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范文10篇
時間:2024-04-07 14:55:38
導語:這里是公務員之家根據多年的文秘經驗,為你推薦的十篇醫患糾紛范文,還可以咨詢客服老師獲取更多原創文章,歡迎參考。
醫患糾紛調合方案
通過專項整治,要通力配合。各單位、醫療機構要高度統一思想、形成共識、齊抓共管。完全改變我區醫患糾紛民意調查排名落后的現狀,有效預防和化解醫患糾紛,改善醫患關系,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及時化解醫患糾紛,為規范醫院醫療糾紛的處置。保證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醫患關系和諧,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特別是針對今年上半年省政法委組織的全省醫療糾紛民意調查中我區排名落后的狀況,特制定本醫患糾紛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嚴格依法依規執業,不時提高醫療質量,加強行業作風建設,有效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改善醫患關系,完全改變我區醫患糾紛民意調查排名落后的現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二、現狀分析
其中區直醫療機構10家,全區醫療機構共計238家。院外網點49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社會團體醫療機構4家,村衛生室55家,民營醫院3家,廠礦醫院及醫務所25家,個體診所87家。全區醫療機構開設病床360張,醫務人員共計1083人。近三年來,共計發生醫鬧糾紛5起、復雜糾紛9起、簡單糾紛36起,經過政法、公安、衛生、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的調處,這些醫療糾紛均得到圓滿解決,醫患雙方滿意。
醫患糾紛處理交流材料
一、當前城區醫療機構醫患糾紛增多的主要原因
1、少數醫護人員道德業務素質低下、醫療機構對責任人員追究不力是導致醫患糾紛增多的首要原因。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國家對農民醫療保障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生病后到縣城看病的比例越來越高,縣城醫療機構承擔的醫治任務也越來越重。在這種條件下,縣城醫療機構聘用的人員必然增多,人員素質相對而言也有參差不齊的現象。有的醫護人員職業道德缺失,業務水平低下,責任心不強,服務態度較差,造成了醫患關系緊張,為醫患糾紛的發生埋下了隱患。加之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對引起醫療事故或醫療過失行為的醫護人員未追究責任,或者責任追究不到位,導致醫護人員對醫患糾紛難以引起足夠重視,責任心難以增強,甚至一味責怪醫療執業環境不好。我們所調處的八起醫患糾紛中幾乎都存在醫護人員責任心不強的問題,比如明知產婦患有心臟疾病還讓家屬從鄉下騎摩托車送到城里分娩,確認流產病人患有心臟疾病還無醫生定時觀察巡視,護送新生病兒轉到上級醫院就診卻不與上級醫院工作人員交接等幾起造成患者死亡的案例都說明,只要醫護人員責任心稍微強一點,患方家屬就難以找到醫方過錯,糾紛也就可能避免。
2、農村族群勢力活躍和親鄰關系密切是導致縣級醫患糾紛多于大中城市的重要原因。縣城醫療機構所處的地理位置,決定了它與農村患者距離更近,接觸更多,人緣更廣。而農村族群勢力的活躍和農民親鄰關系的密切,又決定了農民患者在縣級醫療機構醫治發生問題后,患者家屬容易取得周圍人群的同情與支持。一家有難百家幫,人多勢眾事好辦,抱著這種心態,只要本鄉或本村或親朋好友中有一人在醫院出了事,同鄉、同村、同姓、同學、親戚朋友都會拋開一切事務,加入到“討還公道”的隊伍中來,或為事主出謀劃策,或為事主壯勢助陣。如此一來,即使原本想息事寧人的家屬,也會含悲忍痛在索取經濟補償方面搏它一搏,醫患糾紛甚至“醫鬧”事件應運而生。倘若同人同事發生在離家較遠的大中城市醫療機構,考慮到路費、誤工等成本因素,加之多數農民的畏縮和欺小怕大心理,壯勢助陣隊伍便難形成。如前不久某農村產婦到城郊醫院僅就診一個晚上且醫方沒有任何過錯,隨后轉至縣級市人民醫院觀察治療一天,最后在設區市醫院治療十二天死亡,患者家屬及親友卻把尸體抬到城郊醫院索要賠償。
3、醫患之間溝通渠道不暢是導致醫患糾紛增多的直接原因。部分醫護人員與患者溝通意識不強,溝通能力較差,溝通態度消極,許多應該及時告知的事項未能明確告知患方,造成事故發生后患方心存怨恨,從而引起糾紛。如幾起新生兒就診死亡的案例就存在醫生對患兒家長告知不到位的情況。
