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貸款申請范文

時間:2023-03-25 09: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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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貸款申請

篇1

一、實行預申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江蘇省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生和在學研究生共有177.5萬人,其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28.74萬人(約占16%),特困生14.2萬人(約占8%)。從2007年起,各級財政加大了對高校學生資助的投入力度,僅2010年高校學生資助財政經費支出總額就達到9.6億元,財政資助覆蓋面超過在校生總人數的19%。與此同時,各高校還采取提取資助專項經費、積極爭取社會捐助等措施,進一步加大學生資助經費投入。僅2010年全省高校就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學生資助專項經費4.76億元,以特困補助、勤工助學補助和減免學費等形式資助23.41萬人,約占在校生總人數的13%。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2010年全省高校各類獎助學金支出總額達14.36億元,資助學生28萬人左右,生均資助5100元,資助覆蓋率為15.8%。獎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費支出。上述資助覆蓋率已經接近全省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率。在此背景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當用于解決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因為財政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助學貸款進行全額貼息,所以意愿貸款遠超過政策確定的有效需求。從工作實踐看,基層政府部門大多既不可能也不愿意嚴格按政策要求進行家庭經濟情況核查。從本息回收的角度考慮,金融機構也寧愿將貸款發(fā)放給更有能力還款的大學生。

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之初,江蘇省政府就提出要確保“應貸盡貸”的政策目標,包含兩層意思:一是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只要申請就必須能獲得助學貸款,二是家庭經濟不困難的大學生不可以獲得助學貸款。為了相對科學地、精準地確定助學貸款支持對象,江蘇省探索建立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預申請制度:將貸款申請學生分為在校生和參加高考學生,在校生的貸款申請資格由其所在高校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確定,參加高考學生(即高中畢業(yè)班學生)由所在高中組織班級評議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申請資格。作為預申請制度的配套制度,江蘇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和國家開發(fā)銀行江蘇省分行每年度都研究確定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fā)放額度,貸款額度分配到每個高校和市縣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不是計劃性指標,只是總量控制性指標,具有一定彈性。2007年8月,教育部、財政部印發(fā)了《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提出了明確要求,規(guī)定了具體程序。實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后,各市縣教育局成立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指定了專門機構負責學生資助工作,這就為審查在校大學生和應屆高考學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資格提供了條件。

二、預申請工作的組織實施

2007年8月,江蘇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印發(fā)了《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貸款資格審核暫行辦法》,規(guī)定市、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普通高中學校具體落實應屆高中畢業(yè)班學生申請貸款資格審核工作,高校資助管理中心和院系具體落實在校生申請貸款資格審核工作。

(一)應屆高中畢業(yè)班學生預申請

江蘇省應屆高中畢業(yè)班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安排在春季學期開學后,具體程序如下:(1)每年3月底前,各普通高中依據往年發(fā)放高中助學金的情況,對本校高三年級準備參加高考的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調查,并對有貸款需求的學生進行摸底,初步測算出本校當年申請貸款的額度,報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所屬普通高中貸款需求信息后,參照上年的貸款實際情況,提出當年本區(qū)縣的貸款申請額度。(2)每年4月,省教育廳會同國家開發(fā)銀行和省財政廳下達各地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部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具體事項。(3)每年5月底前,各市、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所屬普通高中將預申請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錄入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在高考錄取階段,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組織所屬普通高中將學生錄取信息錄入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再打印《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蓋上高中公章后交給學生。(4)每年7-9月,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期間,高考錄取新生憑《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相關證件,到共同借款人戶籍所在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資助中心業(yè)務人員在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核實學生申請信息后,即可在國家開發(fā)銀行業(yè)務系統(tǒng)中辦理貸款手續(xù)。

(二)高校在校學生預申請

高校在校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預申請由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具體程序如下:(1)每年3月底前,各高校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對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認定,對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的在校生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和貸款需求匯總。對入學時已經通過新生貸款資格審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高校原則上不再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對在校生中因家庭變故、突發(fā)事件等新增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學生,高校按規(guī)定予以認定并進行貸款資格審核。(2)每年4月,省教育廳會同國家開發(fā)銀行和省財政廳下達各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額度,部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的具體事項。(3)每年6月底前,各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組織院系將預申請審核通過的學生名單錄入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打印《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加蓋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公章后交給學生。(4)每年7-9月,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期間,在校大學生憑《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相關證件,到共同借款人戶籍所在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資助中心業(yè)務人員在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核實學生申請信息后,即可在國家開發(fā)銀行業(yè)務系統(tǒng)中辦理貸款手續(xù)。

(三)其他特殊情況學生預申請

其他特殊情況學生的預申請分為兩類:(1)對當年貸款資格審核結束后,因家庭變故、突發(fā)事件等新增的有貸款需求的高考錄取新生,可持相關的證明材料到各區(qū)縣資助中心提出申請,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都會及時對其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將信息補錄入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并打印《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加蓋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公章交給學生。學生再憑《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相關證件,到共同借款人戶籍所在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2)對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讀、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的江蘇籍學生,若入學前未經市、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進行貸款資格審核,則由其所在學校參照江蘇省政策要求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貸款資格審核,并出具書面材料。書面材料須說明兩方面內容,一是家庭經濟困難,二是當年沒有在高校辦理助學貸款。學生憑校方材料到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資格認定。資助中心確認后將其申請信息補錄入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并打印《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加蓋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公章交給學生。學生再憑《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和相關證件,到共同借款人戶籍所在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三、預申請與信貸風險可控性管理

江蘇省認為實行預申請制度最大的優(yōu)點在于信貸風險可控性管理,即通過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審核,輔之以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建立了完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發(fā)放和貸后管理的信息鏈。

(一)信息集中導入國家開發(fā)銀行業(yè)務系統(tǒng)

江蘇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沒有采用學生在線申請模式,在每年貸款受理之前,國家開發(fā)銀行江蘇省分行協(xié)調總行有關部門將預申請信息一次性導入開行業(yè)務系統(tǒng)。在貸款受理期間,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業(yè)務人員可從開行業(yè)務系統(tǒng)中直接調用學生申請信息,這樣就免除了很大一部分信息錄入工作量,同時有效提高了信息的準確率。

