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倫理和當代倫理學形式轉變
時間:2022-12-18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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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類的知識增長與其物質文明的進步總是相輔相成的。但這是否意味著作為體系化的知識學科、尤其是像諸如倫理學這樣的經典人文學科,也會隨著人類文明的進展而產生根本性的知識結構或知識范式的轉變?對此,人們一直存在著不盡一致的看法。確切地說,人們看法的分歧并不在于是否會發生這種轉變,而在于這種轉變究竟是何種意義上的轉變?其轉變的程度或性質究竟如何?很顯然,人類的知識增長與知識積累常常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不同只在于觀察者或評估者所站的學術立場或理解意圖。
通常說來,對于像倫理學這樣的經典性人文學科來說,人們更看重其知識積累方面而非其知識增長方面。這是因為,一方面,學科知識的經典性或權威性主要源于其知識積累性效應,而道德倫理本身即是人類價值意識和價值規范的文化積淀,因而,作為以其為研究對象的倫理學知識也具有傳統積累性的特性;另一方面,在人類社會的實際生活中,道德倫理本身、以及作為其知識形態的倫理學的改變,往往具有特別明顯的(相對于其他文化現象和知識體系而言)文化敏感性。這就是說,人們常常容易把道德倫理和倫理學知識的改變,看作是某個時代和某個社會發展重大文化價值轉型或秩序變動的重要的、甚至是根本性的文化癥候。與之相對,對于像經濟學這樣一些現代性的社會科學和諸如技術物理一類的現代技術科學來說,人們看重的則是其知識增長效應。原因在于,現代社會和現代人對于這些學科有著遠為急迫和強烈的工具性實用價值的需求。這一點正是為什么現代社會特別強調知識創新、技術創新的重要理由之所在。可是,知識技術的創新與知識本身的積累是無法斷然分離開來的兩個風火輪,缺其一,則無其二。這是永遠存在于傳統經典學科與現代技術學科之間不可忽略的源流關系。
更為重要的是,知識的門類區分并非源自知識生產本身,毋寧說知識類型學的根源在于人類生活世界和生活方式本身的多樣性。知識之源在于人的生活實踐。我們不能說,哪一門知識學科比其他知識學科更為重要,但生活實踐本身的運行規律和價值指向,肯定會在某一特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使得一些知識學科比另一些知識學科顯得更為突顯,因之其知識生產或增長的速度也更快一些。這種知識增長方式的變化,同樣是由人類自身的生活實踐需求所決定的。但是,當某一生活實踐發展與之相應的知識增長突顯到一定程度時,就會產生對某些其他相關實踐和知識條件的要求。當代中國(乃至世界)社會經濟生活經驗的迅疾增長,似乎也到了這樣一種需要其他知識條件支援的時候,倫理學就是這種被需求的友鄰知識學科之一。
我曾經說過,我們這個時代和社會的基本特征是經濟中心、文道邊緣。也許這樣的描述并不確切。“經濟中心”不假,但“文道邊緣”則不能一概而論,尤其是當我們把所謂“文道”不只是理解為經典意義上的文、史、哲一類傳統文科知識,而是理解為一般意義上的知識科學的話。比如說,經濟學、法學等“文道”就非但沒有被邊緣化,反而是借助經濟中心和社會改革的熱潮而變顯赫起來,成為當今文道的中心和熱門。而且,當社會經濟的結構性改革發展到這樣的程度,即:經濟自身的結構性變化不僅突破了原有的框架,而且也已經處于新的結構性重建,包括經濟制度和秩序的重建的關鍵時期,這時候,社會法制(政治)秩序的重建就成為其能否取得最終成功所必需的制度條件之一,進而,社會道德倫理規范的重估和重整也就緊接著成為社會改革目標得以達成的充分必要條件。換句話說,社會法制秩序和社會倫理秩序是建立并確保社會經濟秩序良序運轉的充分必要條件。如果說,在社會經濟改革初期,思想理論和道德價值觀念的解放更顯迫切和必要的話,那么,隨著社會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徹底,它對于社會政治法制和道德倫理的條件支援或支撐的需求就會變得日益高漲和急迫。
