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范文
時間:2023-10-25 17: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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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為進一步落實法律援助責任,切實維護農村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浙政辦發〔20*〕96號,以下簡稱《意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嘉政辦發〔2009〕35號)的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進一步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對于深化“平安*”、“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縣大力開展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形成了“鎮有工作站、村居有聯絡點”的農村援助網絡,為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目前農村群眾對法律援助的知曉率不高、便民措施不夠、組織網絡不健全等問題仍比較突出,法律援助離廣大農民群眾的期盼和“應援盡援”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因此,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各鎮(街道)和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真正把農村法律援助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扶貧濟弱的“民生工程”、“陽光工程”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為廣大農民提供成本低、效率高、質量優的法律援助服務,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二、進一步健全網絡體系,推進農村法律援助拓展與延伸
要以縣法律援助中心為龍頭,以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為骨干,以村居法律援助聯絡點為補充,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規范化建設,配齊配強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規模大的鎮(街道)要配備專職的法律援助員,充分發揮兼(專)職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在指導和幫助農民申請法律援助、宣傳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咨詢和直接參與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方面的作用。在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集中場所、較大企業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聯系點,明確聯絡員,引導進城進企務工農民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三、進一步擴大援助范圍,滿足農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
根據《意見》要求,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以低于本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為經濟困難標準,努力降低援助“門檻”,使更多的困難群眾得到法律援助。要加強對農村五保、低保對象和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逐步將農村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糾紛,偽劣農藥、種子、化肥坑農事件,環境污染造成種植、養殖業損害和建房引起的人身損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項,列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不斷滿足農村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
四、進一步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農村法律援助的服務能力
按照“臨街落地”要求,加強縣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接待場所建設。建立法律援助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聯動機制,開辟“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手續。完善縣鎮兩級“12348”法律服務信息平臺,實現援助申請“零等待”。堅持把調解優先原則貫穿于法律援助的全過程,更多地采用非訴訟的方式解決村民之間的矛盾糾紛,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繼續在村(社區)、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集中的地方裝掛標有“尋求法律援助,請撥12348”的法律援助指示牌。發放農民法律援助卡,制作法律援助服務指南,方便農村困難群眾尋求法律援助。
五、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擴大農村法律援助知曉率
要把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條例》納入“五五”普法內容,以“法律進農村”為載體,充分利用宣傳媒介以及開展送法進村入戶等途徑,加強對法律援助制度的宣傳教育。要緊緊抓住重點對象、重點事項、重點領域、重點時段,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將法律援助的相關知識宣傳擴展到農村小集鎮、農貿市場、活動中心,使廣大農民群眾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不斷提高農村群眾對法律援助的知曉率和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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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投入,不斷增強法律援助的物質保障能力
農七師司法局高度重視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與師殘疾人聯合會多次會商、座談,把法律援助作為關注殘疾人的“陽光工程”,納入師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農七師自2005年起就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年度財務預算,每年撥付3萬元,用于支付辦理該類法律援助案件補貼。這大大調動了律師和法律工作者參與法律援助案件辦理的積極性。
二、建立網絡,強化隊伍建設,不斷增強殘疾人法律援助的組織建設能力
1.完善法律援助機構網絡建設,推進殘疾人法律援助向基層延伸。在法律援助工作開展初期,農七師司法局與師殘疾人聯合會合作建立起了師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機構。從執業律師和法律工作者中抽調人員值班,接待上門的殘疾人。2005年,師司法局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18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的團場還單獨成立了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2007年,18個法律援助工作站又依托連隊和社區成立了370個法律援助聯絡點,這大大方便了殘疾人就近申請法律援助。至此,全師三級法律援助網絡建立完成,一個縱橫交錯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已覆蓋了全師。
2.加強殘疾人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殘疾人群眾享受規范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一是加強教育培訓。師司法局每年舉辦兩期法律援助業務培訓班,邀請專家、學者和實踐經驗豐富的法官、檢察官及律師,講授相關內容課程,對法律援助人員進行常態、長效培訓。二是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將法律援助目標量化評分標準作為司法行政系統法律援助目標考核結果,將考核結果與評選先進掛鉤。三是加大對社會律師的管理。要求師屬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每年每人至少辦理3件法律援助案件。對涉及殘疾人的法律援助案件要向殘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報告案件的辦理進度,案結后要匯報案件結果,最后要將案卷裝訂整齊上報援助中心。以確保殘疾人案件的辦理質量。四是師殘聯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訂閱了《中國殘疾人》雜志,供法律援助工作人員閱讀。
三、完善制度,不斷提高殘疾人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
1.工作制度日趨完善。師司法局先后建立完善了審查受理、審批監督、經費保障、案件質量、內部管理等制度。近年來,隨著法律援助業務的不斷深入,對制度中不適宜的條款也作了修改與補充。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質量和效率得到了保障和提高。
2,不斷創新便民措施。一是暢通申請渠道。通過建立縱橫聯通的法律援助網絡,把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審權直接交到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大方便了廣大殘疾人群眾就近申請法律援助。二是每年印制和發放了足額數量的法律援助宣傳手冊,明示了法律援助條件、范圍、程序,做到了援務公開。三是創新服務方式。師司法局已開辟了殘疾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對殘疾人不再嚴格審查經濟困難條件,直接進入援助程序。四是提高“12348”法律援助專線服務功能。聘請業務全面、綜合素質高的律師參與到專線值班工作中;對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實行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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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以加強我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堅持以服務民生、保障權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依托現有的便民服務資源,不斷延伸法律服務的觸角,加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協同、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為我鄉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法治環境。
為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成立__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司法所,由楊清德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建立健全便民法律服務體系,理順各類法律服務機構提供便民法律服務的領域和方式,建立符合農村實際需求的法律服務供給保障機制,穩步推動法律服務資源下沉,鼓勵、支持和引導城區優質法律服務向基層農村延伸,真正讓農村和農民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務。
(二)創新優化服務工作舉措,按照“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民調解、公證、法律援助、律師服務、司法鑒定和法制宣傳各項法律服務資源,探索服務新內容,提升服務質量,實現由分散向集成化服務轉變。
