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兒童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0 2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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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

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論文

一、教育政策及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

(一)是對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權益的政治權威認定

教育政策是一種有關教育的政治措施,是教育利益的權威性分配[3](P12-1《)。國家制定和實施教育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對不同主體的教育利益進行調整和分配。學前教育,特別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作為一種準公共產品,具有“排他性”、“擁擠性”以及消費的“外部性”,政府需要對特殊教育提供補貼。從政策問題的角度來看,由于資源的稀缺性,殘疾兒童在追求學前教育產品時,就會與其他群體的教育需求發生沖突。當政府以公共權威的姿態協調沖突時,必須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進行權威性調解。《教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但是由于歷史的原因和現實中眾多因素的影響,使得不同的社會階級和社會階層,所能分享的教育資源和得到的教育機會不盡相同,殘疾兒童的教育權益因而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害。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作為“準則”、“規定”,由國家公權力機關制定和頒布實施,政策的目的在于保障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并將其納入到國家基礎教育體系中,協調殘疾兒童與教育行政機關、教育機構和其他受教育群體之間的關系,并在國家整體教育利益分配中獲得當得的份額(平等的教育機會),保護處境不利的受教育者的權益。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為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據,同時又使他們在尋求教育的過程中免受拒絕或侵害。該政策把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劃入到一個共同的教育權益保障框架之中,殘疾兒童不僅可以依此享受相應的學前教育機會,并當權利受侵害時有申訴的權力。

(二)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權益的實踐依據

通常人們傾向于把權力機關通過和頒發的教育法律,黨政機關的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關的各種文本看成是教育政策,但容易忽視這些教育政策在實際生活中的具體運行情況。然而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問題是實踐性的問題,而不是理論性的問題。針對殘疾兒童教育政策問題的答案總是一系列行動,是對“做什么”以及“如何做”的詳細分解。它并非意味著一系列的政策目標,甚至也不是指導原則,而只是實踐的規范化和做事的方式。這就意味著,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既包括政策問題也包括解決該問題的措施。我們提出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強調的是政策的工具性,即對殘疾兒童教育權益的保護,強調的是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本身,而不是政策制定的方式。因此它并不是某一具體的政策文本,而是所有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有關的規定。對于殘疾兒童來說,與其有關的學前教育政策“是角逐現存秩序和聲言參與權利的工具”[4](P3)。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政策不是一個獨特的和明確的事物,而是一種對利益相關者而言標明其行動意義的方式,其焦點集中在殘疾兒童身上,以及教育機構、行政機關如何應對這些問題,是行動的依據。

(三)把學齡前殘疾兒童作為政策利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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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殘疾兒童權利四原則探析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完全平等保障原則;滿足特殊需求原則;反對歧視原則;禁止暴力、剝削與虐待原則四個方面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貧困既是殘疾的原因,也是殘疾的結果、《公約》以相當多的條款列明了他們的權利、完全平等原則并不排斥對殘疾兒童的特殊保障、在可能的條件下應當免費為他們照料、門性福利機構的救助一直為人們所津津樂道、殘疾兒童從童年向成年的轉型過程復雜而困難、殘疾兒童受到的歧視和排斥包括直接和間接的兩種形式、殘疾青年能夠成功就業的機會遠低于非殘疾青年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摘要:殘疾兒童權利保障的法律原則有四項:(1)完全平等保障原則。法律對于殘疾兒童權利的確認和保障應當全面而且充分,應當讓殘疾兒童全部享有其他兒童享有的權利。(2)滿足特殊需求原則。為了使殘疾兒童的權利得到實現,必須在各個方面滿足他們的特殊需求。應當有助于殘疾兒童盡可能充分地參與社會,實現個人發展。(3)反對歧視原則。殘疾兒童受到的歧視和排斥包括直接和間接的兩種形式,必須在法律制度上加大對弱勢群體中殘疾兒童的保護力度。(4)禁止暴力、剝削與虐待原則。殘疾兒童極易遭受暴力和侵害,應當培訓專業人員來加強保護。

