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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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企業管理;法律事務;重要性
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已經被納入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之中,而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對企業未來的發展是具有一定重要性意義的,因此企業在管理工作中也十分重視法律事務管理,由于法律事務管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一定問題導致企業發展受限,因此提高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是目前的當務之急。
一、法律事務管理對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分析
1.法律可以調整企業發展的全過程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一定會涉及到法律問題,例如在成立階段、投資階段、市場運營階段以及財務管理方面都會觸碰到法律事項,如果管理不當隨時都有觸碰法律的風險,法律風險的產生很有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財產以及信譽方面的損失。在日漸激烈的市場中,企業的信譽對其今后的長期發展十分重要,因此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需要十分重視法律問題,避免因為管理不當而造成的法律損失。
2.尊重市場經濟的法制性特點
現在是市場經濟時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發展就必須要尊重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法制經濟是市場經濟中的一大特征。無論是市場經濟的主體還是國家有關職能部門都需要在法律的授權下進行一些市場活動,但這比不是否認市場經濟的開放性和自由性。因此,在參與國際競爭中,提升國內市場經濟法律意識十分必要,是增強國家經濟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二、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管理機構不健全,職能相對弱化
我國企業中很多都沒有建立相應的綜合性法律服務機構,而且有些企業中對于法律事務的管理都是分派給業務部門或者下屬部門分頭管理,并沒有專門的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對于企業的法律事務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并沒有完善或者尚未形成長效的工作機制,因此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職能總體較弱,對依法維護企業有關利益的意識較差,對市場風險的規避能力也很差。這種現狀將會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使得企業處于不利的法律地位。
2.法律工作人員的素質較低
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工作是一門專業性極強的崗位,管理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了管理水平的高低。但是由于法律事務管理目前在企業中并沒有收到過多的重視,企業領導層還沒有意識到法律事務有關工作對企業產生的影響,在崗位人員安排上比較隨意,很少會有專業人士從事這個崗位,而更多的是找內部員工進行兼職。而兼職人員管理法律事務就會出現業務能力較差的現象,而在市場經濟競爭日益激烈的現在,企業法律事務管理效果不提升、服務質量不到位將會嚴重阻礙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目前的情況對企業而言不僅沒有節約人員成本,反而會造成相反的效果出現。
3.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有關價值沒有體現
現代管理體制中,法律事務的管理不僅僅體現在于法律有關的事務管理上,還關系到企業進行經營管理的重要資源。但是在多數企業中并沒有真正認識到法律事務管理的價值,因此在實際工作環節中并沒有提供給法律事務管理發揮其真實價值的平臺。法律事務管理對于企業在發展中能夠給出相應的參考和依據,保障企業在交易過程中維護自身利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三、完善企業法律事務管理的措施
1.對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形成正確的認識
無論是什么形式的法律管理都需要企業能夠給予一個正確的認識,而這種認識主要包含有3個方面:一是領導層需要加強自身對于法律事務管理的正確認識,因為領導的思想觀念影響著整個企業發展的方向以及工作重心的轉移。二是需要提升整個企業人員的法律意識,員工是企業正常運行中的重要部分,因此需要加強整體員工的有關意識,才能有效的改善整個企業在這方面的意識,可以通過一些培訓內容加強人員與市場經濟有關法律的知識普及。三是完善企業制度的制定,現代企業制度的制定是在企業內部推行有關法律事務管理理念的前提。加強企業管理的經營機制,逐漸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從而推進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是順利進行,確保企業持久穩定的發展。
2.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
我國企業在法律事務管理中存在的一個顯著的問題就是缺乏相應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因此很多企業在完善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中往往會采用聘請一些兼職的法律顧問,由于這些兼職人員對企業的發展和具體情況了解的不夠清楚,而且往往是在企業遇到問題之后才會被任命導致管理工作整體水平的下降。為了改善這種情況必須要建立一個體系比較完善而且符合企業發展的法律事務管理機構,確保企業發展過程中法律有關事務的秩序進行。
3.嚴格控制企業法律事務管理人員的素質
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綜合性工作,這項工作對于管理人員個人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要求很高,為了保障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質量的提升首先必須保證法律事務管理人員的素質。企業的法律有關工作者不僅僅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同時還需要具備有關的商貿知識、管理知識以及在企業對外交涉中明白自己所處的角色,如何極大的保障企業的根本利益。對于人員素質的控制首先在選拔條件上進行嚴格的把控,其次就是在工作中加強各方面技能知識的培訓,使得人員能夠更好的為企業發展效力。
四、總結
企業法律事務管理工作是現代企業在發展中不容忽視的環節,有效提升企業法律事務管理能力的前提就是要認清法律事務管理在企業中遇到的一些問題以及限制管理水平提升的阻礙因素,只有找出阻礙原因才能對癥下藥,解決問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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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民事法律行為;立法技術一、民事法律行為概念的界定
目前,我國理論界關于民事法律行為這一概念可概括為以下幾種:《民法通則》頒布之前,“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自然人和法人是基于意思表示而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行為。①“民事法律行為旨在產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為”。②然而在《民法通則》頒布之后,一些學者轉而認為“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③筆者傾向于維護傳統民法中法律行為的概念,即:為意思表示使之發生私法上的效果就叫做法律行為。所謂“私法上的效果”就是一切私權的發生、消滅、變更統統包括在內。法律行為只要有了發生私法上效果之目的,則不必事實上發揮效力。④
二、民法典中設立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必要性
我國民法通則中對設立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方面的必要性。概括分析,主要理由如下:
(一)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設立對于民法典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將各種以意思表示為中心的行為做了統一的規定,實現了立法簡約,避免了立法的重復。實踐中法官已經常常援引法律行為的相關規定作為判案依據,該制度已經深入人心,為大眾所接受。形成了約定俗成的規則,應予以保留。我國正處于制定民法典的關鍵時期,為是民法典簡明扼要,具有操作價值,更應引入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二)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整合了民法體系
我國立法學者通說認為我國民法典應該設立總則,總則在整個民法體系中起總領作用,使整個民法典更加富有體系感。民法總則應當以主體、客體、行為、責任來構建,只有這樣才使整部法典體系完備,因此行為能力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是實現私法自治的重要手段
意思自治 是指主體根據意志自主而形成法律關系的一些原則,或者是通過表達意思或消滅法律后果可能性的法律,從而承認法律行為制度作為實現私法自治工具的作用是不容忽視。⑤民事法律行為解釋了為什么能夠產生、變更與終止法律關系。民事法律行為也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給當事人以最大的自由空間。⑥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具體立法技術
(一)明確我國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的地位
在總則中藥先規定民事主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而后才可能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而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又是民事法律行為的直接后果,故而,民事法律行為制度應規定在民事權利及民事責任之前。
