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范文10篇
時間:2024-01-08 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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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中介業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1.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國雖然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如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制定了法律法規,但從總體上看,保險中介法規還不健全。有些法規顯得相對滯后,也未出臺鼓勵和扶持中介發展的相關政策與具體措施。沒有扶持舉措,對不盈利的農業保險來說,很難通過中介達到展業的效果。
2.客戶對農業保險中介的認知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者的保險意識還不是很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認識。有些客戶不知其為何物,潛意識里認為其是“二道販子”,只會攪局,普遍持抵觸情緒。
保險中介價值研討
一、保險中介價值分析
價值鏈理論認為,企業要贏得和維持競爭優勢不僅是取決于其內部的價值鏈,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在一個更大的價值系統(即產業價值鏈)中企業的內部價值鏈同其供應商、銷售商以及顧客價值鏈之間的聯接。保險中介作為保險市場主體的中介方,保險市場的需求和供給方面都離不開保險中介的參與,保險中介已成為保險產業價值鏈經營性活動中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其價值功能主要由其專業技術服務、保險信息溝通及風險管理咨詢等諸方面的優勢體現。
(一)提高保險市場的交易效率
保險中介能有效地減少保險市場供需雙方的輾轉勞動,使交易雙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結合,既降低了供需交易成本,又降低了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本,提高了市場的交易效率。首先,保險市場是典型的信息不對稱市場,由于保險人對投保標的的相關信息了解不足,易使風險大的投保人更傾向于投保,出現“高風險客戶驅逐低風險客戶”的狀況,危及保險人的利益和經營安全。例如,一些投保人故意隱瞞保險標的的真實風險,使處在信息劣勢的保險人經營上受到欺編。為此,保險公司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費用收集有關信息,防范投保人的“逆選擇”與“道德風險”。其次,由于保險合同具有專業性、附和性、復雜性等特征,投保方很難準確把握保險合同條款,加上投保方對保險公司信譽、承保能力、保障程度以及服務水平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往往使投保人處于相對弱勢地位,投保人的消費效用未能到達最大化。此外,保險人為了自身利益,容易出現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欺騙保戶或對保戶進行誤導、誘導,使投保人蒙受損失。尤其在理賠環節上,保險公司為自身利益,易出現不公平的惜賠現象。例如,當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身份,在理賠數額上往往易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發生分歧,造成不合理的賠付。保險中介的活動,包括公布保險費率、核定和評估風險等能減少保險交易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能夠在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形成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有助于保險交易雙方降低成本,促進更有效地交易活動。例如,保險人擁有大量信息和銷售渠道優勢,能在更大范圍內拓展業務,擴大交易規模,降低保險公司的展業成本,而保險人能通過保險人對市場信息進行整理分析,不斷完善各項條款和經營策略,節約保險公司的管理成本;保險公估人不偏不倚的“中立”態度和“專家”地位,在理賠過程中更具有公信力,能避免惜賠、濫賠、錯賠等現象發生,減少理賠糾紛,節省保險公司的理賠費用;同樣,保險經紀人以其風險咨詢管理的專業技術特長及對保險市場的信息優勢,能改善投保人的弱勢地位,為投保人設計最適宜的投保方案和選擇最佳的保險公司,使其獲得最佳的保險效用。總之,從投保人角度看,保險中介機構的存在可以節約其認知風險的成本、搜尋保險產品的成本、對比保險產品價格的成本、理賠時的談判成本等交易成本;從保險人角度看,保險中介機構可以為其節約保險產品信息的推廣成本、理賠成本和相關的管理成本。因此,保險中介作為一種制度安排,能給保險市場交易雙方帶來價值效用。
(二)有利于保險市場資源配置
