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派制度范文10篇

時間:2024-01-10 0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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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委派制度

企業財務委派制度創建綜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建筑業發展迅速,但是,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尤其是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而財務委派制度的建立能夠有效幫助解決問題的關鍵。而在財務委派制度的實踐中也出現了制度建設不完善或缺失、企業領導層重視不夠、財務人員獨立性不強、財務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本文以集權式與分權式相結合的設置模式為例,討論了集權式與分權式各自的優、缺點與財務委派制度建立的意義,提出了要加強建筑行業財務委派制度建設,必需建立、健全建筑行業財務管理體制、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集團公司財務監控機制以及全面實行財務人員委派制的觀點。當前,我國施工企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很多,如財務管理體制不健全、缺乏監督導致執行不力、財務風險意識淡薄導致建筑企業的高風險運行、資金管理不善導致資金利用障礙、周轉困難等等。施工企業只有采取行之有效的對策、切實解決問題,才能保證其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中站穩腳步、發展壯大,立于不敗之地。財務人員委派制度是集團設置總公司財務部,區域設置分公司委派會計主管,分公司下面設置項目經理部配備財務人員的財務管理制度之一,是“企業管理以財務管理為中心,財務管理以資金管理為中心”的觀念的集中體現。在實際操作中,每個企業需要根據自身公司的規模大小和管理特點來設置,這里以集權式與分權式相結合的設置模式為例,來探析財務委派制度的建設問題。

一、財務委派制度及其存在的問題

財務委派制度其實質就是由集團總公司通過統一招聘、錄用、培訓、考核一批財務人員,并把他們下派到集團分公司,項目經理部代表集團公司實施財務核算,他們直接對集團公司負責,同時又受被委派單位的領導。這樣的委派制度在國際上其實也是通行的,而且,不僅僅在建筑行業中,實踐證明這種財務管理模式在其他行業中也是防范財務風險的有效模式。但是,在實踐中也暴露了很多問題,如:制度建設不完善或缺失、企業領導層重視不夠、財務人員獨立性不強、財務人員素質不高等問題。以下我們分別予以具體分析:

1、財務制度不健全或者缺失健全、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是制約關系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的根本,因而不能紙上談兵,更要付諸實施,做到有章可循、獎懲分明。沒有合理的制度,必會導致人浮于事;沒有嚴格的執行,只能是形同虛設。沒有健全的財務委派制度,對于財務人員的工作開展產生隱形障礙,既不利于領導意志的貫徹執行,更不利于企業戰略目標的實現。某些財務工作者年初無預算、開支無計劃、成本無控制、費用無限制、核算無規矩、掛賬不清理等,這是造成財務秩序混亂、建筑企業經營質量不高的根本原因。為保證企業自身持續、健康、穩步發展和強化內部管理的需要,通過建立、實施事前預測規劃、事中監督控制、事后歸納總結等全過程、專業性、經常性的相互聯系、相互約束的內部控制制度和措施,實現企業的自我控制、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在企業管理階層的設置上,某些企業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理,還有財務總監、財務經理等等。只有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建立現代企業法人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多層復核、審批、審計再監督的內部控制體系,才能保證各個管理階層有條不紊的各司其職,這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必備條件。

2、企業領導層對財務管理制度重視不夠樹立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中心地位,領導的重視是關鍵。企業領導如果自身執行力薄弱,在涉及到財務程序的執行時貪快求簡,必然會忽略了原則上應該遵循的條例步驟。例如某企業設置企業財務制度規定,費用報銷應該先由財務部復核簽字,再由財務總監審核簽字,最后由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在出納處報銷。可當有人直接找公司總經理審批報銷時,總經理直接先簽字,然后再找其他人員簽字。這就是一種對財務管理制度不重視、不支持的表現。另外,有些領導層法制觀念不強、不能夠堅守原則或以與下屬的親疏關系論獎懲功過等等問題,都表明領導層能否提升自身素質、能否按照客觀規律辦事直接影響了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效力,更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甚至是企業形象息息相關。提高建筑企業領導層對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提高領導藝術素質和法制意識是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的根本保證。