(三)加強法律服務制度建設,因地制宜,探索完善鄉、村兩級公共法律服務機構的基本職責,明確法律服務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各項法律服務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法律服務工作規范化水平和為民辦事的實效,實現粗放式法律服務向制度化法律服務轉變。
(四)全面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原則,組織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加大培育和扶持專事公共法律服務的民間組織,實現公共法律服務由政府承擔為主向政府與社會共擔轉變。
(一)積極探索公共法律服務新體制,不斷完善服務體系
1、建立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建立鄉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站長由司法所所長楊清德兼任,工作人員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工作站辦公室設在司法所,同時設立公共法律服務窗口,開展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指引、法制宣傳、綜合業務和人民調解等業務,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
2、推進村公共法律服務點建設。在村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的基礎上,依托各村便民服務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點,定期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蹲點上門,為基層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制宣傳、糾紛調解、法律援助受理等公共法律服務。
3、加強鄉村兩級隊伍建設。發揮公共法律服務站專職人員的作用,充分當好“五大員”(采集員、協調員、宣傳員、服務員、情報員)職能。(1)專職人員由司法所負責管理,同時接受司法行政部門各業務科室的業務指導,主要負責提供日常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引導等服務;為有調解意愿的當事人受理登記、安排調解;接受與司法行政職能相關的各類詢問、建議、投訴;對村聯絡員進行業務指導;及時統計填報各類法律服務統計報表。(2)及時足額配備公共服務站專職人員,落實經費保障。專職人員原則上由政治文化素質高、身體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識且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的人員擔任。(3)加強村聯絡員隊伍建設。聯絡員由各村的便民服務中心代辦員擔任,聯絡員主要負責登記受理所在村群眾的基本法律服務需求并及時向鄉公共法律服務站反映,同時提供引導和分流服務。
(二)探索拓展法律服務新內容,努力提升服務品質
1、法律援助服務。努力降低援助準入門檻,擴大法律援助惠及面,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質量與效率。將法律援助覆蓋人群從低保群體拓展至低收入群體,確保更多困難群眾享受政府的關懷。簡化法律援助的申請手續,對于涉及勞動關系的糾紛且義烏轄區人民法院有權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規定的事項和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法律援助時,無需提供經濟困難證明。推廣“一站式”服務和“零距離”、“零等待”,為臥病在床、行動不便等特殊群體開辟“綠色通道”、“上門服務”等便民措施。
2、矛盾糾紛化解服務。以健全人民調解工作制度為抓手,落實矛盾糾紛排查、疑難糾紛集體討論、矛盾糾紛調處跟蹤、重大糾紛報告等制度,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到位、調解到位、服務到位。以“調解員課堂”專項培訓為抓手,開展人民調
解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調解服務水平,增強調解服務質量。深化完善訴調、醫調、警調等多調聯動銜接機制和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實現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協調配合、良性互動。3、法制宣傳服務。組織普法講師團成員和普法志愿者,定期開展“法律服務下鄉”、“法制文藝演出”等活動,為村群眾上法制課、分發法制宣傳材料、解答法律咨詢、幫助修改合同,把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送到基層。在進一步加強農村、企業等基層單位和城鄉公共場所的法制宣傳欄建設的基礎上,結合不同群體的法律需求,積極利用LED顯示屏等便捷、高效的載體,開辟新型的法制宣傳教育陣地。
4、農村法律顧問服務。根據農村法律顧問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不斷加強和改進農村法律顧問工作。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有效覆蓋的配備原則,按照屬地為主、統籌安排的方法合理配備各村的法律服務人員,確保每個村有一名律師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積極拓寬農村法律服務領域,充分發揮律師在調解中的作用。各村法律顧問在做好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糾紛調處工作的同時,及時參與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土地承包等引發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不斷提升法律服務的廣度和深度。
(三)積極探索法律服務新機制,努力提高法律服務新水平
1、建立公共法律服務保障機制。引導城市法律服務機構與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結對”,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要素和資源在城鄉之間合理流動;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基本公共法律服務活動的機制和平臺,發展壯大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進一步形成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合力。
2、建立信息化管理機制。整合信息資源,逐步建立綜合信息應用平臺,實現各類法律服務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率,實時掌握基層群眾的法律需求,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和精準化服務水平。
3、建立權益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和維護群眾的各項權利,依法登記受理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各種違法行為,妥善解決涉法涉訴問題。積極開展法律知識宣傳、法律維權服務、法律知識講座、送法進村進企等專項活動,扎實做好公證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4、建立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制定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年度輪訓計劃,實現培訓工作的系統化、常態化、專業化,引導培訓資源向基層站、點傾斜,重視鄉和村公共法律服務工作人員的培養,努力打造一支“能服務、善服務、愛服務”的隊伍。
5、建立需求反饋機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實際效果的跟蹤評價機制,定期對公共法律服務的提供情況進行評價考核,確保供需雙方“按需對接”。同時根據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的變化,及時調整變更法律服務人員和法律服務產品,確保法律服務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一)加強領導,統一思想。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是加快構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眾享有基本的法律服務權益的重要工作舉措。各村務必要高度重視,同密部署,嚴格落實工作責任,精心組織實施,把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擺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該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協作,系統推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各個環節的密切協作。要結合現有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主動與網格化管理工作對接,充分依托網格化管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優勢,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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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義。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法律援助工作發展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同時,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公民法律意識不斷提高,法律服務需求目益增長,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也隨之大量增加。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一定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努力推進全縣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發展。
(二)全面把握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總的要求。當前和一今后一個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總的要求是: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實施《法律援助條例》,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努力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大力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大力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能力建設,大力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設,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推動法律援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三)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總的目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總的目標是:全縣法律援助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提供能力進一步增強,更好地滿足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網絡進一步健全,質量進一步提高,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經費投入進一步增加,基礎設施進一步完善,物質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法律援助隊伍進()一步壯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政治業務素質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顯著提高。
