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論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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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創新論文

篇1

中國發展消費信貸有其特殊的市場背景:一是消費信貸作為擴大內需,刺激居民消費,提高最終消費率的一種政策手段,具有很強的政策推動的特征;二是個人消費信貸在我國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產品,缺乏相應的管理風險的制度安排;三是作為消費信貸產品的供給者——國有商業銀行,正處在市場化改革的過渡階段,在此期間,國家既要求商業銀行的信貸合約行為市場化,但同時又限制商業銀行對信貸利率或其他某些合約變量的自主制定。

一般來說,商業銀行為區分不同風險類型的借款人,可通過組合不同的貸款利率、貸款抵押額和貸給概率等條件來設計信貸合約,以達到使借款人自發選擇商業銀行所期望的信貸合約的目的。而中國商業銀行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是在利率限制、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缺失、消費者信貸擔保資源、途徑缺乏的條件下進行的。為達到將高風險的借款人阻擋在消費信貸市場外,將低風險借款人保留在市場之中的目的,商業銀行采取了單一的、高抵押的(或質押)、高進入壁壘(如繁瑣手續、高準備費及服務群體圈定)的消費信貸合約供給。而這種消費信貸供給模式之所以能在短期內發揮作用,是因為有以下的經濟背景:一是近些年來中國的宏觀經濟一直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GDP年均增長率達到7%-8%),消費者風險類型表現得不明顯;二是中國消費信貸發展的歷史還不長,傳統的高儲蓄習慣和政策限制使中國的部分消費者積蓄了一定的財富水平,能夠滿足商業銀行較高的抵押要求。三是國家在住房、汽車、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制度改革,激發了人們對消費信貸的需求。

二、制度缺失下高抵押的消費信貸合約所隱含的系統性風險分析

在我國當前的制度環境下,這種單一的、高抵押的消費信貸合約供給是商業銀行防范風險的一種客觀選擇,但從涉及消費信貸業務三方的國家—商業銀行—消費者的整體效益來看,這種合約設計是低效的,因為其面臨著發展困境,隱含著一定的金融風險:

首先,從宏觀上看,在消費信貸合約中設置過高的擔保要求,可能造成消費者有限的擔保資源的浪費,因而是一種宏觀上的非效率選擇。從微觀來看,隨著我國消費信貸的快速發展,向不同類型的借款人提供單一的消費貸款合約可能是無效的,因為它使得低風險的借款人不愿承擔太多的抵押擔保和交易費用而退出市場,而高風險借款人則由于獲得“信息租”而減少償付,這將激勵他們進入市場[2],可能使銀行蒙受更多的損失。

其次,要求信貸擔保雖然可以節省商業銀行的監督篩選成本,但是也造成了商業銀行監督篩選激勵不足,消費信貸合約設計過分依賴于擔保來規避風險的問題。這在當前我國商業銀行預算軟約束的背景下,易導致商業銀行的道德風險,即將所有的貸款損失都推由國家負擔。而國家為防范其道德風險,必然會采取緊抓松放的行政干預手段,造成信貸政策的不連貫性,這不僅影響商業銀行的長期發展規劃,也影響了消費者對信貸政策的理性預期。

最后,在我國當前的法律制度環境下,高抵押的信貸合約隱含的金融風險不可小視。1998年,我國個人消費信貸余額只有456億元,到2004年6月末消費信貸余額已達17952億元,近六年間增加了約40倍。其中,個人住房信貸余額13878億元,占全部個人消費信貸余額的77.3%[3];汽車消費信貸余額1833億元,占10.2%;各項助學貸款余額75億元,占0.4%。目前,我國各大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不良貸款率約為1%-2%,不良貸款約為138.78億元—277.56億元。雖然目前的不良貸款率很低,但從國際經驗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后3~8年中逐步顯現。而我國的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中,80%是2000年以后發放的,即只有20%的貸款開始進入第三年。因此,未來幾年個人住房不良貸款很有可能陸續暴露。而汽車消費信貸的不良貸款率近幾年已呈上升態勢,據有關方面報道,截至2003年底,國內銀行有超過945億元的個人汽車貸款無法回收,不良貸款率超過50%[4]

目前,由于我國住房、汽車的二級交易市場發展還很不完善,市場參與者無法通過產權重組來分散和轉移風險,商業銀行持有的債權或抵押資產權會因不易變現而產生流動性風險。因此,抵押貸款需要相應的市場環境和支持體系,來分散其蘊含的金融風險。

三、管理風險的根本出路:金融制度創新

通過以上分析可知,相應的制度安排和市場手段來增強商業銀行的風險甄別能力,是我國消費信貸順利發展的客觀需求;而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如何增強中、低收入階層的抵押擔保能力,提高其承貸能力,是消費信貸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參考國外經驗,結合我國現狀,本文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議:

1.基本制度安排:建立全國性的個人征信體系。

從消費信貸供給角度而言,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評估借款人、實施信貸監管以及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基本制度安排。盡管個人信用制度無法完全消除消費信貸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但是個人信用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消費信貸配給行為的影響。此外,個人信用制度內在地具有對違約者的懲戒作用。謹慎的銀行家將會拒絕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借款人的消費貸款申請。個人信用制度的這種懲戒作用和共享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商業銀行和借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從而有利于商業銀行識別借款人的風險類型,設計出分類的消費信貸合約目標。在中國,個人征信體系的建立,受到社會的信息結構、法律制度環境、市場化發展程度的約束。從現實條件來看,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支持或相關措施的推動,任何一個企業要想建立起覆蓋面廣的個人信用信息庫都是極其困難的。因此,在目前個人信息主要集中在各個政府部門以及國有銀行和公用事業機構的情況下,政府運作模式有利于借助政府力量強制推動這種制度安排的實施。而且由于征信機構經營的是個人信用信息這種特殊產品,在當前相關法律缺失的情況下,需要政府的特殊監管與約束。因此,政府主導式的征信體系也許是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初始階段的理性選擇。

2.輔助措施:逐步建立政府主導型的個人信用擔保體系。

由于我國缺乏充足的抵押擔保途徑,借款人在申請信貸時很難選擇有效的擔保形式,商業銀行也難以為消費貸款實施有效的風險保障。因此,本文提出創建以政府機構為主的個人消費信貸擔保、保險一體化的機制,以此來提高居民的承貸能力。

首先,成立各省市的個人信用擔保機構。我們可以借鑒美國、日本政府的經驗,成立抵押貸款擔保機構,專門為中低收入者提供抵押貸款擔保。這些機構擔保的購房者,首付的比例可以適當降低,貸款期限可以延長,可以實行一定的優惠利率政策;其次,采用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的雙重保證措施。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消費信貸只有與保險相結合才能獲得發展。在法國,僅國家人壽保險公司就向800萬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保險。在信用消費最為流行的美國,向借款人提供保險成為最大的保險市場。目前,我國北京、上海、四川、廈門等地保險公司針對個人住房貸款保險的市場需求,也陸續推出了新險種,保險費率也有所降低,這種及時防范商業銀行貸款風險、降低借款人負擔的做法值得推廣;最后,隨著市場條件的成熟成立一批私營抵押貸款保險公司,形成一個以政府為主的全國性貸款抵押擔保網,并在此基礎上引進再擔保保險機制。這種做法對分散一級抵押市場上的貸款風險,提高貸款的安全性和流動性,促進住房信貸資產良性循環以及金融機構在二級市場上順利轉讓債權或發行抵押債券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5]。

3.市場手段:逐步實現個人貸款利率市場化。

在消費信貸業務上逐步實現不同信用等級不同利率水平的市場化手段,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金融市場的發展與創新極大地弱化了利率管制的效果,利率逐步市場化是我國金融改革的大勢所趨;二是由于個人信用交易的不確定性較低,其逃債的代價也較大,因此個人消費信貸作為一種風險相對較小的金融產品,可以優先嘗試利率的市場化改革;三是全國性的個人征信體系為逐步實現個人貸款利率市場化提供了技術支持。對守信用的客戶實施利率優惠,對不守信用的客戶實施處罰,會產生社會正效應,提高社會的整體信用水平。

4.強制性約束機制:形成基本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

作為由第三方實施的行為規范,法律為誠信交易提供了強制性的約束機制。我們都知道,美國信用經濟得以健康、快速地發展,與其配套的法律法規的完善是分不開的。從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的20多年期間,美國信用管理的相關法律紛紛出臺,逐漸形成了一個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體系,主要包括16項信用相關法律,如:公平信用報告法、公平信用結賬法、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平等信用機會法、誠實租賃法、銀行平等競爭法等等。在這16項法案中,法律直接規范的目標都集中在規范授信、平等授信機會、保護個人隱私權,因此,商業銀行、金融機構、房地產商、消費者資信調查、商賬追收行業受到了直接和明確的法律約束[6]。

盡管在社會信譽的建立過程中,法律常常是缺位的,但法律作為維護信譽的底線作用不可低估。作為后發的國家,選擇“規則優先”的法律改革方式,來推動法律體系的完善是理性的選擇。因此,我國現階段的當務之急是以立法來推動個人信用制度建立,明確個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門,制定統一征信標準和征信辦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建立信用懲罰機制等[6]。

5.補充機制:硬化社會信譽制度。

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情況下,信譽制度的安排對于促進市場交易的進行就顯得比較重要。信譽是用來衡量一個人的承諾值得信賴的程度,表現為他人對其偏好或行為可信性的概率[7]。在我國立法、執法環節落后,法律往往流于表面化的現狀下,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勵企業、個人講誠信,也許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體到信貸領域,銀行可以為信譽良好的長期客戶提供優惠的貸款利率,并在其出現流動性困難時得到銀行的融資幫助;而對于那些出現在商業銀行黑名單上的企業或個人,對其日后融資需求的懲罰性許諾必須是可信的和切實的。

參考文獻:

[1]DeatonA.S.,J.Muellbauer.EconomicsConsumerBehavior[M].NewYork: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0,16-28

[2]哈維爾·弗雷克斯,讓·夏爾·羅歇著.劉錫良主譯.微觀銀行學[M].四川: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9.109-112

[3]徐平生.住房與教育支出過大,我國居民消費傾向逐年走低[N].上海證券報.2004年9月24日第4版

[4]張為文.汽車不良貸款率超過50%[N].經濟觀察報,2004年7月28日第5版

[5]劉萍.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探析[J].金融研究,2002(8):105-110

篇2

關鍵詞:成本分推制度創新農業制度變遷

農業二十多年制度變遷經過實踐證明是成功的,達到了解決農民溫飽問題的制度設計目的。但是制度安排時也留下了一定的后遺癥,制度變遷成本分攤采取的向后累計推移目前已經到了非化解不可的地步,制度化的成本也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沿未制度化的成本又亟待制度化。可以說當前制度變遷成本的分攤制度創新成了整個農業制度變遷的突破口,這個問題不解決,新一輪農業制度變遷就無從著手。

一、制度變遷成本的一般分析

(一)制度變遷成本的類型

1、制度實施后成本。一是政治成本。政治成本有兩層意思,制度變遷主體的政治風險和制度變遷所造成的社會政治風險,這種成本必須內部化。因為成本內部化是與改革收益內部化相對應的,作為誘導性制度變遷的主體,其改革是為了追求潛在的利潤,當然其政治成本應內部化。作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主體只要制度安排成功就可獲得最大的租金,還可獲得支持和巨大的政績,甚至職位的提升,因此其改革成本理應由改革主體自行承擔。二是制度更替引起的制度利益轉換成本。一是舊制度下的能夠獲得的利益,在新制度安排后,被取消,這部分成本可以稱之為新制度安排的機會成本;二是新制度安排后,由某些人承擔了的費用,如農業制度變遷后,予以制度化的鄉統籌、村提留。三是新制度安排后,未予以制度化的成本,可以在制度運行期間與制度化的費用一同由微觀主體承擔,也可以向后累計,找適當的時機予以分化解的成本。

2、制度實施成本。改革的實施成本包括公眾的反對成本、協調成本、組織成本、試錯成本、監督執行成本等,這部分成本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與改革主體直接相關的應內部化,與改革主體不直接相關的可以向外部轉移,剩下的由政府從制度變遷收益中予以開支,改革沒有成功的由政府完全承擔。一是交易成本。二是協調成本。三是試錯成本。四是組織實施的預期成本。五是制度設計成本。制度設計成本是在原有制度內醞釀、設計安排新制度應該花費的費用,這部分成本要在改革期間予以消化,這種消化也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在舊制度的框架下消化,打入舊制度的廢棄成本中;另一種方式是在新制度建立后由新制度的收益一次性解決。制度設計成本不能向后推移累計,也不能由改革各主體分攤,更不能制度化。政府是制度設計成本的最終承擔者。

(二)制度變遷成本的分攤的一般分析

從上述二類六種制度變遷成本來看,前三種成本要么在改革初期予以分攤,要么予以制度化,要么向外轉移,只有第四種成本,即制度更替引起的制度利益轉換成本才有可能向后累計。改革決策者在非制度化的成本與制度化的成本逐步解決還是向后累計的搏弈上,一般傾向于后者。而后者在分攤方式也有多種選擇。制度變遷成本的分攤有多種方式,如制度化、向外轉嫁、向后累計,改革主體內部化。對于改革主體來講有向后累計或者制度化的偏好,對于改革客體則偏好向外轉移。

