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預防分析論文
時間:2022-02-21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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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行政部門在醫療事故的發生、處理方面的起到一定的負面作用
在追求物質利益的思想主導下,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無利不作為,有利亂作為,無利嚴管理、亂管理,有利輕管理、不管理。從體制上、制度上造成醫療服務市場的混亂和無序,按照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12條、39條、42條、43條、46條、55條、56條、58條規定,醫療事故發生后縣級醫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進行調處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并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給與必要的行政、紀律處分,57條對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工作人員在鑒定過程中違規行為也作出明確規定??墒聦嵣厢t療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中要么是機械的執行法律條文,要么是在執法過程中明顯偏袒醫方,不能秉公執法、公正處理,處理結果以法律規定相差甚遠,更不用說醫療事故發生后患者要求賠償的心理期望值。河南登封縣開胸驗肺事件的發生,給人們心目中造成揮之不去的傷痛。因此,醫患糾紛在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時不能得到及時的化解,案例大量存在……
(2)、市場經濟的確立使人們的人生價值取向偏重經濟利益,輕視人際倫理,風俗良俗等方面的追求。
人生價值的體現,表現在社會上的各個領域和不同的行業。一般說來,只要對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社會和諧有利的,都會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贊譽。古代的諸子百家思想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現在他們的思想在世界上仍然比較出名。年輕的戰士雷鋒,走過自己短短的26年人生之路,卻能夠名垂青史,更使憑他那熠熠發光的助人為樂的精神而著稱于世,并不斷被世人所推廣。回顧新中國的建國史,無數革命先烈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不計個人得失犧牲自己鬧革命,那時我方的條件無論是物資供應、還是軍事裝備都遠不如敵對一方,可他們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一個又一個的勝利,究其原因主要是他們有一個崇高的理想。他們之所以在人類歷史上留下濃厚重彩的一筆,不是他們這些人有多少物質財富,而是他們給后人留下豐富的精神財富。那時人們是吃苦在前享樂在后,時時講團結處處比奉獻,雖然處在經濟落后物質貧乏的年代,但人們毫無怨言。市場經濟雖然主要是以物質的使用價值為考量對象,在物欲橫流到處都充滿著各種誘惑的今天,由于長期以來輕視精神方面的教育,使現在人的世界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也許是經濟轉型期的必然,人們的世界觀發生裂變時不可缺少的過渡階段吧。在這種社會的大背景下,醫院及醫院的醫護人員醫德遠不如從前,他們的一切診療行為都圍繞經濟利益轉,置《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6條明文規定于不顧,做出一些侵害患者身體健康的行為,這才是醫患糾紛發生的根本原因,醫患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各自的利益,在得理不讓人,無理也要搶占三分的情形下,雙方矛盾必定尖銳無疑。
