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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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本文就主要在建筑工程這個具體的方面,探討關于結算法律法規的作用和應用。建筑工程中的結算管理辦法所體現出的重要性是我們應用的基礎和奠基,針對具體的結算法律法規的應用,我們將從主要的幾個方面闡述,從而得出一定的建筑工程的結算法律法規的前景和方向,為我們的建筑工程在結算的過程中提供一個能夠保障自己的權益的模板。
一:建筑工程的結算管理辦法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在結算過程中,通常都會制定準則和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提高公司在管理上面的專業化水平,同時在結算過程中規范公司的管理,維護公司的權益,通過建筑工程的結算管理辦法能夠有效的提高工程的結算工作效益,減少額外支出,同時對于我們的施工過程所產生的費用和支出也是一種監督,結算管理辦法將按照國家有關的政策和法規來制定,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在我們工程結算的管理辦法中,我們一般都采用相應的原則進行我們的工程結算工作。
(一)廉潔奉公原則
主要是督促我們的工作人員以公司的最高權益為中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講究廉潔的同時能夠從公司的大局利益出發,為公司和企業出謀劃策。
(二)準確高效原則
主要是指我們的工作人員在各個施工以及最終的結算工作階段,能夠做到信息準確,清晰,合法且合理,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技術性,同時又有著極高的工作效率,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準確的處理好各個項目和工作以及最后的事宜,及時賬清,不拖欠工資和結算款項,達到我們企業的要求。
(三)多級審核原則
主要是指工程結算的過程中我們要建立多級的監督機制和團體,完善一定的審核控制體系,各級所審核的具體項目一定要認真細致,避免缺斤短兩或者蒙混過關的現象,減少問題的復發性,對于各項保障要有齊全的手續和蓋章,做到責任到人。
(四)可復查性原則
主要是指我們的結算過程匯總要做好相應的結算和審核記錄,同時建立相應的資料管理制度,以便我們能及時的進行復查,發現問題和缺陷。
(五)合理的價格原則
主要是指我們的工程在結算的過程中,要以我們所簽訂的有效的合同以及客觀事實為依據,進行結算,避免抬高價格或者壓低價格進行不當的處理。
(六)信息通達原則
主要是指在結算之后,我們的企業要將結算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和信息有效的傳達給相關部門以及我們企業下方所設的部門進行最后的仔細的審核,完成我們最后的結算工作。這些原則在我們的管理辦法中所起到的效果,幫助我們的結算更加規范和合理。工程結算的管理辦法中,所提到的關于工程結算的程序,我們必須遵守。經過層層的審批和審核,以及各項約定,填寫關于審批的報表,最終完成結算。能夠有效的幫助我們的企業規范我們的管理流程,幫助工作人員盡快有效的熟悉工作,準確的提供財務數據和財務報告,有利于我們的企業進行對于資料和成果的分析,做出相關過程的總結,找出其中的缺陷的管理,從而得到改革的目的。合理的審核和復查能夠幫助我們規范企業內部,避免企業內部人員的違法范圍行為,為了一己私利而將公司陷于一種困難的境地,定期的抽查能夠有效的提升建筑工程的質量,結算的審核和完成將最終幫助我們的企業樹立一定的形象和信譽,提高自己在同類的建筑企業的地位和競爭能力,幫助我們的企業找到更多的客源市場,合理的改善企業的內部管理。所以說,結算管理辦法在我們的建筑工程中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二:建筑工程中結算法律法規的應用
建筑工程中的結算法律法規所指定的具體內容,都是根據我們在結算過程中的程序所制定的。其結算的法律法規有效的規范了我們的結算程序,同時有效的避免了結算過程中的漏洞和問題,其應用在多方面的實踐中也得到了良好的反饋,通過工程結算賬戶的核算,其歸集能夠直觀,全面的反應出某個建造合同從簽訂合同開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的環節所完成的工作量,對于本期的結算以及累計結算的情況,同時相應的反應了施工企業全部的建造合同的本期和累計的結算情況,便于施工企業和合同成本形成對比,掌握結算的進度。接下來我們就將從建筑工程的結算方式的應用,建筑工程結算的風險規范,工程變更對結算的法律風險規范以及建筑工程結算賬戶的核算內容目的及其會計處理等四個方面來分別的具體的闡述關于建筑工程中結算法律法規的應用。
(一)建筑工程的結算方式的應用
建筑工程在結算的過程中,要進行項目的成本控制,是為了之后的結算更加明晰和便利,工程項目進行成本控制,主要是通過政策和事先制定的目標,采用一定的控制方法和原則,主要是為了增產節約,杜絕浪費資源的現象發生,為工程的結算夯實基礎。建筑工程的結算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方式。
1.按月結算按月結算就是按月將施工階段分開,每個月進行一次工程結算,工程價款的結算都要經過填制統一制定的“工程公款結算賬單”,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辦理結算,發包單位一般要經過審查簽證,期限一般不超過5天,在期限到了之后完成簽證審核。每個月的程序都大體如此,按月結算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了審核的間接期限。
2.分段結算第二種結算方式為分段結算,制定幾個階段期限,比如一期,二期,三期,或者前期,中期,后期這樣的階段進行工程價款的結算,既保證了建筑工程承包商的有效的開支和正常的運轉,對于企業來說也也能夠提高效率,按時按量的完成工程,分段結算具有一定的自由性,經過雙方的協定合理的制定結算的時間段,能夠有效的溝通我們的承包方和發包方。
3.一次性結算第三種方式就是竣工后一次性結算,這樣結算的工程量比較大,審核工作時間比較長,對于承包商來說也具有一定的風險,根據不同的情況我們可以采取不同的結算方式,在雙方協商之后,保證雙方的利益不受到侵犯的情況下,合法的進行結算。
4.其他結算方式建筑工程款可以適用期票結算,發包單位按發包工程投資總額將資金一次或分次存入開戶的建設銀行,在存款總額內開出一定期限的商業匯票,經過開戶銀行的承兌,交于承包單位,承包單位根據會計法律到期到建設銀行申請付款,這是一種比較安全的付款方式,有第三平臺的介入,對于我們的承包商來說也是一種安全的資金清算的方式。承包單位對于所承包的工程,要根據具體的施工圖,施工的組織設計,和現行的定額,費用的標準,價格等具體的編制施工圖的預算,經過發包單位的同意,開戶銀行通過審定,成為結算工程款的依據。材料在往來的結算過程中,承包單位如果自己采購建筑材料,發包單位就將在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按照年度工作量的比例向承包單位預付關于材料的定金,并且在一定短時間的期限內付清。按照工程的承包合同由承包單位購貨付款的,收取備料款。建筑工程的結算方式我們就主要有以上三種,同時按照具體的不同情況進行特殊的收款方式,我們要因地制宜,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建筑工程的結算。
(二)建筑工程結算的風險規范
對于近年來出臺的多項政策,建筑工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響,建筑工程常常在正常的期限內得不到正常的結算,出現拖欠工程價款,甚至因為拖欠款造成了嚴重的生命威脅,這種事情時有發生。為了避免這類事情的發生,我們就要對建筑工程進行結算的風險規范。結算的法律法規就是規避風險的一個有效保障。我們的法律中有一條是這樣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以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這就是對于我們承包人的一個法律上的有效保障,合法的維護了承包人收到價款的權益。但是這條規定我們不難看出,有三個必須的因素,發包人收到了竣工結算文件的證據,約定的期限,合同中要有“在約定期限不提異議認可結算”,這就為我們的承包人提供了風險意識的依據,以免受到損失。同時還有一條這樣的規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哦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這同時也是對承包人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這種保護性的規定告訴了我們幾個需要注意的地方。加強關于合同的管理,充分的利用合同完善法律法規中的盲區和模糊的區域,對于我們后期出現問題時,合同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合同就相當于一層法律保障,是我們進行任何工作的后期保證,關于合同,我們一定要與相關人員溝通清楚,尋找到相關的律師做好公證和其他方面關于合同的問題。及時的做好竣工的驗收工作,必須在約定的期限內,減少延期的可能性,竣工的驗收我們不僅要尋找相關的技術人員和專業的技術方法,還要保證竣工的質量。及時做好竣工結算文件送審和簽收的工作,按照有關的規定提交并且我們的文件信息必須齊全而且完整,文件信息是我們對于施工的證明,也是我們進行結算的法律依據,在送審時,我們也要采取必要的公證方式進行送達,保證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除了這些情況,一旦發包人超過約定的審價期限,視為按照送審價為準進行結算,我們的承包認在此之前要進行發函要求審問,這是對于發包人的法律程序上的尊重和發包人的權利,承包人在這個過程中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在工程結算階段避免發包人以拖延審價來拖欠工程的價款,這是對雙方誠信的一種默認的約定,同時我們的發包人要注意不要存在僥幸心理,也要有規避結算過程中的風險,雙方達到共贏才是我們的最終目的。
(三)工程變更對結算的法律風險規范