(二)貸款受理期間規(guī)范有序

由于采取了預申請,各區(qū)縣、省教育廳和開行江蘇分行,在正式受理之前已了解各區(qū)縣今年的申請人數和貸款規(guī)模,開行江蘇分行據此印制和分發(fā)貸款合同。這樣,既避免了多印合同形成浪費,也不會因合同不足或發(fā)放不合理而造成貸款停辦。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也能夠根據本地預申請學生信息,合理安排工作人員、受理場所和接待時間。例如,他們可以在高考錄取前先辦理大學在校生的助學貸款申請,還可以將辦理點延伸至申請人數較多的鄉(xiāng)鎮(zhèn)。

(三)便于風險補償金的測算和預算安排

由于采取了預申請,省財政每年安排風險補償金和貼息資金時做到了心中有數。這幾年省財政安排的經費預算都能得到保證,沒有出現(xiàn)較大缺口或結余。各高校也都按照預申請信息安排學校應承擔的風險補償經費,為省財政及時歸集學校承擔的風險補償經費提供了保障。

(四)及時從開行系統(tǒng)導出貸款合同與發(fā)放信息

江蘇省組織技術人員定期從開行系統(tǒng)導出全省貸款合同信息和貸款發(fā)放數據,再將其導入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這樣,高校和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也能在省系統(tǒng)中查看學生貸款信息。將來,這些信息還可以通過省學生資助網站向學生開放,讓學生也能遠程查看貸款情況,提醒他們及時還貸。

(五)輔助貸后風險管理

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后管理階段,從開行系統(tǒng)中導出所有借款合同的貸款回收信息,再將這些數據導入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各高校和區(qū)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可以看到本單位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違約情況和排名,從而調動各單位加強貸后管理、降低違約率的積極性,也為江蘇省公正公平地開展資助工作績效評價打下了基礎。

篇2

一、實施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運行機制、推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步驟,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chuàng)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探索和實踐,對進一步完善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fā)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xiàn)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措施,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在新學期全面啟動。要加大對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力度,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重點宣傳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政策、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等,宣傳工作要覆蓋到所有困難家庭,使這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貸款性質與申請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fā)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fā)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qū))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qū));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

三、貸款政策

(一)貸款規(guī)模和用途。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fā)放。每生每學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6000元,貸款主要用于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貸款期限。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但最長不超過14年。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xù)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yè)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執(zhí)行貸款發(fā)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自貸款發(fā)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限同檔次基準利率。

(四)貸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發(fā)放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借款學生(包括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xù)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在校學習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貼息政策按財政部等有關部門的政策執(zhí)行,畢業(yè)當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共同負擔。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最后一筆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償還)。借款學生畢業(yè)后2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內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約定不還本金,但需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寬限期結束后按等額本金方式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并足額支付利息。

借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可以提前還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為固定提前還款日。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者一次性還清。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六)同一學年度,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fā)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已經獲得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fā)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四、貸款程序

(一)貸款申請。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由國家開發(fā)銀行統(tǒng)一制定的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省(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二)貸款審查及合同簽訂。縣級資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請后,在當日內完成申請資料的審查工作,審查合格的,即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發(fā)銀行*省分行委托指定的銀行)開設個人賬戶,并與申請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簽訂《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和劃款授權委托書,開具《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zhí)單》(簡稱“合同回執(zhí)”)交申請借款學生。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縣級資助中心存檔一份,開發(fā)銀行*省分行一份。

(三)合同回執(zhí)。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zhí)到學校報到,由學校按照合同回執(zhí)要求填寫、蓋章,并由學校將蓋章合同回執(zhí)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縣級資助中心將借款合同和合同回執(zhí)整理匯總,并編制匯總表后上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tǒng)一報送開發(fā)銀行*省分行進行審批。縣級資助中心同時將匯總表抄送經辦行。

(四)貸款審批。開發(fā)銀行*省分行審批后貸款合同生效,并將審批結果匯總后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fā)至縣級資助中心。

(五)貸款發(fā)放。開發(fā)銀行*省分行按審批結果將貸款發(fā)放至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立在開發(fā)銀行*省分行的專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貸款資金劃轉至縣級資助中心在經辦行開立的專戶。經辦行再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之后根據借款學生劃款授權委托書,將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賬戶,所需手續(xù)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六)合同變更。生源地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后,借款學生如需變更個人賬戶的賬戶名或賬戶號,或借款學生因繼續(xù)攻讀學業(yè)、休學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須調整還款計劃時,由借款學生本人申請并經縣級資助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合同。原則上,還款計劃的調整只能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進行,不能展期。

五、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一)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級財政負擔;在市財政供給的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市級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yè)后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負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其比例根據國家規(guī)定按當年貸款發(fā)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我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我省各分擔50%。我省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為:省財政供給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風險補償金由省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市財政供給的高校由市財政承擔6.5個百分點;高校承擔1個百分點。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1月20日前,我省各級財政承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和各高校承擔的風險補償金足額劃入在國家開發(fā)銀行*省分行開設的財政專戶。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于當年12月21日前完成審核,及時辦理貼息及風險補償金的劃撥手續(xù)。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專戶管理,作為專項風險撥備,主要用于防范和彌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用于獎勵各級學生資助機構,主要用于獎勵縣級學生資助機構。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fā)銀行*省分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六、組織管理

(一)成立*省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協(xié)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協(xié)調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解決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督促各地加強資助機構建設、推動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開展,保證學生資助工作的順利實施。協(xié)調領導小組由分管教育的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金融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銀監(jiān)局、開發(fā)銀行*省分行負責同志為成員。

(二)省教育廳為我省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牽頭單位,具體負責指導各市、縣級資助中心開展工作;制訂相關管理考核制度,組織、指導、考核和監(jiān)督市、縣級資助中心開展貸前貸后管理和本息催收工作;歸集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會同開發(fā)銀行*省分行建立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及時向高校、市縣級資助中心和開發(fā)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的動態(tài)信息等。