二、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作為公共權力管理者的國家政府制定了“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基本國策。作為現代公共社會的治理方式,德與法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點、范圍、層次和功能,又具有共同的或相似的治理目標,這就是為社會的經濟改革和發展、乃至為整個社會的現代化轉型重建規范和秩序。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倫理學理論或知識的研究開始發生悄悄的然而卻是十分重大的范式轉型。這一范式轉型的重要標志和特征之一,就是作為現代規范倫理學之優先目標的社會制度倫理研究日趨突出。
依我個人的理解來看,所謂制度倫理,主要是指以社會基本制度、結構和秩序的倫理維度為中心主題的社會性倫理文化、倫理規范和公民道德體系,如制度正義、社會公平、社會信用體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制度倫理包括三個基本的層面:(1)以國家根本政治結構為核心的社會基本制度倫理系統;(2)以社會公共生活秩序為基本內容的公共管理——與狹義的行政管理或企業管理不同——倫理系統;(3)以公民道德——與一般意義上的個人美德不同——建設為目標的社會日常生活倫理系統。
這三大系統共同構成了社會制度倫理體系的基本內容和方面。這其中,社會的基本制度倫理系統主要是通過國家政治和法制的構成性建制、及其賴以確立的基本政治理念或政治價值而表現出來的。社會的基本制度由國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文化體制所組成。基本政治制度首先由國家根本大法即國家憲法奠基;其次是在此基礎上由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制定一系列相關的國家法律;再次是由國家政府及其所屬行政部門依據憲法和相關國家法律所制定的各種行政法規、條令;最后是國家通過有關行政部門依據以上法制、法規系統具體制定的有關政策,包括某些區域性或地方性行政政策和條令等具有政治組織和政治體制化特征的規章制度。當代美國著名的政治哲學家和社會倫理學家羅爾斯曾經強調指出,國家憲法作為社會政治制度的根本,在社會基本制度體系的建構中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它是確保社會和國家保持穩定的根本前提和基礎,而對于政治哲學來說,“穩定性”具有頭等重要的意義。作為當代美國和西方新自由主義的中堅人物,羅爾斯的這一見解是耐人尋味的:如果堅持古典自由主義(如,洛克、密爾、康德等)“個人權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政治信條,那么,又如何“使憲法高于一切”的政治制度原則不與該政治信條發生沖突?在羅爾斯看來,如果說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度里,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必須給予優先的政治考慮的話,那么,作為保障所有公民個人之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根本政治制度,國家憲法同樣具有神圣不可僭越的地位。不同在于,上述政治信條是相對于“每一個人”的,而國家憲法是相對于“所有公民個體”的,其間的區別正是作為權利主體的個人(生命存在單元)與作為國家主體的公民個體(社會存在單元)之不同。這也正是羅爾斯為什么既不想放棄個人自由權利優先的經典自由主義原則,又要堅持一種“平等主義的公平正義”之社會政治理念和倫理價值原則的深層原由。這是一種現實主義的現代政治哲學:只有保證和促進所有公民的自由權利得到公正平等的發展,才能真正持久地保證和促進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從而最終較為穩妥而和諧地保持社會的秩序和穩定。我相信,羅爾斯的這一思路是值得認真對待的。如果這一政治哲學的思路是真實可行的,那么,社會的基本政治制度系統的倫理維度就不難理解了:政治正義是制度正義的基礎和前提,當然也是整個制度倫理的價值基礎和底線。
