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案件類型范文
時間:2023-10-24 17:37:33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律援助的案件類型,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2005年第一季度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x件(其中區法律援助中心辦理x件,各鄉鎮、街道共辦理x件),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接待法律咨詢x件,有效維護了廣大困難群眾、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一、法律援助機構狀況分析:
我區設有法律援助中心x個,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x個,社會法律援助機構x個(工會、老年人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了以區法律援助中心為主導,以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為基礎,以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為補充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建立了上下貫通,橫向聯動的一體化法律援助工作格局。組織建設得到了進一步落實,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法律專業素質較高,但具有律師資格人員偏少。
二、法律援助經費狀況分析:
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全年財政撥款x萬元,經費與上年持平。辦案補貼費用為民事每件x元,刑事x元,非訴訟x元,解決了以往法律服務人員辦案無補貼的現象。
在經費使用上,我們將進一步加強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經費使用效能。
三、法律援助案件數量及類型分析:
一季度法律援助案件共受理x件,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x件,聾啞人x件。民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x件;三養案件x件;勞動糾紛、工傷類x件。與去年同期相比,法律援助案件數量有所增加,其主要原因一是經費的落實到位推動了業務工作的開展,二是市局提出的進一步加強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得到了落實,三是鄉鎮街道追求辦案數量已作為援助工作的核心內容。援助案件數量的增加,也使得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維護。
(一)民事援助案件特點分析
民事援助案件的類型,主要突出如下特點:
一是因用工關系而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報酬爭議案件較多,這類案件將是今后援助工作的重點;二是因人身損害特別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涉及的金額大,動輒數萬的賠償金額,社會影響大,巨額的醫療費用也使受害者生活狀況極度困難;三是涉及三養案件,工作比較復雜,并非簡單通過訴訟活動就能解決,往往需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
(二)刑事援助案件特點分析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類型方面,主要反映出以下特點: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多達x件,說明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應予加強;二是財產型犯罪多,在刑事援助案件中涉及盜竊、搶劫的財產類犯罪占很高比例;三是外地流動人員作案占很大比例,這類案件的增加反映出對外來人口的管理、社會救助方面存在薄弱環節。
總體情況看,我區法律援助工作已逐步引起領導的重視,社會給予了很大的關注,人員、經費進一步得到了落實,援助業務量也有所上升,法律援助已成為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途徑,工作日益深入人心。
篇2
一、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結合的必要性
(一)診所法律教育的公益性美國自1830年起,律師在法學院的集中訓練開始逐步取代了學徒模式,其后案例分析教學法正式確立,并成為美國法律學校占主導地位的教學方法。但自20世紀60年代起,法律現實主義運動學者對案例教學法提出了質疑[2],而診所教育能使學生真切地感受到現實問題的復雜性和生活的多變性,使學生真正在實踐中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另一方面,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民權運動促使教師和法學院學生意識到將法律規則運用于實踐,通過提供法律服務來培養自身法律實踐能力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學生在知識結構上的不完整、經驗上的不足,缺乏教師的指導和其他機構的幫助,在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就會顯得力不從心,以致不能能為當事人提供最有利的法律幫助。在這些矛盾凸顯之后,美國的法學家開始意識到,要解決這些問題,可以借助法學院師生的力量。同時,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前身———判例教學法已隨著法學教育的發展呈現出越來越多的局限性。人們開始懷念學徒制,診所式法律教育在這種背景之下逐步形成[3]。從上述美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起源及發展可見,診所式法律教育與法律援助工作密不可分,診所教育目標本身即帶有公益性。
(二)彌補課堂教學不足的需要如前所述,盡管與早期的法學教育傳統方法“講義教學法”相比,案例分析教學法具有明顯的優勢,能夠突出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并獲得良好的邏輯推理能力,但是它也有著明顯的缺陷:忽略了法律實踐中許多基本技能的訓練,例如會見當事人、事實調查、法律咨詢、調解、談判等,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斷力、職業責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不同的法律職業人的社會角色等方面對學生們的培養。另一方面,即使是專門面向實踐技能訓練的診所式法律教育,其有針對性的課堂教學也同樣無法提供真實案件的效果。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可以有效彌補這一欠缺。從會見當事人開始,咨詢,到正式接受委托,事實調查,乃至參與談判、訴訟,都由診所學生擔當主要的角色;更重要的是,這一切都是真實發生的,一個具體處理方案的失策乃至一個細節決定的失當,都可能會產生極其不利的后果,在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所加諸的壓力下,學生的積極性和投入程度是毋庸置疑的。
(三)法律援助的龐大需求與資源匱乏的矛盾法律援助是一項深受廣大人民群眾歡迎的“民心工程”。但目前我國法律援助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缺口很大。據統計,2010年全國法律援助機構的平均工作人員只有3.75人,法律援助機構平均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222件,按照最低審批所需工作日計算,僅這一項工作所牽涉的人力之大就無需多述[4]。以廣東為例,廣東是一個人口大省,常住人口達9194萬人,同時也是全國進城務工人員(農民工)最多的省份,約2000多萬,占全國的1/4。但政府能夠投入的經費有限,據不完全統計,1997年至2006年10年中,全省各級政府投入經費共1.985億元[5]。按照這一數據,平均每萬人的法律援助經費只有約2000元/年。上述數據充分顯示,無論從投入的人力還是財力來看,法律援助工作僅依靠政府投入是遠不能滿足現實需求的。因此,作為政府提供法律援助的有益補充,利用高校師生資源,診所式法律教育過程中所提供的法律援助能夠起到一定填補缺口、緩解矛盾的作用。
(四)診所式法律教育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利條件一是診所學生普遍珍惜實踐機會,工作熱情很高。從實踐經驗來看,診所學生非常珍惜接觸、真實個案的機會。學生還沒有直接面對生活的經濟壓力,赤子之心使他們更能同情當事人的際遇,盡管沒有經濟收益,但他們投入法律援助工作的熱情高漲。二是診所法律援助的機制相對靈活,能填補政府法律援助之不足。從法律援助的可獲得性要求上來說,主要體現在經濟困難標準和范圍的規定上。但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對于經濟困難證明的要求較高,尤其對于外來務工人員,要回到戶籍所在地開具經濟困難證明,不僅手續繁瑣,經濟成本(主要來回的交通費)和時間成本都較高。三是診所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一種保護下的獨立,工作的風險大大降低。診所學生畢竟涉世未深,欠缺實務經驗,如果完全放手讓其獨自面對社會矛盾尖銳激化的局面———訴訟糾紛,很可能出師未捷即已折戟沉戈,搞不好還可能要承擔失職的法律責任,這不僅可能會使遭受挫折的學生心理上產生陰影,也會給診所法律援助工作帶來負面影響。而診所教師能夠以其豐富的實務經驗與社會經驗,給予學生必要的指導與支持,使診所學生獲得“保護下的獨立”,降低風險。診所學生在羽翼未豐之時,未具備獨立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診所教師的幫助是不可或缺的。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案源穩定性問題在我國診所法律教育實踐中,案源不穩定是很多法律診所開設的法律援助中心面臨的困境之一。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當事人的角度上,由于學生無論在理論知識還是實際執業經驗上都有明顯的欠缺,即使有教師的指導,部分當事人還是會對案件勝訴率的把握上心存憂慮,因此,他們不放心將案件交給學生。其次,從學生方面來說,現實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適合學生辦理,對接收到的咨詢個案必須要加以選擇。最后,由于我國診所法律教育總體上還在起步階段,社會宣傳力度還不夠,很多人對學校診所教育以及所提供的法律援助還不是很了解。如果一直缺乏真實案源,學生就無法通過真實的案件、真實的當事人真切地在辦理過程中掌握基本實踐操作技能和了解司法制度體系,更別提法律職業道德以及社會公益心的培養,診所教育的效果必然會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存在的意義。故此,案源不足是診所式法律教育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二)糾紛類型的單一性問題診所式法律教育中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普遍面對的另一個問題是受案類型的單一性。一方面,由于法律援助資源不能沖擊正常的法律服務市場,只能針對于特定人群與特定類型案件提供援助,而這些人一般面對的法律糾紛往往集中于勞動爭議、人身損害賠償、離婚、刑事案件等,案情一般也較為簡單,而復雜的案件類型如房地產糾紛、公司有關的糾紛、知識產權糾紛等則不會涉及到。這就使得診所學生辦理案件的類型偏向單一,無法獲得全面的鍛煉。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刑事案件,但由于診所學生并非執業律師,不能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這使得他們的受案范圍進一步收窄。
(三)經費保障問題與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相比,高校開設的法律診所(法律援助中心)更經常面對經費不足的問題。據中國診所法律教育網站的資料顯示,高校的法律診所援助經費來源主要有三:一是從學校的行政開支中列支;二是來自校內師生的捐款;三是來自社會的捐助。例如,復旦大學的法律援助中心建設初始的經費來源包括:中心成員捐獻了自己的獎學金、生活費近1000元,復旦律師事務所捐贈500元及法律系一些開支的報銷。但是都存在經費不足、不穩定的問題。經費缺乏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法律診所的發展。