工程的變更是指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中,按照合同的約定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和需要,對于施工中的材料,工藝,功能,功效,尺寸,技術指標,工程數量以及施工方法等某一方面的改變,這些變更統稱為工程變更。同時我們的變更也分為不同的種類:立即變更,用完變更,某批變更,擇日變更,累計生產數量變更等五種。根據具體的情況和適用的主題進行變更,是對我們工程的靈活應用和施工的表現。工程變更會導致工程價款有所改變而做一些細微的調整,或者是某一個方面的全部調整,對我們的最終結算的結果具有極大的影響效果。對于依照合同或者設計的變更的工程價款也受到了我們法律的保護,具體的要求是這樣規定的:對于依合同發生的或者因設計變更發生的工程價款的變更,承包人應當在調整情況發生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該條規定對超出14天之后的情況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具有一定的缺陷問題,而很多發包人將會利用這項紕漏進行投機取巧。在工程變更對結算的法律風險規范的過程中,我們要注意完善簽證工作,及時的固定工作成果。其成果內容要具體明確,符合法定的程序和約定的程序,同時我們也要認真審查關于簽證人是否具有評審的資格,使我們的簽證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在這個過程中,要保護好所有的簽證文件,包括各種會議記錄文件,技術資料等,以備不時之需。在合同發生變更時我們要及時的進行備案的工作,使備案過后的內容和與施工合同里面的內容相一致。法律風險的規范,能夠幫助我們的企業減少損失,有效的節約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有效的預防了事故的發生,認識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促進企業的發展,使企業得到有效的運營和經營,法律風險是企業生存的一個必要條件,我們必須對其熟悉的掌握,才能保證問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害,增強企業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四)建筑工程結算賬戶的核算內容目的及其會計處理
建筑工程結算都會進行一定的會計賬務處理,建筑工程結算會計處理一般都有一定的依據,主要是依靠工程的價款結算單,建造工程的結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等具體的資料。作為一定的實質性的法律依據,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只有根據合法的信息和客觀的資料我們才能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同時成為一定的書面證明。建筑工程的結算賬戶一般都有一定的會計處理方法,會計處理方法通常是指在會計核算中所進行的具體的方法,主要包括收入確認方法,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方法,存貨的計價方法,壞賬損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編報合并會計報表等一系列具體的方法,外幣處理等特殊的處理方法。不同的處理方法一般都會影響到關于我們企業的各項資料和信息的可比度,所以我們在核算和處理的過程中,一般都要采用一致的方法進行核算和處理,保障我們企業的有效性。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持續時間比較長,我們所進行的會計年度也比較長,因此,為了準確的核算當期已經完工的合同收入,費用和利潤等各部分,同時我們的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的過程中采用的是權責發生制,它同其他事業單位不同,根據完工的百分比法確認當期的合同的收入,費用和利潤,使資產負債表,建造合同能夠可靠地計量。我們在實際的核算過程中,通常也會分段,按月等方式進行工程價款的結算,這是在會計處理方法上的結算程序。我們在進行會計處理的時候,不僅要進行工程價款的會計處理,還要進行其他賬戶的對應關系的處理,與工程施工賬戶的余額應該是一致的,如果發生了不一致的情況,我們要及時的進行核對。與主營業務收入賬戶也存在一定的對應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應了建造合同的進度情況,這兩個賬戶也應該保持余額的一致性,如果存在差額,我們也要找到問題的發生地在哪兒,重點的在于檢查二者的核算方法是否一致,避免在賬戶上存在各種類型的問題。建筑工程的結算賬戶的核算內容與目的以及會計的處理方法使我們在各個項目的賬戶結算的情況都能夠得到明晰的反應,提高我們的會計信息質量。同時也保障我們的建筑工程在財務處理上的法律性和規范性。
三:建筑工程結算法律法規的前景
建筑工程在進行項目結算的過程中,不免會出現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就恰恰是影響我們建筑工程結算法律法規發展的阻礙,以下就是一些主要的問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并不合理,建筑的設計修改和變更,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監督,確定和審核的方法滯后等具體的問題。
(一)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并不合理
我們承包單位為了盡快的進行施工,一般性情況下都會在開工前期滿足發包方的各項要求,事實上我們的承包方沒有能力去達到這些要求,工程承包合同的條款并不合理,而我們的承包方也沒有事先的進行聲明和調查,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在后期的審核工作中就埋下了結算中問題的隱患。
(二)建筑的設計修改與變更
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們在建筑的過程中需要對建筑設計和圖紙進行修改和變更,但是我們的工作人員對于這個工作簽證的不熟悉和不了解,就會造成大部分的資料缺失,信息不完善的狀況,建筑的設計修改和變更這種很大的不確定性在我們的施工過程中時有發生,我們要引起高度的注意和重視。
(三)材料,設備的采購管理不到位
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設備都是多樣的復雜化的,品種,價格,質量等方面的差異造成了各個管理上的差價,使得市場上的價格不統一,有時候也會存在惡性競爭的局面,導致我們購買材料和設備的管理存在紕漏,工程量在一定基礎上也存在了計算的誤差。
(四)缺乏有效的監督
建筑工程在施工的過程中,這是一項龐大的工程,因為不能面面俱到的進行及時的反饋,造成資源的浪費,工程過程中產生較大的造價,這是由于建設單位在一定基礎上對于建筑工程的管理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監督的手段,才會導致這樣的問題產生,對于綜合的全面的管理不到位。
(五)確定和審核的方法滯后
我們的發包單位在進行最后的確定和審核的工作階段之后,還采用的是傳統的驗收方式和審核方法,傳統的管理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不能完全的適應我們現代的技術和手段,因此,對于最后的確定工作我們也存在一定的問題難以有效的解決。建筑工程在結算法律法規方面的前景和發展方向,主要是由于結算過程中的程序所決定的,對于管理和技術,以及相應的其他硬性條件的設施,在現代化的建設過程中,都具有相應的改變,也是我們主要的發展方向和前景目標。
主要有以下幾項調控措施,通過正常的招投標進行評選,實行綜合管理和全面控制,整體和部分的分級管理,加強監督的力度等具體有效的措施。
(一)通過正常的招投標進行競選
建筑工程在進行承包商的選擇時,要通過正常的招投標進行競選,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招標,從而選擇出具有優勢條件的承包商,為日后能夠有效的進行建筑工程的結算打下了良好的堅實的基礎。對于工程承包的合同我們要及時的進行梳理,保證我們在修改的過程中有法律的維護。
(二)實行綜合管理和全面控制,整體和部分分級管理對于建筑工程結算方面的管理,我們要實行全方位的綜合性的管理和控制,從開始投入建設,決策,設計,選擇最適合的方案,采用的最新的技術,運行過程中的管控,到最后的結算程序,都要全部在監控的范圍之內,合理有效的把握我們各階段的程序,達到綜合管理和全面控制。同時我們也要對于其中的具體的管理進行有效的調控,對于材料和設備的采購管理要走合法程序,禁止而已抬價的行為,保證我們的成本。
(三)加強監督的力度
在整個建筑工程的施工階段和管理階段,我們都要加強關于監督的力度,跟隨我們所指定的項目的投資,進行投資決策的有效商討,這是需要在施工的整個過程中所要引起重視的,同時在竣工完成后,對于工程的審核和結算要做到準確和具體,找到最合適的先進的審核技術方法和手段,避免傳統的方法所帶來的缺陷和損失。總的來說,我們建筑工程在結算的過程中,法律法規所起到的至關重要的作用,是貫穿我們整個的工程的始終,我們無法脫離法律法規體系而單獨存在,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制約得關系。同時,對于我們的工作人員,要時刻的提高法律意識,針對各方面的工作都形成一種法律權益的保護,增加自己的知識素養,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在企業的環境和條件下,發展自己綜合的能力和素質,進行綜合全面的發展,而我們的企業也應該為員工提供一種良好的發展平臺,經常性的開展一些講座和座談會,定期的對我們的員工進行法律的培訓,為企業的發展增加效益,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激發員工的創造性思維,為企業發展的出謀劃策,因此,在建筑工程的結算法律法規的體系方面,具有廣闊的發展道路和前景,對于工程本身來說,也具有一定的先進性。
四、小結
我們在探討了關于建筑工程結算管理辦法的重要性,以及在具體的結算過程中對于法律法規的應用。建筑工程在法律法規的影響下,相應了提高了自己的質量,工程結算是工程建設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我們要格外的引起足夠的重視。因此,不管是我們的發包方還是承包方都要有相應的法律意識,才能在不斷地競爭和合作過程中避免因為法律的缺乏而帶來的損失,也因為法律在不斷地完善和發展過程中,促使我們的建筑工程的質量越來越好,是一種雙贏的結果,實現了預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作者:丁光昱 單位: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旅游;發展; 人才; 法規; 服務; 建設.
