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林業投融資體制研討
時間:2022-08-01 11: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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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業投融資體制的發展狀況
1.1國外林業投融資體制的發展狀況林業作為一個特殊且重要的產業在世界各國都有非常高的關注度,被不斷的高效化、多元化并可持續發展化。一些發達國家為發展林業提供持久有效的資金而將林業列入國家財政范疇,例如美國國有林的統收統支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政府掌管著全部的收入和支出,出現赤字也由財政補貼;同時,各國國家對于林業發展有不同的政策。例如發達國家普遍采取提高補助標準,實行優惠貸款和優惠稅收的政策,建立林業基金的政策;而發展中國家則選擇鼓勵林業發展,增強國際交流,引進發達國家資本等方法。例如印度,全國有20個左右的社會林業項目得到了國際基金的援助,金額達到33.8億美元。
1.2國內林業投融資體制的發展現狀近年來,我國政府作出了對林業發展的重大戰略調整,政府通過啟動六大林業重點工程大幅增加了對林業投資的額度。2005年財政部、國家林業局又聯合出臺了新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政策,擴大了貼息對象和貼息范圍,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中可知,把有效增多農村擔保物種類作為一項重要基礎條件,實行為農村擔保的信貸產品形式多樣化,對在農村開展林權抵押貸款業務起到一定指導作用[1],這些政策產生了很好的示范效應。總體看來,除少部分是市場引導的產業發展性投資,政府投資和社會公益性投資組成了我國林業投資的絕大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專項資金提取和撥入、專項資金撥款、基礎建設撥款、財政服務撥款在內的政府無償投入;林業產業國債資金及貸款財政貼息;由綠化基金、育林基金、造林建設基金等組成的基金制度體系;發行證券籌集資;外國資金流入[2]。林業投資總量持續增長,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得到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都大幅度增加了對林業的投入,實施了一系列強林惠林政策,有力促進了林業的蓬勃發展。更為可喜的是,隨著林改的全面推進,一些創新性融資方式應運而生,典型的就是林權抵押貸款,不僅盤活了森林資產,調動了林農的積極性,更促進了森林資源量的增長和質的提高,加速了林業的長時效發展,對國家生態環境的建設和國民經濟發展都有很重要的意義。
2林業投資及融資改革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林業投入資金相對不足林業資金投入總量與實際需求之間還存在著顯著差距,而且各級政府對林業的投入未正式納入公共財政支持體系,沒有形成一個持續穩定的投入機制。這使林業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嚴重制約著林權改革的深入推進和林業的后續發展。
2.2林業融資渠道窄表現出過分依賴國家基本建設投入,以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建設投資為例,雖然近些年來,信用貸款、國外資金、本身籌集等籌到的資金在不斷增多,但事實上比例很小并且還不穩定,林業融資基本上是由國債資金、中央出資實現。
2.3林業生產特點弱化林業投資的動力商業性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貸款動力不足,客觀上形成林農融資成本高,貸款約束大,手續較繁鎖的局面,林權抵押貸款實施范圍有限。據馬九杰等學者的研究表明,林農業仍然存在著大量的限制,即使是在我國林業融資水平較高的地區如福建省也是如此。據調查,永安林農林權抵押貸款覆蓋率只有2.8%,許多樣本存在貸款約束,占到總數的41.4%。
2.4非公有制林業經營主體一直受到社會歧視一直以來,我國政府出臺的稅費、信貸等優惠扶持政策不在少數,但都只惠及國有林業經營者如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這是政府單方面的重視國有林業發展的結果。這些政策不但未對非國有林業經營者起到促進作用,還對它們的要求更高。由于林業領域在政策、資金、服務等許多方面很不平衡,導致各種經濟成份進入林業市場困難,各類社會資本在投資林業方面十分受挫。