(四)診所學生開展法律援助的法律保障問題法律診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主體是學生,但在校學生走出校門從事法律援助工作會經常遭遇各種制約。一是調查取證權利受限。由于學生并不具有律師身份,到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的權利就受到限制。這使得學生法律援助工作的效果受到一定影響。二是出庭權利受限。由于社會上有部分不具有律師資格的人非法從事有償法律服務,許多地區的法院、勞動仲裁委員會都訂立了對公民的限制規則,例如,有的法院規定公民必須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有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公民要當庭提供免費的協議。三是學生人身份沒有得到尊重。個別法院或者仲裁員不了解診所學生法律援助的情況,對出庭的診所學生不信任,對其人身份也不認可,在調解過程中繞開學生,容易使當事人對學生人產生誤解或不信任,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五)人員流動性問題考慮到法律援助工作對學生專業知識結構完備性的要求,學生參加法律診所課程和參與法律援助一般已經是大三,而學生大四大多已要找工作、考研等,參與辦案的時間很難得到保障,畢業后去向就更難確定。而許多案件,從一審到二審再到執行,起碼是半年至一年,如果涉及發回重審則時間更長,走完全部程序可能會持續兩年以上。隨著參與辦案的學生畢業離校,案件跟進可能會出現銜接上的問題。此外,很多法學院有關法律診所的課程一般只安排一學期,當課程結束后,學生就會將精力重新投入到新的課程學習上,并從相關的實踐工作中退出。這樣,高校法律援助中心里工作人員的穩定性就很難得到保證,中心的主要精力就不得不用于培養新的學生上,那么法律援助中心的辦案質量、成員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就會受到限制[6]。
三、我國診所式法律教育的法律援助環節的路徑
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環節是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重要內容,實踐中上述問題的存在,影響了診所教育的效果。為此,需要有切實的方案解決或至少是緩解這些問題。
(一)建立多元化案源渠道沒有足夠的案源,大多數學生沒有參與實踐的機會,診所工作只有單純的值班等待咨詢,診所課堂教學中的實踐技能沒有應用的機會,容易使學生產生“無用武之地”的倦怠心理,大大影響了教學效果。走出校門,多方面開拓案源是必要的。筆者所在高校的診所學生自發組織,通過與社區辦事處有效溝通,定期到社區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為了有效吸引更多群眾的關注,他們還與本地的社工組織聯系,一同組織活動。通過與社區建立長期聯系與合作,加大宣傳力度,打開局面,是開拓案源的有效途徑。另外,法律診所還可以與當地司法局的法援處聯系,定期組織診所學生參與法援處的值班,在執業律師的指導下參與值班咨詢。由于診所的機制相對靈活,部分不符合法援處受理條件的案件可以轉交診所處理。
(二)開源節流,拓寬法律援助經費來源法律援助既然是著眼于社會服務,就不能因為經費問題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法律援助經費問題可以從兩方面著手解決:一方面,法學院可以合理配置現有教學資源,整合部分實踐課程,適當調撥資源給法律診所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另一方面,高校法律診所應當積極爭取各方面社會資源的支持。法學院應當借助其教師與學生良好的專業素養在其所輻射的地域為社會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務,形成較好的聲譽并獲得所在地域公眾的認可。法律診所對社會的貢獻越大,得到各項社會資助的可能性就越大。但目前我國高校的法律診所普遍未形成足夠的社會影響,社會資助渠道并不暢通。故此,提高診所自身專業服務能力,是獲得社會資助的條件之一。
(三)各方面協調,保障診所學生法律援助工作的順利開展首先,診所學生人身份問題需要診所的法律援助中心與其他部門協調解決。以勞動爭議為例,對于公民,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原則上只要求不能收費,但各地往往另有特別規定。例如,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于公民資格要求就比較嚴格,其的《勞動仲裁委托人暫行規定》(以下稱《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確定了可以作為人的范圍;而根據第十條的規定,學生人一般也不屬于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所以,只能以“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的身份擔任勞動仲裁案件的人。根據《暫行規定》和本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做法,筆者指導診所學生擔任人時一般按照以下規程:由政法學院與當事人簽訂免費的《委托合同》,政法學院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供上述合同,并出具關于指派學生擔任人的信函。另一方面,學生人并非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受到很大的限制。解決的辦法暫時只能是申請法院、勞動仲裁委員會調查取證,或者讓當事人自行取證。如果上述方案都無法實現,案件處理效果可能會受到影響。首先直接的影響是當事人可能會因此對學生人產生不信任感,覺得診所無法有效幫助自己解決問題。但隨著《民事訴訟法》的修改與完善,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這一訴訟權利得到程序上的保障,學生人取證難的消極影響會減弱。
篇3
關鍵詞:
老年人 法律援助 協作機制
進入21世紀后,我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進入老齡化行列。據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上老人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1%。某網站20__年曾經調查了解,60歲以上農村老年人中有收入但不固定的占50%;沒有收入來源的占10%;有固定收入來源的僅占40%。他們的現有收入不能滿足養老需要,絕大多數人無任何醫療保障措施。從近幾年來,我區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贍養糾紛、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向子女索要醫療費用以及交通事故索賠糾紛等方面。20__年度我區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共9 起,20__年度,我區加大了對《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宣傳,到10月底為止,我區已經受理老年人維權案件42起,是去年的4倍多。
一、 農村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主要原因。
一是社會養老機制還不健全。大部分的農村老年人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障,醫療、生活費用沒有很好的保障。一旦生病、住院就會導致經濟負擔加重,自己無力支付費用。
二是農村多數老年人一生無儲蓄或儲蓄很少,自力能力差。受傳統的“養兒防老”的思想影響,多數老人把一切投入和積蓄都用到子女身上,因而老年生活更為拮據。
三是養老負擔大部分落在了家庭。隨著農村獨生子女增多,大家庭養老格局解體,家庭小型化和老齡化社會逐步形成,這就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戰,家庭養老矛盾日趨突出。
四是隨著目前就業的嚴峻形勢,許多農村青年沒有一技之長,導致其自身經濟收入不高,又要養家糊口,對于贍養老人的義務有的兄弟之間相互推脫,有的就能拖就拖,結果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沒有著落。
二、 建立健全農村老年人維權的機制和渠道
近年來,我區法律援助中心在維護老年人權益工作中,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依據,本著“尊老敬老愛老”的中華民族優良傳統,與區老齡委聯手,充分發揮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同時積極依托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通過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及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設立,大大方便了老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和途徑,可以使老年人特別農村老年人能夠多渠道、更加方便便捷地、在家門口享受到法律援助。
三、 不斷加大對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
區法律援助中心十分重視老年人維權的宣傳工作,經常在《司法信息》上刊登老年人維權的典型案例和維權信息,并組織工作人員經常到駐地社區居委會為老年人上法制宣傳課,介紹老年人維權法律知識,解答老年人法律咨詢。在每年的“老人節”、“學雷鋒日”,法援中心還協調政法各部門,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專題法律咨詢活動,邀請專職律師參加值班解答,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援助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無償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得到實現的一項法律制度,同時也是完善老年人維權機制的重要保障。對于老年人維權,我們首先要讓他們了解有哪些維權途徑。在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權益方面,必須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擴大法律援助的知曉度。對于一些比較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援助案例,我們通過報紙或者新聞媒體的作用,廣泛宣傳援助制度。此外,對于一些老年人,特別是農村的老年人,由于他們獲取信息的渠道比較單一,有的人平時既不看報紙又不看電視新聞。針對這一人群的特點,我們還經常組織律師、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多次送法下鄉,用簡單樸實的語言給他們講解《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告訴他們遇到哪些情況,可以向住所地的司法所申請法律援助,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 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機制
老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群體,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律援助工
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要切實維護農村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助機制,我認為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不斷把法律援助的觸角向基層、向農村延伸。爭取做到每個鄉鎮都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村都有法律援助聯絡員;二是制定農村老年人法律援助的協作制度,針對這一特殊人群,給予特殊照顧??梢詫⒃緦儆谠行牡膶徟毮堋跋路拧?,讓農村老年人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法律的救助;三是對于農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及時指派就近的律師事務所或者鄉鎮法律服務所承辦。要求承辦律師或者法律服務工作者要盡心盡力辦理這類援助案件,對于行動不便、體弱多病的老年人要時要主動上門辦理。四是在辦理家庭侵權案件時,充分尊重一些老年人既要保護自身權益,又想維護家庭和睦的意愿,盡力采取非訟調解的方式予以妥善解決,如確需訴訟應盡量與法院協商,調解結案。雖然非訟調解的難度較大、但在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同時,可促使老年人家庭成員和睦相處,更有利于老年人今后的生活。
篇4
自1979 年律師制度恢復以來,中國律師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016 年全國兩會期間,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在人民日報社《兩會e 客廳》錄制現場認為,在經濟發展進入
新常態后,律師的服務與經濟發展具有密切的關聯性。
經濟新常態下,律師服務要找到著力點
記者:今年兩會將討論“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從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來看,無論是增長速度換擋、發展方式轉變,還是經濟結構調整、增長動力轉換,都會有新的法律服務需求,律師能提供哪些新的法律服務,發揮哪些獨特作用?
