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與實踐相背離成因分析
時間:2022-09-26 09: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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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委托這一嶄新視角,論證委托機制始終貫穿于整個教育過程中,是教育實踐的運行機制。并從教育培養過程維度來分析教育改革目標與實踐過程相背離的深層次原因:教育過程分割造成委托分離,而教育評價機制顯性化使得人存在道德風險問題,進而委托人存在對教育發展自身的逆向選擇,這種選擇在這種平衡下存在路徑依賴。最后根據前面分析,有針對性地提出延長義務教育年限、增加義務教育投入、取消星級學校評價、注重教育過程評價、完善高考評價體系制度建設等五個方面政策建議,以修正教育培養過程中改革目標與實踐相背離問題,從而更好地執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教育綜合改革方案。
一、引言
教育根本目的關于人全面培養在教育學界已達成共識,按照《教育法》的規定,我國現階段的教育目的是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教育目標作為教育目的具體表現形式,各級各類教育改革目標進一步完善,不斷與時俱進也是為了體現教育目的內在要求。《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但問題的關鍵是教育改革目標與實踐過程往往是相背離,育人為本教育改革目標與育智為本教育實踐相沖突。教育改革目標對教育目的體現時代性、創新性在實踐過程中沒有得到落實,在具體教育實踐過程中教育改革措施實踐與其期望的教育目標很難兼容和平衡,主要原因在于針對教育主體(學校、教師、學生)評價體系存在問題。比如,高考制度即使不斷完善和內容創新,2000-2014年,共計15年來,全國各地高考制度先后經歷3-5次改革,但其注重文化課程學習,以總分高低評價本質沒有改變,這就使得基礎中等教育各級主體在實踐過程中偏向與高考相關的顯性評價指標,而與其相關教育改革目標,如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意識、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終身學習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質、健康的審美情趣等隱性指標有所背離,這就使教育改革目標理論與實踐相背離。目前,針對教育改革目標評價研究,局限于教育學本身研究。李雁冰總結教育評價專業化經歷確立、成熟、深化和重建等四個階段,顧彬彬總結實踐主體性在教育改革實踐中的重要意義,王穎從促進教師職業發展談教育改革核心內容包括學校管理、課程設置、高考制度和教師政策,丁步洲提出構建“一綱多元”的農村教育改革目標,容中逵提出從教學之性、待生之道、從業之責等方面拓展基礎教育改革路徑。根據對既有文獻研究,還沒有學者具體分析教育改革目標與實踐相背離的機理是什么。本文運用委托這一嶄新視角從教育培養過程分析教育改革目標與實踐相背離的成因,并結合分析的原因,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糾正教育改革目標與實踐相背離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二、教育培養過程委托分析
(一)教育培養過程評價機制
教育培養過程評價指標體系存在兩大類型:一是顯性指標,如衡量學生的成績,衡量教師的教學水平,衡量學校的升學率、本科率等;二是隱性指標,如衡量學生的道德水平、綜合素質、衡量教師師德、衡量學校全面素質完全人格培養等。教育改革目標在評價指標體系設計上注重評價指標的完全覆蓋,但問題關鍵是在教育培養實踐過程中,由于不同指標量化程度不一,顯性指標比較容易量化,隱性指標相對來說難以做到量化、顯性化,隱性指標同時還存在主觀評價的問題,主觀評價使得評價主體很難做到客觀公正,所以在教育評價指標中隱性指標所占權重被易于量化、顯性化的指標所擠占,即使隱性指標所占權重不被擠占,也會由于主觀評價標準模糊,導致評價結果差異性在評價主體上體現不出來,從而導致隱性評價指標和顯性指標即使同時存在,但最終隱性指標在評價主體上的無差異性導致其起不到對教育培養過程的全面評價作用。比如,基礎教育改革目標要求學生人格全面發展,并注重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但教育培養過程重要一環評價機制———中高考制度,中高考制度是評價機制顯性化最典型的制度安排,最終評價依據按照考生的分數進行從大到小選擇。在教育實踐過程中對學生教育由育人為本、全面發展培養目標,轉移到跟中高考相關課程教育學習,進而演變成以學生的智力教育為主要目的的片面發展,而對教師的相關選擇和評價也會因學生智力評價而跟著變化,由德、能、績、心等方面演變成所教學生成績為依據片面評價,對學校的教育培養過程評價也會跟著變化,學校好壞往往由中高考錄取率和本科率所決定,從而導致教育實踐過程與教育改革目標不統一。
(二)教育培養過程委托分析
教育培養過程連續性建立在各級教育委托分離機制上,也就是教育培養整個過程存在分割,即初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為什么分割點基于初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劃分?因為這種分割是建立在各級教育委托分離機制上的。高等教育選擇人才委托中等職業教育培養,此時高等教育是委托人,中等職業教育是人;中等職業教育選擇人才委托初等教育培養,此時中等職業教育是委托人,初等教育是人。教育培養過程中委托人真實意愿是人能夠為其提供德、智、體、美、心等全面發展人才,這個委托人意愿也正是教育改革目標。教育改革目標總是過于理想化,假設人能夠按照委托人意愿做事,或者沒有考慮委托人意愿存在不一致。作為人按照道理應該遵從委托人意愿,在教育實踐過程中德、智、體、美、心等全面培養人才。但問題關鍵是委托人和人之間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因為委托人不可能完全監督人,高等教育不可能時刻監督中等職業教育有沒有按照其意愿全面、均衡、可持續培養人才,道理很簡單,高等教育可能連它的人在哪都不清楚?