關鍵詞:殘疾兒童/保障/法律原則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世界上大約有10%的兒童和青年(大約2億人)患有感官、智力和大腦健康損傷,其中大約80%生活在發展中國家。大約四分之一的家庭有一個與之關系密切的損傷成員。至少有2.5%的0~14歲的兒童患有從輕度到重度的感官、肢體和智力損傷。這些數據告訴我們:兒童先天或遭受損傷并非罕見和不正常,我們應當做的是如何維護和保障好他們的權利。

一、完全平等保障原則

殘疾兒童的成長常與排斥、歧視和蒙受恥辱相聯系,他們經常被隔絕于社會之外,被視為施舍的對象。這不僅影響對殘疾兒童的理解和待遇,阻礙殘疾兒童進入社會、發揮自身潛能,而且也直接影響到對殘疾兒童權利的認可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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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教育調查情況匯報

根據市委主要領導視察特殊教育學校時的指示和中殘聯、教育部《關于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調查統計工作的通知》(中殘聯[2011]65號)精神,市殘聯、教育局共同下發了《關于做好學齡殘疾兒童少年及學齡前殘疾兒童調查統計工作的通知》(肥殘聯[2011]8號),6月2日至20日對全市0—15歲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情況進行了分類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調查對象和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根據義務教育法第四條、第十一條規定,重點登記應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但因各種原因未入學的各類6-15周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同時,實名統計6-15周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就讀情況和0-6歲學齡前殘疾兒童情況。

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直接確認登記;未辦理殘疾人證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首先動員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辦理殘疾人證,之后予以登記;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本人或其監護人不自愿辦理殘疾人證的,特別是輕度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在登記時注明相關情況,并做好資料保密工作。對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直接填寫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情況統計表。對0-6歲學前殘疾兒童,直接填寫學齡前殘疾兒童情況統計表。

各級殘聯組織主要負責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及學齡前殘疾兒童調查登記和統計工作,組織村(居)殘疾人工作者對轄區內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和學齡前殘疾兒童進行調查、核準,填寫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調查登記表、統計表和學齡前殘疾兒童調查統計表。教育部門主要負責統計6-15周歲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情況,分別對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在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情況進行統計,填寫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調查統計表。調查情況統一由殘聯組織負責逐級匯總。

二、全市0—15歲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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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工作方案

一、救助對象

全市(本市戶籍)城鄉低保或困難家庭殘疾兒童。

二、目標任務與補助標準

2012年,為全市69名貧困殘疾兒童提供醫療康復訓練救助,并適配輔助器具。其中:

(一)聽力語言殘疾兒童:為3名中低收入家庭聾兒重建聽力,植入人工耳蝸并提供一學年的康復訓練經費[包括配發人工耳蝸產品1套,12000元術前檢查、手術及術后5次調機費,術后一學年(10個月)14000元康復訓練經費];為4名貧困聾兒配發助聽器[包括為每名受助人提供2臺全數字助聽器,免費驗配和一年內的調試;提供一學年(10個月)12000元康復訓練經費];為11名已佩戴助聽器或植入人工耳蝸的聾兒每人提供一學年(10個月)12000元康復訓練經費。(經費為中央、省財政)

(二)肢體殘疾兒童:為3名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并提供康復訓練經費、裝配矯形器,每例手術補貼手術費10000元、術后康復訓練費6000元、矯形器裝配費1200元。(經費為中央、省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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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殘疾兒童教學質量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開展建立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縣級支持保障體系工作實施方案》(政辦發號)精神,加快構建全區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保障體系,切實提高殘疾兒童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區建立并完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逐步實現隨班就讀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全面提高隨班就讀的教育質量,普及、鞏固、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的成果和水平。“十二五”期間,全區適齡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基本達到普通兒童入學水平,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的特殊教育辦學格局基本形成,全區特殊教育事業呈現健康快速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務

(一)成立區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由區教育局負責,在區輔讀學校組建區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加強對隨班就讀的課題研究,積極探索適應殘疾兒童身心發展需要的教育教學模式,實施骨干教師巡回指導制度,強化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和業務指導,切實做好全區殘疾兒童隨班就讀管理、評價、考核等工作,建立隨班就讀工作檢查和質量考核評估制度,形成定量與定性、單項與多項、形成性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的評價機制。