保險市場“產銷一體化”模式易導致整個行業效率低下,出現低水平重復建設現象,而“產銷分離”模式卻能帶來效率和價值。保險中介帶來的“產銷分離模式”,可以幫助保險公司優化經營成本,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如利用中介機構的渠道優勢、信息優勢、技術優勢等),實現較低的能耗和較高的產能,使資源集中到核心業務層面,強化核心競爭能力。因此,保險企業應將保險理賠、險種銷售等非核心業務“外包”給保險中介,充分利用保險中介機構成熟的營銷網絡、銷售人才及專業技能等優勢,獲取更多的業務來源和中介服務,通過定位的轉化,將經營重心放在保險產品開發、核保核賠、資金運作等核心環節的經營,這樣不但能提升保險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包括產品設計優勢、風險分攤的機制設計、資產管理等優勢),還能優化保險市場的資源配置,提高保險市場的運作效率。總之,“產銷分離”不僅能實現保險業上下游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配置,還能在市場上形成專業化的銷售體系和專業化的資產損失評估體系,為保險市場交易雙方提供更多、更專業的中介服務,促進保險市場的繁榮,實現整個保險產業鏈的和諧發展。
農業保險中介業探析論文
摘要:一個健全、成熟的農業保險市場離不開農業保險中介的存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正處于起步階段,在運行中存在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中介人員素質低、服務水平差和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鑒于此,必須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市場的立法支持和監管力度,提高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水平,加強農業保險中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明確農業保險市場分工,走專業化經營之道,進行農業保險中介市場創新。
關鍵詞:農業保險中介;監管力度;人才培養;專業化經營;中介創新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保險中介的教與學探討
摘要:法學本科生又迎來畢業季,法學專業依然位列紅牌榜。經歷2020年的疫情后,很多行業受到影響,但保險業與保險中介業卻靜靜的增長。今年2月某保險公司,因存在中介業務造假等違規行為,被舉報并受罰,而引發整個保險行業都連帶經受質疑,還誘發“退保”風險隱患凸顯,使得保險中介的完善與監管亟待加強。然而,當前在保險法學習中,相關保險中介內容是有很大誤區的。因此想通過對法學本科生專業困境與就業現狀介紹,以及對保險中介業發展與就業寬口徑的分析,探討強化保險中介內容的教與學,能夠實現相關目標,不失為法學本科生在專業晉升,提高能力,以及拓展就業之另辟蹊徑。
關鍵詞:保險中介;保險營銷;教學探討;互動學習;就業選擇
一、思考初衷
(一)現實的紛紛擾擾
2021年2月,中國人壽前員工網絡實名舉報嫩江支公司造假,引發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舉報事件發生后,公司立即成立專項調查組,根據調查結果,中國人壽嫩江支公司存在虛掛中介業務套取傭金、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經批準變更營銷服務部營業地址等違法違規行為,相關人員受到頂格處分。此次舉報事件,連帶整個保險行業都經受質疑,還誘發“退保”風險隱患不斷增加。舉報視頻和相關內容被利用,微博和抖音上出現了大量慫恿、誘導消費者委托其“全額退保”的內容,多家保險公司遭遇退保風險。而受此影響的退保者大多來自三、四線城市及農村地區且恰恰是對保險需求最多的群體,甚至出現退保一周后遭受意外而無法獲得保險賠付的極端案例。抖音也因非法講解保險業務,曲解保險,誤導大眾,被浙江銀保監局罰款97.67萬元。可見,我們身邊有個專業靠譜的保險中介人,很有必要。這幾年來,也有不少法科畢業生在從事保險中介工作,他們從保險營銷開始,有的做到了團隊負責人,也有的后來專職做了保險律師。域外有個很普遍的共識,即企業應該有三個顧問:法律顧問、財務顧問、保險顧問,法科學生顯然更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但是現實中,卻存在明顯的學習誤區。
(二)相關的學習誤區
農業保險中介業研究論文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1.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國雖然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如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制定了法律法規,但從總體上看,保險中介法規還不健全。有些法規顯得相對滯后,也未出臺鼓勵和扶持中介發展的相關政策與具體措施。沒有扶持舉措,對不盈利的農業保險來說,很難通過中介達到展業的效果。
2.客戶對農業保險中介的認知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者的保險意識還不是很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認識。有些客戶不知其為何物,潛意識里認為其是“二道販子”,只會攪局,普遍持抵觸情緒。