即使知道,人具體做了什么委托人不可能完全清楚。委托人就要想辦法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問題,以使得人能夠按照委托人意愿做事,這就是教育改革目標。辦法就是委托人對人進行評價,評價真實目的使得委托人和人意愿一致。這種評價在教育實踐過程中的表現形式為中考和高考。那么教育實踐過程中的中考和高考這種對人評價制度有沒有使得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做事呢?前面已經分析由于評價機制存在顯性化問題,也就是說委托人是通過中高考相關課程分數多少來評價人,這種評價機制使得人在信息不對稱情況下存在道德風險,也就是不完全按照委托人意愿做事,而是過多傾向跟中高考評價相關課程,因為這滿足人收益最大化,獲得更高錄取率。也就是說委托人對人評價沒有解決由信息不對稱帶來的人道德風險問題,反而這種結果最終還會導致委托人存在逆向選擇,委托人選擇的人才就是跟中高考相關極度顯性化的高分者,而不是滿足其最終意愿的德、智、體、美、心等全面發展人才。
(三)教育培養過程人問題解決思路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教育培養過程中人存在違背委托人意愿的道德風險,也就是人問題。如何解決人問題,并盡量滿足委托人意愿。讓各級教育都朝著德、智、體、美、心等全面、均衡、可持續發展方向,并注重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其核心是弄清楚產生人問題根源在哪里?通過以上邏輯分析,不難看出有兩個原因導致人問題:一是因為存在委托分離;二是委托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解決人問題思路就要從根源做起,委托分離是因為教育培養過程存在分割,解決委托分離,就要消除教育培養過程分割性,這種分割性不是初等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以及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教育簡單劃分出來,而是委托分離機制取消。這也能夠解釋為什么初等教育中的小學教育和初中教育不存在嚴格委托分離機制,因為初中教育逐漸取消對小學教育評價來選擇人才,而是采取了學區直升制。也就是說,初等教育中的小學教育和初中教育沒有嚴格委托人和人分離。小學教育不是初中教育人,這樣教育實踐重心由初中教育評價轉移到小學教育自身成長軌跡,從而才會使得教育改革目標與教育實踐相一致。如何消除初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分割性來解決委托分離?核心思路就是中等職業教育不再以顯性化方式評價初等教育來選擇人才;高等教育不再以顯性化方式評價中等職業教育來選擇人才;中等職業教育不再以顯性化方式評價初等教育作為選擇人才依據,而是采取學區直升制;中考相關課程分數不再起決定作用,而是由教育主管部門在教育均衡化基礎上采取學區直升制。只有這樣,初等教育實踐過程才會由關注中考相關課程教育轉移到初等教育自身成長軌跡,這個成長軌跡就是教育改革目標,教育改革目標與實踐才會一致。中等職業教育與初等教育委托分離解決了,也就不存在第二個原因,即委托之間信息不對稱。高等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委托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委托分離自身必然帶來的,解決的思路根源主要有兩個:一是盡量消除各級教育之間信息不對稱,實行開門開放辦教育;二是預防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人道德風險問題。各級教育之間加強交流,建立固定的交流學習平臺,學生、教師、學校等各方面參與交流學習。高等教育不僅關注自身階段人才培養,還要關心人才來源即中等職業教育發展,樹立正確的人才培育觀。解決人道德風險問題則需要激勵人使得其盡量滿足委托人意愿。高等教育評價機制應該逐步完善:首先,應降低高考考試難度,不需要過多、過難、過偏地追求跟考試相關課程學習;其次,有效地建立除了考試以外的相關評價體系;最后,在確保公平、公正情況下,建立高考以外渠道。同時,對中等職業教育的好壞評價不再以高考錄取率和本科率為依據,而是大力鼓勵和獎勵素質教育、特色教育、創新教育、文化教育等中等職業教育主體,對素質教育、特色教育、創新教育、文化教育搞得好的中等職業教育主體,高等教育在錄取上有所傾斜,這就需要高等教育設置經得起推敲的多渠道人才選拔機制。總之,對人的激勵和引導不再是評價機制極度顯性化指標,而是評價機制隱性指標。
三、總結與政策建議
通過前面分析,不難看出委托機制是其教育參與主體以及教育培養過程制度安排,具有共生性。這也是我們站在委托視角下去解決教育目標和教育實踐相分離問題的原因。通過前面分析不難看出,教育培養過程由于教育分割帶來的教育委托分離,同時教育評價顯性化和顯性化指標極度顯性問題導致教育改革目標與實踐相背離。下面針對這些原因,提出五個方面修正教育實踐與教育改革目標相背離的政策建議,使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教育改革中部分目標得以實現。一是在有條件地區逐步取消九年義務教育,實行十二年義務教育制度改革,解決教育培養過程被過多評價和分割的問題,保持教育培養過程的一貫性;二是在實行十二年義務教育地區逐步取消中考,基礎教育全過程培養完全按照學區、就近入學等制度安排采取直升制,這樣就會減少教育培養過程的博弈次數,教育主體將更多的精力集中在教育長期行為而不是短期行為上;三是完善高考評價體系制度,打破現行單一高等教育招生制度,建立多渠道的招生體系,對特殊人才建立綠色通道,與此同時增加高考評價制度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四是取消學校星級評價,將教育資源多向農村地區、教育薄弱地區投入,避免教育資源配置的非均衡,對重點學校的優質資源向普通學校轉移,平衡校際差距;五是加大對教育過程監管而不是對教育結果評價,教育主管部門注重教育過程評價,對教育主體培養過程建立動態監督機制,從而改變目前對教育主體結果考核過于注重局面。
作者:鄭志來 單位:鹽城師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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