趙大程:當今社會對律師服務的需求非常大,并且法律服務的類型也多種多樣。尤其是律師服務與經濟發
展具有密切的關聯性,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必然帶來新的法律服務需求。律師具有熟悉現行法律規定的專業優勢、相對客觀處理法律事務的職業優勢、立足經濟社會生活的實踐優勢。廣大律師緊緊圍繞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各項任務措施和國家重大經濟決策,切實找準服務新常態的著力點,努力在服務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發揮獨特作用。
記者:律師服務應該在哪些領域發力呢?
趙大程:首先是圍繞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為化解產能過剩、幫助企業降低成本、化解房地產庫存、擴大有效供給、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提供法律服務;其次是圍繞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特別是扶貧攻堅、“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三大戰略,為跨區域、次區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三是圍繞服務創新驅動發展,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業務能力和水平,為“中國制造2025”和“互聯網+”行動計劃提供法律服務;四是圍繞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為積極利用外資、加強國際產能和設備制造合作、開展國際并購、參與全球經濟治理等提供法律服務。
拓展法律服務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質量
記者: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展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活動,組織律師進村及社區,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這說明律師在服務人民群眾方面大有作為,您能提供一些數據來說明這方面的成效嗎?
趙大程:近年來,不少地方開展“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活動,組織律師進村(社區),不僅直接為人民群眾提供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等服務,而且擔任村(社區)的法律顧問,促進基層組織依法管理收到了很好效果。這里僅以兩個省為例,2015 年,廣東省律師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共提供法律咨詢近28 萬人次,提供代書近5000 次,修改完善村規民約近4000 份,出具法律意見書7400 多份,審查各式合同近9000份,直接參與調處矛盾糾紛2 萬多宗,直接參與處理群體性、敏感性案件近1200 件,舉辦法制講座54000 多場次,有效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湖北省組織律師進村(社區)以來,一些村(社區)案件下降了60% 以上,有效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
記者:律師為百姓免費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在社會上很受歡迎。但我們也聽到有受援人說,個別律師服
務不認真,純粹是應付。我們應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評價和監督機制呢?
趙大程:律師服務的質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線,法律援助工作能不能讓群眾滿意,最根本的還是要靠辦案
質量。
2015 年6 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5〕37 號),專門就提高法律援助質量提出要求。著眼于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我們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積極完善質量管理措施,努力提高群眾對法律援助工作的滿意度。首先會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建設。其次我們還將進一步細化、完善法律援助組織實施各環節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我們會強化案件監管措施,教育引導律師等法律援助人員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和執業規范。完善服務質量監管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對法律援助人員辦案進行監管,如旁聽庭審、案卷評查、辦案法官反饋
案件質量、回訪受援人等等。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體討論、全程跟蹤、重點督辦,提高案件辦理專業化水平。在此基礎上,我們還將加大信息技術應用力度,在流程管理、質量評估、業績考核等方面加大監管。逐步推行辦案質量與辦案補貼掛鉤的差別案件補貼制度,也就是說,根據案件辦理質量確定不同級別發放標準,以此來推動提高辦案質量。完善法律援助投訴處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投訴事項范圍、程序和處理反饋工作,提升法律援助服務水平。
記者:目前法律服務需求與供給不足的矛盾還比較突出,全國法院每年審結的850 多萬件民商案件中,有
律師的不到200 萬件。如何解決這個矛盾?
趙大程:從這組數據看,民商事案件律師比例顯得還比較低。我想其中原因應該是多方面的,從律師
工作角度來看,既有法律服務資源供給不足,一些基層和欠發達地區人民群眾請不到律師的問題,也有部分群眾經濟困難,請不起律師的問題,還可能有一些當事人認為請律師的作用不大,信不過律師的問題。
篇5
1、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是實現建設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徑在當前的社會形勢下,傳統建設法學人才培養中學生實踐能力欠缺的弊端日益明顯,需要從人才培養模式的方向進行改革。創新實踐教學模式正是培養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
2、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建設類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對于學生的工程實踐認知能力、交際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調研能力等實踐技能均會有較大程度的提升。另外,通過法學實踐教學,使得學生清楚理論知識學習的重點和難點,對于學生學習目的的明確和學習積極性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
二、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面臨的問題
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對于人才培養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在高等教育發展和社會需求對接的新形勢下,凸顯出了一些問題。
1、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育人的意識弱化當前,我國很多法學院系相當多的教師和管理干部缺乏實踐育人的意識,對于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育人更是如此。相當部分教師對于建設類本科法學教師實踐停留在口頭上和會議中,或者完全為符合實踐教學文件要求,將工作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建立起實踐育人的觀念。
2、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經費不足教育部在2005年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大幅度增加實踐教學專項經費,盡快改變實踐教學經費嚴重不足的狀況”。我國高校實踐教學經費總體就偏少,而作為法學和工程學科交叉的建設法學實踐經費就更少,對于深化開展建設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負面影響較大。
3、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方法單一,實踐教學體系不夠完善當前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形式真正納入教學環節的主要是教學實習。但是諸如法律診所、法律援助、社會調研、實地案例教學和普法宣傳等教學形式重視不夠,經常性開展不足,持效機制不健全,對學生真正有教育作用的很少。此外,各實踐教學環節內部缺乏溝通,沒有形成一個綜合性的實踐教學體系。
4、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師資匱乏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教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而且又要具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高校具備這些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教師相對不足。即使部分教師具備這些能力,但由于日常教學和科研任務的繁重,或者教師工作收益問題,也無法或者不情愿指導學生從事法學實踐活動。
5、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基地建立困難建設類高校校外實踐部門和個人基于安全、公司收益等因素往往對建設法學教學實踐予以拒絕或者附帶條件。整個社會沒有形成各單位協助學校育人的觀念和制度。當前很多建設法學本科教學實踐基地的建設都是依賴教師和學生的私人社會資源來實現。
三、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具體形式之創新
傳統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存在諸多困難,必須在卓越計劃視角下尋求突破,并在實踐教學的具體形式上予以創新。
1、專業實習的創新專業實習是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最差成熟的實踐環節。創新專業實習,我們認為可以通過兩個途徑。第一要從頂層設計角度建立健全校園二級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制度。注重實踐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反饋。第二,采取靈活的實習形式,采取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相結合的方式。對多數學生強調要在學院建立的實習基地集中實習,對于部分學生特別是在實習單位有就業意向的學生可以允許其分散實習。