3、財務人員獨立性不強與財務信息失真財務人員雖然受集團公司委派,對委派單位負責,但是委派的財務人員又直接受被委派單位的負責人領導,即所謂雙重領導。委派的財務人員一方面要監督被委派單位,另一方面又要服務被委派單位。集團公司只管找財務人員要數據,被委派單位負責發放其福利薪酬———財務人員只是形式上受集團公司委派,實質上還是受制于被委派單位。這就是造成財務人員獨立性不強,以致財務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這種矛盾關系如果處理的不好,將造成財務委派制度只能流于形式,缺乏實質性作用。關鍵是解決“責、權、利”的問題。要想財務人員具有獨立性,集團公司必須做到既要管人事任命,又要管福利薪酬、績效考核。如果財務人員在基層單位拿工資,他們所反映數據的真實性就不得不讓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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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財務委派制問題及策略

摘要:在集團企業發展階段,財務委派制發揮出了一定的工作價值,提高了集團企業與子公司之間的財務聯系。本文就集團公司財務委派制實施的問題反思及應用策略進行研究分析。

關鍵詞:集團企業;財務委派制;問題反思;應用策略

1引言

在母公司與子公司協同發展過程中,由于兩者的財務管理具有一定的各自獨立性,給企業的整體發展造成了一定影響。通過財務委派制度的落實,則可以解決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財務問題,提高集團企業的整體經營實力。

2財務問題反思

在集團財務工作和子公司財務工作同時開展時,為了確保子公司的經營發展符合集團的戰略規劃方向,需要制定財務委派制定。在財務人員委派制度開展時,為了避免財務委派人員與子公司出現同化情況,需要對財務委派制度進行一定的優化改進,確保財務委派制度可以發揮出相應的工作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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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會計委派研討論文

論文關鍵詞:會計委派制;監督機制;集團企業

論文摘要:會計委派制度是指政府部門、產權單位向其所屬單位委派會計人員,并授權會計人員監督單位會計行為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一種制度。該文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探討。

會計委派制度是會計委派制度是指政府部門、產權單位向其所屬單位委派會計人員,并授權會計人員監督在單位會計行為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一種制度。該制度完全改變了原有企業內部的會計組織機構,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是強化監督制約的嘗試。會計委派制在發揮會計人員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強化內部控制、提升管理水平、防范財務管理漏洞、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等方面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但是,該制度在實施中也表現出許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進行調整和改進。

1.會計委派制的優勢

1.1委派人成為集團公司對下屬企業的最佳監督者

實行委派制后,委派會計受財產所有者委派,為企業提供會計服務,同時約束和監督經營管理反面的不良行為,克服了集團公司與各個單位經營者兩者獲知信息的不對稱狀況產生的“內部人控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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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團會計委派制研究論文

會計委派制作為我國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的新思路,即國家政府部門和產權管理部門以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委派會計人員代表政府和產權管理部門監督國有企事業單位或集體企業資產經營和財務會計情況的一項制度,因此,會計委派制的真正涵義應理解為“所有者委派制”。基于這一思路,為進一步加強企業集團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監控能力,我們青遠公司從1998年開始,在集團公司內部實行了針對所屬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會計人員委派制,也就是所屬基層單位財務負責人委派制。

我們公司作為中遠集團所屬的國有大型航運企業,在抓好航運主業同時,根據自身優勢和特點,積極發展陸上產業,先后投資成立了包括工業、房地產、通訊導航、船舶修理、貿易、旅游、餐飲等行業的二十多家子公司,從業會計人員150余人。近幾年來,針對陸上產業迅速發展的狀況,我公司一直在積極探索對下屬單位科學、有效的財務管理模式,基層單位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即是我公司在這方面做出的大膽嘗試。為成功推行這一機制,我們專門制訂了基層單位財務負責人委派制管理辦法,具體規定:由公司人事和財務部門共同研究派出財務負責人,并負責派出人員的考核和續解聘工作,派出人員待遇由派入單位根據本單位標準負責發放,由公司對派出人員實行定期或不定期輪換等。