4、公眾對醫療服務期望值過高是導致醫患糾紛增多的間接原因。公眾的醫學知識相對缺乏,對醫療行業、醫學科學的認知不足,對醫療工作的高風險和局限性理解不夠,對承擔救死扶傷責任的醫護人員寄予過高的期望,超出了目前醫學發展的實際水平。如妊娠合并心臟病產婦劉某在某醫院分娩時,醫生告知了自然分娩的危險性,結果產婦死亡后,家屬仍然向醫院索賠。
5、社會輿論和民間傳言推波助瀾是導致醫患糾紛增多的外在原因。隨著在外打工人員見識增廣,部分媒體片面炒作,加上本地處理醫患糾紛賠付案例的真假傳言,導致部分患者家屬比照、攀比心理加劇,從而只要是在醫院發生了患者亡、殘,就有理無理地要求賠償。如今年正月初二發生的鄧某流產死亡案例,家屬無憑無據開口就索要賠償七十萬元。
醫患糾紛預防分析論文
一、醫患糾紛的發生原因:
(1)、衛生行政部門在醫療事故的發生、處理方面的起到一定的負面作用
在追求物質利益的思想主導下,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無利不作為,有利亂作為,無利嚴管理、亂管理,有利輕管理、不管理。從體制上、制度上造成醫療服務市場的混亂和無序,按照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12條、39條、42條、43條、46條、55條、56條、58條規定,醫療事故發生后縣級醫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進行調處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并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給與必要的行政、紀律處分,57條對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工作人員在鑒定過程中違規行為也作出明確規定。可事實上醫療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中要么是機械的執行法律條文,要么是在執法過程中明顯偏袒醫方,不能秉公執法、公正處理,處理結果以法律規定相差甚遠,更不用說醫療事故發生后患者要求賠償的心理期望值。河南登封縣開胸驗肺事件的發生,給人們心目中造成揮之不去的傷痛。因此,醫患糾紛在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時不能得到及時的化解,案例大量存在……
(2)、市場經濟的確立使人們的人生價值取向偏重經濟利益,輕視人際倫理,風俗良俗等方面的追求。
人生價值的體現,表現在社會上的各個領域和不同的行業。一般說來,只要對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社會和諧有利的,都會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贊譽。古代的諸子百家思想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現在他們的思想在世界上仍然比較出名。年輕的戰士雷鋒,走過自己短短的26年人生之路,卻能夠名垂青史,更使憑他那熠熠發光的助人為樂的精神而著稱于世,并不斷被世人所推廣。回顧新中國的建國史,無數革命先烈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不計個人得失犧牲自己鬧革命,那時我方的條件無論是物資供應、還是軍事裝備都遠不如敵對一方,可他們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一個又一個的勝利,究其原因主要是他們有一個崇高的理想。他們之所以在人類歷史上留下濃厚重彩的一筆,不是他們這些人有多少物質財富,而是他們給后人留下豐富的精神財富。那時人們是吃苦在前享樂在后,時時講團結處處比奉獻,雖然處在經濟落后物質貧乏的年代,但人們毫無怨言。市場經濟雖然主要是以物質的使用價值為考量對象,在物欲橫流到處都充滿著各種誘惑的今天,由于長期以來輕視精神方面的教育,使現在人的世界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也許是經濟轉型期的必然,人們的世界觀發生裂變時不可缺少的過渡階段吧。在這種社會的大背景下,醫院及醫院的醫護人員醫德遠不如從前,他們的一切診療行為都圍繞經濟利益轉,置《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6條明文規定于不顧,做出一些侵害患者身體健康的行為,這才是醫患糾紛發生的根本原因,醫患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各自的利益,在得理不讓人,無理也要搶占三分的情形下,雙方矛盾必定尖銳無疑。
(3)、醫院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時,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草菅人命,是醫患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醫患糾紛的原因與建議