2、專業見習的創新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專業見習具有組織靈活、學生接觸面廣泛的優勢,對于學生提前接觸建設工程法學實踐具有重要作用。我們認為,專業見習的創新也具有兩個途徑可以操作。第一是充分利用寒暑假集中組織學生進行建設法學專業見習活動。要求每個學生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真正參與到假期的專業見習中來,加強見習報告的考核和獎勵。第二深化課程內容學習和專業見習的結合。對于建設法學各門專業課程要結合實際在開學時、學期中和期末開展。
3、法律援助的創新法律援助是卓越計劃視角下培養建設法學專業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很好的途徑。卓越計劃視角下法律援助的創新,我們認為要從援助對象、經費和指導教師方面進行創新。在法律援助對象方面,要堅持校內服務和校外服務相結合,以校外服務為主體的模式。學生在參與校外工程建設法律糾紛法律援助的同時,要針對學校內部學生權益的保護進行法律援助,充分利用多渠道的法律援助方式。在經費和指導教師方面給予從事法律援助的學生以大力的支持,從學校層面和學院層面設立專項經費,建立法律援助指導教師庫,對學生的案件全程指導。
4、社會調查的創新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學生的社會調查,對于提高學生的專業學術能力,不斷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有積極的作用。卓越計劃視角下加強社會調查的創新,我們認為要善于與專業教師的學術課題項目及校外機構的專項研究充分結合。一方面使得建設法學學生的社會調查充分與專業教師的課題和項目結合,充分利用專業教師的學術優勢和項目的科研優勢,不僅降低了教師科研的工作勞動強度和成本,也對學生接觸專業前沿知識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社會調查要與校外研究機構的專項課題和項目結合,加強橫向聯系,在其他機構的資助下獲得調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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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院職工 法律援助 職工法律需求
【摘 要】目的:了解醫院職工對于工會法律援助小組的需求及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方法:采用問卷方式調查本院職工1600人,應用epidata 3.1對數據進行平行雙錄入,使用spss 22.0對數據進行分析。結果:員工對于法律服務本身有需求;多數職工希望通過協商途徑解決糾紛;工會法律援助小組在職工中知曉率低,但多數職工希望得到幫助;多數職工希望得到專業律師意見,并愿意承擔費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房產類糾紛、人身安全類糾紛、勞動法律相關內容關注度最高。結論:完善法律援助模式,針對知曉度低、專業度與隱私保護問題制定完善計劃;對于研究中所體現出的特殊群體利益問題,法律工會援助小組將給予特別保護。
醫院工會于2013年成立了工會法律援助小組,但由于缺乏經驗、未找到成熟先例模式,導致醫院開展該項工作遇到了工作模式不固定、需求不明確等困難。為進一步開展該項工作,維護醫院職工的合法權益,我院工會法律援助小組開展了《某院職工對工會法律援助小組工作需求研究分析》的課題。
1 基本情況
本課題共發放調查問卷1600份,收回1520份,有效問卷1502例。受訪者中,男性400例,女性1102例。婚姻狀況:未婚25.9%,已婚72.3%,離異1.1%,喪偶0.1%,另有0.6%婚姻狀況不詳。受訪者中22.5%為醫務人員,38.5%為護理人員,13.6%為技師,5%為科研人員,8.5%為行政人員,4.1%為后勤人員,2.7%為工人,其他職業為4.7%,未填寫職業0.4%。受訪者中59.1%為聘任制,37.5%為合同制,另外3.4%未填寫合同類型。職稱狀況:初級職稱44.1%,中級職稱32.1%,副高級職稱8.3%,高級職稱5.5%,無職稱8.5%,未填寫1.5%。文化程度,大專以下3.5%;大專28.8%,本科35.2%,碩士12.1%,博士17.3%,未填寫3.1%。
2 統計方法
應用epidata 3.1對數據進行平行雙錄入,使用SPSS 22.0對數據進行分析,分類變量用率及百分比進行描述,應用卡方檢驗對不同組間構成比進行比較,P <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3 結果與對策
3.1 法律服務需求
受訪者中遇到過法律糾紛的員工占17.8%,未遇到占82.2%;32.2%的受訪者曾因遇到法律問題而感到無助,而67.8%的受訪者未遇到過因法律問題而感到無助的情形。調查結果表明,我院有近兩成員工已經實際遇到過法律糾紛;3成左右員工曾因法律問題而感到無助。
3.2 對于法律維權的態度調查
在遇到法律糾紛時,4.2%的受訪者選擇不求助外力,通過自己的力量與對方協商解決;29.6%的受訪者更愿意找身邊具備法律知識的親友幫助解決;47.5%的受訪者更愿意求助專業律師;14.8%的受訪者選擇免費法律援助。
在員工對于法院訴訟的態度調查中,有25.4%的受訪者抵制法院訴訟,寧可做出一定讓步也盡量不通過訴訟途徑解決;56.7%的受訪者希望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再通過訴訟途徑解決;16.8%的受訪者可以接受直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在對于維權標的調查中,3.3%的受訪者認為糾紛涉及數額在500元以下就需要訴諸于法律途徑;5.4%的受訪者認為糾紛涉及標的達500-1000元時應訴諸于法律途徑;18.5%的受訪者認為標的達1000-5000元時應訴諸于法律途徑;20.2%的受訪者認為標的達5000-10000元時有必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51.2%的受訪者認為當標的達到10000元以上時有必要訴諸于法律途徑。
上述調查結果顯示,我院大多數員工在面對法律糾紛時即不愿意過多耗費維權成本也不愿意過分妥協,只有在糾紛達到一定程度時才會選擇維權。對于維權成本較高、損失較小的案件多半選擇放棄維權。
3.3 對于法律援助小組的認知度與態度調查
在所有受訪者中,32.2%知曉我院法律援助小組,而另外67.4%表示不知道法律援助小組;78.4%的受訪者表示如遇到糾紛愿意向法律援助小組申請援助,21.1%的受訪者不愿意申請援助;在對于申請法律援助小組援助最大的顧忌調查中,30.2%擔心個人隱私泄露,21.3%的人擔心專業水平有限,13.2%選擇其他或未填寫,35.4%的受訪者認為沒有顧忌。
通過此項調查,可以得知在我院近7成員工不知曉工會法律援助小組,但近8成員工希望在遇到糾紛時得到工會法律援助小組的幫助。并且我們需要注意,其中3成員工擔心個人隱私泄露,2成員工擔心專業水平問題,故這兩項內容是我們下一步工作需要加強的部分。
3.4 對法律援助小組具體工作方式的需求調查
在對于工會法律援助小組具體工作需求的問題設計中,我們分別從深度需求、成本負擔、咨詢形式3方面進行了問題設計。在援助深度調查中,29.8%的受訪者希望法律援助小組僅僅告知糾紛解決途徑與方法即可,51.8%的受訪者希望提供專業律師意見,14.7%的受訪者希望法律援助小組可以介入糾紛的解決;在維權成本調查中,31.4%的受訪者在任何情況下都愿意承擔費用,59.5%的受訪者表示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愿意承擔費用,8.1%不愿意承擔費用;在工作方式調查中,84.4%的受訪者希望通過提前預約的形式在咨詢者與被咨詢者雙方均有時間的情況下進行咨詢,14.2%的受訪者希望每周固定咨詢時間;54.3%的受訪者希望通過電話形式咨詢,28.9%的受訪者希望通過郵件形式咨詢,19.4%的受訪者希望通過短信形式咨詢,26%的受訪者希望通過微信或微博平臺咨詢,76.6%的受訪者希望面談。
3.5 對于法律援助案件類型的需求調查
在此項調查中,受訪者中68.8%的人希望了解房產糾紛方面的法律支持;50.3%的受訪者希望獲得婚姻家庭法律方面支持;對于繼承類糾紛,47.1%的受訪者表示愿意關注;人身安全相關法規為64.7%;消費者權益保護為70.2%;交通法律法規為57.1%;勞動方面法律為63.2%;涉及未成年人保護類為37%;另外在調查中員工表示還對物業糾紛、醫療糾紛方面的法律知識存在援助需求。
4 工會法律援助小組未來工作方向設計
4.1 模式建設
通過調查,我們可以確定下一步工會法律援助小組將通過向各個工會小組公布預約電話的形式,通過預約在雙方均有時間的情況下提供當面法律援助咨詢,并以電話、郵件形式為補充。
通過調查,我們可知目前成立1年的醫院工會法律援助小組在員工中知曉程度較低,故應進一步加強宣傳工作,例如主辦普法講座、通過工會小組宣傳。本次全院調查本身也是對于工會法律援助小組的宣傳形式。另外,微博、微信作為新興媒介也是宣傳的重要手段。通過調查,盡管僅有26%的受訪者希望通過該平臺進行援助,但課題組即法律援助小組還是認為完善小組初步建設后可以適當開展新媒體平臺,一方面用于普法、宣傳法律援助小組,另一方面可以接受法律援助申請。
4.2 專業性建設
在調查中,我們可以發現本院員工最為重視的問題為法律援助的專業性。在法律服務需求的調查中,多數人選擇遇到糾紛找專業律師咨詢;在深度調查中,半數以上受訪者希望獲得專業律師意見;在申請援助顧忌調查中,2成員工認為專業性不足是法律援助小組的首要問題;在維權成本調查中,9成以上受訪者愿意承擔一定的糾紛解決費用。
法律援助小組目前有組員4人,其中3人為法律專業背景,2人有律師資格,但主要從事醫療糾紛及審計工作,確實存在專業水平不足等情況。針對該類情況以及上述調查結果,工會法律援助小組希望在下一年度法律顧問合同簽署前向院內申請增加本院法律顧問與法律援助小組合作共同向員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對于簡單問題有法律援助小組成員解答,必要時由法律顧問口頭或書面解答,如需參與糾紛解決由法律援助小組幫助員工共同與法律顧問單位協商費用問題。
4.3 隱私保護
在調查過程中,發現3成員工擔心個人隱私問題,同時隱私也是首要問題。針對此項問題,法律援助小組首先應當通過制度建設防止員工隱私的泄露;其次,可以建立外單位法律顧問直接援助通道防止員工個人隱私的泄露。
4.4 對于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
在對訴訟態度的調查中, 后勤愿意直接起訴比例最低。究其深層原因,主要是因為工人相對缺少法律資源且對司法訴訟缺乏信心,從而表現出“厭訴”現象。針對上述調查,法律援助小組應針對該人群給予更多關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更多支持后勤工人工會小組組織普法類工會活動。
篇7
一、司法行政機關
英國沒有專門的司法部,司法行政事務在英格蘭和威爾士由法務大臣和內政大臣行使,設有法務大臣辦公室和內政部。
在英國,法務大臣是最高法院院長、上議院議長、內閣成員是全國司法部門的首腦,負有司法、立法、行政三種職務。法務大臣辦公室主要職能是:負責管理全國的法院系統;制定并監督執行司法方面的政策及行業標準;向議會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見;管理全國的司法工作人員,包括錄用、培訓、考證及工資福利等;負責向全國司法機構的運轉提供財政物資保障等。