游客旅游的第一步就是確定旅行社和一個好的導游,一個好的導游人才是旅游發展中的關鍵,也是留給游客好印象的前提。一個好的導游人才的培養不僅僅是知識豐富和口才好,還應該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知道自己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該怎么做,這不僅是導游人員基本素質的問題,也是法律規范的嚴格要求。之外,建設一個好的、完善的服務平臺,也要符合有關的法律規范,才能達到最大和最好的接待能力,這些是法律規范的要求和題中之義,也是進行旅游行業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
一.旅游導游人才的法制化培養。
旅游中導游人才是旅游發展的關鍵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帶動了旅游的發展和進步,也進一步加深了導游人才的業務知識和專業知識。導游人才的基本要求就是具有基本的業務知識和對特定景點的專門知識,同時具備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滿足導游講解和游客的基本要求。
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對于現代導游人才,不僅僅要看重知識和技能,也開始關注的導游人才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應用能力,這是旅游得以安全開展的關鍵要素,也是導游的最重要的責任。比如,在行業實踐中,旅行社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繳納質量保證金、投保責任保險,導游如何帶領游客通過邊防檢查和海關檢查,如何幫助游客做好防疫工作,怎樣依法及時處理游覽活動中的突發實踐,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
在旅游活動過程中,游客的安全問題成為我們要關注的關鍵,在上個月湖南衡陽的一次旅游當中,高速公路的一輛雙層巴士翻車,造成十五人死亡,二十人重傷的后果,這層巴士是導游人才帶領下的一趟長途旅游客車,因為司機連夜疲勞駕駛導致翻車,然而導游也沒有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去提醒司機應該適時休息,在導游旅游法規中明文規定:導游具有協助司機進行安全保護的責任,特別是為游客進行安全的保障。此外,每家旅行社也要遵守相關的行為規范,進行導游人才的法制培訓,從而保證游客的基本安全,并且進行定期的導游法制規范考核,取得相關的合格證者才能上崗,才能進入實際的工作當中,這是我們應該注意的。
實際工作中,對于導游人才的安全培訓已經作為了一個重點,但是施行的力度還不夠,需要進一步加強相關的執行力度。在實際的工作中,有些導游只關心自己的薪金,并且使勁去爭取提成,置游客的安全于不顧,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這就是對法律的漠視,對法規的褻瀆,面對這種情況需要我們加大處罰力度,按照法規中的懲罰,對導游不負責任的行為進行處罰。
二.旅游服務平臺的法制建設與執行。
然而隨著社會發展,游客數量的增多,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外的游客數量增多,而且國內游客由于交通的發展而大規模聚集到一個地方參觀,這種巨大的游客承載力對平臺的空間定位提出了新的挑戰。
旅游服務平臺就是為游客服務的平臺,這里面基本的要求就是有足夠的服務空間,有足夠的服務配套設施,在傳統意義上認為,我們的服務空間要不斷擴大,我們的服務設施要不斷完善,但是在實際建設當中,我們忽視了旅游服務平臺的法制性。例如空間服務雖然大,但是安全保障措施與旅游景點順序安排不好,導致了游客的安全保證達不到要求,游客的自我權益不能得到保證,再例如旅游設施不僅要滿足游客本身的要求,而且還能夠保證游客的安全。
在旅游服務平臺的建設過程中,旅游法規有相關規定,服務平臺要注重自身的空間大小以及安全性建設,要求接待量的預警機制,防止游客發生意外事故,但在今年的“十一黃金周”期間,僅在華山一地的旅游活動中,就出現了大批游客滯留山頂,嚴重超出了當地實際的接待能力,但是景區并未按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導致場面極為混亂,幾乎失控,總成了極為嚴重的后果。所以加強旅游服務平臺的建設需要進行格外重視法律法規因素,要特別加強服務平臺的法制建設,其中也應包括對游客的法律宣傳和約束。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得知,法律法規在旅游發展中起到了監督規范的作用,而且同時對從業人員和游客的行為起到了評價、指引和預測的作用,保護合法行為,制裁違法行為。以此來規范社會秩序,弘揚良好的社會風氣,為大家提供一個可以休息自我的空間。誠然,在旅游業的實踐過程中還有很多不符合法律規范的現象,但是隨著國家和旅游行業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隨著旅游從業人員法律素質的不斷提高,旅游行業的發展必將更加有序、規范和繁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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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國導游資格考試教材《導游法規知識》中國旅游出版社2012-08
[3]導游教材編寫組《導游基礎知識》旅游教育出版社2010-09
[4]科特勒《旅游市場營銷》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責任公司2010-05
篇3
【關鍵詞】旅游產業用地改革;旅游城市發展;實現多贏
前言:
隨著人們工作節奏的加快,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人們越來越注重精神世界的享受。而旅游,無疑成為許多人釋放壓力的好方式。為了建立健全的旅游產業用地改革機制,落實節約集約國土資源戰略,國土資源部實行試點開展旅游產業用地改革,曾就有人云“桂林山水甲天下”,桂林市作為一個山水城市,必定是首當其沖成為一個以城市為單位的旅游產業用地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點將會創造出一個具有桂林地方特色的旅游產業土地利用以及管理制度。
1 旅游產業用地改革有助于加強當地旅游產業用地規劃管理制度
(1)根據桂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中期評估結果,建立適時修改機制,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調整或修編工作,合理規劃桂林土地利用各項控制指標以確保全市調劑平衡,主要目的是保護耕地、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拓展旅游產業用地空間。
(2)旅游產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旅游產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規模、建設內容都應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來進行合理安排歸置,當出現土地規劃面積不足使用時應再根據實際用途進行調節(可以從其它預留的用地如交通、農村居民點以及城鎮建設指標進行調劑規劃)。但是,應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的情況下進行調整和修改。
(3)制定旅游產業用地改革試點政策,要考慮旅游項目是否適應于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當地產業發展方向,并且要注意其是否能迎合全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布局要求,還要觀察這個旅游項目是否能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后續影響又會如何,最重要的還是需要了解其是否會造成當地環境污染、水土流失、土地資源浪費等等因素,都必須考慮齊全,才能對當地旅游產業用地改革起到積極作用。所以,應嚴格限制建設規模以及開發條件。
2 旅游產業用地改革有利于探索建立土地分類管理體系
(1)根據對“桂林市旅游產業用地改革試點土地供應管理實施辦法”以及“桂林市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開發旅游流轉實施辦法”的研究,生態景觀用地在不改變土地結構性質的情況下按照實際地類管理,經批準使用的旅游景區內的農用地、未開發利用的土地,國土部門可以依據歸屬情況頒發產權登記證,對于觀光型旅游景點中為改變土地用途和功能的生態景觀用地(植物觀賞園、農業觀光園、森林公園、沒有被固化或破壞耕作層的土地等)可以依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按照實際地類進行分類管理,不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
(2)與旅游產業用地密切相關的基礎、服務以及管理設施等旅游設施用地(旅游景點客戶服務中心、休憩廣場、固化停車場等)均界定為建設用地,應嚴格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進行建設用地管理。同時,對旅游景區內單體用地面積小于150平方米的小型旅游設施用地,在不涉及占用耕地且不涉及土地征收的,可以簡化報批審批流程。
3 旅游產業用地改革有益于加快當地經濟發展,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機制
(1)農民個人利用合法的農村宅基地進行旅游項目開發經營或租賃或合作的方式給項目開發者的,必須在保證宅基地所有權人不失居,并符合相關規劃的條件下,由旅游項目開發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等三方簽署協議,明確表明各方權利義務和收益分配方式。
(2)在征得當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以集體土地參與旅游項目開發,將景區周邊可開發的土地,如耕地,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土地結構以及未破壞耕作層、未撂荒的基礎上,可以合理規劃整合土地用途,美化景觀、提高耕地質量的同時提高當地農民收入;對于農作物采摘、風景參觀、捕魚打獵等生態方式開發農家樂或農家旅游項目用地可以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土地作價入股、合作聯營或者租賃等方式提供給旅游項目建設開發者用于旅游開發,但必須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手續。
(3)加強區位調整用地和土地流轉的管理,建立旅游產業用地的集約用地評價體系。開展旅游項目用地合理規劃評價研究,經過數據分析得出旅游項目所產生的收益、就業人員的數量、生態保護結果等一系列數據與其它同類型的國家或城市的旅游項目做對比分析以便作出更合理的旅游產業用地規劃,拓展旅游用地空間,探索出旅游產業發展與城鎮發展、新農村建設的新模式。
4 旅游產業用地改革有助于現有旅游產業的轉型升級,實現國土資源充分利用的目標
(1)根據城鄉建設規劃以及桂林的實際情況,確立旅游景點及周邊建筑密度、容積率等標準數據,而后進行合理規劃以實現靈活具有彈性的供地方案。根據桂林旅游產業的現狀并與其他地區的用地情況進行分析對比,明確旅游產業用地標準,然后合理規劃好旅游用地方案,明確旅游項目的準入條件以及退出機制。
(2)明確投資建設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享有旅游項目相關(如招標、拍賣、掛牌等)的權益,鼓勵投資企業建設旅游公共設施(如客服中心、休憩點、綠化帶、停車場等),而且政府部門(部、廳級以上)應在在旅游產業用地改革試點進程中給予土地規劃、指標管理、轉用審批以及資金配套等方面的支持,這樣有助于促進當地的經濟繁榮。
5 總結
旅游產業用地合理的規劃管控,將會促進當地經濟大層次的發展,這就需要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加強旅游景區管理,保護好當地的生態環境,保障好當地居民的居住條件和合法權益,同時,旅游產業用地改革將會在很大層面上有效地刺激當地旅游行業以及相關產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陶姍妮,李強.《南方國土資源》2014年10期.