近年來,隨著醫療法制建設的逐步完善,患者的法律意識不斷加強,護患糾紛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已成為全社會共同關注的話題。
護患糾紛不僅影響醫院的經濟效益,而且影響醫院的社會效益,因此,為預防和減少護患糾紛,努力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使醫院、醫務人員及患者的合法權益均得到合理的保護,必須從意識和行動上采取各種措施,從而盡量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護患糾紛的發生。
1護患糾紛產生的原因總結
在常見的護患糾紛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些糾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由于患者本身的個體差異而導致的偶發性的糾紛是難以避免的。下面僅對可避免、可控制的一些導致護患糾紛的因素進行探討。
1.1主觀因素護理是一項瑣碎的工作,護士直接面對患者,其工作若稍有松懈或漫不經心,或在工作時談天說笑,都會引起患者和家屬的不滿和懷疑。而如果護理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言辭不當,態度生硬,在工作中使用服務忌語,不注意說話的語氣和方式,回答問題簡單,更易引起患者的誤解。實際上,患者有病求醫,當然希望護士能夠給予及時周到的護理服務,即便有不周之處,經過解釋,也能很快得到患者及家屬的諒解。如果護士在護理活動中表情冷漠,毫無同情心,則很難形成良好的溝通局面,以致患者不滿意或護士失誤,這都有可能導致護患糾紛。
1.2客觀因素由于工作經驗欠缺,業務水平較低,基礎知識缺乏導致超量用藥或操作技術不當,引發護理糾紛。由于執行操作規程失誤或違反章程辦事引發護理差錯導致護理糾紛的教訓,在臨床上并不少見,如:查對不嚴導致輸液張冠李戴;由于交接班不仔細,漏服藥物等。研究顯示:13%的護患糾紛是由于觀察失誤引起。分析其原因,首先是醫務人員從思想上重視技術操作,卻輕視對患者病情的觀察;其次是本職工作的粗疏、麻痹大意,或由于專業技術知識欠缺,對已出現的征兆不能及時捕捉與認識,以致未能及時準確地作出反應。尤其是在面對急診患者,包括急性創傷、車禍傷、油庫爆炸傷等患者時,良好的醫療護理技術能夠挽回患者的生命。
預防和調處醫患糾紛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按照行政區劃,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工作由鄉綜治委組織實施。
(二)部門聯動。根據部門職能,醫患糾紛的預防和處理以衛生行政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協作配合。
(三)預防為主。把工作重點放在預防上,最大限度減少醫患糾紛,最大限度防止醫患糾紛激化。
(四)教育疏導。處理醫患糾紛過程中,堅持教育疏導為主,引導醫患雙方通過正當渠道和合法途徑解決問題。
(五)重在調處。堅持實事求是,查清事實,準確定性,針對性提出解決對策,明確調處責任,及時化解糾紛。
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總結
2014年1月,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縣衛生局的支持下,縣醫患糾紛調解中心經縣編委批準正式掛牌成立。一年來,縣醫患糾紛調解中心,在縣司法局、衛生局的領導、指導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專業調解優勢,得到市、縣領導和省、市司法行政部門領導的充分肯定和社會的普遍贊譽,已成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又一支“生力軍”。全年共受理36件醫患糾紛案件,調結31件,調解成功率100%,履行率100%;患方訴求賠償金額1067.85萬元,實際調賠金額313.41萬元。所調解的醫患糾紛無一件引發群體性事件和信訪上訪,被省司法廳授予“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一、主要業績
(一)積極發揮職能,推動第三方調解機制建設
由于醫調中心配備的專職工作人員沒有到位,整個工作由司法、衛生推選的兼職人員推進,各兼職人員科學安排崗位工作,“忙里偷閑”、同心合力,確立和堅持“為醫院服務、為患者維權、為政府分憂、為社會和諧”的工作理念,認真踐行“雙腿要勤、屁股要正、身段要低、嘴巴要軟”十六字箴言。以《人民調解法》和省、市《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暫行辦法》的實施為契機,以各級領導對我醫調中心充分肯定和殷切希望為動力,堅持每周一集中交流工作情況、每月上下半月各集中一次政治、業務學習和研究工作的制度,堅持用各種規章制度管人管事。為了進一步提升從事醫調中心調解人員的業務能力、法律水平,縣司法局派遣6名工作人員分別到蘭州市和成都市參加國家司法部和省司法廳組織的“醫患糾紛的特點與防范對策”及“醫患糾紛調解依據法律及規則”的專題培訓班。醫患糾紛調解隊伍依法依規調處醫患糾紛,經受了“出氣筒”、“調節劑”、“穩壓器”的檢驗。