二、著力提高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四)進一步做好為困難群眾及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積極為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提供訴訟和非訴訟,幫助他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促進解決涉及基本生存、生產生活方面的問題,當前要特別圍繞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崗失業人員、零就業家庭、返鄉農民工等法律援助工作。認真辦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做好盲聾啞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的刑事指定辯護工作,依法為經濟困難的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辯護和,維護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訴訟權利。廣泛開展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切實做好法律援助專線咨詢工作,為群眾解疑釋惑。
(五)不斷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要加大對《法律援助條例》和《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的宣傳力度。全面、準確了解困難群眾在民生問題方面的法律需求,擴大援助范圍,降低援助門檻,經濟困難標準由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放寬至低保的1.5倍,把因工傷、交通、醫療、產品質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損害,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產生的民事權益糾紛等內容納入法律援助范圍,盡量滿足困難群眾法律援助需求。同時,要按照權利保護優先順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將就業、就醫、就學、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問題緊密相關的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推動政府建立法律援助“三項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促進法律援助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要以深入推廣“盤龍經驗”為重點,積極創造條件,在方便人員來往的地點設置專門接待場所,在醒目位置設立便民指示牌、公示欄,并按照《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列明法律援助的條件、申請程序、無償服務原則、監督投訴電話等基本內容。擴大基層法律援助服務網絡覆蓋范圍,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要立足服務群眾的需求,整合基層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職能和資源,在全縣135個村(居)委會依托人民調解組織,設置法律援助聯絡員,把網絡向基層延伸。在偏遠山區和困難群眾集中的區域設立流動工作站,巡回受案,對老弱病殘等特殊對象試行電話申請,上門服務等方式進行法律援助。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為符合條件的特定困難群體發放法律援助卡(證),免除經濟困難審查,對情況緊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補辦手續。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方便群眾異地申請獲得法律援助,降低群眾維權成本。選擇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務方式,減輕訟累,提高服務效果。
(七)切實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質量和效率。依據《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審批、指派、承辦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務標準,提高法律援助規范化水平。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指派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辯護經驗的律師擔任死刑案件的辯護人,確保辯護質量。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服務質量檢查公布制度、質量跟蹤檢查制度、投訴處理制度,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估體系,提高辦案質量。按照省政府“四項制度”規定,推行限時辦結制度,按照規定期限,及時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以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開發利用為重點,全面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
(八)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堅持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為第一責任,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工作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中的積極作用,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努力做好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堅持把調解優先原則落實到法律援助工作中,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根據案情需要,引導當事人采取調解、和解等非訴訟方式解決紛爭,化解矛盾。在法律咨詢、案件辦理等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把服務“三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點做好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征用、資源糾紛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工傷賠償等的法律援助工作,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認真辦理食品藥品安全和生產安全等社會敏感性、群體性案件,準確把握國家有關政策,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妥善處理,依法維護受害人合法權益。積極參與處理涉法涉訴案件,有效疏導化解矛盾糾紛。做好輿情分析工作,及時向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決策依據,努力促進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三、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能力
(九)不斷加大法律援助經費財政投入力度。按照新時期法律援助工作的發展要求,依據工作實際,將法律援助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經費動態增長機制。多渠道籌集法律援助資金。不斷拓寬法律援助經費籌措渠道,鼓勵社會各界自愿捐資支持法律援助。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加大對貧困地區經費支持力度的政策,努力為我縣法律援助工作發展提供支持。
(十)加強法律援助經費使用管理的監督。要按照《云南省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不斷加強對法律援助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監督,規范使用范圍,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加強審計監督,加大司法行政系統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力度,暢通監督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防止并嚴肅查處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行為,確保專款專用,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四、全面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十一)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化最新成果武裝頭腦,堅持不懈地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法律援助工作人員。在法律援助工作隊伍中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精神實質和根本要求,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深入開展“大學習、大討論”活動,進一步堅定廣大法律援助人員的政治信念,堅定不移地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捍衛者。深入持久地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使廣大法律援助人員進一步端正執業理念、規范執業行為,打牢服務為民的思想根基。引導廣大法律援助人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質屬性,始終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義在心中,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
(十二)切實加強業務能力建設。認真學習法律政策知識和法律實務知識,更好地適應法律援助工作的專業化要求,不斷提高依法執業能力。熟悉群眾工作特點,把握群眾工作規律,學會做群眾工作,切實提高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引導群眾的本領,不斷提高群眾工作能力。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準確把握處置突發事件的原則方法,依法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大法律援助隊伍培訓力度,落實各項培訓制度,制定法律援助教育培訓規劃,加強培訓教材、師資、經費等基礎建設,提升培訓效果,不斷提高法律援助隊伍服務水平。
(十三)切實加強作風和行風建設。教育引導法律援助人員牢固樹立群眾觀念,帶著對群眾的深厚感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保持與群眾的血肉聯系,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注重疏導群眾情緒,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教育廣大法律援助人員依法執業,牢固樹立憲法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正確理解和運用法律,依法維護受援人合法權益。強化責任意識,腳踏實地,真抓實干,努力辦理好每一個案件,處理好每一件事情。大力倡導無私奉獻精神,立足本職,盡職盡責,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大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強化執業紀律,把公正、廉潔作為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始終保持高尚的道德追求,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堅決防止和杜絕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或假借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之名從事有償服務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行為。