2.5林業資本市場處于不完全資本市場根據現有的情況,給中國的林業資本市場定性,它是一個“不完全資本市場”,市場中的各種機制常常不受控制,資金的流動速度緩慢,林業融資途徑十分有限還時常受到阻礙,由于各種原因社會資金很難為林業所用。另外,林業貸款缺乏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森林保險發展緩慢,安全性還得不到較好的保障。由于金融業發展的制約,我國保險公司業務形式相對單一,覆蓋面較窄,農村保險不受到重視,拓寬林業保險業務是目前促進林業資本市場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由于林業具有公益性和弱質性,需要政府作為投資主體,但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私人部門在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方面有著獨特優勢,未來林業融資機制的發展和完善,應該是政府和市場的緊密配合。政府需要制定各種政策以及對林業投融資做詳細的規劃,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有一個非常神圣的使命,就是為林業的生產活動和經營活動提供一個包括制度環境、法律環境、社會保障制度、公共基礎設施等在內的良好的社會環境,并且做好發展林業的宏觀調控;從發展林業產業來看,其本身有很多具有穩定收益和廣闊發展前景的項目,比如:速生豐產林工業、造紙工業、人造板工業等,都可以帶來穩定可觀的收益。私人部門通過市場化的投融資過程來配合實現各級政府的既定目標,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和諧統一。
3.1明確政府主導地位,積極完善并推動相關政策①強化公共財政對林業生產投資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積極探索林業建設的公共財政支持體系。要把公益林業建設、管護和重大林業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納入政府的公共財政預算體系,逐步形成長期穩定的投資渠道。南斯拉夫Sinko教授在2001年6月芬蘭舉行的題為”FinancialInstrumentofForestPolicy”的學術交流會議上,提出“造林以及私有林管護成本不應全部由財政負擔,應由政府和社會共同出資取而代之。州在林業方面的預算針對管理、計劃以及林業服務,通過立法的形式固定政府對林業的扶持。”②政府應大力促進金融機構放貸,降低林農貸款成本。各級財政部門在做預算時應做好專項貼息資金的安排工作,也就是在年度財政收入的增長部分拿出一定比例來支付利息,這樣能在很大程度上緩解林農融資的壓力;此外,將來源穩定的林業資金作為資本金注冊林業擔保公司,為造林項目貸款提供擔保,輔以形成的林木資產作抵押,通過信貸資金放大林業投資倍數,為廣大林農享受林權抵押貸款帶來的融資便利創造條件。③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建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可以將扶貧款、農業開發貸款與造林結合發放,鼓勵民眾將養老保險金用于林業投資,并開展相應的論證與試點工作,通過制定靈活傾斜的金融政策,鼓勵各類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投資發展林業,努力營造社會各方面資金向林業聚集的良好環境。④要明確非公有制林業的法律地位,扶植非公有制成分的發展。凡有能力的農戶、城鎮居民、科技人員、私營企業主、外國投資者、企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的干部職工,都可以參與林業開發建設。各類社會投資主體在稅費征收、資源利用和投融資政策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金融部門也應加入到林業開發建設的大潮中,盡快出臺林業信貸扶持政策。比如發放利息率低、期限較長的貸款,對零散農戶造林育林貸款在一定限度內放寬條件等,降低林業投資進入門檻。⑤建立完善的政策性保險體系。林業政策性保險主要是由政府主導林業保險的供給。由于林業生產周期長,其間容易受雨雪、病蟲害等自然災害的影響,風險較高,因此,用森林保險來控制風險十分必要,政府的做法是積極介入,并給予適當的政策扶持,用來提高林農投保和保險公司經營的積極性,扶持林業產業。具體說來,政府要積極擴大保險的品種。開發圍繞整個林業產業的保險產品,鼓勵保險公司發展符合植物生長和林業企業生產特點的保險,以及森林火災保險,同時試點開展植物病蟲害保險等自然災害保險工作;提高保險賠付能力,建立科學完善的林業保險體系。⑥建立資金投入管理機制。合理界定林業投資范圍,健全林業投資項目決策機制,簡化林業投資項目審批環節,進一步完善重點項目資金管理制度和監督稽查制度。分級重點稽核,實行責任追究制,確保林業建設專項資金的安全運行。注重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使決策責任追究制日臻完善。