保險中介人制度分析論文
一、日本保險中介人制度
(一)日本的保險人制度
日本的保險人制度采取保險店的形式。保險店與保險公司的關系為”委托與承銷合同”關系。按日本的傳統,店主要應用于非壽險業務,但近幾年在壽險上也大量開始采用店制度。按不同的分類標準可將店分為不同形式:按經營主體分類,可分為個人店和法人店;按接受委托的保險公司數量,可分為專用店和獨立店;按營業項目,可分為專業店和兼業店。
為鼓勵保險人更好地行使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的中介職能,1951年日本首次規定了火災保險人按保費的多少劃分等級的制度。隨著汽車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的發展,1973年4月日本制定了包括火災保險和汽車保險在內的非水險人制度,1974年4月又加進了人身以外傷害保險。1980年10月新的非壽險人制度出臺,保險人被分為普通人(有等級)和專門人(無等級)。普通人制度又分為個人資格等級和機構等級。個人資格是指在保險機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必須通過日本保險協會的考試才能取得的資格。個人資格等級主要根據經營規模、業績、業務技能、考試成績等,分為特級、上等級、普通級和初級4個等級。而機構等級也分為4個等級,即特級店、上等級店、普通級店和初級店。機構的等級主要根據保費收入、取得保險人相應資格的人數量、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和對客戶的服務態度等劃分。
保險店展業前必須向日本大藏省銀行局保險部注冊登記。不同等級的保險店獲得的授權不同,手續費也不同,級別越高,業務范圍越大,保險公司支付的手續費越高。此外,保險店使用的保險單、郵資費由保險公司支付,交通費、管理費等辦公費則由保險店自己解決,保險店還必須自己納稅。
(二)日本的保險經紀人制度
保險中介制度研究論文
一、保險代價——“逆向選擇”和“道德危險”
經濟學中競爭性模型的一個重要假設前提是買方和賣方都具有完全的信息。在保險經濟模型一般的分析中,我們隱含的假設前提是保險人和投保人相互之間有充分了解,雙方都是理性的、善意的。然而在現實中,這些假設很難成立。第一,信息不對稱是絕對,買賣雙方不可能完全知道對方的底細。潛在的投保人總是比保險人更清楚自己面臨哪些危險,危險程度如何,會造成什么樣的損失。而保險人在這方面的信息劣勢是絕對的。第二,雖然保險合同要求投保人遵循最大誠信原則,但投保人作為一個理性的人,其做事以自身經濟利益為標準,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投保人一定會利用各種可能來為自己牟利。因此,投保人必然會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隱瞞自己真實危險狀況,使保險人相信自己是低危險的投保人,從而達到交納較少的保費轉移較大危險損失的目的。這種信息不對稱發生在交易之前,是合同前的機會主義,對市場的影響是導致“次品”驅逐“良品”,信息經濟學將這種情況稱為“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問題普遍存在于保險市場中。現在假設市場上只存在兩類投保人,一類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大,假定為H;另一類是后損失的可能性較小,假定為h。如果保險人清楚地知道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他將對兩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險費。而實際上保險人很難清楚地了解每一個投保人面臨的危險情況,無法區分H和h,那么他將按照平均水平收取保險費,這介于應向H收取的高額保險費和應向h收取的不足額保險費之間,實際上是h補貼了H。顯然,H樂于接受這一水平的保險費而h可能灰拒絕,最終可能會出現只有H和保險公司進行交易。保險公司在知道了h可能放棄投保后,自然會提高保險費。而保險費提高后也可能失去部分“中危險者“參保的機會。顯然,由于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逆向選擇問題可能會給雙方帶來經濟利益的損失。
與逆向選擇發生在交易之前相反,道德危險發生在交易之后。所謂的道德危險是指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簽訂保險合同后,其行為發生變化的傾向,其后果是導致雙方收益的減少。無論是投保人還是保險人都存在道德危險的傾向。
對于投保人而言,道德危險有包括事前道德危險和事后道德危險。事前道德危險是指投保人在防損方面行為產生背離。
當然道德危險也會出現在保險人身上。譬如保險公司可能會濫用保險基金進行投機性活動,是保險基金受損的可能性增大。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不負責的行為都可以被看成道德危險問題。
美國保險中介制度模式詮釋
「摘要」美國的保險中介制度在世界上具有較強的代表性,獨特的保險中介制度模式美國采取以保險人、經紀人共存的保險中介制度模式,并確立了以保險人為主體的中介制度體系;嚴格的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美國保險中介制度的借鑒意義包括:保險中介人適當的業務分工;嚴格的資格認定,等級考核和培訓制度;嚴格的保險中介行為規范控制;完善的行業自律機制。
