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倫理范文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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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倫理和當代倫理學形式轉變
一、人類的知識增長與其物質文明的進步總是相輔相成的。但這是否意味著作為體系化的知識學科、尤其是像諸如倫理學這樣的經典人文學科,也會隨著人類文明的進展而產生根本性的知識結構或知識范式的轉變?對此,人們一直存在著不盡一致的看法。確切地說,人們看法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會發生這種轉變,而在于這種轉變究竟是何種意義上的轉變?其轉變的程度或性質究竟如何?很顯然,人類的知識增長與知識積累常常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不同只在于觀察者或評估者所站的學術立場或理解意圖。
通常說來,對于像倫理學這樣的經典性人文學科來說,人們更看重其知識積累方面而非其知識增長方面。這是因為,一方面,學科知識的經典性或權威性主要源于其知識積累性效應,而道德倫理本身即是人類價值意識和價值規范的文化積淀,因而,作為以其為研究對象的倫理學知識也具有傳統積累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在人類社會的實際生活中,道德倫理本身、以及作為其知識形態的倫理學的改變,往往具有特別明顯的(相對于其他文化現象和知識體系而言)文化敏感性。這就是說,人們常常容易把道德倫理和倫理學知識的改變,看作是某個時代和某個社會發展重大文化價值轉型或秩序變動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文化癥候。與之相對,對于像經濟學這樣一些現代性的社會科學和諸如技術物理一類的現代技術科學來說,人們看重的則是其知識增長效應。原因在于,現代社會和現代人對于這些學科有著遠為急迫和強烈的工具性實用價值的需求。這一點正是為什么現代社會特別強調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重要理由之所在。可是,知識技術的創新與知識本身的積累是無法斷然分離開來的兩個風火輪,缺其一,則無其二。這是永遠存在于傳統經典學科與現代技術學科之間不可忽略的源流關系。
更為重要的是,知識的門類區分并非源自知識生產本身,毋寧說知識類型學的根源在于人類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本身的多樣性。知識之源在于人的生活實踐。我們不能說,哪一門知識學科比其他知識學科更為重要,但生活實踐本身的運行規律和價值指向,肯定會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使得一些知識學科比另一些知識學科顯得更為突顯,因之其知識生產或增長的速度也更快一些。這種知識增長方式的變化,同樣是由人類自身的生活實踐需求所決定的。但是,當某一生活實踐發展與之相應的知識增長突顯到一定程度時,就會產生對某些其他相關實踐和知識條件的要求。當代中國(乃至世界)社會經濟生活經驗的迅疾增長,似乎也到了這樣一種需要其他知識條件支援的時候,倫理學就是這種被需求的友鄰知識學科之一。
我曾經說過,我們這個時代和社會的基本特征是經濟中心、文道邊緣。也許這樣的描述并不確切。“經濟中心”不假,但“文道邊緣”則不能一概而論,尤其是當我們把所謂“文道”不只是理解為經典意義上的文、史、哲一類傳統文科知識,而是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知識科學的話。比如說,經濟學、法學等“文道”就非但沒有被邊緣化,反而是借助經濟中心和社會改革的熱潮而變顯赫起來,成為當今文道的中心和熱門。而且,當社會經濟的結構性改革發展到這樣的程度,即:經濟自身的結構性變化不僅突破了原有的框架,而且也已經處于新的結構性重建,包括經濟制度和秩序的重建的關鍵時期,這時候,社會法制(政治)秩序的重建就成為其能否取得最終成功所必需的制度條件之一,進而,社會道德倫理規范的重估和重整也就緊接著成為社會改革目標得以達成的充分必要條件。換句話說,社會法制秩序和社會倫理秩序是建立并確保社會經濟秩序良序運轉的充分必要條件。如果說,在社會經濟改革初期,思想理論和道德價值觀念的解放更顯迫切和必要的話,那么,隨著社會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徹底,它對于社會政治法制和道德倫理的條件支援或支撐的需求就會變得日益高漲和急迫。
二、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為公共權力管理者的國家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國策。作為現代公共社會的治理方式,德與法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范圍、層次和功能,又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治理目標,這就是為社會的經濟改革和發展、乃至為整個社會的現代化轉型重建規范和秩序。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倫理學理論或知識的研究開始發生悄悄的然而卻是十分重大的范式轉型。這一范式轉型的重要標志和特征之一,就是作為現代規范倫理學之優先目標的社會制度倫理研究日趨突出。
依我個人的理解來看,所謂制度倫理,主要是指以社會基本制度、結構和秩序的倫理維度為中心主題的社會性倫理文化、倫理規范和公民道德體系,如制度正義、社會公平、社會信用體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制度倫理包括三個基本的層面:(1)以國家根本政治結構為核心的社會基本制度倫理系統;(2)以社會公共生活秩序為基本內容的公共管理——與狹義的行政管理或企業管理不同——倫理系統;(3)以公民道德——與一般意義上的個人美德不同——建設為目標的社會日常生活倫理系統。
制度倫理研究論文
[摘要]中國社會的轉型促進了制度倫理的發展,制度的倫理性訴求與倫理的制度化建設相互作用,推動了制度的完善和道德的重建。制度倫理建設既適應并推動市場經濟的發展,也成為當前道德建設的關鍵和突破口。制度倫理建設本身需要通過多途徑的努力得以實現,同時,制度倫理建設側重外在規范性要求,必須與個體道德建設相結合。
[關鍵詞]制度倫理;制度中心論;倫理中心論;制度倫理論
Abstract:ThetransformationofChinesesocietyboostedthedevelopmentofsystemicethics,fortheethicalappealofsysteminteractswiththesystemicconstructionofethics,promotingtheimprovementofsystemandthemoralreconstruction.Systemicethicsconstructionnotonlyfitsandpromotesthe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buthasalsobecomethekeyandabreakthroughtomoralconstruction.Itcanonlyberealizedthroughmultipleways.Ontheotherhand,systemicethicsmustbeconstructedwithindividualmoralityassystemethicsconstructionfocusesonitsulteriornormalization.