省財政廳負責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督促市級財政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監(jiān)督生源地助學貸款中各項財政性資金的管理使用等。

開發(fā)銀行*省分行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guī)程,負責審核、發(fā)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申請并獲得貸款等。

(三)各市、縣要成立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協(xié)調領導小組,進一步加強學生資助中心建設,落實相應的人員編制和經費,并保證必要的工作條件。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在年度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市屬高校的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市級資助中心主要負責本地區(qū)貸款工作的統(tǒng)計匯總、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縣級資助中心作為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機構,具體負責貸款的貸前組織及貸后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縣(市、區(qū))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

2.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lián)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開發(fā)銀行委托催還貸款;負責向省資助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

3.組織開展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

(四)各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誠信意識,督促學生畢業(yè)后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及時、足額安排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根據有關縣級資助中心需要,協(xié)助提供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做好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認定以及申請貸款學生的資質審查。

各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資助中心開展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宣傳,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貸款需求情況,協(xié)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等相關工作。

篇3

【關鍵詞】生源地助學貸款;發(fā)展背景;可行性;存在問題;貸后管理

一、發(fā)展背景

國家助學貸款已開展多年,然而執(zhí)行情況并不理想,造成助學貸款難的原因很多。入學地商業(yè)銀行辦理助學貸款過程中對執(zhí)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產生了各種憂慮,銀行沒有開辦助學貸款的積極性可以說是一種必然結果。只有改入學地助學貸款為生源地助學貸款,才有可能解決長期困擾學校、學生、銀行的這一難題,使貧困學生順利圓自己的大學夢。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fā)銀行于2007年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受到了試點省份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由此,財政部、教育部、銀監(jiān)會決定從2008年起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貸款覆蓋范圍,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將進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使更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受益,保障民生工程的實現(xiàn),進一步推動高等教育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2009年,全國各省份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力爭覆蓋所有的市、縣,實現(xiàn)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貸盡貸”的目標。“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家庭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在入學前其戶籍所在地向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其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的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采取信用方式發(fā)放,學生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一般不超過就讀學校收取的學費和住宿費的總和,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一般建議按寬限期(在校學生畢業(yè)后2年期間)加2-3年確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遵循“按年申辦,專款專用、貼息補償,按期償還”的原則。

二、可行性分析

為進一步支持高等教育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范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yè)務,根據《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行辦法》和《財政部、教育部、銀監(jiān)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精神,結合銀行信貸管理制度規(guī)定,四川省邛崍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積極展開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與成都市農商行邛崍支行簽訂了合作協(xié)議,制定了貸款流程:由教育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初審貸款申請經辦銀行調查、審查、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生資助中心提交的借款申請人名單、申請表及申請人的申請資料后,貸款調查人員要通過面談調查、電話訪談、實地考察、系統(tǒng)內外有關信息系統(tǒng)查詢等多種方式進行調查,登錄《中國教育統(tǒng)計網》的“統(tǒng)計標準”欄目或通過其他途徑查詢高校的名稱等相關信息,對可能存在真實性風險的內容、申請資料中未包含但應作為貸款審批依據的內容、以及其他可能對貸款產生重大影響的內容應作詳細記錄。信貸審查崗應對借款主體、利率執(zhí)行的合規(guī)合法性進行審查,可采取集體審批方式審批貸款。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不予審批,并做好解釋工作。)簽訂借款合同普通高校確認學生資助中心通知放款貸款發(fā)放和匯款備案登記。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前,經辦銀行為教育局開立專戶,用于歸集其向各級請領的貸款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支付借款人應還利息和教育局應劃撥給經辦社的貸款風險補償金,結算經辦銀行返回教育局的貸款風險補償金。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所屬普通高校和考入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成都市籍學生考入四川省屬普通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省財政承擔;成都市籍學生考入市(州)屬普通高校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普通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行風險補償制度,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fā)生額的15%確定。考入中央所屬普通高校和考入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讀的學生,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成都市籍學生考入省屬普通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承擔貸款發(fā)生額的7.5%,省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普通高校承擔6%;成都市籍學生考入市(州)屬普通高校就讀的,其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貸款發(fā)生額的7.5%,普通高校所在市(州)財政承擔1.5%,學生就讀普通高校承擔6%。實際損失大于風險補償的部分,由教育局協(xié)調地方財政與經辦銀行各分擔50%。教育局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將當年應貼息資金及風險補償金全部請領撥入其在銀行開立的專戶內。對此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今年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情況為基礎進行了風險預測:

1.以今年為例:申報貸款學生人數70人,信用社已批準發(fā)放46人,其中有5位只貸款一年就畢業(yè)的學生,其貸款期限為1年+2年寬限期+2年=5年,以最高貸款金額6000元計算,今年的風險補償金為46×6000×15=41400元,因為第一年不存在還款問題,則風險補償資金專戶余額為41400元;

2.以此類推:若第二年信用社批準發(fā)放60人,第二年的風險補償金為60×6000×15=54000元,若第二年仍不存在還款問題,則風險補償資金專戶累計余額為41400+54000=95400元;

3.以此類推:若第三年信用社批準發(fā)放70人,第三年的風險補償金為70×6000×15=63000元,若第三年仍不存在還款問題,則風險補償資金專戶累計余額為95400+63000=158400元;

4.以此類推:若第四年信用社批準發(fā)放80人,第四年的風險補償金為80×6000×15=72000元,若第四年仍不存在還款問題,則風險補償資金專戶累計余額為158400+72000=230400元;

5.以此類推:若第五年信用社批準發(fā)放90人,第五年的風險補償金為90×6000×15=81000元,若第五年存在還款問題,假設2009年貸款的5個學生都不還款,則風險補償資金專戶累計余額為230400+81000-5×6000=281400元;

6.以此類推:若第六年信用社批準發(fā)放100人,第六年的風險補償金為100×6000×15=90000元,則不計損失的風險補償資金專戶累計余額為281400+90000=371400元;若第六年371400÷6000=61.9即61.9個人不還款剛好持平(實際損失等于風險補償金);若達到62人不還款,地方財政與經辦信用社各分擔損失[(62×6000)-371400]元×50%=300元,100個人中不還款達到62人,不可能有這么差的信用吧?存在風險的幾率應該幾乎等于零,由此可見國家的這一民生工程的實現(xiàn)為地方財政和銀行也解決了后顧之憂,具有切實的可行性!

