會化考證納入學分銀行系統,從而使學分銀行的項目更加多樣,為學生學習提供更多的可行性途徑。

二、高職院校“學分銀行”項目賦分依據

(一)學分銀行中學分的課時維度

學分原指學生完成某項科目、獲得證書、文憑或達到某個級別的知識水平所付出的學習量,直接反映了課程內容的深淺難易,包含知識維度、技能維度、能力維度,即“應知、應會、應能”的學習成效與水平,從根本上說則反映了學生修讀課程所需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通過學分可以把學生個性化的學習投入轉化為無差別人類勞動,從而得以比較學生成效的優劣。在實踐中1學分所代表的學習時間量介于16—18學時,1學時為45—50分鐘課堂教學時間,但不同國家采取的學時學分標準不同,例如:歐洲學分轉換體系“博洛尼亞進程”的Tuning項目的計算課程單元工作量規定每個全日制學生以25—30工作小時為學分,每學年的學生工作量是1500—1800小時;日本文部省課程標準規定1課時為50分鐘,修完35個課時獲得1學分[3]。我國高職院校一般規定經過16課時學習并達到考核目標的學習成果認定為1學分,現行高職院校的課程學分一般介于1—6學分之間,代表其課程學習時間是16—96課時之間,學生在修完某門課程后獲得學分即代表學習者的學習過程及其結果達到課程要求。高職院校學分銀行各類項目的賦分,除了課程學分直接以課時量計入學分以外,其他包括培訓學分、科技創新學分等均需要轉化為相應的課時,才能為學分轉換奠定課時基礎。

(二)學分銀行中學分的成效維度

為了彌補學時學分所固有的強調學時數量而難以衡量學習的質量、類型與層次的弊端,可設置學分成效的學習成效衡量標準:一是目標分解標準,即將學體目標分解為若干子目標,要求學習者在規定期限內逐步完成分項子目標,采用“闖關式”學習,根據過程所得分數,加權匯總后即可獲得目標分數,強化對學習者學習質量的過程管理,克服唯結果論的傾向;二是同等級互認標準,即將學習者旁聽同類院校課程取得學分、參加同級組織培訓項目學習、各類考證培訓學習等,凡是能夠達到或超過學校自身標準的,即可互認學分,比如有的學校將學生參加GRE等英語考試成績認作英語課程學分,就是實行了統計互認的標準;三是科技文化創新活動學分,即將學生通過開展、申請專利、參加競賽、參與項目等創新性活動及其成效認定為學分;四是實踐性活動學分,包括工作經歷與經驗、開展調查研究、撰寫實驗報告、學術交流、進行科普及推廣活動等,這類實踐性活動學分涉及學生多學科綜合知識的應用,需要由活動組織方給予相應的證明后,方可予以認證,但因其與學科知識的聯系不夠直接,因此在學分銀行管理實踐中一般只能替換實踐學分,不能替換為專業課學分。

(三)學分銀行中學分的規則維度

學分銀行作為高職院校學生學業發展的重要平臺,需要有規范化的規則體系作為支撐。學分銀行的建立應當制定《學分銀行章程》及其配套規則制度體系,載明學分銀行的目的、意義、管理機制、學分類別、兌換辦法、爭議解決等,從而使學分銀行的運行有法可依。高職院校在實踐中應當通過聽證、公示等程序,使學分銀行制度嚴謹合理,在公布后能夠嚴格執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更改,從而使制度保持穩定,能夠使學生在較長時期內遵照執行,從而在學分銀行的規則下制定中長期目標,以學分銀行為載體推動學生學業水平不斷得到新的提升。

三、高職院校“學分銀行”學分轉換制度體系

(一)落實國家課程學分轉換制度

在校內課程的學分轉換方面,按照《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教改〔2016〕3號)[4]文件精神,支持普通本科院校、高職院校與成人高校等各類高校學生、其他社會成員通過學習外校課程、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方式獲得學分。其中,外校課程學分認定需要授課方在教學目標、內容、課時、考核方式、教學要求、師資水平、教學條件與本校要求基本一致,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科目應與學校對應科目的考試大綱、命題標準、考試范圍、難易程度等保持基本一致,確保學生掌握的知識、技能和水平與在本校學習基本相當。高職院校通過對外校、自考課程學習成果的認定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自主性,避免重復學習,發揮國家自學考試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作用。這對于當前高職院校實現教考分離、制止“水課”打造“金課”、提升高職院校的教學質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二)建立校企合作學分認證制度