(3)、醫院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時,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草菅人命,是醫患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患者發生疾病,很自然的就想到醫院,這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人很自然的選擇,作為醫院以“救死扶傷”為己任,可醫院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無論他是不是醫護人員,就讓他穿上醫院的標志服,更有甚者讓其坐門診給患者看病,有的醫院把門診病房和關鍵科室發包或承租給他人進行經營,有的醫院給醫生下發經濟指標,迫使醫生不得不故意放棄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經過無數次臨床實踐證明并行之有效的“望、聞、問、切”診斷方法?;颊咭坏﹣砜床?,就讓患者做CT、B超、彩超等等檢查和名目繁多的化驗,一系列憑儀器進行的檢查及化驗都做完,結果倒是完全正常,可是患者需支出檢查、化驗費用少的數百元多的近千元,醫護人員在進行檢查化驗時有時還會發生儀器操作及觀察方面的失誤使患者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醫護人員為了完成醫院下發的經濟指標,故意開剛上市的價格昂貴新藥而放棄同樣能治病價格低廉的藥品,無論并大病小都竭力主張讓患者住院,都讓患者打點滴,……,醫生給患者無論是看病、檢查、化驗、開處方、到藥房拾藥還是在手術室做手術,患者手術后在住院期間的護理,乃至出院時的結賬的每一個環節,患者一直處于擔心憂慮的狀態。醫療過錯和醫療傷害的不斷發生,醫患糾紛發生后醫方的蠻橫,處理醫患糾紛的政府部門不能依法辦事,使患者感到維權的艱辛,從而導致患者有病不敢到醫院醫治。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患者在有病后到市級、省級醫院花掉數萬元的醫療費最后被醫院下了病危通知之后最后在有病亂求醫的思想指導下找到一些農村的老中醫,結果吃上兩副中藥花上十幾元錢病就好了,我們知道醫治患者的疾病受患者的自身條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這并不排除某些醫院醫護人員醫德方面的問題,致患者白白的花掉醫療費對患者的病非但沒有醫好況且還會是患者的病情加重的案例發生。更有甚者醫生在給病人開處方時開大處方,一個處方少的近百元多著上千元。有的醫院為了追求高額利潤,采取非正常的進藥渠道,藥價層層加碼,導致藥價虛高。假藥、劣藥充斥醫院藥房,坑害患者。一個平常的頭疼感冒在本來花上幾元錢都能看好的病而在某些醫院往往要花上幾百元才能醫好,這樣就形成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局面?;颊哂胁≡卺t院看不起病,醫院的病號就少,醫院病號少,經濟收入就少,由于醫院經營者主導思想沒有變,在經濟收入少的情況下為了維持自己的高額利潤,把提高服務標準和醫療服務的價格作為扭轉醫院效益下滑的主要措施,這樣以來,患者到醫院看病的就更少,長期下去就會形成惡性循環。醫護人員追求經濟利益的目標不變,在給患者做手術時利用職權向患者家屬吃、拿、卡、要,患者家屬在不能使醫護人員滿意的情況下,醫生在做手術時敷衍了事,心不在焉。有的醫生給病人做過手術后,把紗布、手術器械留在患者的腹腔內,有的手術后卻發現病灶未處,而是誤切人體正常器官?;蛘邆w內其他正常器官,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有的醫院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借用媒體和學者、影星的名人效應對外作虛假宣傳,雇用醫托欺騙患者,…………。醫院的上述行為無不是以損害患者地利益為代價,來換回自己一時的經濟利益。這是形成現在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局面的另外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4)、普法宣傳的深入,人們維權意識的覺醒和逐漸提高,是醫患糾紛發生的次要原因。
改革開放的三十多年,也是我國建國以來法制建設速度最快的三十多年,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和日益完善,使我國的各行各業都在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內正常有序進行。隨著一浪高過一浪的普法宣傳,群眾的維權意識空前提高。對于醫院的一些不合法,不符合醫療法規和醫療常規的過失行為,理所當然的受到患者及其家屬的質疑,由于雙方的立場不一致和利益的對立性,必然促使醫患雙方矛盾和糾紛的發生。在處理醫患糾紛時,當事雙方態度和方法的失當,再加上衛生行政機構的不公正的處理,使醫患糾紛的矛盾不斷升級,嚴重的影響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同時也不同程度的侵害患者的利益。再者,由于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療知識的缺乏,把醫院在治療過程中的某些正常無過錯行為而出現的意外結果,誤認為醫院有責任,并且固執己見。他們在社會閑散人員的蠱惑下尋釁滋事,醫患雙方關系緊張,這也是發生醫患糾紛的另外原因。
(5)、宣傳媒體的廣泛發展,醫患雙方把本來不具有可比性的案例強行進行比照,加劇了醫患雙方矛盾解決的難度。
