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3 01: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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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

一、承辦銀行

*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二、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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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意見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助學貨款工作的領導;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關于財政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精神,繼續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發放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7000元、農村信用社發放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區外生源地助學貸款期限控制在5年以內、信用社發放的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貼息、縣財政根據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情況給予有關部門一定的經辦費用或獎勵、縣財政按區外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額的3%對信用社進行補貼或風險補償、農村信用社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操作規程或實施細則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進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全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風險補償金以及免征營業稅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縣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助學貨款工作的領導

開展助學貸款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的一項重大政策,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重要舉措。落實好此項工作,事關廣大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的切身利益,事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事關教育機會平等和社會穩定。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教育、財政、民政、宣傳、稅務、人行、農村信用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此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切實做到“不讓一個學生因貧困而失學”,把這項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緊、抓實、抓好。

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關于財政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精神,繼續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各項工作。

三、戶口所在地在*縣,被自治區專本科院校錄取的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按有關文件辦理,但貸款額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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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意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對于建立健全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和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的精神,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貸款性質與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委托縣(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下統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向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由學生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擔保的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3)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由普通高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研究生;(4)學生入學前戶籍與其家長戶籍均在貸款申請受理機構所在轄區內;(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戶子女優先資助。

二、貸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根據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貸款額度,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貸款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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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論文

【摘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作為一項民心工程,自實施以來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還遠遠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文章通過對農村信用社、貧困大學生、高校、政府等幾個方面的分析,揭示了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緩慢的原因并提出對策。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制度的實行和招生規模的日漸擴大,沒有能力支付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的貧困生也呈逐年增長的趨勢。面對日益凸顯的貧困生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共同設立,用于幫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貧困的學生交納學費、生活費的國家助學貸款應運而生。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是對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實施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對于目前占高校經濟困難學生比例80%的農村學生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既圓了學生的夢,解了家長的憂,又減輕了高校和社會的負擔,受到了社會各界,尤其在校大學生的普遍歡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這項政策的實施還遠遠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下面談談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緩慢的成因及對策。

一、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緩慢的成因

(一)從農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掌握著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最終貸款權,其心理動機對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進展有著重要影響。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一種“惜貸”心理,對開展助學貸款業務積極性不高,從而直接影響著整個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的進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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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方案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財政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關于印發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教貸〔2009〕99號)、《云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陶晴同志在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啟動儀式暨新聞通報會上講話的通知》(云教辦函〔2009〕9號)文件精神,切實推進我縣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加大對貧困大學生的扶助力度,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范風險”的原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作為執政為民、關注民生、推動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扎實推進,抓好落實。

二、目標任務

通過落實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確保我縣符合條件的大學階段貧困生都能順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實現“絕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的目標。

三、承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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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財政廳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云南監管局關于印發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教貸〔2009〕99號)、《云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陶晴同志在云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啟動儀式暨新聞通報會上講話的通知》(云教辦函〔2009〕9號)文件精神,切實推進我縣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加大對貧困大學生的扶助力度,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范風險”的原則,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作為執政為民、關注民生、推動教育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扎實推進,抓好落實。

二、目標任務

通過落實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確保我縣符合條件的大學階段貧困生都能順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實現“絕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貧困而失學”的目標。

三、承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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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助學貸款政策,幫助我區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緊急通知》(教財〔2007〕14號)和貴州省教育廳、貴州省財政廳、貴州省銀監局《關于印發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教貸發〔2009〕184號)及《貴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細則》的通知(黔教貸發[2009]20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資助政策體系的重大意義

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能夠上得起學、接受職業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優化教育結構,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實履行公共財政職能,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必然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探索和實踐,對進一步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全區每一個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二、組織機構

㈠成立*特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特區政府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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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助學貸款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5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用途是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照就近原則,由借款人在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辦理。

第二章貸款的申請、審批和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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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信用助學指導方案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6號文件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實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的重要意義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是關注民生、服務發展的新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措施,明確責任,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等有關內容宣傳到位,覆蓋到所有困難家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規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性質、條件和有關政策為: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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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論文

【摘要】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作為一項民心工程,自實施以來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還遠遠沒有達到預期效果。文章通過對農村信用社、貧困大學生、高校、政府等幾個方面的分析,揭示了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緩慢的原因并提出對策。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制度的實行和招生規模的日漸擴大,沒有能力支付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的貧困生也呈逐年增長的趨勢。面對日益凸顯的貧困生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共同設立,用于幫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貧困的學生交納學費、生活費的國家助學貸款應運而生。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是對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實施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對于目前占高校經濟困難學生比例80%的農村學生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既圓了學生的夢,解了家長的憂,又減輕了高校和社會的負擔,受到了社會各界,尤其在校大學生的普遍歡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這項政策的實施還遠遠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下面談談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緩慢的成因及對策。

一、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緩慢的成因

(一)從農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掌握著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最終貸款權,其心理動機對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的進展有著重要影響。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一種“惜貸”心理,對開展助學貸款業務積極性不高,從而直接影響著整個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的進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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