1、內部制度化。內部制度化就是制度變遷的成本由制度約束和規范對象來承擔,即由改革微觀主體來承擔,就是對制度變遷初尚未制度化的制度變遷成本重新用制度來規范,并由微觀主體來承擔。這種方式是一種較為常見的方式,因為經過一段時間,微觀主體已經有了一定的物質和心理承受能力,與改革初制度化相比,反對的程度較低,實施成本較低,是一種較理想的制度變遷累計成本的分攤方式。

2、外部制度化。外部內部化就是由政府自己來承擔,政府來承擔主要是通過財政政策或者金融政策予以解決。政府承擔就是的把相關制度的成本通過制度來規范,使成本分攤多元化(即全社會成員來負擔,因為政府的收入來自于納稅人,外部內部化也就是把成本社會化),減少制度相關微觀主體的負擔。

3、向外轉移。制度變遷累計成本向相關利益主體以外的人或者利益群體來承擔,這種方式必須是“內部人”與“外部人”有一定的利益聯系,“外部人”通過承擔一定的制度變遷累計成本能名極大的增進自身利益。這種制度變遷方式,如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幫助建設基地、為農民提供服務,就屬于這種類型。

4、政府一次性予以劃轉。就是把過去累計的成本,完全由政府一次性承擔。如1998年糧食制度改革,各個糧食企業的虧損,掛帳停息就是由政府來承擔。這種方式解決要政府有比較大的承受能力。

5、契約交易:即以制度未來的潛在利潤換取制度累計成本。新制度的供給是因為有潛在利潤或者租金的誘因,對于無法分攤的制度變遷累計成本,決策者可以出售潛在利潤或者租金,來換取累計成本的化解。如農村公共品制度的累計成本就可以通過,出售公共品的潛在收益來分攤制度變遷成本。二、當前農業制度變遷成本的分攤方式障礙了新制度的供給

上一輪農業制度變遷成本主要是三種方式,一是制度化,由農民自己承擔;二是向后累計,由以后的制度收益來彌補;三是尚未制度化的成本,也通過各種各樣的政策或者地方“土政策”,轉由農民承擔。制度化的成本本身就構筑了成本內在化的累增機制,向后累計的制度成本已經達到了制度變遷的極值點(或者臨界點),非化解不可;尚未制度化的成本幾乎成了各級政府和村級組織轉嫁費用的“吸納器”。

(一)制度化的制度變遷成本已經不適應市場發展的需求

1、統籌提留合法性和計提標準、方法受置疑.一是統籌提留費用從理論上講,是土地集體所有權的經濟實現形式,即是地租,但是統籌提留中有些費用,如教育費附加,道路維護等費用,農民已經以稅收的形式向國家交納了,如果再以統籌提留的形式出現,就在實事上造成了重復納稅。二是統籌提留以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作為繳納基數,造成了農民之間的負擔不均衡。按照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的調查表明,1999年農村居民純收入進行五等分組(每組各占總戶數的20%)后發現,低收入戶、較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較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的負擔率分別為9.21%、6.59%、5.19%、4.03%和2.52%,呈現出收入越高負擔越低。三是基數確定不科學,鄉村為了保證支出,往往夸大農民收入,因此,農民統籌提留負擔遠遠要比國家統計局農調隊的要高。

2、傳統的政治制度運行成本由改革后的市場微觀主體承擔已難以承受。我國的改革是先經濟體制改革,再適時推進政治改革。但是二十多年來,農業經濟制度改革可以說在市場化的道路上走了一大步,但是我國的有關農業的政治制度除把農村這個名字改為鄉鎮外,其他的則很少變動。傳統的政治制度雖然沒有多大存在的必要,但是依然照樣運行,其龐大的運行成本,即鄉鎮機構的運轉費用全部由已經市場化的農民承擔。鄉鎮政權作為一級政府,雖然當初設計安排時所采取的的“實縣虛鄉”做法,但是目前實實在在是一級政府,廟雖然小,但是五臟俱全,人員比較多,大的鄉鎮200多人,少的鄉鎮也有70-80人。在我國各級政府中,只有鄉鎮這一級政府的經費是完全來源于農民,而且不是以稅收形式,而是以費的形式來征收。而農民所交納的農業稅、農林特產稅和屠宰稅是農民作為一個公民因生產經營應盡的義務,按理說農民已經完成了納稅義務,就不應該再承擔鄉鎮行政費用。但是這部分費用沒有留給鄉鎮,而是上交逐級留成,縣、地、省各得一部分,鄉鎮完成了工商各稅后只能得到所謂具有行政編制的不超過20個人的行政經費和人頭經費。大量的工作人員和鄉鎮站所則是靠向農民收費過日子。向農民征收經費的理由是鄉鎮是集體土地的所有者,理應征收“地租”。但是這里存在一個悖論:土地是鄉村集體所有,農民是集體的成員,是土地的實際所有者,鄉村只是一個所有權人,實際所有者農民就還得通過交統籌提留(即地租)來使用本應屬于自己的土地,而自己的土地所有權收益給人來享受。如果我們再討論,如果土地屬于村級所有(目前大部分的土地都屬于村集體),村是所有權的人,而鄉鎮是一級政府不是人,有什么理由還要收取類似地租的統籌費用呢。因此,既然國家已把鄉鎮定位于一級政府,而農民在交納稅收的情況下,就不應該再承擔鄉鎮的行政管理費用。

3、地權改革而導致失業、社會救濟救助和社會保障費用內部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后,把本應由國家承擔的如失業救濟、養老保險的各種社會保障支出全部由農民自己承擔,也就說農業經濟體制改革成本由農民自己承擔,而國家卻置身事外。國家要求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城市由國家財政負擔,而農村卻由農民自己掏腰包,并且還要農民領國家的一個義務制教育的“人情”。現在農村中小學生的費用開支是城市的2倍以上,而農民的收入還不到城市居民的一半,用較少的收入負擔較多的費用這本身就是一種社會的不公平。

第二輪土地延包農民并不熱心(土地增量制度變遷累增成本過高)。中央提出農民承包土地再延長30年后,并沒有象1978年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一樣歡呼鵲躍,農民不僅不想續簽合同,領取土地使用證,反而連現有的承包土地都不想要了,農民不要土地并不是農民很富有,也不是農民非農就業渠道增多了。農民現在還只是僅僅解決溫飽問題而已,土地仍然是農民生存和就業的最基本的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土地大量棄耕的現象,筆者認為是土地制度變遷成本累增過多所致。

(二)尚未制度化的成本農民已經不堪重負

1、“兩工”。農民社會(家庭之外)付出的一部分價值得不到承認,最典型的表現是農村還存在類似于古代徭役的義務工制度。當前,農民有相當大(家庭之外)一部分勞動得不到承認,最典型的表現是類似于古代徭役的義務工、積累工制度(農村簡稱“兩工”)。不僅“兩工”的價值不能實現,而且“兩工”制度還成了鄉鎮兩級平衡財政收支的調節器,成了加重農民負擔的載體。鄉鎮兩級在年初確定預算時,統籌提留與實際支出缺口的差額就在“兩工”上想辦法。國家政策明文規定,義務工和積累工有水利工程就收,沒有就不收,而且最多不超過30個。但是現在成了一項剛性收費,有無水利工程都要收取,幾乎成了農民負擔的“無底洞”。

2、農村公共生產費用。改革二十多年以來,由于國家應該承擔的農田基本建設投入比較少,從而導致農村基本建設年久失修,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在這種情況下,鄉村就代表國家向征收農田水利維修建設資金,從而使本應由國家承擔的費用由農民來承擔了,這是未制度化的成本。另外,由于水利設施的處久失修,就使得農村公共生產費用直線上升,加大了農民的生產經營成本。

(三)向后累計的成本已經達到了分攤臨界點。

1、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成本分攤方式極不合理,累計的成本也非化解不可。1998年國家為了甩掉糧食體制改革的財政包袱,繼續實行省長負責制,建立多級風險基金,把本由中央財政負責調控的責任轉由地方與中央共同負擔,而且以地方為主,向地方恩嫁負擔;而且規定1993-1998年的糧食虧損由地方在一定的年限內予以消化,把因國家政策造成的虧損轉嫁給地方,同時對沒有消化完的糧食虧損予以掛帳,從目前的政策走向來看,這個虧損也會由所謂的順價銷售最終由農民承擔。

2、龐大的教育達標費用及由此導致的鄉村兩債務。九十年代以來,教育部以政府的名義要求,鄉村兩級中小學校舍“達標”,每個鄉鎮至少都有200萬元左右,而這些最后也是通過各種途徑向農民轉嫁來予以化解的。這也是加重農民負擔的一個重要原因。三、創新農業制度變遷成本的分攤方式

(一)成本分攤的原則

1、受益原則,在相關主體之間合理分攤。因為前一輪制度變遷是誘致性制度變遷,變遷的成本基本上實現了創新主體(即農民)內部化了。這主要是考慮當時制度變遷的效率較高,農民承擔改革成本也不會影響其創新的積極性。但是當前農民在市場中處于劣勢地位,農民的處境比較艱難,如果創新成本全部由農民承擔,創新必然不會得到占大多數農民的擁護而導致創新失敗。因此,如果制度涉及到了多個受益主體,創新成本應在多個主體中均衡分攤。

2、分類原則。一方面,對過去累計的制度變遷成本,要下力解決,現在已經不能繼續向后推移了。可以由國家承擔一部分,向外轉移一部分,農民自己承擔一部分。另一方面新增制度變遷成本要根據受益原則和支農原則,予以制度化。

3、國家和非農產業為主的原則。如果只涉及農民本身,則國家要與農民共同分攤。時機成熟后要適時引導“以工補農”,把改革成本由農業內部向外轉移。

4、逐步消化原則。雖然農民已經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但是對于二十多年累計的制度成本,也不能一下子完全分攤,要逐步分攤。

(二)農業制度變遷成本的具體分攤方式

1、改革農村公共產品籌集制度,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減少農民的生產共同費用的分攤。公共產品籌集主體要多元化,不能完全由農民負擔。因為供給公共品是政府的一個重要職能。過去由農民自己承擔有其不得已的合理的一方面(國家的非農發展戰略)。但是面對農民負擔沉重,收入增長持續遞減的局面,而且目前已經進入了工業化中期,國家必須義不容辭的承擔起這一早就應承擔的職能。全國性的農業基礎設施工程國家要全額投資;區域的基礎工程可以由國家和地方共同負擔;區域性的小型水利設施,地方政府、鄉村社區和農民共同負擔。同時應積極引進外資,按照“誰引進,誰收費”,“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大力興辦農村公共產品,通過公共產品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減輕鄉村社區興辦水利設施等基本建設的壓力,也就減少了農民的生產共同費用。

2、國家要支付農村的失業和社會救濟費用。目前由于我國仍然沒有考核農村的失業問題,農村過剩人口是通過“一個人的工三個人做”,即家庭承包責任制來予以強制內部化,國家根本不支付農民過剩勞動力(即實實在在的農村失業人口)任何費用。“五保戶”、烈軍屬開支等社會救濟、救助費和撫恤費用也是通過制度化由農民承擔。政府在社會救濟上把九億農民甩在一邊。這些既不符合社會公平的要求,國家也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現在中央提出休養生息也應考慮把這部分由農民支付的費用由國家承擔。

3、九年義務制教育的費用要外部制度化。九年義務制教育目前城鄉兩個樣,在城市九年制義務教育的費用完全由財政來負擔,而農村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卻要自己掏腰包。因此從政策的公平性來講,這部分成本必須實行外部制度化,由政府負擔。另外,以前因為學校升級達標累計的制度變遷成本(債務),國家要視鄉鎮的財政狀況,予以適當支持或者補貼,因為這部分成本本身就應由國家支付。

篇3

德國是現在世界上搞好住房制度建設和住房市場發展,解決住房問題比較成功的國家之一。德國住房制度是一種由住房銷售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構成的市場化的住房制度。

現在,德國住房制度已經成為一種由住房銷售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構成的租售并舉,居住與投資兼容發展的,較完善、成熟的市場化住房制度。德國住房市場是一種在整個住房市場中住房租賃市場占比大于住房銷售市場占比的住房市場結構。德國自有住房率僅為42%,租賃住房率為58%。住房租賃市場占比大于住房銷售市場占比,住房租賃市場發達,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為什么現在住房租賃市場還如此之發達?這是由于在現代市場經濟發展條件下,住房租賃市場的存在和發展,首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大量中低收入家庭承受不起自己購房的經濟負擔,買不起房,而必須租房居往;現在城市中總還存在一部分流動人口或暫住人口,他們中有的人因生活或工作長期具有一定流動性,暫時不愿意買房或不需要買房而需要租房,有的人暫時買不起住房,需要不定期地租房居往。

