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信用助學指導方案
時間:2022-07-18 08: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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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1〕66號文件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實施方案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的重要意義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是關注民生、服務發展的新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措施,明確責任,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申請條件和辦理程序等有關內容宣傳到位,覆蓋到所有困難家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有關政策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規定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性質、條件和有關政策為: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銀行類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三)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四)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省同一個縣(市、區);
(五)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對孤兒、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農村特困戶和城鎮低保戶、重病戶子女優先資助。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必須具備的條件按業務經辦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于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在校學生按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按魯政辦發〔2011〕66號文件規定由中央、省、市財政全額貼息支付,畢業后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畢業后2年為寬限期,寬限期后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審核分為新生貸款資格審核和在校生貸款資格審核。新生貸款資格審核由縣區在上級下達的貸款控制額度內具體落實,在校生貸款資格審核由各高校具體落實。對入學時已經通過新生貸款資格審核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助對象,高校原則上不再進行貸款資格審核,但應辦理相關手續。高校確認的貸款資助對象回戶籍所在地辦理貸款手續。
三、明確責任,扎實開展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任務繁重且存有風險,我區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區政府負責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村委會(居委會)等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和認定,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村委會(居委會)、業務經辦銀行和資助中心催收貸款本息;指導、監督和調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各項工作的進行。
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監督和調度本轄區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負責組織村委會(居委會)或鎮(街道)民政部門對本轄區申請貸款學生的貸款資格進行審查,對家庭信譽好、償還能力強,符合貸款條件的資助對象予以批準確認。對本轄區貸款本息的催繳負責。
區教育局負責組織、督促有關學校共同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匯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信息,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復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在上級下達的助學貸款控制限額內,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托,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態變化情況;與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村委會(居委會)共同催還貸款;負責向省、市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經辦銀行和各鎮(街道)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負責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具體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
區財政負責全區風險補償金不足以彌補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違約損失部分資金的籌措和支付,會同區教育局做好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按照魯政辦發〔2011〕66號文件規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由中央、省市按當年貸款發放額的15%建立生源地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防范和彌補生源地貸款損失。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根據我區實際,為加強責任,對我區應分擔的部分,由區財政和生源所在的街道辦事處、鎮各承擔50%。
四、加強領導,確保生源地信用貸款工作取得實效
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業務經辦銀行及生源地的各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共同開展。
為保證該項工作順利實施,區政府成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區長任副組長,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由區教育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具體工作。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及有關部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建立健全還貸約束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確保我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確保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切實把這件惠民大事落實好。各街道辦事處、各鎮和有關部門在本通知下發一周內把成立的領導小組名單和具體工作人員名單報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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