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調查報告范文
時間:2023-04-11 04:00:50
導語:如何才能寫好一篇法律專業調查報告,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資料和文獻,歡迎閱讀由公務員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鑒。
篇1
一、主要工作情況
1、全面參與XX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1)起草擬定XX公司案件的上訴狀,參與案件的討論。
(2)審查各類合同800余份。
(3)參與XX兩件專項法律服務方案的報價工作。
(4)負責XX5位實際施工人索要工程欠款糾紛的處理,擬定以房抵債等相關協議。
2、參與XX公司非訴項目盡調等工作
(1)負責XX與XX棚戶區改造項目及XX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2)負責XX組團棚戶區改造項目法律盡職調查并制作修改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3)全面參與XX項目并購、重組,審查修改交易文件、參加談判會議以及負責項目盡職調查,出具法律補充盡職調查報告。
3、負責XX公司收購酒店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4、負責XX公司非訴項目盡調等工作
全面負責XX收購XX持有的XX5筆債權等項目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并擬定120余頁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5、參與XX商業盡調。
獨立負責14個商業地產盡職調查并對11個項目出具了盡職調查報告。
二、主要工作成績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工作中能夠較好的完成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工作,能夠做到盡職盡責。
2、工作中自身存在的問題
(1)工作細致程度有待提高
在制作各類訴訟文書及盡職調查報告過程中,仍會存在不夠細致,論述不準確的情況,沒有做到精益求精。
(2)對地產及金融方面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仍然不夠
雖然系統的學習并實際負責項目工作,但仍發現,對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規的熟悉程度還是不夠,不能做到有問必答,爛熟于心的程度,需要繼續對專業領域知識進行系統的學習。
3、因參與非訴業務較多,庭審應訴能力較為欠缺和匱乏。
三、工作感悟及展望
在接下來的半年工作中我會圍繞以下幾點來提升自己:
1、工作要更加細致。細節決定成敗,律師工作的成敗也往往體現在工作的細致和對各個環節的精細把控上。在制作法律文書方面應當細致審核,避免錯字漏字,嚴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案件的論述應當邏輯嚴謹,對項目不但要有宏觀的把控也要有具體環節的精細思考。
2、對專業領域知識進行鞏固、學習,全面熟悉房地產法律法規及業務流程,努力按照專業化律師的要求,精進業務。
篇2
1.處理依據性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是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按照國務院2007年頒布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調查報告經過人民政府批復后,有關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梢?,經過人民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是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的依據,也是將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
2.行政確認性事故調查認定在行政法學上屬于行政確認行為。行政確認在我國還是一個學理概念,現行法律尚未將其作為一個法律概念使用。行政確認行為可以從廣義和狹義兩個方面來理解,廣義的行政確認包括非獨立的行政確認行為和獨立的行政確認行為。事故調查認定即是行政機關所作的獨立的行政行為,其行為效果就是制作生成具有法律意義的事故認定結論。在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經過人民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具有行政確認的法律效力。
二、事故調查報告作為刑事證據利用存在的問題及風險
1.違反證據裁判原則在刑事訴訟中,法官直接采納事故調查報告的結論并據以作出刑事裁判有違證據裁判原則。應當承認,事故調查報告完整地闡述了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原因等內容。經過人民政府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具有行政法上的效力。相關行政機關必須依據經過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對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而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要求,對被告人定罪應由人民法院進行,認定案件事實只能以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證據為依據。不經過刑事證據認定而直接采納事故調查報告結論的做法違反了證據裁判原則。
2.違反直接言詞原則作為一項證據法原則,直接和言詞原則對證據的法律資格提出了專門要求,也就是所有證據必須在法庭上由法官親自接觸,經控辯雙方當庭質證,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從消極的角度來說,那些未經法官當庭接觸,未經控辯雙方當庭質證的證據,原則上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具體而言,這一原則要求所有提供言詞證據的證人都應當出庭作證,證人所作的庭外證言不具有證據能力。法院如果對公訴方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內容不加區分地一律采納為定案的根據,就違反了刑事證據法的直接言詞原則。
3.在崇尚行政權威的法制環境下,事故調查報告容易成為司法機關辦案的唯一依據有觀點甚至認為,“事故批復的實施機關,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兩類國家機關?!边@種將司法機關視為行政命令執行者的觀點背后所蘊含的司法工具論是不可取的。同時,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法官在面對經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時,怠于行使判斷權和裁量權,只對其進行形式審查,幾乎不可能改變事故調查報告所認定的事實和結論,以求得刑事裁判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統一。