五、切實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四)把法律援助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各有關部門和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把法律援助工作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積極主動地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法律援助工作情況,進一步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要深入研究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認真解決法律援助工作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抓落買的工作機制,確保法律援助工作的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認真學習貫徹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精神,在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扎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改革的各項任務,堅持和冤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
(十五)切實履行監管職責。根據國務院2008年批準的司法部“三定”方案精神,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進一步理順法律援助工作管理體制,配齊配強管理人員,確保更好地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保證其嚴格按照《法律援助條例》規定的范圍和程序,為受援人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督促律師等法律服務人員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鼓勵引導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減免服務收費。加強法律援助人才隊伍建設,健全人才培養、競爭、考核、評價和獎勵機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法律援助人才隊伍。按照《司法部關于法律援助事業“十一五”時期發展規劃》的要求,健全完善好法律援助各項管理規章,對辦案程序、質量控制、經費使用、人員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不斷提高法律援助規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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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司法局概況
市司法局于1980年12月1日成立,2005年12月對鎮(街辦)司法所收編直管,內設機構、職能、編制、人員得到不斷充實增加;目前,市司法局內設局辦公室、法制宣傳科、公證律師管理科、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和法律援助中心6個科室;下設9個派駐司法所、1個直屬公證處;監管法律服務機構8個,其中:律師事務所2個17人,法律服務所5個26人,司法鑒定所1個4人。我局現有司法行政編制47個;其中:領導職數4人;實有在編司法行政公務員42人(機關19人,司法所20人,公證處3人),缺編5人。市司法局主要職能目前有法制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律師、公證、司法鑒定和基層法律服務監管等。
我局堅持圍繞職能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領導班子、干部隊伍建設及人才、老干工作得到不斷加強,黨建、群團、工會工作在全市領先。全系統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組織關系掛靠在鎮(街辦)外,現有黨支部4個,黨員36名,市政協常委1名,市政協委員1名,市人大代表1名。
我局最近幾年發展最快的是鎮(街辦)基層司法行政事業,我們以2005年鎮(街辦)司法所收編為契機,以司法所建設為龍頭,夯實基礎,延伸村(社區)職能服務的觸角,全面加強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目前,全市9個司法所達到了省“一所三中心”建設標準,創造性地實現了“六統一”,即:司法所統一結構布局、統一標識標牌、統一制度建設、統一文書檔案、統一人員著裝、統一公務車警用設施配置,所平面積292㎡上,現代化辦公設施日臻完善,職能作用日益顯現,形象得到樹立,受到了省市的肯定,年迎接了市政協主席會議視察,先后有10多批次縣市同行前來觀摩學習。
二、關于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緊緊圍繞服務經濟社會率先發展和“兩市一極”建設,以深入推進政法“三項重點工作”(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和司法行政“五大行動”(矛盾糾紛化解“和諧使者”大行動,法制宣傳“與法同行、服務發展”大行動,法律援助“溫暖民心”大行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光明之路”大行動,“崗位練兵、陽光執法”大行動)落實為切入點,精心組織,重點抓了六項工作。
(一)竭力夯實基層維穩工程,維護了全市社會和諧穩定。以調解法頒布實施為契機,按照受案率、調成率、滿意率“三提升”,民轉刑、非常訪案件和“三下降”的目標,落實了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維穩工作機制。一是進一步規范了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按照“五有”、“四落實”、“六統一”的要求,加大了人民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力度,全市9個鎮(街道)、198個村、16個(社區)都建立了人民調解組織,設立調解小組1980個、民調中心戶3481個,落實首席人民調解員243人。二是全面提升了人民調解工作水平和成效。加強調解員隊伍培訓,在全市掀起了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工作熱潮,提高了基層調解組織解決矛盾糾紛的能力和水平,開展調解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得到市政法委充分肯定。三是扎實開展人民調解攻堅行動。堅持矛盾糾紛定期排查和重點敏感時期集中排查攻堅調處制度,促進源頭維穩。元至9月,全市共排查矛盾糾紛645起,調成率98%,預防13件191人次,防止民轉刑2起2人,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案件2起2人。
(二)大力實施法制宣傳素質工程,推進了“法治”建設。一是進一步完善了法治建設工作體制。發揮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參謀助手作用,開展了法治建設的啟動準備工作。二是制定了--2015年法治建設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認真總結“五五”普法工作成績,籌備了“五五”普法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制定了我市“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三是全面提升了法制宣傳教育水平。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發揮網絡等新興媒體作用,開展了聲勢較大的“送法下鄉”、“法律六進”等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重點對象普法成效突出。元至9月,在機關舉辦公務員法制講座225場次,在農村(社區)開展侵權責任法和調解法知識巡回講座760場次,在中小學校上法制課180場次,全市發放法律知識宣傳資料26萬份。
(三)努力打造法律服務品牌工程,促進了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我們把法律服務當作司法行政部門參與經濟建設的品牌產品,進行了重點突破。一是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法律服務,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健全大企業“直通車”法律服務機制,深化了“法律服務進園區,跟蹤項目促發展”活動,組建全市五大工業園區法律顧問組,開展“零距離”法律服務,為經濟建設和招商引資提供政策、法律支持,指導企業防范市場風險,依法加快建設和發展,受到市領導和企業主好評。元至9月,全市律師擔任園區建設顧問86家,為企業提供法律事項建議18件,非訴訟236件,解答法律咨詢1260人次,為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800萬元。二是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圍繞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戰略部署和“兩市一極”建設目標,以法律顧問團工作為切入點,推動法律顧問進領導層、進機關,主動發揮法律參謀、咨詢作用。今年來,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團接待上訪群眾26批次,處理群體性糾紛3起,陪領導下訪處理涉法事項3次,提供法律咨詢5件。三是引導主動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就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勞動就業、企業改制、征地拆遷、涉農利益、教育醫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優質的法律服務。同時,積極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農民創業致富提供法律服務。今年來,全市法律服務機構法律訴訟案件765件。
(四)盡力建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保障了民生改善。加大領導力度,繼續認真落實了法律援助這一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使法律援助切實成為政府民心工程。一是加強法律援助站規范化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辦案質量監控體系,規范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實行網絡申報、網絡審批、網絡指派,加強法律援助案件年度目標考核,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質量,實現了零投訴。二是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知識宣傳活動。采取現場授課、舉辦宣傳欄、發放宣傳資料、巡回展覽、送法進村入戶等形式,加強法律援助典型案件、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擴大了法律援助的社會影響。今年來,全市舉辦規模型的專場法律援助知識宣傳12次,發放《農民工法律知識手冊》等法律援助宣傳單1.5萬份,解答法律咨詢5480人次,受到了群眾的歡迎。三是落實十項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擴大法律援助范圍。繼續開展以法律援助“春回大地”、“陽光暖心”、“情滿金秋”、“真情暖冬”為載體的法律援助“溫暖民心”大行動,發放法律援助便捷卡1500份,暢通困難群眾尋求法律援助渠道,做到“應援盡援、應援優援”,力爭全面完成省市下達的全年法律援助工作任務。目前,已辦理法律援助案件99件、法律援助事項880件,分別占全年目標的70.7%和88%。四是積極拓展法律援助服務領域,發揮法律援助作用維護社會穩定。以維權維穩為取向,積極探索法律援助工作新模式,對特殊群體突破門檻限制,服務維權維穩,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了社會不穩定因素。目前,為重大突發事件提供法律援助21次。
(五)著力強化特殊人群管理基礎工程,參與了社會建設與社會管理。我們從探索管理模式創新入手,加強了對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的日常管控,增加了社會安定和諧因素。一是全面開展了排查摸底和走訪工作。集中時間對社區矯正對象、刑釋解教人員開展了一次專項摸底排查,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并按全省統一軟件要求建立了兩類人員檔案臺帳信息庫。截止目前全市累計接管社區矯正對象630人,期滿解矯325人,現在矯人員305人;安置刑釋解教人員467人,其中刑釋人員446人,解教人員21人,接茬率達100%。二是建立健全兩類人員有效的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了有效的銜接、管理制度,嚴格了交接、入矯、解矯、轉入幫教安置等環節,規范了與公檢法、監獄的銜接,最大限度地減少了脫管、漏管現象。三是加強了兩類人員的日常管理。繼續開展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光明之路”大行動,夯實對社區矯正對象“6+1”模式監管基礎,增強了工作實效。拓寬刑釋解教人員安置渠道,保障刑釋解教人員回歸社會有人管、生活生產有人幫、安居樂業有希望。目前已建立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基地1個,促進就業或協助就近打工230人,幫助解決實際問題28個。