3.2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拓展林業投融資渠道從市場層面來看,要充分發揮市場的調節作用,加強林業部門與有關金融部門的溝通和協作,以政府的組織優勢結合金融機構的融資優勢,調動和集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投資,建立起有效的信用機制,通過不斷拓展林業投融資渠道,有效解決資金不足的林業發展問題。①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對林業發展的支持作用。金融部門應適當放寬對普通林戶的貸款條件,實行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利率,不再上浮,以顯示優惠于其他產業的貸款。還需要進一步發展四種模式:第一種為直接以林木做抵押申請貸款的模式,即林業戶將林權證抵押給金融機構來獲取抵押貸款,也就是貸款的抵押物是林權證上記載的林木所有權,在很大程度上減少林業戶申請貸款的成本;第二種是以林權證為信用保證的聯戶聯保林權抵押貸款模式。即信用貸款模式,以“自愿聯合、多戶聯保、定期還款、風險共擔”為基本原則,成立人數適中的聯保小組,聯保小組成員是農信社實行優惠貸款的對象,通常都免評估、免擔保;第三種是前兩種的融合,也就是以信用為基礎的林權抵押貸款模式。它需以信用為前提,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必須由農村信用社評定,并且達到信用社信貸的標準,才能發放免評估、免擔保林權抵押小額信用貸款;第四種是林權反擔保貸款模式。首先需要擔保機構向金融機構對貸款人的貸款進行擔保,然后借款人以林權證向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②進一步建設與完善林業要素市場,保障基礎林權抵押貸款融資服務。林權市場化需以高效、專業的林權轉讓市場為交易平臺,交易費用在很大幅度上得以降低。目前盡管已經形成為林農和金融機構提供確權、評估、登記、監管等服務的林業要素市場,但因缺少相關和森林資源評估的專業隊伍以及規范的評估技術標準,出現評估的結果和實際資源價值背離的現象,阻礙了林權流轉的順利進行。要不斷完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林權登記管理機構、加快建立規范的林權評估機制和提供順暢的林權流轉平臺,充分利用網絡傳播森林資源資產流轉等信息,在很大程度上使林權價值得以確定、使林權市場交易的計量可靠性得以提高,為信貸抵押提供了保障,為林權流轉提供更加順暢的服務平臺。③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融資中的作用。發揮其深入基層、點多面廣優勢,創新信貸投入機制,積極探索林權證小額貸款業務,進一步拓寬銀行資金的投放領域,這種方式能有效緩解“三農”問題,并且通過運營金融資金使銀行、企業與林農多方受益。④利用宣傳手段,提高林農自籌資金意識。廣泛宣傳各級政府完善林業融資機制的各項優惠政策和規定,轉變林農傳統的資金自籌意識,提高廣大民眾的市場融資力度,鼓勵群眾積極投入到林業生產中。可以通過報刊、電視、標語等宣傳媒體,將各種融資的對象、范圍、利率、程序等內容進行大范圍宣傳,從思想上解除林業生產融資難的顧慮。⑤擴大利用外資。要認真研究和把握林業國際合作的新動向,利用當今世界的環保風潮,主動參與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民間組織的援助,吸收國外市場的資金。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完善的林業融資機制有利于降低營林風險,提高林業的投資回報率,進而調動林權所有者經營林業的積極性。在集體林權制度的深入推進中,各地政府應該堅持實事求是,結合本地林情,穩定林權政策、強化組織建設,提高服務能力,分散經營風險。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拓展本地金融市場,有效促進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信社等這樣的小額貸款公司和新型金融機構進駐農村地區,演變成有效競爭、產業分工的龐大體系,使發展現代林業的資金問題得到很大一部分解決。為社會資本流通到林業生產領域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林業融資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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