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對策研究
時間:2022-03-31 11: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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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跨境電商快速增長給海關監管工作帶來了挑戰,只有創新和完善我國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才能實現監管和服務經濟的平衡。以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工作作為研究對象,分析目前海關跨境電商監管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對于目前監管工作中存在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安全風險管理不到位,海關監管政策的公眾普及率低等問題,提出加快完善跨境電商進口海關監管法制建設,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安全風險管理效能,以及加強多方合作,共同構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良好生態圈等改進監管工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制度體系
自2008年以來,全球貿易增長乏力,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全球電子商務依然發展迅速。據海關總署統計,2019年海關跨境電子商務管理平臺零售進出口商品總額為1862.1億元,增長38.3%,其中出口944億元,增長60.5%,進口918.1億元,增長27.4%。近幾年來,中國跨境電商貿易額年均增長達到30%;2020年前三季度,海關跨境電子商務管理平臺零售進出口商品總額已經達到1873.9億元,同比增長52.8%。跨境電商作為一種新興業態在我國爆發式增長,在促進我國外貿轉型升級,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穩定外貿增長方面起著越來越重要的推動作用。在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跨境電商發展被定義為“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的工作內容之一。以國務院為領導的國家多部委頻頻出臺利好政策減少行政干預、優化流程、提升效率,以支持跨境電商新型業態發展、積極引導跨境電商運營的規范化。與傳統貿易模式相比,跨境電子商務具有“碎片化”“小額化”“高頻次”的特征,給海關傳統監管模式提出了新課題,如何創新和完善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以此達到促進跨境電商發展和有效監管之間的平衡,仍是值得探究的問題。
一、現行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制度體系
(一)海關監管的法律法規依據。我國現有的針對電子商務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而在《電子商務法》中,對于跨境電子商務也僅僅是做出了原則性規定,并沒有詳細的操作規范,因此,跨境電商的主要監管依據是海關公告和部委聯合發文。2014年7月,海關總署《關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和《關于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即業內熟知的“56號”和“57號”文接連出臺,從政策層面上承認了跨境電子商務,也同時認可了業內通行的保稅模式,被外界認為搭建了跨境電商監管的基本框架。2016年海關總署第26號公告《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進一步明確了跨境電子商務監管的適用范圍、參與主體責任等要求,包括增加了一系列新的監管服務措施,進一步規范了跨境電子商務的監管。目前,我國海關對跨境電商進行監管所依據的主要監管文件規范如上表1所示:(二)主要監管模式。目前,我國海關對跨境電商的監管模式如果按海關監管代碼劃分,包括以上5種(詳見上表):
二、我國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中出現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完善。法律是任何監管制度的基石,法律規范不健全完善就會造成監管的盲區和空白區域,為海關關員開展業務、履行職責,跨境電商從業者遵循法律,樹立合規意識和建立合規制度造成阻礙。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應該具備系統性、完整性、適應企業實踐發展、清晰統一等特點。目前,我國跨境電商發展迅猛,新的經營模式和手段推陳出新,海關等監管機構不得不在缺少規制依據的情況下就開始進行監管,規制的隨意性也就導致了規制不規范,效果不佳。例如,跨境電商進口B2C模式和C2C模式存在的稅收政策差異導致買家的投機行為以獲得更低的稅率。(二)安全風險管理不到位。在跨境電商迅猛發展的背后隱藏的各種風險也逐漸顯現,如金融安全風險、生物安全風險、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知識產權保護風險以及反恐的風險等等。安全風險管理應該是在建立風險信息采集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評估分析,并相應地做好預警處置。這一切首先有賴于良好的信息系統,我國的海關監管信息系統還不夠完善,不能完全滿足監管業務開展的需要。例如,跨境電商進口商品監管所需的訂單、運單和支付單信息,由于信息系統數據接口的原因,需要將三種單據信息轉化為海關系統可接受的格式,大大增加了監管成本,同時,也導致海關對企業原始數據的溯源能力以及對虛假數據的識別能力不足。另外,由于我國跨境電商迅速擴大的業務規模帶來的大規模的貨物查驗工作與海關現有監管能力之間的矛盾,必然造成貨物查驗和貨物存放場所監管等工作存在不足,產品質量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問題突出。(三)海關監管政策的公眾普及率低。當前在我國,海關、外匯管理局等部門對跨境電商都依法進行監管,但各自的監管依據都只是在各自的平臺進行政務信息公示,消費者需要了解跨境電商的監管信息只能一個網站一個網站去搜尋,而消費者有時根本不了解具體的監管部門有哪些,因而造成信息獲取不完全,從而發生非主觀性的違反監管要求。對于跨境電商企業來講,沒有對跨境電商海關監管的法律知識的全面深入了解,守法自律,建立合規制度建設也是一個難題。
三、完善跨境電商海關監管的建議
(一)加快完善跨境電商進口海關監管法制建設。1.對跨境電商法律規范進行集中整理。應集中整理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制度的法律規范,并在海關官網或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2.及時進行上位法的更新調整。跨境電商海關監管中被監管對象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或其他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的,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海關法》經歷了前后五次修改。其中2000年修改力度最大。目前距離2000版本的《海關法》已經過去20年,跨境電商這種新業態帶來的新的監管模式的建立勢必要求《海關法》對此有所回應。2019年2月,海關總署政策法規司已經開啟《海關法》修訂的專項工作。3.提升法律規范的完整性和清晰統一度。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制度法律規范應重視其完善性和清晰統一度,確保監管業務無法律空白地帶、沒有因法律規定過于籠統引發的執法標準不一和各地區法律規范不一致問題。