實行基層單位財務負責人委派制以來,大部分派出人員在崗位上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不斷完善會計核算辦法,制訂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財務規章制度,在企業的會計基礎工作、成本控制和財務監督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使各單位的會計工作質量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另一方面,由于派出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參差不齊,派出制度本身也存在不完善之處,以及企業經營環境必須面對的諸多困難等原因,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并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有的單位會計工作水平仍然不高,會計核算不規范,個別單位還存在財務違規現象。委派制之所以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們經過認真總結、探討,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司對委派人員的管理機構不明確,委派人員隸屬關系不清。我公司在對委派人員的管理上,未設立專門的機構,而是由公司財務部門和人事部門共同管理。這樣,對基層單位來說,與以前的母公司職能部門分管機制并沒有什么不同,而且兩個部門在分工上不是很明確,容易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委派到基層單位的財務負責人雖然在名義上屬于公司,但由于公司平時對其缺乏直接的管理,因此,財務負責人在被委派單位,更多地表現為受該單位企業負責人的領導。從試行兩年多的情況來看,公司人事、財務部門平時忙于自身業務,很難做到對派出人員隨時進行跟蹤管理,難以全面了解派出人員的工作效果,對他們的考核仍然局限于財務審計檢查情況和聽取派出單位的反映。和委派制實施前比較,管理力度沒有明顯加大,派出人員并沒有感覺到派出后隸屬公司編制的歸屬感和使命感。

二、公司對委派人員的管理缺乏配套的制度和措施保證。我公司實施委派制比較倉促,委派制管理辦法側重于界定公司、委派人員、被委派單位的權利、職責和義務,對委派人員到任后相配套的制度、管理措施不到位,仍然沿用以前公司對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方法。因此,公司雖然要求委派的財務負責人遵守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也多次召集基層單位財務負責人專題會來了解和布置工作,并在兩年的時間內對派出人員進行了一次大范圍輪換和不間斷的個別調整,但由于沒有必要的制度保證和具有實際操作性的管理規程,公司一直沒能組織對委派人員進行全面系統的考核、評價,也沒有按照規定針對派出人員工作情況兌現獎懲。這樣,配套的制度沒有完善,原有的制度難以落實,就難以發揮委派制度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根據公司委派制的規定,委派人員要承擔比其他人員多得多的責任和義務,但制度上卻沒有明確給予其與風險相對應的待遇,委派人員感覺干多干少、干好干壞都一樣,嚴格照章辦事還不如做個老好人,結果在客觀上形成了委派人員一派了事、工作照舊的被動局面。

三、對委派人員在被委派單位的身份沒有明確、科學的定位。從形式上看,基層單位企業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身份都是由公司直接任命,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權。公司賦予了企業負責人經營權、人事權等權力,卻沒有賦予財務負責人與其行使財務監督職能相適應的權力。這樣,在被委派單位中,財務負責人受企業負責人領導,權力與企業負責人任命的其他部門負責人的等同,他們就很難去約束和監督其他部門的工作。同時,由于委派人員身份特殊,代表公司行使對企業的財務監督職能,這無形中就把他們推到了企業的對立面,使委派人員在被委派單位陷入了非常孤立被動的局面,造成財務負責人委派制在“管”與“用”有脫節,與公司“統管統派”的管理思想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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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會計輪崗交流會縣長講話稿

同志們:

在全縣縣級機構改革深入推進的關鍵時期,在會計委派制度推行周年之際,在部分單位預算方式進行調整的新形勢下,縣政府決定召開縣直單位委派會計輪崗交流大會,十分及時,很有必要。這次會議的主要目的,就是總結全縣委派會計工作取得的成績,深入剖析當前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我縣的會計委派工作。下面,結合我縣會計委派工作的實際情況,講三點意見。