Keywords:systemicethics;systemcentrism;ethicscentrism;theoryofsystemicethics
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當前我國既處于“黃金發展期”,也到了“矛盾凸顯期”。伴隨著社會的轉型,兩大問題日益突現:如何完善制度?如何重建道德?要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使其在有序的狀態下不斷得到疏通、調整和解決,根本上必須著眼于制度建設。制度倫理正因兼有制度與道德的雙重功能而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成為倫理學界重點討論的話題之一。
一、制度倫理的內涵
高校管理制度倫理缺失及對策
摘要:高校管理活動開展的主要目的就是保障高校的職能得到實現,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為社會培養更多高素質人才。高校管理制度是管理工作開展的重要依據,但在對高校管理制度進行深入調查發現,很多高校管理制度中倫理缺失嚴重,不僅對高校管理水平造成了不良影響,同時也限制了高校的進一步發展。高校需要對管理制度進行深入分析,有針對性的彌補高校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對管理制度進行健全和完善。本文就是對高校管理制度的倫理缺失及對策進行分析研究,希望為高校的制度建設提供借鑒。
關鍵詞:高校;管理制度;倫理缺失;對策
高校倫理管理實質上就是管理人員在管理工作實際開展過程中,需要將倫理道德理念與高校管理理念進行有效融合,不斷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創建良好的高校校園環境。科學技術不斷發展,使得人們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都發生了較大轉變,高校管理工作開展也需要呈現時代的特點,需要更多考慮如何將教學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調動起來。但是受到眾多因素的影響,高校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理念并沒有隨著時展腳步進行轉變,管理制度建設還存在著很多不足之處。對高校管理制度的倫理缺失及對策進行分析研究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高校管理制度的倫理缺失分析
(一)從高校管理制度內容進行分析
(1)責任和權利不對等,主體地位沒有得到保障。現代化管理模式中強化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從以往傳統的監督轉變成為現代的激勵,管理工作開展可以呈現出民主化的特點,不再是對某一群體進行控制,而是使得他們可以積極主動的參與到管理工作中去。但是對高校管理制度進行深入調查發現,很多高校仍然將管理部門作為高校管理工作開展的主體,將教學工作人員和學生作為客體。管理制度內容更多是對教學工作人員和學生提出的要求,主要是師生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但是對師生享有的權利涉獵較少。甚至一些高校管理制度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存在一定沖突,制度建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據。對以往學生狀告母校的案例進行分析,主要就是因為高校實行強硬化管理模式,管理工作中“人性”概念沒有得到應有體現,這樣必定會促使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處于對立。(2)不能體現時代倫理精神。增強管理的倫理性已經成為現代化管理理念的主流。高校作為社會中的特殊組織機構,能否從以往的管理模式轉變為現代的倫理道德智慧管理,已經成為影響高校教育發展的重要因素,與高校辦學可以獲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著直接關聯。只有在高校管理工作開展中融入人性化理念,將高校自然的特色充分展現出來,才能使得高校制度在倫理方面得到有效補充,促進高校管理水平提升。我國政府部門對此也非常關注,并且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很多高校都在依據相關條例對現行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和改良,將人性、民主等時代精神與高校管理制度進行融合。但是高校管理制度仍然沒有擺脫行政命令的束縛,管理人員的思想觀念沒有得到切實轉變,理論道德理念沒能在高校管理工作開展中體現出來。主要是因為人性、民主那些代表時代精神的詞匯,更多是停留在文件中,并沒有成為高校管理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3)高校管理制度中很多內容不科學、不規范.高校管理制度建設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更好規范學生的學習行為,對教育工作人員的工作行為進行約束。所以高校管理制度建設過程中,不僅需要考慮對師生的行為進行規范,更加需要注重人性化倫理模式的構建。但是回歸于現實情況,高校管理制度中很多內容過于籠統,甚至一些制度概念混淆,管理人員也不清楚其實質內容,高校管理制度的可行性受到嚴重影響。一些制度內容之間存在一定重讀,與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不符,對管理制度有效落實造成了阻礙。(4)高校管理制度語言描述過于生硬。高校管理制度語言描述與制度的倫理化體現有著非常緊密聯系,但是在高校管理條例中,語言描述更多是以強制性的命令為主,“不準”、“必須”等詞語在高校制度中的出場率很高,這些詞語進一步強化了高校管理制度的行政命令性。“人性”受到管理與制約雙重因素影響,導致人性理念不能良好呈現。高校校園環境過于壓抑,還會激發一些抵抗心理和情緒,對教育工作人員工作積極性,學生學習主動性都會造成負面影響。