學理上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就是民事法律行為與的位次關系問題,二者關系密切,但切不可顛倒主次。法律行為制度的核心是意思表示,范圍較大,因規定在前。制度作為一項獨立的法律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已毋庸置疑,因此,也不可將其納入到民事法律行為制度當中,應當獨立成章,規定于民事法律行為之后。我國目前民法立法的基本考慮,將原來屬于法律行為的一些制度行為能力制度而納入人法,原來屬于制度中的一般,即直接,并結合法定、間接與廣義的商事,而單獨規定為一章。⑦
(二)正確處理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與其他特殊規則的關系
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與合同法總則的關系十分密切。二者存在諸多的交叉之處,為了是法律規范簡明扼要,各國的作法不一。為了避免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與合同法總則的關系交叉重復,我國應如何處理民事法律行為制度與合同法總則的關系關系到我國法律體系構建的大問題,應在借鑒他國的基礎上出新,尋找適合我國法制的發展道路。
對于合同的意思表示的概念、構成要件以及生效時間等問題可以在法律行為中加以規定,合同法總則可以不必贅述。而對于技術性較強的規定,例如:要約與承諾制度的詳細規定,特殊合同,抗辯權等具體問題需要合同法加以規范。此外,法律行為的解釋應與合同的解釋區別對待。區分統一規定與分別規定。⑧民事法律行為制度做全面規定,對于格式合同、交易習慣等由合同法做出規定較為妥當。(作者單位:吉林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董安生:《民事法律行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
[2]李慧君《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版
[3]毛磊:《解讀保密法修改》,載于《法制與新聞》,2010年6月版。
[4]佟柔《民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
注解
①李慧君《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卷》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4年版,第102頁。
②佟柔《民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76頁。
③佟柔主編《中國民法學—民法通則》第63、64頁。
④王勇飛編《法學基礎理論參考資料(五)》 第285頁。
⑤王利明《法律行為制度的若干問題探討》載于《中國法學》2003年第5期,第80頁。
⑥謝懷:《從德國民法一百周年說到中國的民法典問題》,載5中外法學62001 年第1 期。
篇3
本課題采取了自編問卷調查法和訪談法,在江蘇、河北、廣東、吉林、北京5省市9個監獄做了調查,收回罪犯回答的有效調查問卷共1 223份(其中男犯870人,女犯353人);收回監獄警察回答的有效調查問卷共346份(其中男警察211人,女警察135人)。①筆者用SPSS統計軟件對調查數據做了詳細、科學的統計分析,包括頻數分析、差異顯著性檢驗。本課題自編問卷的可信度或符合實際情況可以用數據證明,從表1的數據看出,罪犯選擇A、B兩項之和的是92.9%,監獄警察選擇A、B兩項之和的是87.2%。這足以證明本課題的自編問卷是被所調查對象認可的,而且,所有有效問卷的回答都是認真的,所以,本課題的調查數據是真實、可信的。
本課題同樣的問卷對罪犯和監獄警察都做了調查,罪犯的回答是無記名的自評,雖然有些罪犯可能有掩飾性,但總體上有一定的可信性。監獄警察是評價罪犯的法律意識,即他評。監獄警察無法對每一個被調查的罪犯內心都了解,所以,應該沒有罪犯自評的準確率高。但監獄警察是根據自己改造罪犯的工作經驗來回答問題的,有一定的概括性,也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一、罪犯整體的法律意識現狀
法律意識泛指人們對于法律,特別是本國現行法律的思想、觀點、心理或態度等等,有時也稱“法律觀念”或“法制心理態度”。[1]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部分,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體系和社會態度的總稱。包括法律思想體系和法律心理兩個不同發展階段,前者具有較完整、系統的理論化形態;后者是人們對法和法律現象的不系統的和自發形成的感覺、情緒、愿望、意向等社會心理形態。[2]罪犯法律意識是基于主體的特殊性而存在的一種群體法律意識。
分析罪犯的法律意識,要依據法學理論工作者從一般角度對法律意識結構的劃分。法律意識的內容包括諸多相互關聯的要素,這些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就是法律意識的結構。劉旺洪先生從縱橫兩個角度分析了法律意識結構。法律意識的橫向結構是指從人類對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上把法律意識分為法律知識、法律理想、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評價、法律信仰等六個方面。法律意識的縱深結構是指從法律意識的深——表層結構的角度對法律意識進行結構性分析,以揭示其內在的構成要素及相互關系。從縱深結構上看,法律意識可分為法律心理、法律觀念、法律思想體系三個層次。[3]此外,還有法律意識的二要素說和三要素說。法律意識三要素說是比較普遍的劃分,心理學理論認為,人的心理過程是認知、情感、意志三者相互統一的過程,而相應地認為法律意識也是由法律認知、法律情感和法律意志行為三要素組成。有的學者將其分為法律認知、法律情感、法律評價三要素。[4]
筆者借鑒上述關于法律意識橫向結構和縱向結構劃分的觀點,再結合罪犯的實際情況來思考罪犯法律意識的結構,最終把罪犯法律意識的結構確定為法律認識、法律情感、法律意志、法律信仰。
(一)罪犯的法律認識
從理論上說,法律認識是人們在個人經驗與前人知識的基礎上,對有關法律現象的感知和認識,是對各種與法律有關的事件、行為、狀態、性質及其因果關系的反映和判斷。法律認識包括法律知識和法律評價。
筆者認為,罪犯的法律認識應包括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感性的法律認知階段。這屬于法律認知的低級階段,即罪犯個體對法律現象的零星、分散、粗略、直觀、膚淺、模糊的認知階段,直接與他們日常的法律生活、社會生活相聯系,例如“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等泛化的法律生活常識,是在生活中耳濡目染得知,不是系統學習所得,沒有準確的法律知識。第二層次是具體的法律知識,這有別于法學理論上法律意識橫向結構中關于法律知識的抽象概念,而是指罪犯懂得的具體法律規定或法律條文。第三層次是法律觀念,指罪犯在對法律知識理解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法律意向和法律決策思想,是一種較為穩定的法律心理定勢。第四層次是法律評價,即罪犯能夠運用法律知識對于與法有關的事物所作的主觀判斷。
1.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認識狀況
從表2和表3的數據可以看出:多數罪犯犯罪前的法律認識處于無知和膚淺的階段,由于法律認識薄弱而導致犯罪。
2.罪犯服刑后的法律認識狀況
——半數以上罪犯入獄后刑法知識水平和對刑法的重視程度明顯提高,但也有近半數的罪犯不懂刑法,其他法律知識懂得較少。
(1)罪犯的回答。其一,大多數罪犯懂得了與自己犯罪關系最密切的刑法知識及其重要性。表4第4題的A項有60.6%的罪犯通過學習刑法明白了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具體條款;第5題通過案例看出有55.3%的罪犯懂得刑法的具體條款。第6題B選項有50%的罪犯懂得刑法知識;第7題更進一步證明了有近75%的罪犯認為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其二,不可忽視,仍有44.7%的罪犯不懂刑法,這從第5題的B、C選項之和可以看出。
(2)監獄警察的回答。其一,監獄警察認為大多數罪犯還不太清楚與自己犯罪關系最密切的刑法的具體條款,表4第4題的B選項有67%的監獄警察認為多數罪犯“知道犯罪了,不知道觸犯了哪條”,這與罪犯的選擇不同。其二,多數監獄警察認為罪犯懂得刑法及其重要性。第5題通過案例看出,有52%的監獄警察認為罪犯懂得刑法的具體條款。第6題B選項有近55%的監獄警察認為罪犯懂得刑法知識,此 項高于罪犯的比例;第7題更進一步證明了有近85.6%的監獄警察認為罪犯知道最重要的法律是刑法。當然也不可忽視,第5題中有47.5%的監獄警察認為罪犯不懂刑法。
(二)罪犯的法律情感
法律情感是人們對于法律現象所持的一種態度體驗,它可以表現為對法的關切、喜愛、信賴、依戀和寄托,也可以表現為對法的漠不關心、厭惡、懷疑、疏遠、鄙視等情感,還可以表現為對自己違法行為的自責、羞愧、內疚或悔恨。
1.從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情感
(1)無任何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罪犯極少,這從表5罪犯回答的A項占4.08%可以看出。(2)絕大多數罪犯都產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這從表5罪犯回答的B至H七個選項之和占95.9%可以看出,當認識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觸犯了法律后,絕大多數罪犯都產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其中E至H選項有11.75%的罪犯有復合性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3)有內疚或悔恨法律情感的罪犯占半數以上,這從表5罪犯回答的D選項“內疚或悔恨”占近51%看出,內疚或悔恨的情感是最深刻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
2.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情感的評價
(1)監獄警察認為無任何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罪犯比例高于罪犯的自評。與罪犯不同的是,表5的A選項有22.8%的監獄警察認為罪犯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后卻無任何情感,此項比例比罪犯高出18.72%。
(2)監獄警察認為大多數罪犯產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但低于罪犯的自評。從表5監獄警察回答的B至H七個選項之和可以看出,有77.2%的監獄警察認為罪犯產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這總體上與罪犯是一致的,但比罪犯自評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總和低18.7%。
(3)監獄警察認為有內疚或悔恨法律情感的罪犯占57%,此項比例比罪犯高出6.34%。但由于監獄警察認為“罪犯無任何情感”的比例高于罪犯,認為罪犯有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的總和比例又低于罪犯,所以,即使監獄警察認為罪犯“內疚或悔恨的法律情感”比例高于罪犯,總體比例還是低于罪犯的自評。
從罪犯與監獄警察回答的數據上可以看出,罪犯普遍產生了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這對于他們認罪伏法很重要,但是同時也會有不利一面,即如果罪犯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太重,會使他們心理壓力過大,失去重新做人的勇氣,這與其他研究者發現罪犯角色意識過重而導致其心理上“永遠也走不出高墻了”[5]的觀點是一致的,這不利于罪犯重新適應社會。