一、總結成績,正視問題,切實增強會計委派工作的責任感

年,我縣按照上級要求,在全縣部分縣直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度。會計委派制度實施以來,各受派單位能夠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角度,自覺接受監督,密切配合;各委派會計能夠克服困難,不計個人得失,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可以說,正是大家共同的努力,推動了全縣財政管理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軌道。總結這幾年的成績,我認為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部門對財務會計工作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通過委派會計,加強對委派單位財務的監督、管理和指導,促使了各委派單位領導不斷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提高了單位財務管理水平。二是有力地推動了會計基礎管理工作的規范。實施會計委派后,會計工作由原來的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實施會計委派,對財會人員本身而言就是一次學習、交流機會,被委派人員,將原單位一些好的做法帶到新單位,會計基礎工作較以前有了很大的進步。同時,通過推行會計委派制,有效遏制了假造會計票據、隱瞞收入、私設小金庫等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遏制了“領導定調子,會計填數字”等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提高了財務管理質量。三是有效防止了腐敗及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實行會計委派,就是要把財務管理由事后監督變為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使財務監督職能貫穿于財務收支活動全過程,單位負責人的財務權力得到了有效監督和制約,改變了財務問題上一個人說了算的局面,從機制、體制上消滅了滋生腐敗的溫床,控制了產生腐敗的源頭。會計委派制度實施以來,有效地促進了全縣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遏制和減少了消極腐敗、制止了鋪張浪費,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風氣好轉。四是極大地提高了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會計人員由政府委派,由財政考核和管理,相對穩定了會計隊伍,會計人員通過嚴格考核,并引入競爭機制,給會計人員增加了壓力和危機感,從而促使委派會計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提升了全縣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在總結經驗,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的認識到,全縣會計委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是少數部門重視程度有待增強。有的受派單位對會計委派工作依然不理解、不支持,單位召開的財務工作會議、大型項目的立項、可行性論證等都回避委派會計參與,致使委派會計不能很好地履行其工作職責。二是財務制度執行有待進一步規范。有部分單位不按照縣政府文件規定的“自下而上”的簽字審核程序,依然采取由分管財務領導先簽字,再給委派會計簽審,給委派會計工作增加難度。尤其是有部分單位的日常公用支出特別是招待費支出依然居高不下,為逃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管,指使委派會計將其支出列入專項支出和項目支出。三是部分委派會計服務意識有待加強。有個別委派會計不能擺正自己的位置,以監督者自居,高高在上,不是考慮怎樣為受派單位服好務,存在私心雜念,在受派單位為自己謀私利,甚至存在吃、拿、卡、要,對單位的公款旅游等行為不僅不予以制止,甚至參與其中,更有甚者與單位串通做假,向上級提供虛假財務信息;少數委派會計對自身要求不嚴,不講組織原則,不遵守工作紀律,上班遲到、早退是常事,缺乏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下降,得過且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

制度能不能發揮作用,關鍵還是看人。我們的會計委派制度,能不能使政府增強對財政的調控能力;能不能真正強化單位財務管理,提高單位經濟效益;能不能從源頭控制腐敗,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社會風氣的好轉,必須要靠各受派單位、各委派會計以高度的責任感、使命感,密切配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扎實推進。特別是各委派會計,是代表縣政府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運營和財務會計狀況履行監督職能,是經濟運行活動中的執法員、監督員,責任重大,必須要堅持原則、秉公辦事、敢于監督,樹立良好的形象,為政府、部門把好財務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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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會計委派制研究論文

摘要:當前,國有企業普遍存在財務會計監控機制松懈,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等問題。會計委派制的實行,從新的角度對國有企業運用國有資產進行監督與管理,從而解決了舊的會計管理體制下產生的各種問題。在詳盡地描述會計委派制之后,以事實論證了我國國有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成效。同時聯系其在實踐中的缺陷提出完善辦法以使會計委派制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關鍵詞:會計委派制;國有資產;監督