全面把握制度倫理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關于制度的倫理;關于倫理的制度:制度的倫理功能及其整合德性的方式;我國當前道德建設的基本途徑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倫理應該包括關于制度的倫理和關于倫理的制度兩方面的內容、制度賴以產生和演變的倫理,即制度的倫理底蘊和依據、馬克思曾經批判蒲魯東不懂人們創造歷史的辯證法、一定的制度并不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的自然結果、倫理精神在制度的具體安排和組織形式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一定的倫理精神是一定的制度得以產生的觀念先導、倫理的制度化其實就是制度所承擔的倫理功能、靠制度中所隱含的倫理精神和價值意義整合人們的行為、制度的某些倫理要求沒有到位,形成制度的倫理盲區、人們的觀念變革和思想更新和制度創新相比顯得相當滯后等,具體請詳見。
目前學界關于制度倫理的研究,著眼點多在以制度來整合人們的觀念與行為,從而提高社會大眾的道德水平,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這些研究大多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將制度的倫理要求規范化、條例化,如何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制度的約束機制等方面,企圖通過明示的倫理準則和可操作的獎懲措施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我認為這種研究帶有明顯的片面性,也不利于我國當前的道德建設。這種片面性的產生在于對制度倫理的片面性理解。制度倫理應該包括關于制度的倫理和關于倫理的制度兩方面的內容,這兩方面是相互聯系并相互作用的。無論是就理論研究本身而言,還是就我國現實的道德建設而言,都要求我們對制度倫理作全面的把握。
一、關于制度的倫理
所謂關于制度的倫理,是指制度賴以產生和演變的倫理,即制度的倫理底蘊和依據。任何制度的產生都不是偶然的,從歸根到底的意義上說,一定的制度總是由一定的生產力狀況所決定的。但是,生產力并不會自動產生制度,就社會的基本制度而言,一定的生產力水平只是規定了社會形態的基本性質,從而規定了與這一社會形態相適應的社會制度的基本性質。石器時代不可能產生文明的社會制度,同樣,青銅器時代也不可能有民主體制。“手推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的社會。”(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142頁。)但封建主為首的社會制度并不是手推磨自然產生的,蒸汽磨也不可能“磨”出一個資本主義制度。從生產力的客觀要求到現實的制度產生,是一個由可能性變為現實性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的主觀意識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馬克思曾經批判蒲魯東不懂人們創造歷史的辯證法:“蒲魯東先生很清楚地了解,人們生產呢子、麻布、絲綢——了解這么點東西確是一個大功勞!可是,蒲魯東先生不了解,人們還按照自己的生產力而生產出他們在其中生產呢子和麻布的社會關系。蒲魯東先生更不了解,適應自己的物質生產水平而生產出社會關系的人,也生產出各種觀念、范疇,即恰恰是這些社會關系的抽象的、觀念的表現。”(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4卷第538-539頁。)作為物質生產之產物的社會關系,剛開始只是作為一種自在之物而存在的。它對人的行為的要求,對人的實踐的制約,只是一種純粹的客觀性。然而,由于人們的生產活動只有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才能進行,社會關系又成了人們的實踐得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于是,實踐著的主體就用自己在實踐中形成的觀念和范疇對自己所面對的社會關系進行理解、把握、組織和安排,以揚棄其純粹的客觀性,使自在之物變成“為我”之物。即揚棄社會關系對主體說來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合理性,將人們認為合理的社會關系及利益關系固定化、秩序化,使之具有某種穩定的形式和結構,這就是制度。