三、事故調查報告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使用的規范和限制
事故調查報告作為刑事證據利用固然存在上述問題和風險,但完全排斥事故調查報告在刑事訴訟中使用的做法也不值得提倡。一方面,事故類犯罪案件與一般刑事案件相比有其特殊性,尤其是在案件事實和責任的認定上,專業性比較強,行政機關比司法機關具有一定的專業優勢;另一方面,一律由司法機關重新調查取證的做法也浪費了本已非常緊張的司法資源。應該將解決問題的視角放在如何對待調查報告的證據效力上,即事故調查報告的哪些內容可以作為刑事證據使用,被告人、辯護人對調查報告有異議時如何處理,法官應該如何審查事故調查報告。
1.調查報告應附具原始證據材料國家安監總局印發的《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中有關問題的規定》“經過批復的事故調查報告的正文部分由組織事故調查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在政府網站或者通過其他方式全文公開,但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除外?!睋丝芍?,一份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告,至少包含了“正文部分”和正文以外的部分。從安監總局法制機構工作人員的相關論述中也可以得到印證:調查報告及其證明材料包括主報告及其附具的調查記錄、訊問筆錄、鑒定報告、物證、書證、視聽材料和其他相關材料。所謂“主報告”大致可以視為能夠公開的“正文部分”,而調查報告中事實認定所依據的證據,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不對外公開。但在刑事訴訟中,調查報告所附具的證據材料應當為被告人、辯護人、審判人員所知悉。未附有證據材料的調查報告不得在刑事訴訟中使用,更不得以國家秘密為由,拒絕辯護律師查閱、摘抄、復制調查報告所附具的證據材料。
2.調查報告正文不具有證據效力在刑事訴訟中,調查報告所附具的證據材料應當為被告人、辯護人、審判人員所知悉。不僅如此,在庭審中就事實部分進行的法庭調查環節,公訴人應該優先出示調查報告附具的證據材料,而不是直接引用調查報告正文中的文字內容。這是因為附具的證據材料才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第一手材料,而報告正文是行政機關根據所調查收集的證據得出的事實認定意見,報告正文不具有刑事證據的效力。調查報告正文只對法官具有參考意義。法官通過審查判斷后對于報告主文中的結論意見可不予采信。
3.在辯方提出異議時,調查報告所附言詞證據應由司法機關重新收集在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中,就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關于證據銜接的問題已經有了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苯Y合刑事訴訟法關于證據形式的規定,行政機關收集的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鑒定意見以及勘驗筆錄等筆錄類證據在刑事訴訟中是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尚有爭議。在事故類犯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對于行政機關在制作事故調查報告過程中收集的所有證據沒有異議,法官對其予以采納,確認行政機關所收集的證據具有證據資格尚不成問題。但如果被告人、辯護人對于調查報告所附言詞證據提出異議時,就不能夠對該證據予以采信,應由司法機關重新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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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題之提出
新《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樣就使得原本活躍于各地少年司法實踐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以下簡稱“社會調查”)正式被立法機關采納,也正式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從原本散落于各處的法律法規到如今法律層面上的正式規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在我國的少年司法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的適用經驗,這對推動我國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著重要意義。雖然新刑訴法對社會調查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筆者認為,這一規定僅僅具有原則性的指導意義,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社會調查的主體和社會調查的內容,但對于社會調查報告所應具有的法律屬性卻沒有明確規定。如果不能明確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就會使各地司法機關產生不同的理解,進而制定出不同的實施細則。這樣就會出現一個問題,即破壞法律適用的統一性,削弱此項制度所應該具有的實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機關將其視為證據,可以在審理階段進行質證;而有的司法機關只將其視為量刑參考意見,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屬性自然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現有法律規制的條件下界定社會調查報告屬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難題。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不同界定及評析
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源于實踐,其在施行初期并無普遍性法律的規制,所以各地司法機關對其法律屬性的認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蘭考縣法院將調查報告作為證據使用,允許訴訟參與人提出質疑,然后由社會調查員進行解答。而江蘇省的部分法院將社會調查員作為一種較為特殊的訴訟參與人對待,賦予其類似鑒定人的訴訟地位。隨著社會調查司法實踐的不斷發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理論界對其研究也越發深入,總結各地的司法實踐經驗,學界大體上將社會調查報告界定為三種不同屬性:即品格證據說、鑒定意見說、量刑參考說。