現在我國住房市場結構與德國和其他市場經濟發達國家住房市場結構還存在較大的差別。據《建設部2005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2005年底,我國全國城鎮私有住宅建筑面積87.9億平方米,全國城鎮戶均住宅建筑面積83.2平方米,全國城鎮居民住宅私有率為81.62%。(摘自《建設部2005年城鎮房屋概況統計公報》)

據此計算,目前,在我國全國租賃住房市場占比為18.38%。當然,如果我們從實際情況看,我國還有許多富人1戶擁有多套住房。按人均或戶均住房占比計算的住房租賃市場的實際占比,應比全國租賃住房在住房市場中占比僅為18.38%會要大些。

但是,我們從另一些具體數據看,我國的住房租賃率也還是較低的。據有關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城市居民中租房居住的僅有幾百萬戶。2004年,有關部門對我國城市居民住宅狀況的調查顯示,全國租房居住的城市家庭僅占全部城市居民家庭的9.49%。

從現實情況來看,在目前和今后長時期內,我國對住房租賃的市場需求潛力十分巨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潛力也十分巨大。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經濟的發展,產業整合能力的進一步加強,吸引和消化就業能力的加大,必然促進城市大量新的就業人口的增加。而城市人口的增加,必然加大對住房的需求;同時,從總體上來說,當前我國城市居民的住房面積和住房質量都還處于較低的水平線上。隨著收入的增長,住房不僅是生活的基本資料,還作為一種享受資料和發展資料,住房消費擴大將是必然的趨勢。

為適應住房需求的急劇增加,我國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長迅速,住房供給不斷增加。在住房供給不斷增長的同時,商品房的價格亦不斷攀升并且持高不下。由于廣大中小收入家庭有效需求不足,購房的愿望難以實現,他們必須租房居住。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廣大中小收入家庭對租房消費將形成巨大需求。

與此同時,我國已經實行住房分配貨幣化制度的實行,這又將促進廣大中小收八家庭對住房租賃市場有效需求的形成。這是因為:一方面住房分配貨幣化取代了無償福利分房制度,切斷了福利分房的后路,市場成了居民解決居住問題的唯一途徑,人們要么買房,要么租房,市場上存在著大量的對住房的消費需求要素。另一方面,貨幣化的住房分配制度為職工提供了大量長期的資金,又使住房消費成為可能。從我國住房市場發展現狀與走勢來看,更需要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從我國住房市場發展現狀來看,較長時期以來,我國住房市場在租售市場結構制度安排上存在“重買輕租”,對住房租賃市場的培育和發展未引起足夠的重視,現在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已不符合經濟發展和居民現有的收入水平的客觀需要。

二、德國與中國的住房租賃市場政策

德國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高度重視廣開住房出租房源,確保租賃住房供應穩定。現在德國租賃住房供應來源廣泛,種類構成多樣。德國住房租賃市場租賃住房供應來源和構成是:在占全部住房58%的住房租賃市場的出租住房中,98%左右均為私房。其中占比最多的是自然人私人出租住房和合作社出租住房,分別占66%和22%,另外8%為基金或保險公司出租住房,3%為專業建房公司出租住房。在占全部住房58%的住房租賃市場的出租住房中,僅有1-2%為政府公房出租住房。

德國地方政府還以法律、規定等手段或方式保障租賃住房供應穩定。德國法律規定住房合作社建造房屋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同德國地方政府還規定房屋開發商必須提供房產開發總量的一定比例,專門出租售給低收入家庭。例如,現在科隆市一年新建3,800套房,其中1,000套規定房屋開發商必須專門建低收入家庭出租房。

德國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政府和銀行大力扶植和鼓勵私人和房地產開發商投資建造出租出售住房。德國地方政府以稅收減免和生產者補貼等形式大力扶植和鼓勵住房開發商投資建造出租租賃住房。例如:1978年聯邦德國住房補貼中稅收減免占50%,生產者補貼占21%。德國還對住房合作社出租房屋政府實行免稅政策。德國住房信貸銀行以無息或低息住房貸款扶植私人和住房開發商投資建造出租住房。德國地方政府還設有住房屋建設基金,以低息貸款或無息貸款等政策性優惠貸款方式,鼓勵扶植開發商和私人商實驗新的居住方式和更新改舊房,作出租或出售住房。

德國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還特別重視加強租賃市場法制建設和管理,保障租房者合法權益,穩定租房租金,防止住房租賃非法投機。德國重視加強租房合同管理,制定了比較完備的住房合同管理法律。德國重視加強租房租金管理,制定了比較完備的租房租金管理法律。德國重視加強維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制定了維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有關法律。法律明確規定禁止二房東,有效地防止住房租賃非法投機。和德國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比較,目前我國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法律還有保障租賃住房供應方面的專門規定。地方政府也還有規定房屋開發商必須提供房產開發總量的一定占比,專門出租售給中低收入家庭。在租賃市場供應房源方面也還很不廣泛,目前仍大部分是公房租賃,私人租賃住房的比例很低。在租賃市場供應房源中,私人租賃住房的比例很低,不足以形成比較活躍的住房租賃市場。

由于我國公房租賃的租金仍然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遠遠低于市場租金,有的甚至相差幾十倍,所以我國公房租賃并不利于住房市場的健康發展。而且公房租賃的承租人是住房福利分配的結果,并不是資助最低收入戶住房,不能達到救助最低收入人群中無房戶的住房社會保障功能。

現在我國也少有房地產開發商開發租賃住房。主要是由于開發租賃住房投資收回周期一般要30年至40年,大量規模小的房地產企業缺乏足夠的資本金,不能承受;同時,住房租賃市場不成熟,市場空間狹小。這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其次、目前,我國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在對開發商開發租賃住房來源的政策扶植方面,現行的政策大都是鼓勵住房出售的政策,缺乏必要的鼓勵住房出租的稅收和財政補貼政策。我國現行的住房租賃的營業稅、增值稅、契稅等稅費加在一起要占到總費用的1/3以上,這很不利于開發商投資租賃房。第三、目前我國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法制尚不健全,對市場的監督管理現規制也不健全,監督管理尚較乏力。

目前我國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還面臨著體制和法律的障礙。按照目前的規定,物業公司只能經營產權房的管理,不得專門從事租賃房的經營,銀行不得混業經營,尤其不能像國外那樣經營不動產,也經營住房租賃。我國還未制定比較完備的保障租房者合法權益的住房法律,也還有完善規范的控制租爻住房租金制度和有效防止住房租賃非法投機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國房地產方面的法律規范基本上都是針對產權房的各種法律關系的調節,對租賃方則沒有系統完整的法律法規條文,租賃各方的利益紛爭判決缺乏法律依據和保障。

三、德國與中國的社會福利住房和廉租住房

德國在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中,特別注重發展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會福利住房。德國社會福利住房是一種政府規劃用地,由發展商開發,再以較低的房租租給需求者,與市場租金的價差,由政府補貼給開發企業的住房制度。在德國,每個公民都享有住房權并對低收入者實行住房保障制度。對于那些既買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人,由政府出錢為他們租社會福利房。社會福利房是供低收入者購買或租賃,法定的低于一般商品房市場價的廉價房或廉租房。購買或租賃社會福利房的必須是法定的低收入者。現在,科隆市的社會福利房每平方米月租金為4.8歐元,而一般商品房每平方米月租金為7.8-8.8歐元,相當于正常月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社會福利房比一般商品房月租金要低40-50%左右。科隆市100萬人口,有10萬人享受住房福利補貼,在這10萬人中僅約1萬人住社會福利房。

德國社會福利房制度作為保障最低收入者住房的社會福利住房制度類似我國廉租房制度。我國建立廉租房制度是1998年就提出來開始建立的,建立三年多來,據建設部2006年3月底通報的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顯示,截至2005年底,全國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有221個城市在2005年年底前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僅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

目前,我國的廉租住房制度主要是通過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三種方式提高保障對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而且,我國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尚小;廉租住房制度還很不完善;還沒有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有效房源不足是推行廉租房遭遇的重大瓶頸,廉租戶“租房難”是一個十分普遍的嚴重問題。

四、加快培育和發展中國住房租賃市場的政策建議

1、加大住房市場結構調整力度,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加快發展

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國住房租賃市場,首先應逐步把我國的住房制度建設成一種由住房銷售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構成的租售并舉,居住與投資兼容發展的住房市場制度。各級政府不再經營房地產生產經營,房地產業要堅持走政府宏觀調控下的市場化發展道路。

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政府應進一步通過完善住房立法、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制定住房發展規劃對住房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管理,加大住房市場結構調整力度,完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增加保障型租賃住房供應,營造有利于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制度政策環境,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服務,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相關政策法規,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管,進一步促進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加快發展,從而進一步促進我國房地產業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和我國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2、提倡住房合理消費,鼓勵廣大中低收入家庭分流租房市場

較長期以來,由于各地政府來也比較偏重于住房銷售市場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相對滯后,許多地方政府公房出租除原租戶外早已停止。為此,各級政府部門首先應轉變觀念,大力提倡與鼓勵中低收入家庭從購房市場中分流到租房市場來。對租房仍有經濟困難中低收入家庭可實行租房困難直補政策。讓這些中低收入家庭在住房租賃市場按租房市價自主租房,以租房租金確定租房困難貨幣額直補到戶。

3、鼓勵、扶持房地產開發商和私人投資經營租賃住房

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拓展私人出租房源和房地產企業開發商品住宅出租房源,應成為緩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賃供求矛盾的主要現實選擇。

目前我國住房租賃市場開拓私人出租房源潛力很大。原因在于近年來居民在房地產市場購房出租、以租養房、待機出售已經成為一種投資方式。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一部分居民為了改善居住條件購買新房自己居住,而出租已有舊房,以租養房,由此,也可以形成一部分私房出租房源;隨著福利分房的取消、住房分配貨幣化實施、產權明晰,公有住房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隨著房地產的發展,住房存量日益增多,入住率不高的空置私房增多。同時,隨著家庭人口結構的變化,部分家庭也會出現空置私房。這些空置私房也可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此外,隨著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二手房市場中還會分流出部分閑置私房進入租賃市場,形成一部分出租房源。

由于私房出租,私人投資經營租賃住房是以應享受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為服務對象,其工作能有效地促進住房保障體系的完善和發展,承擔了部分社會責任,因此應該享受到必要的稅收減免和信貸優惠政策。政府可對出租私房按房屋擋次分別采取不同的稅收減免和信貸優惠政策,扶持和鼓勵私房出租,扶持私人投資經營租賃住房。對中擋(中等質量和面積住房)私房租賃應采取低稅和低息貸款扶持和鼓勵優惠政策;對低擋(低等質量和小面積住房)私房租賃應采取免稅和無息貸款扶持和鼓勵優惠政策。也可采取對私房出租實行退稅政策,以鼓勵更多中小面積房屋用于出租,滿足市場需求。

為了鼓勵,扶持私人投資經營租賃住房和私房出租,還可以考慮建立一種覆蓋一定社會范圍的,帶有一定社會公益性的租賃住房托管中心,提供零散私房托管租賃等專業化、集約化住房租賃服務,除高效率的開展租賃供需配對的基本工作外,還可承擔房屋維修、治安管理等綜合服務與管理職能。

為了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政府都特別應大力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商投資經營租賃住房。一是可以通過政策規定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方式,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其投資開發的商品房中開發一定比例的租賃住房;由于投資經營租賃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樣是以應享受住房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為服務對象,其工作也能有效地促進住房保障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它們也承擔了部分社會責任,因此也應該享受到一定必要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和信貸優惠政策;由于房地產開發商投資經營租賃住房投資回報慢,政府部門可以采取變土地出讓金一次性支付為按年支付、發展商今后如果把房子賣掉,可按約定要求規定補足其土地出讓金;政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投資開發租賃住房的商品房也可以給予適當的地價補貼;政府可鼓勵銀行為開發建設租賃住房的企業提供長期貸款,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政府可進一步調整出租普通住房的稅收政策。通過合理確定稅基,允許出租普通住房在稅前扣除住房折舊及維修費用,增加租賃住房的供應;政府可通過金融、稅收支持,吸引社會閑置資金進入住房市場,以租賃經營為目的投資于商品住宅建設,增加住房租賃市場的有效供給;二是應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商積極參與舊公房更新改造增加租賃房源。目前,許多城市尚有不少舊公房住宅小區,通過拆除重建更新,原小區居民可原地回搬,減少動遷難度。并根據原多層住宅容積率較低的優勢,適當增加重建房屋容積率,多余房屋出售后抵充建造資金,并可留下不少量房屋作為租賃房源。政府可采取適當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和信貸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商積極參與舊公房更新改造,增加租賃房源;三是應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商與企業聯手開發租賃房源。現有不少企業將暫不使用或待拆遷的廠房與辦公用房租給其他單位另作它用,或交給一些房地產企業改造更新后作為公寓出租,這既可以充分利用房屋資源又可以增加不少租賃房源。政府也可采取適當的財政補貼、稅收減免優惠政策和信貸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房地產開發商與企業聯手開發租賃房,增加租賃房源。特別是對房地產開發商與企業聯手開發租賃房源,政府應使其從單位房屋出租的稅收降低到個人出租的稅率,甚至在初期可以免稅,以低租賃成本,提高房地產開發商與企業聯手開發租賃房源的積極性。