篇4
關鍵詞:鋁硅合金 鐵相 性能
中圖分類號:TG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05(c)-0084-02
鑄造鋁硅合金強度高、容重小、鑄造性能良好、加工性能優良,是鑄造鋁合金中被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材料,鐵是鑄造鋁硅合金中最常見的一種雜質[1],減少鐵元素在鋁合金中的含量是鋁回收利用以及鋁的常規生產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α-鐵相和β-鐵相是鋁硅合金中最常見的兩種鐵相[2]。經研究發現,α-鐵相以漢字狀或骨骼狀以及其它形態存在,對基體的有害作用不是很明顯[3];而β-鐵相由于其呈粗大針狀,形變不均勻,從而導致鐵相與金屬基體交界處存在比較高的應力集中,使得鋁硅合金的力學性能明顯降低。因此,如何減少這種針狀鐵相,對改善鋁硅合金的性能有重要意義。
消除鐵相在鋁硅合金中有害作用的方法大體有兩類:第一類是從根本上減少鐵在鋁硅合金中的含量;第二類是改變鐵相在鋁硅合金中的形式,避免針狀或者片狀鐵相的產生,減少β-鐵相或者將β-鐵相轉化為α-鐵相,使鐵相盡可能的以α-鐵相的形式存在[4]。
1 減少鐵在合金中的含量
從根本上降低合金中鐵的含量,從而減小鐵相對合金的有害作用。常見的有重力沉降法,過濾法,離心去除法和電磁去除法。這幾種方法有相似之處:都是利用熔體與富鐵相的密度差,使鐵相與熔體發生分離,從而達到去除鐵相的目的。
1.1 重力沉降法[5]
重力沉降法是利用初生鐵相的密度大于鋁硅合金熔體密度這個特點,將合金熔體在一定的溫度下放置一段時間,富鐵相由于密度大的原因自由沉降至合金熔體底部而得以消除。但是,由于沉降需要的時間會比較長,而且爐溫還必須在一個相對比較低的范圍內,待鐵相完全分離完成后熔體才能重新升溫,否則,沉降的鐵相又會因為溫度的升高而重新溶入合金的熔體內,所以這種方法在實際應用中十分麻煩。
1.2 過濾法[6]
過濾法的原理是利用過濾布、過濾網、板等一些工具使先析出的大塊化合物從熔體中過濾出來,利用這種方法可以使合金中鐵的含量下降到0.7%以下。但前提是在過濾時,除鐵相之外的其它相必須呈液態的形式,所以它不適用于亞共晶鋁硅合金和過共晶鋁硅合金。再者,當鋁液的粘度比較高時,析出的固相分離起來比較困難,過濾非常不容易,使材料嚴重浪費;而當鋁液粘度較低時,過濾相對容易,但形成的硬質相較難析出。
1.3 離心去除法[7]
利用離心去除法除鐵的原理和重力沉降法原理相似,都是利用鐵相和熔體之間的密度差使之分離,只不過離心去除法是通過離心力的作用使鐵相分離。研究表明,利用這種方法可以使得鋁硅合金內部的鐵相從2.07%降低至0.27%。但該方法容易造成鋁料浪費,而且耗費人力物力。應用于生產實際仍需較大改進。
1.4 電磁去除法[8]
電磁分離法主要是利用電磁驅動力對Fe2Al金屬間化合物和鋁液的作用方向不同,從而將化合物從鋁液中分離出去的方法。這種方法除鐵效率較高,但工藝比較復雜,對設備的要求也較高,所以生產成本較高。
2 改善鐵相形貌
這類除鐵法是通過加入其它的合金元素或使用工藝方法使得鋁硅合金中的針狀或者片狀β-鐵相盡可能多的轉化為α-鐵相,以此來減小β-鐵相對基體的割裂作用,降低鐵相對合金機械性能的影響,提高鋁硅合金的機械性能。實施這一類措施的方法相對較多,大體有加入中和元素法;熔體過熱法;提高冷速法等等。
2.1 加入中和元素法[9]
所謂加入中和元素法是指鋁硅合金通過加入一定量的中和元素(合金元素),促使α-鐵相的生長,改善針狀鐵相的相貌,盡可能的使β-鐵相轉化為α-鐵相,以此來提高鋁硅合金的機械性能。常用的中和元素有很多種,比如錳,鉻,鈹,鉬等。它們都能夠不同程度的將片狀或者針狀β-鐵相轉化為對基體危害很小的α-鐵相。Mn是最常見的中和元素,在鋁硅合金中加入一定量的Mn能使針狀的β-鐵相的尺寸和形狀均發生顯著變化,甚至能夠將其完全轉化為α-鐵相。
另外還有一些應用相對較少的中和劑, 如 Cr、Co、B e、T i、Mo、Ni、S、V、RE等。Cr能與合金中的鐵、鋁、硅等元素發生化學反應,生成多種金屬間化合物,以此抑制針、片狀富鐵相的產生。在鋁硅合金中加入適量的Cr能減少針狀或片狀β-鐵相存在的含量和大小,使得鐵相大多以骨骼狀或者漢字狀存在于合金中,從而減小了對基體的危害。Murali研究發現,鋁硅合金中加入Cr能使得針狀的β-鐵相轉化為星型或者漢字狀的Cr2Fe相,并且鐵相的形狀隨著冷速的提高而越來越好。但是有人發現,盡管Cr元素能夠減少或者消除合金中的β-鐵相,但它并不能使鐵相的有害作用完全消除。加入Cr會使得富鐵相在合金中的比重隨著(Fe、Cr)量的增多而越來越大,這最終會導致鋁硅合金的延伸率降低,塑性下降。
Murali比較系統地研究了Be對鋁硅合金中鐵相的影響。發現在加入適量的Be后,鋁硅合金中的鐵相成為多角形、六角形及漢字狀。當高Fe(1.0%)高Be(>0.2%)時,六角形Be2Fe相較多;當Fe含量較低(
鈦含量對鐵相形態和性能影響的研究指出,隨著合金中鈦含量的變化,鐵相形態和體積均發生變化。
除此以外,有人發現Sr對鋁硅合金中的鐵相也有一定的變質作用,G.K.Sigworth和Alcan專利均發現加入適量的Sr可以使得鋁硅合金中的β-Fe相轉化為α-Fe相,有效的改善了合金中鐵相的形貌,減小其對基體的危害。但也有人指出,Sr其實并沒有使Fe相的形態發生改變。由于Sr能夠變質共晶硅,使其由針狀變成纖維狀,這樣鐵相就更加清楚的暴露在外面,從而更容易在金相上觀察到。有實驗表明Sr只能使得針狀β-鐵相發生溶斷、彎曲、分解,而不能從根本上轉化為α-鐵相。
2.2 熔體過熱法[10]
熔體過熱法不需要在合金中添加任何元素就能改善合金中鐵相的形式。并且作用對象的范圍相對較廣。澆注前的充分過熱能有效的改善熔體內有害鐵相的形核。高溫條件會使得γ-相直接轉化為α-鐵相,從而避免了在低溫下轉化為針狀的β-鐵相。但影響熔體過熱效果的因素也有很多,有研究發現,當鋁硅合金中有鎂存在,或者硅的相對含量低,或者冷卻速度較慢,都會影響這種方法的最終效果。除此以外,熔體溫度過高,對合金的燒損會加重,合金內部的夾雜物增多等等,這些都會最終影響到合金的整體性能。
2.3 提高冷速法[11]
提高冷速法是通過提高鐵的臨界值含量去抑制針狀β-鐵相的產生,從而達到改善基體性能的目的。β-鐵相產自于平衡凝固;由于較低的冷卻速度有利于β-鐵相的產生,而當冷卻速度很高時,就會對β-鐵相產生抑制作用。所以冷卻速度的提高使得合金中的β-鐵相大幅減少,而骨骼狀或者漢字狀的α-鐵相增多。正因如此,鐵相對砂型鑄造的害處要遠大于鐵相對金屬型的危害。但又有研究指出,當冷卻速度太大時,更有利于析出β-鐵相。
2.4 熱處理法
鋁合金的常規熱處理方法是將其加熱到液相線以下某一溫度,然后保溫。在固相線溫度進行熱處理,能使富Fe相溶解、碎斷、球化,從而改善合金的性能。
3 結語
第一類方法是從根本上減少合金中鐵的含量,而實際結果表明,將鐵從合金中分離出去是比較困難的,而且這種方法成本太高。需要額外增加很多設備,調整很多技術,因此實際生產中應用并不多。
第二類方法是改善鐵的形貌,盡可能的減少合金中針狀鐵相的數量,從而達到提高合金性能的目的。這類方法操作性更好,成本也較低,其中,添加中和元素法最值得應用和推廣,但仍然需要大量研究以尋找更為適合的中和元素。此外,也可以將兩類方法綜合起來,或許能夠達到更好的除鐵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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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于福鼎.用中和法消減鐵在合金匯總的有害作用[J].熱加工工藝,2000(4):55-56.