廣播、報紙、電視、手機、網絡五大宣傳媒體的共存,使我們快速的進入了信息時代,快捷、海量的信息使我們增長了知識,及時了解世界各地發生的一切。一旦遇到麻煩,上網查找法律依據和尋找有關案例,成為一般人的首選。再加上家電下鄉的推廣,更加快了電視、手機、網絡在群眾中的的普及程度。由于當事人是在醫患糾紛發生后才著手向有關人員進行咨詢,查找法律依據和有關案例,時間緊,任務急和對案情了解的不系統,即便是有時找律師和專業人士咨詢,難免會出現與自己的案情不相符合的情況。針對上述情況,醫患雙方依據自己查找的依據,固執己見,互不讓步。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醫患雙方的矛盾,為醫患雙方矛盾的解決增加了難度。
二、醫患糾紛發生后雙方的心理狀態
醫患糾紛發生后,從醫院的角度考慮有三種心態即:一種是醫院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推脫責任拒不擔責的“躲避型”擔責原則,第二種是醫院在患者有證據證明醫院在治療過程中有明顯過錯時,利用自己現有的社會資源和專業知識,通過恫嚇、虛假承諾、欺騙等不法手段,以達到給患者象征性補償,明顯袒護直接責任人使其規避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處罰的“象征性”擔責原則,第三種是醫院本著過錯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給患者造成多大的損失就賠償多少損失,對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其過錯程度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的“實際擔責”原則。從患者的角度考慮也有三種心態即,站在承擔責任的角度考慮,一種是經濟上的“補償型”擔責原則,一種是經濟上的“獲利性”擔責原則,第三種即為讓有過錯的醫院承擔經濟責任的同時,根據醫護人員的過錯程度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實際型”擔責原則。發生的每一期醫患糾紛,醫院無論過錯大小,給患者造成的傷害既有經濟方面的損失,又有精神方面的傷害。在醫患糾紛中,較輕的醫療傷害使患者要忍受由于醫院處理不當給他帶來的身體上的痛苦、沉重的經濟上的負擔和巨大的精神上的傷害,有的精神上的痛苦會伴隨患者終生,重的醫療傷害會給患者造成終身殘疾,有的甚至喪失生命?;颊邿o論受到是哪一種傷害,受到傷害的不僅僅是患者一人,還有患者的家屬。由于患者在醫療傷害中始終處于劣勢地位,永遠都是受害者,患者利用在醫療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等和醫療知識及賠償方面的法律法規不了解而提出“象征型”經濟補償,或者患者在醫療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等和醫療知識欠缺在發生醫療傷害后,出現的心理不平衡的報復心態,要求醫院作出遠遠超出當地生活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的“獲利型”賠償。對于由于醫療傷害致人死亡的適當高于當地生活標準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在患者的正當要求得不到滿足時,患者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通過雇傭“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醫鬧”迫使醫方就范,或者患者家屬通過上訪的渠道向醫方施加壓力,患者的不得已而為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這也是醫院或醫患糾紛處理部門不能秉公處理而帶來的后果。第三種是根據醫方的過錯程度在給患者造成經濟損失進行填補式的賠償外同時要求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直至開除公職,對于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求追究直接責任人員醫療事故罪或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的“實際型”賠償,在司法實踐中,根據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后雙方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的辦法解決,可是在雙方的和解中,只有醫院的象征性補償與患者的補償型的心態相對應雙方才有達成一致的賠償協議的基礎,雙方的其他心態的組合而達到和解的結果,司法實踐中無一成功的案例予以佐證。而醫療事故的處理機關在處理醫患糾紛時無論是和解還是調解都是以受害人的讓步為前提,這本來就是受害人權利的損害,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糾紛中,事實上又往往明顯的偏袒醫院,這樣患者的權利在訴訟之前的和解及調解階段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只有醫患糾紛的處理機關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公平處理,真正做到秉公執法,才能是患者信服,醫患糾紛才能得到及時解決。