(一)品格證據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較為普遍,其認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調查或是品格調查,而調查的主要內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為品格證據。之所以認為社會調查就是品格調查,主要是從人身危險性的角度來進行考量的。因為品格是人身危險性的重要表征,“通過考察行為人的人格特點并加以科學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險性的評估更加準確、可靠”。那么為何要考慮人身危險性這一要素呢?這主要是和社會調查的目的有關。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的理論基點在于刑罰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他們的心理狀態往往不夠穩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響,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來潮、一時沖動等,他們所實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預謀和有計劃的,因此大多數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惡極”者。少年司法方針主要是考慮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這里就要放棄刑罰傳統上的報應和威懾功能,轉而找到案件處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結合點”。對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險性和再犯可能性,將對其未來的教育改造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叭烁裾{查制度對于量刑具有重大影響,其充分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通過審判前調查所獲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險性的表癥?!币虼耍鐣{查報告所反映的內容便具有品格證據的性質。
筆者認為,產生于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其報告的法律屬性并不能簡單地納入“品格證據”的范疇。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也不能單純地等同于人格調查或品格調查制度。一是因為“品格證據”屬于“舶來”的法律詞語,其并沒有反映在我國的相關法律規范中。從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現有規范來看,其法定證據種類中并不包含“品格證據”。如果將其納入現有的證據種類中,就會破壞證據適用的法定性。二是從《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內容為“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雖然“等”字屬于列舉未完,但從上述三個要素來看,社會調查的主要方向不僅包括犯罪主體情況的調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調查。所以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險性只是社會調查的一個調查選項,將其統稱為“人格調查”不免會以偏概全。雖然社會調查以行為人為核心而展開,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為人的個體情況,但是其最終目的是并不只是對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分析和預測,它還包括行為人社會危險性方面的分析,而這其中顯然又會考慮眾多的社會因素。再者,因為個人生活經歷的多樣性也就決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內涵具有復雜性,決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會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會對人格的形成產生影響,人格調查實際上就是追蹤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的軌跡,其并不能脫離社會屬性。三是要對“品格證據”作出正確的理解。雖然對其概念的表面含義不難理解,但作為英美證據法中的一個重要規則,它的適用卻十分復雜。“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證據的目的有二:一是證明案件的某些爭議事實或附隨事實,二是攻擊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绷硗?,它還會對被告人的定罪過程產生影響。因為未成年人品格證據的提出會給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審理帶來風險,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條件。而我國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它的調查內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實或爭議事實,而是犯罪原因的歸納,所以并不對定罪產生任何影響,主要作用是在刑罰個別化原則下對量刑和未來幫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訴法268條對社會調查的啟動并沒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條件。綜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證據”與我國少年司法實踐中的社會調查不可相提并論。
(二)鑒定意見說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是近來不少學者的主張?!盁o論從形式、內容還是形成的過程來看,社會調查報告的類型視為鑒定意見都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證據規定。國外立法也有類似的規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條規定:進行前款規定的調查,務必調查少年、監護人或者相關人員的人格、經歷、素質、環境,特別要有效運用少年鑒別所提供的關于醫學、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以及其他專門知識的鑒定結論。美國也是采用類似的做法,由鑒別中心或鑒別所負責社會調查工作?!痹诓糠值貐^的司法實踐中,也將社會調查員的地位等同于鑒定人,獨立于控辯雙方之外。