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是某一特定社會所選擇制定的經濟生產的組織方式和經濟生活方式體系。現代社會得以生成的基本條件之一,是它創造了不同于傳統社會之自然生產方式的現代社會化、工業化、信息化的生產運作方式,其中,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都是或曾經是現代社會用以替代傳統自然經濟方式的選擇模式。但在反復的實踐比較中,人們發現,市場經濟是一種比計劃經濟更為有效率、也更為合理的現代經濟模式。因此,現代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主要是建立在市場經濟模式之基礎上的經濟制度體系。經過上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二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實踐,我國以憲法的形式確立了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基礎的經濟制度體系,并正在不斷的改革和完善之。
經濟制度同樣需要制度倫理的價值支撐。具體地說,經濟制度的正當合法性不僅需要以其經濟有效性(效率價值標準)來證明它自身,而且同樣也需要以其道德倫理的正當合理性來證明它自己,從而使社會對經濟制度的創制和選擇具有充分正當的理由和普遍有效的社會合法性。一般說來,判斷社會經濟制度的合法與否或者好壞如何的第一標準是經濟效率。經濟制度的低效率或無效率既無經濟合理性,也無道德正當性,因而是不可接受和持久的。這就是說,效率既是判斷經濟制度的經濟價值標準,也是其價值判斷的道德價值標準。然而,效率并不是經濟制度唯一的道德維度,與效率相輔相成的另一個判斷經濟制度之正當合法性的倫理價值維度是分配正義。如果說,效率是社會經濟生產的價值目標,那么,正義或公正則是社會經濟利益分配的基本價值原則,兩者共同構成社會經濟生產方式和經濟生活制度的價值基礎。如果說,只有公正沒有效率的經濟制度不可能真正長久地保持其公正,那么,只有效率沒有公正的經濟制度同樣也不會真正長久地保持其效率。制度倫理所確認的基本價值目標是有效率的公正和有公正的效率。這才是制度倫理在社會經濟制度層面所要探究和論證的基本主題。羅爾斯在其《正義論》和《政治自由主義》兩部代表作中反復強調的一個主題思想就是,對于一個值得人們欲求的現代民主社會來說,效率、公正和穩定(秩序)乃是三個既相互關聯、又具有同等意義的價值目標。制度倫理的研究主題就在于,社會的制度化實踐過程是如何體現、且在多大程度上體現這三大價值目標的。所以,即使是在經濟制度的層面,我們也不可僅僅局限于制度的經濟效率方面。在某種意義上,現代社會經濟生活的制度化不單是為了減低經濟生產和交易的成本,或者是為了促進和保證經濟生產和經濟交易的效率增長,它同時也是為了更有效和合理地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系,減少甚或消除社會經濟生活中可能出現或實際出現的利益矛盾沖突,從而更有效地維護社會經濟生活的基本秩序,使之能夠真正維持長久的穩定和效率。
與社會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相比,社會文化制度的倫理維度要更為復雜。這是因為:首先,社會文化生活的制度化必然以某種社會意識形態為其觀念導向和價值基礎。其次,任何一個社會或國家的文化都是有其獨特文化根源和文化傳統的。與比如說經濟制度不同的是,文化的傳統既有其與時俱進的轉型和發展,又有其民族性或地域性的文化譜系的自封性。而且,社會文化傳統的轉型遠不如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變革來得那么直接、迅速和徹底。第三,文化制度本身的復合性和復雜性,使得文化制度及其倫理維度成為制度倫理研究主題中一個最為復雜的議題。作為一種上層建筑,社會的文化思想轉變相對來說較為直接和迅速一些,但作為社會心理和文化傳統的積淀,文化的制度化本身就具有社會倫理規范的特性。眾所周知,所謂“道德”、“倫理”,本義是既成的社會風俗、禮儀和行為習慣的通稱。文化具有生活規范和行為約束的力量。因此,社會文化的制度化過程本身就是社會倫理規范的生成過程。這一特點也正是社會道德倫理的改變為什么總是滯后于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之變革的主要原因所在。