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工作管理辦法
時間:2022-06-22 04: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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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輔具適配是為了更好地幫助殘疾人補償其生產、生活能力不足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加強殘疾人輔具適配工作的管理,規(guī)范工作秩序,提高為殘疾人服務水平,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工作的通知》(皖康復辦[2019]11號)及《縣殘疾人精準康復服務行動實施方案》(政辦秘[2017]116號)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指的輔具適配服務包括:信息咨詢、適配篩查與評估、配發(fā)輔具、使用指導、維修更換等。
第二條適配服務堅持“保基本、全覆蓋、類別化、個性化、可持續(xù)”的原則。從殘疾人的基本輔具需求出發(fā),重點解決殘疾人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輔具。
第三條輔具要根據不同類型殘疾人的不同需求,以普通型、大眾化輔具為主,即通常的基本輔具,包括普通輪椅、坐便椅、拐杖、助行器、四角拐、盲杖等各種殘疾人需求的普及型輔具。
第四條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殘聯負責本轄區(qū)殘疾人輔具需求篩查、審核、輔具發(fā)放、使用指導、康復訓練、相關信息服務,并將本轄區(qū)輔具需求信息上報縣殘聯,縣殘聯據此將輔具配發(fā)至各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殘聯。
第五條各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殘聯要安排固定場所存放輔具,對接收的輔具進行登記、管理。
第六條由殘疾人本人或家屬向戶口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殘聯提出輔具需求申請,攜帶本人殘疾人證和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填寫《縣殘疾人輔具器具適配申請審批表》(見附件),由鄉(xiāng)鎮(zhèn)殘聯審核發(fā)放。
第七條縣殘聯負責人員培訓,并組織對全縣殘疾人輔具需求進行調查摸底和評估,全面掌握殘疾人輔具適配需求信息,建立全縣殘疾人輔具需求檔案。
第八條加強對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殘聯輔具工作的監(jiān)督和管理。
1、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殘聯要深入殘疾人家庭中篩查,評估適配,確保選配得當,供給所需。縣殘聯不定期上戶或電話回訪,對違反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以后所有輔具適配項目,并在年終輔具項目年度考核中扣分。情節(jié)嚴重的,依紀依規(guī)處理。
(1)未到殘疾人家中篩查、評估適配,而是憑空臆想的;
(2)用殘疾人的名字冒名申報;
(3)申報表內容填寫不完整、申報資料不全、手續(xù)不齊;
(4)輔具發(fā)放后沒有回訪的(三個月內)
(5)在規(guī)定時間內沒有上報資料和錄入精準康復系統。
2、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殘聯要做好殘疾人輔具發(fā)放臺賬,建立健全殘疾人輔具服務檔案,實行信息化管理。
3、輔具在適配周期內(一般三年),不得重復申請。對于因殘疾條件發(fā)生變化輔具不再適用的,對不需要的輔具要進行回收,經適當維修后可使用的要進行再次利用,以達到節(jié)約資源,使輔具使用效率最大化。
第九條縣、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殘聯堅持精準服務的原則,廣泛宣傳輔具適配服務有關政策,向殘疾人及其家庭宣傳輔具種類、功能。傳授輔具使用、維護、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使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能懂會用輔具,增強殘疾人及其家庭的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切實為殘疾人日常生活出行、勞動、學習、就業(yè)、社會參與提供有效服務。
第十條本辦法由縣殘聯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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