4、加強租賃市場法制建設和監督管理。

為了加快培育和發展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當前和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還應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相關政策法規,加強租賃市監督管理,保障租房者合法權益,穩定租房租金,防止住房租賃非法投機。

首先應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市場相關政策法規。當前,進一步加強完善房屋租賃市場相關政策法規,應盡快出臺專門的房地產租賃、房地產租賃中介方面的法律法規:其次應進一步加大對住房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一是應構建房屋租賃交易網絡平臺,加強對住房租賃的信息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盡快建立房屋租賃指導租金制度。為專營房屋租賃居間、的各類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租賃當事人提供參考,通過指導租金加強市場的預警預報,確保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三是應加強住房租賃市場中介企業的監督管理。應倡導誠信中介。加強規范中介走規模化、正規化道路。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中介企業信用檔案,定期公布一批不講誠信,不規范操作的企業,凈化中介市場。

5、采取得力措施,積極推進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由于當前我國有效房源不足已成為推行廉租房制度遭遇的重大瓶頸。廉租戶“租房難”已成為十分普遍而嚴重的社會向題。首先應集中解決有效房源不足,無房的廉租戶“租房難”問題。由于現在我國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還處于起步階段,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有的地方才剛起步不久,其制度建設尚很不規范不完善。有的地方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解決有這一問題,應強化各級政府住房保障職能,把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作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高度重視解決無房的廉租戶“租房難”問題,認真落實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目標責任;解決有這一問題的關鍵是要開拓廉租房房源。為要擴大廉租房房源,一方面政府應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建立穩定規范的資金來源制度,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另一方面還應開拓新的租住房建設資金來源。一是應該從政府賣土地的收入中來,也就是應將政府高價拍賣土地的部分收入,補貼到廉租房的建設上。各地應堅決執行2006年“國六條”規定,將這筆錢部分用于廉租房的建設。二是還可允許部分住房公積金資金進入。各地有關部門聚集起來的巨額公積金,除了用于低息貸款以幫助職工購房外,也可以拿出部分公積金贊助當地的房管部門建造一些廉價實用住房,政府部門對這些住房的建設還應給予適當的各種稅收和配套費的減免扶持;三是還可以允許基金、債券、證券、保險資金和房地開發商資金等社會資金和民間資金進入,但這些資金界人政府須也要有相應的財稅、信貸等優惠政策鼓勵扶持資金投入者。

篇4

2005年,受中國香港領匯、廣州越秀房地產投資信托(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REITs)在中國香港上市的影響,中國大陸(以下簡稱“中國”)出現了第一次討論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熱潮。為解決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問題,2010年以來房地產投資信托再次被熱議,發改委等部門已確定北京、天津與上海作為試點城市,但目前試點工作進展并不順利。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尚有障礙,亟需尋找突破口。國際上典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模式是“美國模式”與“亞洲模式”,亞洲以中國香港為典型。美國模式為稅法約束下的市場化模式,中國香港為專項立法模式,各國和地區的發展經驗表明運行模式與制度設計是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基石與核心。基于此,本文借鑒美國與中國香港的運行模式與制度設計,結合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探索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路徑。

2美國模式與中國香港模式分析

2.1美國模式經濟環境的變化與稅收優惠制度的變革,是推動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的主要驅動力。其特點主要表現為受稅收制度推動的非專項立法型和組織結構不斷變異。

2.1.1稅收優惠制度推動的非專項立法制度1960年美國頒布了《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明確了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內涵、外延與制度框架,包括組織結構、資產配置、投資者結構、收入來源以及收入分配等制度,滿足上述五項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享受特定的稅收優惠。1976年美國頒布了《1976年稅制改革法》,調整了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納稅條款,以助其渡過70年代遭遇的巨大困難。《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需要雇用外部顧問公司制定管理與投資策略,問題隨之產生。為了緩解外部顧問導致的問題,《1986年稅制改革法》開始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進行“積極”的內部管理,允許其采取“公司”的形式實行自我管理和經營,提高了經營決策效率,促進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在美國的繁榮。1999年美國通過了《REIT現代化法》,在組織結構上,肯定了UPREIT(傘形合伙房地產投資信托)與DOWNREIT(下屬合伙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合法地位;授予房地產商將所持有房地產組建UPREIT與DOWNREIT的免稅資格;允許REIT100%持有REIT子公司股份。至此,UPREIT與DOWNREIT組織結構創新得到了美國法律和稅收制度的認可。綜上所述,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主要法律依據是與其相關的稅法,稅法的演變是決定組織結構、發展規模與績效的主要因素。

2.1.2多樣化的組織結構自1960年誕生以來,美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組織結構有諸多變異,在契約制、公司制與有限合伙制的基礎上,衍生出多種組織結構,如UPREIT與DOWNREIT、雙股(Paired-share)與合訂(Stapled)結構、紙夾(Paperclip)結構等,其中以UPREIT與DOWNREIT最為典型。《1960年國內稅收法典》通過了將房地產投資信托作為利潤傳遞工具的特殊稅收條例,因此,發展初期多采取契約制的商業信托。《1986年稅制改革法》允許房地產投資信托采取公司制的形式,管理和經營收益性的房地產。20世紀90年代之后,在美國金融創新的帶動下,房地產商將房地產投資信托與有限合伙制結合起來,組建UPREIT和DOWNREIT,充分發揮信托稅收優惠與有限合伙制有限責任的優點,1992年之后在美國迅速發展起來,成為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主流。為了獲得UPREIT的稅收優勢,1992年之前設立的傳統結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通常設立下屬合伙人實體,由下屬合伙人實體直接擁有新購入地產,傳統結構演變為DOWNREIT。UPREIT與DOWNREIT的出現,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組織結構實現了歷史性變革,促進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市場的繁榮。

2.2中國香港模式

2.2.1專項嚴格立法在充分借鑒美國成熟經驗的基礎上,2003年中國香港通過修改投資法與信托法等相關法律,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明確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設立條件、組織形式、財務杠桿、資產結構、收入來源結構與紅利分配等。因而是專項立法模式。由于發展之初中國香港對房地產投資信托持審慎態度,如表1所示,與美國相比,中國香港立法與監管更為嚴格、細致,嚴格立法對控制風險有積極的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發展速度。在稅收優惠方面,由于中國香港稅負較輕,因而沒有給予房地產投資信托特殊的稅收優惠。近年來,隨著房地產投資信托的逐漸成熟,出于刺激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香港的相關法律呈現出越來越寬松的趨勢:如允許海外投資等。

2.2.2本土化特色由于不同國家與地區經濟發展狀況、法律體系與設立初衷不同,使得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移植后呈現出本土化的特色。中國香港的諸多規范與制度采用英美體制,但為防范風險,2003年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之初,限定僅能采取信托形式(2006年后允許采用公司形式);中國香港設立目的在于豐富金融投資產品種類,加強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因而允許進行海外投資;由于中國香港本身稅賦很低,對房地產投資信托沒有特殊的稅收優惠。

2.2.3組織結構形式單一根據中國香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守則》的規定,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基本結構如圖1所示。由于中國香港在美國成熟經驗的基礎上進行了專項、嚴格且較為完善的立法,其房地產信托投資的形成是滿足法律要求的結果,且發展歷史較短,所以組織結構形式單一,沒有形成由市場環境所致的結構變異。

3中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

目前在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與之最相似的是房地產集合信托計劃產品(簡稱房地產信托)。中國房地產信托發展現狀如下:

3.1相關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房地產投資信托的專項法律,相關的法律制度有《信托法》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信托法》規定,能取得受托人資格的法人主要是信托投資公司,即信托只能由信托機構發行,將房地產投資信托限定為信托型。《管理辦法》于2009年進行了修訂,擴張了信托計劃的規模,增強了流動性,但是與房地產投資信托對流動性與投資規模等的要求相距甚遠。如《管理辦法》對“合格投資者”進行了嚴格的規定;此外,規定不可公開營銷宣傳信托計劃,使得信托計劃處于非公開發行的范圍內。稅收優惠是國際上房地產投資信托蓬勃發展的源動力,而目前中國政府在基金與證券方面的稅收一向以臨時文件出現,稅收政策具有不穩定性。

3.2以信托公司為主導,以信托型、封閉式為主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是《信托法》規定的開展信托業務的法人單位,因而目前多數房地產信托產品由信托公司與投資者訂立信托合同,信托公司以發起人與受托人雙重身份募集資金,管理與處置信托財產。投資者作為委托人與受益人,監督信托資金的使用,房地產信托以信托型為主。此外,中國當前房地產信托不能上市交易,也沒有相應的二級交易市場,因此在信托存續期內,投資者無法通過轉讓信托份額的方式退出投資。

3.3以“融資理念”為基礎目前房地產信托的運作多數是房地產商有資金需要,由信托公司設立信托,向投資者籌集資金,專項用于房地產開發,實質上具有融資貸款的性質。因此,當前房地產信托是一種融資工具,而非投資工具。

4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的路徑選擇

目前中國在國家層面上頻繁提出要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目的在于:第一,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化解銀行信貸風險,利用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第二,解決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問題。為了緩解“公屋計劃”所帶來的巨大的財政壓力,2005年中國香港將公屋商業物業和停車場設立領匯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在中國香港交易所上市,第一輪籌集資金25億美元,中國目前面臨相似的環境。因此,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應在美國和中國香港的成熟經驗的基礎上,以中國香港制度與發展模式為主要參考,形成適合中國國情的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信托制度。

4.1運行模式設計國際上房地產投資信托的物業標的主要為成熟的商業物業,而公共租賃住房多為新建住房,且租金較低,需要政府財政補貼,因此應在參考中國香港運行模式的基礎上有所創新。如圖2所示,首先,設立公共租賃住房投資信托,作為委托人,發行受益憑證,委托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財產,分配投資收益;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持有、管理信托財產,代表投資者處理相關事務;物業管理人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管理投資信托所持有物業;選擇商業銀行作為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代為收取政府補貼與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4.2組織結構設計在組織形式上,雖然公司型比信托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業績更好,但是美國與中國香港在發展之初均只允許設立信托型,原因在于公司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委托鏈條更長;此外,發展信托型在我國需要突破的法律制度障礙相對較少。基于此,本文建議在發展初期設立信托型,發展相對成熟后再引入公司型。從資金投向來看,本文建議設立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原因在于,第一,權益型的主要收入來源于租金,這正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的特性;第二,抵押型將主要資產配置在抵押貸款上,財務杠桿較高,當市場不景氣時財務風險更高;同時抵押型受利率變動的影響更大,發展權益型有助于規避利率風險;第三,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在美國,在資產規模方面,權益型占91%,債權型占7%,混合型占2%;在中國香港只允許設立權益型。因此,建議設立權益型房地產投資信托。

4.3專項立法,嚴格立法,逐漸放松中國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可在美國與中國香港成熟經驗的基礎上,專項立法,對從業人員資格、組織結構、參與人資格、權利與義務、投資標的選擇、資金來源及紅利分配等重要問題作出全面、細致、明確規定,一來可以節約立法成本,加快立法進程;二來便于操作,利于金融監管。由于房地產投資信托涉及銀行、信托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行業與房地產業,在制定制度時,最為可行的辦法是由證監會、銀監會等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制定具體內容,由國務院專項行政法規,最為理想的是在現有《公司法》、《信托法》、《證券基金法》、《稅法》等的基礎上,制定房地產投資信托專項行政法規。不論以何種形式確立房地產投資信托法律或法規,都應與現有法律制度對接。從美國與中國香港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制度均呈現先“嚴”后“寬”的特征,設立之初立法嚴格,以控制運行風險,進入成熟發展階段后,逐漸放寬組織結構、經營范圍、投資標的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建議我國也要從嚴立法,將投資標的限定在公共租賃住房或廉租房,待發展成熟之后,再擴展到商品房或商業地產。

4.4制定并落實稅收優惠制度稅收優惠是房地產投資信托發展的巨大推動力。房地產投資信托的交易環節較多,使得稅負增加,美國通常限制房地產投資信托經營業務在房地產的租賃與買賣,按利潤傳遞征稅,以避免重復征稅。在中國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時,建議對合格房地產投資信托免征所得稅,減免營業稅與土地增值稅;在物業交易環節僅對相同物業的交易征一次稅,避免重復征稅;對房地產買賣行為免征印花稅;同時也可以考慮在發展初期對投資者減免所得稅以培育房地產投資信托投資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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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新金融工具;會計制度;措施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創新成為當今世界競爭與發展的顯著特征。隨著中國金融市場體系逐步建立,新的金融工具如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掉期交易等層出不窮。解決好金融創新中的會計問題,對確保金融穩健運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協調發展至關重要。為更好地發揮金融創新活躍市場的作用,筆者將就金融創新中的會計制度建設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相應對策,以進一步促進中國金融業的發展。