尤其是在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商品售后爭端解決和處罰依據等涉及海關監管鏈條中、后期的方面,完善相應管理規定、處罰措施,明確不同部門職責的劃分、法律事務交接問題,并且實現全國統一。法律規范不完整,監管對象就會鉆法律漏洞,同時也會挫傷海關執法的積極性;法律規范不清晰統一,容易引發執法人員的執法混亂,有悖于海關監管的公平正義,不利于海關與企業間良性關系的構建。(二)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安全風險管理效能。風險管理是現代海關業務的核心,有效的風險管理可以平衡高效通關與海關有限且寶貴的人力資源之間的矛盾。1.增強海關對跨境電商安全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風險管理當前的重心還是在一般貿易貨物上,對于跨境電商風險管理重視不足。當前很多單據審核和貨物查驗仍嚴重依賴人工,智能化程度低,數量的激增以及難度的增加,對于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是極大的挑戰。海關需要更加重視先進科學技術,加大資金和人才投入,運用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減少或替代人工作業,提升海關安全風險分析效能。2.強化對跨境電商風險布控指令研究跨境電商商品種類繁多,更新快,而且包裝上不同國家文字的產品說明使得審核商品品名、規格、價格、檢疫準入、知識產權信息準確性、真實性成為貨物查驗過程中的棘手問題。對此,海關應召集具有豐富風控、查驗工作經驗的海關關員聯合專業從事跨境電商研究的專家學者或第三方機構開展安全風險管理研究,從而進行科學的風險布控參數設置;海關的職能部門和業務現場要形成合力,重視來自一線海關關員在履責時遇到的實際問題和提出的建議,打通從上而下,從下至上的回路,及時解決參數設計和風控指令中暴露的問題并防患于未然,提高對于虛假數據的判別能力。(三)加強多方合作,共同構建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良好生態圈。1.向消費者普及監管政策知識。最新的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制度明確規定消費者(訂購人)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零售進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交易電子數據的,接受海關監管。但是相當一部分的消費者對于政策不知悉,漠視甚至誤解。消費者對于自身通過跨境電商購買商品行為中存在的義務不清,對于海關正常的行政執法行為拒絕配合,甚至進行攻擊誹謗,給海關部門的形象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海關監管政策公眾普及率低的另一后果就是消費者對于自身權利保護意識淡薄,給不良商家進口假冒偽劣產品和盜取用戶消費額度可乘之機。消費者法制意識的淡薄導致跨境電商海關監管鏈條銜接薄弱,難以形成有效的閉環。海關對此應該構建自己的專家體系或者授權給第三方機構,開展跨境電商知識和政策普及和“打假”活動,以防止“代購”、“海淘”混淆視聽。同時面對跨境電商消費者關切的熱點問題,海關部門應該主動、及時地進行回應,做好輿情應對準備。2.加強海關與企業的合作。跨境電商從業者的多重身份決定了在接受海關監管時承擔更多義務,也意味著風險更加集中。一方面,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境內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是數據的傳輸者,對數據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另一方面在海關注冊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或申報企業作為稅款的代收代繳義務人,代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相應的補稅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在其他方面,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應開放物流實時跟蹤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強對海關風險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數據支持、應當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機制并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鼓勵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建立并完善進出口商品安全自律監管體系。海關能否有效、有序地履行監管職責,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跨境電商從業者的理解與配合以及海關與企業之間建立的和諧、風險共擔的良好關系。主動披露制度不僅是“知情守法”“責任共擔”關企關系的鮮明體現,而且能夠有效化解跨境電商小額化、高頻次、碎片化的貿易形態帶來的監管壓力和風險。當前跨境電商企業對于主動披露仍心存疑慮,對于主動披露后是否會導致問題擴大化,從輕、減輕處罰有無具體標準,何時應該進行主動披露的未知使得跨境電商不敢貿然向海關進行違規行為的報告。因此海關應采用調研,訪談等方式,了解企業的訴求和擔憂,完善主動披露制度具體制定和執行,打消企業的顧慮。在風險參數指令的制定方面,也可以尋求企業的支持。比如價格參數,跨境電商的采購渠道、保質期限、促銷活動等都會造成商品價格波動,給海關核實價格準確性造成了困難。海關可以嘗試與跨境電商行業影響力較大的公司構建互通渠道,建立價格資料庫,解決數據溯源問題,確保價格處于合理區間。對于數據審核中明顯不合理的,在“責任共擔”的指導下,海關可以將相關信息直接發送給電商平臺去核實,讓企業自主追溯并進行報告,對于核實結論海關可以抽查,準確度列入企業信用評級,從而疏解海關監管工作的巨大壓力。在商品質量方面,海關也可以考慮出臺供貨商認證制度和第三方檢驗機構結果采信制度,使商品質量與檢驗檢疫風險前置,降低查驗率,提升監管效能。3.加強海關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合作。跨境電商監管還需要涉及工商、外匯、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的通力合作。對于海關貨物查驗中較為突出的侵犯知識產權問題,建議建立第三方平臺,邀請知識產權所有人進行自我監督,海關聯合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處理。部門聯合行動首先可以擴大信息來源,幫助海關在跨境電商商品申報入境還未流向消費者手中之前就采取精準打擊;其次對于已經脫離海關監管的商品,海關也可以為工商部門提供商品規格以及物流信息,精準定位責任人,以便維護知識產權主體利益。
跨境電商是穩定中國進出口貿易、成功實現經濟轉型的重要力量。為促進其健康、穩定發展,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各部門積極出臺相應的管理措施,從海關方面來講,跨境電商監管雖然逐漸步入正軌,但仍存在著很大的提升空間。未來,隨著跨境電商海關監管制度的完善,海關、企業和消費者將實現多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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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慧敏 單位: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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