(三)罪犯的法律意志
法律意志是指個體在法律認識的基礎上為實現預定的法律行為有目的自覺地克服主客觀困難的心理過程。法律意志是主體維護法律的尊嚴而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畏、不被誘惑和脅迫的堅強的守法精神和護法品格。罪犯的法律意志是決定他們是否犯罪或重新犯罪及適應社會的重要心理品質,影響法律認知、法律情感、法律信仰,是罪犯能否守法的心理柱石。
1.從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意志
——多數堅強、少數動搖、極少數薄弱
(1)多數罪犯形成了法律意志,這從表6罪犯回答的第9題、第10題、第11題的A選項分別占75.6%、51.9%、82.5%可以看出。(2)少數罪犯法律意志處于動搖狀態,這從表6罪犯回答的第9題、第10題、第11題的B選項分別是18.7%、35%、15.2%可以看出。(3)極少數罪犯法律意志薄弱,這從表6罪犯回答的第9題、第10題、第11題的C選項分別是5.7%、13.1%、2.3%可以看出。
其中第10題不僅是法律意志問題,還涉及友誼觀和道德品質問題,所以,此題的A選項比例低于另外兩個題,而B和C選項高于另外兩個題。就是因為罪犯感到法律和友誼、道德發生沖突時較難抉擇。
2.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意志的評價
——少數堅強或薄弱、多數動搖
(1)監獄警察認為少數罪犯法律意志堅強,這從表6監獄警察回答的第9題、第10題、第11題的A選項分別占3.8%、10.4%、17.1%可以看出。這與罪犯的回答有很大的差異。
(2)監獄警察認為大多數罪犯法律意志處于動搖狀態,這從表6監獄警察回答的第9題、第10題、第11題的B選項分別是71.7%、78.3%、80.3%可以看出。
(3)監獄警察認為少數罪犯法律意志薄弱,這從表6監獄警察回答的第9題、第10題、第11題的C選項分別是24.6%、11.3%、2.6%可以看出。
(四)罪犯的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是主體在法律認識、法律情感基礎上產生的對法律的信任與崇拜,并在堅強的法律意志支配下為維護和捍衛法律自覺行動的法律心理品質。
1.從罪犯的回答看其法律信仰
——多數信任或信仰法律、少數法律信仰不明確、極少數不信任法律
(1)多數罪犯對法律是信任或信仰的,這從表7罪犯回答的第12題、第13題、第14題的A選項分別是55.1%、76%、65.5%可以看出。這三個題從對法律的信任到信仰逐漸深入地了解罪犯的法律信仰情況。
(2)少數罪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是不明確的,這從表7罪犯回答的第12題、第13題、第14題的B選項分別是35.7%、19.4%、27.2%可以看出。
(3)極少數罪犯對法律不信任、不信仰,這從表7罪犯回答的第12題、第13題、第14題的C選項分別是9.1%、4.5%、7.3%可以看出。
2.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信仰的評價
——少數信任或信仰法律、多數法律信仰不明確、極少數不信任法律
(1)監獄警察認為少數罪犯對法律信任和信仰,這從表7監獄警察回答的第12題、第13題的A選項分別是15.4%、25.4%看出。(2)監獄警察認為大多數罪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不明確或不太信任,這從表7監獄警察回答的第12題、第13題的B選項分別是82.0%、65.6%可以看出。這與罪犯的回答差異很大。(3)監獄警察認為極少數罪犯對法律不信任、不信仰,這從表7監獄警察回答的第12題、第13題的C選項分別是2.6%、9%可以看出。
二、監獄警察與罪犯對罪犯法律意識現狀回答的差異顯著性
從前面表2至表7這6個表格的數據中已經看出了罪犯與監獄警察在對罪犯法律意識結構四個方面的回答上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從表8的Sig.即P值看出,統計學上也都有非常顯著差異和極其顯著的差異。法律認識、法律意志、法律信仰的平均分高說明法律認知水平低、法律意志薄弱、對法律信任或信仰的程度低,而這三方面監獄警察的平均分都高于罪犯;法律情感的平均分低,說明罪犯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弱,這方面監獄警察的平均分低于罪犯。所以,從數據中得出結論:監獄警察總體上對罪犯法律意識現狀的評價要比罪犯對自己法律意 識現狀的評價差。
(一)監獄警察與罪犯對罪犯法律認識回答的差異顯著性
——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認識的評價比罪犯的自評水平低,監獄警察認為罪犯的法律認識水平較低。
表8的第3題、第4題、第7題是罪犯與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認識的回答,二者具有非常顯著的差異,這三個題監獄警察的平均分都高于罪犯,說明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認識的評價比罪犯的自評水平低,即監獄警察認為罪犯的法律認識水平較低。
(二)監獄警察與罪犯對罪犯法律情感回答的差異顯著性
——監獄警察認為罪犯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較重,但沒有罪犯自評的那么普遍和強烈。
表8第8題的平均分越高說明罪犯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越強,而此題監獄警察的平均數低于罪犯,監獄警察與罪犯的回答具有極其顯著的差異,這說明監獄警察雖然認為罪犯自我否定的法律情感較重,但沒有罪犯自評的那么普遍和強烈。
在前面表5中監獄警察對罪犯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評價的總體比例低于罪犯的自評,與表8第8題監獄警察的平均分低于罪犯是一致的。
(三)監獄警察與罪犯對罪犯法律意志回答的差異顯著性
——監獄警察認為罪犯的法律意志處于動搖狀態,沒有罪犯自評的堅強。
表8第9題、第10題、第11題是罪犯與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意志的回答,二者具有極其顯著的差異,監獄警察的平均分都高于罪犯,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意志的評價比罪犯自評的效果差,即監獄警察認為罪犯的法律意志處于動搖狀態,不夠堅強。
(四)監獄警察與罪犯對罪犯法律信仰回答的差異顯著性
——監獄警察認為罪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較差
表8第12題、第13題罪犯與監獄警察的回答都具有極其顯著的差異,監獄警察的平均分都高于罪犯,說明監獄警察對罪犯法律信仰的評價比罪犯自評的效果差,即監獄警察認為罪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較差。
三、不同類型罪犯的法律意識現狀比較
不同的罪犯個體存在很多差異,其法律意識也必然存在著差異。個體之間的差異本課題無法研究,只能研究不同類型罪犯法律意識的差異。例如,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犯罪經歷、不同罪類、不同刑期、不同性別罪犯之間的差異。
(一)不同文化的罪犯法律意識現狀的比較
1.不同文化的罪犯法律認識既有相同又有顯著差異
(1)不同文化的罪犯因為不懂法律而犯罪者比例接近。過去一直認為,只有文化水平低的罪犯才會因為不懂法律而犯罪,可是,從表9四個文化層次的罪犯對A項選擇的比例看出,大專以上文化(包括本科、研究生)的罪犯因為不懂法律而犯罪的比例與小學、初中的接近,都在46%左右,此數據讓我們用新的結論改變了過去的主觀推斷的結論,即因為不懂法律而犯罪的罪犯不僅是文化水平低者,大專以上文化水平較高的罪犯也有不少人。
(2)不同文化的罪犯法律認識具有顯著差異,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犯罪時具有法律認識的人越多。表9第2題的C項大專以上文化的罪犯比例最高,占接近42%;同樣此題在表10中的平均數與罪犯的文化水平呈正相關,即文化水平越高平均數越大,呈遞增趨勢,這說明罪犯的法律認識水平隨著文化水平的升高而升高,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犯罪時具有法律意識但處理問題時忘了”的人越多。而且小學以下文化的罪犯與高中或中專、大專以上文化的罪犯平均數有非常顯著的差異;大專以上文化的罪犯與初中、小學以下文化的罪犯平均數有非常顯著的差異。
(3)小學以下文化的罪犯法律知識存在明顯缺陷,與其他文化水平的罪犯具有非常顯著的差異。表10第4題、第7題反映了不同文化罪犯的具體法律知識水平,兩個題都呈現了小學以下文化(含文盲)的罪犯與其他三個文化層次的罪犯具有非常顯著的差異,小學以下文化的罪犯平均分明顯高于其他三個文化層次罪犯的平均分,說明小學以下文化的罪犯具體的法律知識缺陷。筆者過去曾經研究發現文化水平低者認知的自我調控能力差,[6]本課題的研究又一次證明了文化水平直接影響罪犯的法律認識能力,小學以下文化的罪犯由于文化水平太低導致認知能力差,這給他們理解和接受法律知識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2.不同文化的罪犯法律情感差異顯著
——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越重
從表11看出,從小學以下到大專以上四個文化層次的罪犯法律情感的平均數呈逐漸上升趨勢,即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自責、羞愧、內疚或自我悔恨的否定性法律情感越強,而且小學以下和初中文化的罪犯分別與高中或中專、大學以上文化的罪犯法律情感的平均數具有極其顯著的差異,Sig.或P值<0.001。這說明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一旦意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就很容易產生自我否定性的法律情感。筆者在與罪犯的交談也有同樣的感受。這不僅因為他們理解了法律的嚴肅性,還因為在觸犯了法律的同時,自己也失去了很多,所以,自我悔恨是真實的。
3.不同文化的罪犯法律意志差異顯著
——文化水平越低的罪犯法律意志越薄弱
從表12的第9題、11題看出,從小學以下到大專以上四個文化層次的罪犯法律意志的平均數呈逐漸下降的趨勢,即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平均數越低,而且小學以下文化的罪犯與其他三個文化層次的罪犯其平均數具有顯著差異或極其顯著的差異、大專以上文化的罪犯與初中、高中或中專文化的罪犯其平均數也有極其顯著的差異。說明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法律意志越堅強,文化水平越低的罪犯法律意志越薄弱。
4.不同文化的罪犯對法律的信仰差異顯著
——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越信仰法律
從表12的第13題看出,從小學以下到大專以上四個文化層次的罪犯其法律信仰的平均數呈逐漸下降的趨勢,即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平均數越低,而且小學以下文化的罪犯與其他三個文化層次的罪犯其平均數具有顯著差異或極其顯著的差異,說明文化水平越高的罪犯對法律信任或信仰的程度越高,文化水平越低的罪犯對法律的信任越低。
(二)不同犯罪經歷的罪犯法律意識現狀比較
1.不同犯罪經歷的罪犯法律認識差異顯著
——初犯者多數是缺乏法律認識導致犯罪,重新犯罪者具有粗略膚淺的法律認識
