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30 0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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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銀行
*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二、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新生和在讀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貸款的學生須符合以下條件:
1、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讀學生;(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2、特定條件: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2)孤兒及殘疾人家庭;(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4)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6)無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7)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貧困家庭;(8)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的家庭;(9)家庭年現金總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幣;(10)其他貧困家庭。
三、貸款政策
(一)貸款用途和額度。每個學生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6000元,具體金額根據學生學費和住宿費需求確定。當貸款金額高于學費和住宿費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于學生生活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后的還貸期限。
(三)貸款利率和利息。貸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檔次基準利率。貸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四)本息償還。每年12月21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后一筆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償還)。學生應自畢業當年9月1日起開始按年度償還利息。學生在校及畢業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后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學生可以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四、財政政策
(一)財政貼息。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省教育廳從省財政安排的經費預算中承擔,市屬高校的學生貸款貼息由市財政承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放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外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各負擔50%,其中地方負擔部分,按照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和高校各負擔50%。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中央和全省各級財政負擔的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江西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1日前向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生源地貸款風險補償金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于防范和彌補生源地貸款損失。
風險補償金若超出對應生源地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資助中心;若低于對應生源地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具體管理辦法按中央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五、組織實施
(一)領導機構
為加強我縣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組織領導,經縣政府同意,成立*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縣教育局、財政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扶貧辦、衛生局、殘疾人聯合會、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
(二)成員職責
經請示縣政府領導同意,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縣教育局要按照贛府發[2007]20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專人負責并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按照省財政廳、教育廳、銀監會文件要求和受經辦銀行委托,在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的指導和管理下,負責經辦本縣生源地貸款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貸款需求等信息;負責組織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負責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負責向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辦銀行和高校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受經辦銀行委托負責催還貸款,及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等。
縣財政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及時足額安排、撥付超額風險補償金損失,以及本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務經費,并會同教育部門指導和監督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負責對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負責按照操作流程進行貸款審批、發放、與本息收回;負責及時匯總貸款和本息收回等信息并根據操作流程報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其他與己方相關的事項。
縣民政局、縣扶貧辦、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縣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協助縣教育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條件認定貸款資格;負責在必要時抽調人員進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資格實地調查;負責辦理其他與己方相關的事項。
(三)操作流程(附后)
(四)貸款申請資格認定辦法
1、貸款學生必須符合生源地助學貸款基本條件,并取得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且經鄉鎮政府蓋章確認的貧困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已經享受貧困大學生政府資助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2、貸款學生必須符合生源地助學貸款特定條件(十條)之一。須提供佐證材料的特定條件有:(1)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須提供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殘疾人家庭須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3)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的須提供
疾病證明、病歷、治療發票原件及復印件;(4)家庭主要收入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須提供鑒定原件及復印件。
3、貸款申請受理后,縣資助管理中心將在一定時間內,會同相關單位到貨款學生家中實地核查有關情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進好、落實好。
(二)精心組織。2009年秋季開學前,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會同經辦銀行組織開展,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經辦銀行具體實施。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構,研究制訂措施,及時安排資金,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教育、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
(三)確保可持續發展。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要盡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切實防范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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