筆者不贊同上述說法,社會調查報告不能等同為一種特殊的鑒定意見。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部分地區社會調查工作由專業的社會工作者來承擔,其運用自身所具有的專業知識和理論素養,對調查中所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和判斷形成一份高質量的社會調查報告,從某些方面看和傳統的司法鑒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筆者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法下規定的鑒定意見并不具有包含社會調查報告的可能性。第一,因為根據《司法鑒定管理決定》的要求,我國對于鑒定機構的資格和條件有著原則性的要求。鑒定機構的設立和鑒定業務的開展必須要經過相關機構的登記和公告,鑒定人的資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規定。而且從現有規定看,我國鑒定工作根據鑒定對象可分為“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和“聲像資料類鑒定”。將社會調查強行納入鑒定意見,與現有法律法規相抵觸,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國的規定在我國使用。第二,鑒定意見為“鑒定人對與案件事實有關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斷”??梢钥闯?,案件事實也包含了定罪事實,即犯罪構成要件的事實,鑒定等同于事實調查,也就是對與定罪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但是社會調查不涉及對被告人定罪情況的考慮,并不調查與犯罪構成有關的行為和結果事實。第三,從法律責任的角度考慮,如果鑒定人故意作出虛假鑒定或不實鑒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是在第268條也沒有規定虛假調查報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貿然認為其屬于鑒定意見,也不能將國外的制度不加辨別地適用于我國的司法實踐。將社會調查報告等同于鑒定意見,其在形式上是想將社會調查報告納入法定的證據種類,但實質上是將由專業性工作人員作出的調查報告等同于“專家意見書”,這樣也是不妥的,同證據能力法定化和證據形式法定化原則相悖。雖然其中會包含專家事實意見,但對案件事實卻不是親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對案件事實的陳述。
(三)量刑參考說
持該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我國的未成年人社會調查不涉及案件事實本身的調查,因為“調查報告的內容與犯罪事實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責輕重等均無關聯,不能稱之為刑事證據,只能作為法庭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時的一種參考?!痹摲N觀點立論的主要依據便是證據的基本特征。根據通說,證據具有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社會調查報告之所以不是證據,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關聯性。因為證據的關聯性是同案件事實存在的某種聯系,因為證據是在案件發生過程中產生的,它同案件事實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和客觀的聯系,對證明案情十分重要。而這里的案件事實正如上所述,主要是關于行為和結果的事實,是定罪事實。而社會調查所反映的內容卻同案件事實沒有必然和客觀的聯系,例如社會調查中關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實的發生雖然有某種聯系,但卻不是必然聯系,只是偶然或間接聯系。而且社會調查中必然會涉及到第三人對未成年人的評價,這些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和案件事實并沒有客觀的聯系。
將社會調查報告視同量刑參考的觀點避免了前兩種觀點的“違法”嫌疑,從現有的法律規范上來說,確實沒有突破證據的法定種類的限制。但這并不表明將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是沒有問題的。筆者認為,從社會調查報告本應具有的“應然法律效果”和“應然社會效果”來看,還是有很大問題存在的。如果將其視為一般的量刑參考意見,則難以發揮社會調查報告應有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最終使社會調查的適用效果“大幅縮水”。因為量刑參考意見只是在量刑階段作為一種特殊的訴訟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內容只能依據法官的自由心證予以采納。但是依據刑事訴訟的證明原則,一項訴訟材料在取得證據能力之后才可以對它的證明力運用自由心證進行綜合評判。而證據能力的獲得要經過法定的調查程序。那么量刑參考能否獲得證據能力?另外,控辯雙方如果對其真實性產生異議,能否適用質證程序?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問。因此筆者認為,將社會調查報告視為量刑參考意見仍然不妥,因為不能對其內容的真實性經過法定程序的檢驗。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單純的量刑建議,勢必會使社會調查的內容形式化和單一化,使其無法真實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項情況,以至于法官無法把握刑罰的裁量和后期的幫教矯治,削弱社會調查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三、社會調查報告屬性之重新認識
上述幾種觀點都不能準確地界定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屬性,這就需要以另一種視角來解析其法律屬性??梢哉f上述對社會調查報告屬性的認識都是在我國刑事訴訟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進行的。能否以另一種視角重新審視社會調查報告的屬性?筆者認為這是可行的。在這里首先要重新認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之重新認識――定罪與量刑的分離
之所以要重新認識社會調查制度,是從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發的。一般來說我國刑事訴訟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實的認定并不需要經過獨立的訴訟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經過多年的司法實踐,量刑前社會調查的發展和成熟已經使少年刑事訴訟體現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離。之所以得出上述結論,一是因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進而推進量刑程序相對獨立化。從社會調查的內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實,而是圍繞未成年人的個人家庭情況、社會環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來展開,這些因素都是量刑過程中法官所應考慮的酌定情節??紤]到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過程中或大或小的影響,加之對其未來人生發展的考量,法官必須在量刑時慎之又慎。