從表13的數據可以看出,不同犯罪經歷的罪犯選擇A項的比例隨著犯罪次數的增多而逐漸越少,呈遞減趨勢;B和C選項的比例卻隨著犯罪次數的增多選擇越多,呈遞增趨勢。再從表14的第2題(與表13同一題)看出,犯罪次數越 多的罪犯平均數越大,從1次犯罪到3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平均數呈遞增趨勢,表13和表14“導致你犯罪的主要因素”這同一個題反映的趨勢是相同的,這說明多數初犯者的犯罪是由于缺乏法律認識導致的,而2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在重新犯罪不少人前有膚淺的法律認識,之所以重新犯罪是由于法律認識不牢固或不起主要作用而導致。表14第2題進一步證明了1次犯罪和2次、3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平均數具有顯著差異。
2.不同犯罪經歷的罪犯法律情感差異顯著
——犯罪次數越多的罪犯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相對越輕
從表14的第8題看出,隨著犯罪次數的增加,平均數卻呈遞減趨勢,而且1次犯罪與2次犯罪的罪犯法律情感還具有顯著差異。這說明犯罪次數多的罪犯也有自責、羞愧、內疚或悔恨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甚至還比較普遍,但相比較而言,犯罪次數多的比犯罪次數少的罪犯相對輕些,因為反復犯罪的經歷使他們的情感變得麻木、冷漠。
3.不同犯罪經歷的罪犯法律意志差異顯著
——犯罪次數越多的罪犯法律意志越薄弱
從表15第9題、第11題看出,1次、2次、3次以上犯罪的罪犯這兩個題的平均數隨著犯罪次數的增多而逐漸上升,呈遞增趨勢,分數越高說明法律意志越薄弱,而且第9題1次犯罪與3次犯罪的罪犯有顯著差異、第11題1次犯罪與2次、3次以上犯罪的罪犯都有顯著差異。這說明犯罪次數越多的罪犯法律意志越薄弱,這也是他們反復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4.不同犯罪經歷的罪犯對法律的信任度差異顯著
——犯罪次數越多的罪犯對法律的信任度越低
從表15的第13題看出,1次、2次、3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平均數呈遞增趨勢,平均數越高表明對法律的信任度越低,說明犯罪次數越多的罪犯對法律的信任程度越低。而且1次犯罪與3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對法律的信任度還具有顯著差異。
(三)不同罪類的罪犯法律意識現狀的比較
1.不同罪類的罪犯法律認知比較
——不同罪類的罪犯法律認知大致相同,信仰型罪犯與情緒型罪犯有顯著差異。
從表16第2題看出,不同罪類的罪犯法律認知的平均數接近,只有情緒型與信仰型有顯著差異,情緒型比信仰型罪犯的平均數高,說明犯罪前情緒型罪犯比信仰型罪犯的法律認知水平稍高些,但控制不住激動的情緒而犯罪。
2.不同罪類的罪犯法律情感差異顯著
——信仰型罪犯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明顯重于其他罪類的罪犯
從表16的第8題看出,信仰型罪犯與其他四種罪類的罪犯法律情感都有極其顯著的差異,信仰型罪犯的法律情感平均數明顯高出其他四類罪犯的平均數,說明信仰型罪犯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比其他罪類的罪犯重,甚至還有自責與內疚等復合型情感。
3.不同罪類的罪犯法律意志差異顯著
——信仰型罪犯的法律意志明顯強于其他罪類的罪犯
從表17第9題看出,不同罪類的罪犯法律意志的平均數接近,只有情緒型與信仰型有顯著差異,情緒型罪犯的平均數明顯比信仰型罪犯高,說明情緒型罪犯的法律意志比信仰型罪犯薄弱,這也是導致情緒型罪犯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使他們的法律認知比信仰型罪犯稍高些由于法律意志薄弱仍會犯罪。
從表17第10題看出,信仰型罪犯與財欲型罪犯、情緒型罪犯有顯著差異,第11題信仰型罪犯與財欲型罪犯、情緒型罪犯、其他型罪犯都有顯著差異或非常顯著的差異,信仰型罪犯的平均數明顯低于其他三類罪犯,這說明信仰型罪犯的法律意志明顯比其他三類罪犯堅強。這是因為信仰型罪犯犯罪的成功需要較強的意志,一旦這類罪犯服刑后認識到自己觸犯了法律,就會把原來較強的意志遷移為守法意志。
在表17第9、10、11三個測試罪犯法律意志的題中第10題各類罪犯的平均數都高,即法律意志都在動搖水平。為什么?這是因為此題涉及揭發朋友,法律意志與道德、友情發生沖突。正如美國心理學家科爾伯格(L. Kohlberg)講的“海因茲為救妻而偷藥”的道德兩難故事,這提示我們思考一個問題:當法律意志與其他因素發生矛盾時就削弱了它對個體的調控作用,法律意志不是遏制個體犯罪的關鍵因素。
4.不同罪類的罪犯法律信仰有顯著差異
——信仰型罪犯的法律信仰高于其他罪類的罪犯,與其他罪類的罪犯有顯著差異。
從表18的第12題、14題看出,信仰型罪犯與財欲型、情緒型罪犯以及第13題信仰型罪犯與財欲型、情緒型、其他型罪犯都有顯著差異或非常顯著的差異,三個題中信仰型罪犯的平均數都最低,說明信仰型罪犯比其他三類罪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度高。這是由信仰型罪犯對信仰執著的人格特征決定的,只要他們認為法律是正確的,就會把自己原來錯誤的信仰轉移到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上。
從以上比較看出,信仰型罪犯與其他罪類的罪犯在四個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差異,表現出信仰型罪犯總體上的法律意識水平高于其他罪類的罪犯。
(四)不同刑期的罪犯法律意識現狀的比較
1.不同刑期的罪犯法律認知比較
——5年~10年以下刑期的罪犯刑法知識水平高于其他刑期的罪犯,具有顯著差異。
從表19看出,只有5年~10年以下的罪犯與10年~20年的罪犯刑法認知有顯著差異,5年~10年以下刑期的罪犯平均數比其他刑期的罪犯平均數都低,說明5年~10年以下刑期的罪犯刑法知識水平高于其他刑期的罪犯。這也許是因為5年~10年以下是中等刑期,這個刑期既不太短,也不過長,罪犯能夠接受,所以,他們對刑法知識的接受程度較好。
2.不同刑期的罪犯法律情感比較
——不同刑期的罪犯法律情感無顯著差異
不同刑期的罪犯法律情感平均數都在3.61~3.71之間,無顯著差異,說明他們的法律情感都較重,具有自責、羞愧、內疚或悔恨的自我否定情感者較多。
3.不同刑期的罪犯法律意志比較
(1)短刑犯、中等刑期罪犯在戰勝友情的法律意志上比重刑犯堅強,雙方有顯著差異。從表20第10題看出,5年以下的短刑犯、5年~10年以下的中等刑期罪犯與10年以上(含無期、死緩)的重刑犯有顯著差異,短刑犯和中等刑期的罪犯比重刑犯的平均分都低,盡管雙方的法律意志都處于中間狀態,但短、中刑期的罪犯在此問題上的法律意志比重刑犯堅強些。(2)10年~20年刑期的罪犯在釋放后不重操舊業的法律意志比死緩犯強。從表20第11題看出,同樣是重刑犯,10年~20年刑期的罪犯與死緩犯之間還有顯著差異,10年~20年刑期的 罪犯平均分較低,表現出他們在“釋放后經濟困難又被人威脅不重操舊業”的法律意志比死緩犯強,而死緩犯此方面的法律意志較薄弱。
4.不同刑期的罪犯法律信仰差異顯著
——刑期越長的罪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的程度越低
從表21的兩個題看出,不同刑期的罪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隨著刑期的增長平均數逐漸升高,而且5年以下的短刑犯、5年~10年以下中等刑期的罪犯與10年以上(含無期、死緩)的重刑犯之間具有或顯著差異或非常顯著的差異,說明重刑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的程度低。這提示我們思考一個問題:刑期太重帶來的副作用。有個原判刑期是無期、已服刑12年的重刑罪犯在調查問卷上留言:“脫離社會太久,人變成了動物、人全變傻了”。
(五)不同性別的罪犯法律意識現狀的差異
1.不同性別的罪犯法律認知的差異顯著
——女犯的法律認知水平比男犯高
從表22的第2、4題看出,法律認知這兩個題的平均數男犯都比女犯高,并且具有非常顯著或極其顯著的差異,說明女犯的法律認知水平比男犯高。
2.不同性別的罪犯法律情感差異顯著
——女犯比男犯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更重
從表22的第8題看出,男、女罪犯的平均分都比較高,他們都有較重的自責、羞愧、內疚或悔恨的自我否定性法律情感,而女犯比男犯更重,兩種性別罪犯之間具有極其顯著的差異。這與犯罪心理學的研究是一致的,女犯中因情感導致犯罪的較多,在服刑中否定性情感也比男犯重,這種心理特征對女犯的服刑具有積極與消極作用,否定情感太重會導致女犯輕生者較多。
3.不同性別的罪犯法律意志的差異顯著
——女犯的法律意志比男犯堅強
從表22的第9題、11題看出,男、女罪犯的法律意志平均分差別較大,二者具有極其顯著的差異,女犯的平均分明顯低于男犯,說明女犯的法律意志比男犯堅強。
4.不同性別的罪犯法律信仰的差異顯著
——女犯對法律信任或信仰程度高于男犯
從表22的第13題看出,女犯對法律的信任或信仰程度平均分較低,男犯在中間水平;第14題男、女罪犯的平均分雖然都在中間水平,但女犯也明顯低于男犯,兩個題男、女罪犯之間都有非常顯著或極其顯著的差異,說明女犯對法律信任或信仰程度高于男犯。這可能與本課題調查的對象有關,即信仰型罪犯都是女犯。
以上四個方面都是根據實證數據得出的結論,女犯總體上的法律意識現狀好于男犯。
需要說明的是,本課題還對不同年齡罪犯的法律意識做了實證研究,但是由于調查對象中60歲以上的罪犯基本是文化水平較高、入監前具有領導職務的罪犯,所以,用SPSS做出的差異顯著性檢驗很多方面都是60歲以上的罪犯與其他年齡的罪犯有非常顯著的差異。筆者認為,這不是純粹的年齡差異,更多的是文化水平和自身素質的差異,所以,沒有采用這組數據。
篇4
關鍵詞:旅游業;歷史;現狀;邵陽
中圖分類號:F5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13-0255-02
在經濟欠發達但旅游資源豐富的地區,由于旅游業具有產業關聯度高、綜合帶動作用強等優勢,這些地區紛紛將旅游業作為區域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以期調整產業結構,促進和帶動區域經濟發展。邵陽經濟欠發達,但旅游資豐富,在湖南省內僅次于張家界和長沙,居全省第三位。所轄縣市內現有4個國家A級景區,3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1個國家地質公園、1個世界自然遺產,2個國家森林公園,大小景區300景點余個,資源品類齊、品位高、數量多,為邵陽旅游業提供了巨大的發展空間。
一、邵陽市旅游業發展的回顧
邵陽的旅游業起步較晚,發展也一直不快。從20世紀80年代至今,邵陽市旅游業歷經了悄然孕育階段、初始階段、持續發展階段、新時期等四個階段。
1.孕育階段
20世紀80年代,邵陽武岡古城云山因生物資源蘊含豐富被湖南省政府于1982年批準建立省級自然保護區,但一直到1992年,國家林業部才在林場基礎上批準建立云山國家森林公園;同年3月3日山天然公園成立,并正式對外開放;第二年山被評為省級風景名勝區。這一時期因景區內基礎設施太差,周邊的居民只是出于對自然風光向往和對云山道教文化的朝圣而通過崎嶇的小路前往進行觀光,雖然這不能算是嚴格意義上的旅游活動,但為后來邵陽旅游業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2.初始階段(1994―2001年)
2001年山又被國土資源部審定為第二批國家地質公園,以邵陽市九縣三區的周末周邊休閑游開始慢慢形成,但是這一階段的旅游活動并未成熟,只是起步階段。游客多為景區周邊的居民,一般是一些自發性的周末休閑游。到了2000年3月邵陽市第一家旅游社――邵陽宏達旅行社成立,邵陽市的旅游行業才逐漸發展起來,旅游業逐步規范化,形成了有組織性的大眾活動,2000年10月28日至31日邵陽市還舉辦了第一屆山旅游節,游客多達20多萬人。來邵陽游客人數比往年增長40%,揭開了邵陽旅游服務業的新幕。
3.持續發展階段(2002―2007年)