(二)找準醫方存在的問題促其整改,預防同類醫患糾紛再次發生
醫調中心注重在做好化解醫患矛盾的調解工作中,對上半年化解醫患糾紛中發現醫院工作中存在的六個方面的問題(即1.該做的檢查沒做,導致糾紛發生后舉證不能;2.缺乏耐心細致的體格檢查,往往成為漏診、誤診的主要根源;3.對病歷在醫患糾紛調解與訴訟活動中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有書寫不規范和更改的現象;4.告知義務和簽字手續落實不到位,發生糾紛承擔相應的責任;5.醫患規章制度不夠落實,對患者有悖常規的要求過于遷就引發醫患糾紛;6.責任心不強,工作粗疏,醫患雙方溝通不暢),及時通報給縣衛生局業務股室并合理建議醫院從“三抓三促三轉變”入手,抓好預防與處置醫患糾紛工作。即一是抓學法,促規范,轉變忽視學法執法的偏向;二是抓溝通,促和諧,轉變忽視思想工作的偏向;三是抓醫改,促整改,轉變被動消極應對的偏向,提醒各醫療機構引以為戒。縣衛生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及時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書寫中藥處方的通知》等文件,有效避免同類醫療事故的再次發生。
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工作小結
全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機制于年月份啟動運行,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的要求,我局認真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定職責,與市衛生部門加強協作,共同對全市近年來醫患糾紛發生數量、類型、醫患糾紛的成因及社會影響進行認真調研,并赴、市六合區學習考察當地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經驗。今年月中旬著手組建市醫患糾紛調委會,同時我局與衛生局共同草擬了《市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實施意見》和《市醫患糾紛調解處置暫行辦法》,組織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專業人員座談征求意見,幾經修改,于月14日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以天政〔〕44號文件印發全市。市醫患糾紛調委會成立以來,在短暫的時間內已成功調處3起醫患糾紛,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實踐中探索我市醫患糾紛解決的新途徑。
一、市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組織籌建、運行基本情況
(一)加強部門協作,搭建工作平臺。
1、搭建醫患糾紛調解運行平臺。今年月中旬,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聘任三名專職調解員和一名調解員助理。同月,我局會同市衛生局商定市醫患糾紛調委會組成人員,報市人民調解委員會批準。市矛盾糾紛調處中心三名專職調解員參加市醫患糾紛調委會,負責全市醫患糾紛個案的受理和調解工作。與此同時,在市衛生局支持下,組建市醫患糾紛調解工作聯絡員隊伍,在市衛生局和38家醫療機構內確定42名醫患糾紛調解工作聯絡員,以加強調委會與醫療機構間的聯系互動。在醫患糾紛發生第一時間,聯絡員與醫患糾紛調委會聯系,調解員及時趕到現場,主動介入,在調處階段,聯絡員積極配合調委會開展工作,促進醫方、患方、調解組織三方間的溝通交流。
2、搭建醫患糾紛責任分析論證專業支撐平臺。為適應醫患糾紛調解工作專業性要求,選擇82名具有豐富臨床經驗的醫藥、病理、護理等專業人士組成市醫患糾紛責任認定醫學專家庫,在發生重大、復雜醫患糾紛時,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聘請3—5名醫學專家組成醫療責任分析論證小組,提出責任論定意見,供調解員參考,增強人民調解化解醫患糾紛的專業信服力。
3、搭建醫患糾紛調解的陣地平臺。依托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設置醫患糾紛調委會辦公場所,投入了3萬元在司法局院內租賃了辦公用房,進行裝修,購置辦公桌椅、檔案柜、安裝了電話、電腦、空調等辦公設施,按照規范化調委會“五有六統一”的標準配置軟硬件設施,各項工作制度、工作流程上墻公開,滿足日常工作的需要。規定醫患糾紛一律離開醫療機構場所,統一到調委會進行調解。