(二)建設區域共享型資源教室。由區教育局負責,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編辦、區殘聯配合,根據全區殘疾兒童分布情況,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分片入學、區域共享”的原則和《市隨班就讀學校資源教室建設標準(試行)》(基〔〕254號)有關規定,在五里鋪小學、里五灘小學、上溝小學規劃建設3間100平方米的共享型資源教室,配備專職輔導教師,配置適合殘疾學生特點的教具、學具、圖書資料以及康復設備,實施差異教學和個別化教學,有效滿足區域內各類殘疾兒童特殊教育和康復訓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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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關愛殘疾兒童工作安排

兒童是祖國的未來,需要社會高度關注,孤殘兒童是兒童中不可忽視的弱勢群體,更需要給予關心關愛。為保障殘疾兒童的合法權益,關心關愛殘疾兒童,縣殘聯制定關心關愛殘疾兒童相關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一、掌握殘疾兒童底數。

每年12月份對0--16周歲殘疾兒童進行摸底排查,建立臺賬,了解他們的生活情況和需求,對他們的動態及時關注。

二、開展上學宣傳教育。

動員適齡殘疾人兒童接受學校教育,能上學的盡量隨班就讀,不能隨班就讀的,鼓勵到縣特殊教育學校上學。

三、慰問特教學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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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方案

一、康復救助范圍

具有縣戶籍(居住證),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有康復需求和適應指征的0—14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和孤獨癥兒童。

二、康復救助內容

(一)機構康復訓練。由定點康復機構為救助對象提供功能訓練,運動、認知、溝通及適應性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

(二)輔助器具適配。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為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或矯形器,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三)醫療手術補助。為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植入手術,為有需求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等,對醫保報銷后個人自費部分給予一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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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隨班就讀工作的重要意義

開展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是發展和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擴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規模的有效途徑,是實現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加強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完善隨班就讀工作的組織管理體系和支持保障機制,不斷提高殘疾兒童少年教育服務能力和水平,讓每一名殘疾兒童少年就近進入普通學校學習,實現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有機融合,是提高殘疾兒童少年能力素質的有力保障。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隨班就讀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完善政策措施,推進隨班就讀工作,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良好義務教育。

二、完善隨班就讀工作制度

一是科學確定對象。隨班就讀的對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包括腦癱、自閉癥及其他類別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教育對象一般為各類輕度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對象的認定:凡年滿6周歲的殘疾兒童到義務教育服務范圍內學校就近入學登記前,應到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或殘聯指定的有資質的專業醫療機構進行評估鑒定,由家長持鑒定證明向所在學區的普通學校提出入學申請。

二是合理安置學生。學校應根據學生的殘疾類別和程度,合理安排隨班就讀,并在座次安排、課桌椅、教學器具、生活設施等方面滿足其特殊需求。以每班安排一類且同類殘疾隨班就讀學生1-2人為宜,原則上不超過3名。接納隨班就讀學生的班應適當減小班額。同時,要為隨班就讀學生選配好助學伙伴,學校應安排師德素質較高,具備特殊教育基礎知識和技能并有一定教學經驗的教師擔任接收隨班就讀學生班級的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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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智力殘疾兒童康復項目定點機構自查報告

一、機構總體概況

學校以“滿足特殊需要,提升生活品質”為教育宗旨,以“回歸生活,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適應家庭、學校及社會生活”為課程目標,積極構建“素質養成、康復矯治”的適應性特教模式,培養學生自尊自強,頑強拼搏,超越自我的品質,努力為各類殘疾學生將來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適應社會打好基礎。

二、智力殘疾兒童康復工作

(一)建章立制,提高認識,優化思想輿論氛圍。

1、2014年,我校接任了“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這是一項搶救性的良心工作。為了使項目順利有效地開展,學校首先抓好個訓教師師德、責任感方面的教育。我們經常利用調研、觀課等機會,向個訓教師傳達康復理念,幫助他們提高認識,增強教師為智力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努力奉獻的使命感和緊迫感。

2、重視做好智力殘疾兒童康復方面相關制度的完善。將學校各項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制度化體系,并制成了制度匯編集本,讓學校的每一項工作都處于全體教職工的監督之下,真正實現陽光操作,并在實踐中做到有章必依,嚴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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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法律制度分析