2002年山被國務院審定為第四批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邵陽市政府對旅游產業開始逐步重視起來,2002年編制了《邵陽市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同年成立了“邵陽市旅游協會”,在旅游企業、市場和政府部門之間架設了“橋梁”。并參加了首屆湖南旅游節。2005年,邵陽市與桂林市正式簽署《桂邵旅游合作協議》;同年葉文智麾下的湖南山龍鳳旅游公司以7.6個億接管了山風景名勝區,景區管理改革邁出了新的步伐。市旅游局與武岡市政府成功舉辦“中國旅游策劃萬里行武岡峰會暨武岡旅游發展論壇”,協助城步苗族自治縣舉辦首屆“亞華乳業南山杯”中國?城步全國風箏精英賽;邵陽市市旅游局組團參加湖南旅游節暨首屆中國旅游精品博覽會、珠洽會等,邵陽旅游目的地的形象進一步加強,進入邵陽地區進行旅游的國內游客數量上有了可觀的增長。2006年全市共接待國內外游客391.2萬人次,實現旅游總收入24.3億元,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13.8%和27.2%。2007年武岡云山和隆回高洲溫泉被批準為3A級旅游景區,繼續推進旅游業發展政府主導戰略。《邵陽市旅游發展十一五規劃》確定了“十一五”期間邵陽市旅游業發展的基本思路和框架,把旅游產業作為重點支柱產業來培育。全市繼續舉辦舉辦山旅游節、苗族姑娘節,并且與桂林、張家界攜手開展旅游熱線服務,使邵陽成為連接廣西桂林、湖南張家界的“接點”和“紐帶”。據邵陽市統計局資料顯示,2002年全市共接待國內外游客180萬人次,旅游總收入6.6億元,到了2007年,全市共接待國內外游客430萬人次,旅游總收入29億元,比2002年將近翻了五番。
這時期,應該說是邵陽旅游業發展的第一個,發展迅速。旅游客源地也由原來的湖南省內擴展到全國。市旅游管理部門和經營部門也開始總加大了投資力度和宣傳的力度,旅游形式呈現多樣化。
4.新時期(2008年―)
2008年元月8日山龍鳳公司退出山經營權,6月1日,邵陽市新寧縣人民政府全額出資成立國有獨資公司―湖南山恒源國際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新寧縣確立“旅游立縣”戰略,啟動中國旅游強縣創建工作。邵陽市政府認識到旅游產業的發展對經濟的促進和帶動作用,采取了很多有力的措施,積極營銷宣傳,參加全國各地的旅游展銷會和博覽會,加大了招商力度,積極引進外資,11月初在廣州舉辦了旅游招商洽談會,引資11.1億元,進一步促進當地旅游業的發展。2008年,邵陽市接待國內旅游者473萬人次,比2005年增長37.6%,年均增長11.2%;實現旅游收入32.48億元,比2005年增長70.1%,年均增長19.4%;①2008年全市旅游星級賓館已達33家,其中四星兩家,三星級6家;旅行社25家,其中國際社3家,國內社22家;等級旅游區4家,省級農業旅游示范點3家,省級工業旅游示范點1家;旅游業直接從業人員達到2萬余人。隨著2010新寧山被評為國家級4A景區以及申請世界自然遺產的成功,邵陽獲得了一張世界級的“名片”,山申遺的成功標志著邵陽旅游業的發展進入一個全新的時期。
這一時期是邵陽旅游業發展的一個轉折點,機會與挑戰并存,邵陽的多個景點基礎設施初步完善并且運行,多條跨市旅游線路開始基本形成,旅游產品開始多樣化,客源地開始從以本省為主轉移為國內為主。新時期邵陽市旅游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階段,面臨著重大的機遇和挑戰。
二、邵陽市旅游業發展現狀分析
1985年之前,邵陽的旅游業發展基本處于空白狀態,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邵陽旅游配套設施逐漸完善,逐步形成和呈現了觀光旅游為基礎,休閑度假為方向,文化主題為特色,鄉村旅游為補充的旅游格局。回顧邵陽旅游業的發展歷程,審視邵陽旅游發展的現狀,我們發現有如下特點:
1.政府主導力不夠強,發展目標不明確
2002年,邵陽市旅游業持續發展之初,確定了邵陽旅游的發展思路為“以山為龍頭、整合旅游資源、聯合打造山品牌、創建旅游大市、培育新興支柱產業”,至2004年,邵陽市旅游業戰略目標轉變為“建設旅游支柱產業”,2007年,旅游業的戰略目標成為“建立旅游大市、旅游強市”,2009年,邵陽市召開旅游工作會議,把發展的思路定位為“以市區為中心,以山為龍頭、堅持“三個結合”,突出六個重點,把旅游業發展成為重要的支柱產業”。由此可以看出,邵陽市對旅游業的整體發展把握不夠,思路不清晰,目標不明確。其次市縣都沒有設立專項旅游發展資金,要資金全靠向上面跑,基本沒有出臺支持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2.旅游資源豐富,但旅游產品不精,旅游資源的整合依然不夠
邵陽旅游資源豐富度在全省排名第三,但是邵陽市目前景區開發經營分散,點多面廣,規劃性不強,重復建設多的局面確是不爭的事實,尤其在開拓市場等方面單兵作戰,分散經營,互動性、互補性差。邵陽市旅游具有生態、紅色、人文資源的多樣性,但未能很好將各自特色統籌規劃到旅游總體形象之中。難以體現邵陽旅游業的整體形象,不利于提高旅游規模效益。我們有旅游資源精品卻因為交通等問題形不成精品線路。
3.旅游產品文化內涵不深,旅游產品類型單一
一是對旅游產品文化內涵挖掘不深。比如周敦頤老先生的《愛蓮說》名揚天下,古遺跡在邵陽,而且在市政府內,但是那個“出污泥而不染”的蓮花池就是找不到,一些生態景區有點看頭、沒有說頭,文化景區有點說頭、沒多少看頭,可參與性不強,缺乏足夠的吸引力。二是旅游產品類型過于單一,基本是以觀光為主,旅游產業鏈條短,各環節銜接松散。旅游景區基本停留在傳統的觀光層面,游客享受不到成熟旅游景點的“白天看景點、途中有購物、晚上觀演出”的“一條龍”服務,而是“白天看山看廟,晚上睡覺”,沒有或很少有旅游六環節中的“購”和“娛”,綜合效益上不去。
4.旅游收入增長緩慢,客源主要以國內甚至省內為主,游客停留時間短
2004年,全市全年接待國內外游客324.2萬人次,實現國內旅游總收入17.86億元,接待入境旅游者234人,國際旅游收入6.13萬美元,其中過夜旅游者191.43萬人次,約占整個旅游人次的3/5。經過四年的發展,2008年國內外游客473萬人次,實現國內旅游總收入32.48億元,入境旅游者不升反降,只有187人,國際旅游收入5.69萬美元,其中過夜旅游者288.53萬人次,依然約占整個旅游人次的3/5。從以上的數據我們就可以看出,邵陽市的旅游客源依然以國內和省內為主,景區品牌在國際上沒有什么影響力,同時過夜旅游者比例不高,游客停留時間短,導致旅游收入增長緩慢。
就目前而言,邵陽經濟相對落后,旅游業總體水平低于湖南省其他地區,旅游目的地形象沒有樹立,旅游影響力相對較低。邵陽市的旅游業總體發展水平還處于初始階段。
參考文獻:
[1] 莫曉紅.經濟欠發達地區生態旅游開發研究――以湖南省邵陽市為例[J].邵陽學院學報(自然科學版),2005,(2).
篇5
局中統籌規劃旅游產業格局、開發旅游產品、提高旅游基礎設施條件,使森林旅游產業成長為國有林區經濟新的增長點。
關鍵詞:林業產業旅游;資源優勢
內蒙古大興安嶺國有林區開發建設已有60年,天保工程實施前經濟的支柱產業主要是木材生產。天保工程實施后木材產量大幅度減少,特別是天保2期工程實施后,林區木材產量由1期的每年229萬m3一步減產到110m3,直接減少經濟收入達12億元左右。同時,《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實施以來,林區發展迫切需要新的產業作為支撐,綜合利用森林資源,發展替代產業,實現科學發展。
據統計,2010年全國森林旅游游客3.96億人次,占國內旅游人數的18.8%,直接收入295億元,帶動社會綜合旅游收入2376億元。預計到2015年,森林旅游人數將達到5億人次,直接收入達到600億元,社會綜合產值達2000億元;到2020年,年森林旅游人數將達到14億人次,社會綜合產值達到8000億元。同時,國家對森林旅游產業的高度重視,2011年11月,國家旅游局、國家林業局聯合召開的全國森林旅游工作會議,提出了加快森林旅游發展步伐的要求,并下發了《關于加快發展森林旅游的意見》。國有林區發展森林旅游市場空間巨大,政策環境優良。
內蒙古大興安嶺林區生態主體功能區面積10.67萬km2,文化歷史悠久,自然資源豐富,風光秀美,具有獨特的旅游資源優勢。“十一五”期間,林區將森林旅游作為重點接續產業發展,累計接待國內外游客162.67萬人次,實現旅游綜合收入8.53億元。現有國家級森林公園8個,景區(景點)130多個,星級涉外賓館4家、度假村7處,旅游公司6家,直接從事森林旅游人員500多人,社會旅游從業人員近1.1萬人。
1 統籌規劃,互利多贏
依托林區濃厚的歷史、民族、林俗文化、森工文化,探索森林旅游與文化互動體驗模式,以林區現有8個國家森林公園和2個旅游區(國家濕地公園)為主體,借助北部漠河、西部海拉爾、南部烏蘭浩特、東部齊齊哈爾、東北部加格達奇5個進出林區的通道,“以區為面、以面帶點、以點穿線”。進一步整合資源,組建集團化旅游公司,對林區旅游產業進行統一規劃、統一促銷、統一經營,打造品牌,促進旅游產業市場化、規范化運作。同時,積極參與融入、全國旅游大格局,實現資源共享、利益共享。
2 改善交通環境,提高林區旅游的通達性
利用林區閑置的鐵路運力,開通國內一流的旅游項目——森林豪華旅游列車,使游客在列車上領略林區美麗風光的同時,滿足“吃、住、行、游、購、娛”的旅游需求。另外,可以探索利用林區防火機場開展低空支線旅游,提高游客的可進入性。
3 完善基礎設施,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
完善景區住宿、餐飲、供電、供水、供熱和通信等設施建設,加強資源保護、科普教育、標識、棧道、停車場、游客服務中心以及各種安全、環衛設施的建設,打造展現森林文化演藝中心,全面提升旅游接待服務能力和檔次。
4 打造高端旅游產品
在提升傳統觀光旅游產品的同時,大力發展休閑度假、森林生態、冰雪體驗、溫泉度假、生態養生游、健身康復游、科考探幽、民俗風情等特色旅游,塑造大興安嶺森林旅游品牌,開發一批特色鮮明的森林旅游產品,推出一批“國際知名、國內一流”的森林旅游精品景區。依托阿爾山現有的溫泉、冰雪等旅游項目,按照建設“東方達沃斯”的理念,針對個性化、多樣化高端客源,高標準開發建設國際化高端滑雪場、狩獵場等項目,延長林區旅游期,解決旅游淡旺季失衡、資源浪費、整體效益低下的問題;依托全國最大、總面積110萬hm2的烏瑪、永安山、奇乾北部原始林區,按照黃石公園的模式和標準,構筑大興安嶺北部旅游圈,開展森林探險、探密、野外生存訓練、動植物觀賞、休閑度假項目,使之成為國內唯一的、世界知名的旅游景區;依托敖魯古雅鄂溫克游牧民族文化,打造民族狩獵文化游,開展森林畜牧業、建設敖魯古雅國際狩獵度假區;利用鄂倫春自治旗烏蘭牧騎文化資源,演藝鄂倫春民族歌舞,展示民族文化;依托額爾古納界河,完善中俄界河游項目,開發新型旅游產品和。在打造精品的同時,注重文化內涵,深入挖掘森林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新內容,塑造旅游文化靈魂。同時,走市場化道路,全方位滿足游客差異性需求,利用市場化運作提高旅游產業的盈利能力。
5 加大宣傳力度,提高林區知名度
篇6
一、變量選擇說明與數據處理
文中主要選擇三個變量:一是國內生產總值(GDP),衡量貴州省經濟發展水平;二是國內旅游總收入(TR),衡量貴州省旅游發展水平;三是旅游外匯收入(FR),衡量貴州的入境旅游情況。為了使數據的結果更顯著,同時消除一定的異方差,對三個變量的時間序列都取了對數,取對數后的時間序列都記為LNGDP,LNTR,LNFR。因文章篇幅有限,1996-2011年三個變量的數據就不列入文中。
二、實證分析
1.單位根檢驗本文選取的變量都是宏觀經濟變量,在通常情況下都處于非平穩狀態,為了防止“偽回歸”,要對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檢驗結果如表1:
2.協整檢驗由單位根檢驗知,非平穩序列LNGDP、LNTR和LNFR是二階單整的,符合協整分析的條件,采用EG兩步法檢驗LNGDP、LNTR和LNFR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對數據進行OLS回歸,得到回歸方程:LNGDP=0.5343LNTR+0.1475LNFR+5.1193(19.56)(6.64)(9.46)R-2=0.99D.W.=1.68上述方程表明:貴州省的旅游收入、旅游外匯收入和國民生產總值之間存在著長期的均衡關系,國民生產總值增加一個百分點,旅游總收入和旅游外匯收入分別增加0.53、0.15個百分點。采用EG兩步法對方程做協整檢驗,即對模型的殘差序列進行ADF檢驗,以X代替殘差序列,結果表明X在二階1%顯著性水平條件下平穩。檢驗表明,LNGDP、LNTR和LNFR之間存在協整關系。3.Granger因果檢驗本文選用Granger因果檢驗方法來檢驗貴州省國民生產總值與旅游總收入、外匯旅游收入間的因果關系,檢驗結果表明滯后階數為2,在10%的置信度下,LNGDP與LNTR存在雙向因果關系,而LNGDP與LNFR也存在雙向因果關系。
