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理賠管控措施范文

時間:2023-07-07 17:33: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保險公司理賠管控措施,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保險公司理賠管控措施

篇1

關鍵詞: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風險;對策

1.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風險的內涵及表現形式

1.1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風險的含義

保險公司作為市場的一種經濟實體,其財務管理風險的概念同一般企業是基本相同的,指由于公司在財務活動組織及管理過程中的各環節中受到各種確實存在且不能消除、難以控制或預料等的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公司財務成果與預期目標產生偏離,而致使公司蒙受損失,降低公司的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

1.2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風險的表現形式

保險公司與其他公司最大的不同點是,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單位,其風險的發生以及發生所致損失的大小,具有確定性和偶然性。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的這一特殊性,可知保險公司資金流動主要包括籌資、投資、資金運用和分配等四個環節。

通過以上對保險公司的貨幣資金在財務管理各經營活動環節的運動過程分析,其風險的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本結構不合理,公司償付能力受到影響。資本在保險業經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資本結構的合理性、資本額的高低代表公司的財務能力和風險的承擔能力。籌資決策決定保險公司的資本結構,如果公司使用自有資金和借貸資金的比例不合理、債務期限安排不合理等,將導致公司所有者權益下降、公司不能到期償付債務等風險,從而使公司的償付能力受到嚴重的影響,進而影響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的穩定性。

(2)資金運用不合理,投資風險較大。保險公司屬于負債經營,即先向保戶收取保費聚集龐大資金,保費最終要實現對被保險人、受益人的返還。保險資金的這一特點決定了保險資金運用要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同時要兼顧收益性和流動性兩大原則。倘若保險公司投資未遵循風險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將可能由于資金運用不當,在投資所形成的資產結構不合理而導致投資項目不能達到預期的收益。

(3)呆壞賬過多,資金回收風險大。保險公司為爭取顧客投保、收取龐大金額的保險費,有時會采取延遲收費、業務員代墊保費或接受遠期票據等承保優惠。從而導致公司產生了較大額度的應收保費。若保戶信用良好,能夠按約定期限向公司繳費則不會造成太大問題,反而可以協助公司爭取到顧客;但若公司對拖欠保費的保戶催收不利而且保戶財務有困難,則極易形成呆壞賬,從而導致公司資金回收風險、現金流量減少。

2.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風險的成因分析

保險公司經營的是風險,其中最主要的風險就是財務管理風險,要想有效地防范和化解財務管理風險,應先了解財務管理風險的成因。其中保險公司中不同的財務管理風險具有不同的成因,以下從籌資環節、投資環節、承保環節、理賠環節等方面進行分析。

2.1籌資環節產生財務管理風險的原因

籌資決策決定保險公司的資本結構,若籌資決策不合理則易引發籌資風險,比如籌資規模與投資規模不相符、籌資方式的選擇缺乏合理性、籌資結構的安排缺乏合理性和籌資期限的確定缺乏合理性等,將導致公司不能到期還債、公司所有者權益減少等風險。

2.2投資環節產生財務管理風險的原因

保險業龐大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由保戶繳納形成的保費收入,這一特點決定了保險資金運用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兼顧收益性和流動性。所以投資決策的正確與否決定了保險公司

是否取得投資收益。同時投資決策失誤會導致投資風險,具體表現為:對被投資方信息未進行詳細了解、對購買股票等投資方式的選擇不當和分散投資風險方式的選擇不恰當。

2.3理賠環節產生財務管理風險的原因

理賠環節包括賠付支出環節和準備金環節。首先在賠付支出環節引發財務管理風險的原因有以下幾方面:(1)理賠運行和管理水平不高,與公司業務發展不相匹配;(2)費率下降、承保風險責任增加增大了理賠環節的壓力;(3)理賠管理體系問題較多,如理賠環節層層管控環環漏損,各級機構責權利不相匹配或內部監督機制運轉不順暢等助長了理賠管理風險,加大里理賠成本的支出。其次在準備金核算環節,大多數保險公司準本金賬務處理方法過于簡單,準本金充足率較低,嚴重影響財務管理的穩定性。

2.4制度建設環節產生財務管理風險的原因

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績效考核辦法等制度,對于一個一個以資金運動為主體的保險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然而保險公司內部制度的不完善等問題會間接地引發財務管理風險。具體如下:(1)內部管理制度的設計存在缺陷、財務關系混亂、公司各子系統責、權、利不相匹配;(2)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等。

3保險公司財務管理風險管控對策

針對不同的財務管理風險,成因不同,相對應的管控措施也不同,以下根據上述引發財務管理風險的各環節提出以下對策及建議。

3.1籌資環節的風險管控

保險公司籌集的資金主要包括權益資金和債務資金。其中籌資活動是公司理財活動的首要環節,所以加強對籌資風險的管理是整個財務管理的起點。加強籌資風險管理,主要從有利于公司經營發展的角度來配置公司的資金結構,主要通過合理配置權益資金和債務資金的比例,降低因籌資結構不合理帶來的財務管理風險。具體而言,防范與控制籌資風險的措施主要有:(1)公司要樹立全員風險意識,正確識別風險,做到預防風險的發生,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2)通過合理配置籌資結構來分散和降低風險,并建立有效的、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

3.2投資環節的風險管控

保險公司資金的運用首先要以安全性為主,兼顧流動性和效益型的有機統一。為全面提高資金運用的競爭力,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控能力,具體提出以下措施:首先,根據公司的營銷戰略確定正確的投資方向,合理確定投資資金的需要量,并在滿足公司日常經營的需要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各項投資資金的比例,達到降低投資風險的目的。其次,正確確定風險和投資報酬率的關系,以達到對證券投資等其他投資的風險管控目的。

3.3理賠環節的風險管控

該環節具體包括賠付支出環節和準備金核算環節。針對不同的環節,具體提出不同的風險管控措施:(1)賠付支出的風險管控:本環節應該以“短期有效、長期有力”的原則,提出相關有效的措施,具體如下:①加強成本控制能力、提升客戶服務能力,明確理賠地位,并及時發現、控制好理賠的關鍵風險點。②按照“集中管理,分級授權”的原則,建立并完善理賠管理模式,加大賠付成本風險管控力度。③創建內控合規文化并大力宣傳,同時構建理賠監督體系,如對核心風險點實施IT系統控制等。(2)準備金計提的風險管控:為提高準備金管理水平,減少因準備金計提不準確而造成的財務管理風險,以提出以下措施:提高精算人員的素質,并對精算人員進行后期培訓和考核等以加強精算人員隊伍建設;改善準備金賬務處理辦法,提高準備金入賬的準確性等。

篇2

機動車輛保險作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重要支柱險種,2006年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產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70%左右,且車險賠付率直線上升,且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見表1),經營效益卻持續下滑,其經營發展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非壽險業做大做強目標的實現。全面提升經營機動車輛保險的核心競爭力,始終是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重心。如何防范和控制車險經營風險,提升車險盈利能力是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的重要任務。本文將從承保風險、理賠風險、財務風險、新《保險法》對車險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分析機動車輛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防范。

2006年-2009年5月江蘇省揚州市車險業務發展情況表1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1-5

財險總保費(億元)

5.54

7.11

8.18

4.52

車險保費(億元)

3.83

4.98

5.64

3.11

車險保費占比(%)

69.2

70.07

68.99

68.86

車險簡單賠付率(%)

82

50

60

54

一、車險承保風險的防范

承保管理是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總關口,承保質量如何,關系到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和經營效益的好壞,同時也是反映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致。目前市場上的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以追求規模、追求保費為目標,在保源有限增長、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各公司迫于業務壓力,展開非理性價格競爭,導致車險“高返還、高手續費、低費率”現象愈演愈烈。為了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一味地追求業務規模和發展速度,向保戶開出諸多優惠條件,甚至不惜犧牲公司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對承保質量的高低漠然視之,不僅增大了承保標的風險系數,降低了車均保費,同時也為以后的理賠工作帶來諸多隱患,致使承保效益進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個問題:

一是業務基層只要數量不問質量。長期的思維定勢,致使業務基層單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價格競爭上,承保管理環節相對薄弱。面對業務發展和市場競爭壓力,“拾到籃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經營單位特別是基層一線。不符合承保條件的車輛仍可按正常標準承保,部分車輛“套用條款”現象屢禁不止,保戶為了“節省”保險費,往往采取“套用條款”投保的行為,變相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從而改變車輛條款適用類別。如:人為將營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性質承保、家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承保,由此雖然實現了保費收入的增長,但業務質量參差不齊。

二是承保政策執行力不夠。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驗車承保。基層展業單位對驗車承保重視不夠,對投保車輛根本不進行檢查驗車,片面輕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員又無力顧及,造成諸多風險漏洞。

因此,車險迫切需要在經營上實現由大到強、由量到質的轉變。要求我們必須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合規經營,防范風險,實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風險選擇能力,提高保費充足性,推動業務質量的持續改善。

一是合規經營,嚴控違規風險。開展合規經營教育,樹立效益第一的意識。隨著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多,保險競爭日趨激烈,競爭手段單一、經營數據不真實、市場秩序不夠規范等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影響了保險業的科學發展,為止,保監會以保監發[2008]70號文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規經營,規范市場秩序。江蘇保監局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推出五項監管新舉措,重拳規范車險市場秩序,實施了“四高”(業務非正常增速高、展業成本高、綜合賠付率高和市場不良反映呼聲高)指標為核心的產險分支機構分類監管辦法,建立了保險公司月度監測指標制度。根據月度監測獲取的數據將各產險分公司分為低成本擴張型公司、低成本收縮型公司、高成本擴張型公司、高成本收縮型四類,并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通過檢查式調研、約見談話等方式,進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對存在違法違規和惡性競爭行為的公司,堅持從嚴從速查處,有效防范了系統性風險。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也從6月20日起降低手續費用,商業車險10%-12%。保險公司要自覺遵守行業自律,特別是在市場中起主導作用的公司要引領市場,降低違規經營成本,規范市場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價能力,是要通過業務風險識別能力的加強,提升定價體系的精確度,不斷優化業務結構,主動甄別風險,進行選擇性承保。解決業務結構問題,首先要進行動態盈利性分析,通過分析,甄別客戶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銷售費用和服務資源,形成對風險的主動選擇能力,推動業務結構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學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財險公司按業務盈利能力高低,將業務分為A、B、C、D、E、F六個風險分類,結合對各客戶群具體險別業務的盈利分析,明確各客戶群的效益險種,根據客戶類別有針對性地加大效益險種的營銷力度,限保虧損險種,提升業務整單盈利能力。全力鞏固A類業務,積極發展B類業務,有效提升C類業務,控制D類業務,重點管控E、F類業務,提高優質業務續保率。通過精細化分析對險別進行細分制定差異化的承保策略。江蘇省目前商業車險理賠賠信息共享平臺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轉入業務(F類)時通過平臺逐單查詢商業險上年出險次數,并嚴格根據費率規章使用系數。出險一至二次不得使用無賠款優惠系數,出險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嚴格執行統一核保制度,加強核保力量,樹立核保工作的權威性,防止病從口入。三是確保原始數據錄入真實可靠,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加強考核,落實責任制,為業務數據的積累和業務分析奠定基礎。四是做好數據分析,對公司的車險經營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做好業務風險的預測,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過費用差異化配置,有效進行風險選擇,在競爭中贏得主動。