(六)全力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加強了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結合黨員、干部春季輪訓、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月活動,組織全系統學習各級領導講話和政法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相關政策、法規,開展公正廉潔執法教育活動,樹立了管理權威。一是開展了“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繼續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深化“千名干部進百村入萬戶”活動,著力解決理想信念、宗旨意識、執法執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了廣大干警堅定的政治方向。二是加強隊伍管理教育。鞏固文明單位創建成果,加強局機關和司法所的規范管理,嚴明工作紀律,嚴格作息制度,增強時效觀念,樹立了勤政務實、公廉執法的文明機關形象。三是加強機關作風和效能建設。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完善目標管理辦法,開展評先推優工作,加大了考核獎勵力度,優化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加大對外宣傳力度,擴大部門影響力,激發了全系統人人爭當先進、趕超先進的創造性和積極性。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雖取得一定成績,但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基層基礎建設仍較薄弱,人員配備不足,經費保障、裝備水平與司法所建設的要求和擔負的職責任務不相適應;調解工作指導力度不大,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等等,對這些問題,今后我們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以改進,推進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不斷上新水平。
三、需要提請市政府研究解決的問題
今后,要實現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發展,進一步激發其服務“兩市一極”的積極作用,尚需市政府繼續加強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加大人財物力投入,為司法行政工作創造更加有利的工作環境。
一是解決局機關業務房建設問題。我市是目前市3個無獨立辦公用房的縣市區司法局之一。根據中央、省的有關要求,要在三年之內完成縣市司法局機關業務房建設,明年是最后一年。我局于年開展業務房建設國債項目申報工作,今年初被納入國家建設規劃,司法部明確要求“當地政府要劃撥土地,并給予資金配套、稅費減免”。需要市政府劃撥建設用地,并解決一定資金,以搶抓時機在最后期限之前開展業務房的建設。
二是提高最低工作保障經費標準問題。年省財政廳、司法廳聯合發文(財行發[]105號)明確規定,“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經費(不含業務項目經費)要按人平2.1—2.4萬元的最低工作保障標準落實”,“以后要逐年進行調整,保持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經費的合理增長”。年市政府按人平2.1萬元的標準落實了我局工作經費。目前,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上級對司法行政各項工作要求提高,普法、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等各項業務任務加重,迫切需要市政府對最低保障經費標準進行提幅,按人平2.4萬元的標準落實我局工作經費。
三是將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問題。法律援助工作自年被納入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是政府民心工程,省市下達給我市的任務數逐年都有增加。由于法律援助工作任務硬、要求高、成本大,我市每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左右,辦理法律援助事項1000件左右,需要市政府將法律援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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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有序有效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改進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質量,為推動司法行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評議對象
1、各鄉鎮司法所;
2、法律服務行業,包括各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
三、評議內容
(一)共性評議內容
1、信息公開。認真履行公開責任,政策法規、辦事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服務承諾等政務(事務信息)應公開盡公開。
2、依法辦事。正確履行職責,嚴格依法依規辦事,無、執法不嚴、辦事不公、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
3、廉潔自律。認真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在履行職責中忠于職守、廉潔奉公,無、、吃拿卡要等問題。
4、制度建設。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政風行風建設責任制落實,建立健全落實政風行風熱線工作機制,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二)個性評議內容
1、司法行政機關
(1)促進發展。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科學發展、加快發展的決策部署,制定具體措施,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司法行政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
(2)轉變職能。順應企業和群眾需求,主動為市場主體和群眾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務。
(3)改進作風。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縣委實施細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堅決克服、形式主義,重實干、求實效。
(4)維護民利。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出臺的利民惠民政策。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著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2、法律服務行業
(1)誠信服務。嚴格履行服務承諾,無強制服務、亂收費等問題。
(2)高效服務。主動簡化優化服務流程,按規定縮短辦事時限,提高辦事效率。
(3)優質服務。改進服務方式,推行各項利民便民措施,無作風粗暴、態度生硬和刁難群眾、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等問題。
四、評議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5月)
全系統各級各單位要制定實施方案,成立評議工作機構,召開評議工作動員大會,安排部署年度評議工作。同時,針對群眾反映比較強烈、意見比較集中的問題,研究提出2013年度重點整治的2—3個評議選題,下大決心、花大力氣加以解決。
(二)調查評議階段(6月至8月)
1、查擺存在問題。要對照評議內容,認真自查自糾存在的問題,通過問卷調查、走訪座談、公布投訴舉報電話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管理服務對象的意見、建議,并確定專人收集整理存在的問題、意見和建議。
2、組織明查暗訪。要有計劃地組織民評代表到基層單位、法律服務窗口進行明查暗訪,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政風行風問題。要定期向民評代表通報情況,分析研究評議中發現的問題,推動評議活動深入開展。
3、開展選題評議。要對研究確定的選題評議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加強經常性檢查,確保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做到有安排部署、有評議方案、有檢查記錄和工作總結。
4、開展“面對面”評議。適時召開評議大會,通報評議工作開展情況,邀請評議指導組、評議代表進行點評。主要領導要對評議代表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能夠當場解答的可當場解答,一時無法解答的,經過調查研究以后向評議代表反饋。
(三)落實整改階段(9月至10月)
1、整改落實。要對自查、明查暗訪、社會各界反映、群眾投訴舉報等渠道發現的問題和反映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和梳理歸類,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時研究制定具體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一件一整改。
2、整改反饋。要公開整改問題,及時將整改情況包括糾風辦反饋的個案整改情況上報糾風辦。
(四)工作考評階段(11月至12月)
1、督導檢查。要組織對所屬基層、直屬單位和法律服務窗口評議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問題比較嚴重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進行重點督查。
2、接受工作考評。要及時收集、分類整理評議工作有關的文件、資料、照片等,形成工作檔案,并按要求上傳糾風網站,接受糾風部門的網絡動態監管和工作考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評議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切實擔負起政風行風建設和評議工作的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評議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和條件。各基層司法所和各法律服務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認真研究制定本系統、法律服務行業評議工作具體方案,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2、著力解決問題。要堅持評改結合、邊評邊改、糾建并舉,突出重點,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行業都要認真梳理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通過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做出公開承諾,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提高群眾對法律服務行風的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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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1、以專項教育為契機,圍繞思想作風建設,提升隊伍規范化建設的水平。年初,我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通知》,作為我局20*年第1號文件,確立了“以思想作風建設和隊伍建設促進業務建設”的工作思路,提出“改進作風、提高思想、促進和諧、整體推進”的工作主題,提出了具體工作措施和要求,對全局工作人員產生了良好的效果。我局結合省、市、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在全系統深入開展“特區干部好作風”建設活動、“三服務一促進”專項活動和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回頭查”等多項教育工作,務求各項學習內容有布置、有檢驗、有考核,實現真抓、真學、真提高。
