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中介業

時間:2022-03-14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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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中介業

一、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保險市場上的專業中介機構可分為三類,即: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從數量上看,截止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中介機構2110家,其中保險機構1563家,保險經紀機構303家,保險公估機構244家。近年來,保險業通過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所占比重穩步提高。2006年,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4477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79%,比2005年提高6個百分點。同期,外資合資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也紛紛登陸設鋪,在這些機構中,有3家是全球最大的綜合性保險經紀公司(美國達信保險集團公司、莢國怡安保險集團公司、英國韋萊集團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等地設立獨資公司或子公司。從地域分布上來說,除西藏外,全國內地各主要省市基本上都設立了類型不一、數量不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但是,上述中介機構都以產險和壽險為服務對象,為農業保險服務的甚少,而規范化的保險中介機構活躍在保險市場上,是現代保險市場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對保險的供求雙方均能起到重要的媒介和橋梁作用。特別在農業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可以將保險公司的經營觸角延伸到農村的各個角落,既節約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也能起到服務廣大農民的作用。然而,以往我國保險公司幾乎全部依靠自身的展業隊伍承保農業保險,這是因為雖想用中介如人等拓展業務,但卻缺乏可用的對象,致使充分利用農業保險中介形式開展業務很難落實,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有政策法規方面的原因,也有保險機構自身的原因。

(二)存在問題

1.法規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我國雖然對部分保險中介機構如保險機構、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公估機構制定了法律法規,但從總體上看,保險中介法規還不健全。有些法規顯得相對滯后,也未出臺鼓勵和扶持中介發展的相關政策與具體措施。沒有扶持舉措,對不盈利的農業保險來說,很難通過中介達到展業的效果。

2.客戶對農業保險中介的認知程度低。目前我國農業生產者的保險意識還不是很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更是缺乏感性認識。有些客戶不知其為何物,潛意識里認為其是“二道販子”,只會攪局,普遍持抵觸情緒。

3.人素質良莠不齊,專業中介人才匱乏。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人來源復雜。在農墾系統,分場和連隊從事農業保險中介的人等均是財務部門人員;在農村,鄉鎮和村里多是由經管站相關人員從事中介活動。這些人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質差別較大,再加上由于缺乏正規培訓、保險知識匱乏、對所的保險險種也不很了解、人員流動性又很強,因此產生了許多損害客戶和保險公司利益的行為。

4.人和經紀人業務范圍不清。在我國,現有的農業保險業務和保險經紀業務劃分不清。許多農業保險中介者既是人又是經紀人,有時代表保險公司的利益,有時又代表投保的農戶利益,自身都很矛盾。這就使得保險經紀人混同于保險人,導致其專業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

5.農業保險中介行為不規范。部分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受利益驅動違法違規,這種情況墾區甚于農村,因為墾區指令性事物多于農村。主要表現在欺騙誤導客戶、欺騙保險公司。這些都損害了客戶和保險公司的利益,阻礙了農業保險的推廣。

二、我國農業保險中介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市場的立法支持和監管力度

一是加強對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執業行為立法支持,在政策上積極支持原有的、具備條件的中介機構,同時堅決查處侵害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中介活動,對不具備準入條件的中介機構要堅決予以取締,以進一步規范保險市場秩序。二是加強和完善對農業保險中介入的監督與管理。要充分吸收和利用國外、境外先進有效的監管理念與監管手段,包括建立風險監測和預警系統、保險會計制度、年度審計報告制度、信息披露、公司信譽評級制度等監管制度。同時進一步完善我國保險中介人行業自律,逐步建立全國性的保險中介行業自律組織,如保險人公會、保險經紀人公會、保險公估人公會等,為行業自律提供保證。

(二)提高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專業化水平

農業保險中介機構要在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努力提高專業化水平,依靠自己的敬業精神、專業技能、服務質量和良好信譽去贏得客戶。應健全組織架構,根據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相互獨立、權責分明,各司其職又相互制約,在企業內部形成激勵、約束、制衡的機制,確保公司有效運轉。保險中介機構還應充分發揮市場反應靈敏,機制靈活的特征,在人事、薪酬、培訓等方面采取更靈活的機制,用現代管理手段搞好自身業務管理和營銷管理。

(三)加強農業保險中介人才的培養和使用

一是多渠道、多途徑地加快各類保險專業人才的培養。要有計劃地對現有中介人員進行全員培訓,全面提高他們的思想素質、業務技能和經營管理能力,有重點地培養一批執著追求、立志終身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才。二是要擴展農業保險中介隊伍,把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吸收進來,使他們成為人或經紀人,因為他們有一定的農業知識,對當地的風險等信息掌握較好。同時,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制度,引進競爭機制,完善分配制度等。

(四)明確農業保險市場分工,走專業化經營之路

農業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在業務合作過程中合理分工,能使保險公司把主要精力用在產品開發、風險管理、客戶服務以及資金運用等方面,而將產品銷售、理賠等業務領域交給保險中介來完成,而且其人、經紀人和公估人等中介也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這樣不僅能有效減少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也有利于進一步拓寬保險公司的銷售渠道,促進保險中介機構的良性發展。

(五)進行農業保險中介市場創新

農業保險中介創新可以從業務創新、服務創新和技術創新等方面開展。業務創新是保險中介業務深度和廣度的創新。農業保險中介人不僅要做好保險、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三大傳統業務,還應該在風險管理、理財顧問、職業培訓等方面拓展新的業務領域,為農業保險公司當好助手;服務創新,為了了解和認識保險產品,投保人對于保險單的設計者——保險公司和保險單的銷售者——保險中介人所提供的各種服務的依賴性變得越來越重要,因此,應不斷地改進和提高保險中介人的服務質量,進行服務創新;技術創新,在保險市場、保險中介市場日益科技化的今天,技術力量和技術水平已經成為決定農業保險中介機構市場競爭力的關鍵因素,保險中介領域的技術創新內容包括管理技術、包裝技術、營銷技術等,所有這些技術的變化,都會推動保險中介市場的創新。

總之,為了推動農業保險的發展,發揮其在農業風險防范的主導作用,必須完善農業保險市場體系,在已有經營者和險種的前提下,必須大力發展中介行業,以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深入地、可持續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