最后,由于道德倫理在整個社會文化系統中有著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有時甚至還涉及到諸如宗教信仰和社會人格的心理等深層次的問題,因而其制度化的倫理意味常常具有社會根本性和民族根源性價值建構的性質。作為長久維系社會共同體生存和發展的精神命脈,它的建構或轉型總是一件意義深遠的社會事件。由于這些特點所致,社會文化制度的倫理維度就體現為社會文化認同、價值觀念共識、公民道德規范等重要方面。在這一點上,我個人更傾向于當代共同體主義(或譯“社群主義”)的基本立場。以羅爾斯等人為代表的當代自由主義思想家,出于對文化特殊性和人格主體化之于社會普遍倫理原則和政治原則建構的主觀相對主義干擾的擔心,不愿意過多地考量社會文化和道德的傳統因素。但正如共同體主義思想家們所正確指出的那樣,這種普遍主義的原則化約或制度簡約的規范主義作法,不可避免地使現代制度倫理的建構嘗試失去豐富的文化價值資源和必要的歷史解釋語境,人們對制度和規范本身的認同與踐履將因此失去內在的美德根基。而我還以為,這種作法的后果甚至還可能最終導致抽象無根的規范主義強制和暴虐。
三、無論是在西方,還是在我國,制度倫理的研究之所以會迅速發展成為當代社會倫理研究的前沿課題,根本上緣于社會生活的制度化趨勢不斷強化。在現代西方,制度倫理的研究直接緣于上世紀70年代初社會規范倫理學的復歸,具體地說,就是以羅爾斯為思想領袖的社會正義倫理研究的復興。在這一理論重心的轉移過程中,羅爾斯在1971年發表的《正義論》一書,的確具有“軸心式轉折點”(哈貝馬斯語)的地位。但這一理論重心的位移,決不能僅僅被歸結為某種學術觀念或倫理學知識范式的轉移效應。它首先是上世紀中后期西方社會生活現實的理論反映。上世紀60年代前后的美國,正值社會政治生活陷入深刻危機、社會秩序嚴重失序的嚴峻時期,反越戰、反種族歧視運動、以及隨之而起的青年激進“左派”思潮等等,都使得美國面臨著空前嚴峻的社會秩序重建任務。而其時的歐洲也并未幸免于類似的社會因境。以法國為例,60年代的學生運動(如發生于1968年的著名的“五月風暴”)直接危及整個社會政治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羅爾斯曾經感嘆,在社會生活如此紊亂不堪,社會矛盾如此尖銳沖突、社會秩序如此脆弱的情況下,還有什么比重建社會生活秩序更為急迫的呢?包括倫理學、政治哲學在內的人文社會科學政治家有什么理由靜守在語詞邏輯分析的學術象牙塔里無動于衷呢?
時值今日,面臨社會生活秩序建構課題的,已經不只是美國或歐洲這樣一些西方國家,而是整個人類的生活世界。對于我們這個正處于社會改革開放前沿和社會現代化轉型之關鍵時期的國度來說,這一課題無疑具有比任何國家或地區都更為急迫和顯要的時代性、重要性。日見強勁的經濟全球一體化的趨勢,使得當代世界呈現空前復雜的發展態勢。“冷戰”時代的兩極張力業已消失,原有的兩極均衡秩序不復存在。雖然我們仍然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和平與發展已然且依然是我們這個世界的主題,但失卻張力均衡制約的世界秩序不是更趨于穩定,而是更趨于失衡和紊亂。民族矛盾、地區沖突、各文化傳統之間的差別和緊張、諸利益集團之間的利益分化、組合和沖突等等,都在加劇而非減弱。這一切都使得當今世界的生活舞臺更像是一個等待重新洗牌的牌局,有待秩序的重構。在我國,社會現代化的急速轉型,尤其是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經濟制度轉換,深刻地改變了原有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生活觀念,因之使社會生活秩序的重建成為最為急迫優先的社會工作。正是這一社會背景,讓制度倫理和社會公共倫理的研究走到了倫理知識界的前臺,并成為整個思想界和理論界的焦點話題。