淺析新創醫患糾紛調解機制
摘要:近年來,醫患糾紛數量多、調解難度大的問題依然顯著存在。調解作為傳統的醫患糾紛處理方式之一,仍存在各部門缺少協同治理、調解員缺少專業醫學知識等問題。華西壩派出所“調解天團”在調解醫患糾紛中,借鑒其他地區先進的調解模式和經驗,新創由患方、醫方、醫學專家組和調解員組成的調解模式,彌補傳統調解方式的不足,兼具公平性、專業性與及時性,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醫患糾紛。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部分問題,可通過建立“互聯網+調解”模式,加強宣傳與推廣、培養專業性與復合型的調解人才來不斷發展與完善。
關鍵詞: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制度;調解機制;調解天團
近年來,全國醫患糾紛發生率呈逐年上升趨勢,醫患糾紛沖突不僅嚴重影響醫院正常工作秩序,危及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甚至嚴重擾亂社會秩序。2015年5月,連續十多起全國暴力傷醫事件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醫患之間信息不對稱、患方維權意識增強等多方因素的交互影響下,醫患關系不斷“升溫”。糾紛發生后,患方的非法維權行為往往演變為擾亂醫療秩序等惡性事件,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巨大沖擊。因此,如何及時有效化解醫患糾紛,避免矛盾升級成為關鍵。在這種形勢下,國務院頒布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其中在第二十二條醫療糾紛解決途徑中增加了“人民調解”。但隨著近年來因調解員的醫學專業知識不足等問題,容易導致醫患雙方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加劇了醫患之間的矛盾。故成都市武侯公安分局在深入開展社會治理、踐行楓橋經驗過程中,華西壩派出所與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和四川大學華西口腔醫院4家醫院[1]聯合,采用由患方、醫方、醫學專家組和調解員共同組成的成都新創涉醫糾紛“調解天團”模式[1]對糾紛進行勸解。調解員、醫學專家組扭轉了當事人醫學、法學專業知識不對等的局面,促成當事人更好達成和解協議,化解醫患矛盾。
一、“調解天團”調解機制的產生
(一)傳統醫患糾紛處理方式存在弊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處理醫患糾紛的途徑分為醫患協商、衛生行政部門調解及人民法院裁決三種。在醫患協商過程中,醫患之間難以達成一致,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醫患矛盾;在衛生行政部門調解過程中,患者往往認為衛生行政部門既是醫院的主管部門,又是責任認定部門,調解的公正性難以得到保證,因此調解結果多不被患方接受;選擇人民法院裁決方式,易存在訴訟成本高、程序繁瑣、周期長等問題。由于上述三種解決醫患糾紛的方式均存在一定缺陷,故在國務院頒布了《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后,更多患者選擇通過人民調解的方式來實現訴求。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委會)是獨立于患方、醫方之外的第三方調解機構,能相對客觀地分析事實,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見,易為患者所信賴。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以下簡稱《調解法》)第二十條規定,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請具有專門知識、特定經驗的人員或者有關社會組織的人員參與調解。但在實踐中,調解時一般無專業醫學人士的出席或是找不到愿意為調解出力的醫學專家。一般人民調解員大多只具備法學知識背景,而缺少醫學專業知識,因此在調解過程中容易出現調解人員是“法學專家”卻又是“醫學文盲”的現狀。雖然調解員在一定程度上可幫助雙方解決部分問題,但遇見特別棘手的問題,例如醫療損害因果關系的論證,第三方調解人員通常是束手無策。為解決上述問題,華西壩派出所“調解天團”在原調解員基礎上增加了醫學專家。當事人雙方申請調解時,不僅有具備法學知識的調解員,也有具備醫學知識的專家為當事人解疑釋惑。調解員專業背景的增加不僅有助于緩解醫患雙方的緊張情緒,避免矛盾的激化,還可客觀地分析事實,提出合理的意見,促進雙方達成一致,化解彼此的矛盾[2],使得各方花費最少時間、精力和金錢以獲得各自最大權益。