三、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人為的問題

一方面,有些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宣傳工作做得不好,分管老師和學生們對此項工作的流程都不清楚,有的高校申請表都未發(fā)放給學生,有的該高校提供的證明材料都沒有,有的學生該準備哪些材料都不知道,造成學生來回跑趟,增加了學生的路費負擔;有的高校看了貸款學生的借款合同卻不知道給生源地教育局發(fā)“借款合同確認函(回執(zhí))”,還反過來讓生源地教育局來催促該高校發(fā)“借款合同確認函(回執(zhí))”,不僅延誤了整個貸款工作的進度,還給生源地教育局的工作也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希望高校引起重視。

另一方面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關聯(lián)方只有學生、高校、教育部門和貸款銀行,卻沒有強調政府部門的職能,而申請表上要求生源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簽字蓋章,所以應該把當地政府部門納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關鍵關聯(lián)方,這樣才有益于各個部門之間的積極配合和督促。

四、加強貸后管理

對生源地助學貸款按規(guī)定做好貸款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判斷貸款風險狀況,提出預防和補救措施。主要包括貸后檢查、貼息及風險補償、本息歸還、借新還舊與貸款展期、風險管理、檔案管理等內容。

(一)貸后檢查。生源地助學貸款發(fā)放后,經辦社應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學生所在普通高校、教育局和畢業(yè)后的工作單位加強聯(lián)系,及時掌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動態(tài),確保能及時收回貸款本息。

(二)加強“貼息和風險補償專戶”的管理。

(三)本息歸還。學生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按約定貸款期限適用的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對在校期間欠交的財政貼息資金按規(guī)定計收罰息;學生畢業(yè)后的貸款利息由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負責償還。借貸雙方應協(xié)商確定還款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可以任意提前還款。

(四)借新還舊與貸款展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得辦理借新還舊。因學生繼續(xù)就讀而需展期的,應先征得教育局的書面同意后方可辦理,其還本付息方法按在校生對待,原則上不得辦理其他原因的貸款展期。

(五)風險管理。

1.對不講誠信、不按時還貸或惡意拖欠貸款等明顯違約行為,可采取在有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學生名單、向違約學生就業(yè)單位通報違約情形、載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和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學生學歷查詢系統(tǒng)等懲戒措施。

2.對風險進行分類管理。按償還期限、信用度等進行分類管理。

3.據《高等學校畢業(yè)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鼓勵在校學習期間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yè)生到中西部地區(qū)和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就業(yè),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由國家實行代償,代償的學費優(yōu)先用于償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從而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風險降低到最小。

為了讓每一個貧困家庭的學子及時獲得貸款順利入學,應加大宣傳生源地助學貸款這一今后“主要”的助學貸款形式,做到家喻戶曉,并大力推進和不斷改進,圓數萬貧困家庭學子的大學夢,圓社會各界“讓每一個孩子考得上就讀得起大學”的夙愿。

參考文獻:

[1]江子福.國家助學貸款的國際比較與借鑒[D].湖南大學會計學院,2005-10-24.

[2]錢云光.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的實踐與探索[D].電子科技大學學生處,2007-8-9.

篇4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問題;對策

隨著我國高等學校招生收費制度的實行和招生規(guī)模的日漸擴大,沒有能力支付學費和基本生活費的貧困生也呈逐年增長的趨勢。面對日益凸顯的貧困生問題,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共同設立,用于幫助高等院校中家庭貧困的學生交納學費、生活費的國家助學貸款應運而生。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則是對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實施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對于目前占高校經濟困難學生比例80%的農村學生來說,無疑是一場“及時雨”,既圓了學生的夢,解了家長的憂,又減輕了高校和社會的負擔,受到了社會各界,尤其在校大學生的普遍歡迎,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而,這項政策的實施還遠遠沒有達到預期效果,下面談談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緩慢的成因及對策。

一、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開辦緩慢的成因

(一)從農村信用社的角度分析

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掌握著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最終貸款權,其心理動機對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業(yè)務的進展有著重要影響。目前,農村信用社普遍存在一種“惜貸”心理,對開展助學貸款業(yè)務積極性不高,從而直接影響著整個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的進展和成效。

1.思想認識不到位。由于對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重大意義缺乏認識,有些農村信用社工作缺少主動性和積極性,出現(xiàn)工作不落實、提高貸款門檻、增加附加條件等問題,致使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進展緩慢。

2.利小成本大、風險大。雖然國家在有關政策中明確規(guī)定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申請人是貸款對象的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其應當具備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等條件,而且多數農村信用社采取擔保貸款的方式,但由于貸款申請者畢竟是一個特困的個人消費群體,其還貸能力難以預測,加之貸款的額度小、貸款面廣、手續(xù)復雜、成本高等原因,農村信用社的投入與收益嚴重失衡,必然極大影響放貸的積極性。

3.農村信用社自身的問題。雖然國家明文規(guī)定,國家助學貸款形成的呆帳壞帳可以全額核銷,有的省還設立“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但盈利性的農村信用社還是覺得“不劃算”,因為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風險還是集中于農村信用社。而農村信用社系統(tǒng)內部由于考核辦法、操作程序不規(guī)范,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權、責、利不明確,銀行基層機構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較大,對辦理這項貸款心有余悸,甚至無所適從,致使積極性不高。

(二)從貸款學生的角度分析

作為貸款對象的大學生,其個人的貸款意識、消費觀念相對落后,貸款心態(tài)不正及信用觀念較差等也成為助學貸款工作進展緩慢的重要因素。

1.部分學生認識不足,消費觀念落后。有部分貧困生由于沒有建立起貸款消費的新觀念,加之對貸款政策了解不深,對將來的還貸能力沒有信心,從而心存種種顧慮而不去申請貸款。