篇5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市場經濟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成就,尤其是在十以來,隨著相關政策的不斷完善,使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進一步得到了完善。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顯得尤為重要。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存在較大的不完善之處,比如法律法規建設滯后,難以服務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法律法規干預過多,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對市場經濟的監管力度不足;法律法規執行力度不足,難以有效遏制尋租等行為等問題較為明顯。因此,必須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有效的分析,以強化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的作用。
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法規建設滯后,難以服務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起步較晚,但是發展速度較快,在僅僅的幾十年時間內就取得了巨大的發展成就,使得我國成為世界經濟強國之一。但是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卻存在嚴重的滯后性,在僅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其對市場經濟的服務能力十分有限,比如在知識產權保護和工商監管等方面,相關的審批程序過多,雖然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對其進行了完善,但是其制定和實施存在一定的時滯性,這在很大程度上難以全面服務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甚至對市場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礙作用,很多中小企業也難以借助現有的法律法規政策實現突破性的發展,因此市場經濟的發展顯得舉步維艱。
2. 法律法規干預過多,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從經濟學原理來看,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必須要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才能提升資源配置的效率。但是,由于我國長期處于計劃經濟時代,其各項思想受到計劃經濟的影響十分嚴重,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的制定嚴重受到計劃經濟思想的影響,因此長期以來其對市場經濟的干預力度較大,難以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雖然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政府不斷強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但是,其各項法律法規政策的完善還沒有全面得到落實,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處于不斷完善過程中,因此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暫時得到不充分的發揮。
3. 法律法規建設不完善,對市場經濟的監管力度不足。市場經濟的發展有其自身的規律,同時又存在諸多的弊端,其在發展過程中必須要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監督,以此完善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作為一只看得見的手,其在市場經濟監管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是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來實現這一目標的。但是,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還不完善,因此其對市場經濟的監管力度不足,導致各地區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紊亂現象,嚴重干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秩序,使得市場經濟自身的諸多弊端不斷顯現,最終不利于提升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長期發展。
4.法律法規執行力度不足,難以有效遏制尋租等行為。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重在執行,當前我國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政企不分現象依舊得不到有效的解決,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力度不足,導致很多國有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違背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其借助于自身所掌握的壟斷權利,不斷出現尋租等違反市場經濟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這不僅使得社會資源受到浪費,還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全面發展。十以來,我國政府不斷強化對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力度,不斷加大對國有企業的改革,但是尋租行為依舊難以得到遏制,這是當前我國政企分離過程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必須要面臨和解決的關鍵問題。
三、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的對策建議
1.更新理念,以市場經濟發展為導向進行法律法規的建設。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要想充分完善和發揮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對市場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必須要全面更新理念,以市場經濟發展為導向,對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進行完善。一方面,要摒棄傳統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實施思想,以全新的視角和理念制定和實施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使其全面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另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經驗,并根據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現狀對其進行修正和完善,使其能夠充分服務于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2.減少法律法規的過多干預,充分發揮市場職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是否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是判斷一個國家市場經濟發展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我國的計劃經濟體制給市場經濟發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都留下了深刻的影響。因此,必須要全面借助于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思想,以減少政府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干預,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使其能夠在社會資源配置方面的決定性作用能夠得到充分有效的發揮,進一步強化政府對市場經濟的服務職能,減少相關法律法規對當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不合理干預,使其能夠充分有效的服務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積極轉變政府職能,以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為理念和方向,全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制度的建設,以有效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3.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強化監督管理職能,一般而言,市場經濟的發展都有其自身的諸多弊端,因此要想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長期發展,必須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強化其對市場經濟發展的監督管理職能,充分發揮政府的監管作用。充分結合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現狀,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建設,為市場經濟的發展指明方向,使其能夠在合理的法律框架下取得自由的發展,避免各地區為了提升經濟發展總量而出現膨脹發展,保證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實現健康有序進行,在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充分發揮市場和政府應有的作用。
4.強化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遏制違法行為,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難免出現一些違法行為,比如尋租等。因此,在整個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必須要全面強化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增強政府對國有企業等發展的監督管理職能,使其能夠在公開、公正、透明的法律法規政策環境下取得一定的發展,盡量實現政企分開,避免國有企業及其個人出現尋租行為,這不僅是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方向,也是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重要要求,因此必須要給予其充分的重視。
篇6
關鍵詞:現代物流;法律體系;現狀;建議
中圖分類號:F250 文獻標識碼:A
物流法律法規是指調整在物流活動中產生的以及與物流活動相關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物流活動涉及采購、運輸、倉儲、生產、流通加工、配送、銷售等眾多環節,與資金流、信息流、商流也息息相關,從法律層面對物流業進行統一規范,是物流業發展的必然要求。但到目前為止,我國對物流法律制度的系統研究還比較少,根源在于受物流業本身諸多制約因素的影響,如目前尚缺乏一個統一的物流技術和物流服務標準等。在這樣的狀態下,對相應的物流法律建設所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滯后的法規建設不能及時服務于快速發展的物流業。當前,我國所有與物流直接相關的法律規范,即物流法律規范,散見于各個部門法之中,尚未形成像“物流法”這樣的一部統一法典,當然,物流法也沒有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出現,而只能是一個基本的行業法律規范集合。但需要注意的是,物流法律制度是一個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法律規范集合體,由所有與物流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有機組成,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等。現代物流法律法規還應與傳統物流法律法規相區別,將剛出現的伴隨物流業發展的新事物(像物聯網等)加以調整,彰顯時代特色。
1 國內外發展現狀