現階段,我國國有企業會計監督力量弱化,信息虛假,財務收支混亂,使國家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為了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理好國有企業會計工作秩序,規范國家財經紀律,建立和完善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全國許多省、市、地區相繼在國有企業展開以會計委派制為主要形式的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經過幾年的國有企業的試點和總結,會計委派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引起了各級黨政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1會計委派制內容

會計委派制是國家以所有者身份憑借管理職能對企業事業等單位的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和主管會計進行委派的一種制度,在現階段,對國有企業進行會計委派,亦即是由國家資產管理機構向國有企業派駐會計人員,委派人員代表國家資產管理機構對國有企業的各項經營進行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他們的各種人事考核、任免、獎懲、工資和福利待遇均由委派機構按不同形式進行管理[1].從目前的國有獨資、股份等企業的會計委派形式來看,主要有2種國有企業的會計委派模式:

1.1國有大中型企業財務總監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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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會計派遣管理

會計委派制,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產生的新生事物,是對會計管理體制進行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會計委派制是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一種形式,它要求各級財政部門或專門機構對會計人員實行直接管理,進行統管統派,從而實現調控的會計管理制度。

一、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是處于會計領域的薄弱環節,存在著不少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于財務管理工作比較忽視,傳統認為會計這個崗位是比校輕松且無足輕重,所以在任用人員上也沒有嚴格要求,財會隊伍比較薄弱;二是對有些敏感性賬務有意無意造成財目混亂;三是財經紀律松懈,沒有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違反會計制度和財務規則,擅自擴大開支范圍,隨意提高開支標準,致使業務開支過多過雜;四是賬外設賬,截留、轉移收入,逃避預算外資金集中統管,私設“小金庫”等等。

以上存在的種種會計工作秩序混亂、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會計管理體制落后等現象說明,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制度在實施上還存在著一定的弊端,財務管理、財政監督還比較軟弱,這是行政事業單位的普遍現象。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和朱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的要求,當前應當重點是抓好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委派制度試點工作,要在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及有政府授權收費和罰沒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會計委派制度。從1998年初起在全國各地相繼進行了委派會計的試點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實行會計委派制的重要意義

經過幾年的試點實踐經驗證明,完善會計委派制度是將會計管理、會計監督與反腐倡廉等有機結合起來的有效途徑。實行會計委派制,對事業單位的會計負責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和委派,對于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凈化會計工作秩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推進黨風廉正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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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委派制度特點論文

摘要:從四方面討論了財務會計委派制的理論依據,在分析當前會計委派制的利弊基礎上探討推行會計委派制的具體措施。

關鍵詞:會計委派制;理論依據;利弊;推行措施

1財務會計委派制的理論依據

1.1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公司股東……享有……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46、112條又規定由董事會聘任或解騁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會計法》第7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這些法律規定為實行財務會計委派制奠定了法律基礎。對于國有獨資公司,因國家是唯一的股東,股東可選舉和更換董事,董事會又可聘任財務負責人,因此,財務負責人就可由國家委派。對于國有控股公司,因國家是最大的股東,享有絕對的決定權,實際上也掌握著財務負責人的委派。因此說,財務會計委派制是所有者的監督行為,而不是行政干預,它是有法律根據的,符合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當然,為了防止國家委派的財務負責人被架空,還需要委派主要崗位的會計人員,這就必須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了。

1.2財務會計委派制適應了會計的職能。會計具有反映職能和控制職能。反映職能是指會計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結果進行的反映,是受托人表明受托責任完成情況的匯報說明,也是委托人了解受托人受托責任完成情況的媒介。控制職能是指會計對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進行的控制,以保證生產經營目標得以實現,受托人的受托責任得以完成。因此,會計人員可以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財務會計人員,主要負責會計反映;另一部分是管理會計人員,主要負責會計控制。對于財務會計人員,為了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最好是由所有者委派或聘任。