三、處理醫患糾紛的渠道和方法:
通過上述的分析,醫患糾紛的發生不是偶然的社會現象,它的產生有其特定社會原因和現實的條件,社會是在矛盾的過程中向前發展,人們也是在解決矛盾的過程中變得成熟,我們應當能夠正視這種現象。
(1)在醫療機構的設立、醫院的資質、醫護人員的職稱評定、醫護人員的資格考錄等行政許可方面,衛生行政部門要采取堅強有效的措施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防止魚龍混雜
針對醫患糾紛的存在,在醫患糾紛發生之前,衛生行政部門在對醫院的設立方面的審批、醫院的資質、規模、醫士資格、護士資格考錄,醫士、護士人員的配備,醫療器材配置,醫生護士的職稱評定等方面嚴格把關,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辦事,堅決杜絕制度外暗箱操作和工作人員的變通做法,各方面制度制定時要民主,要科學,并要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對于擁有行政許可大權的衛生行政部門首長和部門領導要嚴格依法辦事,堅決杜絕以言代法、以權換法的、權錢交易的違規違法行為,一旦發現輕則給與行政處分重則予以撤職,觸犯刑律的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斷加大違法違規人員的違規違法成本,取消行政首長的一支筆制度。在行政許可方面實行流水作業的方式,并且各個環節相互銜接和彼此監督,采取、推廣并逐漸擴大和認真落實公示制度,用制度約束行政首長和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嚴厲打擊社會上廣泛存在,而被某些所謂有門路的人屢試不爽的“潛規則。”
(2)在醫療機構的管理上采取靈活多樣的動態管理方式,注重醫護人員的醫德建設,提高醫護人員的責任心,把醫護人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俗話說,小勝憑智,大勝靠德,醫院的醫護人員一舉一動都牽涉到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人命大于天,醫護人員的行為容不得半點疏忽和懈怠。醫德建設既是表現一家醫院員工的精神風貌,同時也是該家醫院的立身之本和取得良好經濟效益的前提,良好的醫德和精湛的醫技是醫院取信于民的關鍵,由于片面的強調經濟效益而加強醫院的硬件建設,疏忽和輕視醫院的軟件投資,不是把患者看作自己的服務對象而是把患者看作巧取豪奪財富的源泉,結果是涸澤而漁,從情感上就把患者推到自己的對立面,是醫患雙方的關系日趨緊張,這樣即使取得的一時的蠅頭小利,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流失殆盡,醫院陷入惡性循環的境地,最后受害的還是醫院。
加強醫院的醫德建設是擺在現階段醫院和衛生行政部門的首要任務,同時不要把加強醫護人員的醫德建設表現在文件中,更不應該把醫德建設寫成口號固定在墻壁上,醫院的醫德建設不是讓衛生行政部門首長和醫護人員用口說的,而是要讓他們實實在在去做的。衛生行政部門不斷加大對醫院的經營者,尤其是公立醫院的經營者的管理與監督,堅持公立醫院為社會大眾提供醫療服務的社會主義性質,堅決杜絕公立醫院的科室對外承租,醫護人員和經濟效益掛鉤的做法,確立公立醫院是全民事業單位的為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的同時,實行微利經營。要求該類醫院與民營醫院、合資醫院和外資醫院在經營思路上應該有嚴格的區別。為了能使公立醫院保持正常的經營,政府部門在加大財政投資的同時,把醫院的醫德建設作為政府投資、醫院經營者職務升遷、醫院年度評先評優的條件,實行一票否決,給公立醫院的經營者灌輸醫院的醫德建設是醫院的立足之本,高尚的醫德、精湛的醫技,輔助于尖端的醫療器械,對患者多采取人性化的治療措施才能確保公立醫院在市場經濟大潮中立于不敗之地。無論何時高尚的醫德、精湛的醫技,輔助于尖端的醫療器械三者的順序不能更改,這也是公立醫院吸引患者、留住患者,形成患者與醫院的雙贏局面和醫院在取得社會效益的同時才能夠取得最大的經濟利益根本保證。政府部門在進行醫療機構改革和完善醫療保障的各項具體措施同時,改變對公立醫院以“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主要考核目標的管理模式,加大對公立醫院的醫德教育,實行對公立醫院“經濟管理”和“醫德教育”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的社會主義公立醫院的特有管理模式,處理好兩者的關系,努力實現雙贏。