內政部在司法行政方面的職權主要體現在法律和秩序的管理,對刑法制度負有總體責任,同時負責警察、監獄和其他懲戒機關。其內部設有消防和警察司,刑事、緩刑和安置司,廣播、社區計劃、平等機會、移民和國籍司,監獄司,編制司、財政和綜合司等多種機構。
二、律師制度
英國的現代律師制度是在經歷19世紀司法改革后才最終定型的。目前所有的律師法都已由《1974年律師法》合而為一,該法是根據從1957年至1974年間與律師有關的法律和其他法律規定制定的。該法對律師資格的取得,律師執業的權利和義務,對律師的管理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英國律師制度最突出的特點是,根據從業方式和從業范圍,將職業律師劃分為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兩類。事務律師在一定意義上是辯護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紐帶。出庭律師是專門從事高級法院辯護業務的律師。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兩種律師資格所要求的條件不同。英國律師的權利可分為基于當事人的利益而享有的權利與因律師身份而產生的權利。
英國事務律師的行業組織機構是法律協會,由上訴法院院長領導。事務律師自愿參加該協會。四大律師學院和律師協會理事會作為新的中央管理機構,對出庭律師統一行使各種管理職能。
三、公證制度
在英國沒有統一的公證法,現在適用的公證法主要是1801、1833、1843年英國國會通過的三個有關公證人的法令,根據調整范圍的不同而分別適用不同的公證人。
根據三個公證法規的規定,公證業務主要包括:起草、證明或鑒別包括與動產和不動產的轉移有關的合同和其他文件;行使位于英國國內其他國家的動產和不動產的人的權力;通知或證明有關流通證券交易;協助設定遺囑或其他文件;起草有關航行中船只海難或貨物海損的證明。英國《民事證據法》第11條規定:“法院、公證等部門證明的文件,除有相反的證明外,應視為該文件或該文件部分的真實副本。”
英國目前有五類公證人:即普通公證人、地區公證人、教會公證人、在威爾士開業的公證人、在英國海外地區開展業務的公證人。在英國,未取得公證人授權的人以自己或他人的名義,為營利、收取的費用、領取酬金等而進行公證活動是違法的。公證人如行為不軌,教區主事可將公證人除名。
四、監獄制度
英國的監獄架構、體制較為健全。英國內政部負責管理全國監獄,其在管理監獄行政事務方面的職能主要包括:管理國家監獄及設在郡市的監獄;執行監獄政策;按照議會的授權設置監獄和調整監獄布局;處理罪犯,負責緩刑和罪犯釋放后的監督和其他不由法務大臣處理的部分監獄管理方面的職能。
在英國,罪犯入監后,根據所犯罪行、犯罪經歷、有無危險和逃跑可能性、逃跑能力和表現進行評估,按A、B、C、D四級進行管理。相對應的,英國的監獄管理也是按押犯性質的不同分為A、B、C、D四種類型。
在英國為管理監獄與囚犯所需費用以及根據《監獄條例》所需的其他費用均由議會和財政部撥付,主要用于支付監獄工作人員經費、犯人生活、獄政設施、基建、犯人監獄和生產投資等費用。囚犯的費用包括囚犯從入監開始直到死亡或釋放這段期間的膳食、服裝、監管以及轉監等所有的必要開支。囚犯沒有支付被送進監獄所需費用的義務。
為實現最終將犯罪分子改造為新人的目的。英國監獄法規規定了一系列制度以促進犯罪分子的改造工作,包括:1、通信會見制度。2、教育制度。每所監獄都必須制定囚犯晚上學習的課程計劃,鼓勵每個有能力接受教育的囚犯參加學習。3、勞動制度。4、獎懲制度。
五、調解制度
英國糾紛調解制度出現在80年代,但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發展成為比較規范的調解制度。英國把其糾紛調解制度稱之為ADR,即糾紛替代解決措施。由于該制度處理糾紛快捷,成本低廉、便民而且尊重當事人的糾紛處置權,因而頗得英國公眾的歡迎。
英國的調解活動屬民間調解,這就決定了其調解組織的非政府性,調解效力的非司法性和調解活動的非政府性。英國政府積極倡導通過ADR解決民間糾紛,并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勵發展ADR制度。1996年頒布的《新家庭法》明確規定在離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經過咨詢。該規定意味著相當一部分婚姻糾紛要通過調解制度解決。在英國的調解制度中,有三個比較重要的調解組織。家庭糾紛調解組織、英國調解中心和糾紛調解中心。
六、法律援助制度
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國家,英國的法律援助主要有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兩種形式。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利用國家的法律援助資金委托律師,為在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受審的刑事被告人提供的法律咨詢和刑事辯護。
英國成立了專門的法律服務委員會負責管理法律援助事務。在英國,法律援助作為國家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其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撥款。在《獲得司法公正法》通過后,民事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分別被兩個新的計劃所取代,即社區法律服務和刑事辯護服務。
《獲得司法公正法》對英國法律援助體系最大的影響是將全新的合約制度引入了英國法律援助體制中。隨著合約制的引入,英國提供法律援助的主體也發生了一些變化,只有那些通過法律服務委員會質量認定并與之簽訂合約的律師事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才能提供相關的法律援助服務。在民事法律援助方面,除原來的事務律師外,許多非贏利機構也能承擔這項工作,前提是它們必須符合法律服務委員會制定的統一質量標準并獲得法律服務委員會的合約。在刑事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服務委員會雖與所有符合質量要求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合約,但并不完全依賴律師事務所從事該項工作。
七、法學教育制度
英國的高層次法律人才可以分為應用和學術兩種類型。應用類主要包括法官、律師和公證人等,學術類人才主要由大學教師組成。無論是應用類還是學術類法律人才,都必須經過系統的法學教育。英國大學法律院(系)的生源主要來自應屆高中畢業生,也招收一部分已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學士學位者。英國的法學教育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是集中學習法學基礎理論。第二階段的學習重點是進行職業培訓。第三階段是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主要是熟悉律師業務和法律文件。
為監督包括法律院(系)在內的高等學校的教育質量,英國教育與就業部專門成立一個質量評估委員會,主要由大學專家,職業律師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高校的經費劃撥主要由國家高等教育資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在英國,國立和公立大學法律院(系)不收學費。學生家庭經濟收入不高的,可以獲得政府補貼,低收入家庭還可以通過獲得貸款得到資助。
八、法制宣傳制度
在英國,政府雖然沒有統一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國的法律宣傳工作,但英國政府對法制宣傳工作非常重視,政府撥款是全國法制宣傳工作的主要經濟來源,而且經費的投入呈逐年增長的趨勢。
英國法制宣傳工作的最大特點是其具有廣泛的社會性,社會各部門在這項活動中都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在中央一級,上下兩院、法務大臣辦公室的法制宣傳職能主要通過立法的公開化予以發揮。法制宣傳工作貫穿于法律制定、實施頒布的各個階段。法律草案提交后,將同時在社會上公布,征求社會各方面對草案的意見。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對公民進行教育。
此外,政府和非政府機構也承擔著法制宣傳任務。公民咨詢局作為政府支持的部門,主要通過從事咨詢方面的業務宣傳法律知識。非政府部門中,法律行動組、法律協會及其在全國的分支機構也是向公民提供法律知識的重要渠道。
九、司法鑒定制度
英國的司法鑒定機構是完全獨立的,不設在法院與檢察系統內。在英國一般警署雖有1-2名負責現場采證的鑒定管理人員,但警方也不設鑒定實驗室。
英國的司法鑒定服務機構主要有兩個國家級的司法鑒定服務機構和一些其他小規模的鑒定機構。兩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服務機構是鑒定科學服務局和鑒定。鑒定科學服務局原隸屬于內政部,1988年司法鑒定體制改革以來,該局從內政部分離出來,獨立于內政部,成為經營性的民間市場主體。鑒定是一家民間性的私營公司,與政府無任何隸屬關系,主要為警方提供鑒定服務,并經警察總長許可,可以使用國家數據庫。其他小規模的鑒定機構包括大學內設立的鑒定實驗室和國防部門的鑒定有限公司等。超級秘書網
在英國,鑒定從業人員分為鑒定科學家與一般鑒定人兩種。目前,英國有1萬人從事鑒定工作。自2000年開始,內政部通過成立鑒定人執業登記委員會對司法鑒定人進行登記管理,使得對鑒定人的標準認證趨與統一。
十、民事執行制度
英國的民事執行程序一般都由法院法和法院規則專門給予規范。一般來說,最高法院法和最高法院規則規定高等法院的執行程序,縣法院法和縣法院規則規定縣法院的訴訟程序。
英國的民事執行機關分為發出執行命令的機關和實施執行命令的機關。根據作出裁判法院的不同,執行高等法院的裁判,使用由高等法院簽發的執行令狀即“菲發令狀”,執行郡法院的裁判使用郡法院簽發的執行令狀即執行令。
執行令狀主要包括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占有令狀、交付令狀、暫時扣押令狀及任何為協助任何上述令狀的后續令狀。英國的民事執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支付款項的判決的強制執行;占有土地的判決的強制執行;交付貨物的判決的強制執行;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作為的判決的強制執行。
“菲發令狀”和執行令都由法院的辦公室簽發,而且除非裁判作出已經超過6年,或者一方當事人死亡,或者郡法院發出的扣押收入命令已經生效,或者是由于部分合伙人的債務而執行合伙性公司的財產,簽發令狀不需經過法院許可:“菲法令狀”由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郡司法行政長官執行,執行令由債務人財產所在地的區鎮地方長官執行。
十一、審判制度
英國的法院組織體系,從法院的組織的上下級關系來看,大致可以分為中央法院和地方法院兩級;若從審理案件的性質來看,則可分為民事和刑事兩大系統。
中央法院包括最高法院、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和上議院;地方法院則包括治安法院和郡法院等。最高法院包括包括高等法院、上訴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個組成部分。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受理來自這些法院以及英格蘭、威爾士各個專門法院判決的上訴案,它是一個常設委員會。上議院是民刑事案件的最高上訴審級,是最高審判機關,行使國家的最高司法權,上議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英國的民事法院系統由郡法院、高等法院、民事上訴法院和上議院四個審級組成。英國的刑事法院系統由治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刑事上訴法院和上議院四級組成。治安法院是英國的刑事基層法院,是最低級的刑事審級?;始倚淌路ㄔ菏怯母呒壭淌路ㄔ?,是英國最高司法法院的一部分。上訴法院刑事庭不受理初審案件,只受理不服刑事法院判決的上訴案件。