二、車險理賠風險及防范

車險賠款支出作為保險公司最大的經營成本,賠付率過高,車險經營效益壓力很大。賠款未能及時兌現保險公司規定時間內結案賠付的承諾,造成理賠難的局面,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聲譽。車險理賠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近幾年汽車走進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隨著車輛的巨增和新駕駛人的不斷涌現,交通事故也隨之而增,當前有效報案數增速和已決賠案數量增速已達歷史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財險公司處理已決案件呈高速增長態勢,每月平均處理賠案超過100萬件,出險率不斷增高。

二是三責險賠付率持續上揚,其中人傷案件賠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賠款居高不下。涉及人傷案件的訴訟也呈上升趨勢。

三是理賠關鍵環節管控不嚴,現場查勘過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賠人員素質不高、原則性不強,把關不緊,增加了理賠水分。

四是保險欺詐行為不斷擴散,道德風險有蔓延的趨勢。

上述問題的出現有悖于現代保險公司注重經濟與社會效益的最終目標。加強理賠管控,提升理賠工作水平,以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強化理賠關鍵環節管控,擠壓理賠水分,提升車險盈利能力,使業務發展及服務和諧社會的要求相匹配。

1、加強理賠專業化隊伍建設,提升客戶服務能力。一是把好隊伍的入口關,強化培訓。選擇高素質人員充實理賠隊伍。強化理賠專業技能建設,提高理賠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專業崗位任職資格制,初中高定損員的權限管理和初中高核賠人員的專業化管理。二是完善理賠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理賠業績量化考核體系,提高理賠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三是持續開展理賠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車損險查勘定損力度,把好理賠第一關。車險的經營好壞與現場查勘力度有直接關聯,提高現場查勘率,加強查勘定損環節時限管理,強化第一現場查勘要求:一是對單方事故采取快捷服務程序處理的案件,第一現場查勘率包括復勘事故第一現場查勘率必須達到100%。二是出險后未及時報案和有疑問的案件必須查勘第一現場,對于汽車修理廠代辦的案件必須和被保險人或事故當事人聯系,核實出險情況和復勘事故第一現場。三是對關鍵時間和關鍵車型出險的車損案件,當場報案的必須查勘第一現場,如未當場報案的,要復勘第一現場。關鍵時間如:下午一點半左右,晚上七點半左右;關鍵車型如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舊車型等。四是建立健全理賠后監督機制,定期開展定損復查。查勘案件復查率不低于10%,核損案件復查率不低于3%。五是加強對異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權,車損超出一定數額的案件要派出高級別定損員前往出險地查勘定損。六是規范定損標準,強化報價和核損管理,堅持能修不換,不能修則換的原則,區分合作與不合作4S店,嚴格理賠定價標準,努力提高定損的準確性。

3、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疑似虛假案件的調查,嚴控通融案件,建立支公司賠案反制性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安駐保險公司警務室的建設,加大打假防騙的工作力度,提高打擊效果。對有疑問的人傷賠案中的戶口性質、被撫養人的情況及有明顯傷殘評定不合理的認真調查,申請重新進行傷殘評定。對重大欺詐騙賠案件的查獲給予特殊獎勵。

4、加強人傷案件的管理,擠壓不合理賠付。近年來人傷案件賠款逐年增大,其中醫藥費、死亡傷殘賠款也是逐年增大,人傷案件的案均賠款居高不下,1-5月江蘇人保財險人傷案均賠款22411元,同比增加4261元,增長率為23.48%。如何擠壓人傷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賠工作的重點。一是要成立由理賠部負責人、醫療專家、醫療跟蹤人員組成的醫療跟蹤、審核小組。對涉及人傷的案件進行跟蹤服務,提前介入,對醫療及用藥方案、費用標準等與醫院進行溝通,并及時告知保戶。并要示跟蹤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醫院,詢問傷勢和傷者的職業及工資收入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二是對涉及人身傷殘和死亡案件的被撫養人、傷者收入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重點加關注10級傷殘的。三是嚴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進行醫療費審核,嚴格剔除賠案中不合理費用,對醫療專家進行相關考核,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5、增強車險未決賠款管理能力,提高數據準確性。未決賠款的準確于否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綜合賠付率、利潤率等指標,直接影響車險經營成果。建立未決賠案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專人負責車險未決賠款管理,定期與保戶聯系,了解案件進展及時對車險未決賠款進行修正,使其與賠款相近,確保數據的準確性,防止車險未決賠款估損過高或過低而影響車險經營效益。

三、車險財務風險防范

車險財務風險主要表現為:應收保費的風險、成本歸集不合理的風險。防范財務費用風險要從源頭抓起,降低車險經營中的各項成本,將綜合成本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1、強化分險核算工作,確保車險經營成本的準確歸集。目前直接費用間接化、間接費用平均化的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各險種間費用分攤不均衡現象仍未得到根本解決。要從源頭提高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合理性,真實反應經營情況。一是實行銷售費用的差異化配置,以增強風險選擇能力,將費用向優質業務、優質客戶群傾斜,切實提高銷售效率。二是推進車險理賠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操作,提高理賠效率,降低理賠成本,提高理賠資源利用效率。要重點解決在車險賠案中不合理列支各種行政管理費用問題。

2、全面推廣車險“見費出單”,加強應收保費管控,集中清理存量應收。嚴格管理和考核機制,全面規范應收保費管理。

四、新《保險法》對車險的風險防范

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保險法》,關于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條文有了明顯的增加,這既是法律對當前保險業主體關系地位的調整,也是當前保險業務經營中尤其是理賠過程中諸多問題的體現。因而如何順應《保險法》的要求,規范財產保險公司的內部理賠流程,提升理賠服務能力和速度,降低理賠過程中發生的訴訟風險,是車險理賠所面臨的新課題。

篇3

關鍵詞:車輛保險;經營管理;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5-0-02

一、車險在財險中的地位及發展現狀

(一)車險在財險中的地位

我國從2007年開始實施交強險制度,作為產險的支柱險種,機動車輛保險覆蓋面進一步得到擴大,其保費收入成為產險保費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表現在車險保費收入增速高于產險整體的增長速度。以及車險對產險的貢獻率高達84.33%。機動車輛保險收入的主要部分是通過交強險得到的保費收入;二是車險的市場廣闊占有率高。車險收入占財產險保費收入的絕大部分,占我國財產險市場份額最多的前四家公司各自的車險業務占總業務份額超過60%,甚至90%以上。由于車險業務增長過快,使整個財產險市場的效益均由機動車險的經營情況決定;三是車輛險還有盈利空間可供挖掘。過大的業務規模以及過快的上升趨勢,導致車險的經營壓力過大,盈利狀況差強人意。交強險與機動車險的高賠付率增加了經營管理的難度,考驗著經營者的管理能力。而經營者的管理能力直接影響著產險和非壽險行業的發展前景;四是車均保費很低,增加了經營車險承擔的風險。因此,各保險公司關注的重點從車險業務的規模轉向提高車險業務的利潤。

(二)車險的發展現狀

作為財產保險的重要支柱險種,機動車輛保險的經營狀況不容樂觀。最近幾年車險保費收入增長速度逐年上升。據統計,2011年車險收入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總額的57%,其中市場份額最多的3家公司,車險保費收入占總營業額的72%左右,中小公司的車險占比更是在82%左右,更有甚者能達到88%以上。2012年各公司車險收入占財產保險保費收入的比例繼續增加,已經超過了81%,賠付率高和整體效益差是目前車險行業的兩大特點,2012年絕大多數的車險公司都沒有盈利基本上算是全線虧損。2012年車險的利潤率是負的,這種情況雖然在2013年第一季度有所改善,但仍無法改變全行業虧損的狀況。因此,只有車險取得效益才能保證整個產險公司的效益,車險的地位舉足輕重。財險公司的業務集中在車險這一部分,對車險的經營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發展情況,把車險作為發展重點的基礎上,各公司也應該優化險種結構。自2008年以來,車險賠付率攀升,增幅可能進一步加大。賠付率增長過快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使公司的支出超過預算,降低了公司的贏利能力,車險行業“保費高、賠付高、效益低”的經營特點不利于整個行業良好的可持續發展。

二、車險經營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營銷方式及產品趨同

各保險公司的車險品種和營銷策略大抵相同。合同的責任范圍和附加險組成結構也都相似,對車險市場的定位和分類沒有各自的特色,策劃方案不成熟。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各保險公司的成本結構類同。而各公司的保險品種又類似,其經濟價值大致相同,可以提供的服務也差不多,費率差別不大,因此投保方向大都和關系有關也就不奇怪了。許多新的保險公司哪怕經營了好幾年,公司的盈利狀況還是不容樂觀。因為傳統的營銷機制要求公司具備龐大的社會關系網,而新公司的客戶群規模并不大,依靠傳統方式很難取得競爭優勢。這就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改善產品開發策略和營銷方法,創新管理方法,提高產品的服務質量,建立靈活的營銷制度,從而提高對車險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車險競爭成本較高

目前保險公司營業費用虛高、降費競爭以及理賠政策寬松的現象比較普遍。一方面大量的新建公司進入保險市場后為了擴展業務不惜通過支付高工資和向保險中介機構支付高昂的手續費,從而增加了營業費用進而倒逼經營成本增高。另一方面作為一種車險的營銷方式汽車經銷商兼業車險。汽車經銷商為了完成銷售指標,被動的壓縮汽車經銷利潤并希望通過賣保險挽回。另外保險公司間的惡意競爭產生降費,客戶會選擇投標的方式投保車輛保險,而激烈的價格競爭導致一些公司忽略了業務的服務質量,犧牲成本惡意競標,產品數量和質量的關系本末倒置,用效益換來的規模不但降低了保費還增加了經營風險,提高了發生虧損的可能性。另外,寬松理賠方式的競爭手段也增加了經營成本。理賠作為一種服務形式,一旦被用于競爭,必然大幅度地提高了賠付水平,也加大了對賠案水分的控制難度,保險公司要承擔的賠付和管理成本都增加了。高費用、高賠付和低費率是保險公司很難獲得利潤的主要原因。在車險業務保費絕對數量增長的前提下保險公司利潤下滑,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導致社會資源配置不合理,

(三)車險管理機制存在弊端

1.約束機制不夠完善

目前保險公司的承保質量普遍不高,比如高達70多萬元的凌志400轎車的保險價值被定為35萬,出險后不能及時的按比例進行賠付;而1985年生產的蘭鳥轎車的保險價值卻被定為30萬元,不但不折舊仍按30萬承保車險行業中類似的由于不負責任而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現象不在少數。約束機制的不完善導致權利和義務不匹配,從事車險業務人員中很少具有處理車險業務問題和承擔相應責任的權限。雖然有些公司建立了相關的規章制度,可執行力度不大,使其成為一種擺設。