(二)現有調解機制中缺少協同治理。現有醫患糾紛調解機制中,普遍存在著“各掃自家門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情況。各部門之間缺少聯系、合作,會使自身辦事速度與質量大大降低。傳統調解機制包括申請、受理和調解三個階段,當發生醫療糾紛時醫患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且自愿調解的,可向街道辦事處進行申請。街道辦事處受理審核合格后,派調解員到醫院所在轄區的派出所進行調解。該種調解模式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在派出所調解雖可以保證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避免發生“醫鬧”事件,但調解室數量有限,當事人在申請調解時需要進行預約排隊,大多情況下需要等待較長時日才能找到調解室的“空檔期”;第二,成都市作為四川省的省會,集中了西南地區大量優質的醫療資源[3],來就醫的患者大多為外地患者,患方需要在預約日期趕到,途中所花費的人力物力財力較大;第三,由于司法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公安系統間的差異,在調解受理過程中容易出現“各自為營”,各部門為維護自身利益而拒與其他部門通力合作。綜上可知,醫患糾紛的解決不單單調解的是患者和醫療機構之間的利益,還需要協調司法、公安等各方參與治理,以減少各方資源的浪費,維持良好的醫患秩序。想要實現多部門協同分工,在治理過程中的“無縫對接”便成為關鍵。為此,“調解天團”在華西壩派出所的統一協調下,在四川大學華西四家醫院院內增設醫患糾紛調解室,一旦發生醫患糾紛,由派出所民警向調解團隊成員派單,調解員立即入駐所對應的醫院調解室,實施聯合調解。此操作省去預約的流程,醫患雙方可在華西各家醫院的調解室隨時進行調解。另外,“調解天團”也會隨機抽取1至2名醫學專家加入調解,為患者提供專業的醫療建議。由此以來,“調解天團”同時具有醫學、法學背景的專家,經驗豐富,能更好地在調解中滿足雙方的主張和訴求,為醫患糾紛的解決提供專業服務。
二、“調解天團”處理模式的特征
醫患糾紛整治工作議案
為規范醫院醫療糾紛的處理,及時化解醫患糾紛,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醫患關系和諧,維護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特別是針對今年上半年省政法委組織的全省醫療糾紛民意調查中我區排名落后的狀況,特制定本醫患糾紛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嚴格依法依規執業,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加強行業作風建設,有效預防和化解醫療糾紛,改善醫患關系,徹底改變我區醫患糾紛民意調查排名落后的現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二、現狀分析
全區醫療機構共計238家,其中區直醫療機構10家,院外網點49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家,社會團體醫療機構4家,村衛生室55家,民營醫院3家,廠礦醫院及醫務所25家,個體診所87家。全區醫療機構開設病床360張,醫務人員共計1083人。近三年來,共計發生醫鬧糾紛5起、復雜糾紛9起、簡單糾紛36起,經過政法、公安、衛生、鄉鎮(街道)等相關部門的調處,這些醫療糾紛均得到圓滿解決,醫患雙方滿意。
縱觀近三年來所發生的醫療糾紛,綜合分析有以下幾種情況:
申論熱點醫患糾紛問題
【背景鏈接】
株洲市居民張某不到兩歲的女兒,因發燒在湖南株洲某醫院接受治療后死亡,張某與親友到醫院打條幅討要說法。7月15日下午,該醫院幾十名職工突然圍毆張某及親友,致使七八人受傷,其中張某右腳被打成粉碎性骨折,另一親屬被打得精神錯亂。
今年6月,因為醫患糾紛,湖北省某副院長被患者家屬刺傷,差點丟了性命。之前,雙方僵持了很長時間,醫院要求賠償前必須做醫療事故鑒定,而患者卻認為鑒定機構和醫院是一家,根本不相信。
【現狀分析】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醫療保障水平的提高,人們對醫療服務的需求在增加,對服務質量的要求在提高,對自身權益的維護在增強,但醫療衛生事業的改革與發展相對滯后……醫患糾紛的數量逐年增多、關系日趨緊張,醫鬧沖突時有發生,醫患糾紛呈現以下特點:
1.糾紛數量居高不下,發生范圍明顯擴大。糾紛案件數在年度之間波動較大,發生范圍也從市級醫院、中心衛生院、衛生院延伸到了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及民營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