可見,一定的制度并不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的自然結果,而必須經過受一定的生產力狀況所制約的人的倫理精神的觀照。所謂倫理精神,是指當下實踐主體對自己所處的各種社會關系所作的“應該如何”的價值判斷和基本的價值取向。倫理精神是時代精神的核心成分,對制度的形成和安排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制度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能使實踐主體避免實踐的隨意性、盲目性和實踐結果的不可預測性,即表達了主體對實踐的過程和結果的“應該如何”的判斷和要求。因此,任何制度都要以一定的價值認識、價值判斷和價值取舍為前提,都要以一定的倫理精神為底蘊。這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人以實踐精神把握世界的方式。要想使人們在一定的實踐基礎上所形成的“應該如此”的精神需求(如公正、平等、人道、秩序等)變為實實在在的客觀現實,就必須用制度的形式將這種精神需求實體化和結構化。列寧也有類似的思想,他在《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里,對黑格爾“善”的概念進行了提煉和改造,認為:“善是對外部現實性的要求,這就是說,善被理解為人的實踐=要求(1)和外部現實性(2)。”(注:列寧:《哲學筆記》,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29頁。)“要求”指一定時代的人們在實踐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某種價值趨向和精神需求;“外部現實性”則是指實踐主體將這種價值趨向和精神需求變為客觀現實的行動,使對客觀世界的精神把握變為實實在在的現實把握,而制度在由精神向現實的轉化過程中起著強有力的保障作用。
除了制度的產生和制度的創新外,倫理精神在制度的具體安排和組織形式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制度一般有三個維度:社會關系、制度形式、倫理精神。社會關系是制度的客觀內容,也是制度調節和處理的對象。雖然社會關系是一定實踐的必然產物,但只有當主體用精神觀照自己所處的社會關系并得出“應該如何”的價值判斷時,社會關系才成為制度的現實內容,也才成為其現實的調節和處理對象。如果主體對社會關系“應該如何”作出了錯誤判斷,是不可能有健全的制度的。制度形式指制度的具體組織、架構和運作方式,雖然制度形式客觀上必須適應社會關系的要求,但現實的制度總是主體對社會關系進行精神觀照的產物。不同的精神品質對社會關系的理解和價值判斷是不同的,如尊卑貴賤的等級秩序是我們今天所不能接受的,但在我國封建社會,它不僅是社會秩序的需要,而且被認為是公正的。因此,在社會關系和制度形式這兩維中,都離不開倫理精神的作用。
制度倫理環境研究論文
[摘要]一個現實社會的道德水準,主要不是由它所倡導的道德規范體系進步和完善與否來衡量,而是由其成員在社會交往活動中所體現的道德風尚如何來確定。因此,加強社會道德建設不僅需要有一套能夠反映社會發展要求的道德規范體系,而且更需要有一個能夠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支持和保障道德規范得到真正落實的制度倫理環境。[關鍵詞]制度倫理環境道德建設基礎工程一個社會的道德建設根本目的就是要全面提高公眾的道德自覺性以形成整個社會的良好的道德風尚。如果一個社會所倡導的道德規范是高度文明和進步的,但是其公眾的行為選擇普遍是不道德的,整個社會的道德風氣是不健康的,那么這個社會的道德建設不可能是成功的和有效的。因此,加強社會的道德建設必須有一個能夠在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支持和保障道德規范得到真正落實的制度倫理環境。一、道德建設優化制度倫理環境的必要性制度倫理環境就是指一定的制度建設或制度安排給社會成員所提供的道德養成和道德遵守的社會生活空間。它由一定的體制和制度所設定和規范,通過一系列由專門機關正式頒布的政策、法規、條例和非正式頒布的管理規章、社會公約等等所構成的制度體系體現出來。制度倫理環境的內容由兩方面構成:一方面是各種政治、經濟和文化的體制、制度、法規、政策、典章本身所具有的道德原則和價值導向,給社會成員提供的道德選擇和價值判斷;另一方面是把一定社會的倫理原則和道德要求提升為制度乃至法律的規定,以強制性的力量保證社會成員對道德規范的共同遵守。制度倫理環境對于維護社會秩序、規范人們的社會行為具有絕對優先的地位。首先,制度倫理環境決定人們道德人格的養成。道德建設不是抽象的、純粹理性的道德立法,而是現實的、與感性世界相聯系的道德選擇和道德人格的建構。一個人的道德人格的形成并非像康德所言,“僅僅遵循他自己給自己頒布的法則”。[1](P14)從早期以習慣、風俗、禁忌等形式表現的行為規范,到較為普遍的、取得自覺形態的準則系統,道德法則都與生活世界、歷史過程具有內在的聯系。如儒家所倡導的綱常禮教,無疑是一種比較自覺的規范系統,然而,它同時又是以宗法制度為其存在背景的,不可能、也沒有離開具體的歷史過程。即使在康德所舉的不守諾言或說謊的例子中,同樣可以看到它與社會生活的聯系。因為事實上,不說謊之成為一種道德規范,相應地在于它是信用關系及信用制度得以維護的必要條件,而并非僅僅由于它違反了形式邏輯的矛盾律或理性的先天形式。[2]道德理想的確立、道德意識的培養、道德人格的養成都是現實社會生活和實踐的產物。在社會公共生活、家庭生活,特別是職業生活中,制度所規定的內容成為人們反復踐履的行為要求,其中所包含的道德內容也在反復實踐的過程中得到普遍的共識、認可和遵守,這樣,一個社會的“道德立法”即道德責任和義務的確立才能成為可能。換言之,如果離開制度的倫理環境的熏陶,一個人就不可能真正養成現實社會所要求的良好品質和道德人格。其次,制度倫理環境決定道德踐行的價值取向。按照麥金太爾的說法,當代人們的道德觀念從總體上說是混亂的,不可能在價值層次的內容上取得共識,而尋求倫理之基礎之所以這樣困難,原因即在于僅憑理性并不能帶來道德,至少不能帶來具體的道德。