2.部分學生責任心不強,依賴心理嚴重。有的學生對政府和學校有較強的依賴心理,認為政府既然已經做出“不讓一個大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的承諾,只要我的學習成績可以,經濟上的困難就應該由政府和學校幫助解決,所以寧愿拖欠學費也不積極尋求解決的辦法;而在接受資助的形式上,有調查顯示,更多的貧困生愿得到不需承擔還貸責任條件又不是很高的助學金、學費減免等,只有很少一部分學生愿意選擇貸學金。

3.部分學生獨立性太強,不愿意父母再為自己負擔大學所需費用。有的貧困生因為成長環(huán)境的因素,生活能力較強,認為父母供養(yǎng)自己考上大學已經很不容易了,不愿意再讓父母為自己分擔經濟困難,而是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完成大學學業(yè),所以這部分同學不愿選擇“以父母為申請人”的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而更希望獲得在學校辦理的工作后由自己來還款的助學貸款。

(三)從高校的角度分析

按規(guī)定在申請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時,“貸款申請人必須提供貸款對象所在高校出具的《農村信用社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證明》”,高校事實上成為連接農村信用社和學生的中介,作用非同小可。但許多高校在實際操作中并不盡如人意,一方面宣傳不到位,使學生對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認識不夠,不能主動申請;另一方面簡單的視其為學生(或學生家長)和農村信用社之間的事,對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不組織、不引導,配合不夠,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從政府和社會的角度分析

由于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新生事物,是對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的補充和完善,國家雖有政策,但并沒有妥善的相配套的具體操作辦法及管理措施,而且有關助學貸款問題的法律法規(guī)尚未建立健全,加之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宣傳不夠,措施力度不強,經濟困難學生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了解和認識不足。據調查,有相當多的高三學生和教師不了解大學有資助貧困生的政策和措施,致使經濟困難的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時心情喜憂參半,有的甚至打算放棄學業(yè)。

二、推動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加快發(fā)展的對策

如何才能真正落實好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政策,體現(xiàn)黨和國家的溫暖,又能處理好各方面的矛盾呢?筆者認為可以采用以下幾點措施:

(一)農村信用社方面

1.農村信用社要提高認識,加強服務,大力推動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業(yè)務的開展,在實際的操作中增加服務網點,不限制辦理時間,為貸款學生提供簡便、快捷、高效的服務。

2.建立和完善助學貸款的保障機制,通過多種途徑和手段使放貸風險降到最低點;建立合理的可控制性助學貸款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抵押貸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建立與其他金融機構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統(tǒng),建立貸款對象個人檔案,登錄有關情況作為歷史資料保存,同時做好信用記錄信息共享,為有效地防范助學貸款中的金融風險創(chuàng)造一定的條件。

3.改進助學貸款工作中一系列環(huán)節(jié),保證助學貸款的良性運作。農村信用社應認真研究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這一新生事物的特殊性,合理調整貸款政策,簡化貸款手續(xù)、增加工作人員,并為助學貸款的信貸員制定更為合理的工作考核標準;同時加強同高校之間的聯(lián)系,及時將貸款情況反饋給學校。

(二)學生方面

1.加強輿論宣傳工作,轉變學生及家長觀念,使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明白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意義、政策措施、辦理程序等,為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制度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引導經濟困難的學生及家長申請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

2.加強自我學習和教育,增強自己的貸款消費意識、責任意識和信用意識,改變“將國家教育貸款當作國家對貧困生的補助”的錯誤觀點,自覺增強自身的還貸意識,為自己和他人的助學貸款創(chuàng)造條件,促進助學貸款的良性循環(huán)。

(三)高校方面

1.要提高對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認識,改變此項貸款學校沒有介入,與學校無關的錯誤觀點。應該認識到,學校也是此項貸款的受益人之一,學校只有和各地農村信用社配合,做好服務工作,才能使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在更廣的范圍內展開。

2.學校助學貸款管理部門和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聯(lián)系與合作,學校財務部門應積極主動地將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情況向助學貸款管理部門反映,以便學校助學貸款管理部門及時掌握情況。

3.學校應建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學生的個人檔案,跟蹤管理學生在校情況對貸款學生在校期間被轉學、休學、退學、開除、失蹤、死亡等,隨時通知相關信用社,減少貸款損失。

4.通過對學生在校的品行考查,對有違紀或不道德信用行為的學生不予出具相關證明,為農村信用社助學貸款工作把好第一關。

(四)政府方面

1.著力研究出臺可操作性強的相應政策、方法和管理機制,完善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提高農村信用社開展助學貸款的積極性。

2.盡快建立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和信用評估制度,對個人信用實行統(tǒng)一規(guī)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及時跟蹤貸款人的信用信息,同時采用媒體報道監(jiān)督、政府干預等手段,促使個人樹立金融意識、信用觀念和社會責任感,以減少貸款風險。

3.加強法制建設,建立和完善適合農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學貸款發(fā)展的法律環(huán)境。用法律的手段明確農村信用社、高校和貸款學生的權利和義務,明確各單位、各部門協(xié)助開展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社會責任,明確貸款人違約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確保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健康發(fā)展。參考文獻

[1]譚偉.國家助學貸款實施狀況與對策分析[J].經濟師,2004,(2).

宋家榮.助學貸款運行不暢的原因及對策建議[J].中國金融,2003,(18).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51號),2004.