篇7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動態管控
1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常見法律風險分析
受制于建筑工程項目周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合作方關系復雜且競爭激烈的影響,加之施工企業自身法律風險防范意識不足、合同管理人員專業能力與法律知識欠缺、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善或制度執行不到位,導致施工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法律風險[1]。
1.1合同訂立前置程序違法的法律風險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但由于建筑行業的特殊性,國家對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投標及其流程都有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程序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不招標或違反招投標法規定的,都可能出現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風險。
1.2主體資格及合作方資信審核不嚴的法律風險
在合同簽訂前未進行嚴格的合同主體資格審核,發包人未獲得相關行政許可不具備發包資格、專業分包單位不具備應有的施工資質等缺乏主體資格的,合同效力會受到影響;未進行全面的合作方資信情況調查,如遭遇缺乏履約能力與基本誠信的合同相對方,不僅雙方合同難以得到正常履行,也會使得整個項目進程受到影響。
1.3合同未經專業審核,條款存在不足的法律風險
很多施工企業缺乏專業的合同審核能力,合同訂立前未進行專業人士的合同審核,導致諸多合同文字表述不夠恰當準確、必備條款不完整、合同缺乏操作性、權利義務嚴重不對等、缺乏違約條款等。合同條款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條款的不足不僅會引發歧義和誤解,更會導致合同難以履行,無法實現合同目的。
1.4缺乏動態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施工企業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常常要面臨各種合同要素的變化,而施工企業最常見的問題在于缺乏動態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未能及時有效地做好合同的變更與確認工作。在履約中不僅不重視工程聯系單、會議紀要、簽證索賠資料等變更資料的出具與收集,更缺乏合同變更、簽證索賠的時效觀念,從而因錯過合同約定的時效期限被視為放棄權利的主張。
1.5資料保管不利、印章使用不當的法律風險
合同管理過程中涉及的資料繁多,不僅包括訂立階段的招投標文件、合同及附件,還包括履約中的各種變更文件。然而,施工企業常常存在資料不齊全、原件缺失、缺少蓋章或有權限的人員簽字、沒有留存收發記錄、私刻印章以及未經審核擅自使用印章等各種情況。在主張自身權利的時候,資料的缺失以及印章的不當使用往往會導致糾紛解決的失敗,使企業面臨不應有的損失。
2施工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范的措施與建議
2.1提升企業全員法律風險防范意識
企業應不斷加強全員的法制宣傳與教育,提升守法意識和法制觀念。通過學習行業相關案例,分析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及不良后果,樹立起領導層的科學決策意識、管理層的規則意識以及企業全員的風險防范意識,促使企業從被動的解決問題轉換為主動的風險防范。
2.2建立不斷完善的動態合同管理制度
基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環節多且復雜,而一個健全發展的施工企業,必然要以制度作為企業管控的綱領。因此,企業要建立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及工作職責;建立合同管理流程,設計出從招投標、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糾紛處理、歸檔終止全過程的合理流程,詳細規定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實行科學管理。此外,企業還應做好制度的落地與監督,并結合實踐不斷總結反思管理制度中的缺陷與不足,及時作出制度的更新與調整,確保制度的有效性。
2.3加強合同風險識別,嚴控風險底線
2.3.1建立合同重大風險事前核準機制
建設工程涉及的合同數量巨大,且施工合同體系龐雜、內容煩瑣,往往一份施工總承包合同就是一部“巨作”。在急于訂立合同的階段,匆忙進入合同評審流程時,往往會因審核工作量過大、審核人的專業能力參差不齊以及工作狀態的差異而呈現出不同的審核效果。為能充分識別合同中的重大法律風險,提前進行合同重大法律風險的事前核準就十分重要。實現合同重大風險的事前核準,首先,要進行合同重大風險的識別,企業可以通過諸如案例研究、專家咨詢、相關條線研討、項目部調研等多種方式梳理出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常見的或潛在的法律風險事項,并將風險事項按照不同等級的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羅列,形成企業自身的風險事項清單;其次,要建立事前核準制度,明確企業在投標前或合同簽訂前,應對照風險事項清單進行核對,對于存在重大風險即風險等級較高事項的合同,如存在巨額墊資、放棄優先受償權、以實物資產抵付款項、提供擔保等情形的,應進行專項的合同事前核準;最后,要通過決策層與專業團隊進行充分的風險分析與論證,做好有針對性的風險策劃,綜合考量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風險防范能力與經濟效益的平衡關系,作出是否承接項目、簽署合同以及履約的企業決策。
2.3.2注重簽約前合同主體審查
合同簽訂前注重審查合同主體的資信情況[2],做好合同相對方資金實力、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資信情況、涉訴案件與被執行信息、以往業績等多角度的盡職調查。有針對性地核實發包方的項目許可情況、資金落實情況、分包單位的資質情況,并做好合同相對方履約能力、誠信水平的評估。此外,還需對合同主體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同主體與其加蓋印章是否一致,簽字人員是否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具有書面授權等內容。
2.3.3強化合同專業性評審與條款優化
一方面,施工企業應建立其自身的合同示范文本體系,尤其要重視分供類合同文本的擬定,注重在合同文本中將企業管理制度中諸如質量、安全、造價控制、施工管控要點等管理要求融入合同條款中,形成有約束力的條款。此外,還要設定分供類合同條款不得優于總承包合同相應條件的紅線,嚴格落實分包結算、付款條件與總承包合同相掛鉤的“背靠背”條款,通過設置規范嚴謹的條款,合理合法地保障企業權益。另一方面,要注重總承包合同的審核。企業應明確各條線相關人員及法務、財務等相關專業人士全面且獨立參與合同評審。從合法性、嚴謹性、完備性、風險性等多方面進行全面審核,及時提出專業化評審意見和條款優化的建議。
2.4重視履約管理,實現動態全過程管控
2.4.1重視合同交底
合同交底是為了實現合同目的,更好地貫徹與執行合同內容,促使相關條線與項目部人員了解合同意圖、熟悉合同條款、掌握合同風險點以及合同執行計劃的全過程。合同交底的本意是合同相關人員,通過交底了解合同背景與目標;通過拆分合同條件,明確各部門各條線需要完成的合同要求;通過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集體討論、群策群力,分析合同實施過程中會遇到的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前進行解決方法與風險防范的策劃,以此形成具體的合同履約計劃與實施方案。合同交底是學習、思考的過程,更是一個統一思想、解決問題的過程。但在實踐中,合同交底依然流于形式,交底內容僅限于羅列合同具體條款,缺少與項目實際情況相結合的合同分析,更沒有實施針對合同風險點化解方法的策劃。因此,企業應注重合同交底的實效,通過企業管理制度設定合同交底的流程,明確具體的責任目標及責任人,建立企業合同交底的規范制度,落實定期檢查、交底效果反饋以及不斷改進的機制。只有通過實施合同交底,促使合同執行人員清楚知曉合同目標、合同風險,并掌握合同履行中應關注的要點,實現合同管理責任的分解與落實,促使合同履約過程整體可控。
2.4.2注重履約過程合同變更的管理
合同履行是一個長期且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往往會出現諸多不可預見的因素,對合同目的實現造成一定的影響。作為施工企業,合同的變更、索賠與反索賠是企業合同管理中一個重要的環節。首先,企業需要全面掌握合同履行情況,做好實際情況與合同條件的對比分析,找到偏差與原因,設定風險預警;其次,要及時提出簽證索賠與反索賠、固定證據,避免因超過期限而喪失主張的權利;最后,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進行及時的補充、變更和調整。
2.5注重科學的管理手段
2.5.1合同資料管理
合同履約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履約資料,整理好這些履約資料,做好原件的保存保管,對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認定、履約中的索賠和反索賠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項目部不僅要設立專門的資料員,還需要加強對資料員的教育和培訓,在按照工程資料歸檔的要求收集資料的同時,還應該從更加嚴格、全面的證據資料的收集角度和標準來進行資料的收集保管。通過建立規范的企業合同資料管理清單,將與工期、質量、造價以及與雙方責任有關的會議紀要、聯系單、往來文件等資料,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做好歸集、梳理與保存,并且定期開展資料歸檔情況的檢查,避免因資料缺失而陷入被動局面。
2.5.2合同印章管理
加強合同印章管理,不僅要按照企業用印規范對印章保管、用印流程、用印監督等方面進行嚴格管控,采用信息化監控手段監督用印流程,更應該從具有公示效力的角度明確有效印章的范圍,如直接在項目部的公章上注明“不得用于簽訂經濟合同或協議”;在施工合同中直接約定使用項目部印章、分支機構印章或部門印章訂立的合同或協議均屬無效;在合同中明確對于合同的變更、合同造價的調整以及結算的確認都必須以公司有權印章的確認為依據,未經授權的個人簽字無效;在合同中明確雙方存在偽造、變造各類印章的違約條款。通過多種方式,做好企業合同印章的有效管控。
3結語
合同管理中法律風險無處不在,隨著施工企業法制意識的不斷提升、管理水平的不斷進步,風險防范的能力也在不斷提高。施工企業為在競爭中求立足求進步,應逐步探索出防范合同風險的措施和方法,形成科學規范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逐步實現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王燕.建筑企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現代商業,2014(3):114.