2.考核機制不夠科學

目前對車險行業的考評方法仍過于依賴數量。一年四個季度都在考核業務的進度只有年終考核利潤;在整個考評過程中,針對管理質量的指標很少,且大都是輔的指標。如人保公司曾經實施的針對單險種考核。從簽單、驗險承保、核保核賠到勘查事故現場的每一個環節都比較規范科學,但從整體上看,對管理質量的考評還不夠,在考核中占比不大,仍過于依賴數量。為了實現業務管理的“保賠分離”,業務發展和理賠服務中心應運而生,雖然改變了管理形式,但考核機制仍不完善,現在是由地市理賠中心承擔大部分的理賠。而原來的保費收入以及效益考核是針對基層的,針對經濟效益的考核缺乏科學的管理辦法,對象可以是地市理賠中心也可以是基層。

(四)車險理賠風險較大

車險過高的支出賠付率增加了公司的經營收益壓力。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開始走進千家萬戶,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在逐年升高,有效報案和已決賠案的數量增速不斷提高。人保財險公司2012年平均每月處理賠案120多萬件。三責險的賠付率持續上升以及關于人傷案件訴訟越來越多,涉及人傷的案均賠款占比居高不下。對于理賠的關鍵環節管控力度不夠,管理理賠的手段比較落后,現場查勘比較粗糙,一些理賠人員的業務素質不夠等原因,造成了許多財險公司的理賠質量不過關、對車險的理賠水分很高。隨著保險欺詐行為的不斷擴散,增加了保險行業的道德風險,滋生了騙保、徇私賠付等現象。

三、關于車險經營管理問題的改進對策

(一)建立新的車險業務發展戰略

目前保險市場呈現出多元化的競爭格局,保險公司的競爭關鍵在于服務質量的競爭。作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保險理賠是否及時準確、是否為保戶考慮等成為拷問企業良心的標尺。因此,保險公司應當把保戶的滿意程度作為評價自己公司服務質量的標準,盡量簡化投保手續,提高理賠的及時性等,通過切實有效的方法,改善服務質量,提高保險市場的占有率。保險公司與各分公司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機制,通過對車險市場科學的分析,保證車險產品與市場發展相適應,能夠及時為客戶提供所需產品,在保證服務質量提升的同時降低經營成本,實現車險經營管理的粗放向精細化轉變。

根據英國學者格里芬的研究表明車險用戶對保險的需求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所以車險經營公司應該在能保證提供差異化服務的基礎上,針對不同地區,不同車型,不同需求的客戶制定相應產品,與銀行或中介機構形成規模效應,不斷降低車險產品中介費用,使車險產品的附加保費不斷下降,保證一些客戶在購買多種車險產品的基礎上并不花費太多金錢,使客戶愿意購買多種車險產品,不但能夠分擔車險的風險,還能夠提升保險公司和中介機構的經營效益。

(二)加強車險成本管理

保險公司應該不斷培養公司內部員工對于成本控制的意識,協助員工樹立效益觀念。對于車險業務而言,盈虧臨界點的含義就是,在充分考慮各項費用等因素的條件下,如果賠付率達到60%,同時支付10%的手續費,那么盈虧臨界點即是70%,根據盈虧臨界點,對單筆業務而言,若盈利低于臨界點就應該舍棄此業務。即使對于與公司已經有長久合作的客戶,也應該利用盈利臨界點對其業務進行分析判斷,保證每筆業務都能為保險公司帶來收益,同時不斷降低保險公司的成本,在保證服務質量的同時削減保險中間過程的支出。制定科學合理的承保方案,可將業務風險從低到高分為六個類別A,B,C,D,E,F,通過對險種的精細劃分,從而制定有針對性的承保策略。先對各客戶群所屬險別的業務進行盈利性分析,確定各客戶群所屬的效益險種風險類型,根據得到的分類有針對性地對低風險客戶加大營銷力度,限制虧損險種的營銷,提高每單保險的盈利能力。具體說來“全力鞏固A類業務,積極發展B類業務,有效提升C類業務,控制D類業務,重點管控E,F類業務,提高優質業務續保率”。

(三)建立健全車險管理機制

嚴格把控車損險查勘定損的過程,將理賠第一關掌控好。現場查勘力度直接影響車險經營的好壞,加強現場查勘力度,加強對查勘定損環節的時限管理,強化對現場的第一時間的查勘:首先,對非雙方事故處理案件可采取“快捷服務程序”,第一現場查勘率(復勘事故第一現場查看率)不能低于95%,否則不得采取“快捷服務程序”操作。其次,如果出險后未能及時報案或出險案件有疑問必須對第一現場進行查勘,如果案件由汽車修理廠代辦,則被保險人和事故當事人必須有知情權,經當事人同意再對出險情況進行核實和再次查勘事故第一現場。再次,在關鍵時間當場報案的關鍵車型出險的車損案件必須對第一現場進行查勘,如出險車損卻未及時報案的,要重新查勘第一現場。其中關鍵時間主要指下午的一點半與傍晚的七點半這兩個時間點,關鍵車型主要以一些年限老舊的機動車。還要建立完善理賠后復查機制,堅持定損復查的開展。查勘案件復查率必須高于10%,核損案件復查率必須高于3%。還要加強異地查勘案件的受理,對于大型案件,如車損數額過大要派出高級別定損員前往出險地查勘定損。要由職業責任感強,業務精通的理賠人員到出險現場查勘,避免出現騙賠案件,提高現場的查勘準確率。最后要重新制定定損準則,加強報價與核損的管理,遇險車輛要先進行維修,實在無法修理才可更換,明確理賠定價的標準,一定要明確與4S店是否有合作關系,避免出現定損的錯誤性。保險公司應該不斷提高對車險經營管理的能力,由于車險的賠付與收益要受未決賠款的制約,所以對于位居賠款數據的準確性要求較高,通過信息交流或其他措施不斷提高對于理賠數據的把握能力,保證數據的真實性,協助保險公司制定經營戰略,不斷提高盈利能力,同時保險公司應該加強和車險客戶的交流,在理賠工作進行時,通過與客戶的聯系保證理賠數據信息的準確程度,避免傳統未決賠款出現核算失誤的情況,不斷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防范車險理賠風險

首先加強核保工作力度,正確嚴肅的對待核保制度。核查每個保單,不允許出絲毫紕漏,從根源切斷理賠風險。核保工作人員必須銘記公司車險條款費率,充分了解客戶情況,熟悉市場環境。要定期對核保人員進行考核和培訓,防止由于業務壓力和自身的因素降低核保真實性。為降低承保業務的風險,要堅決執行公司車險條款與費率。其次建立基礎數據管理的實施細則,加大管理力度,確保原始數據的真實性,落實責任制,完善業務數據積累與業務分析。再次通過進行數據分析,動態監控公司的經營情況,建立重點指標的風險預警系統,準確詳細的風險數據,是車險理賠穩定運營的基礎。最后對工作人員嚴格監督考核,不能有用承保信息造假,無賠款支付優待與人為降低保費等現象出現,不得人為將營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或將家庭用車作為營業用車性質承保,不得更改承保信息如初始登記日期、出險記錄與使用性質等。展業人員由于可以掌握客戶大量的風險信息,必須要有強烈的職業責任感,要全方位多角度的了解客戶風險信息,在車險承保中要嚴查客戶的風險信息,防止“病從口入”從根源上杜絕風險的發生。

細化風險,健全核保制度,針對不同險種制定核保規定。不同性質車輛的風險特征不同。營業用車輛作為一種工作工具,基本都是長途行駛,有非常高的使用頻率,“三超”現象十分嚴重,因此出現交通事故的概率較高,有較高的三者險賠付金額。所以,對于營業性車輛三者險的賠償限額要合理確定,對不計免賠的承保進行限制。一些非營業性車輛,那些高檔車輛更換的配件和維修價格非常高,而且出險后客戶對車輛維修的要求要比一般客戶高很多,導致車損險有較大的風險,因此控制高保額或高齡車輛等非營業性車輛的承保也非常重要;對于新上手的私家車,由于駕駛員基本都在實習期,駕駛不夠熟練,有較高的出險率,會出現很多小碰撞小摩擦,再加之新車開始處于磨合期階段,因此,要限制對新上手的私家車的不計免賠險承保,用來提高駕駛員駕車的責任意識;單保三者險的車輛由于有著均賠款太高的特點,所以要避免高限額承保,要制定準確完善的核保政策,同時提高數據分析的精準度、將車輛風險分門別類。防微杜漸從根本上降低風險,并推出一系列的輔助政策保證政策順利的實施。

參考文獻:

[1]李哲.治理車險理賠難與消費者保護的研究[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2,9:321-322.

[2]喬秀斐.我國車險理賠問題分析[J].中國證券期貨,2012,10:252.

[3]朱勇.試論車險理賠難成因和解決對策[J].上海保險,2012,10:21-24.

[4]韓錦慧.淺析合規經營在非車險管理中的重要性[J].管理科學,2012,3:156.

[5]王維平.淺析車險續保過程管理[J].哈爾濱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1:122-123.

篇4

【關鍵詞】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問題;改善措施

一、機動車輛保險理賠

機動車保險理賠是指被保險的車輛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機動車輛保險人需要履行對機動車輛被保險人支付機動車輛賠償保險金的義務和責任,這種履行機動車輛保險義務與責任的過程通常稱為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簡稱理賠。機動車保險理賠涉及到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力與義務的實現,是保險經營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保險理賠一般應遵守"重合同、守信用、實事求是、主動、迅速、準確、合理"的原則。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程序為立案檢驗、審查單證、審核責任、損失調查、核算損失程度、損余處理、給付賠款以及行使代位追償權。

二、華安保險公司車輛保險理賠中存在的問題

1.理賠周期太長。從被保險人報案開始一直到得到保險公司的賠款大約要一個月的時間。盡管理賠的流程并不復雜,但是每一步都要花費很長時間,導致的最終結果就是理賠周期過長。理賠周期長已成為車險服務中存在的重大問題,這也造成了很多想要通過理賠得到賠償金的客戶沒有得到及時的幫助而造成更大的二次傷害,不管對于保險公司還是被保險人本身,這都是得不償失的。因此很多車險投保人對華安公司理賠速度都很不滿意,,甚至很多投保人認為華安公司只注重承保過程而忽視理賠過程,只注重承保時帶來的利益而忽視理賠時客戶的需要。

2.審批環節過多。由于審批方式太過老套所以間接導致了審批環節的增多,再加上審核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使得理賠申請要在華安公司內部進行層層審批。從車險投保人報案開始,層層的審批也就隨之而來。理賠申請手續以及理賠申請書的填寫要經過嚴格的審批,只有審批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步,雖然華安公司在健全管理信息系統方面投入了很多資金,但是在審批環節上還是以紙質操作為主,并沒有明顯的進步,這種方式往往會造成審批的主觀性太強和審批不全面等問題,所以下一步為了降低風險就需要再次進行審批,這也就無形之中導致了審批環節的再次增多。