摘要:黨和國家一直關注殘疾兒童的受教育問題。2017年2月,我國修訂了《殘疾人教育條例》,進一步完善了殘疾兒童教育保障機制。本文通過分析我國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現狀及問題,分析典型國家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制度,以期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提出完善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建議。

關鍵詞:殘疾兒童;學前教育;融合教育

黨的報告明確提出,要辦好特殊教育,爭取實現“幼有所育,弱有所扶”,要高度重視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讓殘疾兒童真正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為其以后融入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與此同時,2017年,我國先后修訂了《殘疾人教育條例》,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從法律和實踐層面為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發展提供了較為充分的保障和指導。但基于我國殘疾兒童教育起步較晚,學前教育階段不受重視等原因,我國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狀況不容樂觀。

一、我國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現狀及問題

本項目組通過實地調研的方法,同時結合查找的相關論文數據資料,總結出當下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實際狀況及問題。(一)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投入低,教育機構及相關配套設施不完善。在經費投入方面,學前教育作為殘疾兒童教育的起點和關鍵階段,在我國,卻沒有建立足夠的學前教育機構來滿足殘疾兒童的基本教育需求。目前,我國學前教育投入不足,學前教育機構依舊少之又少,而且分布極不均衡。據相關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3-6歲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率僅43.92%,其中城市為61.48%,農村為26.41%。同時,投入資金的不足導致了教育資源及配套設施的短缺,我國接受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機構主要有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以及普通幼兒園三種。其中的私立機構以盈利為目的,國家對其支持不足,資金來源短缺,私立機構無力保證就學的殘疾兒童享有充分的學習資源以及相應的配套設施,而且即使是公立學校,部分的教學資源也不達標,且存在著教學活動場所狹小,康復訓練設備落后,環保性能不達標,適合殘疾兒童的針對性特色課程少等諸多問題,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質量也就可想而知。(二)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機構教師資源稀缺,教師專業水平低。就上文所述,我國接受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機構主要有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以及普通幼兒園三種。在教師資源方面,學前教育機構中的康復教育機構的教師招聘門檻低,對專業性要求不高,但因為特殊教育老師資源稀缺,招聘仍十分困難。而且學前教育機構教師流動性大,十分缺乏有經驗的教師,加之學前教育階段的教師沒有職稱評定等獎懲方式,教師的教學動力不足,僅憑樸素的社會責任心不足以支撐他們積極工作。而在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幼兒園中,其中的很多教師都是從普通學校的老師中調任入職,由于他們之前并沒有接觸過殘疾兒童的教育工作,只是在簡單培訓之后就上崗工作,缺乏相應的專業技能,難以保障教育質量。(三)教學單一模式落后,缺乏系統性規劃。我國目前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主要關注的是障礙的矯正與康復,比如說視聽能力的恢復、語言訓練、缺陷行為的矯正等等。但是學前教育階段作為殘障兒童認知、語言、智力飛速發展的時期,如果不充分進行相應年齡知識的學習,以后會很難達到應有的水平。不過普通的講授學習也并非可取之道,殘疾兒童畢竟和普通兒童存在差異性,需要根據其個人能力制定個別學習計劃,進行針對性的知識學習,同時,殘疾兒童的個別化訓練也不能以犧牲殘疾兒童的交往時間為代價,否則會對殘疾兒童的交往能力產生障礙。因此,康復訓練的正常進行,個別化學習計劃的開展和殘疾兒童交往能力的培養三方面之間的平衡性問題也成為了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的一大困境。(四)殘疾兒童學前教育以隔離式為主,不利于殘疾兒童融入社會。目前我國殘疾兒童在學前教育階段仍以接受隔離式的特殊教育為主,且存在較多問題,例如在特殊學前教育機構的花費較高,導致入學率較低;在殘疾兒童社會交往上,“隔離式”的教育模式無法建立廣泛的社會關系,不利于殘障兒童將來更好地融入社會。融合教育被視為殘疾兒童實現平等受教育權的最佳途徑,是最終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實現社會融合的基礎。雖然我國已經出臺的多部立法涉及建立融合教育制度的內容,但我國學前融合教育發展仍較為緩慢,僅有少量殘疾兒童接受了融合學前教育。

二、我國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法律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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