繼續延續傳統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無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節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將量刑從定罪程序中分離。二是因為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訴訟模式有法可依。根據《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法院在審理活動中應當保證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偵查機關或者辯護人委托有關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報告的,調查報告應當在法庭上宣讀,并接受質證。從上述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對影響量刑的社會調查報告可以經過質證程序,說明社會調查報告的適用便是在定罪與量刑相分離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會調查報告屬性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之重新認識
上述已經闡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會調查報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離模式下生成的。社會調查報告適用于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屬性便是量刑證據材料,即用來證明量刑事實的載體。
有的學者認為,“社會調查不是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實的調查,與案件本身沒有必然聯系。因而,顯而易見,社會調查報告的性質不是證據的屬性”。許多學者也認為社會調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實,所以其缺少證據所應該具有的關聯性。但筆者認為,上述結論都是在定罪量刑一體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區分定罪證據和量刑證據的基礎上作出的論斷。誠然,證據的關聯性必須要求證據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離模式下,在量刑過程中也存在相應的影響量刑的客觀事實,即量刑事實?!鞍讣聦崱蓖耆梢赃M行擴大解釋,可以分為定罪事實和量刑事實,這兩個因素合起來就影響了一個案件的定罪量刑。這里所作出的擴大解釋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64條的規定,運用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即包括了“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又包括“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這也就是說,影響量刑的事實完全屬于案件事實,而社會調查所記載的事實同定罪無關,但卻影響量刑事實的認定。
既然社會調查報告同量刑息息相關,那么接下來又會產生另一個問題,即社會調查報告是否就是量刑證據?筆者將其認定為量刑階段的證據材料,而不是量刑證據。此處關于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一方面會涉及到二者屬性的認定,另一方面也同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有關。
對證據和證據材料的區分關鍵是要明晰證據的定義。我國刑事訴訟法將證據定義為“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這里的“材料”不是指證據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實有關聯性的材料,并且經過各種證據規則查證屬實。那些同案件事實無關聯,或者未經證據規則查證的材料,則是證據材料,它只是案件證據的“來源”,并不是證據本身。證據材料只有經過各種證明規則查證屬實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才能具有證明能力。因此,證據資料和證據之間應該有證明規則的鏈接。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接受質證,表明報告所記載的事項需要經過法定的證明規則來查證屬實,進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證據材料,并不是證據本身。因為證據材料只有經過法定的證據調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證明能力,接下來才能對有關事實進行認定,才能納入法官自由心證的范圍并成為裁決的依據,而那些未查證屬實的事項則被排除在證據之外。所以說,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事項只有經過法庭的質證程序后,才能取得證據資格,法官才會根據自己的自由心證對調查內容進行采納,那些被采納的內容才會對量刑事實的認定產生影響。這里需要說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離,定罪程序在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下必須要對定罪事實堅持嚴格證明原則,對證據種類和取證方法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即證據資料必須為法定證據種類,獲取這些證據資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規定。而量刑程序是一個獨立的階段,是在認定行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啟動的,所以其證據材料的認定不必堅持“無罪推定”原則,以自由證明即可,證據種類和取證方式不受法定證據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認定為量刑證據也要遵循一定的證明規則。
另一方面,從社會調查報告所記載的內容來看,其也只是證據材料。因為社會調查報告需要反映未成年人人身情況的多方面內容,包括成長經歷、監護教育、犯罪原因等許多情況,而這些內容又多具有社會屬性,其是通過調查員多方走訪而來的,其中必然摻雜著主觀的成分,加之調查報告一般都附有調查員的事實分析和法律建議,這其中也都包含眾多主觀因素。而證明案件事實相關的證據則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即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陀^性要求排除個人的主觀判斷,而且其來源必須保證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則要求其同案件事實必須要有某種聯系;合法性則要求證據必須要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就現階段來說,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其并沒有規定詳細的調查程序,且其調查內容并不都具有客觀性,其中必然摻雜著被調查對象或調查員的主觀判斷。因此,現在就貿然承認其為“證據”則操之過急,其只是由眾多材料堆砌而成的證據材料。