3.信息系統不完善。雖然華安保險公司已經建立了覆蓋全公司的管理信息系統,但是滿足不了目前的需求,在華安保險公司會經常出現理賠資料流轉速度過慢,查詢效率過低等問題。保險公司擁有每個投保人的詳細資料,但由于公司章程的限制,在現場勘查時都是通過電話來調配勘查人員,這就使得保險合同的內容不能第一時間被勘查人員得知,所以勘查人員在現場時無法對被保險人投保的車型及險種等有足夠的了解,這就直接影響了保險理賠的速度,有時甚至會產生不必要的麻煩,遭到客戶的投訴。

4.管理制度缺失。華安保險公司采取將車輛承保與理賠分離的管理辦法,承保部門可以用保單和承保額來衡量業績,并且有嚴格的規章制度,確保了承保過程中的每一步都有章可依。但是理賠部門的情況卻不容樂觀,在理賠過程中出現了很多問題,由于獎懲機制的缺乏和績效考核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理賠部門的員工缺乏危機感,工作沒有動力并且服務態度差以至于造成客戶流失的后果。甚至有部分理賠人員憑借經驗處理賠案件,主觀性和隨意性都太大。

三、理賠現狀的改善措施

隨著車輛保險市場的不斷發展,車輛投保人的維權意識也逐漸提高,對車險理賠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傳統的理賠模式已經不適用于當代的保險業,所以對傳統理賠模式的改革和完善成為保險業的首要任務,以確保理賠模式適應時展的步伐。

1.提高服務質量。因為車輛投保人對服務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所以在同等的成本條件下,提供更好服務的保險公司就處于有利地位。保險服務包括承保服務和理賠服務,以往保險公司只注重承保服務,忽視理賠服務,使人們產生“重承保輕理賠”的看法,影響保險業的發展。只有重視理賠并且提高理賠的服務質量才能使保險業更快更好的良性發展。

2.提高員工專業素養。目前市面上的車輛品牌不斷更新換代并且機動車輛現場查勘定損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這也就迫使查勘定損人員必須有更高的專業性并且經常更新專業知識,以適應工作的需要,而現有培養模式無法滿足這種要求,所以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已成必然趨勢。

3.堅持能力與職位想匹配原則。在車險理賠管控諸要素中,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選好人是做好車險理賠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因此,管理者要選用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較高的人到理賠崗位上來。

4.優化管理考核制度。華安保險公司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脫穎而出就必須要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并且具有很強操作性的考核制度,可以將員工的工資與自身績效相結合來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整個理賠隊伍的素質。

參考文獻:

[1]李謙之.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問題研究[D].廣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5.5

[2]侯建華.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輛理賠流程優化研究[D].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5

篇5

轉型期財產保險業存在的風險

(一)誠信風險

一是個別保險機構和部分從業人員只講保險責任和范圍,不講責任免除投保時對客戶欺瞞哄騙,出險后推諉和扯皮,導致“投保容易,理賠難”的現象時有發生。二是個別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不遵守職業操守,肆意貶低和詆毀同行,從而導致兩敗俱傷并自食其果的囚徒困境。三是個別保險公司條款晦澀或模糊不清,甚至暗藏陷阱,而從業人員在推薦和介紹保險條款時沒有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從而使被保險人的權益受到損害,引起保險消費者的不滿。四是個別保險分支機構在保險招投標時提出一些不符合價值規律和實際操作的服務承諾,事后服務和理賠卻大打折扣。五是個別保險消費者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隱瞞客觀存在的風險,投保后人為制造或擴大保險事故,騙取保險賠款,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

(二)承保風險

一是部分投保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主要表現為選擇部分風險大的財產不足額投保,財務管理混亂,各類賬冊不全,出險后很難判斷出險財產是否屬于保險標的。二是部分保險機構不顧風險,不計成本地接受違背價值規律的極低費率和承擔過寬的保險責任范圍,存在嚴重的定價風險。三是由于國內財產保險市場惡性競爭,多數大項目大工程和特殊風險標的費率僅僅只有國際市場的1/2到1/3,導致無法在國際再保險市場上進行分保,存在超出自身承保能力的風險。四是部分保險分支機構存在重業務規模擴張輕管理和效益的傾向,個別負責人為保“位子和票子”追求任期內業務實績,部分業務外勤始終受以保費論英雄的習慣思維和以保費提費用和利益驅動,承保的業務質量差、風險大。五是部分保險公司往往靠博弈和運氣經營,對承保業務缺乏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精確的風險分析水平以及量化的風險評估標準。六是部分保險公司最高決策層對把防范化解風險作為保險業發展生命線的理念認識不足,經營目標、考核機制和對策措施搖擺不定,業務發展慢時強調加快發展,虧損時強調提高效益,致使基層無所適從。七是部分保險公司缺乏以效益為核心指標的核保機制和實務操作規程,長期形成的群體效應和習慣勢力嚴重影響承保質量。八是保險有價單證風險,個別保險分支機構鉆出險大數法則的空子,采用出險后再將該單證人賬的做法,通過吃單埋單,達到侵吞保費移作他用的目的,甚至還有極個別保險分支機構和業務外勤私自印刷有價單證進行銷售。

(三)理賠風險

一是部分保險公司核保形同虛設,嚴重不匹配的過低費率與過寬責任會造成理賠風險,許多不該賠的責任也不得不賠。二是隨著財產私有化進程的加快,個別被保險人夸大、虛構和人為制造保險事故進行騙賠,甚至還有極個別的理賠人員參與和教唆被保險人騙賠,騙賠案件數量和金額都呈現出快速上升的趨勢。三是理賠定損人員力量薄弱,素質不高,查勘定損不準確、不合理,既存在惜賠,更存在濫賠。四是理賠管理不到位,“跑、冒、滴、漏”所造成的損失較大,甚至為完成保費任務一面進保費,一面編造假賠案或簽訂違反保險監管規定的大額返還協議,從而造成虛假保費和賠款。五是個別保額大和所繳納保費多的大保戶以要有中小事故的定損理賠權要挾保險公司。六是經保監會審批開業的社會化定損理賠機構保險公估公司較少,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收費昂貴、權威性不強。七是部分保險分支機構和被保險人防災防損意識均較淡薄。八是部分保險分支機構內部的理賠管理不規范,有時為逃避上級機構的理賠審批,大案化小、一案多做的現象時有發生。有時為能在再保險上攤回賠款,人為地把發生在沒有再保險安排的較大損失保險事故移到有再保險分保的保險標的上,或者把平時的許多小賠案集中在大災上一并處理等。九是極個別基層分支機構通過編造虛假賠案的手段非法套取資金私設“小金庫”,牟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其方法和手段愈來愈隱蔽。

(四)財務風險

一是準備金計提嚴重不足。部分保險分支機構沒有按照規定和精算要求計提和提足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特別是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嚴重不足,現金流周轉困難。個別保險分支機構年底時為完成利潤指標人為扣壓大量賠款,并按照虛贏實虧的虛假利潤進行納稅,牟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導致經營上的惡性循環和償付危機。二是應收保費風險,沒有按照規定對賬齡較長的應收保費提足壞賬準備金。應收保費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個別客戶違背誠信原則投保后不出險不繳費;其次控制應收保費的規定未能得到貫徹落實;再次是為應付惡性競爭,人為采用掛應收保費的辦法支付高額費用。三是財務管理風險。部分分支機構財務管理不嚴,費用嚴重超支,手續費和費用使用不規范,人為調節和篡改財務核算數據的現象時常發生。甚至還有極個別分支機構私設“小金庫”,搞賬外經營和做假賬,嚴重影響經營穩定。

(五)法律風險

一是由于保險業發展迅速,致使《保險法》內容和條款處于滯后狀態,與現實保險業的發展不相適應,導致保險公司依法開展業務面臨許多不確定的因素。二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遲遲不出臺,各地各級法院紛紛出臺以審判委員會會議紀要為形式的所謂地方“司法解釋”,任意曲解和擴展《保險法》等法律,造成事實上的司法混亂和地方割據,侵犯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三是保險監管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不協調不統一,政出多門。如財政部規定的8%手續費問題、工商管理部門關于營銷員營業執照問題、稅務部門關于營銷員納稅基數問題、工商管理部門以《反不正當競爭法》為依據對保險市場和保險條款干預問題等。四是財產保險公司定損理賠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面臨法律不支持的嚴峻后果,法院往往以保險公司自行定損缺乏權威性為依據,判保險公司敗訴,致使部分地方的保險公司已陷人大量訴訟的泥潭。五是部分法院往往以保險人沒有完全履行對條款的明確說明義務和條款顯失公平以及《保險法》規定在有爭議時必須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為依據,判保險人敗訴和部分敗訴,形成事實上的被保險人誰起訴誰得益的狀況。

(六)內控機制風險

部分保險公司總分支機構職責界定不清,統一法人和授權經營制度執行不力,各類規章制度貫徹執行不到位,流程管控不嚴,精算技術滯后,風險管控能力和手段不強。內部審計稽核體系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稽核力度不大,處罰不嚴,風險預警機制尚不健全,風險管控體制存在嚴重的薄弱環節。

(七)監管風險

保險監管的機構和體系尚不完善,力量薄弱,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監管目標缺乏應有的實施手段和完備的監控能力,在費率和條款市場化后缺乏強有力的跟進措施,特別是缺乏系統的財產純損失率和危險單位劃分標準;目前保險監管的理念、方式、手段與快速發展的保險業,特別是混業經營顯得有些滯后和不相適也保險監管機構與司法機關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還不夠,造成政府各部門對保險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尚不配套和銜撓監管機構在服務水平和為保險業創造和諧環境的工作上尚有差距,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對許多輔助社會管理的責任險支持和引導不力。

(八)人才風險

在保險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業務量快速增長和市場主體急劇增加的情況下,行業內部人才匱乏的現象日趨嚴重,尤其是缺乏有保險實踐經驗的高級經營管理人才,保險精算、工程技術、計算機、醫療、法律和外語專業人才奇缺,崗位供需失衡加劇了業內較高頻率的人才流動。新成立的保險分支機構用高職位或高收人為條件挖角現象頻繁發生,個別分支機構負責人帶領整個團隊集體跳槽的事件時有發生,嚴重侵犯了原有保險公司利益。

(九)產品風險

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的產品雷同,結構單一,同構率高達90%以上。各家保險公司的新老產品在業界和學界看來僅僅是取名不同而已,差異化程度很小。目前,沒有形成保護新產品開發和推廣的機制,因而保險公司缺乏創新的內在動力。部分保險公司在產品開發上沒有兼顧廣大被保險人的利益,體現保障功能的產品少,有個性和針對性的產品少,分紅和儲蓄性質的產品多,保險得到的保障卻不全面。為農業服務的涉農產品和輔助社會管理的責任險產品開發推廣嚴重滯后,保障程度不高,難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廣大城鄉居民對保險的需求。