醫院的經營管理者在醫護人員上班的第一天起就有意識的讓他們清楚他們各自所在的崗位的職責、具體要求、他們的權利、義務、干好該崗位工作的前途,干不好該崗位工作的后果,把醫德建設作為對該崗位考核的具體內容。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實行不定期的突擊暗訪,通過查病例、回訪患者的形式,抓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人物,設置舉報電話和信箱,積極處理患者的投訴,防止醫院的醫護人員對患者進行吃、拿、卡、要、收受患者的紅包。防止醫護人員巧立名對患者進行濫檢查、濫化驗,開大處方等不法行為,把醫德建設與醫務人員的職稱評定,工資、職務掛鉤。此外,對醫護人員的職稱、職務、工資,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申訴、及向有關部門提出暫緩職務升遷調動,暫緩評定職稱,或職稱、工資調級的建議,暫緩送交有關材料等一系列懲戒制度,協調醫院與醫療衛生管理部門以及醫院和人事、組織部門及社會其它部門的關系,確保這些職能部門醫護人員的職務升遷、職稱評定工資調級等方面充分尊重醫護人員所在醫院的各種建議和意見。嚴厲打擊這些部門在牽涉醫護人員切身利益的暗箱操作,堅決杜絕所謂的“潛規則”,盡量實現公平、公正。通過職代會和全體職工大會完善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和暫緩提交有關材料的條件與程序,并且取得有關部門的支持與配合,積極發揮醫院工會的作用。努力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通過合理渠道規范醫護人員的行為,加強對他們的醫德教育。
(3)在現有醫療機構改革的基礎上,加強對醫院的名稱管理,轉變醫院的服務理念,正確理解“救死扶傷”的含義。
近一些年來,醫療機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導致百姓看病難、看病貴,醫患糾紛矛盾突出,在一些地區已經局部的影響到該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正常醫療秩序,某些醫療機制到了必須進行改革的地步,國家在這方面也確實采取了一些措施諸如各種醫療保障機制的建立和醫院內部的體制改革,力度還比較大,也確實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醫療領域的深層次矛盾仍然存在,醫患雙方緊張關系沒有得到徹底緩解,深化醫療機制改革還大有必要。
第一、在社區(村委),街道辦(鄉鎮)、設置全科醫院,縣市設立以當地多發病、常見病為主的專科醫院和規模較小的綜合性醫院,省會城市及北京、上海等世界型大都市應當設立大型專科醫院和綜合性醫院,并且配備與該醫院的資質相對應的醫護人員、醫療設備,方便群眾就近就醫,充分運用現代通訊、網絡技術,開展遠程教育和學術交流,同時輔助基層醫院骨干的醫護人員定期到資質較高的醫院學習進修,讓資質較高醫院的有關專家到基層醫院進行掛職鍛煉,為基層疑難危重病人提供醫療應急服務。規范醫院名稱管理,使基層患者從醫院的名稱上就能判斷出該家醫院的性質和主營范圍,自己所患的疾病應在哪家醫院進行醫治。逐步加大對公立醫院醫護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監督的力度,實行公立醫院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競標采購機制,盡量做到醫療單位和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廠家的直銷方式,減少中間流通環節,降低醫療成本。正確定位各類醫院的性質,為了提高服務質量和增強醫護人員的責任心,在醫療系統引入競爭機制實行公立醫院、民營醫院、合資醫院,外資醫院共存的局面,對公立醫院內部的醫護人員實行招聘制,進行動態管理,醫院的醫護人員在給病人開具的處方書寫要規范,病歷書寫要詳細具體同時要有主治醫生護士和病人家屬的諸頁簽名,規定醫護人員在給患者用藥、手術和護理方面的內容及醫生對患者的釋明權等作為醫護人員的書寫病歷時的法定內容記載在病例中,患者及其家屬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0條規定復制病歷時,應當把與患者有關的主客觀病歷一塊交給患者,不斷擴大患者的知情權,以有利于解決雙方糾紛時信息大致對等。此時還應當要求醫院有處理危機病號的特權,處理好病人病情的緊急性與病歷書寫的程序性關系,在有條件的醫院根據其經濟狀況結合起自己的要求可在手術室、醫護辦公室及病房配備必要的監控設備,嚴格培訓監控設施的監管人員,監控設備可有政府獨家出資或政府與醫院合資的形式配備,監控室由政府專門機構統一監管并負責其正常的運營與維修。監控錄像的調取、查閱,是醫療糾紛處理機關和司法機關及其這些機關授權的有關人員的權利,其他機關和人員都無權調閱。提升醫院的醫護人員醫德考評在綜合績效考核的比例,采取靈活多樣工資管理辦法,努力是公立醫院的員工人人都有危機意識。糾正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和醫院經營者把經濟利益作為醫院唯一的價值取向的錯誤傾向,處理好醫療器械檢查患者與醫護人員的手工排查關系,實實在在的減輕患者看病貴的問題。
第二、改變醫患雙方的醫療觀念,患者應當明白,不同資質的醫院,經營范圍不同的醫院,醫療疾病的種類和內容是不同的。醫院應當正確理解“救死扶傷”的含義。對于不屬于自己的經營范圍的疾病,只能根據自己的醫療條件做必要的應急處理,然后說服患者家屬將患者轉到對口的醫院或資質較高的醫院進行治療,并對此提供必要的幫助,以防貽誤患者的病情或對患者進行誤診。