局領導班子帶頭開展調研工作,先后到區法律援助處、區公證處進行調研,了解實際情況,解決實際問題。通過大力加強黨建工作和班子建設,以黨務促政務,根據《崗位目標責任書》、《工作責任白皮書》和《領導工作責任制一攬表》的規定和要求,不斷加強職責教育,完善學習制度,加強隊伍培訓,我局隊伍整體素質得到了顯著提高,作風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服務意識得到明顯加強。
2、以制度機制建設為手段,圍繞“*”普法規劃,建立普法工作的長效機制。我局緊密圍繞“*”普法規劃的各項要求,將落實普法責任機制,整合普法資源作為普法責任績效管理的重點,制定和完善了《普法成員單位責任分解表》,把普法重點對象的普法工作任務逐級分解到各街道、普法成員和相關單位等共50多個單位,確保責任明確,分工合理。區普法辦調整充實區法制教育講師團隊伍,制定了《*區普法講師團成員授課任務分解表》,并指定各街道司法所對普法講師的授課時間、地點給予協助。上半年共舉辦全區外來工普法骨干、人民調解員等各類法律知識培訓16次,參加培訓人員7000人次,成效顯著。建立健全了法制宣傳長廊聯系人制度,確保了我區的重大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信息能夠及時反饋和上報。
上半年,我們在開展日常的普法宣傳的基礎上,根據市、區統一部署,著重開展了“春運專項整治”、“第四屆關愛行動”、“防拐春雨行動”、“法制教育進校園”、“6.26”禁毒等專題普法活動。區普法辦不斷拓展普法宣教新陣地,與深圳僑報社聯合舉辦的“天天普法”專欄于今年5月起正式開刊,該欄目以宣傳我區法制工作創新、普及各類法律常識等為主要內容。目前欄目已出刊30多期,在廣大讀者當中引起了良好的反應,現已成為我區法制宣傳教育的新陣地。
區普法辦根據普法規劃的相關要求,進一步健全普法工作績效考核機制,自5月份開始,組織開展了對全區各街道、各有關單位普法工作績效考核的抽查活動。6月22日,市普法領導小組對我區進行了年度績效考核,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和實地檢查的方式,檢查組對我區啟動“*”普法工作一年來的成效和做法表示充分肯定。
3、以組織網絡建設為途徑,圍繞規范化建設的要求,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的整體效應。在全面推廣“六約模式”的基礎上,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我們重點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人員的規范化管理,提請區政府轉發了《*區人民調解員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調解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規范對人民調解員培訓、考試、考核制度。
我們不斷創新組織形式,延伸人民調解工作組織網絡,進一步強化其職能作用。我局提請區政府轉發了《*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的意見》,要求全區300人以上企業應當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300人以下企業可根據需要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至少設立一名調解信息員,要求各街道結合實際設立區域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目前坑梓街道已在個體勞動者協會成立了全區首個行業性調委會,標志著人民調解專業化、規范化程度的全面提高。
我局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定期統計上報各街道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并就各街道重大或超過100人的矛盾糾紛進行信息分析。上半年,共調解民間糾紛7202件,排查民間糾紛1505件,防止民間矛盾激化873件,制止上訪4341人次。
我們不斷加大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分別在區有線電視臺和《深圳僑報》上了6期人民調解公益廣告,各街道、社區也先后組織開展了相關宣傳活動,進一步擴大了人民調解的社會影響。
4、以清理整頓法律服務市場和執業紀律大檢查為重點,加強律師管理,培養律師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感。年初,我區召開“打擊非法執業行為,清理法律服務市場”工作會議,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成立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通過區委發文,明確了各階段工作任務和各單位的工作職責,形成了長效機制。上半年,我區全面開展法律服務市場的排查工作,各街道都組織對本轄區的法律服務機構、人員進行清查,有關單位按照職能進行查處,根據排查情況,我局組織坂田、坪山、*、橫崗街道相關部門開展執法行動,取締非法設立的辦公場所6處,拆除非法廣告招牌6塊,責令非法設立辦公場所、招牌的人員立即停止非法行為,對屬于市屬所、其他區屬所律師違規行為,通報給相關司法局處理。區城管執法局出動執法車輛30輛次,人員185人次,查處亂張貼的法律服務小廣告325宗,報停電話號碼13個。我局和有關勞動部門嚴格審查人資格,從源頭上打擊非法執業行為,有力的推動了我區法律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
同時,根據社會形勢的發展,我們不斷強化對律師隊伍的管理教育工作,1月19日,我局召開了律師事務所主任會議,突出強調了律師維護社會穩定的社會責任。并根據市里統一部署,于5—6月底開展律師執業紀律大檢查活動,對律師事務所的接案登記、合同管理、文書管理、收費各環節進行檢查,查找律師事務所管理漏洞,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局領導親自帶隊到各律師事務所進行調研,了解律師群體性案件的情況,對*、橫崗等街道和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反映的律師參與群體性案件進行協調、指導,引導律師從維護大局出發,處理好辦理案件與維護社會穩定之間的關系。
5、以規范化建設為平臺,發揮職能優勢,強化優質高效法律服務的能力。我局大力加強法律服務的規范化建設,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考核管理辦法,規定區法律援助處每季度到各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進行業務指導。年初,按照區外來勞動者勞動爭議法律援助領導小組的要求,區法律援助處積極配合勞動局籌備成立了外來勞動者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援助辦公室,協助制作法律援助服務流程、法律援助宣傳手冊等資料。目前外來勞動者勞動爭議仲裁法律援助辦公室已正常運作,上半年共接待來訪來電217人次,承辦法律援助案件25宗,效果良好。
規范化建設積極推動了業務建設的質量和水平,上半年,區法律援助處共接待來訪咨詢3004人次,電話咨詢3584人次,受理法援案件880宗,比去年同期增長90.47%,其中刑事指定辯護案件235宗,比去年同期增長11.90%,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04宗,比去年同期增長60.32%,為困難群眾挽回經濟損失800余萬元。
為做好突發的法律援助工作,區法援處專門制訂《*區突發法律援助辦法》,為突發開辟“綠色通道”,以便捷、高效的服務配合政府中心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上半年共參與處理突發7起,為我區維穩工作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得到了區領導的高度評價。
區公證處根據當前形勢需要,圍繞兩個重點開展工作,一是圍繞區的中心工作開拓公證業務服務領域,如服務大運會項目和大運新村有關的公證法律服務、開展對歷史遺留合作開發項目的公證服務、為公司改制改革服務,努力辦好股權轉讓合同公證。二是加強隊伍建設和內部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從根本上推動公證業務的整體水平。上半年,區公證處共辦理各項公證3916件,比去年同期增長24%,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區公證處根據服務需要,積極采取便民措施,將布吉辦證室一樓改造成窗口式辦證服務廳,從而解決了群眾爬樓梯找公證員難的問題,處本部也在辦公廳增設了財務收費臺,使群眾可以直接在服務廳就解決了交公證費的問題,方便了群眾,深受群眾的歡迎。積極開展“送公證進社區”活動,4月19日區公證處組織公證員到橫崗街道西坑社區,現場為群眾解答有關公證法律問題,發放《公證法》等宣傳資料,特別是公證員現場為六位老人家免費辦理“遺囑”公證,深受社區領導和群眾的贊許。
二、存在的問題
回顧上半年的工作,總體情況是令人滿意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并且在很多業務范圍都有新的突破和發展,但也突出暴露了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主要原因:一是各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健全,協調配合工作不夠到位;二是基層司法所政法專編的占用現象還未得到徹底解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行政職能的發揮。
協調機制的欠缺比較突出的反映在普法工作上,從工作開展過程看,我區普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橫向開展工作的機制還沒有真正發揮作用,聯手工作還不夠到位,這與我區作為全國普法先進區是不相稱的。區普法辦作為直接的普法責任單位,在說話力度上不夠,在很多工作安排上缺乏足夠的影響力,這些都已經嚴重滯后于我們的工作安排。今年,根據市里統一部署,社區矯正工作將在我區鋪開,這項工作由司法局牽頭,牽涉到公、檢、法、街道、勞動、工商等各個部門,難度很大,必須建立堅實的組織保障和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因此,各個單位和部門要從領導的高度上對這個問題予以足夠重視,必須下大力氣理順工作關系,健全協調機制,才能使這項工作取得實效。
雖然基層司法所政法專編被占用的現象已經得到區領導和部分街道領導的重視,但是還未得到徹底解決,政法專編的使用直接影響到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規范化建設的驗收,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影響到我們以前所做的工作,影響司法行政職能的發揮。
三、下半年工作重點思路
按照區領導的指示和市司法局的統一安排,我局要在鞏固現有成績的基礎上,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在下半年把各項工作再推上新的臺階,充分發揮司法行政工作職能,主要從三個方面來加大力度,強化要求,一是履行職能要有創新,二是圍繞中心工作要當好參謀助手,三是管理和服務工作要上新臺階。具體從以下六個方面開展工作:
1、繼續開展專項教育,以解決“三個為了”為核心,抓好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上半年工作之所以取得好成績,是與我局領導班子的團結協作和堅強領導分不開的。局領導班子已經將思想作風建設和機關規范化建設作為下半年的主要內容,以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回頭查”為契機,要求每個工作人員都要深入考慮“三個為了”的問題(明確為誰工作的問題,明確為誰學習的問題,明確為誰服務的問題),著重培養工作人員的大局觀,加強責任心建設和執行力建設,強化協調配合意識,增強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強化機關內部管理工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協調和外部管理的服務管理體制。
2、進一步夯實基礎,繼續開展基層組織建設。加大對基層司法所的指導和管理,加強司法所隊伍和業務建設,通過招錄、選調等辦法實現司法所專編滿編。進一步加強基層調委會的建設,吸納更多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熱心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從事人民調解,邀請退休老法官、老檢察官、律師和老干部到調委會擔任顧問,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當地威信高的知名人士擔任兼職調解員,提升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努力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根據省、市統一部署,確保組織、財政、人員、硬件、制度、機制等“六個到位”,預防重新犯罪。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站的硬件、軟件建設,將各項工作職能放在一線發揮作用。