(十)展業方式和費用風險

一是保險公司的個別分支機構為了招攬業務,往往采用違規退費和掛應收保費等方式爭搶份額,支付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和自身承受能力的高額傭金和手續費。在占整個財產險保險業務60%左右的車險處于全行業虧損的情況下,個別分支機構不得不通過支付給新車銷售商高達30%左右的手續費來爭搶越做越虧的新車保險業務。二是現在保險市場上的“三軌制”。第一軌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直接展業(直銷業務),給予5%左右的工資和費用(保險公司實際承擔的各項費用和工資等展業成本遠超過此數);第二軌是接受保險公司直接管理的個人人(營銷員)業務(營銷業務),給予15%左右的收入和費用;第三軌是接受兼業機構、專業保險公司和經紀保險公司業務(業務),大約支付20—40%左右的費用和傭金,有的甚至更高。這一奇特現象日趨嚴重,展業人員買單賣單現象比較普遍,并在各公司之間討價還價,在搞亂展業人員思想和行為的同時,迫使展業費用水平居高不下,嚴重沖擊了保險公司經營基礎。三是極個別的保險分支機構甚至正在向破壞保險資源和違法的第四軌(極個別保險分支機構在確定承保業務的最低基準費率后,計算出投保人應繳納的最低保費,超過最低保費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返還給握有該保險業務或資源掌控權的有關人員和經辦該業務的從業人員私分)展來方向發展,動搖了保險經營的基礎。

(十一)資金運用風險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雖然在不斷拓寬,也可以限比例地直接投資股票市場和境外運用,但由于國內資本市場尚不完善和保險人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匹配,無法滿足資金運用的需要,從而形成投資風險。

(十二)數據失真風險

受粗放式經營管理的影響和計算機管理覆蓋面不寬的制約,大量基礎數據的積累不全面、不系統、不規范。由于市場惡性競爭條件下的違規退費等現象存在和考核激勵機制的不完善,人為調節和篡改經營數據的現象時常發生,導致數據和數據分析失真,嚴重影響精算定價、風險評估和經營決策。

化解財產保險業風險的對策

(一)完善保險公司治理機制

完善保險公司治理機制,嚴格設定內設組織機構的職責邊界和議決事議程;建立規范的董事會制度,外聘一定比例的非執行董事,并在董事會內部建立起效率評價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提高經營管理層專業化、科學化和規范化的管理水平i強化監事會職能,發揮其監督作用,確保董事會戰略決策落到實處。

(二)強化風險管控機制

要在保險公司內部成立直屬董事會的風險管控委員會,必要時從風險管控的角度對公司重大決策行使否決權。同時要健全并發揮風險管控機制和體系的作用,廣泛運用風險管理量化指標和技術標準,增強風險管理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強化落實統一法人和授權經營制度,明晰界定總分支機構之間的責權利,通過現代化管理手段,建立科學高效的風險預警機制,防范和化解極個別基層負責人和員工為追求個人利益而給保險公司經營帶來的巨大風險。要在保險公司內部加快推進科學化、扁平化、專業化和垂直化的風險管控體系,全面實施垂直獨立和具有權威性的“兩核”(核保和核賠)機制和體系,防范化解“兩核”風險。要建立總分支機構各類人員的激勵約束和市場化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建立按需設崗、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科學且保持相對穩定的激勵機制。同時還要建立擇優任用,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制度,疏通人員的進出口關。要建立總分支機構各類人員的事后責任追究機制,負責人和關鍵崗位人員異地交流或換崗前,一定要進行嚴格的離任審計,對發現問題的人除取消交流換崗資格外,必須給予嚴厲的行政和經濟處罰。要建立總公司垂直領導的內部審計稽核的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通過內部嚴格審計稽核起到對分支機構的管控和監督約束。從體制、機制和管理上迅速解決財產保險業目前存在的“五率”(極低的費率、高賠付率、高手續費率、高成本費用率、高應收保費率)問題,把“五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新成立的保險公司總部一定要強化對所轄分支機構的管理,盡快堵塞新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從機制上防范化解新財產保險公司第一年擴張、第二年微虧、第三年巨虧的所謂“三年現象”。

(三)轉變監管職能

在目前保險監管體系、規章制度和保險保障基金已初步建立的基礎上,必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按市場規律辦事。同時建議保險監管實現五個轉變。一是要從市場行為監管轉變為以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盈利能力、流動性等為核心指標的償付能力監管,盡快公布全面系統的財產純損失率和危險單位劃分標準,用科學和精算的監管手段,遏制財產保險惡性競爭。二是要從監管人員到現場監管轉變為通過運用計算機非現場監管。三是要從查處保險公司的個別分支機構和人員的違法違規事件逐步轉變到建立保險市場規范的監管處罰機制,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多種手段對保險市場的整體進行監管,防止保險市場的大起大落。四是要從內部操作式監管轉變為公開透明的方法手段監管。通過定期召開新聞會和在政府白皮書等媒體上公開披露監管指標的狀況,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提出公開警示,確保信息披露的及時性、真實性、權威性。五是要從單純狹隘監管保險市場轉變為服務和監管并舉,充分發揮保監會作為保險市場監管的樞紐和橋梁作用,強化與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資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等部門的協調和推進,為建立構建和諧的社會保障體系,充分發揮保險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三大功能作用,以長遠的眼光謀劃保險業的發展。

(四)建立誠實可信的文化理念

守信文化理念和道德準則的形成能夠大大降低采取其他市場治理方式的制度成本。保險人、保險中介和被保險人三方要建立相互信任的和諧關系。特別是保險人的經營活動一定要以信用為基礎,以法律和監管機構制定規章以及保險公司制定的條款為承諾的保障,把培養和增加社會的誠信意識作為企業文化的主要任務,帶頭規范保險市場,帶動與保險有關的三方人共同構建和維護好誠信的和諧社會。

(五)理性對待,正確引導

保險行業的人才流動應提倡遵循“有效、有序、有值”的原則進行。一是保險公司要制定人才發展的全面規劃,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內部人員和外部引進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使用的機制,營造奮發學習和和諧向上的環境,使干部能在其位、謀其政、成其事,員工能盡其力、負其責、得其所,用具有品德和技術等綜合素質高的干部和員工確保保險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二是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要正確引導業內人員的流動,要從維護保險市場正常秩序出發,防止和化解因人員盲目流動造成的對原從業保險公司正常經營的影響以及損害客戶利益和行業形象的事件發生,保持保險行業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三是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要建立保險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和準入制度,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中國保險考試機構,全面實施保險從業人員的專業化和分層次崗位資格考試和認證制度,提高保險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并力求做到各類人員均持證上崗。

(六)創新產品,提升服務

創新產品是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關鍵,是保險業更快更好發展的前提條件。當前必須把產品創新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責任險、農業保險、健康保險、民營企業保險和企業年金等方面實現產品的創新和轉型換代,同時實施對新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確保新產品開發者的正當權益。

客戶買保險的實質是買保險公司的承諾和服務,因此必須把承諾和服務作為保險公司立業之本和誠信之源。一是要全面落實自己制定的確服務承諾,并由保險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制定不遵守服務承諾的處罰細則,讓失信者既損失業務更損失形象。二是要在地市級分支機構建立由當地知名技術專家組成的委員會,在承保前進行風險評估,承保后指導防災防損,出險后作技術鑒定,為保險公司經營的全流程提供高層次的技術指導和支撐,達到防范風險,減少事故發生頻率和損失程度的目的。三是要建立與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氣象和水文部門、公安消防和交警等部門密切聯系的防災工作網絡,研討和探索防災工作的新途徑,整合資源,共同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篇6

但近幾年來,大部分財產保險公司的企財險保費規模增長緩慢,與我國目前經濟發展增速極不匹配,有些公司的企財險保費甚至呈負增長的萎縮態勢,經營效益也不甚理想。企財險業務是財產保險公司的傳統門面險種,是保險業服務社會、保障社會的重要手段。面對社會經濟蓬勃發展的新形勢,在當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如何實現企財險保費規模和經營效益的大發展?我想從以下幾個方面談一下個人觀點。

一、抓大不應放小,抓大的同時也要積極發展中小企業客戶

大型企業的保費規模大,管理水平高,風險小,鑒于大客戶對保險公司完成經營指標的重要性,各保險公司對大客戶可謂關懷備至,如:組建由營銷、承保、理賠、再保等各類專業人才組成的大客戶服務團隊,由專人為其提供保險服務;為客戶量身定做更適合客戶的承保方案;提供優惠的承保費率;設立大客戶的快速理賠通道等等,總之,為爭奪和留住大客戶,各公司可謂費盡心機,由此也帶來展業、維護成本的大幅上升。另一方面,對中小企業客戶,尤其是數量眾多的小企業客戶,基于風險管控的考慮,各公司對其大多采取限制承保的政策,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承保風險,但從長遠看,限制中小企業企財險未必確實有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

我國小企業數目眾多,從所屬行業看,大多集中在服裝、化工、塑料制品等風險較高行業。從企業性質看,小企業主要以民營企業為主。從保費規模看,小企業企財險規模通常保額在500萬元以下,以基本險為例,費率在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間,保費一般為幾百元至幾千元。目前,我國已進入十二五建設的新階段,國家為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忽視這類客戶,無疑是在將有巨大發展潛力的市場拱手讓人。據中國保監會在廣東的一項調查,各保險公司企財險的目標客戶幾乎都是大型、特大型企業,諸多保險公司在這個狹窄的市場上打得幾乎不可開交,對中小企業卻少有主動關注。由于尚未得到充分重視,小企業的保險營銷門檻低,成功率相對較高。而且,若以發展的眼光看待這些中小企業,它們未必全是高風險的雞肋業務,不可否認,其中一些素質高、管理好的企業在未來將會擁有很大的發展空間。現在與它們保持聯系,等于是為我們爭取日后的大客戶搶先打好了基礎,為公司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綜上可以看出: 小企業客戶市場尚未充分開發,營銷成本較低,是我們可以充分挖掘的險源之一。

二、不盲目降低費率,在采取靈活的承保政策基礎上貼近市場費率,在產品的靈活性上做文章

近幾年來,企財險市場竟爭激烈,費率連年下降,低費率加大了保險公司的風險,因此,在承保中應注意在其他承保條件上下功夫,靈活運用提高免賠、限制責任、設定每次賠償上限等杠桿來降低承保風險。

強化保險公司非價格競爭優勢,從“價格引誘”的錯誤競爭辦法中擺脫出來,樹立以“技術取勝、質量取勝、服務取勝”的新的競爭觀;通過提高服務效率,豐富服務內涵,提升服務品質,構建保險公司整體競爭優勢,帶動企財險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三、加強承保后的防災防損管理,降低出險率。加強出險后的理賠管理,降低賠付率