(4)、政府部門,在學生的初級中學階段就應當加強全科醫學的基礎知識和醫療常規的普及教育,提高人們的醫療基礎知識水平。以便患者及其家屬在醫療服務合同中有更多的言語權,同時在醫療服務過程中不斷擴大患者的知情權,在治療方案、手術措施、服用藥品、醫療護理等方面有更多的選擇權。
(5)、為了及時的處理醫患糾紛,維持正常的社會秩序,有關部門應該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修改。改變有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解決醫患糾紛的行政調解機關的制度,修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的有關標準,使患者的經濟賠償的有關項目、標準與國家法律規定其他的種類的人身損害標準相統一,最好在縣級以上政府成立專門仲裁機構,在醫患雙方和解不成的情況下把仲裁程序作為醫患糾紛處理的前置程序,仲裁機構,獨立于衛生行政部門隸屬于縣法制局,縣法制局只對醫患糾紛仲裁機構實行業務上指導,該機構在性質上屬于社會中介機構,仲裁員在社會上實行聘任制,聘任對象為,退休的醫生,退休法官,律師以及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中臨時隨即抽取。消除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員的偏見與誤解,由地方人大制定地方規章規定該仲裁機構的辦案程序,保持仲裁機關極其具體辦案人員的中立性,防止寵醫,媚醫現象的發生,保證案件及時、客觀、公平、公正的處理,使仲裁機關切實做到解決糾紛緩解矛盾的作用。
(6)加大衛生行政部門的管理權限,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確保公務人員嚴格執法和公平執法,完善和健全監督機制,落實行政問責制度,依法處理衛生行政部門的公職人員懈怠瀆職與違規執法行為。努力實現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能夠進行優質、高效的行政管理,以達到凈化我國醫療服務市場,減少發生醫療服務糾紛,使目前矛盾比較對立的醫患雙方,情緒趨于平和,關系日益和諧。
(7)政府部門在加大對醫療機構管理及整頓醫療服務市場的同時,嚴厲打擊醫托、醫鬧的非法行為,確保醫患雙方各自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醫療服務市場出現的醫托和醫鬧是極不正常的社會現象,追其原因都是為了自己各自的不正當利益,都是非法行為。由于醫療服務機構與醫務人員沒有擺正自己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正確的價值取向,片面的追求所謂的經濟利益,而將醫療機構的內部科室出租給他人,或者雇人充當醫托采取欺騙和強制的行為侵犯患者的利益?;颊咴诎l生醫療糾紛后,維權之路的曲折漫長和艱辛,迫使患者不得不采取雇傭”醫鬧”的方法來維權,盡管《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8條對“醫鬧”現象做出了處罰的規定,但由于醫患糾紛雙方信息不對等的因素,最后,醫患糾紛雙方和解及行政調解的處理結果大多都以犧牲患者利益為代價,這也使患者間接地意識到采取醫”鬧現”維權,從中可以看出醫鬧的存在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墒?,在某些地區,醫托、醫鬧已經發展成為某些社會閑散無業人員的專門職業的不正?,F象。針對此種社會現象只有政府部門在加大對醫療機構管理及整頓醫療服務市場的同時,制定嚴格的執法和監督體制,確保醫患糾紛能夠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嚴厲打擊醫托、醫鬧的非法行為,確保醫患雙方各自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才能使醫療服務市場出現的這種非正?,F象喪失其生存的的環境和條件。
長期以來,我們從復雜多變的社會管理實踐中,總結出一整套便于管理、有利執行的行政管理體制,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客觀情況的變化,有的行政管理方法顯得落后于時代。補充、修改、完善衛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利用現代科技技術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復雜問題,在行政管理方面做到客觀、公正,在行政執法方面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處理程序合法,同時做到情、法、理結合,靈活性與程序性相統一,進行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時充分考慮立法的目的及立法背景,運用法條、法理和法律基本原則解決現實生活中的復雜問題。采取權力機關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輿論監督和廣大大人民群眾的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方法,堅決依法辦事,預防和消除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腐敗行為的發生。消除執法人員與行政行為相對人之間思想上的對立、抵觸情緒,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采取必要措施進行人性化管理和執法。堅持教育、預防為主,執行、處罰為輔的方針,勸說行政行為相對人主動放棄自己與法律法規不相容的做法,使他們由行政管理的相對人逐漸變成行政管理的協助者,最大限度的降低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成本。