學習者參加企業工程實踐所取得的實踐性工作經驗,與高職教育中實踐性教學、頂崗實習實訓等教學活動具有直接的相關性與可比性,可以成為學分的重要源泉。《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明確規定,學習者的職業經歷、職業培訓等體現資歷、資格和能力的非學歷成果,可轉換成相應的課程學分[4]。高職院校通過強化校企合作、產教融合工作機制,實現學校教務部門與企業人類資源管理部門在學習培訓方面的深度合作,簽署校企學分管理合作協議,明確企業在學分管理方面的職責,推動企業將在職學習者的工作過程加以記錄和證明,包括在職職工的工作經歷、工作經驗、項目建設、工程實踐、技術改造等活動,明確學習者在企業工作實踐過程中承擔的職責、參與實踐活動的時間、取得的成效、發揮的建設性作用等,在此基礎上簽署鑒定意見,提供給高職院校學分銀行管理部門作為學分認證工作的參考。

(三)形成行業專業組織學分銜接制度

政行校企多元合作辦學是高職院校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方向,行業專業組織如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委員會等第三方專業組織,承擔著越來越多的專業技能競賽、行業證書培訓、行業技術推廣、職業技能考核、員工技術比武、員工職稱晉升等方面的作用,對于高職院校引進行業最新技47術和理論知識充實教育教學內容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是高職院校推進學分銀行建設的重要合作對象。據調查,目前在職人員培訓覆蓋了職業技能、文化素養、學歷提升、權益保護、職業法規等方面內容,對企業職工尤其是外來的務工人員來說,學歷的提升對其享受本地福利與資源、申請戶籍等方面具有很大作用,因此對在職員工具有很強的吸引力[5]。尤其是在高職院校“面向社會招生”連年以百萬級規模擴大的前提下,學校通過與行業專業組織簽署學分銀行認證協議,明確在行業專業組織所開展的學習者在職培訓、專題教育、崗位“充電”、學術交流等活動中所開展的自學、交流、考證、研討和實踐等活動的具體標準,以及在行業職業技能大賽中所需要開展的前期培訓、理論強化、考核指標等要求,實現學校課程教學與行業組織的專業職業活動相匹配,從而為學校的學分銀行認定提供直接依據。

(四)明確科技成果的學分替換制度

產學研用相結合是高職院校既定的發展道路,科技創新活動既是高職院校走向教科研及社會服務高端化的必然方向,也是高職院校學生踐行學以致用、知行合一的職業教育要求的重要途徑,還是推動高職院校未來轉型發展、內涵式發展的重要舉措。高職學生的科技成果是科研工作的重要體現,主要包括參加“挑戰杯”科技大賽成果、撰寫論文、申報專利、在職或頂崗開展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應用、參與科研項目等,此類科技活動具有結果導向、成果明確、標準清楚等優點,可以省去煩瑣的過程環節管理,突出成果的價值,直接兌換為相關課程的學分。例如,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學生獲得省部級以上級別科技競賽并獲獎的,可獲得1—6分不等的學分,發表普通期刊以上級別論文的,可獲得2—8分不等的學分,學生申請軟件著作權和各類專利的,可獲得2—6分不等的學分[6]。由于科研活動重結果、重產出的特點,需要加強學生的科技流程和科技自律意識教育,同時在相關制度中還要明確指導教師的教育責任,對弄虛作假的師生及管理人員要在制度上明確相應責任和處理辦法,從而推動科技創新活動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保障科技創新學分的質量不斷鞏固和提高。

參考文獻:

[1]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EB/OL].(2019-01-24)[2021-03-14].

[2]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職業教育提質培優行動計劃(2020—2023年)》的通知[EB/OL].(2019-09-23)[2021-03-14].

[3]黃霖,江穎.學分銀行導論[M].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16:75-77.

[4]教育部關于推進高等教育學分認定和轉換工作的意見[Z].教改〔2016〕3號.

[5]朱龍博,周晶晶.學分銀行服務企業在職人員培訓的新思路[J].高等繼續教育學報,2019(3):38-43.

[6]關于印發杭州電子科技大學創新創業實踐學分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EB/OL].(2019-01-21)[2021-03-14].

作者:高尚榮 單位:南京科技職業學院 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