3、加強硬件和軟件建設,繼續抓好法律援助工作。在區委、區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區法律援助處將搬遷到勞動培訓中心辦公,我局將以此為契機,加大投入,加強法律援助處軟硬件建設,把法律援助做大做強,有效地利用社會資源,持之以恒地開展法律援助。積極主動地參與處理突出事件和復雜問題,提高自身工作水平,能夠為區里解決實際工作問題,為外來工和弱勢群體服務,努力把區法律援助處建設成為全市一流、全省先進并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法律援助機構。
4、落實硬指標,求真務實地開展普法和法制宣傳。以區青少年法制教育館的建設和使用為契機,帶動全區基層和各行業部門的普法工作。進一步落實《普法責任分解表》的內容和要求,加強聯動,落實責任,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強普法載體和陣地建設,推動電子科技普法和新聞媒體普法,為群眾學法用法提供更廣闊的平臺。下半年,要繼續根據市、區要求,開展專題普法活動,將各普法成員單位的普法績效考核工作抓緊抓好。繼續推進亮點建設,培育能夠體現我區普法先進水平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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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國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消費理念也日益理性和健康,消費者尤其是城鎮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日漸增強;同時,隨著消費維權法律法規的日趨完善,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措施和力度正在加大,這些都為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提供了可能。然而,在廣大農村,由于諸多原因,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還時有發生,維護農村消費者合權益還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在此,作為農村消費者維權一線的執法干部,筆者談談自己的一點看法及建立,以求共勉。
一、農村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
在廣大的農村,由于消費者自身對消費知識的缺乏,經營主體的復雜性,職能部門的缺位和監管不到位等諸多原因,使消費者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護。
1、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
①消費需求低。相對城市而言,農村消費者的經濟條件較差,因此,對消費的認識也較落后些。城市人消費是為了追求健康、舒適,講究的是品味和內涵,而農村消費者的消費目的基本上還停留在滿足溫飽和生產需要上,對商品質量不作苛求,不管什么品牌和檔次,能用就買,這就埋下了很多安全隱患。
②商品識別能力差。正是由于農村消費者的消費需求過于簡單,他們便很少去關心商品的有關知識,在購買商品時不會象城里人那樣仔細查看包裝上的信息,更不會去研究成份、性能、安全等等,對商品的真假優劣自然就難于判定了,這就大大增加了被假冒偽劣商品坑騙的可能性。
③權益意識不夠。消費者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消費者是否知道自己有什么樣的權益以及怎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農村,消費者一方面因為對商品的識別能力有限,其合法權益最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他們對法律法規卻了解甚少,根本不知道作為消費者到底具有那些權益,即便明知被坑騙了也不知如何來捍衛,甚至還意識不到自身權益受到了侵害,應該進行自我保護。很多時候,他們把合法消費權益被侵害當作是中遇到了“倒霉事”,自認倒霉;也有少數人去找經營者理論,對方不買賬便不了了之,最多在心里罵兩句而已。受騙的照舊被騙,侵權的依舊侵權,“周俞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長此以往,雙方便麻木了、習慣了。
以上消費者自身的原因,成為農村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難以開展的一大障礙。
2、經營者復雜而不規范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多,農村市場消費潛力大。巨大而低風險的農村市場,必然會吸引浩蕩的經營者大軍。這些經營者一般都是打一槍換一地的“游擊隊”,沒有合法的經營資格,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往往難以保證質量,也不向消費者開據憑證。為了攢到農民的錢,他們可以說是絞盡腦汁、使盡伎倆,什么祖傳秘方、有獎銷售、廠價直銷等等,名目繁多,花樣百出。而農村消費者對這些低價格的東西又頗為青睞,待出了問題,不但受害人無計可施,就連執法部門也是束手無策,因為當事人已逃之夭夭,無處可尋了。
3、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重視程度不夠
目前,我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應是由政府牽頭,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而現實的格局是政府不夠重視,甚至是不管不問,職能部門職責不明,互相推諉,有的部門由于體制原因又沒有設置基層機構(如質檢、物價),這些無疑為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帶來了困難。作為群團組織的消費者協會,在基層也是人力缺乏、物力不保障,又沒有足夠的權威性和威懾力。再者,作為被侵權當事人的消費者,由于缺乏維權意識,你自己都不提出要求,相關部門自然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落個清閑了事。
4、維權執法難度大
農村市場交易量最大的是農資,而這恰恰是最易出現消費糾紛的商品。這類商品大多是由一些大公司、大企業設點銷售,或者由農技、農機等部門壟斷,一旦出問題,責任就會被層層上推,有時還會有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和干擾,使基層維權部門知難而退。
二、改進農村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對策
鑒于上述原因,要在農村卓有成效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確實是挺困難的,但只要秉持著為服務幫農,維權護農的宗旨,開動腦筋,仍然可以把此項工作不斷推向前進。經過農村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實踐和積極的思考,筆者覺得可以通過以下一些措施來加以改進。
1、加強消費教育,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要使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徹實保護,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只有通過對消費者進行消費教育,增強其維權意識才能實現。可以用宣傳欄、實物展示、專題講座、3·15活動、案例講解等多種方式,向廣大農村消費者宣講商品和消費的常識,最大限度地預防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倡導健康消費、綠色消費和科學精神,鏟除假冒偽劣商品賴以滋生的市場土壤;讓消費者知道自己都有哪些權益,哪些情況屬于侵權行為,以及通過怎樣的渠道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能堅持不懈地做好這項工作,便能擦亮消費者的眼睛,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使消費侵權行為無處遁逃,同時也為職能部門的執法提供了線索,從而更大力度地打擊侵權行為。
2、采取便民措施,服務消費者。在開展消費教育的同時,專門面向消費者,開設一系列便民服務,如提供法律援助、調解消費糾紛等,使農村消費者能很方便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3、構建分工明確、配置合理、聯動統一、簡潔高效的維權體系。任何一項工作要做好,都必須有強有力的組織保證,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是這樣。因此,要盡快建立一種機制,把分散于各職能部門的消費維權力量集中起來,統一調度,形成合力。這種合力應該有至上而下、深入農村基層的嚴密組織為載體,能抵御種種外來干擾,享有獨立自主的執法權力。只有這樣,才能使消費維權得以順利高效地開展。我縣12315網絡維權模式就是一種成功的嘗試,具有較高的實驗價值。
篇9
現在,我代表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政協委員和列席的同志們提出意見。
一、法院工作
,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貫徹市委七屆七次、八次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市八屆人大會議決議,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題,扎實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司法三項重點工作,全面加強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和隊伍建設,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
(一)以執法辦案為首要任務,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審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類案件40584件(含舊存1040件),審結39031件,綜合結案率96.2%。二審發改率0.53%,為全省最低。結案標的額為23.1億元,同比上升8.5個百分點。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審結一審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決4213人,結案率98.5%。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正確把握寬嚴的范圍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規范。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處拘役、管制、緩刑、免予刑事處罰及單處罰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無罪2人。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作用,促進經濟發展、社會和諧。依法審結民商事一審案件25771件,結案率95.8%,解決訴訟標的額近11億元。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支持監督依法行政。審結行政一審案件182件,結案率100%。辦理行政非訴審查與執行案件530件,執結標的額185萬余元。發揮審判監督職能作用,維護司法權威。審結各類再審案件854件(其中減刑、假釋案件693件)。發揮執行工作職能作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深入開展創建“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和“委托執行案件專項清理”活動,執結各類案件6822件,執結率97.7%,同比上升3.5個百分點;執結標的額10.6億元,同比上升39.5個百分點。加強立案工作,保障合法訴求。日常接待當事人上訪2013人次,院長接待日接訪690人次。辦結市人大、政協等上級機關交辦、轉辦的案件38件,辦結率100%。開展了“集中清理涉訴積案”活動,對12月31日前尚未息訴罷訪的186起積案進行了集中清理,現已辦結160件,辦結率86%。已辦結的積案中,息訴率達到81%。
(二)以司法為民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務意識和工作水平
把服務大局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及時貫徹落實市委會議精神,結合會議內容研究謀劃法院工作要點,努力使審判工作與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標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關于為大慶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對全市法院服務大局工作進行了有力的指導和推動。開展了“訪企業、提建議、促發展”活動,法官參與走訪500余人次,走訪企業80余家;向機關企事業單位提出司法建議300余項,其中有210余項被相關單位采納。對涉及我市重點項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體的案件開辟綠色通道,為大慶市重點項目建設提供了優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滿意作為檢驗工作得失成敗的根本標準,牢固樹立“和諧審判、案結事了”的司法理念,對有條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盡可能地使用調解、協調、和解的方式來處理,民商事一審案件調撤率達到85%,同比上升9.7個百分點;刑事自訴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協調方式結案的占45.1%,執行案件和解率達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斷完善“六調聯動”機制,加強人民調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設,使近千件糾紛通過訴訟外渠道得到解決。全面落實司法救助制度,對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依法減、緩、免收訴訟費328.2萬元,指定辯護83人次,發放司法救助專項資金145萬余元。