篇4
一、品格證據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存在的主要形式
(一)社會調查報告
社會調查報告,指由一些具有心理學、醫學、精神病學、社會學、教育學、人類學等專門知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具有豐富未成年人工作經驗的調查者,對與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相關的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包括本案相關情況、未成年人本人的基本情況、社會生活情況、家庭情況、受教育情況、職業情況以及其他必要事項),然后基于其專業知識和經驗,運用科學的方法,對該未成年人進行客觀、全面、綜合、公正的評價,并對造成犯罪的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險性進行科學的、深層次的、專業的分析判斷,然后提出處理意見,做出專業的書面意見報告,為法官對未成年被告人定罪量刑時考慮從輕、減輕處罰提供法律依
據。[1]自1997年上海長寧區檢察院開展社會調查工作以來,各地司法機關在工作中已經積累了廣泛的經驗,新的刑事訴訟法將其納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彰顯了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了社會調查報告的證據效力。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社會調查報告可以成為量刑的參考。
(二)心理測試結論
心理測試結論是由未成年人在心理測試問卷調查表上做書面問卷調查,再由特定部門分析犯罪動因及性格特征,預測再犯可能性,為選擇強制措施、決定是否起訴提供參考,也會被作為品格證據移送法院成為定罪量刑的依據。[2]測謊技術和測真技術在我國被統稱為心理測試技術。[3]犯罪心理測試技術作為一項偵查手段,在刑事司法領域的應用已有相當長的歷史了,其科學性自不待言。但人們對犯罪心理測試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也存在很大的爭議。對于犯罪心理測試結論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問題,我國立法尚無明確規定,現今關于心里測評報告的證據屬性仍然在學術界爭議不斷,但是至少在司法實踐中其價值僅限于促進偵查工作,并未作為證據作為定罪、量刑的參考。
(三)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報告
作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避免了逮捕羈押帶來的染缸效應, 非羈押性強制措施相對于逮捕措施而言,優勢明顯。根據2006年《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 第12 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實、主觀惡性、有無監護與社會幫教條件等,綜合衡量其社會危險性,確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實踐中,非羈押措施可行性評估報告作為品格證據,用以衡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會危險性。然而現實中,由于大多數辦案人員傾向適用逮捕,沒有充分考慮適用,加之檢察機關審查批準逮捕的時間只有7 天,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調查,往往是通過未成年人的前科劣跡材料,再結合社會調查報告得出評估意見,使得未成年人非羈押措施適用率并不高。
二、品格證據在我國未成年人刑事訴訟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品格證據在我國證據體系中是空缺的內容,雖然新《刑事訴訟法》對社會調查的運用作出了規則,但是也是限于“可以進行”的領域,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司法解釋和行政規章對品格證據適用的規定,仍不能避免司法實踐中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品格證據的法律地位不明確
品格證據的效力問題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是作為量刑的酌定情節予以考慮,不是庭審的必要環節。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雖然涉及社會調查程序,但是由于缺乏強制力,使得法院判決很少體現品格證據應有的價值。
(二)品格證據的調查主體不統一,呈現多元化特點
通過兩高的司法解與各地的試行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品格證據的調查主體具體分為四類:控訴方(包括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辯護方、社會團體組織、法院。調查主體的多元化和混亂,很可能造成重復調查既浪費了司法資源,又給被調查者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同時,多元的調查主體,容易造成調查責任的互相推諉,工作流于形式等問題,不利于收集到客觀、正確、公正的內容。
(三)品格證據的內容不明晰、采信規則不規范
《若干規定》第21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的調查內容比較寬泛;同時,關于品格證據的調查程序、質證程序、采信標準等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這些都會導致司法實踐中,品格證據的應用混亂,得不到法官的重視,采信度不高。
三、構建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證據制度的設想
(一)明確品格證據的法律效力
如前文所述,品格證據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中的應用符合我國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未成年人司法實踐與國際接軌的必然要求。因此明確品格證據的法律地位,確立品格證據在少年司法程序中作為法定的定罪量刑證據之一的法律地位顯得尤為重要。根據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如果是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或者是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此處,年齡和犯罪后的表現都是社會調查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現在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大背景下,容許品格證據尤其具有正當性。此外,司法實踐中也在進行著一些大膽的嘗試,上海檢察機關正在積極推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品格證據制度的建立,以期將在辦案中形成的社會調查、心理測試等報告作為刑事訴訟證據,發揮對量刑的影響作用。[4]