除上述法院外,英國還有一些特別設立的專門法院,獨立于民事和刑事法院系統以外,主要有軍事法院、少年法院、勞資上訴法院、驗尸官法庭和行政裁判所等。
十二、檢察制度
在英國不存在與法院并行的檢察機關。作為刑事案件的機關,檢察機關獨立行使檢察職權。刑事案件只能由檢察部門向法院,檢察部門對案件是否或是否繼續訴訟有獨立的決定權。
篇8
(一)概念
這種教育方法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美國一些法學院學生無償為社會貧困階層提供法律服務的舉措。什么是診所法律教育?這是自此教學模式誕生起就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的問題,總括中外各派學者的觀點,可以得出的結論是:(1)診所法律教育是借鑒醫學院培養實習醫生的形式,通過相關的法律活動來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教育方式;(2)診所法律教育是一種由學生親自擔任法律關系中的某一角色,具體參與法律實踐的活動,而不是處于法律關系之外來思考法律問題,參與方式既可以是接待相關當事人、解答法律咨詢;也可以是實際辦案,作為準“律師”出庭;(3)除傳統的接受法律知識的教育與法律技能的訓練外,診所法律教育還包括范圍廣泛的其他社會活動。
(二)特點
診所法律教育與我們傳統的案例教學法相比較,有著與眾不同的特點。
診所法律教育實施教學的場所不是單一的、虛擬的。
診所法律教育中學生的角色不是被動的、邊緣化的。
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學內容是全方位的、多層次的。
診所法律教育通過免費的法律咨詢、法律等形式,為社會提供法律援助服務,使法律固有的社會正義得到實現。
二、診所式法律教育在財經院校法學專業的具體運作
(一)財經院校法學專業學科特色及其人才培養特點
現實中經常尷尬地看到,在傳統法學模式下培養的法律院??瓢喑錾淼膱虡I律師,往往對會計、稅收乃至銀行票據業務一竅不通。在如何查賬、如何計稅、如何應用票據手段進行融資往來等方面,由于缺乏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往往無從下手。市場經濟現實的和發展的內在要求,促使財經類院校承擔起了培養經濟法律專門人才的重任,紛紛設立了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專業,并且得到了迅速發展,這一點上財經院校的法學教育可謂是揚長避短。
(二)財經院校法學專業采用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筆者認為,財經院校法學專業不僅需要診所式法律教育,而且應該大力推行此種教育模式。
首先,它豐富了法學教育的內容。
其次,診所法律教育體現了素質教育的基本目標。
再次,培養了職業道德和合作精神,為學生走向社會奠定了良好的倫理基礎。
最后,診所法律教育也為我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做出了貢獻。
(三)實踐中的具體運作
1.模擬課堂教學法
為了使學生能適應真實案件的工作,在此之前的課堂教學上教師可有意識地讓學生模擬律師所面臨的諸種情況,如庭審辯論、談判調解、非訴訟和解、參與仲裁及會見接待等。在課堂上,教師通過給學生講述案例或提供閱讀材料,由學生分飾不同的角色,分別站在原告、被告、律師角度去分析理解案情,通過思辨,靈感的激發來組織自己的發言稿,最為逼真地演好自己的角色,最后由教師進行綜合評價。在這種教學中,學生并不接觸真實的客戶案例,只是在虛擬的場景中扮演角色,這既是對學生的角色扮演技術提出了挑戰,同時也為診所教師控制課堂教學場面的能力帶來了考驗。
2.真實案件法
許多美國法學院開設的診所法律教育課程都要求學生真實案件。在這類“真實委托人診所”里,學生在教師的監督和指導下,保證當事人能夠得到合格的法律。這種教學方法的優點在于:通過真實當事人案件使學生獲得模擬教學法中無法獲得的經驗,同時要求學生在與社會上不同類型的人打交道中學會人與人交往的技巧。因為場景不是人造的,學生會遇到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意外,他們面對的是一個不受控制的世界,勢必將產生模擬教學中無法帶來的緊張和焦慮。它為學生提供和教師提供了一個實驗場,以確保通過模擬所培養的洞察力、觀察力和構思在現實中繼續保持穩定和準確。
3.學生的反饋與評價法
學生的反饋與評價法也是診所法律教育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種與傳統的法學教育方法不同的方法。在診所法律教育中,反饋主要是對學生的實踐(含角色模擬、真實案件的)、為該實踐所進行的準備以及實踐結果進行反饋。這種方式的優點在于:它能夠讓更多的學生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審視,分享大家的智慧,擴大學習的機會。診所法律教育中的反饋并不是簡單列舉練習中出現的錯誤,然后告訴學生怎么做才是準確的或更好的,而是幫助學生形成對自己的行為和理論進行思考的職業習慣,從而在自己執業時能進行自我思考和自我糾正。
三、實踐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
首先,診所教師付出與所得的矛盾,師資力量與學生需求的失衡問題有待解決。與傳統法學教育相比,診所法律教育需要老師投入的時間和精力要多得多,對學生的咨詢、解答和輔導在時間上具有不固定性和隨機性。在倡導敬業奉獻精神的同時,如果不在薪酬上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會影響教師積極性。因此要適當給予診所教師經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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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卓越計劃
一、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要意義
1、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是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的要求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教高[2005]1號)第10條指出大力加強實踐教學,切實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本科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07〕2號)第9條指出高度重視實踐環節,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的創新是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于加強和改善實踐教學的方針和政策的要求。
2、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是實現建設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重要途徑
在當前的社會形勢下,傳統建設法學人才培養中學生實踐能力欠缺的弊端日益明顯,需要從人才培養模式的方向進行改革。創新實踐教學模式正是培養提高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
3、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建設類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對于學生的工程實踐認知能力、交際能力法律運用能力、調研能力等實踐技能均會有較大程度的提升。另外,通過法學實踐教學,使得學生清楚理論知識學習的重點和難點,對于學生學習目的的明確和學習積極性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
二、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面臨的問題
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對于人才培養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在高等教育發展和社會需求對接的新形勢下,凸顯出了一些問題。
1、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育人的意識弱化
當前,我國很多法學院系相當多的教師和管理干部缺乏實踐育人的意識,對于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育人更是如此。相當部分教師對于建設類本科法學教師實踐停留在口頭上和會議中,或者完全為符合實踐教學文件要求,將工作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建立起實踐育人的觀念。
2、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經費不足
教育部在2005年頒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大幅度增加實踐教學專項經費,盡快改變實踐教學經費嚴重不足的狀況”。我國高校實踐教學經費總體就偏少,而作為法學和工程學科交叉的建設法學實踐經費就更少,對于深化開展建設法學本科實踐教學負面影響較大。
3、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方法單一,實踐教學體系不夠完善
當前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形式真正納入教學環節的主要是教學實習。但是諸如法律診所、法律援助、社會調研、實地案例教學和普法宣傳等教學形式重視不夠,經常性開展不足,持效機制不健全,對學生真正有教育作用的很少。此外,各實踐教學環節內部缺乏溝通,沒有形成一個綜合性的實踐教學體系。
4、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教學師資匱乏
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教學實踐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求教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而且又要具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高校具備這些綜合素質和能力的教師相對不足。即使部分教師具備這些能力,但由于日常教學和科研任務的繁重,或者教師工作收益問題,也無法或者不情愿指導學生從事法學實踐活動。
5、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基地建立困難
建設類高校校外實踐部門和個人基于安全、公司收益等因素往往對建設法學教學實踐予以拒絕或者附帶條件。整個社會沒有形成各單位協助學校育人的觀念和制度。當前很多建設法學本科教學實踐基地的建設都是依賴教師和學生的私人社會資源來實現。