健全的法律制度環境是現代物流業健康發展的動力和依托。在物流業相對發達的國家,政府普遍高度重視物流業發展的法律制度環境。1990年,日本頒布了《物流法》,該法的頒布及實施對日本物流業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美、德、英、荷、比利時等國家也都通過適時制定符合各自國情的物流產業政策和法律制度,對物流產業進行合理規劃、積極引導、嚴格規范,從而使物流業得以快速、有序、健康的發展。我國現行物流法律制度涉及采購、運輸、倉儲、包裝、配送、搬運、流通加工和信息等各個方面,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不同層次,但從法律制度角度審視,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存在著嚴重的缺陷。我國物流業發展的法律規范主要散見于民法、合同法、海商法等相關法律當中,當然也有相關的國際慣例,如《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等。我國物流合同尚屬無名合同范疇,只可運用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等的相關規定,予以規制。以有名合同形式明確規定物流合同訂立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形式,則可在具體的糾紛解決中達到更好效果。而在物流活動各環節的行為規制上,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較不均衡。如過分偏重的運輸部分,現行法律法規的有效整合指日可待。對其他涉及較少甚至仍處于立法真空的物流環節,則應加快法制建設步伐,消除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以追求法律結構之間的和諧。
2 存在問題
從法律體系化角度審視,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存在著嚴重的缺陷:
2.1 眾多物流法律法規層次較低,效力不高,價值目標難以協調。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法規多由各部委、各地方制定頒布,規范性不強,一般缺乏法律責任的制約作用。由于大多以“辦法”、“條例”、“通知”等形式存在,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普遍適用性,多數只適合作為物流主體進行物流活動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從宏觀上引導物流業的發展,也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必要制約。而且,“各立其法、各護其權、各行其是”,鮮明的部門立法性質和部門利益傾向,也使得物流法律的統一價值目標難以得到落實。
2.2 立法上缺乏系統性和專門性。目前,我國實施的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與物流有關的法律法規,在行業管理和內容上分散于海、陸、空運輸,消費者權益保護,企業管理,合同等領域;在形式上散見于各類民事、行政法律法規以及各部分別制定的有關規則和管理辦法上,形成多頭而分散的局面,沒有形成單獨的物流法典,物流法也沒有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
2.3 物流立法需與時俱進。我國目前執行的有些物流法律法規還是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延續而來的。這些法規在當時對于推動物流業的發展起過積極作用,但由于時空差異已出現適用范圍有誤、規制內容過時,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問題,難以適應目前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以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急需補充、修訂和廢止。物流法律體系從技術上普遍缺乏對物流實踐的具體指導和調整作用,宏觀調控能力和微觀約束能力不足。
2.4 立法體系需保持其開放性,不斷適應日新月異的新情況。隨著物流產品、物流技術、物流標準、物流服務方式的不斷創新,新型物流行為客體不斷涌現,單行法之間涇渭分明、條塊分割的傳統界限已被突破,交叉綜合保護日益重要。而中國的現行立法在這些領域頗為薄弱,缺乏協調性和前瞻性。
3 改進建議
現代物流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的部分,在第三產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據統計,美國的物流業收入在第三產業中占到50%以上,在新加坡也有30%以上。我國物流業近幾年發展也很迅速,已不再是傳統意義上單純的運輸產業,而是系統性的物資流通工程。與此同時,現代物流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必須以良好的法律制度為依托。構建相對獨立的物流法律體系是現代物流業發展趨勢,傳統的物流業理論及實踐為我們構建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已經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們需要對現有資源加以整合,繼承傳統合理內核,并對其加以創新和發展。首先應當考慮原有法律對現代物流行為的適用,對于原有法律不能適應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應從以下方面著手改造:
3.1 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物流法律規范體系。物流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相對獨立的法律環境作為保障。要加強國家宏觀調控,充分發揮市場在物流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就需要對現有物流法律法規加以調整和規范,并進一步創新,要在認真清理、修訂過時內容的基礎上,建立健全適應我國現代物流產業發展的物流法律保障規范體系,以保障物流業在市場競爭中健康發展。
3.2 制定統一的物流產業發展規劃,建立物流業統一開發市場。物流法律體系應界定為由眾多的法律法規文件組成的有機整體。要制定統一的物流法規,理順不同物流法律法規之間的關系,明確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加強各部門在制定相關物流法律法規之間的協調,加強國家管理,加強行業自律,避免各方面的分歧和沖突。
3.3 與國際接軌,完善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需要的技術標準法律規范體系。目前我國物流業的標準化程度還很低,與發達國家的物流業發展相比,我們離他們還有很大的一段差距。如在流通領域,特別是在包裝、運輸和裝卸等環節中,我們都沒有制定相對統一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這就對物流產業的迅速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影響。因此,制定和完善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國家標準,實現物流活動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是我們的當務之急,從而進一步加快我國物流業發展適應國際物流發展的步伐。
3.4 完善物流行業協會組織。在建立健全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物流行業協會的作用,我們要充分調動物流行業組織在物流發展過程中的積極性,由物流協會對其會員發展進行規范、引導,真正發揮物流行業協會在物流發展過程中的市場性作用。特別是在當一些國家法律法規沒有及時調整的領域時,物流行業協會將發揮政府不可取代的作用。因此要逐步建立全國各級物流行業協會組織,讓無形的手進一步發揮作用,進一步實現政府職能轉變。
3.5 重視災害應急物流立法。制定專門救災應急物流法規也是我國物流立法中需要考慮的,我國幅員遼闊,近幾年自然災害頻發,建立高效的應急物流是實施應急救災措施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我們有必要進一步加快建立應急物流系統,統一規劃,對應急物流的組織、采購、運輸、信息平臺和監督進行規范,制定相對細化的物流法律規范,對相關環節進行進一步引導,加強全社會整體應急管理,實現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統一。2009年,國家發改委已經啟動《應急物流專項規劃》研究,該《規劃》將為我國應急物流體系的建立提供政策支持。
3.6 建立健全地方性法律建設。鑒于我國幅員遼闊,針對物流發展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問題,要求在建立物流法律體系時考慮到各地的具體實際,根據各地自身的基礎與條件,制定出符合當地物流發展的法律。同時,要將大物流的概念注入地方立法中,加強區域間的溝通,更好更快地推進物流行業的發展。
3.7 與時俱進,積極完善新形勢下智能物流、物聯網物流法律法規。物聯網在物流方面的應用是在互聯網的基礎上,對物品的實體流動各環節進行適時的跟蹤。在物聯網運行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多,可以說在每一個環節都有若干法律問題。那么,在物聯網時代,該如何利用法律保障物聯網健康、茁壯成長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我國應從建立統一的物聯網絡標準、物聯網知識產權保護、信息保護、信息傳輸保護等法律層面,完善我國目前的物流法律法規制度。
4 總 結
總之,現代物流行業的發展與興盛依賴于統一、透明、公平和高效的法律制度環境。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的法律體系既為國家的宏觀管理提供了依據,也為企業的微觀活動提供了準則。加強和完善我國的物流法律制度,改善我國物流法制環境,對于促進我國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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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關鍵詞】
護士;法律法規;掌握及應用情況
面臨人們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患者對醫療護理質量及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患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的增強,用法律尺度衡量醫療行為和后果的意識不斷提高,而醫護人員的法律意識比較薄弱,這不僅傷害了自己,同時也讓一些無辜的患者受到傷害,患者與醫院的糾紛也就逐年增加,在這種局勢下,還有一部分護士的法律意識淡薄,無視法律,總覺得患者與護理糾紛少,抱著僥幸心理,盲目地工作著。吉林省通化市中心醫院通過對298名不同職稱的護士進行有關《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條例》及《十項核心制度》的問卷調查結果表明298名護士中能夠回答正確的占53.2%,不能正確回答的占46.8%。這一結果表明,護士對法律意識淡漠,針對這種情況,本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1首先了解護士對法律法規認識程度和缺乏的知識面
對法律法規認識程度調查中,68.1%的護士認為醫療糾紛中,大多是醫療方面的問題,與護士無關,護士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好了,法律認識不足,法律知識掌握的不好。具體調查情況:在對法律法規頒布者及頒布時間、醫療事故的分析嚴重醫療事故及刑事責任、出現醫療糾紛后處理,如何對待就醫者的隱私,護士的工作職責和義務,護理文件的書寫,如何對待醫生口頭醫囑等12項內容表明,298名被調查人的員中:法律法規頒發時間回答正確率1.00%,醫療事故分析回答正確率19.33%,嚴重醫療事故及刑事責任回答正確率為11.66%,出現醫療糾紛后處理回答正確率為60.10%,如何對待就醫者的隱私回答正確率為100%,護士的職責和義務回答正確率為92%,護理文件的書寫回答的正確率為76.33%,如何對待醫生的口頭醫囑回答正確率為76%
2調查了解法律法規在護士臨床工作中掌握和應用的情況
有71%的護士在臨床護理工作中感到法律法規與護士工作關系不大,對法律知識掌握不足,所以,遇有法律糾紛發生時不知如何處理,100%的被調查人群認為在基礎教育中應該增設護理法學課程,有93%的護理人員認為,在目前的繼續教育學科中應開展法律知識培訓,這是提高護士法律意識的最直接有效的途徑。調查了解,被調查的298名護士都希望掌握患者的權利及護士的權利和義務、了解護患之間存在哪些法律責任、掌握護患之間發生糾紛時的處理程序,了解哪些護理記錄資料在護患糾紛中起者重要的證據作用。所有被調查的護士都希望掌握哪些醫療責任保險能保障護士的合法權益。綜合以上調查結果,本院護理專家小組制定了以下措施。
2.1加強護士法律法規培訓,提高護士的法律意識。①成立護理法律法規培訓小組,由他們制定學習計劃,定期對法律法規進行系統培訓,主要學習內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士條例》及《十項核心制度》。②學習后跟蹤培訓效果,進行定期考核,了解護士們對法律法規的掌握情況③加強護理安全意識培訓,強化安全意識,確保護理安全。
2.2改變護士法律意識淡漠的現狀,強調法律法規在臨床上不僅保護患者利益,同時也保護護士權益,提高護士法律意識。
2.3加強護理記錄書寫管理,培訓護理記錄書寫標準,確保護理記錄書寫的質量。
2.4完善護理管理制度,強化護士安全意識,嚴防差錯事故發生。
2.5加強質量督查力度,充分發揮護理小組的作用,定期培訓、考核、督促、檢查,確保護理質量。
2.6提高服務理念,將優質護理服務落到實處,提高患者滿意率。
篇8