(二)品格調查由法院委托專業人員或機構承擔
與公安機關進行的刑事偵查相比,品格證據的調查,在性質和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一律由控方調查無疑加劇了檢察機關的工作量,同時社會 調查工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給未成年人造成心理陰影,對心理咨詢能力、教育溝通能力等要求強于調查取證能力。借鑒國外經驗結合我國實際,由人民法院委托相對獨立的專業人員或機構作為社會調查主體更為合理。由中立機構的人員進行品格調查更能體現公正性,避免了由控訴機關進行品格調查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又能保證調查內容的科學、客觀、公正。
(三)完善品格證據的質證規則、程序
針對目前我國司法解釋對品格證據調查內容規定相對寬泛,不易操作的問題。筆者認為,立法應當進一步明確和具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內容。并允許社會調查員發揮主觀能動性對一些內容進行靈活和必要的調整或補充。另外,調查結束后,社會調查報告的內容必須規范化。其中涉及心理、生理等專業性的問題必須經過有關人員的測評鑒定。調查人員要根據調查報告給出刑事案件量刑中明確的處理建議。
同時,關于品格證據的采信規則和程序還需要明確和規范。只有完善規則和程序,使品格證據在法庭辯論中得到真正的重視,控辯雙方對其進行充分闡述,才能保證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從而體現法庭裁決的客觀、公正性。
品格證據是非常特殊的證據而且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并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領域品格證據的應用有著必要性和可行性,只有法律上確立了其證據地位,并明確其具體內容和采信規則,才能為其進一步完善奠定基礎。我國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為確立品格證據規則創造了條件。當然,品格證據的問題本來很復雜,建立品格證據制度還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建立與我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發展情況相適應的品格證據應用制度,還需要司法實踐中進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注釋:
[1]陳立毅:《我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研究》,載于《中國刑事法雜志》,2012年第6期,第73頁。
[2]邁克爾·H·格萊姆:《聯邦證據法》,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第105 頁。
[3]參見邵劭:《心理測試結論的證據地位》,載于《中國刑事法雜志》,2012年第2期。
篇5
付鑫(1981-),男,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學工商學院教師。
摘要: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在婚姻家庭法課程教授過程中,長期存在著以傳統式教學為主,缺乏對實踐教學方法的重視,教學效果不佳,導致學生缺乏思考能力、實務知識和對社會現實的關注。本文以社會調查方法為例,探討實踐性教學方法的重要性及其實施過程。
關鍵詞:婚姻家庭法學;實踐性教學;社會調查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員會制定的《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養質量成為我國高等法學教育改革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是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重點。
作為法學的一門重要學科,婚姻家庭法學以婚姻和家庭為研究對象,強調法律與倫理、道德的統一,注重婚姻、家庭的穩定與和諧,關注社會現實與時代變遷?;橐黾彝シ▽W與社會學、倫理學等其他學科有著密切的聯系,而絕不是存在于法學這門學科的真空之中。與法學其他學科不同,它具有血緣性、倫理性、道德性和復雜性等自身特點。因此,這門課程的特點決定了在婚姻家庭法學的教學過程中,更應該強調實踐性教學方法的重要性。
本文以筆者長期從事婚姻家庭法學的教學工作為基礎,以婚姻家庭法課程教學現狀為背景,以社會調查教學方法為切入點,闡釋實踐性教學方法對于婚姻家庭法學的重要意義。
一、婚姻家庭法課程教學現狀之分析
(一)以傳統式教學為主,缺乏對實踐性教學的重視
現在的婚姻家庭法學教學過程中,教師依然采用傳統式教學方法,通過灌輸的方法向學生講授概念的內涵、系統的理論和法律的規定,學生也只是被動地接受書本上的知識。這就導致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不高,缺乏主動思考和創新的積極性。同時,教師注重理論知識的學習和自身對司法實務知識的缺乏,沒有向學生提供實踐學習的知識和機會,造成學生知識面狹窄,思考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較差。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即很多畢業的學生需要經過幾年的學習和適應才能勝任工作的需要。
(二)實踐性教學方法單一,效果不佳
隨著國家重視和學校探索,法學領域采用的實踐性教學方法不斷豐富,有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法律診所、法庭旁聽、社會調查、實習等形式。由于受傳統教學方式和思維的影響,在婚姻家庭法學領域采用的實踐性教學方法還是比較單一,比較常見的就是課堂上常用的案例教學法。而對于其他實踐性教學方式,有些流于形式,有些則根本沒有適用。在案例教學過程中,教師使用的很多案例不是真實的案例,而是虛構的事實,這樣的案例不具有典型性和社會性,不能真正反映法律和社會現實的沖突,使學生缺乏對現實婚姻和家庭的正確認識。
如我國《婚姻法》第2條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對于家庭和社會中的這些弱勢人群,教師會在課堂上強調對這些人的特殊和重點保護,但是,在現實生活和司法實務中,他們的處境和權益保護狀況如何,學生只有通過實踐性教學方法,如社會調查、實習等方式才能了解,才會有真正的感悟和體會,才會真正理解該規定的重要意義。
(三)學生缺乏思考能力、實務知識和對社會現實的關注
由于教師采用傳統性的、單向的教學方法,學生經常處于被動型的接受知識的學習狀態,而沒有作為教學過程的真正主體參與其中,沒有學習的積極性和熱情,就導致學生缺乏主動思考能力。教師的講授過程可以讓學生學習比較系統的理論知識,建立比較完整的知識構架,但是,這種教學方法阻斷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知識,造成理論和實務的脫節,缺乏實務部門所需要的工作能力,這也就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就業非常困難的緣由。