一、中國金融會計制度的現狀分析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金融業始終保持穩健發展的良好勢頭,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推進,金融會計制度不斷完善,對金融業穩健運行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相對于現代經濟對金融發展的要求而言,中國金融會計制度仍存在不少問題。

(一)金融會計制度不適應性的幾個表現

1.對金融業特殊性不夠適應。其主要體現在制度規定過于籠統,強調金融業同其他行業會計制度的一致性,在資產、負債、中間業務的規范上,會計科目過于概括,尤其是忽視了銀行業支付清算業務的特點,帶來了現行會計科目在實務操作中可行性差的共性問題。

2.對賬務處理規范性不夠適應。主要是制度規定不細致,賬務處理隨意性較大。現行金融會計制度在不少金融業務會計處理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模糊現象,易造成會計人員理解上的差異和操作上的無所適從或隨意性,不同系統或單位會計信息的可比性受到影響。

3.對會計電算化不夠適應。現行金融業會計制度主要是基于長期以來傳統的手工操作方式設計的,需要根據會計核算手段的變化進行重新設計。這一滯后使得目前各行會計資料異常復雜和不規范,會計基礎數據難以實現標準化。

4.對穩健性要求不夠適應。主要體現在會計制度支撐不足。一方面穩健性原則執行不到位。貸款呆賬準備的提取沒有按照貸款的質量狀況和貸款的風險度進行提高,貸款風險分類在會計核算上的體現不全面。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限制較死,易造成企業前期虛增利潤、資產超期服役的現象。另一方面,金融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機構設置上缺乏權力制衡機制,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會計體系不完善,時有濫用會計科目、賬務核對制度執行不嚴的問題發生。

(二)新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帶來的新挑戰

20世紀80年代以來,衍生金融工具層出不窮,帶來了金融市場活躍發展的局面。一方面,衍生性金融產品大多具有以小搏大的高杠桿效應,十倍或數十倍的巨額收益吸引著大量的投資者;另一方面,新金融工具籌資成本低,融資手段多樣化,既為資金需求者提供廉價的多種融資手段,又為投資者提供防范和規避投資風險的多種選擇。新金融工具自身的特點,對傳統會計提出了新的挑戰。

1.要求規范相應配套的會計制度。新金融工具的出現,使金融會計面臨著確認、計量和揭示的新問題,尤為突出的是缺乏與金融衍生工具相配套的規范的會計。這些新的金融工具發展較快,種類繁多,不同種類金融工具的性質、條件、金額、期限均不相同,風險程度也不同,金融會計對它的反映、控制能力不足,造成相當部分新金融工具被排除在財務報表之外,這些資產負債表外項目對報告使用者構成了隱藏的潛在隱患,存在資產負債表外損失的風險。

2.要求改變傳統的會計原則。傳統會計的主要任務是報告實際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在會計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報告過程中,貫徹客觀性、穩健性、歷史成本等相關原則。而新金融工具會計的主要任務是預測性報告尚未發生、將來發生后才能精確核對的經濟業務,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這就帶來了會計制度設計基點上的分歧,傳統的會計制度在原則上受到影響。

3.要求改變傳統的會計計價基礎。傳統會計主要以歷史成本作為計價基礎,所有會計要素的計量均采用歷史成本,在客觀形成的基礎上對已經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因而計量模式講求精準,計量結果具有確定性。對新金融工具會計要素的計量,由于不存在歷史成本問題,因而改變了傳統會計的計價基礎,更多地依賴經驗數據和知識性、規律性預測,其計價基礎具有明顯的不確定性。

4.要求改變傳統的會計報告體系。傳統會計報表主要報告會計主體源于過去的交易及事項的會計信息,報表體系、報表內部結構及其項目均無法完全滿足新金融工具的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就要求對傳統會計的報告體系從結構設計、項目內容和關聯性等方面進行大的調整,否則將難以體現報告體系的實際價值。

5.要求改變傳統的會計要素構成。在傳統會計制度下,所有資產和負債確認的基本前提條件是要符合會計要素的定義,對其未來經濟利益的測算,從企業的流入和流出都必須來自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對新金融工具來說,其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則來自雙方簽定的契約,規定的是未來的經濟活動,不能據以確認購銷業務。傳統會計要素已經不能適應新金融工具會計對信息披露的要求。

由上可知,金融產品創新對傳統會計帶來的挑戰是原則性、根本性和全方位的,需要對傳統會計制度從設計原則、計價基礎、報告體系和會計要素等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進行調整,逐步建立體現金融創新特點的會計制度。

二、金融會計制度創新的思路

(一)把握金融會計制度設計的基本點

1.強化理論基礎支撐。金融會計制度的理論基礎主要涉及哲學、經濟學、管理學與法學等方面。其中,哲學作為方法論,是構建會計制度研究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基石;經濟學和管理學作為會計學的基礎學科,是構建會計制度目標的兩大支柱;法學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是構建會計制度思想的支柱。經驗表明,任何一項會計制度都是一定環境的產物,不同環境造就了不同內容和形式的會計制度,產生了法典式、規章式、混合式和社會式等會計制度模式。從中國會計環境出發,應該繼續堅持規章式會計制度模式。

2.體現制度設計的多重性。不同層次的會計制度,其設計主體也不盡相同。規章級會計制度的設計主體可以是財政部、國務院其他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的設計主體是企業本身。

3.堅持科學性與有效性相結合。在會計制度設計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設計原則,包括符合政府要求、考慮企業特點、采用綜合導向、實施國際協調、堅持穩定適用、供求平衡以及遵循成本效益等方面。

4.遵循會計制度的基本規律。會計制度的規律性主要表現為:會計制度的構建離不開會計制度概念框架的支持,會計工作的正常秩序離不開會計制度的規范,會計制度的規范內容有賴于會計實踐,會計制度的繁簡程度有賴于政府政策,會計制度的運作方式有賴于文化背景,會計制度的國際協調源于經濟全球化等。

5.重視信息技術應用。信息技術既推動了會計制度變革,又給會計實務、會計理論和會計制度帶來了較大的沖擊。計算機的出現,將原來的手工會計改變為計算機會計,因特網的普及和發展,產生了電子商務、ERP,形成了財務業務一體化,并引發了網絡會計的發展趨勢,由此必然引起相關會計理論和會計制度的重新思考與調整。

6.擴大信息量,減少不確定性。符號經濟的不確定性有兩類:一類是初級的,即由自然的隨機變化和消費者偏好所帶來的不確定性;另一類是次級的,即由信息的不對稱而引起的不確定性。前者系經濟體系之外的力量所引起的,具有根本的不確定性;而后者則是經濟體系中內生的。信息是不確定性的負量度,減少不確定性必須獲取和處理更多信息。制度決定著信息的提供、處理、傳遞、分布及信息本身的準確性,成為對抗不確定性的有效手段,為突破個人不確定性的理解力和結算力限度、規避風險提供了現實途徑。(二)正確處理金融會計制度創新中的協調性問題

1.金融業系統內會計制度與金融業統一會計制度的協調。金融業統一會計制度的修訂應經過充分醞釀論證,保證其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盡量減少金融業各系統內部的補充制度。從務實的角度確定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完善內容,既要適應金融業務的需要又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突出重點又要注意基本的技術層面,既要考慮中國經濟環境又要體現國際慣例,保證金融業統一會計制度在各系統內的適用性,以及各系統切實按統一會計制度從事會計工作。這樣,一則可以使各系統有權威性的參照依據,二則可以保證各系統會計信息與平時賬務處理的一致性,便于企業管理者和投資者披露真實全面的會計信息。

2.金融業會計制度的國際協調。資本市場是市場體系的核心,資本市場全球化已經成為不可否認的事實。公平和效率是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的基本準則,資本市場的順利運作和健康發展有賴于會計及其信息披露的質量。目前,會計的國際協調得到了大多數國家及有關國際性組織的支持,成為各國政府增強本國資本市場的融資能力、跨國上市和發行證券的公司企業降低國際資本市場籌資成本和提高籌資效率的重要途徑。財務信息的真實、可靠、透明、可比和充分披露成為各國政府、財務信息提供者、財務信息使用者和有關國際性組織的一致性要求。會計作為一個信息系統,其程序和會計方法具有可通用性,各國在同類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方面差異并不大,其國際協調存在現實性。

(三)建立穩定性與應變性相結合的機制

會計制度作為一種會計規范,一方面要求保持穩定性,另一方面由于新的經營方式、新的金融業務不斷涌現,會計制度也必須及時修訂與完善。建立穩定性與應變性相結合的機制,有效防止由于會計制度的滯后影響金融業務的發展或導致金融會計信息的失真或混亂,是金融會計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關鍵。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成本理論,會計制度的本質是節約交易成本。會計制度具有濃縮的特征,是內生性的“共有信念”,所有的交易主體從這些濃縮的信息中受益。這種“共有信念”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當隨機變量因素作用過大以至于動搖了信任基礎的時候,就容易出現大的偏離,產生“誠信危機”。為了防止陷入危機的惡性均衡,會計制度要通過糾錯機制進行“補漏”,這既是制度完善的要求,也是制度演進的動力。按照演進博弈論,會計制度是在反復博弈中形成的漸進穩定動態均衡,即“進化均衡”,規則決策與“混合策略決策”相對應。這表明,正是隨機因素的累積,而不是純粹的競爭本身,確保了有效結果的長期穩定性。這一多重進化均衡,決定會計制度必然隨著形勢的發展而發展。在經濟全球化和知識經濟條件下,隨機因素不斷增加,會計制度的動態博弈過程比以往任何時候更為明顯。知識經濟為合同的可實施性在技術上提供了保障,這就使得一些原本不可能的制度創新成為可能。可以預見,由技術創新帶來的成本—收益相對變化必然會帶來會計制度的創新,催生新的運行機制,成為與知識經濟博弈的演進動力。

三、積極應對新金融工具挑戰的對策措施

從當前中國金融發展的現實看,需要特別關注解決新金融工具的會計問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做法,應對新金融工具對傳統會計的挑戰,需要從以下幾方面采取措施。

1.對會計原則進行重大調整。考慮到會計所確認和計量的業務特點,采取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辦法,確立適宜的會計原則。對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的會計確認和計量,仍應堅持現行的一系列會計原則,以確保這類會計信息的質量;對新金融工具業務的確認和計量,借鑒國際通行的做法,采用與傳統會計相區別的原則,更加強調和注重相關性原則和重要性原則。對新金融工具的會計計價,應調整傳統會計堅持的歷史成本原則,針對該類業務風險大、不確定因素多等特點,確立并堅持公允價值原則,并形成根據市場進行適度調整的機制,著力提高信息的相關性。

2.采用多重化的計價基礎。傳統會計采用歷史成本作為計價基礎,具有客觀性、精確性等優點,應繼續堅持并不斷完善。根據新金融工具不存在歷史成本的情況,其會計計價最可行的辦法是按公允價值進行計價。從國外經驗看,不論是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的計價,還是在新金融工具契約生效后的財務報表日對金融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均可采用公允價值進行計價。這樣,會計的計價基礎就不再是單一的歷史成本,而至少是以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并存的雙重計價基礎,不同的會計計價基礎適應著不同的經濟業務的計價要求,更符合金融發展的客觀實際。需要強調的是,理論界有人主張按持有目的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并分別以不同的計價標準來計價。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在實務操作中難以實現。金融工具分類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金融工具創新更是源源不斷,尤其是對合成金融工具的歸類計價難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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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存款準備金制度;貨幣政策體系

金融創新在改進金融服務、鼓勵直接融資和減輕間接融資壓力的同時,又削弱了存款準備金的功效,降低了貨幣供應量與GDP的相關度,貨幣供應量作為中介目標的地位受到置疑。適應我國金融創新發展的需要,建立貨幣政策體系自身的創新機制和動態的自我調整機制,以減少金融創新給金融宏觀調控帶來的負面影響勢在必行。

一、金融創新對存款準備金的影響

由于任何一個時點上的貨幣供給量都可以視為基礎貨幣和貨幣乘數的乘積。而貨幣乘數可以表示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h是現金漏損率,e是超額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一般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來改變貨幣乘數,控制商業銀行的貨幣創造,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但金融創新使得貨幣乘數中的有關變量不斷發生變化,致使中央銀行通過法定存款準備金來調節貨幣供應量的能力減弱。