他說:“現代道德哲學有三個根本特點,首先它表現為各種自覺;其次是理性概念的運用;最后即是在各種對立的道德判斷之間處理問題的優先性方面的無能。”[3]因此,為了克服理性對于道德的無能,就需要在社會實踐當中為道德建設尋找合理性的基礎。其中,道德建設最直接、最有效的基礎就是現實社會的制度倫理環境。因為制度倫理環境是按照行業、部門的特點把道德規范、道德目標化為工作的具體要求,它告訴人們該做什么、該怎么做和不該做什么、不該怎么做,使人們的行為從工作范圍、標準、程度到工作態度、責任、義務都有明確的具體規定。這既為人們的社會行為提供了道德價值的具體指向,同時也在理性之外為消解道德觀念上的混亂和困惑找到了實踐的鑰匙。再次,制度倫理環境決定社會道德秩序的遵守。個體的道德自覺總是自律和他律共同起作用的結果。盡管自律能使人獨善其身,但是從道德社會化的大視角來看,他律對社會道德秩序的共同遵守更為重要。因為揚善必須抑惡,扶正需要祛邪,只有通過制度對惡的有效懲治才能弘揚道德正氣。一個社會如果對那些嚴重缺德的行為或由于無德而引發的無序行為不給予及時的、有力的制裁,那么惡人和惡行就會因為缺乏約束而肆意橫行,導致社會道德失范日趨嚴重和道德風氣不斷惡化。正如鄧小平所說:“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4]制度的“好”與“不好”其實就是對制度的倫理評價,它既包括單項制度的“好”與“不好”,也包括若干制度所構成的制度環境的“好”與“不好”。顯然,以制度建設為內容的制度倫理環境是維護一個社會道德秩序的根本,或者說它從根本上決定一個社會總體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風貌。二、建設和完善制度倫理環境的規則與路徑第一,要完善倫理的制度安排,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提供制度保證。市場經濟需要倫理的制度安排,以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美國學者穆蒂莫·艾德勒對此曾作過精辟的闡述:“在經濟領域里,正義的第一原則是,根據自然權利屬于大家的東西還給他們自己。所有人都有一種自然權利去得到過好日子所需的經濟物資,使他們不因某種程度的經濟損失而貧困潦倒。”“在經濟領域內,對正義的第二項原則的運用,我們可以這樣說:把每個人生產的財富歸還他本人”,或者更準確地說,“按照每個人對大家協同生產創造財富所作貢獻的大小,進行分配”。[5]艾德勒這里講的兩個原則實際上就是機會平等的公平原則和結果平等的公平原則。按照機會平等原則,人人都應具有平等的勞動就業和謀求發展的參與權;按照結果平等原則,人人都應該擁有根據自己的勞動貢獻獲取物資財富的分配權,并保證獲得起碼的能夠維持生存的物質生活條件。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畢竟剛剛從計劃經濟體制轉軌而來,它的制度框架還很不健全,各種制度安排還很不到位,所能體現的公平與正義還十分有限。如就業制度不健全,導致社會就業存在大量的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業保護主義,平等就業還存在諸多限制,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原有的戶籍制度嚴重不適應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客觀需要,導致人才流動難、農民進城就業難等等;又如分配制度不健全,使收入分配在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部門之間存在巨大差別,加上各種超額壟斷利潤的存在和一些權力參與分配,導致許多嚴重的分配不公;再如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導致許多下崗失業者和各種弱勢群體得不到社會福利的及時救濟而面臨生活水平不斷惡化的趨勢。所有這些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良性運行的客觀要求不相適應。所以,社會主義條件下制度倫理環境建設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解決制度安排不健全的問題。[1][2][][]第二,要加強道德法制化建設,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倫理的制度基礎。一個社會的制度倫理環境是否是文明的、健康的,主要取決于它所包含的道德原則、規范和要求是否具有社會進步性和被人們普遍認同的倫理精神。或者說,一個社會的制度體系所內含的道德原則、規范和要求,決定著其社會成員整體道德素質和道德水平所構成的現實狀態,并反映其文明程度的高低。為此,制度倫理環境建設的根本任務是要將一個社會最基本的道德原則和規范納入制度建設的框架,把道德要求提升為制度要求,把主要依靠自我人格和良心的力量來維系的行為自律轉化為主要依靠制度的強制力來保證的社會約束。從這個意義而言,道德法制化是制度倫理建設的核心內容。縱觀古今中外道德文明的發展歷史,道德法制化是提高人們遵守道德規范的自覺性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世界各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加強道德建設所走的一條成功路子。如當今歐美國家的法律都有許多規定人們道德行為的條款,對違反道德的行為科以嚴厲的刑罰處罰,以伸張社會正義。