對企財險業務的管理,不僅在承保前要把好入口,對較大業務還應做好承保后的防災防損管理,通過深入企業進行災前檢查,查找可能的保險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被保險人防患于未然,同時展現保險公司全方位服務的能力。雖然此項工作將帶來經營成本的增加,但相對于出險后所付出的查勘、理賠成本,還是值得做的。

對發生保險事故的客戶,及時查勘,掌握第一手資料。準確合理地核定損失,屬保險責任的,不惜賠;不屬保險責任的,不濫賠。通過加強理賠管理,降低賠付率,保證企財險的經營效益。

要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和監控體系。將風險防范技術融匯到客戶服務過程中去;通過與理賠部門合作,建立定期聯席會議通氣制度,參與大災理賠,開展承保前努力防范、承保中盡量避免的動態風險管控機制。通過與理賠部門聯手合作,加大業務管理監控,切實作好防災防損工作,推動業務健康發展

四、加強銷售體系建設,廣開渠道,充分利用中介力量

加強銷售體系建設,針對不同的市場采取靈活的銷售模式,拓寬銷售渠道。對大項目、標志性業務,采取直銷方式,對其中已經形成的經紀、業務,領導掛帥、對口拓展與客戶的直接聯系,增加影響力與主動權,將客戶資源牢牢控制在公司手中。對擁有眾多客戶群的產品,進一步推動建立營銷體制,通過營銷隊伍或兼業機構實現目標達成。

在目前大企業的保險事項逐步趨向聘用保險顧問的現狀下,除憑借自己的力量進行展業外,我們還應積極與保險,保險經紀等中介機構建立互利、合作的業務關系,拓寬業務銷售渠道。在尊重其合理利益的基礎上,積極建立多領域合作,共同發掘市場,實現互利雙贏。

密切與銀行、擔保公司等機構保持合作關系,加強與政府職能部門的溝通,積極達成以行業統保的方式開展業務,擴大我們的市場占有率。

要充分重視發揮營銷員在關系滲透方面的作用,重點從產品推廣、展業引導、技術和公關費用等方面為營銷員展業提供積極的支持,由業務人員和營銷人員負責建立人脈關系,由專業營銷團隊人員及時跟進提供技術支持,雙管齊下,盡最大努力促成業務的成功承保。

五、培養專業人才,保障企財險業務發展

篇7

【關鍵詞】森林;分析;保險

政策性森林保險是由政府提供保費補貼為主,保險部門不以盈利為目的,對森林和林木及其產品進行的保險。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配套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降低林業投資經營風險,增強林業生產經營者抵御風險能力的一項主要措施。

一、貴陽市政策性森林保險現狀

(一)政策制定及試點情況。2011年12月19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貴陽市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方案的通知》,確定在修文縣開展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陽分公司作為承保機構。2012年修文縣實施試點,完成7.8萬畝林地的森林保險前期基礎資料收集,2013年完成1.7萬畝(含0.51萬畝公益林)火災保險投保。2013年在修文縣試點的基礎上,增加息烽縣為試點單位繼續實施試點,2014年全市全面推進政策性森林保險投保工作。

(二)投保情況。2015年,森林保險投保面積371.62萬畝,占全市森林資源面積萬畝的%,其中投保公益林365.66萬畝,占全市公益林面積萬畝的%;投保商品林5.96萬畝,占全市商品林萬畝的%。全市森林保險投保綜合險264.16萬畝(公益林258.62萬畝,商品林5.54萬畝),災害險107.46萬畝(公益林107.04萬畝,商品林0.42萬畝)。

(三)理賠情況。保險公司收到災害發生保險理賠邀約10起,理賠10起,理賠面積414.88畝,賠付金額33.64萬元。

(四)財政補貼及保險公司參與情況。2015年,全市保險金額361238.00萬元,保費總額976.25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貼484.64萬元,省財政補貼283.84萬元,市財政補貼60.24萬元,縣財政補貼136.44萬元,林業經營單位及林農承擔2.87萬元。實際到位資金:中央財政補貼440萬元,省財政補貼260萬元,市財政補貼70.53萬元,其余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先行代付或由保險公司自行墊付。參與全市有森林保險資質的三家保險公司及承保面積分別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有限公司153.09萬畝,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3.89萬畝,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4.64萬畝。

二、存在的問題

(一)商品林保險工作推進緩慢,林農參與度不高。全市投保面積371.62萬畝,商品林投保僅5.96萬畝,占投保面積的1.6%,商品林投保中林農投保面積僅0.42萬畝,占商品林投保面積的7%,其余商品林投保主體以國有林場為主。究其原因是林農對森林保險的認識和了解程度低,投保意愿不高,不愿承擔保費,風險意識淡薄,缺少長遠的風險預防思想,對商品林保險的需求不高,認識不足,認為商品林保險的作用不大,致使森林保險工作難度較大。

(二)配套政策及機制不完善。目前森林保險法律法規體系不成熟,相關配套設施不完善,政府扶持力度和政策有待加強。在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面對更多新出現的問題,目前的森林保險條款,已難以滿足現實森林保險工作的需求。森林保險的經營范圍、費率標準、賠付標準等迫切需要更健全完善的政策和法律規范。

(三)保險公司保險產品供給不足和服務不到位。目前我市政策性森林保險產品只有政府主導的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險的火災險和綜合險兩個品種,保險公司未推出其他的任何產品。由于省政府批準實施森林保險資質公司就只有3家大型傳統保險,這3家公司實行聯保共保,小型保險公司及具有創新型保險意識的公司無資格參與森林保險工作,3家保險公司壟斷地位經營。保險公司的服務也不到位,一方面,鄉鎮林業站收集相關投保材料,參與投保工作,但保險公司工作經費遲遲撥付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林農缺少足夠的林業專業知識及保險知識,而保險公司也無相應政策性森林保險復合人才,導致林農在投保時提供相關參保資料難度大,理賠工作進展緩慢,影響了森林保險工作進度。

(四)縣級林權服務人員不足及基層林業工作人員不積極。在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建立過程中,人員編制從縣級林權管理中心劃走較多編制,現縣級林權管理中心人員編制僅1-3人,有的甚至沒有;而基層林業站由鄉鎮政府直接領導,大部分經歷被分配到其他工作上,同時工作經費落實不到位。

(五)補貼資金撥付不及時。到目前為止,中央及省級財政補貼資金還差80多萬元(含2014年度5萬元),2015年度決算結束后,中央及省財政未及時下撥年度差額資金。補貼資金不及時到位,嚴重影響了森林保險的續保工作。

(六)宣傳力度不夠。林農對森林保險和抗風險意識認識不到位。各區(市、縣)、保險機構未有效開展森林保險宣傳工作。

三、對策

(一)刺激森林保險消費需求。承保機構、林業、財政,鄉鎮政府等要加強森林保險的宣傳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加強理賠服務,提高賠付率,特別是加強商品林保險災害理賠,讓林農看到受害的森林、林木是有保險保障的,讓其自覺投保商品林森林保險。

(二)完善配套政策。1、完善聯合機制,提高工作效率。金融、財政、林業、保險機構等部門和單位,加強協調與聯動,形成合力,共同參與做好森林保險的宣傳、承保、理賠、防災等環節工作,切實森林保險工作效率。2、探索森林保險管理服務的新機制,建立防范和化解森林災害風險的保險保障體系。規范森林保險投保各階段的資料收集流程,進一步規范保險內容、保險責任、保險期限、賠償處理、風險管理、保障措施等。

(三)增加森林保險產品供給。保險公司要不斷創新,根據各類森林資源情況,林種、樹種各自的特點,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參考其他省區實施情況,推陳出新,增加森林保險品種的供給,不斷滿足林農的需求,提高森林保險投保率。

篇8

近年來,我國旅游業發展迅速。2012年,我國旅游市場全面快速增長,旅游業總收人達2.5萬億元,比上年增長14%。國內旅游人次28.4億人次,若以人均10元保費計算,旅游保費收入就接近300億,以統計量最為準確的旅行責任保險項目為例,該險種2011年總保費1.06373億元,這說明旅游保險市場的潛力遠未充分發揮。旅游產品也層出不窮,航天旅游、養生旅游、紅色旅游等逐漸進入大眾的視野,旅游保險的巨大需求都有其帶動。對于潛在大市場旅游保險,各家保險公司都在瞄準,各具特色的旅游保險產品紛至沓來。

2.旅游保險的定義和分類

2.1 旅游保險的定義

旅游保險是指根據合同的約定,游客或旅行社,向保險人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旅游保險事故對游客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或者造成被保險人旅行延誤、死亡、傷殘或其他財產損失及人身損害是由于旅行社自身的疏忽或過失時,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行為。

2.2 旅游保險的分類

對于旅游保險,按照投保人和保障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

2.2.1 旅游社責任保險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因自身疏忽或過失,對游客在旅行社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所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公益性很強,屬于強制性保險。2010年,旅行社責任保險在全國試點。該項目由6家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分別是:人保財產、太保財產、平安財產、大地財產、人壽財產和太平財產,各自分保份額分別為45%、15%、10%、10%、10%和10%。

2.2.2 旅游意外險

旅游意外險是對于在旅游過程中,游客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及財產損失的產品,可以劃分為旅游人身意外險、住宿游客人身保險、游客意外傷害保險、旅游救助保險和旅游求援保險。除意外傷害險外,其他的都是自愿性保險。

3.分析旅游保險的風險

3.1 承保方式的風險

目前,旅游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旅游意外險,它的承保是所有的游客都涵蓋在一張保單上面。沒有進行所承保的風險的分類和組合。這樣方式的承保加大了保險公司的風險。除此之外大多數旅游意外險只賣團體險,而且只針對隨旅行社出游的游客,自行出游的散客暫不承保。有關資料顯示,跟團出游的游客只占總游客數量的20%。這樣的做法使得旅游意外險的覆蓋面較窄,從大數法則的原理上也難以準確衡量保險公司的風險。

3.2 旅游保險產品的風險

由于保險公司不夠重視旅游保險,旅游保險產品的開發嚴重滯后于旅游保險市場的需求。今年來,“野外生存游”、“生態游”等體驗式旅游越來越流行,目前各保險公司的旅游意外險產品無一例外的將“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登山、武術比賽、特級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作為責任免除條款。”其實這些才是對于大多數游客而言真正需要保障的內容。而其保險產品的遲鈍開發讓游客購買旅游保險的熱情被降低,其需求被抑制。因此,旅游意外險的低投保率,也讓保險公司分散風險只能在狹窄的范圍內進行,這無疑增加了保險公司的風險。

3.3 保險理賠中的風險

游客出游的時間短、流動性大等是旅游保險獨具的特殊性。游客可能是在這個地方投保而在那個地方出險,甚至可能在國內投保,國外出險,這就對保險公司核保理賠提出更高要求。不過目前各保險公司對每一起事故的現場核賠的成本壓力催生了不少網上核賠理賠措施,相信類似的問題會逐步解決。

3.4 保險公司內部管理風險

管理松懈、賠人情案以及一些由于時間短而沒有錄進電子化管理系統的旅游意外險致使賠付率上升等問題加大了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