(一)金融創新縮小了法定存款準備金r的計提基數,從而降低了實際提繳的法定準備金。第一,金融創新使融資證券化趨勢日益增強。大量資金從存款性金融機構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繞開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約束。第二,金融創新改變了金融機構的負債結構比例,尤其是商業銀行、外資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存款在其負債中所占比例逐漸下降。2004年,外資金融機構全年凈拆入資金604億元,同比增長40%,政策性銀行共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4348億元。這兩個方面的結果導致整個銀行體系的存款在負債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負債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繳的存款準備金。2004年,全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非存款負債的比例已達22.45%。第三,商業銀行通過創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間或逃避計提法定準備金的新型負債種類來減少實際提繳額。如近年來,人民幣理財再次升溫,工商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等都紛紛公開發售以央行票據為主要投資方向的人民幣理財產品。由于法定存款準備金實際提繳額與金融機構負債總額的不對稱,從而使事實準備金率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并且因近年來金融創新的不斷變化發展,該缺口正在不斷擴大,使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創新使銀行超額準備金率e的彈性增強,致使法定存款準備率的調控貨幣供應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創新使貨幣市場高度發展,使超額存款準備金率不斷降低。一是銀行通過調整超額儲備的途徑很多,銀行保持超額準備的機會成本得以提高,從而使銀行盡可能調低超額儲備愿望加強,使銀行超額準備金率的剛性減少而彈性加大。二是貨幣市場金融產品不斷創新,增強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性,各商業銀行才可以盡量壓縮超額存款準備金的數量,擴大貸款投放,同時又可以把大量閑置資金投放貨幣市場,獲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頭寸吃緊可以隨時通過回購業務,從市場上籌集資金。實證分析也證明了這一點。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間,銀行超額準備金率基本穩定,保持在13.2%—12.28%之間,偏差是0.92。從1992年—1998年的7年間,銀行超額準備率則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間,偏差是2.23個百分點。從1999年—2004年的6年間,銀行超額準備金率進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結算方式的不斷創新,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在全國的推廣應用,轉賬結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從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額準備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創新使現金漏損率h出現不斷下降的變化趨勢。現金漏損率h主要取決于可支配收入、持幣的機會成本、公眾偏好與支付習慣、金融制度的發達程度等。金融創新從促進金融制度發達方面對現金漏損率h產生變小的壓力。1985年—1989年,現金漏損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現金漏損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現金漏損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現金漏損率h則進一步降到10%以內。主要原因:一是POS機的普及、ATM機的推廣,使得隨身攜帶信用卡比帶現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節約了現金使用量,提現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機構開展的工資業務日益為公眾所認同,2004年末,全國金融機構工資總額1.45萬億元,占當年職工工資總額的85.96%。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r、現金漏損比率h和銀行超額準備金率e都會因金融創新而不斷變化,從而導致中央銀行對貨幣乘數的準確預測的難度加大,進而影響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

二、金融創新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

(一)金融創新使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難度增大了。主要體現在金融創新使貨幣定義及其計量難度增大。金融創新以后,各種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金融資產之間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貨幣定義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層次的貨幣的內涵變得十分困難:

一是難以判斷什么是貨幣,或者說貨幣的外延擴大。目前,不但現金、賬本上的存款數字是貨幣,企業通過一定程序發行的公交卡、電話卡也當“貨幣”使用。二是難以計量貨幣的數量,貨幣創造主體出現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創新的發展,使各種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大為增強,模糊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混淆了這兩類金融機構在存款貨幣創造功能上的本質區別,使得貨幣供給由中央銀行(提供通貨)和商業銀行(提供存款貨幣)二級主體,擴展為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機構三級主體。比如,國庫券、基金、保險單等這些金融資產可以隨時在金融市場上轉讓變現,或者進行質押貸款變為現金,其流動性已經不亞于定期存款,事實上已發揮著貨幣的某些功能。而現行這些流動性極高的金融資產并不在人行的貨幣供應量統計范圍內,對人民銀行的金融決策產生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在電子商務與網絡金融業務基礎上產生的電子貨幣,其發行正以一種類似于商品生產的方式進行,銀行、信用卡公司、IT企業,甚至一些大型傳統企業,都成為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中央銀行在此過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極大的約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門發行的公交IC卡,電信部門發行的電話卡,等等。但是從目前的統計制度來看,公交卡、電話卡的數量,人民銀行無法統計。三是金融創新部分地改變了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削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貨幣供應的內生性增加。近年來一些金融市場方面的創新,如我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允許企業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難度更大,跨國界的金融活動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如果我國擬實行緊縮性的貨幣政策,但國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卻可以通過境外上市等手段籌措資金,擴大信用規模,于是便在相當程度上抵消了擬實行的緊縮性貨幣政策的政策效應。(二)金融創新使貨幣供應量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降低。貨幣供應量作為調控宏觀經濟的中介目標,與經濟發展的相關性是其有效性發揮的重要基礎。實證分析表明其相關性有下降的趨勢。比如,2003年和2004年,為適度控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人民銀行兩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達到7.5%。2004年,M1、M2增長率分別下降5.1和5個百分點,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過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別增長9.5%和9.9%,增長幅度仍超過往年。主要原因是企業融資渠道多元化,企業投資對銀行貸款的依賴性降低,直接融資的比重相對提高。

三、政策建議

金融創新對存款準備金、貨幣供應量、貨幣的結構和內涵都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和沖擊,因而不可避免地影響到貨幣政策最終目標的實現。因此,中央銀行應積極采取對策,進一步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控,為建立貨幣政策體系自身的創新機制和動態的自我調整機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創新是市場本身發展力量的自發顯示,而貨幣政策則是政府運用貨幣手段對市場發展中表現出的某些方面的失靈和缺陷進行人為調整和補救。只要這方面的市場缺陷存在,貨幣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兩者的沖擊與調整的對比較量便會持續下去。因此,必須把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控作為中央銀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中央銀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創新監控制度,加快建立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部門的金融創新信息共享機制,對金融創新的發展情況、規模大小、對經濟金融的影響程度,進行多層次、多角度的監控,以便對貨幣政策工具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二)應研究對投資理財業務征繳存款準備金的問題。從存款準備金管理來看,不能因為商業銀行有關負債業務在名稱上沒有“存款”二字就不適用于存款準備金制度,對商業銀行向公眾發行的債券或其他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產品應考慮適用存款準備金制度。這樣一方面有利于增強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進金融機構規范地進行業務和產品創新,改進金融服務。

(三)適當調整存款準備金制度的作用和地位。面對存款準備金率效力減弱的現實,應提高公開市場操作這一政策工具的地位。當然,我們也不能忽視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運用,但是對其作用和地位應有所調整,存款準備金制度以及存款準備金率調整變化,應更多從配合其他金融制度實施和其他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的角度出發,要逐步演變為約束貨幣供應增長、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和利率調整有效性和靈敏性的基礎性制度,而不是單純依靠調整存款準備金率進行貨幣政策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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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制度創新,保險投資,資本市場

保險制度創新是指順應現代保險金融化的發展潮流,改變傳統保險經營理念,突破保險經營僅局限保險承保范疇的制度安排,實現保險保障與保險投資并舉,構建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深度融合、保險業與金融市場協同發展的新的制度安排。高效的保險投資是保險制度創新的動因,也是保險制度創新的結果。

一、保險制度創新的背景和趨勢

目前,國際保險業保險制度創新,是在國際經濟、金融出現金融保險服務一體化趨勢背景下的一場保險制度的變革。金融和保險服務的一體化是指各自的產品及服務被相互采用,從而形成業務交叉與融合。近來年,“一站式”金融服務成為金融業的一種發展趨勢。對客戶來講,通過一個金融服務機構獲得所需的各種金融產品與服務,這的確是非常便捷。金融與保險一體化客觀上是因為市場競爭激烈、金融管制放松、客戶尋求成本更為低、更便捷的金融服務等多種原因。隨著國際金融和保險集團在不同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各國金融管制的放松,金融與保險業呈現出全球化的發展趨勢,推動了保險業在保險制度、產品開發和增值服務方面的完善與創新。

保險制度包括保險業運作的基本原則,如最大誠信原則、可保利益原則、損害賠償原則、近因原則等;險種設計、保險合同的制定、產品定價、展業、承保、理賠、投資、準備金的提取等方面的共同做法。20世紀后期,國際保險業在經濟、金融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中,進行了保險制度的重大變革,完成了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整合,保險金融化、證券化成為基本發展趨勢。目前,國際保險業在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高度融合的新的平臺上運作,實現了保險經營的一次“質”的飛躍。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保險業在運作中存在很多缺陷,有很多不符合國際慣例的作法。特別是在保險投資問題上,與現代國際保險業發展相比存在較大的差距。我國保險經營長期“一條腿”走路的制度安排,制約了我國保險業參與國際競爭的能力,影響了我國保險業健康和持續發展。未來的國際競爭要求我們遵循同一個游戲規則。對此我們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只有及早地融入世界,熟悉國際游戲規則,才能在日益嚴酷的國際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因此,進行保險制度創新,構建全新的保險經營平臺,實現保險業與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是與國際接軌,參與國際競爭的必然選擇。

二、我國保險制度創新的環境分析

國外成熟的市場經濟經驗表明,保險制度創新是建立在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現代化的企業制度基礎上的。因此,進行保險制度的重大變革,需要逐步完善我國保險制度創新所需要的企業基礎和市場環境。首先,要建立現代化的保險企業制度。要解決好保險企業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經營模式及其經營狀況的基本評價指標、保險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競爭原則、稅收政策等幾個方面的問題。其次,要完善保險經營的市場環境,尤其是保險投資環境,重點是完善保險投資所必須的政策法規環境和資本市場環境。完善的資本市場環境,是實現我國保險業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和保險創新的平臺。

目前,我國《保險法》對保險投資的規定十分嚴格。從表面上來看,這些規定似乎可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但問題是,在中國這樣一個體制模式和發展模式都處于轉型期、經濟增長率和經濟變量波動率相對都很高的國家中,這樣一種規定有可能將保險公司置于巨大的負。債風險之中。然而,如果只是簡單地改變或放松保險投資的監管規定,在目前中國資本市場很不成熟、投機性很強,保險公司投資人才匱乏的情況下,又有可能使保險公司面臨重大的資產風險。因此,需要積極穩妥地改革和完善政策法規環境。

要解決保險投資的兩難問題,滿足保險業的資金運用需求,必須將保險投資問題提到戰略高度來認識。具體講,就是應當大力發展和完善資本市場,同時推動保險投資的多元化。第一,政府要調整對資本市場的政策,從總體上看,要重點發展包括壽險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第二,逐步擴大壽險公司進入資本市場的業務范圍,放開投資業務和允許其直接經營證券業,對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應區別對待,逐步放寬壽險公司的投資業務范圍。第三,逐步放寬投資政策,允許國內保險公司選擇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這不僅有利于加強內資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而且可以進一步擴大其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程度。

目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受到嚴格的分業經營限制,保險企業的經營模式單一,缺乏創新的基礎。鑒于此,對于全球金融業務一體化趨勢,我門要從容面對,認真研究,既不可視而不見,又不可盲目追隨,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一體化,為保險業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我國保險制度創新的基礎

實現保險業與金融市場尤其是資本市場的協調發展是我國現階段保險制度創新的基本目標。保險投資是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銜接的紐帶,是我國保險制度創新的基礎。國際保險業發展的趨勢表明,現代保險越來越離不開保險投資,保險投資是保險業的重要利潤來源,是保險業持續發展的基礎。

首先,保險公司是金融市場上一個正在不斷成長的重要參與者。它們承保各種不同的企業和家庭風險,從而推動其參與經濟與金融活動。在盈利性的驅動下,它們也已成為全球廣闊金融市場上日趨重要的投資者和金融媒介。它們給資本市場帶來了創新的保險方式,為金融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并在新金融工具的開發進程中搭起了銀行與保險產品間的橋梁。保險與再保險公司拓寬了金融工具的范疇,提高了市場參與者的多樣性,并為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融資和規避風險創造了新的機會。與此同時,它們還促進了資本市場的流動性及其價格發現功能的發揮。

保險業參與資本市場有著深厚的經濟背景。回顧上世紀的90年代,我們可以看到,費率疲軟與低債券收益的環境刺激著創新,從而促使保險與資本市場之間出現了某種對接。保險公司在這一時期致力于將其龐大的投資組合與融資渠道進行多元化。例如,在信貸衍生市場上它們正成為日益重要的參與者,幫助銀行對其信貸風險暴露頭寸進行套期與多元配置。在融資方面,美國人壽保險公司已經發行了融資安排(FAs)與擔保投資契約(GICs),這一發行量很快上升到大約400-500億美金的規模(J.PMorgan,2001)。對市場參與者的調查表明,這些基金一般都投向與FA/GIC有相近到期期限的高收益證券,以便得到正向的收益。在保險需求增加過程中,對新活動中風險的日益重視,對保險費率的穩定這些考慮導致許多保險公司開始重新評估他們的資本市場活動。

其次,金融市場為保險業擺脫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市場環境,為保險資金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有效運作提供了空間,為保險業與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共發展,最終達到利益共享創造了條件。保險業介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一方面表現為保險資金介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保險資金介入貨幣市場,即保險資金存入銀行可以商談利率,允許保險公司與銀行合作,使保險資金進入消費信貸領域和房地產按揭業務,允許保險資金投向有長期穩定回報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允許保險資金涉足風險投資領域等;保險資金介入資本市場,即允許保險公司單獨或者與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組建獨立的保險基金進入股市,或者支持保險資金從目前間接進入股市轉為直接進入股市。另一方面,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對保險市場有三大拉動作用。一是保險產品更趨向投資型;二是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范圍發生變化;三是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由互助型向股份制轉變。