【關鍵詞】法治 農村治理 村規民約 重構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村規民約是在農村居民自治環境下的一項制度化成果,在農村社會治理的過程中發揮了“準法律”的效用。因此,村規民約的存在和執行對于農村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受到村規民約自身在制度上的缺陷影響,國內許多的村規民約與國家的法律法規之間往往存在較明顯的矛盾和沖突,村規民約在農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實際效用往往無法充分發揮。如何重構村規民約,化解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矛盾沖突,推動村規民約的法治化,成為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建設的一大重點任務。
我國傳統村規民約體系的弊端分析
雖然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村規民約的實施對于我國農村治理的法治化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村規民約實際上仍屬于一種非正式的農村民間法,其存在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歸根結底,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其與國家的正式法律之間有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即一些具體的村規民約與部分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首先,傳統的村規民約過度擴大了村民委員會的權力。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普遍使用范圍偏小,一般一個村的村規民約只在這個特定的村發揮作用,存在局限性和封閉性,村子之間的村規民約也存在差異性,而國家正式的法律法規具有標準化和統一化的特點,因此,這就導致了國內較多的村規民約都無法直接同國家的正式法律法規相銜接。傳統的村規民約大部分是依靠祖祖輩輩相傳下來的習俗、習慣形成的,以維持該農村社會的正常運行,制定較為隨意,缺乏一定的科學性,且一般村規民約的制定權往往只掌握在村支書、村長和村委等少數村干部的手中,村民無權參與村規民約的商討與制定。
其次,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侵犯農村一些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可能。在我國,許多村規民約具有非正式性,缺少一套穩定的程序來進行約束,也缺乏相應的審查機制。因為沒有標準化的正式約束機制,這些村規民約的制定往往采用簡易、直接的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多數決定制。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會侵犯農村的一些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可能。例如,一些村規民約中存在歧視婦女和外來人員的內容,明顯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與國家法律制定的基本準則是相背離的,與公民平等享受各項權利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再次,傳統的村規民約在懲罰制度上過于嚴厲,甚至存在濫用處罰權的情況。例如,有些村的村規民約規定,對違反計生政策的家庭實施扣人、繳糧的處罰,這必然會侵害村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受法律保護,這些村規民約顯然是在破壞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我國行政處罰法也規定,除了國家公開承認的法律法規以外,其余的規范性文件也均不得擅自進行行政處罰的規定。但是,國內有一些村規民約就存在隨意設置和濫用處罰權的情況,這無疑會影響到我國農村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化視角下村規民約體系重構的建議
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建設,不僅需要借助國家的正式法律法規制度,還要結合農村自身的特點來共同實現。因為農村地區的社會關系較為復雜,而這些關系依靠我國的法律法規無法實現自身的調整,所以必須要通過農村的村規民約來進行校正,以實現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
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的最大問題就在于其與國家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因此,要推進我國傳統村規民約體系的重構,首要的就是要妥善處理村規民約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之間的雙向關系,積極促進兩者實現互動,減少兩者的矛盾和沖突。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需要明確村規民約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在進行農村治理時各自的權限范圍。無論是村規民約,還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在對待農村社會治理方面都應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發揮最大效用,不隨意越權越位,在自身所適用范圍之外還進行管理,這是我國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我國農村治理是一個動態性的過程,在傳統村規民約重構的過程中也要充分考慮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動態性。
第一,我國的法律法規有必要為村規民約留出適當的自治范圍。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普適性,在農村治理方面的相關規定與農村特定群體生活中形成的特定規約相比,缺乏針對性。因此,通過村規民約來解決農村社會糾紛等方面的問題,更能得到大多數村民的認可,也往往更能深入民心。尤其在一些農村,村民對國家法律的理解存在差異,使用村規民約反而比運用法律手段更利于問題的解決。因此,通過村規民約處理有些農村治理問題往往更能保持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二,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應該有選擇性地適度接受村規民約,吸納村規民約中合理的部分。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村民對于村規民約的權威性和接受程度往往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存在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宣傳講解方面不夠深入和接地氣,往往給村民留下一種國家法律“高高在上”的印象。因此,在我國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大背景下,要促進傳統的村規民約重構,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制定方面就應該秉持包容性理念,將村規民約中的一些農村成熟的、合理的做法、風俗習慣、治村規則等設法融入到相關的法律法規當中。
第三,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也要充分允許國家的法律法規滲透進來,利用法治觀念來健全村規民約。首先,要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的制定流程。應嚴格根據現代化民主法治的原則,充分體現村規民約對民意的尊重,在村規民約制定的過程中充分保證村民參與權和決定權的行使。只有尊重民意,才能讓村民自覺自愿地去遵守村規民約,保證村規民約的實效性。其次,要保證村規民約的內容符合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我國一些農村的村規民約一般是根據祖輩留傳下來的習俗、習慣所制定的,存在不符合現代化法治精神的內容。因此,對于村規民約中這些違反法治精神的規定,應摒棄或去除。再次,要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權利的執行。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一個村的一部法律,對村民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對于傳統的村規民約中可能存在的過度處罰等超出國家法律規定的人身權、財產權和生命健康權的,應予以嚴格修正。對于觸犯國家法律基本規定、村規民約無權處理的,應通過正當法律渠道解決。
傳統村規民約在維持農村社會發展秩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能夠延續至今并發揮作用。但是,村規民約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應與時俱進,與國家的現代化法治精神相適應。面對當前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存在矛盾和沖突的問題,需加快推進傳統村規民約的重構,加速實現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互動和融合。這樣,既能更好地發揮村規民約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的有效性,也能提升我國法律的權威性和親民性,還能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識,對我國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分別為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武漢大學行政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王剛:《進一步發揮村規民約促進基層社會治理作用》,《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6年第8期。
篇9
關鍵詞:法律事務服務 企業科學發展 思考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我國市場經濟制度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企業之間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為爭取更多的市場資源,獲取一定的市場份額,企業必須不斷地開拓市場,在開拓市場的過程中,企業必然會遇到許許多多來自于內部或者外部的糾紛。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除了依靠自身的努力解決糾紛外,還必須求助于法律事務服務,通過法律事務服務解決企業的難題,為企業的發展保駕護航。
一、企業科學發展離不開法律事務服務的支持
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組成,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必須在國家法律框架內進行,所有違背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不允許的,企業只有依法進行正常的經營與發展,才能夠獲得國家的支持和保護。但是,在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過程中,如果企業不知法、不懂法,那么企業就有可能在經營和發展過程中因不知法懂法而違背法律法規并且受到法律法規的制裁;也有可能因為不知法懂法而失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良機。因此,在企業經營和發展的過程中,企業管理層必須充分認識到法律法規知識的重要性,認識到法律事務服務對于企業發展和經營的重要性,爭取獲得法律事務服務的支持,大力加強企業的法制建設,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防范企業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陷入經營與發展的風險,推動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法律事務服務必須切實為企業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使我國的經濟發展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要想促進企業的快速、全面、可持續發展,必須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法律事務服務單位作為企業發展的必要組成,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也必須嚴格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充分調動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通過各種方式主動為企業提供有效的法律事務服務,切實幫助企業回避潛在的法律風險,幫助企業及時處理企業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真正起到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的作用。
三、努力提高法律事務服務水平,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1、大力加強企業管理制度建設