篇8
【關鍵詞】旅游業;電子商務;原因;優勢
旅游業涉及的信息量和資金流較多,電子商務以其低成本、支付電子化、信息傳遞高效性、覆蓋面廣等特點與現代旅游業有機契合。旅游與電子商務結合,可以以旅游信息庫、電子化商務銀行為基礎,利用最先進的電子手段運作旅游業及其分銷系統的商務體系。
隨著旅游產業電子商務的規模化,將具有交易成本降低、旅客自助化服務、旅客積極互動等優勢,旅游電子商務市場占整個旅游產業的比重正在穩步上升。
一、旅游與電子商務結合的原因
根據中國旅游研究院“居民出游意愿調查問卷”和“游客行為與滿意度調查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旅游與電子商務結合呈現三個方面原因:1.產品和價格信息最受關注,居民出游前最希望獲取的信息主要是旅游核心產品及價格信息,包括旅游目的地與旅游線路、景區、住宿與交通價格的信息,包括食住行游購娛等旅游關聯產業的信息和服務質量情況。2.游客的散客化趨勢進一步明晰,居民出游前希望通過參加旅行社或自己組織團隊的形式較多,通過單位組織出游的比例相對較低。3.互聯網已成為當前絕大部分居民出游前了解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渠道,親朋好友對旅游目的地的評價也是居民出游的重要信息渠道。
總體而言,旅游與電子商務結合的競爭還遠遠沒有達到分類分層的成熟階段。現在持續的旅游市場增長環境下大量存在的旅游電子商務企業沒有出現劇烈競爭的態勢,而是體現為對傳統旅游市場的滲透。各種電子商務的族群得到快速發展,整個市場處于成長期,增長潛力巨大。
二、旅游業利用電子商務發展的優勢
旅游業是信息密集型產業和信息依托型產業,而網絡本身又具有廉價、快速便捷、手段多樣性等優越性。旅游業與電子商務的結合,必定給其發展帶來新的生機和活力。電子商務在旅游業中的應用,具有十分明顯的優勢。
1.產品自身特點適合發展電子商務
旅游產品是指,旅游經營者通過開發、利用旅游資源提供給旅游者的旅游吸引物與服務的組合,即旅游目的地向游客提供的一次旅游活動所需要的各種服務的總和。它不是以物質形態表現出來的一個具體勞動產品,而是以多種服務表現出來的無形產品。
(1)旅游產品一般是由旅游資源、旅游服務設施和旅游交通等方面組成的,這些方面決定了旅游產品具有不可移動和不可存儲的特點,其生產和銷售的過程是在服務的過程中同時完成的,而且消費過程是旅游者向旅游目的地進行移動,因此,在電子商務的實現上基本上不需要物流配送環節。
(2)旅游產品包含大量相關的食、住、購、娛等產品信息,旅游銷售的過程實質就是將各類信息給旅游需求人群的信息傳遞過程。由于旅游產品的這些特性,發展旅游電子商務的條件可謂得天獨厚。
2.消費者的獨特性是進行旅游電子商務的基礎
旅游產品的消費與其他商品消費不同,游客在實現旅游消費之前,是看不到旅游產品的實物的,而游客見到實物時,其時已經開始消費。當游客只是以潛在者身份存在著的時候,由于旅游消費是一種非基本生活消費,與產品的介紹、個人偏好和性格等有著密切的聯系,這些因素中任何微妙的變化都可以改變人們對消費的傾向與態度,從而成為阻止或推動消費旅游消費發生的巨大力量,因此說旅游消費具有很大的彈性。因此,對于旅游者來說,旅游信息的充分與否非常重要,而傳統的旅行社與游客之間往往信息不對程,電子商務可以彌補這一不足。旅游者在購買旅游產品之前可以通過瀏覽旅游企業的網站,獲取更充分的產品信息以指導自己的購買行為;對于旅游景點來說,也可以將景點的特色、人文景觀、服務設施和交通情況等以圖、文、聲、像的方式發不到互聯網上,供全球范圍的消費者查詢瀏覽,為游客提供大量豐富的旅游信息,吸引大批潛在的游客前往實現參觀。旅游消費與生產的同時性,為電子商務運作提供了很大空間。
3.對于旅游企業來說,利用電子商務的優勢體現
(1)降低了旅游企業經營成本。首先,減少企業交換信息的成本。企業之間的信息溝通與交流是企業間形成各種關系的基礎,開通電子商務的旅游企業,借助于Internet可以很方便地與其他企業建立網絡型商務聯系。而這種企業間網絡型商務關系形成的直接效果是減少企業的交換信息成本。其次,降低企業的交易成本。電子商務的一大優點是能夠節約交易費用。據互聯網研究與發展中心的《中國電子商務指數報告》的測算結果表明,電子商務比傳統交易方式節省11.61%的費用和9.34%的時間。
(2)電子商務為旅游企業提供了一種全新的信息媒體與快捷的銷售渠道。旅行社可以將景點特色、人文景觀、服務設施和交通情況等,以圖文聲像的方式制作成不同語言界面的網上瀏覽主頁,供全球范圍的消費者瀏覽查詢;利用電子郵件向特定的客人發送有針對性的信息并提高信息的接受率。電子商務與以往的各類廣告相比,成本更低廉,為旅游社提供更快捷的市場信息。電子商務借助電子郵件實現網上訂購,提高了支付速度和效率。利用電子商務過程中記錄的各種信息,企業管理人員可以更準確地進行市場調查,控制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到的人、財、物,協調和管理企業之間、企業和客戶以及企業內部各方面的事務。
(3)旅游電子商務沒有物流的制約。旅游業本身并不是以實物交換為主的行業,從旅游業的需求方來說,旅游者購買的是一種經歷;從供給方來說,旅游企業提供各種服務,以此來贏得收入,并不涉及任何實物交換。這與做實物經營的企業比起來就省去了許多后顧之憂。從旅游業的行業特點來看,旅游業更適合開展電子商務,電子商務涉及到信息流、資金流與物流的協調整合問題,而旅游業卻并不涉及到復雜的物流問題,資金也可以通過網上結算的方式直接付款。旅游產品比實物形態的產品擁有明顯的優勢,其生產和銷售的過程是在服務過程中完成的,同時旅游產品就是將食、住、行、游、購、娛等產品信息組合在一起,傳達給有旅游需求的人群,旅游產品的銷售過程實際上是產品信息的傳遞過程。
4.對于消費者來說,旅游業與電子商務結合的優勢體現
(1)旅游信息查詢的便捷性。旅游業利用電子商務,可以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目的地信息,為其提供目的地預覽并為決策提供參考信息;另外也可以利用品牌優勢及第三方認證,解決服務的信譽問題;還可以突破時空界限,為消費者提供全天候、跨地域的服務。(2)旅游費用的優惠性。電子商務是節省信息搜尋費用的一個重要途徑。旅游互聯網的介入大大地降低了信息的尋找成本,使旅游者可以直接從旅游目的地和相關企業中獲得更多的、更有用的信息,使旅游者同時有更多的選擇機會,這是眾多旅游互聯網深受旅游者歡迎的社會基礎。旅游電子商務提供的具有競爭力的產品價格,從而給消費者帶來實惠。同時旅游服務公司不但給消費者提供在任何時間可以完成訂位購票的服務,還提供大量的折扣和優惠政策,從而給消費者帶來實惠。(3)滿足個性化旅游。隨著消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節奏的加快,團隊式、趕時間、趕行程的旅游方式已經不能滿足要求,愈來愈多的消費者追求舒適、自由的個性化旅游。旅游者通過網絡的雙向交流作用提供個性化的旅游定制服務,來滿足人們消費方式的改變,以自訂行程、自助價格為主要特征的網絡旅游將會成為人們旅游的主導方式。
參考文獻
[1]余揚主編.旅游電子商務[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10.
[2]中國電子商務指數報告[R].
[3]2011中國旅游電子商務研究報告[R].