四、我國保險制度創新的目標

隨著國際金融保險服務一體化的推進,保險業、銀行業、證券業的日益融合,成為當今金融業發展的趨勢。它為我國保險業擺脫困境提供了必要的宏觀環境,同時也為資本市場的完善提供了契機。資產收益率低、“利差損”問題使中國保險業將面臨償付能力不足的困境;市場結構不完善、功能存在缺陷使資本市場發展陷入泥潭。為擺脫這一困境,需營造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整合的基礎環境,制定符合國情的制度安排,使中國保險市場深度參與資本市場的運作,與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以達到利益共享,并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最終擺脫各自的困境。

首先,中國保險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也離不開資本市場的支持。保險業的競爭使得保險經營利潤空間日趨窄小,保險投資利潤成為維持保險生存發展的基礎。根據新修改的《保險法》,保險資金主要運用于資本市場中。現階段中國的資本市場還不規范,不完善,但是資本市場只有在發展中才能得到規范和完善。中國保險業不能坐等資本市場規范和完善以后再發展,必須與資本市場同步發展;覦范和完善。保險業急需的資金運用人才只有在發展中才能不斷吸收引進和培養提高。

其次,保險業是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本市場中最大、最有影響力的機構投資者之一。中國資本市場的完善、規范和發展需要一大批理性的機構投資者,需要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保險業就是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主要的資金來源。同時,中國金融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并不影響保險業在資本市場上發揮作用。隨著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其在資本市場中的作用和地位會越來越大。

五、推動我國保險制度創新的措施

實現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高效的資金營運、高效的保險投資,因此,必須在完善資金運用管理體系上進行專業化資金營運管理。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經營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構建全新的保險經營平臺,探索并建立高效的保險投資運作管理體系,是當前重大的保險制度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并不一定等于資金投資收益的提高。積極探索合適的保險投資的組織管理體系,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設立專業資產管理公司,是保險業進入資本市場,提高投資收益率,防范風險的內部條件。

由于保險公司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所管理的都是保險公司保費收入資金,而不像一般資產管理公司那樣吸收社會各界的自由資金,這種資產管理公司應該被認定為保險相關企業。保險公司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并不違反《保險法》的規定。可以認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現階段我國保險投資的組織管理體系的新的制度安排。

當然,在現有體制下,要充分釋放我國保險業所蘊涵的巨大創新能量,還應該注重處理好幾個關系:創新與WTO規則的關系;創新與市場的關系;創新與運作條件的關系;創新與監管的關系。因為保險創新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創新擴大市場來獲取更多的新資源,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必須得到保險市場的認同,因此,研究和分析市場需求是保險創新的關鍵。

保險創新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具備相應的運行條件和制度條件;缺乏一定的客觀條件或者監管制度的保證,是難以充分發揮創新的積極性和能動性的。特別是保險創新,一般在提高效率的同時也會帶來風險,加大了監管難度。而以逃避監管為目的的保險創新與原有監管體制有著更為直接的沖突。因此,盡快建立一套符合國際標準的監管體系,既是控制保險創新風險的需要,也是推動保險創新發展的需要。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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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評價體系有待完善考核評價是高效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它直接關系到學校各項工作的進度和完成質量。但是就目前來看,高校考核評價體系還不夠完善,考核內容單一、流于形式,不能對教職員工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的客觀公正評價。此外,目前考核評價還存在以下問題:有的高校在教師考評方式上過于重視學術成果的數量,長期發展下去,使得教師將大量精力轉移到了學術研究和課題論述上,追求數量而忽視質量;不注重師德的考核,師德考核比重小,導致教師忽視了師德的建設;沒有充分使用考核的結果,對教職工的獎勵不及時,懲罰也不到位,考核結果沒能很好地同工資待遇、職務評聘等進行掛鉤,缺乏激勵性,績效管理很難實現,難以調動教師職工的積極性去主動承擔工作任務,實現不了考核的真正目的。

(二)用人制度僵化目前,我國高校基本都是在國家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背景下進行人事管理,其內部人事管理體制缺乏改革力度,改革不徹底,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事實上,高校教職工和學校之間為用人終身制,許多教職工進了單位評了職稱后就滿于現狀,越來越不重視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另外,還存在事業單位職工能進不能出、職稱評定上的論資排輩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教職工不能充分發揮其工作的積極性,逐漸故步自封、不思進取,在工作上缺乏開拓和創新精神,對提高高校的管理質量和效率產生了嚴重影響。

二、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創新,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管理理念制度創新創建新型的高校人事管理制度,一是要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轉變,將傳統以事為主的管理方式轉變為以人為本的新型人力資源管理方式,注重高校現有人力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合理調整學校的人力,優化人力資源的整體結構,同時將人的管理作為核心內容,做到用人所長,讓每位教職工都能在最適合的崗位上工作,調動其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進而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務。二是經驗管理向科學管理轉變。在傳統的人事管理中,往往以經驗管理去進行人事管理工作,缺乏創造性和自主性,沒有能體現出高校自身的特性的管理制度。因而,創新高效管理制度必須根據人事管理內在的規律,引進現代化的管理技術改善管理手段和方式,促進管理手段的科學化水平,并通過對人員聘任、考核、獎懲的科學管理,使人員的配置更加合理,從而建立適合人才發展的用人環境。

(二)用人制度創新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以及高等教育的要求,促進人才配置的市場化,提高人才的綜合素質,高校需要創新用人制度,改變傳統的用人終身制,轉變為聘用合同制。具體的來說,首先,高校應依據自身發展的實際需要,充分挖掘各種類型的人才,拓寬人才引進的渠道,積極引進人才,適應高校發展對多層次人才的需求,并加大人才培養力度,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其次,在人才的任聘上,必須以“按需設崗、公平競爭、擇優聘任”為前提,即依據高校的需要設立工作崗位,經過公平、公開的競爭,實行優勝劣汰的用人機制,將最合適的優秀人才安排到對應的崗位上去,然后簽訂聘用合同,保證教職工和學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將教職工的個人利益和學校的整體利益結合起來,從而有利于教職工在工作中發揮自己的優勢和潛力,努力實現個人價值。

(三)考核制度創新高校考評體系是否有效關系著高校的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近年來,由于高校教育教學改革不斷深入發展,高校教職工的考核評價應與現代教育發展狀況相適應,并結合現代教學的特點,以教育理論為指導,按照教育教學的工作規律,運用現代化手段進行考核,使考核更加具有科學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在考核中根據各類教職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建立不同的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進一步增強考核評價的透明度,使廣大教職工都參與到考核中來,讓考核評價更加公平、公開和公正,從而逐步建立一種有利于吸引人才、穩定人才和適于優秀人才成長的環境。

三、結束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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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現行的經濟條件下,循環經濟不會自發地實現。構建政府、企業、消費者等循環經濟主體的動力機制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所在。有效的動力機制包括經濟利益誘導機制、環境責任約束機制和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

關鍵詞:循環經濟主體;動力機制;經濟利益

循環經濟涉及生產、流通、消費等各領域,影響到產品生命周期的各階段,因而與企業、消費者和各級政府密切相關。作為循環經濟系統的成員或主體的企業、消費者和政府在循環經濟運行中,各自承擔著不同的職能。這些主體必須遵循循環經濟的內在要求,自覺發揮各自的職能并相互協作。這樣,整個循環經濟系統才能順暢運轉起來。然而,在現行的經濟條件下,循環經濟不會自發實現。事實上,當消費者還沒有接受綠色消費的理念時,不會購買再生利用產品,選擇可持續的消費方式。同樣,當循環產業無利可圖或資源能源監督都未能形成外部壓力的情況下,企業也不會轉變增長方式,選擇循環經濟的發展道路。因此,在明確循環經濟各主體職能的基礎上,通過制度創新,構建循環經濟的動力機制,就成為發展循環經濟的關鍵。

一、循環經濟主體的職能

企業、消費者、政府構成了循環經濟系統的主體。這三個主體通過各自不同的職能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其中,企業既是資源消費者,又是廢棄物的排放者。它在循環經濟系統中的職能主要表現為:盡可能采用可再生和便于回收利用的資源,并減少資源的消耗;向市場提供能有效減少環境負荷并有利于再使用和再利用的產品和服務;通過開發清潔生產技術和廢棄物再使用、再利用技術等發展循環產業;對企業自身排放的廢棄物實施再利用和適當處置;構建企業間的廢棄物和副產物循環利用的工業生態鏈,實現廢棄物的零排放。消費者是包括循環型產品在內的各類產品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者,也是廢棄物的排放者。其職能應為:自覺控制容器包裝的使用和廢棄物的排放;遵守廢棄物的分類回收等制度,以促進其有效地回收再利用;購買環境負荷少的產品和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盡可能延長物品的使用壽命,采用注重功能、服務的享用而非物品占有的消費方式。政府是國家和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決策者和推動者。由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生態環境問題上的無能為力,因而政府干預就成為必要的解決辦法。也就是說,循環經濟不會自發地發展起來,而必須有政府的推動。政府的職能主要表現為:為國家和地區循環經濟的發展指出方向和目標;制定和實施相關的政策和制度,借以引導和規范企業和消費者的行為,為建立國家和地區的循環型經濟系統創造條件;作為集團消費者通過自身的綠色采購行為直接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并為企業和居民做出表率。

為使循環型經濟系統順利運轉起來,企業、消費者、政府這三個主體必須通過建立彼此間的合作關系,形成一個互為條件的整體。首先,企業和消費者要通過市場建立起良性互動關系,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如,企業要制造節約資源的環境負荷小的產品,消費者也要實行綠色采購,優先購買此類產品。在這里,企業把保護環境納入經營宗旨和消費者確立綠色消費理念是二者在循環經濟發展中實現良性互動的條件。其次,要建立循環型經濟系統中各類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包括生態工業園區圍繞廢棄物和副產物資源化再利用的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和城市或區域范圍內廢棄物排放企業與廢棄物回收、運輸、資源化再利用、無害化處理等所謂靜脈企業之間的合作關系。上述各類企業都是循環經濟系統鏈條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如果相互間不能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系統整體就無法順利運行。再次,要建立政府與企業、消費者之間的合作關系。如,政府應通過制度設計,運用適當的政策手段,影響企業和消費者的市場行為,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企業和消費者也應通過確立環保經營和綠色消費的理念,適應政策的變化,以求減少政策執行阻力,達到政策的預期效果。此外,在發展循環經濟過程中,政府的各相關部門之間必須建立良好的協作關系,以保證政府制定的目標、規劃、法令、政策等得以有效地貫徹實施。

二、循環經濟的動力機制

為保證循環經濟主體實現各自的職能,必須構建有效的動力機制,包括經濟利益誘導機制、環境責任約束機制和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經濟利益誘導機制和環境責任約束機制都是通過外在力量影響經濟主體的行為,而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則是通過經濟主體價值取向這種內在力量,使其自覺規范自身的行為。

(一)經濟利益誘導機制。指當某種制度能使經濟主體獲得預期的最大利益時,就會使其積極作為,以適應這種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循環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只有當它使企業有利可圖時,企業才會積極推動或適應其發展,從而成為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在動力。如,當綠色消費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資源節約型產品和循環型產品的市場空間日益擴大,循環型產業成為一種巨大的商機時,企業就會積極地適應這種變化,推動它的發展;當資源循環技術日趨完善,企業進行廢棄物資源化能大幅降低原材料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時,企業就會從追求低成本高利益出發,發展循環經濟。利益誘導機制對企業主體主要表現為追求循環經濟中潛在的最大利潤,對消費者則主要表現為以較低價格獲得預期需求的滿足。如,消費者的消費行為通常決定于對商品效用與價格的比較,在效用相同或近似的情況下,會選購價格較低的商品。當循環型商品與原有同類商品相比效用相同或近似而價格低于或僅略高于原有同類商品時,就會對消費者產生吸引力。可見,通過對消費者進行這種以低成本獲取需求滿足的利益誘導,會開拓和擴大循環型產品市場,推動循環經濟的發展。

(二)環境責任約束機制。指通過法律、政策等手段賦予企業、消費者等主體在循環經濟運行中所應承擔的責任,使這種運行成本在內部轉化為各主體的成本,從而形成由環境責任約束而產生的動力機制。如,實施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企業承擔管理、處置廢棄產品的經濟責任,使由此發生的成本內部化為生產企業的成本。這樣,會激發企業積極開發產品回收處置系統,努力降低回收處置成本,并從產品的設計和制造的各環節努力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使產品報廢后便于回收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同樣,當生活垃圾由政府統一處理時,消費者沒有成本意識,也不會主動進行垃圾減量化,而當實施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使生活垃圾處理的經濟責任由消費者承擔時,由于消費者有了成本意識,就會產生回收再利用資源、減少垃圾排放的內在動力。政府在發展循環經濟中起關鍵性作用,如果政府的決策忽視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則循環經濟將無法實現。因此,必須通過立法形式賦予政府各相關部門在發展循環經濟中所應當承擔的環境責任,并建立和實施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法定責任的監督和考核制度,形成政府履行環境責任的約束力。這種環境責任的約束力就會成為各級政府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