1.3財務會計委派制是治理“內部人控制”的一種有效辦法。在目前“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的情況下,會計人員很難按會計準則的要求記帳。在現實情況下,會計人員既不能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又無法參與企業的理財活動。有人認為,實行會計委派制會使會計人員無法參與企業的理財活動,是只見其一,不見其二。不管怎樣,實行了財務會計委派制后,最起碼可以解決危害極大的會計信息失真這一難題,可以加強會計的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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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委派制存在問題及對策分析論文

要:會計委派制在現階段還存在一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一些完善的措施,如明確委派會計人員的職權,健全相關制度等。

關鍵詞:會計委派制;問題;對策

會計委派制(又稱會計人員委派制)是指由會計委派主體(政府部門或產權管理部門)以所有者身份,對用人單位所需使用的會計人員統一進行委派與管理的一種會計管理體制。其實質就是委派會計和委派者之間的一種委托和關系。委派制的目的是讓執行監督的會計人員與被監督者的企業分離,不存在人事及經濟利益關系,這樣會計人員可根據《會計法》賦予的權利,對企業經營中各類違紀問題進行監督。會計委派的實踐是1988年從基層開始的,經歷了試驗、試點和試行三個階段,逐步在全國進行推廣。這是我國會計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舉措,是一項較為復雜并且涉及面廣的大工程。

會計委派制在我國實行以來,對嚴肅國家財經紀律,建立健全單位內部約束機制和會計監督體系,加強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適用范圍及具體操作中,還有不盡完善的地方。本文針對會計委派制存在的問題,提出一些完善的措施。

1會計委派制存在的問題

1.1會計委派制適用范圍有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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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委派制認識論文

會計工作是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性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對會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但由于會計管理體制和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等原因,使會計工作中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所以,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會計監督和管理,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近年來,一些地區和部門相繼開展了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本文擬就這一問題作些探討。

一、關于會計委派制的一些認識

1.會計委派制的產生背景

會計委派制度來源于基層實踐,是我國經濟改革和當前經濟生活的客觀要求。在新舊經濟體制轉軌時期,由于新的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備,社會監督體系尚不健全,必然會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出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一些單位由于內部控制制度和監督機制不健全,導致資金管理失控,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一些單位領導人干擾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權,授意、指使、強令篡改會計數據,轉移國家資產,偷逃稅收,甚至貪污受賄、侵吞公款,會計人員"站得住的頂不住,頂得住的站不住"的現象仍然存在等。這些問題產生的原因很多,但監督機制不健全,尤其是現行會計管理體制下由單位會計自我監督難以發揮有效作用是其重要原因。為此,財政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會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即實行會計委派制,將監督的會計人員從基層單位獨立出來,由政府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直接委派,使會計人員擺脫依附地位,更好地行使會計監督職能,達到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

2.會計委派制的委派形式

財政部、監察部聯合印發《關于試行會計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見》指出,"根據會計監管要求和會計業務量選擇適當的委派形式。"也就是說會計委派制的實現形式不是一種模式,而是多種多樣的。從各地的試點情況看,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委派,一般由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掛帥,財政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以加強預算外收入管理為目的;二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即在財政部門設立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中心,在保持實行集中核算單位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不再設立會計機構,不再配備會計人員,取消各單位的銀行賬號,由財政部門統管會計人員、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工作,實行"集中核算,分戶管理",融會計服務與監督管理為一體;三是向國有企業委派財務總監;四是向中小型國有企業委派財務主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五是鄉鎮企業和村級單位實行財務統管;六是合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需要配備會計或委托記賬的,統一由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中介機構承辦;七是對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實行項目會計委派。這些管理模式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更好地貫徹執行《會計法》,深化會計人員管理體制的改革,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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