基金項目:2011年浙江省社科聯研究課題項目“基于電子商務的浙江旅游企業營銷模式創新研究”(編號:2011B022)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
篇9
【關鍵詞】先行先試;立法保障;文本分析
一、文本綜述
本次研究主要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選取山西省、武漢市和天津濱海新區已的四份地方性法規:《山西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山西循環》、《武漢城市圈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武漢條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東疆保稅》)和《中新天津生態城管理規定》(以下簡稱《中新》)進行研究。這四份法律文本代表了省、市和地區“先行先試”的立法情況,內容涉及從全社會的改革到具體某個方面的先行先試,類型涉及地方性條例、規定,有一定的代表意義和研究價值。其中,《山西循環》)共八章48條79款,內容涉及總則、基本管理制度,生產領域循環經濟、流通和消費領域循環經濟、廢棄物資源利用化、激勵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八個方面。《武漢條例》共30條56款,內容涉及政府職責、產業發展規劃和各城市功能地位,自主創新、科技體制改革、人力資源、資源保護,社會保障及金融市場等17個方面。《東疆保稅》共七章42條55款,內容涉及行政管理體制、口岸監管體制、口岸監管誠信體系建設、區域發展促進與保障等。《中新》共五章37條47款,內容涉及總則、行政管理、建設管理、城市管理、附則等五部分。
(一)法律要素分析
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的要素主要有法律概念、法律原則、法律規則和法律技術性規定四個要素。深入分析法律要素可以是我們對先有法律文本有深入細致的了解,從各個要素的比例和分布可以看出已有的法律制定的是否規范和合理。從所分析的四份法律文本來看,《山西循環》包括立法目的一條、立法原則一條,占全文的4%;涉及法律規則的條文45條,占93%;技術性規定一條,占2%。《武漢條例》中立法目的一條,主要涉及概念的條文一條,占全文的7%;法律原則一條,占全文的3%;涉及法律規則的條文共26條,約占87%;技術性規定一條,占3%。《東疆保稅》中立法目的一條,占全文的2%;涉及概念的條文兩條,法律原則兩條,各約占全文的5%;涉及法規規范的條文共36條,占86%;技術性規定一條,占2%。《中新》中立法目的一條,約占全文3%;涉及概念的條文兩條,約占5%;法律原則一條,占3%;涉及法律規范的條文共32條,占86%;技術性規定一條,約占3%。
(二)法律條文的內容分析
現代國家的規范性法律文本大都以法律條文為基本構成單位。以其表述的內容來看,法律條文可分為規范性條文和非規范性條文。規范性條文直接表述法律規范,非規范性條文不直接表述法律規范。《山西循環》中規范性條文共46條,占到全文的96%,非規范性條文兩條,占4%。《武漢條例》中非規范性條文共3條,約占10%,規范性條文共27條,約占90%。《東疆保稅》種規范性條文36條,約占91%,非規范性條文4條,占9%;《中新》中規范性條文共32條,占89%,非規范性條文4條,約占11%。
(三)規范模式的分析
規范性法條按照其模式的分類可以分為命令性法規、促進性法規和禁止性法規。命令性規定明確規定必須做,不做就違法;促進性法規以其內容的促進性為特點;禁止性法規明確規定不能逾越法律法律的界限。《山西循環》規范性法條中命令性法規共46條76款,其中命令性法規共60款,占全部的79%;促進性法規12款,占全部的16%;禁止性法規4款,占5%。《武漢條例》規范性法條共26條50款,其中命令性規定共20款,占全部的40%;促進性法規30款,占全部的60%;禁止性規定0條。《東疆保稅》關于規范性法規共36條49款,其中命令性規定共31款,占全部的63%;促進性規定共18款,占37%;禁止性規定0條。《中新》關于規范性法規共33條42款,其中命令性規范23款,占全部的55%;促進性規定19款,占45%;禁止性規定0條。
二、“先行先試”立法保障的現狀分析
經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各地對“先行先試”的立法保障很重視,制定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但是我們也從其分析看出,“先行先試”立法保障的現狀存在諸多問題。
(一)法律要素分布較為合理,但法律概念較少
從法律要素的分析研究來看,四份法律文本的法律要素分布較為合理,均為法律規則最多,立法原則、技術性規范較少,這比較符合法律文本對法律要素分布的要求。不過我們也要看到,上述法律文本雖然法律要素分布較為合理,但法律概念卻較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和技術性規定較少。法律概念雖然不是法律文本中最為重要的部分,但是如果法律概念存在模糊和不確定的情況,那么法律規則就會存在模糊和不確定性,這會直接導致對法條的理解出現差異,具體落實出現偏差。
(二)法規雖然涉及面廣,但是內容過于寬泛、不具體
從對上述四份法律文本的分析來看,我們可以看出,雖然這些地方法規的內容上雖然規定了先行先試改革的許多方面,但是很多規定過于寬泛,極不具體。例如《武漢條例》的內容涉及政府職責、資源保護等等17個方面,但是每個方面卻只有一個法條加以規定,最多只有兩款內容。如第二十條規定:“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建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救助為輔、商業保險為補充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社會保險在武漢城市圈的流轉和接續。”這條規定雖然規定了應對社會保障制度加以改革,但是如何加快改革,如何實現社會保險在武漢城市圈的流轉和接續都沒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加以規范,沒有細致的規定就不能對社會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內容過于寬泛的問題不僅體現在武漢城市圈的立法上,其他省市和地區的法律也出現過這樣的現狀。
(三)法條皆多規范性條文,禁止性條文較少
從法條內容和規范模式的分析上來看,規范性條文較多,內容多為命令性規范和促進性規范,而禁止性規范明顯較少,除《山西循環》外,其他三個法律文本甚至沒有禁止性規范的內容。HTTP/1.1 200 OK Date: Tue, 20 May 2014 06:55:54 GMT Server: Microsoft-IIS/6.0 X-Powered-By: X-AspNet-Version: 2.0.50727 Consuming-time: 4759 Set-Cookie: __ReadAuth=wfTUoieJrr9MYvqkdOC6uT79VVDtRwLkPS00vGMJRBpk06g3wnXsHH2lGPUzfIxj; path=/; HttpOnly Set-Cookie: _SessionId=klziohaaj5tsbyv4w2y3su2q; path=/; HttpOnly Cache-Control: private Content-Type: text/html; charset=gb2312 Content-Length: 308570 河北公共圖書館共享 function checkOS() { var ua = navigator.userAgent.split(";"); if (ua[2].indexOf("Windows NT 6.2") != -1) { document.getElementById("win8app").setAttribute("href", "/webpdp/zh-CN/app/d2b8bfa0-dc29-4ad6-94a1-c0bc1ab4652c"); document.getElementById("win8app2").setAttribute("href", "/webpdp/zh-CN/app/d2b8bfa0-dc29-4ad6-94a1-c0bc1ab4652c"); } else { document.getElementById("win8app").setAttribute("href", "javascript:alert('本App僅在Windows 8下運行!')"); document.getElementById("win8app2").setAttribute("href", "javascript:alert('本App僅在Windows 8下運行!')"); } } jQuery(document).ready(function () { jQuery("#nav").children().mouseover(function () { jQuery(this).addClass("over"); }).mouseout(function () { jQuery(this).removeClass("over"); }); jQuery("#navFooter").children().mouseover(function () { jQuery(this).addClass("over"); }).mouseout(function () { jQuery(this).removeClass("over"); }); //checkOS(); }); function doPrint() { var bdhtml = window.document.body.innerHTML; var sprnstr = ""; var eprnstr = ""; var prnhtml = bdhtml.substr(bdhtml.indexOf(sprnstr) + 17); prnhtml = prnhtml.substring(0, prnhtml.indexOf(eprnstr)); var _first = "關于綜改區“先行先試”立法保障的法律文本分析
作者:郭祺 來源:西江月?上旬 2014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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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關鍵詞:急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發生時間;護理干預
急性心肌梗死后的心律失常是一種常見的并發癥,直接影響著急性心肌梗死患者預后。本院回顧性分析了80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臨床資料,試圖推斷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的高發時間,并以此為依據規范臨床護理行為,現將資料及結果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回顧性分析2012年6月~2014年6月本院心血管內科收治的80例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臨床資料。其中,男性患者為42例,女性患者為38例,平均年齡為(66.85±4.64)歲。經分析臨床資料后發現,其心律失常發生部位為:側壁、前間壁、下壁、前壁、右室下以及內膜下,其中以發生在前壁的心律失常作為多見。在門診、急診或進入重癥加強護理病房時第一次借助聽診、心電監測或心電圖檢查得到的心律失常結果稱之為心律失常發生時間,也就是指期前收縮,房室傳導阻滯或者快速異位心律失常等。
1.2方法[1-2] 當急性心肌梗死患者辦理入院后,立即施行24 h的心電監護,時間應當≥1 w,每天分為6個時間段,每個時間段為4 h,以此便于統計分析急性心肌梗死伴發心律失常的發生時間。6個時間段如下:01∶00~04∶00、04∶00~08∶00、08∶00~12∶00、12∶00~16∶00、16∶00~20∶00、20∶00~24∶00,分別將其簡稱為1、2、3、4、5、6時段,以患者出現胸痛等表現作為起始發病時間。
1.3統計學方法[3-4] 本組研究采用SPSS 19.0統計學軟件進行數據的分析和處理,計數資料采用(n,%)表示,采用χ2檢驗,計量資料采用均數±平均數(x±s)表示,采用t檢驗,P
2 結果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多發于起病24 h內,并且于05∶00~14∶00發生居多,較少發生在17∶00~04∶00,見表1。
3 討論
急性心肌梗死是一種常見的心血管疾病,具有較高的臨床死亡率。急性心肌梗死的臨床表現為持久而劇烈的胸骨疼痛、心律失常、心臟功能衰竭、急性循環功能障礙等;具有發病快、病情反復發作、死亡率高的特點[5]。從本次回顧性分析的結果上看,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多發于起病24 h內,并且于05∶00~14∶00發生居多,較少發生在17∶00~04∶00。目前,臨床上普遍認為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的發生很可能同機體內神經內分泌變化直接相關。04∶00~12∶00這個時間段人體內的兒茶酚胺分泌量最高,這便會促使患者的心律增加,血壓升高,心臟收縮能力也會隨之增強,這些都會造成患者的心肌供血不足[6],最終導致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的發生。
本文在歸納總結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的發病時間規律的基礎上,以預防和減少意外事件的發生,提出了預防性護理方案,詳情如下。
3.1營造溫馨舒適的康復環境 護理人員應為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營造溫馨舒適的修養康復環境,病房的布置應整潔干凈,舒適溫馨。病房應光照充足、空氣流通,溫度控制在23℃~26℃,平均濕度在60%~70%[7]。病房的布置以患者為中心,根據患者的需要及時進行調整,最大限度的為患者創造溫馨舒適的康復環境。
3.2用藥干預 護理人員應給予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用藥干預,讓患者認識到按時按量服藥的重要性。護理人員要加強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用藥指導,告知患者藥物的治療原理、作用、用藥后的不良反應;提醒患者用藥的次數和劑量,提高患者的治療依從性。同時,護理人員應在患者用藥后密切觀察臨床癥狀。如果患者在用藥后出現不良反應,護理人員應及時報告醫生,并協助醫生做好處理工作。
3.3心理干預 護理人員應該積極主動的與患者溝通,讓患者認識到治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多為患者介紹成功的病例,消除患者的疑慮,幫助患者樹立治療的信心;及時向家屬通報患者的病情,當患者病情反復發作或出現惡化時做好患者家屬的心理工作;認真細致的解答患者及家屬提出的問題,積極搭建患者與臨床醫師溝通的橋梁。
3.4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的主要內容為急性心肌梗死的發病原因、治療手段、康復禁忌等[8]。護理人員應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為患者講解,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認真回答患者所提出的問題,態度應親近友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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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黃春蘭,朱輝群,黎小惠.循證護理應用于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中的效果評價[J].臨床醫學工程,2013,11:1441-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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