其中最典型的是新加坡,他們通過嚴密的道德立法和嚴格的執法,對不文明或破壞文明的行為,輕則罰款,重則起訴,從而形成具有較高法治水平的制度倫理環境,為道德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后盾和制度支持,結果極大地推動了整個社會的道德建設,使新加坡的社會文明水準得到長足的進步和提高。第三,要加大制度規約的執行力度,增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制度遵守的權威。制度倫理環境是各項制度安排和制度執行的統一。任何制度都必須與關于制度執行的“實踐意識”和“實踐自覺”相結合,通過發揮對相對人的具體行為所產生的規范、引導和調節,才能發揮應有的效力,才具有其存在的意義和價值。若制度僅僅寫在紙上、貼在墻上、掛在口頭上,不予執行,或不認真執行,那再好的制度安排也是無效的。如果被制度禁止、防范的行為在制度實施后照樣大量發生,甚至有增無減,那么這種制度倫理環境是不起作用的。因此,加強制度執行的力度是制度倫理環境建設的必要手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制度倫理環境建設的重要任務就是要在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的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制度的執行來調整人們的行為習慣,為公民的道德建設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如果惡人和惡行得不到應有的制裁,惡行就會因為缺乏約束而橫行無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經濟秩序、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正如經濟學家劉偉所說:“在這里,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嚴守尤為重要。只有在制度上使欺詐者必自欺,無信者必自損,才能夠保證新的道德秩序的真正確立。”[6]因此,必須通過運用各種手段,把提倡與反對、引導與約束結合起來,通過嚴格科學的管理,培養文明行為,抵制消極現象,才能促進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社會風氣的形成、鞏固和發展。參考文獻[1]GroundingfortheMetaphysicsofMorals,HackettPublishingCompany,1993[2]楊國榮,論道德自我[J],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2001(2)[3]東方朔,自我概念之詮釋及其沖突[M],開放時代,2001(5)[4]鄧小平文選(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5]穆蒂莫·艾德勒,六大觀念[M],北京:三聯書店,1991[6]劉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N],光明日報,1996-4-5[][][1][2]
詮釋公共行政倫理的制度基礎
論文關鍵詞:公共行政倫理憲政黨政政府基礎
論文摘要:公共行政倫理的出現是一個新時代的產物。鑒于社會生活的復雜化和公眾需求的多樣化,公共行政倫理不能僅僅停留在規范論或美德論等的傳統論域之中,須從制度基礎層面做出澄清才能獲得共識,從而保證公共行政倫理的有效進行,這正是目前中國公共行政的薄弱環節,也應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行政倫理涉及的是行政活動的價值導向之類的根本問題,這樣的價值導向一經確認就可以成為政府內全部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日常行為的整體價值目標,影響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所做出的決策和行動。由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轉變在西方始于?.0世紀80年代,隨之出現了公共行政倫理的吁求。與前者相比,公共行政倫理突出的是公共性、公眾性和社會性,制度基礎不再是傳統的行政機關或政府官員,還擴展到市民社會、公民團體、非政府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更大的范圍,它將行政的“統治”(8}’~})改造成“治理”(gover-~),力圖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控制方式轉向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雙向互動。可以說,良好的制度設計和適宜的制度理念不僅構成了公共行政倫理的前提,其本身也成為公共行政倫理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
依照行政學首創者威爾遜的設想,將政治與行政區分開可以保證行政隊伍的穩定、行政活動的專業化以及行政程序的持續性,這是基于他對政治包含不同層面活動形式的深刻洞察。他認為民選的代表(政客)通過政治程序決定政府應采取何種方案,行政官員則負責具體執行這些方案。也就是說,將政策的制定與政策的執行劃分成不同的類型,由兩類人群分別去擔當。所以,他主張,一旦一個機構的使命得到確立,立法機關通過了行政機關的預算,那么政治過程便結束了,行政過程也隨之開始。(Wilson,1887)在他看來,行政活動的本質就是實施決策。不難看出,威爾遜的思想反映了當時科學主義思潮的印記,簡單地將行政活動當作純粹技術化的活動,行政人員必須完全擯棄個人好惡,持價值中立立場進行工作。但這顯然是行不通的,幾十年政治/行政二分的實踐證明,完全無視價值和道德原則的行政人員是冷冰冰的行政工具,不僅無助于公眾利益的實現,反而會傷害公眾的利益。