4.旅游保險的風險管控

4.1 提高游客的保險意識

一方面,要加大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宜傳力度。根據《刑法》要求,向全社會廣泛的宣傳法律法規,讓群眾明白,在旅游過程中,以故意偽造旅游保險事故或者夸大旅游保險事故的責任來達到編取保險金的目的等行為屬于詐編,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對于投保人的義務,《保險法》及相關保險條款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具體到投保人的義務包括:1,如實告知義務;2,發生意外時應及時補救并立刻通知保險人;3,協助查勘的義務

4.2 信息化建設的積極完善

旅游保險經營的信息化建設的積極推進,首先是旅游保險產品在網上銷售的大力創新,這讓游客和保險公司之間實現了簡單直接的溝通,省去了中介環節。其次是保險公司應在官網、相關旅游網、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圖文并茂滴介紹旅游保險產品的優勢,對實時數據進行收集和處理。第三是要構建電子化的信息系統,通過大數據的分析,降低理賠率的同時還可以研發定價更合理,保障更全面的保險產品。

4.3 加大創新產品的開發力度

可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產品創新:一是將占總游客數80%的自助出游者納入旅游保險的保障范圍內,在保險精算的原理上開發覆蓋范圍更廣的保險產品,當然這之前需要建立或收集大量的損失數據。從大數法則上來講,吸納自主行游客的直接導致基金池的增加,間接的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二是為滿足廣大旅客的多元化需求,適時推出漂流險、高原險等保險產品。有保險公司在2010年推出獨具一格的高風險運動險,但是職業性和獎勵性的運動屬于免責范圍。與此同時,中國人壽在2012年聯合西藏旅游局推出了高原反應險,最高保額可達20萬。這一系列創新都展示出國內保險公司對旅游保險的重視。

篇9

所謂機動車輛掛靠經營,是指個人(以下簡稱掛靠車主)出資購買車輛,以客貨運輸企業(以下簡稱掛靠單位或掛靠企業)為車主登記人戶,并以其名義進行客貨運輸經營,由掛靠單位提供適于營運的法律條件,如客車經營線路、貨車各種營運手續等,并收取相應的管理費或有償服務費的經營方式。

實踐中,機動車輛掛靠經營脫胎于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特殊歷史時期,其運營模式存在著諸多的不規范性,并潛藏了巨大風險,這種不規范在一定時期內還將繼續存在。就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如何在不規范的市場中尋求發展,如何掌控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風險,是一個值得關注的重要問題。

行業開放催生掛靠經營

1983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提出了“有路大家行車”、“國營、集體、個體一齊上”的政策,猶如驚天春雷,迅速催生了我國公路運輸業發展的春天。

盡管如此,集體、個體運輸戶卻始終面臨著沒有運輸經營權的政策。與此同時,國有公路運輸企業憑借掌控的線路和運輸資源,極力排斥集體、個體運輸戶。集體、個體運輸戶亟需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國有公路運輸企業又面臨著資金短缺的發展難題,因此雙方都有著合作的迫切愿望。

鑒于此,1995年交通部召開全國培育和發展道路運輸市場工作會議,會議認為“通過掛靠,能夠達到規模經營、集約化經營,符合增長方式的轉變,能夠加大汽車運輸的覆蓋面,使他們能夠更好地為社會服務。采取限制、排擠的措施都是錯誤的。”應該“允許國有運輸企業接受社會、個體運輸戶掛靠經營”。由此,掛靠經營從幕后走上臺前,并迅速發展成為全國客運企業普遍實行的經營方式。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掛靠經營方式吸引了大量的社會資金,推動了運輸市場從國有一統天下、主體單一、毫無個性的行業,快速演變成為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經營主體多元、經營方式靈活多樣的格局。截止到20__年底,全國公路客運車輛達到128.40萬輛,其中掛靠車輛占營運客車的85以上,有些省份甚至達到了90。掛靠經營有效緩解了運力不足的矛盾,解決了人民群眾出行難、乘車難的問題。

掛靠經營潛藏巨大風險

由于掛靠車輛的產權大多不屬于運輸企業,經營權又承包或出租給個人,資本的逐利性使掛靠車主把經濟效益最大化放在了第一位,從而不可避免地影響了公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公路運輸經營主體多、企業規模小、運輸組織松散、競爭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弱、市場混亂等現象依然突出。曾被作為道路運輸業發展新模式的掛靠經營,也頗遭業界批評。

一是行車事故頻發,掛靠經營存在安全隱患。從被掛靠單位來看,盡管大多數國有道路運輸企業在行車安全管理上采取的措施較為嚴格,但在掛靠經營模式下,難以進行有效管理。況且一些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收取車主掛靠費后便萬事大吉,以包代管,包而不管。更有甚者,對掛靠車輛根本沒有任何安全管理措施,對車輛只提供辦證、年審、維護等服務,甚至有時候發生行車事故也無從知曉。

從掛靠車主來看,絕大多數車主安全意識淡薄,車輛的各項成本,包括安全管理成本等被壓縮到極點,車輛技術狀況差,超載、超速、躲避安檢等無所不用其極,處處存在隱患,行車事故頻繁發生。

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客車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掛靠車輛的肇事比例多達90。因此,掛靠經營模式潛藏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二是市場秩序混亂,掛靠經營較多違規行為。掛靠經營引發的利益主體多元化,造成經營行為不規范。實踐中,一些掛靠車主往往不按許可線路運營,不遵守法律法規,車輛外掛、異地經營、惡性降價、非法運輸、違規經營等現象較為普遍。

三是服務質量較差,掛靠經營突顯誠信危機。從道路客運市場來看,由于客運門檻低,掛靠車主不乏文化低、素質差的社會閑雜人員,拉客、宰客、甩客、賣客、倒客以及欺行霸市等屢有發生。掛靠經營追求的是單車經濟效益最大化,往往置服務質量、市場信譽于不顧。

從道路貨運市場來看,一些貨運車輛帶病上路、違法運輸、野蠻裝卸、監守自盜,甚至連車帶貨“人間蒸發”現象時有發生,道路運輸市場誠信度不高。

四是車輛產權模糊,掛靠經營潛藏法律風險。掛靠車輛的產權關系不明晰、經營主體不明確,使得由車輛產生的法律責任難以認定。司法機關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時,常常遇到掛靠企業與掛靠車主之間的責任認定問題。

司法實踐中,存在幾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按照所有權登記的公示公信原則,既然機動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都為掛靠企業所有,那么掛靠企業就理所當然成為訴訟主體,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第二種觀點認為,按照運行支配和運行利益的原則,雖然掛靠企業機動車輛行駛證和道路運輸證均為企業戶頭,但經營權卻歸個人所有,掛靠企業實際上并不擁有車輛所有權,并不實際控制和運行該車輛,也不直接從車輛經營中獲取利益。因此,掛靠企業不應該承擔責任。第三種觀點采取了折衷的態度,認為車主應為訴訟

主體,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掛靠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公司對車輛掛靠經營的風險防范策略

保險實踐中,與掛靠經營相關聯的保險產品主要有機動車輛保險、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以及承運人責任保險等。從近幾年的經營情況來看,我國保險行業機動車輛保險的賠付率整體偏高,部分保險公司車險業務處于虧損邊緣;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業務發展不夠規范,賠付率相對較高;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理賠壓力較大,通融賠付案件時有發生。導致上述業務質量不高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保險公司對掛靠經營的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從而承保了大量的風險性較大的保險標的,進而導致理賠環節的被動。

圍繞機動車輛掛靠經營開展的各險種業務已形成一定規模,保險公司應該對機動車輛及其公路客貨運市場進行細分,有必要將機動車輛掛靠經營作為一個獨立的標的市場來重新梳理現有的業務結構,以此降低相關險種業務的風險水平。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正確處理規范和發展的矛盾,要在發展的基礎上不斷規范,并在規范的基礎上更好地發展。

如前所述,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模式是我國經濟轉軌時期的一個獨有現象,其存在本身充分說明我國機動車輛登記管理和道路運輸市場還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就保險公司而言,是等市場規范了再發展,還是在不規范的市場中努力尋求發展呢?

應該認識到,盡管近幾年來國家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已經加大了清理掛靠的力度,但限于我國經濟發展的水平,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模式在短時期內還不會退出歷史舞臺。市場機會不等人。保險公司必須要轉變觀念,要在現有不規范的市場中尋找市場機會,通過風險識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切實降低保險標的風險,才是正確的發展之路。

二是要對機動車輛掛靠經營的幾種不同類型進行有效的風險評估,并制定合理的承保政策。

目前,我國很多保險產品是按照團體業務和私人業務的不同對保險市場進行細分,并制定了差異化的價格。但這種劃分仍顯粗糙。鑒于經營模式的不同,我國團險業務市場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掛靠經營和集約經營兩種。所謂集約經營,就是將運輸線路經營權、車輛、人員以及資產進行有機整合,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經營管理的一種經營方式。與掛靠經營不同,在集約經營模式下,運輸企業既是實際車輛所有人,又是運輸經營人。

在對保險市場進行上述細分的基礎上,保險公司要通過有效的風險識別,將那些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掛靠車輛從團體保險業務中剔除,或者制定差異化的費率調整系數,以此控制這部分車輛的承保風險。

1.機動車輛保險業務方面,對于管控比較到位的掛靠車輛,完全可以按照團體保單享受優惠折扣;對于內部管理不規范、安全管控流于形式的掛靠車輛,其風險概率反而大于私人營運車輛,因此應注意使用差別費率的方式承保。

2.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保險方面,掛靠經營模式下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究竟是掛靠單位還是掛靠車主,目前司法實踐中尚未達成一致,因此保險公司更要謹慎承保。對于安全管控比較到位的企業,可以視同為集約經營模式,將掛靠單位和掛靠車主同時作為被保險人,將掛靠單位整體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作為保險標的;對于安全管控不到位的企業,應將掛靠車輛視同為私人車輛,以掛靠車主為被保險人承保,同時嚴禁按照團體業務保單優惠承保。至于掛靠單位依照法院判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保險公司則可以通過特約條款的方式予以承保。

3.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方面,應按運輸貨物性質和價值的不同,分為普通貨物、貴重貨物和危險品貨物。如果掛靠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則可以承保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保險公司在貨物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保險責任;如果掛靠車輛從事貴重貨物運輸,可以承保公路貨物運輸保險,但必須特約承保;如果掛靠車輛從事危險晶運輸,由于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安全風險較大,而掛靠車輛產權不屬于掛靠單位,安全管理難度較大,因此掛靠車輛從事危險品貨物運輸的風險格外巨大,保險公司應該謹慎承保,或者拒保。

三是要建立安全檢查、跟蹤與測評機制,做好關鍵客戶的防災防損工作。

通過有效的安全檢查制度,可以及時了解客戶的管理水平、安全隱患、車輛技術狀況等風險點。同時,要嚴格對照承保條件,對風險因素增加的客戶要求其追加保費;對管理水平不到位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客戶,要求其限期整改。通過持續性的檢查,可以建立起有效的跟蹤管理機制,定期對關鍵客戶進行安全測評,為將來的續保工作提供有效的承保依據。