三、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具體形式之創新
傳統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存在諸多困難,必須在卓越計劃視角下尋求突破,并在實踐教學的具體形式上予以創新。
1、專業實習的創新
專業實習是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類高校本科法學實踐教學最差成熟的實踐環節。創新專業實習,我們認為可以通過兩個途徑。第一要從頂層設計角度建立健全校園二級建設法學實踐教學制度。注重實踐教學過程管理和質量反饋。第二,采取靈活的實習形式,采取集中實習和分散實習相結合的方式。對多數學生強調要在學院建立的實習基地集中實習,對于部分學生特別是在實習單位有就業意向的學生可以允許其分散實習。
2、專業見習的創新
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專業見習具有組織靈活、學生接觸面廣泛的優勢,對于學生提前接觸建設工程法學實踐具有重要作用。我們認為,專業見習的創新也具有兩個途徑可以操作。第一是充分利用寒暑假集中組織學生進行建設法學專業見習活動。要求每個學生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真正參與到假期的專業見習中來,加強見習報告的考核和獎勵。第二深化課程內容學習和專業見習的結合。對于建設法學各門專業課程要結合實際在開學時、學期中和期末開展。
3、法律援助的創新
法律援助是卓越計劃視角下培養建設法學專業學生專業實踐能力的很好的途徑。卓越計劃視角下法律援助的創新,我們認為要從援助對象、經費和指導教師方面進行創新。在法律援助對象方面,要堅持校內服務和校外服務相結合,以校外服務為主體的模式。學生在參與校外工程建設法律糾紛法律援助的同時,要針對學校內部學生權益的保護進行法律援助,充分利用多渠道的法律援助方式。在經費和指導教師方面給予從事法律援助的學生以大力的支持,從學校層面和學院層面設立專項經費,建立法律援助指導教師庫,對學生的案件全程指導。
4、社會調查的創新
卓越計劃視角下建設法學學生的社會調查,對于提高學生的專業學術能力,不斷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有積極的作用。卓越計劃視角下加強社會調查的創新,我們認為要善于與專業教師的學術課題項目及校外機構的專項研究充分結合。一方面使得建設法學學生的社會調查充分與專業教師的課題和項目結合,充分利用專業教師的學術優勢和項目的科研優勢,不僅降低了教師科研的工作勞動強度和成本,也對學生接觸專業前沿知識具有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社會調查要與校外研究機構的專項課題和項目結合,加強橫向聯系,在其他機構的資助下獲得調研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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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障礙
診所式法學教育作為一種教學方法,有著悠久的歷史。美國最早的法學教育就是診所式,即學徒制,讓未來的律師在執業律師的辦公室“閱讀法律”的學習方法。這種方法是從英國一種給有經驗的執業律師做書記員的做法上發展而來的。但在法學院設立診所則是在2O世紀6O年代才興起于美國。所謂診所式法學教育,就是通過法律診所的教師指導學生參和法律實際應用的過程,培養學生的法律實際能力,促進學生對法律的深入理解,培養其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意識觀念。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體制變革及其轉軌變型,帶來了中國社會各個領域的革命性變化和發展,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亦不例外并已具有深厚的現實基礎。作為一種舶來的新型教育模式,診所法律教育在我國的法學教育中還處于邊緣地帶,“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國法學教育怎樣界定診所法律教育在中國法學教育中的應有地位,并將其正式納之成為其中不可或缺的有機組成部分呢,即完成“本土化”過程,這是我國現行法學教育不得不面對和思索的新問題。
一、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法理基礎
一項沒有理論支撐的制度是人治社會的產物,勢必經不起實踐的考驗而走向消亡,法律發展的整個過程已清楚地證實了這一點。當今社會是法治社會,制度的出臺首先要經得起理論的反復推敲。診所法律教育作為一種舶來的新型模式,對于該法律教育模式的本土化有著深刻的法理基礎摘要: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引進體現了法律移植和法律本土化的關系。
對于移植的概念,從生物學上講,是“將身體的某一器官或某一部分移置到同一個體(自體移植)或另一個體(異體移植)的特定部位而使其繼續生活的手術。一般是為了修補機體的某一缺陷”[1],“來自同種動物另一個體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稱為同種異體移植,除非采取非凡辦法來控制排斥,否則這種移植物一般均被排斥”[2]??梢姡N異體移植尚且被受體物所排斥,那么,異種異體移植只能更甚之。就現階段我國所正在進行的法律改革和發展來看,法律移植恰恰屬于一種“異體移植”,即“自覺或不自覺地把注重力的重點放在具有較高生產力和先進管理經驗的、充分反映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西方法治社會的法律資源之上,而審閱中國和西方的法律傳統和社會目前狀況,而且有介于同種異體移植和異種異體移植的趨向,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更偏重于后者。”[3]因此勢必增加法律移植的難度。所謂法律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和的基礎上,引進、吸收、采納、攝取、同化外國的法律(包括法律概念、技術、規范、原則、制度和法律觀念等),使之成為本國法律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保?]法律移植是國家及民族交往中必然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也是自古至今普遍存在的現象。假如說在古代,法律移植受地理因素、交通工具的限制,只能局限于地理位置鄰近的國家或民族之間,那么在當代,法律移植已成為一種不受任何地域限制的全球性現象。在當今世界,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都存在著大量的法律移植現象,法律移植是法律文化傳播的一種最直接、最明顯、最有力的途徑。所謂“本土化”,意指在法律移植時,應讓受移植法律經過合理的處理和嫁接,使其能滲入到移植國國民的血液當中,進而得到有機的整合,本土化就是法律移植本土運動的過程。本土化的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對外來文化進行過濾、吸收和選擇的過程。在現代化建設的時代,對于“體現人類法律文明前進方向的外域法律文化的有益因素,無疑應當加以吸收和采納,以便使當代中國法律發展和全球法律文明的通行規則接軌溝通?!伴]關自守,盲目排外,只能導致法律文明進步張力的喪失”[5]。診所法律教育的引進和建設新問題,亦是如此。二、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可行性
作為一個西方舶來品,診所法律教育進入中國時間雖然不算很長,但實踐證實,診所法律教育的引進對中國法學教育改革是一次有益的嘗試,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給身陷困境的中國法學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任何法律都不是非背景化的普適制度,[6]法律教育也不例外。診所式法律教育興起于20世紀60年代的美國法學院,主要是對于當時的美國法學教育制度中的某些缺陷的一種反應。這種法學教育的模式之所以被稱為“診所”,是因為它汲取了醫學教育模式的經驗,即醫學院的學生通過有經驗的醫生的指導而獲得有關護理治療病人的醫學教育。診所式法律教育強調從實踐中學習,最為理想的就是學生在診所老師的指導下,參和處理真實的案件,而從辦案中學到大量的重要的其無法僅僅從抽象的課堂案例分析中學到的重要技巧和法律思維。目前,拉丁美洲、西歐、東歐、澳大利亞、新西蘭以及南亞的尼泊爾、印度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院校已經廣泛而成功的應用了這種教育方式。非凡是20世紀90年代,診所式法律教育已經成為東歐、南非等國家和地區法治建設過程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順應世界法學改革潮流,中國部分高校教師在經過充分的探索、探究和論證后,自2000年9月,在美國福特基金會的大力支持下,十余所高校在開設了診所法律課程的同時,各自依托學校成立了法律診所。截至2006年5月,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共有委員單位47個。盡管在現階段在中國大量的推行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尚有非常大的困難,如傳統課堂教學思想的束縛,運轉資金的來源有限等等困難,但這種新模式在我國法學教育體制中的運用和推廣是有著可行性的,理由如下摘要:(一)從診所法律教育的自身價值來看其本土化的可行性。
1.從診所法律教育的教育價值來看——拓寬學生視野,加深對法學理論知識的理解和運用。而這種價值恰恰體現了我國法學教育的教育目標。診所法律教育的互動式教學、模擬教學等方式,以及在指導教師的監督下獨立辦案等,給學生提供了更加廣闊的學習空間,使他們能夠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把握所學的專業知識,理解法律、事實和證據三者之間在實踐中的關系,并學習如何將他們聯系起來。在案件的過程中,學生們發現理論對案件具有指導意義,但僅把握理論是不夠的,還需發現事實,將事實轉變為可獲得承認的證據,并對事實進行法律分析和法律評價,使法律準確地適用于案件事實。同時通過辦案,加強學生對現實生活的復雜性的評價和熟悉,促使學生了解社會,提高對復雜事物的判定能力。
2.從診所法律教育的社會價值來看——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而這種價值有助于我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宏偉方略的實現。在法律診所中,學生的一般是法律援助案件,為社會弱者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維護弱者的合法權益,從而有助于推進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維護社會正義,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進程。美國比較法學家和法制史學家伯爾曼說摘要:“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若要建立一個法治社會,必須建立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使法律成為人們的信仰。法律診所通過向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通過人和人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最終維護了他們的權利,久而久之,受助者就會感受到法律的威嚴和崇高,因為法律是自己權利的守護神,心中對法律的敬意油然而生,這樣便會產生對法律的信仰。