公共行政興起后,人們開始轉變觀念,越來越強調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價值信守的責任,否則,公權就容易淪為私利的手段,行政活動就會背離其初衷。而且行政活動決策,即政府公共決策是根本不同于私人決策的,其最大區別在于,私人決策的后果最終是私人自己來承擔,但公共決策的后果最終卻要由公眾來承擔。一個有錢的人如何支配他的錢只是一個私德問題,但政府官員如何支配財政預算就不能僅僅出于他個人的偏好,而必須服從公共意志。
如何明確公共意志,通過什么途徑保證行政活動所追求的正是公共意志呢?西方人(特別是美國人)將之歸于憲法,因憲法是根本大法,體現了國家理念和人民愿望,所有人的所有訴求只有經過憲法的檢驗才是恰當的,這就是憲政理念。
政治制度對立法過程倫理約束
一、普遍性倫理原則
普遍性倫理原則是指在法治社會中,一切法律規則必須對所有主體具有普遍適用性,其深刻寓意乃在于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這就意味著普遍性原則在本質上就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礎,是一個被廣泛接受的認可的概念,但是在政治哲學的基礎上普遍性原則這樣一個概念則更多是體現在個人倫理的問題上,具體到立法的過程中就是理想治國,即認為國家是一個完美的實體,它以最理想的狀態來為其每一個公民提供實現自我的平臺,而公民也以最理想的狀態來面對國家。這樣一種狀況下,我們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也就是社會法治以及立法的本質到底是什么?我們在這里給出兩種完全對立的說法和概念來對這一問題給出具體而翔實的說明,因為我們需要通過這樣一個本質上的解釋和說明來對我們所希望解釋的在地方保護主義政策法規下的立法普遍性倫理制約進行一個透徹的認識。
(一)真理判斷性
對于真理判斷性,至少在立法過程之中,我們是對其存批判性態度的,這就要從真理判斷性的內涵和本質說起。真理判斷性實際上也就是在政治說教過程中常常會出現的“真善美”等價值取向,也就是政治制度在立法的過程中寄希望于人們自身的認識和思想境界,這在立法過程中是不現實的,主要是因為兩個明顯的缺陷使得這一概念難以發揮出我們所希望其發揮出的功能:一是這一概念中沒有涉及任何整體社會成員之間財產分配的邏輯關系以及其相應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而是由于這樣一種概念中同樣沒有涉及任何在立法過程中都必然需要深入涉及到的公平公正性質,而這一點對于立法而言,基本上是致命的。這樣一些明顯的缺陷和不足在地方保護主義政策法規下就很容易暴露并導致更為嚴重的立法障礙,下文中對于這一方面的問題還將繼續展開討論。
(二)契約主義
契約主義所表現的和真理判斷性則剛好呈對立狀態,我們可以這樣來進行理解,也就是認為契約主義就是人們自由的選擇約束,在現實立法過程中則表現為人們通過自由的討論和協商來共同制定出一套大家都愿意自行遵守的規則來,本質上就是為了自由而約束。從這樣一種本質上的揭示我們就可以理解到,契約注意雖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們的自由,但是這樣一種限制所帶來的自由和利益是遠大于其所剝奪的自由的,且由于本身就建立在公平民主的基礎之上,因此我們認為這樣一種概念是符合普遍性原則的,在立法過程中同樣適用,這是因為,在這樣兩個過程中的一致性的達成都是由自由的選擇實現的。下文中我們正是通過這樣一個問題的闡述來表達一個貫穿全文的觀點:從地方主義保護政策法規來看現行政治制度對立法過程進行制約的最合理方式就是普遍性原則的滲透和應用。現行政治制度對立法過程的普遍性倫理制約主要包括兩點,即平等性和地方與中央、個體與大眾的關系兩方面。
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倫理透析論文
【論文摘要】制度的合理性與有效性均涉及倫理問題。國家助學貨款制度從倫理性角度分析,具有突出的追求并體現杜會公正的合理性,以救助形式出現的倫理關懷特性;從倫理功能角度分析,表現出對借款學生個人的倫理要求和行為約束作用,對社會道德建設,特別是信用體系建設的積極意義。加強政府職責、建立大學生個人信用體系等措施將有助于國家助學貨款制度的完善。
【論文關鍵詞】國家助學貨款制度倫理性倫理功能
我國從200()年9月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制度,這是目前資助經濟困難大學生最有力的保障。如何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使其更合理地發揮作用?由于制度的合理性與有效性在根本上均涉及倫理問題,回答這一問題就要對國家助學貸款制度進行倫理分析。對一項制度進行倫理分析,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第一,該項制度蘊涵和體現的倫理思想是什么,是否合理;第二,它能夠起到怎樣的倫理規范作用,有效性如何。簡言之,即分別分析制度的倫理性和倫理功能。針對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倫理分析需要回答的是:為什么要建立國家助學貸款制度?這一制度對個人和社會而言有何價值?如何改進這項制度?