四是要尊重客觀實際,做好掛靠車輛出險后的理賠工作。

如前所述,機動車輛掛靠經營存在市場秩序混亂、運作不規范等先天不足,這給保險公司理賠工作帶來挑戰。例如,掛靠單位對掛靠車輛并不具有保險利益,但實踐中掛靠單位往往就是保單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理論上講,保險公司完全可以主張拒賠,但實踐中,恐怕沒有哪一家保險公司會以此理由拒賠。再如,實踐中存在大量掛靠車主在沒有掛靠單位出具委托書的情況下直接領取賠款的現象。從形式上看,這構成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員未經授權領款的情形,嚴格來講并不符合操作規范,但這又完全符合掛靠經營的實際。筆者認為,基礎層面的產業市場不規范,建立于其上的保險市場也難免存在不規范運作之處。因此,保險公司一定要尊重客觀實際,本著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開展理賠工作。

篇10

[關鍵詞]巨災風險,巨災產品,風險防范

一、對巨災風險的認識

“巨災”一詞最初是OEDC(經合組織)在2003年提出的,其內涵是指某一災害發生后,發生地已無力控制災害造成的破壞,必須借助外部力量才能進行處置。例如,1976年的唐山地震,1998年的特大洪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保險公司風險管理指引(試行)》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識別和評估經營過程中面臨的各類主要風險,包括:保險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其中,保險風險是指由于對死亡率、疾病率、賠付率、退保率等判斷不正確導致產品定價錯誤或者準備金提取不足,再保險安排不當,非預期重大理賠等造成損失的可能性。財產保險是產險的傳統業務,企業財產險承保的主要是兩類風險,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其中自然災害中的巨災具有更大的破壞性,對財產和人的生命構成很大威脅。2007年全球人為和自然重大災害造成的保險損失高達276億美元,其中自然災害233億美元。2005年8月24日的“卡特里娜”颶風造成的保險損失高達380億美元。2008年1月10日至2月6日發生的冰雪災害是中國自1954年以來最為嚴重的冰雪災害天氣,中國西部及整個長江流域共計19個省市自治區遭遇了50年難遇的嚴重冰雪之災。此次受災面積之大、受影響人數之多、損失之巨,出乎意料,災害所造成的直接損失達到1516.5億元人民幣;2008年5月12日14時28分,在四川汶川縣發生里氏8級特大地震,截至5月27日,汶川地震已造成6.8萬人遇難,36.5萬人受傷,累計失蹤2萬多人,損失巨大。自上世紀開始,全球平均溫度上升了0.6度,自80年代以來,災害損失呈增長趨勢,我國的巨災頻率和損失程度正在呈不斷上升趨勢,2008年上半年時間間隔不長的兩次巨災的發生,使個人、家庭、企業和社會付出了慘痛的代價,社會對巨災風險的意識勢必會有明顯的提高,對承保巨災的保險產品需求也將會有一個顯著的增長。1995年日本神戶大地震一共摧毀了10萬棟房屋,之后日本各地多次發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僅要負擔房屋貸款,還要承擔新建房屋的費用,因此引發了居民購買地震險的浪潮,使地震險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保險業應立足于有效的風險管理,通過產品創新來滿足被災害激發的保險消費需求,實現多贏。

二、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巨災風險管理體系

巨災因其破壞力巨大,導致的直接損失極大,遠遠超出了商業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償付能力。1992年美國東南部發生的Andrew颶風造成的承保損失高達164億美元,就導致了至少10家保險公司破產。從國際經驗來看,一般對于巨災都是由政府主導進行管理。新西蘭是世界上第一個將地震險作為主要險種列入法定保險的國家,新西蘭地震委員會設立地震基金,一旦地震災害發生,地震委員會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商業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負責超出法定保險責任部分的損失賠償。美國加州的地震保險主要是由州地震局提供,墨西哥的地震保險附加于火險保單上,有全額投保、保戶負擔25%共保、以火險金額的75%投保等可供選擇的投保方式。

日本的地震保險體制是以1964年新瀉地震災害為契機,于1966年國會審議通過而建立的。與此同時,日本還頒布了地震保險相關法規和地震再保險特別會計法案,以確保地震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該制度規定以各保險公司出資成立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專門負責地震再保險業務。日本的地震保險制度最終由政府對地震再保險公司進行“再再保險”,以分擔保險公司地震保險的風險。投保人可以到屬于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成員的任何一家普通的保險公司購買地震保險,各保險公司再將本公司賣出的地震保險到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全額購買地震再保險(稱為“A特別簽約”),而地震再保險公司則將所有保險公司購買的地震保險再分成3個部分,一部分向各普通保險公司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稱為“B特別簽約”);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購買地震再再保險(稱為“C特別簽約”),最后一部分作為自己承擔的份額保留。地震風險由政府、地震再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三方來分擔。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章第35條規定:“國家發展保險事業,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并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明確指出要“建立國家財政支持的巨災風險保險體系”。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商業保險和再保險為補充的多層級的巨災風險分擔機制。在財政支持下建立地震保險基金,并通過減免稅收等方式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辦地震保險業務。

三、商業巨災保險產品的設計及風險管控策略

(一)開發地震附加險產品

面對被巨災喚起的風險意識和保險需求,保險公司應研究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擴大商業保險的覆蓋面,這對于擴大承保面,分散風險,提高保險的深度和密度,以及行業可持續的發展是極其重要的。例如,對于涉及面很廣的家財險,可通過在主險基礎之上以擴展地震責任的附加險方式予以承保,且地震附加險保險金額按主險財產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確定。由于附加險的承保責任和厘定的費率是基于主險的基礎之上,其內部存在風險因子之間的關聯性,在定價設計過程中應特別予以注意。

(二)制定行業產品標準

目前車險、家財險一般是將地震列為除外責任,企業財產險需要擴展地震附加條款,而人意險的保險責任一般包含地震責任在內。有關地震風險的保險責任或責任免除在不同類別的產品中的規則各不相同,需要行業根據慣例,制訂不同類別產品的行業規范。哪類產品是含地震責任,哪類是可以通過附加險形式擴展承保,哪類是地震免責等等,建議保險行業協會牽頭就財產保險的16類產品制定各自的產品規則,包括條款中與巨災相關的原生災害、次生災害、衍生災害的釋義,尤其是責任免除中的重要款項應統一制定行業規范,以避免理賠時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雙方發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偏差,產生糾紛,損害保險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和保險關系。與此同時,應加大產品差異性的社會宣傳力度,以免使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對產品產生認識上的誤區,便于在投保時作出合適的選擇,在出險時就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初步甄別,有利于提高保險交易的效率。此外,需要對巨災風險制訂行業純損失費率。保險產品定價最重要的是純損失率的厘定,由于地震保險至今尚無科學的精算基礎,加之地震發生頻率低、烈度高,并且損失還取決于建筑物抗震強度,地震發生的季節、時間段以及消防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損失的預測難度很高。這種地震災害的不確定性,導致了難以用常規統計方法確定保險費率,對合理厘定地震風險的損失率帶來了很大困難。常規險種的核心問題是費率客觀合理,地震保險的核心問題是基金積累的程度。墨西哥依照地質結構在全國劃分7個保險區,每個保險區內又把投保建筑劃分為6個等級,這樣共有42個基本保費率,范圍自0.02%至0.533%,各種修正系數的修正范圍則在0.75~1.30之間。再保險公司要求保險公司每年至少提供兩次相關地震資訊,以隨時修正再保險費率。日本地震再保險公司和相關研究機構,通過對日本的地震發生規律和震害特征分析研究,對日本各地的地震危險作了評價,并根據地震危險性大小,將日本劃分為4個等級,并按此等級確定基本費率。地震風險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程度等數值不同于普通災害或意外事故容易獲得并作出有效的統計分析和假設。因此,對災害損失數據資源的采集、挖掘、開發和應用是地震保險產品開發的關鍵所在。保險行業應加強與國家地震局、中央氣象臺等專業機構建立技術合作,對于各類自然災害的歷史數據、近階段災害活動趨勢分析、巨災及次生災害和衍生災害損失開展評估,盡可能地了解災害風險發生的頻率和烈度,為厘定保險費率提供可靠的數據。

(三)考慮巨災產品服務的特殊性

巨災保險產品有別于常規的商業保險產品,在產品設計過程中就應考慮到巨災發生時的特殊情形,對理賠階段的被保險人義務等作出具有特殊情形下可操作的條款規定,以便與保險公司的巨災理賠特殊作業流程相匹配。例如,對于索賠時保險合同無法提供的問題,預付賠款的規定,是否可以不在保險公司認定的醫院救治等等,在產品開發設計階段就考慮到使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在巨災發生能夠得到快速救治和快速理賠服務的合同規定。家財險中最好能設計房屋被毀壞后,安置居所的每日補貼經費,使產品設計更加人性化。

(四)加強巨災產品的銷售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四章第99條規定:“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當年自留保險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四倍”,《保險法》第四章第100條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百分之十;超過的部分,應當辦理再保險”,如果在實際操作中不能在既定產品保障范圍和費率浮動范圍內操作,將使前期的產品設計階段的風險控制形同虛設,過低的費率將使分保受影響,積聚過高的巨災風險,對承保公司乃至行業造成威脅。同時,關于巨災風險在《保險法》第四章第101條規定:“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的計算辦法和巨災風險安排計劃,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相關法規,從自身的償付能力出發,在優化業務結構的過程中,調整產品結構和風險結構,確定年度的風險管理政策,確定對包括巨災在內的各類風險的容忍度,進而落實在產品策略、銷售策略、核保政策之中。同時,應當與專業的巨災風險咨詢公司合作,引入地震巨災模型,模擬測算不同風險等級所可能導致的最大損失,科學地應用再保技術來鎖定自身的巨災損失,保證整體經營的穩定性,形成連續的風險管控鏈,確保總體經營風險處于可控制狀態。

(五)加強巨災的防災防損

在地震風險管理的過程中,應當樹立和強化“防重于賠”的防災防損理念,通過改善社會基礎管理工作,從根本上降低財產和人身的出險率及損失程度。例如,1995年1月17日發生的日本神戶大地震,神戶市內超過80%的死者是由于建筑物倒塌。地震后,日本政府先后3次對《建筑基準法》加以修訂,大大提高了建筑物抗震設計的級別,從根本上提高了社會抵御巨災的能力。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三章第17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必須達到抗震設防要求。”全社會應重視防災救災規劃,減輕災害發生后的損失程度,抗災防災規劃包括城市生命線規劃(水、電、氣、交通、通訊)以及醫院和學校等重點工程。保險公司應加強對保險標的風險評估,對于承保的重點單位、企業的房屋、廠房、庫房等定期進行防災安全檢查,向客戶提示風險,防患于未然,降低出險率。

(六)完善保險單證的信息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