醫患糾紛發生的原因主要在醫療機構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各種醫學會,醫療知識比較專業,醫療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一些法律規范大部分是醫學方面的人士制定,他們在制定這些法律法規方面,不可能或者不愿站在患者的角度來考慮問題,截止到現在除了《執業醫師法》《職業病防治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幾部屈指可數的法律法規外,其他的都是衛生部的部門規章,因此醫療糾紛處理起來程序繁瑣時間漫長,賠償標準低,有必要將醫療事故、醫療傷害,有關的單位除了追究他直接責任人外還應把單位的行為列入《刑法》追究的對象,加大這些單位的違法犯罪成本。修改不合理醫療法律法規,保證患者較快的時間內得到比較公平的賠償。
為了保證衛生公務人員的勤勉、敬業,除了在《公務員法》里規定對違規的公務人員處理外建議,制定《行政管理法》和《行政執行法》《行政問責法》《行政監督法》,其中《行政管理法》包括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救濟,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上下級關系、行政機關與其他機關的關系等方面的內容,《行政執行法》主要對上級部門下發的任務的落實,具有給付內容生效的公文文書的執行、落實、監督和其他種類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協助執行作出規定。《行政監督法》從監督的主體、對象、程序、權限,監督機關和人事部門、司法部門等關系作出規定,《行政問責法》從問責主體,問責對象,受案范圍、問責程序,處理種類、救濟渠道等方面作出規定,使《行政管理法》《行政執行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問責法》《行政監督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等組成完整行政法體系,明確行政機關極其公務人員的權利義務。
醫患糾紛從小的方面看是醫生或者是醫院與患者之間的糾紛,從大的方面看它反映出醫療行業和醫療管理機關責任心的缺失,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公平,規定的太概括所導致。解決好醫患糾紛牽涉到社會的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人事部門,教育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的方方面面,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我們有幸的看到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在患者的知情權方面有所擴大,在解決醫患糾紛時就解決的案由方面,吸收《合同法》的權利競合的法律理論,政府部門在醫療機構改革方面也有一系列動作,在提高全民醫學知識以及全民健身也采取一些措施,這些舉措雖然在改變國民的就醫難、看病貴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這些工作與患者的實際要求還有一定距離。不斷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制定能夠真正代表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法規來,并能夠健全完善行政執法、行政問責,行政監督的機制,醫患糾紛就會也來越少,醫患雙方的關系才能逐漸趨以和諧。
內容提要:本文從醫患糾紛產生的原因,醫患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的心理狀態以及處理醫患糾紛的渠道,進行全面分析,其目的就是為了有效預防醫患糾紛的發生和及時、公平、合理的處理醫患糾紛。盡量做到醫患糾紛出現后醫方的醫療秩序和患方的生活秩序不受大的影響,從而使目前的醫患糾紛中處于比較緊張的醫患矛盾趨于緩和。
關鍵詞:醫患糾紛;預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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