一、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倫理性
單純地看,制度中不存在倫理活動。但若是追問一項制度得以確立的依據,則可以發現,其中必然蘊涵著某些價值觀與倫理規則。從根本上說,制度與倫理所調節和整合的對象都是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在原始經濟和自然經濟條件下,倫理道德發揮了調節作用。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效率的追求使某些經濟行為超出了道德規范的范圍,必須借助規則化、強制化的制度進行調節。而制度要合理而有效地整合各種行為,其本身就必須是合理的,即能夠公平而有效地分配資源。這正是廣義的制度的倫理性問題。制度調整利益關系時所帶有的倫理特性或倫理特征,則構成狹義上的制度倫理性。因此,分析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倫理性,分別表現為以實現社會公正為目的的合理性和以救助形式出現的倫理關懷特性。
1.社會公正的倫理追求
簡述公共行政倫理的制度基礎探索
關鍵詞:公共行政倫理憲政黨政政府基礎
摘要:公共行政倫理的出現是一個新時代的產物。鑒于社會生活的復雜化和公眾需求的多樣化,公共行政倫理不能僅僅停留在規范論或美德論等的傳統論域之中,須從制度基礎層面做出澄清才能獲得共識,從而保證公共行政倫理的有效進行,這正是目前中國公共行政的薄弱環節,也應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行政倫理涉及的是行政活動的價值導向之類的根本問題,這樣的價值導向一經確認就可以成為政府內全部行政組織和行政人員日常行為的整體價值目標,影響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所做出的決策和行動。由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轉變在西方始于?.0世紀80年代,隨之出現了公共行政倫理的吁求。與前者相比,公共行政倫理突出的是公共性、公眾性和社會性,制度基礎不再是傳統的行政機關或政府官員,還擴展到市民社會、公民團體、非政府組織以及公民個人等更大的范圍,它將行政的“統治”(8}’~})改造成“治理”(gover-~),力圖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控制方式轉向為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的雙向互動。可以說,良好的制度設計和適宜的制度理念不僅構成了公共行政倫理的前提,其本身也成為公共行政倫理不可分割的重要內容。
依照行政學首創者威爾遜的設想,將政治與行政區分開可以保證行政隊伍的穩定、行政活動的專業化以及行政程序的持續性,這是基于他對政治包含不同層面活動形式的深刻洞察。他認為民選的代表(政客)通過政治程序決定政府應采取何種方案,行政官員則負責具體執行這些方案。也就是說,將政策的制定與政策的執行劃分成不同的類型,由兩類人群分別去擔當。所以,他主張,一旦一個機構的使命得到確立,立法機關通過了行政機關的預算,那么政治過程便結束了,行政過程也隨之開始。(Wilson,1887)在他看來,行政活動的本質就是實施決策。不難看出,威爾遜的思想反映了當時科學主義思潮的印記,簡單地將行政活動當作純粹技術化的活動,行政人員必須完全擯棄個人好惡,持價值中立立場進行工作。但這顯然是行不通的,幾十年政治/行政二分的實踐證明,完全無視價值和道德原則的行政人員是冷冰冰的行政工具,不僅無助于公眾利益的實現,反而會傷害公眾的利益。
公共行政興起后,人們開始轉變觀念,越來越強調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價值信守的責任,否則,公權就容易淪為私利的手段,行政活動就會背離其初衷。而且行政活動決策,即政府公共決策是根本不同于私人決策的,其最大區別在于,私人決策的后果最終是私人自己來承擔,但公共決策的后果最終卻要由公眾來承擔。一個有錢的人如何支配他的錢只是一個私德問題,但政府官員如何支配財政預算就不能僅僅出于他個人的偏好,而必須服從公共意志。
如何明確公共意志,通過什么途徑保證行政活動所追求的正是公共意志呢?西方人(特別是美國人)將之歸于憲法,因憲法是根本大法,體現了國家理念和人民愿望,所有人的所有訴求只有經過憲法的檢驗才是恰當的,這就是憲政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