社會生活秩序的建構基礎是社會制度建設。制度倫理的第一要務就是為社會制度體系的建構提供必要的基本價值理念、道德論證和社會倫理資源。現代社會區別于傳統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其生活的社會公共化和制度化程度日趨強化。或者說,它的生存與發展越來越依賴于社會制度資源的供應。當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多地聚集于社會公共空間而非私人領域時,也就意味著現代生活的社會化或公共性程度越來越高。社會公共生活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公開、透明和秩序規范,而能夠使其達于公開、透明和秩序規范的唯一有效方式,只能是社會生活的制度化。在政治倫理的意義上,制度即規范、即秩序。事實上,只要人們以社會公民的身份生活于社會公共空間,就會對社會產生秩序、安寧、關系和諧等方面的制度要求。因為只有合理良好的社會制度,才能從根本上長久地保證他們的個人權利和自由,保證他們私人生活的安寧,保證他們免除暴力、恐怖、侵犯和傷害。制度倫理的核心價值是公正,包括社會對公民個體權益的公正的制度安排、制度分配和制度保護。與其他政治方式或條件相比,比如說,與政治權威、特權保護、政治關系、集團依附相比,社會制度對公民個體權利或利益的安排、分配和保護才是真實公正和持久有效的。這是為什么現代人對社會制度的要求和依賴越來越高的根本原因。
但是,公民對社會制度的期待與信賴是建立在社會制度本身合理的前提之下的。社會制度不公,或者,社會制度難以履行其正義分配和正義保護的規范職能,不僅無法獲得廣泛的社會民意支持,而且會變成社會革命的直接對象。由此可見,制度倫理的核心在于正義的社會安排、規范和保護,質言之,制度正義是制度倫理的根本原則和最高目標,舍此,制度本身將失卻其基本正當的倫理維度。
所謂制度正義,即社會契約和政治認同之基礎上對社會全體公民的權利與義務的正義安排、正義分配和正義保護,以及為實現此類正義所建立的各種政治規章和倫理規范。按照羅爾斯教授的研究,制度正義的價值標準,首先在于社會制度與社會普遍認可的正義原則之間的契合。這就是說,要建立正義的社會制度,必須首先達成普遍認同的正義原則。在這里,存在著一種普遍主義原則預定論的理論危險:仿佛社會是先有了一套普遍的正義原則,然后才按照這一正義原則建立起符合正義原則的社會制度。不過,這種危險僅僅是理論設想中的。事實上,任何一個社會的形成都必須從社會制度的建構開始,而社會制度的建構過程,同時也就是人們建立社會、尋求共同正義原則的過程。所以說,正義制度的建構與正義原則的達成乃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它們的建構過程必是相輔相成的社會化實踐過程。
制度倫理的突顯是一個現代性事件。在傳統倫理文化的框架中,占據中心地位的是個人美德與人際倫理,道德的規范性并不具備嚴格的社會制度化特征,毋寧說,傳統社會的道德規范更具有家庭—族群共同體(如傳統中國)或家族—教派共同體(如西方和阿拉伯世界)的習俗禮儀式教化特性。進入現代社會后,以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和公共文化為基本制度特征的社會生活方式,大大提高了人們生活的社會公共化程度,以至于人們的生活角色更多地體現在他們作為社會公民而非作為個體自我的角色實踐上。現代人的自我意識之所以空前強化,正是由于其所承擔的社會角色要求與其自我認同之間的張力不斷加深所致。這就是社會角色的辯證法:一個人對社會公共生活的參與愈深,社會角色的承擔愈重,他或她對于自我獨立的身份意識和個人自由的權利要求就愈強。所以,當歐洲自17、18世紀開始進入現代社會的文明進程中時,道德倫理便開始從傳統的美德倫理類型向社會規范倫理甚或政治倫理的類型偏移,古典自由主義倫理學、特別是作為其成熟典范的功利主義倫理學(從洛克到密爾)的生存與突顯,即是這一現象的典型反映。
然而,直到20世紀70年代,這種趨向社會規范倫理學的道德知識范式轉移并沒有直接促生制度倫理,相反,進至20世紀初,由于西方倫理學界對科學主義知識體系的迷崇,倫理學反而折向了專業知識科學化、邏輯條理化的技術化方向,元倫理學開始成為西方倫理知識的主流。70年代以后,以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為標志的當代規范倫理學的復興,才使得社會制度倫理的研究成為現代社會倫理文化的合理期待和現實課題。在這一意上說,制度倫理研究的興起可以被看作是當代倫理學范式發生新的轉移的先兆。它既是現代社會生活本身的特征和發展趨勢使然,也是現代性道德知識增長的一個值得注意的新的生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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