篇5

助學貸款證明模板【1】________(學校):

貴校學生____________ 其家長屬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況如下:

一、家庭人口_____ 人,家庭年收入約________ 元;

二、主要收入來源:___________ (填寫)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難: 收入來源單一 勞動力較少 醫(yī)療支出較大 其它 (填寫) 確屬貧困家庭。特此證明。

村委會(街道居委會) 鄉(xiāng)、鎮(zhèn)(含)或

或家庭聯(lián)系人所在 街道以上民政部門

單位蓋章: 單位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蓋章單位聯(lián)系電話: 蓋章單位聯(lián)系電話:

助學貸款證明模板【2】省 縣(市、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中心:

同學(身份證號 ),系我校 級 學院( 系) 專業(yè)學生,學制 年。在校學習期間,該生思想積極向上,遵守校紀校規(guī),無任何違紀現(xiàn)象,學習成績 (合格/良好/優(yōu)秀)。

該生___________學年應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現(xiàn)經學校審查,該生在校未申請高校助學貸款,現(xiàn)前往你處申請辦理 學年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請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給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批手續(xù)。

特此證明。

學生就讀院系(章) 所在高校學生處或學工處(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 生 承 諾

1、本人確系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承擔本學年學費,如發(fā)現(xiàn)所述情況不實,愿意承擔相應責任。

2、本人已了解生源地信用貸款責任和義務,如果貸款獲得審批,將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按時還款。

學生簽字:

助學貸款證明模板【3】國家開發(fā)銀行廣東省分行并廣東111111學院:

是 省 ( 縣) 鎮(zhèn) (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人, 2xxx 年考入 XXXX大學,其家庭因(以下填寫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原因) 該家庭生活困難,父母在家務農,以種田養(yǎng)蠶為業(yè),每月收入約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廣州某電腦學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20xx年秋季與其弟弟同時考上大學,家庭經濟收入少,無力支持其完成學業(yè),擬申請助學貸款。

特此證明。

經辦人:

村民(或居民)委員會(公章)

上述情況屬實。

經辦人:

街道辦事處、鎮(zhèn)或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篇6

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fā)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fā)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qū))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信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qū)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均在同一旗縣(市、區(qū));

篇7

為貫徹落實國發(fā)〔20*〕13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和浙政發(fā)〔20*〕4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進我區(qū)學生資助的各項工作,特制訂本意見。

一、目前我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學生資助的種類

1.生源地大學學生信用助學貸款。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

二、助學政策的享受對象

1.生源地大學學生信用助學貸款享受對象為:被中國境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在*區(qū)的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學士學位)的父母,或金融機構認可的個人。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的中等職業(yè)學校取得學籍的一、二年級學生。

三、助學政策享受的標準

1.生源地大學學生助學貸款享受標準:大學本科生及以上每生每年可享受平均不超過6000元的貼息貸款,專科生每生每年可享受平均不超過5000元的貼息貸款。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的發(fā)放標準:每生每年1500元,分10個月發(fā)放(每生每月發(fā)放150元)

四、助學政策的資金來源

1.生源地大學學生助學貸款所產生的利息50%由*區(qū)財政根據當年銀行基準利率負擔,剩下的50%由借款人負擔。貸款風險補償金由*區(qū)財政按學生貸款額的4%負擔。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的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10%,其余由*區(qū)財政負擔。

五、助學政策辦理的流程

1.生源地大學學生助學貸款辦理流程:由學生個人在每年8月到10月份向區(qū)資助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具有中國國籍的有效證明;大學錄取通知書或大學學籍證明;本人及其父母屬我區(qū)戶口的有效證明;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上民政部門提供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由區(qū)資助管理中心初審通過后報銀行審核根據學生提供的資料銀行進行審核、合格后發(fā)放貸款。

2.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流程:區(qū)教育局職成教科督促*職高等中職學校提供學生學籍資源庫及學生銀行卡號局會計核算中心每月根據各中職學校提供的學生銀行卡號把國家助學金打入學生銀行卡號區(qū)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每個月底前匯成報表后報教育部指定助學管理系統(tǒng)。

六、資助管理中心設立、人員配置及各自職責

1.根據教財〔20*〕14號《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要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成立學生資助中心的緊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區(qū)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已于20*年12月26日成立,與局勤工儉學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管理模式。

2.資助管理中心需配備負責人、具體操作人員各一名。

(一)負責人主要職責(兼職)

開展助學貸款、學生資助的日常工作,負責與上級學生助學管理中心及各類獎、助、貸、保險等單位的聯(lián)絡,具體聯(lián)系市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區(qū)財政局、銀行、保險公司、職業(yè)院校。

(二)操作人員職責(由中職學校委派)

1.收集、整理、匯總入學前戶籍為本區(qū)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大學學生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經辦銀行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辦理生源地大學學生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

2.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大學學生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托,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lián)系制度,負責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協(xié)助經辦銀行催還貸款;負責向上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及時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

3.按照《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等職業(yè)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匯總及上報工作。

4.做好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檔案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1.學生助學資金及銀行貼息資金需列入年初財政預算。

篇8

親愛的學生及家長:

知識改變命運!恭喜您家庭培養(yǎng)出一位大學生,將為國家造就一個社會棟梁,同時也為孩子鋪就一條人士發(fā)展道路,淳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家長不辭辛勞的培養(yǎng)及學生本人多年的勤奮學習表示敬佩!

為解決貧困家庭學生“上學難”問題。2007年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開發(fā)銀行聯(lián)合開創(chuàng)了一個全新的助學貸款品種—--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淳化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自2007年至2013年七年里,共為我縣3500名大學生辦理了6920筆4107.86萬助學貸款,截止2013年10月已有1121名畢業(yè)大學生按時或提前歸還了2184筆847.37萬元貸款應付本息,目前2013年還有795名已畢業(yè)大學生需要按時歸還1755筆助學貸款自付本息。

現(xiàn)將淳化縣已畢業(yè)貸款學生,2013年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付本息歸還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應還本息查詢方式:

1、電話查詢:13335428156(正常上班時間撥打,無人接聽或線路忙時請稍后撥打);

2、網上查詢:學生個人登陸國家開發(fā)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查詢;

3、現(xiàn)場查詢:學生可委托親屬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資助大廳現(xiàn)場查詢。

二、還款時間: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

為避免12月還款高峰期辦理還款人員集中而排隊,或因天氣變化給你出行造成不便,我們建議需要提前還本的同學或家長請盡量在11月份到縣資助大廳辦理申請歸還本息。

三、正常還款方式:

1、網上還款。學生將原貸款合同中的個人支付寶賬戶已經認證并激活的,可按照查詢到的應還貸款本息金額,在12月10日之前向個人支付寶賬戶(原貸款合同中唯一賬戶)充值。

2、現(xiàn)金還款。針對家長不會網上還款,學生個人因不太熟悉網上支付、網上支付不具備條件、網上支付金額較大、認為網上支付比較麻煩或不安全等原因不愿意選擇網上還款的,本人或家長均可到縣資助大廳申請工作人員代辦還款。(還款具體流程:①還款人先到縣資助大廳領取的還款單,②憑還款單到縣農行還款,③還款成功后憑銀行回單和還款單返回縣資助大廳領取還款證明即可)

3、提前還款。提前還款需一次性還清一個合同尚未清償的所有債務。因每年12月份申請?zhí)崆斑€款的學生和正常還息的學生都比較集中,為了合理安排分開辦理,請計劃12月份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學生或家長提前準備,并在11月1日到12月10日之間,持原貸款合同或貸款學生身份證號碼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資助大廳填寫提前還款申請書并及時還款。

四、貸款學生信息變更提示:

貸款學生或家長通訊方式(電話號碼、QQ號碼、住址等)有所變更,必須及時登陸國家開發(fā)銀行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或直接到縣資助大廳進行信息變更。若學生未及時履行合同歸還貸款本息,且預留電話號碼錯誤、停機、空號或經常關機等不能聯(lián)系,都會影響到個人在銀行的信譽記錄。

五、貸款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借款學生申請獲得生源地助學貸款后需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未按貸款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金或利息的,將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罰息,執(zhí)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貸款、還款記錄將記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如有違約,將影響個人信用卡使用,申請房貸、車貸等。請務必珍惜自己的信用記錄,及時還款!

3、對于嚴重的違約行為,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在不通知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況下,在淳化新聞、大學生就業(yè)網、學歷文憑查詢網、國家助學貸款網、淳化縣梨園廣場等相關媒體公布違約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誠信記錄。

六、逾期案例:

淳化縣2012年末自付本息學生共602人,資助中心工作人員在貸款群眾和淳化縣教育系統(tǒng)廣大教職工的積極幫助下,有601人按時歸還了2012年應付本息,僅有1人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償還應付利息430.05元。該生系我縣十里塬鎮(zhèn)梁家莊村人任某某,2012年正常還息前,因該生和家庭聯(lián)系方式已變且家庭成員均不在本縣內居住,后經工作人員多方聯(lián)系,得到了該生父親聯(lián)系方式,縣資助中心、國開行陜西分行通過十里塬中小學及梁家莊村部分村民及時告知該生家長還款義務及責任,但該生家長均以原鄉(xiāng)政府欠他錢為由拒絕還款,并拒絕提供任某某聯(lián)系方式,在2013年7月份,該生已連續(xù)逾期7個月的情況下,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該生逾期信息向國家開發(fā)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征信中心報送后,所有銀行系統(tǒng)在8月份將該生信用卡停止使用后,雖然該生在9月份到縣資助大廳清償了所有本息及罰金共計7288元后,其信用卡可以使用了,但是其信用額度很低,而且該生本次逾期記錄將在全國金融系統(tǒng)保存五年,在此期間所有銀行不但會拒絕其辦理新的信用卡申請,連房貸、車貸、創(chuàng)業(yè)貸款等都拒絕為其辦理。逾期很麻煩,該生以后要在金融系統(tǒng)辦理業(yè)務,只有用新的守信記錄慢慢更新以前的逾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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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學生資助工作 育人 導向作用

中圖分類號:G7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9795(2013)05(a)-0211-01

就目前而言,我校在貧困生資助方面,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和途徑:入學的時候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助學貸款經綠色通道報到,進校以后每年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助學貸款、校內勤工助學、特殊困難學生困難補助、揚州地區(qū)經濟困難學生還有揚州福彩助學金等。

1 要發(fā)揮資助工作的育人導向作用主要基于以下幾點考慮

1.1 貧困生資助工作歷時時間長

貧困生的資助工作從上半年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審批開始,到9月份貧困生認定、10月份國家獎助學金申請、審核、審批、報送、11月份第一次發(fā)放、第二學期第二次發(fā)放以及資助費用的使用、跟蹤、監(jiān)督等,歷時一整個學年的時間,期間還包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申請、貸款學生催繳還款等,貧困生資助工作滲透在學生工作的始終,滲透在學生日常管理的每項工作中。

1.2 貧困生資助工作量大

以筆者所在系部國家獎助學金資助工作為例,對于貧困生的認定審核及獎助學金的申請審核工作均經過在班級、系部、學院三個層面,三次申請、審核、審批最終確定名單。

2012年我系共認定困難學生793名,其困學生163名;共有104人申請勤工助學崗位,37人次獲得勤工助學崗;95人申請了生源地助學貸款,并獲審批;2012年6月與2012屆60名畢業(yè)生進行了網上還款信息的確認,并簽訂了還款承諾書;2人獲得國家獎學金,80人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457人獲得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工作面向所有在校學生,必須公開的認真對待每一個提出申請的同學,公平、公正的做好對每一個學生的審核審批工作。

1.3 貧困生資助工作涉及對學生全方面的綜合考核

在獎助學金審核評定的過程中,對貧困生的審核除對家庭經濟情況的審核以外涉及了學生個人在校期間個人品行、日常表現(xiàn)、生活行為習慣、早晚自習及課堂出勤情況、宿舍衛(wèi)生成績、文明、學習成績、綜合測評排名、獲獎情況、違紀等的各個方面的綜合考察,工作量大涉及面廣。

2 要發(fā)揮資助工作的育人導向作用可以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結合

2.1 將資助工作與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相結合

2.1.1 要加強對學生自信樂觀心態(tài)的培養(yǎng)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很多缺乏自信心,在同學當中容易產生自卑心理,作為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我們要將貧困生作為學生思想引導的特殊群體,重點關注加強引導,幫助貧困生樹立堅定的理想信念,引導他們正確面對困難,幫助他們找到解決困難的途徑和方法,幫助他們找到自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樂觀的面對生活,積極的迎接挑戰(zhàn)。