(三)綠色價值觀影響機制。每個經濟主體的行為都是在一定價值觀的支配下進行的。通過教育和學習,使人們樹立起尊重自然、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維持人類持續生存能力的價值觀,就會產生自覺推動循環經濟的動力。在循環經濟主體中,綠色消費者是在綠色價值觀影響下最先涌現出來的循環經濟主體。這里所謂的綠色消費不僅指消費者消費時選擇未被污染有利于健康的產品,還包括選擇環境負荷少的節約資源的回收再利用產品。因此,綠色消費不僅在于倡導崇尚自然、追求健康舒適的生活,還在于關注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實現可持續消費。正是由于消費者接受綠色消費的理念,并用來指導自己的消費行為,因而出現了日益擴大的綠色產品的市場空間,促進了循環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經營行為是在一定經營理念支配下進行的。在傳統的發展模式下,企業以追求最小投入獲得最大利潤為唯一出發點,不考慮自身環境行為后果。也就是說,企業經營只追求經濟效益,而不考慮社會生態效益。隨著全球環境危機的加深和人們環境意識的提高,綠色消費者群體日益擴大,政府有關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和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法規日趨完善,國際公約中的環境法規也日益嚴格。在上述背景下,企業的環境行為逐漸成為其獲利乃至生存和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有利于環境保護和節約資源,能兼顧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循環型產業正在成為企業新的發展機會。因此,從可持續發展角度看,企業良好的環境行為已成為自身發展的新的力量源泉。正是這種經營理念的深刻變化,成為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內在動力。政府的全部執政活動都是在一定的執政理念指導下進行的。執政理念是政府的價值目標和價值取向的集中體現,也是政府執政活動的動力所在。為保證政府在經濟建設中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除通過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確立對政府的環境責任約束機制外,還必須確立對政府的綠色價值觀的影響機制,通過政府執政理念的轉變,形成政府主體發展循環經濟的動力源泉。

三、構建循環經濟動力機制的措施

(一)運用經濟措施構建循環經濟的利益誘導機制。運用經濟措施保證企業和消費者從循環經濟的發展中得到實際的經濟利益是構建其動力機制的關鍵所在。其內容主要包括:第一,建立環境資源的有償使用制度,使生態環境和基本資源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明確其產權關系,規定其交易和補償機制,以促進環境成本的內部化,使企業產生珍惜環境和資源的內在動力,從而推動企業致力于資源能源的減量化和再循環。第二,制定支持和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包括制定稅收政策,對浪費資源、損害環境的企業征收環境稅,對實行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有利于改善環境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制訂財政政策,政府投資興建大型資源循環利用的公益性項目,強化政府主體對循環經濟的投入力度。對有利于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的技術研發和生產項目給予財政補貼或從排污收費建立的生態環境基金中給予支持。實施政府的綠色采購政策,要求政府必須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的綠色產品。制訂金融政策,對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資源循環利用項目,通過銀行的優惠貸款或運用證券和債券等融資手段給以支持。第三,制訂鼓勵消費者參與廢棄物回收利用等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押金返還制度,鼓勵消費者回收飲料容器、電池等可再利用和危害環境的物品,形成良好的環境意識;建立生活垃圾排放收費制度,促使消費者避免過度的飲食消費,減少生活垃圾排放;建立罰金制度,推動消費者重視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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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職業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模式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因此加強職業院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在教育的時候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加強主體性思想政治教育,創新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方式,充分重視互聯網的作用,構建“一體化育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新機制。

主題詞:網絡信息時代高職院校思想政治工作

一、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給高職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帶來的挑戰

1.網絡信息雜亂無章

在網絡信息時代以前,學生接受信息的主渠道是新聞媒體,這些媒體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的工作規范,強調的是黨性原則與社會規范,而網絡媒體的出現使這種穩定的格局發生改變。由于在網絡上傳遞信息、發表意見可以在相當程度上不承擔責任。因此,各種政治的、社會的謠言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到處流傳,再從網上傳到網下,會造成學生原有穩定的傳統文化的分裂和趨異,對他們道德標準、價值觀念和政治信仰的畸變將產生重大影響,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體系也受到巨大的沖擊,對學生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

2.網絡對傳統思想教育方式帶來沖擊

“網絡信息時代”開放的、自由的信息系統提供的是一種嶄新的、動態的和超文本式的傳播模式,這種人機系統高度自動化、精確化而缺少人情味,容易導致人們對現實生活中的他人、集體和社會的幸福漠不關心,使人產生精神麻木和道德冷漠的問題。

3.學生網民數量呈現上升趨勢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的現實,網民的最大構成群體是學生(如下圖所示),學生群體的大量存在,一方面極大地活躍著中國的互聯網應用,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中國互聯網的商業價值。網民數猛增,大學生上網人數占得比例很大,網絡技術的發展嚴重沖擊著大校園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網絡信息技術的發展給高職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帶來的機遇

1.充分利用網絡有利條件,強化對學生思想政治素質的教育與引導

發揮教育的“濡化”和“涵化”作用,以培養大學生文化自省、選擇、判斷能力和批判意識。還要充分發揮網絡本身所具有的優勢,深入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隨時掌握學生的心理發展。讓學生參與“網絡社會”的信息管理與研究工作,以培養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精神,促使他們成為“網絡社會”中的道德主體。

2.網絡良好的交互性克服了時空的限制,大大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時效性

傳統的教育模式,是以教育者為中心,受教育者在封閉的空間被動地接受灌輸,效果不佳,從而也影響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時效性。而網絡的平等性、交互性和跨躍時空的特點,使得受教育者不必按傳統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教育,他們可以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在網絡上方便自由地與教師(或同學)進行“直接”對話,溝通交流,教師以及時發現學生中存在的思想問題和現實表現,及時采取措施加以引導或對疑難問題予以解答、輔導,有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開展,從而也大大提高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時效性。

3.信息網絡與學校、家庭有效聯合

通過網絡,還可以將學校與家庭聯系起來,家長可以隨時隨地查詢子女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表現等情況,學校也可以在網上與家庭保持聯系,即時溝通、交換信息,做到家庭、學校相結合,為共同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一個嶄新的手段。

4.網絡內容的多樣性,使思想政治教育更具吸引力

信息網絡是一種具有感染力,充滿時代性的傳播媒介,其影響和吸引力明顯大于過去任何一種傳播手段。尤其是圖文、聲像并茂的多媒體技術的應用讓人感覺身臨其境,寓教于樂,激發了學生的求知欲和想象力,最大限度地調動了學生獲取知識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參與性,其效果是傳統的教育手段所無法比擬的。

三、高職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網絡化的對策

職業院校肩負著為經濟建設培養專業技術人才的使命,人才的質量對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培養一批符合時展需要的高素質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但當前,職業技術院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普遍存在效率低、效果差的狀況。許多思想教育工作者都感到工作做了很多,精力耗了許多,卻難以收到應有的效果。因此,應該針對當前網絡信息時代學生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

1.思想教育工作者必須樹立牢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增強做好本職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面對困難和問題,要毫不退縮和畏懼,發揚善于學習、勇于探索的精神;既要有嚴肅認真的態度和高度的責任感,又要有創新、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別要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的教育成果,并努力運用到工作中去。要通過開展輔導員工作經驗交流、研討、撰寫論文、校外培訓等活動,提高工作水平,推動學生思想教育工作向深入發展。當前,社會發展日新月異,舊有的方法和措施已不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用新的手段和方法解決新的問題,努力開創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2.建立高效的思想政治教育隊伍

建立高素質的思想政治教育隊伍要搞好青年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須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思想政治教育隊伍,沒有一支精干高效的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學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會成為空中樓閣,學院十分注重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

思想政治工作者也要注意提高自身的網絡信息技術和業務能力,諸如利用網絡進行教學的能力、利用網絡與學生互動的業務能力、利用多媒體教學的方式和學生進行溝通等各方面的能力都需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者只有不斷地提高自身的能力與素質才能與時俱進,才能在教學中更好地域學生進行溝通,才能更清楚地了解當代學生的心理素質等方面的情況,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對癥下藥,找出解決之策。

3.加強網絡管理,促使學生合理、有節制地使用網絡

學生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都比較欠缺,極有可能在網上喪失自我而做出觸犯法律、違背道德的事情。有的學生還因為上網沒有節制而造成學業受挫。因此,學校應該制定規范學生上網的條例和守則,對學生上網的機房、圖書館要配有專職的網絡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4.樹立思想政治工作網絡化的新觀念

思想政治工作網絡是指各級黨政機關、政工人員以及傳輸系統、通信系統組成的以計算機為核心的網絡。高職思想政治工作者可以利用網絡,交換、傳輸包括文字、數據、聲音、圖形、動畫等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對高職學生的思想進行教育、激勵、引導和調控。思想政治工作網絡化可提高信息的傳播率、利用率。通過網絡傳播,可使先進模范的講話,有關專家的輔導、電視教育講座直接進入網絡課堂,使一人授課,全體學生同時接受教育成為可能。并且由于網絡教學的趣味性、形象性、直觀性的優點,使受教育者達到的學習效果遠優于普通課堂教學。高職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網絡還可以將其他大眾媒體,如報刊、廣播、電視、圖書、錄音錄像和戶外宣傳信息移置到網絡上,從而實現思想政治教育與其他大眾傳媒的結合與互補,大大增強思想政治教育對學生的感染力、吸引力和教育引導作用。同時,在網絡上還可以讓受教育者與教育者實現雙向交流,及時獲得咨詢信息,及時反饋意見,從而提高高職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率,進一步增強其教育功能。

5.優化校園網站,積極打造網絡思想政治教育立體平臺

面對學生上網的高比例,我們對學生的教育完全可以通過網絡“潤物細無聲”地進行。網絡是信息傳播的載體,建設主題鮮明、獨具特色的網站或網頁,是思想政治教育進網絡的關鍵。為做好學生上網教育工作,必須積極主動建設好校園網,重點開發和扶持一批網站,形成立體式的宣傳教育網絡平臺。

四、思想政治工作與網絡技術有機結合的新思考

1.規范網絡道德,促進網上自律和他律的有機結合

這是提高對互聯網的控制力和對有害信息的審視能力,堅決抵制西方意識形態在網上滲透和傳播的有效途徑。要加大網絡監控力量,清除網上垃圾,規范網上行為,盡量為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網上活動空間。要廣泛開展網絡安全教育,保證網絡健康、有序運行。要在網絡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的同時,對學生進行網絡道德的宣傳教育,規范他們的網上行為,強化他們的自律精神和責任意識。

2.營造全新的網絡文化氛圍,豐富和發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內涵

營造全新的網絡文化氛圍,是思想政治教育真正進網絡的標志之一。我們要用先進的文化占領網絡陣地,努力營造一個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網絡文化氛圍,從而豐富和發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內涵。應該采用學生喜聞樂見電子論壇、聊天室等交互式的信息傳輸方式把科學理論灌輸和滲透到他們頭腦中去,讓他們在多元化的價值觀體系下學會鑒別,學會選擇,自覺抵制各種不良思想、觀念的侵襲。要利用網絡的交互性和易參與性來實現受教育者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和自我發展。

3.開展網絡道德教育,加強網絡責任感

面對精彩得讓人眼花繚亂的網絡,要加大網絡道德教育,一方面提高學生對網絡信息的辨別能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對有害信息進行抵制,識別和拒絕網絡破壞;另一方面強化法制教育,幫助學生樹立健康的上網意識,培養健康的網上人格,正確對待人機關系,正確對待虛擬空間和現實空間,理性地規范自己的網絡行為,加強網絡責任感。

4.構建網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系

互聯網絡的發展擴展了思想教育空間,今天的互聯網,事實上成為了一個全球性的開放系統,高校“圍墻”的概念將逐步消失,不同地點的高校學生,既可通過網絡共享思想教育資源,又可在網上自由地向教師咨詢思想問題,與其他同學開展思想交流和討論。互聯網使用的普及性,將社會、家庭與學校對學生的思想教育連為一體,將最大限度地實現教育思想工作的社會化,使得原先相對狹小的教育空間,變成了全社會的、開放性的教育空間,為全社會育人創造了一個最新的育人環境和育人模式。

構建網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系,其內在必然性要求以全方位的工作實現網絡管理的全面展開,即在以全新的理念管好全新的陣地的同時,不失時機地找準切人點,建立好網上網下互動、課內課外互補,覆蓋全校、輻射社會的立體交叉大網絡,使大學生網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貫穿于高校建設和發展的全過程,并努力取得優良的教育效果。

結束語

在網絡化時代,高等職業院校思想政治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同時也面臨新的發展機遇和嚴峻挑戰。因此,我們必須認真研究網絡環境下職業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努力讓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去占領網絡文化的陣地,切實做好學生思想政治教育進網絡的工作。今天,伴隨著知識經濟和網絡信息化時代的來臨,我們必須抓住機遇,主動利用信息網絡技術為我們提供的現代化手段,來拓展我們思想政治工作的空間和渠道,使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提高時效性,擴大覆蓋面,增強影響力。

總之,學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一項系統的育人工程,涉及學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把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滲透到學院工作的各個方面,才能把學生培養成為合格的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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