(三)以隊伍建設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質和職業形象
深入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組織法官認真學習領會科學發展觀、“三個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價值觀的科學內涵,增強了對司法大局觀、司法能動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與認同,牢固樹立了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類別、多層次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法官參加續職培訓及各類專項培訓共計11期421人次;以文書講評、庭審觀摩、崗位培訓等方式培訓法官900余人次,增強了教育培訓的有效性和實用性,兩級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職研究生的學歷教育,有19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堅持“干凈、干事”的用人原則,落實上下級法院法官雙向掛職鍛煉和專家型、復合型法官重點培養工作,并在市委的領導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過公務員考試、公開選調法官、引進人才等方式招錄工作人員80人,健全完善了選人用人的體制機制。加強紀律作風整頓,把紀律作風建設與治庸、治懶、治散緊密結合起來,注重從具體事情抓起,從典型事例抓起,機關面貌煥然一新,隊伍戰斗力進一步增強。推進法官廉政建設工程,設立了專職廉政監察員辦公室,負責日常的質效監督考評工作;開展了“萬件案件大評查”活動,對以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改判等六類案件進行了嚴格評查,針對發現的實體和程序問題制定了切實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對違法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處理違法違紀人員4人。
(四)以規范管理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層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開展“司法管理年”活動。在審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審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標準》、各類案件審理操作規程等16項制度,加強了審判流程管理;設定了一審發回重審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項評價指標,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法官業績,加強了審判績效管理;定期開展庭審考評和法律文書評查,建立起常態化的案件質量評查機制,加強了審判質量管理。在隊伍管理方面,設計崗位規范121個,開展了崗位工作紀實,實現了對崗位履職情況的全面記錄和綜合考評;對工作績效進行季考評季通報,年終按序列排名,考評結果與立功受獎、學習培訓、晉職晉級緊密結合,產生了積極的激勵約束效應。在政務管理方面,繼續開展重點調研課題研究,圍繞司法管理改革、適用法律情況和當前社情民意確定重點調研課題14個,充分發揮調查研究服務司法決策、服務科學發展的基礎作用;全面提高宣傳層次和水平,在省市新聞媒體開辟了“審判傳真”等4個專欄,在各級新聞媒體發稿2027篇,樹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項重點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動推進大會”在大慶市召開,市法院規范化管理的經驗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監督為基本途徑,努力推進司法公開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以及檢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決執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各項決議、決定,積極配合各級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專項調研、執法檢查等活動。暢通民意溝通渠道,召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及當事人代表座談會24次,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和跟蹤參與執行案件46件。及時全部的辦結省、市人大督辦案件25件。受理檢察機關抗訴案件59件,審結37件,其中改判、發回和調解21件。提高人民群眾的司法參與度,全市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3725件。高度重視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針對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以文件形式回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3件,并針對反饋的各類問題,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審判執行工作的若干意見》,就兩級法院存在的不規范環節和不透明程序進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全市法院共有16個集體、15名個人獲得省級以上榮譽,市法院被評為全國法院文化建設示范單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文明號”稱號,讓胡路區法院邢海東同志被最高法院評為“全國清積工作先進個人”。上述工作成績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確領導和人大、政協的監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與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體法官及工作人員向各位代表、委員、社會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總結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兩級法院的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在服務大局方面,把各項工作放在經濟社會的大局中去謀劃、去思考的意識還需加強。二是在審判工作方面,上訴率較高以及隱性超審限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員素質方面,部分法官不適應審判工作新形勢的要求,司法觀念滯后,工作方法簡單,不善于辨法析理、細致耐心地做群眾工作,個別案件久審不結、久調不結、久執不結,人情案、關系案仍有發生。同時壓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數量嚴重不足仍然是制約法院自身發展和影響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對這些問題,我們一定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二、2011年工作意見
為卓有成效地服務于全市經濟社會的發展建設,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認真做好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高度關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高度關注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新需求,高度關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新問題,以更新的理念、更強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實現結案率、執結率、調撤率穩步上升,上訴率、二審發改率、發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標,為大慶科學和諧跨越發展和城市現代化建設,為實現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標,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優質的司法保障。重點推進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在能動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委的重大決策、部署和指示。認真負責地向黨委、人大報告工作,主動匯報在隊伍建設、審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舉措和突出問題,尋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有關部門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時辦理黨委、人大、政協交辦的事項以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切實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自覺接受人大法律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統一的要求,堅定法院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延伸審判職能,積極能動司法,努力做出對黨負責、讓人民滿意的工作業績。
(二)始終堅持服務大局,在促進發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及時了解經濟社會發展方向,深入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動態,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戰略部署,主動學習、認真貫徹、積極落實,使司法審判始終貼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對個案或類案的剖析和對日常審判執行工作態勢的研判,了解各種可能危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政策風險,及時向黨委、政府和相關企業提出對策建議。堅持司法為民,全面落實各項司法便民措施,切實做好風險告知、訴訟指導、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糾紛、理順群眾情緒、促進和諧穩定。
(三)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質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確保案件質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嚴格落實審判流程管理、審理期限督辦和通報制度,形成符合審判工作規律的新機制。落實全面、全程、全員調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調解力度,實現調解結案率和服判息訴率的穩步上升。推進“六調聯動”機制建設,積極探索多元機制、多元方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深入開展“集中清理涉訴積案”活動和“無執行積案先進法院”創建活動,確保當事人訴訟權益高質高效地得到兌現。
(四)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在隊伍建設方面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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