美國的保險中介制度概況
(一)保險中介制度管理機制
美國對保險中介制度的約束主要通過各州保險法律或法律中的特別規定、自律性規則和保險中介合同體現。由于各州都有自己獨立的立法權,因此,對保險中介人的立法管理,無論在范圍上還是在具體內容上均存在很大差異。保險中介人需要遵守的自律性守則包括:全國人壽保險協會職業道德守則、美國特許人壽保險經銷商(CIU)和特許金融顧問協會(CHFC)的職業道德守則,以及百萬美元圓桌會的職業道德守則等。
美國采取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保險中介制度雙重管理機制。聯邦政府成立有全國保險專員協會(全國保險監督官協會)來對全國保險業各方面予以協調,協會下設保險規定信息系統,該系統在必要時為各州設計一些示范法律及指導建議來監管保險中介人,供各州采納。
州政府通過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保險監督官來實行對保險中介人的直接管理和監督。他們負責認定中介人必須具備的執業資格和條件、管理其銷售行為,并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保險中介信用評價研究論文
[摘要]本文在對當前保險中介現狀及所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的基礎上,構建了比較詳細的保險中介信用評價考核體系,并就當前保險中介信用評價的兩種模式進行了探討,最后從中介監管角度就如何提高保險中介信用水平提出了幾條措施
[關鍵詞]保險人;經紀人;公估人;信用評價
一當前保險中介的現狀分析
保險中介作為金融中介服務行業,已從過去單一的保險業務擴展到保險經紀業務保險公估業務,在保險市場中起著保險公司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間的橋梁作用當前,保險中介已在保險產品供應者和需求者之間為保險產品信息的溝通保險產品的供求雙方撮合成交均發揮著積極的中介作用,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發展過程中不可缺少的一個中間環節隨著我國保險產品創新的加快,保險中介服務的內容與范圍也迅速更新,以不斷滿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中介服務的多方面需求,保險中介的服務質量與信用評價工作隨之也越來越重要
伴隨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保險中介規模盡管獲得了迅速的發展,在保險市場中的地位正在逐步提高,但同時也應該看到,保險中介服務投訴率存在著上升趨勢,在內部管理上保險中介也暴露了許多問題例如,有的保險人在推銷過程中片面追求個人的業績,僅憑嘴皮功夫拉保險,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進行誤導在辦理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對一些重要的責任條款一筆帶過或者模糊解釋;有的保險經紀人采取不正當的手段,騙取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還有極個別保險經紀人在未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保險合同上代當事人簽字;有的保險公估人在提出保險公估報告時,缺乏一個公開公正公平和合理的理念,偏袒了某一方當事人等,這些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帶來了不應有的經濟損失,對保險中介自身也造成了不良影響
然而,在以前的保險業務中,消費者比較重視對保險公司(即保險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也就是在如何選擇一個信用水平較高的保險公司上多多比較,而往往忽視了對保險中介的信用評級工作應該看到,今天即使選擇到了一家優質的保險公司,但當起著橋梁作用的保險中介信用較差時,同樣會損害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
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探究論文
摘要:一個健全、成熟的農業保險市場離不開農業保險中介的存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正處于起步階段,在運行中存在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中介人員素質低、服務水平差和行為不規范等問題,鑒于此,必須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市場的立法支持和監管力度,提高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水平,加強農業保險中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明確農業保險市場分工,走專業化經營之道,進行農業保險中介市場創新。
關鍵詞:農業保險中介;監管力度;人才培養;專業化經營;中介創新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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