2.1.2 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

在現(xiàn)行的資助工作中,對于貧困生的認定、各類獎助學金的申請都要出具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兩級證明(經調查了解在一些經濟比較貧困的縣市區(qū)暑期期間當地的民政部門為了方便廣大學生辦理貧苦生證明會開設專門的窗口,專門辦理貧困證明蓋章業(yè)務。對于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的情況審核不一定非常規(guī)范)。作為學校和資助工作者,我們沒有權利要求民政部門在加蓋公章時應如何審查,但是,可以從學生人手,教育他們實事求是,以正確的心態(tài)對待國家的資助。這就要求資助工作者對貧困學生不僅要進行物質上的資助,更要從根本上給予同學們心靈上的教育引導資助。

2.2 將資助工作與班級良好的學風班風建設相結合

在學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定的過程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在貧困生認定殊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的學生,理論上他們得到的資助的額度是依次遞減的,但實際操作中卻相反,以我系1001建工班三個同學為例,貧困認定中一般困難的學生評定的是國家勵志獎學金,而另外兩個困難的學生分別得到的3000元和2000元兩個不同等級的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的學生品學兼優(yōu),各方面成績表現(xiàn)都排在班級的前列,而兩個困難的學生之間之所以有等級不同之分也跟學生個人平常表現(xiàn)、學習成績等的差異有關。

所以,我們要在班級管理的過程中,將資助與班風學風建設相結合,讓學生認識到對于貧困學生的資助并不是完全“無償”的,要想獲得國家的資助,必須要在各方面認真努力,成為真正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才能夠獲得。在班級建設良好的學習風氣,形成講正氣的優(yōu)良班風。

2.3 將資助工作與做細做好班級工作相結合

通過資助工作可以很好的考察班主任、輔導員老師對待班級工作的工作態(tài)度和工作責任心,負責任的老師能夠非常清楚的了解貧困生的情況,了解每個學生在班級的各方面的表現(xiàn)情況,我們要通過將資助工作中的各個方面與班主任、輔導員對班級的日常管理工作相結合,組織帶領班主任輔導員老師做細做好班級工作。

2.4 將資助工作與學生日常管理工作相結合

在學生資助工作中需要統(tǒng)計匯總學生的各方面的信息,而這些信息貫穿在學生在校學習的每一天,要想把所有涉及到的信息全部匯總到一起進行分類匯總、篩選、分析是比較難的,而且,目前我們用的教學和學生工作系統(tǒng)都不能夠滿足資助工作的要求。針對這一情況,我們采取了最簡單的一種方式,建有匯集每個學生貧困認定等級、資助金額、繳費情況、助學貸款情況、個人所在宿舍衛(wèi)生成績、宿舍違紀通報、學習成績、英語和計算機等級通過情況、綜合測評排名、獎學金等級的各類信息于一起的一張Excle表格,對于班級和學生個人的情況可以隨時通過表格進行分析,掌握,以便于更好的開展日常管理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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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現(xiàn)狀

嚴格按照《“兩免一補”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普通高中貧困家庭助學金管理辦法》、《貧困家庭學生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管理辦法》、《中等職業(yè)教育國家助學金暫行管理辦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方案》等的要求,規(guī)范工作程序,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jiān)督。

1、扎實做好貧困生評審、認定工作。在貧困生的認定過程中,各校按照個人申請學校、村委會(社區(qū))考察學校評審小組審核公示縣教育局、財政局復核確定資助對象匯總上報的程序陽光操作,確保貧困生不漏報、不多報,讓每一位貧困家庭學生都能享受到資助,對擬享受資助的學生,各校在校內醒目位置進行7日以上的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于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大學生,嚴格審查申報材料,堅決杜絕弄虛作假。

2、加強組織協(xié)調,提高工作效率。一是積極主動與上級教育部門、財政部門聯(lián)系,根據、市下達的指標數,綜合各鄉(xiāng)鎮(zhèn)、學校調查摸底出的貧困生數及各鄉(xiāng)鎮(zhèn)、學校經濟困難程度,合理分配受助學生名額,將貧困生數分解到各鄉(xiāng)鎮(zhèn)或學校。根據中小學的實際,合理編制資金計劃,加快資金撥付進度,保障資助資金按時發(fā)到受助學生手里。二是積極與國家開發(fā)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聯(lián)系,跟蹤資金到位情況,確保貸款第一時間到達學生手中。

3、注重督促檢查,不定期深入到學校及學生家中,督查資助資金的落實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并通過下發(fā)文件、平時交流等形式進行宣傳和教育,提高領導和各級各類學校對學生資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層層落實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責任感。

二、資金落實情況

1.落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14年春季和秋季共為2979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通過財政“一卡通”發(fā)放生活費補助資金253.4375萬元。執(zhí)行補助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秋季學期待上級資金到位后評審發(fā)放。

2.落實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2014年春季和秋季共資助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1622人,通過財政“一卡通”發(fā)放助學金121.65萬元。

3.落實高考入學政府資助金政策。2014年資助考入大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95人,通過財政“一卡通”發(fā)放資助金49.5萬元。

4.落實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資助政策。2014年資助中等職業(yè)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春季學期168人,通過中職卡發(fā)放助學金2.52萬元。為4747名中職學生免學費,免除金額40.307萬元。秋季學期助學金和免學費已報縣財政局申請發(fā)放。

5.落實學前教育幼兒資助。2014年春季學期,上級下達了前教育幼兒資助名額256人,已發(fā)放資金10.24萬元。2014年秋季資助名額244人,資助對象已確定,將于近期發(fā)放資助金19.52萬元。

6.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2014年為1531名高校貧困學生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將發(fā)放貸款1077.045萬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貧困家庭學生上學難的問題。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建議

1、上級下達資助指標不及時,影響工作進度。建議上級部門及時下達資助指標。

2、當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只有寄宿生生活補助,很多家長不太理解,為什么走讀特困生無法得到資助,有失公平。建議出臺非寄宿生貧困學生資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