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意見
時間:2022-05-01 0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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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助學貨款工作的領導;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關于財政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精神,繼續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各項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農村信用社發放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7000元、農村信用社發放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區外生源地助學貸款期限控制在5年以內、信用社發放的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貼息、縣財政根據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情況給予有關部門一定的經辦費用或獎勵、縣財政按區外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額的3%對信用社進行補貼或風險補償、農村信用社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操作規程或實施細則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為進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全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生源地財政貼息助學貸款貼息、風險補償金以及免征營業稅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縣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助學貨款工作的領導
開展助學貸款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和人才強國戰略,加速人才培養的一項重大政策,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重要舉措。落實好此項工作,事關廣大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的切身利益,事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事關教育機會平等和社會穩定。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教育、財政、民政、宣傳、稅務、人行、農村信用社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此項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切實做到“不讓一個學生因貧困而失學”,把這項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抓緊、抓實、抓好。
二、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關于財政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辦法》精神,繼續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各項工作。
三、戶口所在地在*縣,被自治區專本科院校錄取的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按有關文件辦理,但貸款額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四、戶口所在地在*縣,被自治區以外專本科院校錄取的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農村信用社發放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額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7000元。
(二)農村信用社發放的區外生源地助學貸款期限控制在5年以內。
(三)農村信用社發放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
(四)信用社發放的區外院校生源地助學貸款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貼息。
(五)縣財政按區外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額的3%對信用社進行補貼或風險補償。
(六)縣財政根據生源地助學貸款發放情況給予有關部門一定的經辦費用或獎勵。
(七)區外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其它相關事項參照《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關于財政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辦法》文件執行。
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人民銀行要指導、督促經辦信用社落實生源地助學貸款有關政策,協助財政部門監督貼息資金專款專用,對因發放助學貸款而造成資金流動性不足的信用社提供資金支持。對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開展情況進行考核,提出考核獎勵辦法,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財政部門會同人民銀行在對助學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資金進行匯算后,要按年度安排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據實撥付,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農村信用社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負責制定生源地助學貸款具體操作規程或實施細則,明確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負責匯總轄區內生源地助學貸款資金額度;及時向貸款使用人所在高等院校提供借款人及使用人姓名、借款金額、用途、期限等書面材料。
教育部門要向銀信部門準確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助學貸款市場需求情況,向經辦信用社提供高等院校學雜費收取情況,并協助做好貸款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要整合救助資源,加強對資助工作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資助對象資格認定標準和確認程序,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人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確保資助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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