大力加強企業管理制度建設是企業經營和發展的基礎,在這個過程中,法律事務服務單位必須參與到企業管理制度之中,幫助企業認真分析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在國家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幫助企業建立健全企業管理制度,避免企業管理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避免企業管理制度中出現法律法規方面的漏洞。只有這樣,才能切實保障企業權利的正常行使,保護企業的正當利益。企業既要在法律的前提下行使屬于自己的權利,又要在法律的前提下履行屬于自己的義務;同時,企業還要在法律法規的規范內要求客戶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除此之外,企業還要認真分析本行業特點,認真分析本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立健全符合企業發展規律的現代管理制度體系,將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制度化、法制化,保證企業各種活動的法制化規范。
2、努力提高企業各階層的法律意識
努力提高企業各階層的法律意識是現代企業進行法律事務工作的前提。企業要想依法管理企業,維護企業正當的權益,就必須努力提高企業各階層的法律意識,特別是企業管理層的法律意識。在這個過程中,法律事務服務單位要認真分析企業各階層工作的需要,為不同階層的工作人員制定貼身的法律法規培訓計劃,并且嚴格按照計劃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從而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提高他們的法律知識水平。法律事務服務單位還要幫助企業大力加強本行業的法律法規宣傳,提高企業廣大職工的遵法守法意識,提高廣大職工依法辦事的能力。
3、努力提高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著自身的規范,是建立在法律法規之上的現代經濟制度,在企業的市場行為中必須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進行,如果由于合同、協議簽訂過程中不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或者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著法律法規問題,必將給企業帶來損失。為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法律事務服務單位必須認真幫助企業樹立合同意識,在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不斷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水平,對合同、協議的簽訂及履行嚴格進行監督,避免給企業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
4、努力提高企業處理各種糾紛的能力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所面對的是各種各樣事情或者客戶,在經營和發展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各種各樣的糾紛。在針對這些糾紛處理的過程中,法律事務服務單位必須通過法律手段妥善處理和企業相關的糾紛,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企業的利益,最大程度改善企業法律糾紛的環境,提高法律事務服務的質量。
總之,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以及全球一體化時代的到來,企業所面對的法律糾紛必將越來越多,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事務服務單位必須真正擔負起自己的責任,通過各種手段提高企業抵御風險的能力,提高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促進企業的科學發展。
參考文獻:
[1]趙飛.加入WTO后中國國際法律服務的現狀及對策[J].法制與社會,2010,20
篇10
完善中國現代物流立法的思考淺析
任何行業都需要在統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環境中發展,目前我國物流業發展的瓶頸恰恰在于法律環境滯后。物流業已進入高速發展期,物流環節已成為企業的“第三利潤源”,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不完善越來越凸顯出來,嚴重影響著物流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構建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成為我國物流業發展的迫切問題。
一、目前我國物流法律環境
在當前法治環境下,任何行業的發展都離不開法律規范,物流要實現物盡其流必須依靠相應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行為,保證物流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能夠有法可依、依法辦事,整合物流各環節,協調各產業,這樣才能保障整個市場穩定運行。
改革開放以來,為了促進物流行業的發展,我國在各物流領域先后出臺了大量的規范性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交通運輸業為例,公路運輸方面,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之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規范;鐵路運輸方面,主要有《鐵路貨物事故處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雜費管理規則》《鐵路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等;航空方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外,有《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開辦民用航空運輸企業審批權限的暫行規定》等,航空運輸在國際方面,我國先后簽署、批準了20多個國際公約和協定書,并有80余個國家簽訂了雙邊航空運輸協定,形成了我國的民用航空運輸法律體系。
但是,現代物流已發展成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復合型產業,各相關職能分屬于不同部門,而現行的物流相關法律法規多是各部門根據自身特點制定的規章,這使得物流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另外從法律效力角度看,現行的物流法律法規主要有三類:法律,如鐵路法、海商法等;行政法規,如公路、水路、鐵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等;由中央各部委頒布的部頒規章,如關于商品包裝的暫行規定、商業運輸管理辦法等。實踐證明,目前物流法律法規遠遠不能滿足物流業飛速發展的需要,物流立法方面存在許多問題:
(一)法律效力較低
目前,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是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頒布的條例、辦法、規定和通知等,位次較低,法律效力較弱,規范性不強,甚至有些規范性文件還帶有地方、部門分割色彩。在具體運用中缺乏操作性,難以產生法律效力,多數只適合作為法庭審判的參照性依據,不利于調整各物流主體之間的相互關系,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缺乏對物流主體行為的制約作用。
(二)法律系統缺失
目前,我國現代物流標準只有《物流術語》,執行的有關物流方面的法規和直接為物流或與物流有關而制定的法規從內容和行業管理上分散于海陸空運輸、消費者保護、企業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各部委分別制定的有關規程和管理辦法,立法上涉及交通、鐵道、航空、商業、外貿等十多個立法部門,形成多頭而分散的局面,缺乏物流行業系統專門的法律規定,加上各部門協調不夠,難以整合物流各環節和各功能之間的關系,不利于形成行業優勢推動我國物流業的發展。
(三)法律制定滯后
目前,我國執行的物流法律法規是從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法律規范延續而來的,加之現代物流業與最初相比發展了新業務,因此相關法律出現了適用范圍有誤、規制內容過時以及法律交叉、法律空白等問題,不僅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環境下物流的發展,更難以適應我國加入WTO以后物流國際化發展的需要。法律體系從技術上普遍缺乏對實踐的具體指導和調整作用,宏觀調控能力和微觀約束能力不足。
二、完善我國物流立法的對策
針對我國物流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構建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要求,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
(一)制訂統一的物流發展規劃,提高物流立法的協調性
制訂統一的物流立法規劃,應防止政出多門,打破地區、部門和行業局限。從疏通各單行法律法規之間的承接關系著手,修訂、整合、補充現有物流法律法規,形成一個層次分明、協調嚴謹的法律框架,提高物流法規的集約性、系統性,增強其綜合調控能力。物流系統主要由運輸、儲存、裝卸、配送及信息傳遞等主要環節和功能構成。而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傳統的運輸、倉儲業,已經由追求服務的安全、切實、迅速、經濟,向追求物流的綜合治理、提高物流系統的整體經濟效益方向發展。因此用現代綜合物流的理念,建立高度系統化的物流法規體系,才能促進我國物流以最佳的結構、最好的配合,充分發揮其系統功能和效率是。
(二)建立完善的物流法律體系,提高物流立法的系統性
制定和完善適應物流國際化發展需要的技術標準法規體系。目前我國物流業的標準化程度還很低,尤其在包裝、運輸和裝卸等一些流通環節,缺少必要的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導致物流成本上升,嚴重影響了物流產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加入WTO后,這個問題日益明顯。為適應國際物流發展的要求,必須大力推廣和普及相關的國際標準體系,或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與國際標準接軌的通用的國家標準,以實現物流活動的合理化和現代化。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明確物流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資格,規范物流主體市場準入門檻;明確物流活動各環節及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使整個物流活動合法、有序、公平;調整國家和物流主體之間以及各物流主體之間市場監管關系,制止壟斷與不正當競爭,形成統一、高效、透明物流市場;制定和完善物流計量標準、技術標準、數據傳輸標準、物流設施和裝備標準、物流作業和服務標準,為提高物流效率奠定基礎。
(三)重視他國的先進經驗,提高物流立法的實效性
物流業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表明,健全而完善的物流法制是現代物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依托和動力,營造良好的物流法制環境是政府的重要職責,這就需要我們具備國際視野,大膽吸收和借鑒發達國家物流立法方面的成功經驗,不斷提高立法質量,一方面要研究和分析發達國家的物流法律制度,結合我國實際進行大膽吸收和借鑒;另一方面物流立法要經過科學論證,提高立法技術和立法水平,取得各方共識,充分發揮物流社團組織、專家學者在物流立法中的作用,增強物流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前瞻性和穩定性,提高立法質量。
(四)重視物流協會的作用,提高物流立法的完善性
在建立健全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同時,要特別重視行業協會的協調自律作用,特別是在國家法律沒有調整或者不便于調整的領域發揮的重要作用,逐步將以往政府過多的管理職能逐步交給行業協會行使,同時在法律上對協會的功能、作用、職權加以必要規定,充分發揮民間組織所固有的協調功能和專業知識;要善于發揮聯合會的綜合、協調和引導作用,將行業內各代管協會、各地方協會和企事業單位盡可能地團結在一起,把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共同為促進行業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三、結語
現代物流業的發展離不開與之匹配的政策和法律環境,伴隨著國際化進程的日益加快,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的法律體系既為國家的宏觀管理提供了依據,也為企業的微觀活動提供了準則。因此,構建一個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規范物流發展中的無序現象,成為我國物流發展中面臨的一個迫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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