(二)從我國引進和推廣診所法律教育的現實需求來看其本土化的可行性。
1.是我國建立和諧社會的需求。各國現代化的歷史經驗證實,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首先要從保護弱勢群體做起。[7]法律援助和診所法律教育關系密切,它們往往交織在一起。中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已取得不小的成績,可是任重而道遠。中國仍有許多案件需要經過法律援助來解決,可是能通過法律援助來解決的卻只有一部分。據統計,我國每年大約有38萬余件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辦理,其中絕大多數需要律師提供幫助,可是按每位律師每年辦理1至2件案件來計算,現有的10多萬位律師只能辦理10多萬件此類案件,缺口很大,這為診所法律教育留下了用武之地。通過診所法律教育的推進,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學生的素質,另一方面又有利于法律援助,都有助于促進中國法治建設的進程。現在,中國正需要發展法律援助事業,使更多的貧困人士能得到法律援助,得到法律救濟,實現社會公平,從而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
2.是克服我國傳統法學教育弊端的需求。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發展,我國法學教育確實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法學院校及法學在校生人數都有了成倍的增長。但在實踐中,傳統法學教育存在仍存在不足之處摘要:中國傳統法學教育是一種以教師為中心,注重單方面傳授知識的教育方式,注重理論知識的灌輸,忽略學生應用法律能力的培養;缺乏對學生的法律邏輯思維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等,由此浪費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造成國家財產的智力性浪費。而在診所法律教育中,沒有傳統意義上的老師和學生,大家都是具體案件的承辦人,所有教學內容都是圍繞著學生由一個被動的聽課者到一個主動的辦案者的身份和技能的轉換和提高而設置的,教師只是指導者,這樣就可最大限度地調動起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達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也由此培養了學生的創造性思維能力和綜合判定能力。
三、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礙和其本土化的推進
(一)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礙
盡管診所式法學教育的引進對于改革我國傳統法學教育的不足起到了一定的積極功能,但是,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的引進并不意味著要徹底拋棄傳統的教學模式。相反,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應和傳統的教育模式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即便是在其發源地美國,診所式教育也沒有取論性的教學和案例教學,而是被用來開發學生的思維和法律邏輯能力,使其知道如何在實踐中學習和應用法律。況且,作為一種舶來品,診所式法學教育的引進和發展必須經過認真地整合和規范,“本土化”后診所式法學教育才能真正地為我國法學教育改革服務。從目前我國部分法學院的診所課程實踐來看,診所式法學教育在中國的不適癥是比較明顯的,主要表現在摘要:
1.觀念障礙
我國法律自清末師承日、德后,法學教育模式更是受到大陸法文化環境的影響。大陸法系教育習慣采用講座式的教學模式,一開始就強調法律的概念性、抽象性、邏輯性、理論性、科學性,而法典也為這種教育模式提供了形成的材料。[8]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也注重法學理論知識的灌輸,輕視解決實例的法律分析方法,認為只要把握了系統的法學理論、法律條文知識,碰到現實的案例就能迎刃而解。觀念上的這種熟悉,將導致學校管理層不愿意投入經費開展診所式法律教育等其他法律實踐教育,教師也不愿花費時間和精力在被認為惟有操作性,沒有理論價值的職業練習上。
法律診所教育自誕生時起,就是培養律師執業技巧的,這和美國的法官都來源于執業律師的制度有關,美國法科學生的法律職業一般是從律師做起,法學院只需練習學生的律師職業技巧。我國法學院(系)主要是是為公、檢、法、司等部門培養法律人才,法科學生有很大一部分要進以上機關工作,而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也不是從律師隊伍中產生,從事律師的僅是部分法科學生的選擇。所以,以練習律師的職業技能,培養律師思維、律師職業道德為宗旨的診所式法律教育的開展,可能得不到法學院(系)領導和教師的應有重視。2.經費障礙。
美國目前的診所式課程是在福特基金的支持下開展的,在我國由于診所法律教育項目是舶來品,而且是首先基于外來基金資助在我國啟動,因此,來自國內大學本身的經費支持還相當有限,甚至短缺。和傳統法學課程不同,診所法律課程除了需要通常上課的教室之外,還需要具體的辦公場所、辦公設施,需要雇請管理人員運作整個法律診所的所有行政事務,這些都在診所法律教育項目的開展經費之內。“法律診所”所受理的案件基本上是法律援助案件,是沒有費收入的,相反,學生每一個案件,需花費交通、通訊、文印、餐飲等費用約數百元。因此,一旦外國基金的支持減少或撤銷,診所式法學教育在我國的發展將受到局限。
3.師生障礙
從診所課程的地位來看,我國的診所課程基本上屬于一種探索性的實驗課,學生參加該課程和其學分并沒有多大的聯系,教師教授該課程屬于一種非正式的專業教學。然而,學生在參和該課程時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遠遠大于其在傳統課堂學習中所花費的精力和時間,從而可能影響其所謂的必修課的學習。診所教師和傳統的法學教學教師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診所教師不僅要有扎實、系統的法學知識,還要有熱練、老道的法律職業技能和樂于獻身法律的法律職業責任心和職業道德。從我國目前的高校教師來看,大多教師是直接從高校到高校,能夠把握和熟練操作法律職業技能的教師是比較少的,至于完全符合診所教師要求的教師則更少。因此,我國高?,F有的教師要適用診所式教學,就必須付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預備課程、聯系案件,指導和練習學生,這必然會影響其科研和相關的職稱評定。
4.案源障礙
從診所的法律地位來看,美國的法律診所可以直接接受當事人的委托,而我國目前的法律診所的法律地位并沒有明確,它既不是律師事務所也不是法律援助機構,因此,只能以公民的名義接受當事人的委托,這對于接受更多的案件來提供給學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從而將導致診所案源不足的情況.
(二)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的完善和推進
作為一種舶來的形式,如何更好地吸收診所法律教育方法的優點來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和教育改革添磚加瓦,這是一個艱難的本土化的過程。其在我國目前遭遇的種種障礙,僅僅是繼受和整合過程產生的不適應癥。在法律職業教育觀念普及法治社會需求大增長的背景下,只要我們找準癥結,循序解決,診所法律教育本土化一定會為我國的法治建設和教育改革貢獻力量。筆者認為完善和推進診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有以下辦法摘要:
1.轉變觀念。
轉變法學教育觀念,進行法律教育模式的改革,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需要,也是法治發展的需要,更是我國法律服務國際化的需要。明確我國的法律教育重在培養具有法律實際運用能力的人才,而且是具有法律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心的高素質的實用人才。中國的法學教育的缺陷不在于基礎知識教育,而是在于能力教育和法律技能教育。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給法律實踐教育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路徑,雖然法律診所教育重在培養律師職業技能,但在法律職業中沒有比律師職業更為復雜多變的了,可以說,律師職業技能包容了其他類型的法律職業技能,所以,法律診所作為法律職業技能的練習平臺,作為法律實踐的場所最合適不過。只要教育管理層和教師的法律教育觀念轉變了,法律診所建立的困難和障礙就輕易克服得多,診所式法律教育就可以在全國法學院(系)得以普遍實施。
另一方面,通過教育管理部門和司法管理部門的協調,要盡快明確法律診所的法律地位,即明確法律診所作為一種法定的法律援助機構之一。這樣可以明確學生案件的身份,明確其作為人的責任,同時也明確學生和診所案件中的責任,這也有助于提高當事人對法律診所的信賴,從而解決了案源不足的新問題。
2.多渠道匯集經費。
經費新問題是制約診所法律教育開展的重要因素,穩定的經費來源對于保證法律診所的持久性也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學校管理層應從有限的教育資金里拿出一部分,支持診所法律教育活動的持續開展,采取辦法鼓勵教師參和診所教學。其次,通過政策將法律診所定性為一種法律援助機構,明確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對法律援助機構的經費提供義務,即使是部分的資金提供義務,這對于解決校園法律診所經費不足的困難是有很大的幫助。再次,應爭取國內外各種社會資源的資助。諸如法律診所和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密切聯系和合作,發揮輿論的力量,宣傳法律診所教育目的,讓社會熟悉、知悉法律診所,一可增加案源,二可接受社會捐贈,籌措診所教育經費。
3.加強師資隊伍建設。
診所法律教育教學中,師資隊伍建設至關重要。筆者認為首先,學校應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從取得律師執業證的教師中選任法律診所教師,甚至可以布置部分具有執業律師資質的教師專門從事診所法律教育。其次,從事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的職稱晉升應不同于法學院其他教師。這點我們應借鑒美國的經驗。從美國的診所法律教師隊伍來看,其構成基本上是從法學院原有的教師隊伍之外另行聘請有豐富實務經驗并熱愛法學教育的律師,而且大部分診所教師是專職的,無須承擔診所法律課程之外的其他法律課程,在職稱晉升上亦有不同于法學院其他教師晉升的評價指標。[9]再次,診所法律教育的教師也可直接聘用有經驗的律師、法官和檢察官來填充到診所法律教育的師資隊伍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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