同時,婚姻家庭法學這門課程更是與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學科。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婚姻家庭觀念的改變,婚姻家庭法必須做出相應的調整。如從建國之初到現在,我國已經制定了1950年和1980年兩部婚姻法,2001年對婚姻法盡一步修正,針對隨后社會上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新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又出臺了三個司法解釋。由此,可以看出,婚姻家庭法不是固步自封的法律,而與社會發展極具關聯性。而傳統性的教學方式,無法讓學生真正切實感受現代社會的變遷和時代的進步,無法讓學生親身體會現實情況下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問題和困境。
二、社會調查教學方法之重要性
社會調查作為一種實踐性教學方法,是針對社會生活中的某一情況、某一問題或某一現象,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研究,了解、反映客觀事實。同樣,社會調查對于提高婚姻家庭法學的教學效果,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具有積極效果。
(一)加深對理論知識的學習和認識
在社會調查的整個過程中,學生始終處于主體地位,而老師僅僅負責指導和安排工作。從調查的主題選定、調查問卷設計、實際調查到調研報告的寫作,學生需要以理論知識的學習為知識背景,以社會現實為對象,實現理論和實踐的有機結合。在調研的每一環節中,學生都會以所學的相關知識來看待現實問題,而現實問題又會促使學生運用、思考所學知識。這一過程印證了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的認識真理,加深了學生對婚姻家庭法知識的學習和認識。
(二)培養學生的溝通和交際能力
為了解社會某一問題、某一現象的客觀現實,需要調查人員深入“基層”,與相關人員接觸和溝通。社會調查的方法主要包括個人訪談和問卷調查。訪談對象和調查對象大多是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階層的陌生人,而且婚姻家庭方面的問題個人隱私較強,這就加大了調查的難度。為確保社會調查任務的完成,調查人員需要具有較強的人際溝通能力。
在社會調查的過程中,無論是個人訪談還是問卷調查,學生都會慢慢地學習,如何與不同人溝通和交流,取得對方的信任,獲取相關信息。他們會注意到面對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交流方式,通過恰當的一言一行來拉近與對方的距離。在社會調查中學到的人際交往能力,對于法學專業的學生來說更是不可或缺。法學專業的學生畢業后大多會從事法律方面的事務,來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從事的職業,不管是法官、檢察官,還是律師、法律顧問,都需要與不同的人打交道。尤其是從事婚姻方面的事務更是如此。婚姻家庭方面的糾紛大多是家長里短,情況復雜,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提高自己的交際能力,了解糾紛的真正緣由,找準癥結所在,運用情、理、法來化解糾紛。
(三)加強對家庭和社會的關注
家庭是構成社會的最基本“細胞”?;橐黾彝ナ且詢尚越Y合與血緣聯系為其自然條件而形成的社會關系,具有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1]家庭雖小,但關系到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曾經說過:“婚姻法是關系到千家萬戶、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通性僅次于憲法的國家根本大法之一。”在社會調查過程中,學生可以更真實地、親身了解婚姻、家庭狀況,加深對家庭的認識和理解,掌握社會現實和人們的婚姻家庭觀念。這些認識和感悟為更好地學習婚姻家庭法提供了現實背景,增強學生對婚姻家庭的認同感,使“婚姻家庭”不再是虛無縹緲的想象。
(四)提高創新和寫作能力
社會調查方法又是一種創新,有利益提高學生的創新能力。在社會調查的每一環節,學生都需要去積極思考、提高自己的創新意識,如主體選定、問卷設計,如何調查以及調查報告的撰寫。同時,社會調查方法又可以提高學生的寫作能力。撰寫調查報告是鍛煉和提高學生寫作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有效方式。撰寫調查報告,不僅要客觀地反映調查的實際情況,而且還要總結其經驗和不足,并提出相關建議?;谏鐣{查方法可以提高學生的創新和寫作能力,它可以作為學生申請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的理想選擇。
三、婚姻家庭法課程社會調查環節之設計作為社會調查方式之一的問卷調查,其環節主要包括選定主題、問卷設計、問卷調查、問卷統計和撰寫調查報告。
(一)選定主題
關于社會調查的主題,老師不應該自己確定,要充分征求學生的意見,集思廣益,最后確定具有可調查性、時代性和現實性的主題。如何選題,老師要指導和啟發學生,著重調查法律規定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差距與沖突,這樣的調查研究,對理論和現實才具有實際意義。
(二)問卷設計
問卷設計是社會調查主題的具體落實,是保障社會調查質量的重要環節。問卷設計要做到“前思后想”?!扒八肌笔侵冈O計與主題相關的內容。“后想”是指問卷設計要有針對性,要有取得相關信息的選項,要有后面撰寫報告所需要的內容?!扒八己笙搿本褪侵竼柧碓O計的內容要全面而不繁瑣,有所指而不盲目。例如,在調查離婚訴訟過程中兒童權益的保護問題時,我們需要思考該主題涉及的內容,包括兒童和父母的基本情況、結案方式、兒童直接撫養人的確定(主要是確定依據)、撫養費的負擔(負擔方、支付方式、數額)以及探望權。
同時,問卷設計內容的語言表達方式也需要注意。根據調查的地域、人群,采用貼合其實際情況的語言表達方式。如調查老年人的生活狀況問題,由于老年人年紀大,理解能力下降,有好多不識字,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在設計問卷時,要盡量使用平常的、當地的生活用語和簡短語句,這樣有利于他們理解調查內容。
(三)問卷調查
問卷調查是獲取信息的非常重要的環節,其進行的如何直接影響著整個調查的質量。學生做好問卷調查,要做好兩點:一是態度端正,一是方法恰當。學生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要認識到問卷調查的重要性,力求調查的嚴謹性和客觀性,實事求是,不能主觀臆斷,更不能應付差事。其次,在問卷調查時,學生要講究方式方法,根據不同情況采取適當方式,耐心講解調查的目的和意義,打消被調查人的顧慮,通過自己的真誠和熱心,拉近距離。
(四)問卷統計
問卷統計是對問卷調查資料的整理和統計。統計要做到信息的客觀和真實,因為其是后面撰寫調查報告的直接信息來源。學生在進行問卷統計時,不僅僅是數據的整理,也是了解問題、發現問題的過程。
(五)撰寫調查報告
在調查結束后,研究者應就整個調查活動提供一份全面的調查報告,將社會調查的過程、方法和結果,以文字、數字或圖表等形式,向他人進行詳細的說明。[2]撰寫調查報告是對整個社會調查活動的總結。因此,學生在撰寫調查報告時,要盡可能的反映此次調查的全部情況,包括調查基本情況(調查目的、人員、地域、數據收集情況)、情況分析(特點、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對策和建議。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家庭方面的社會調查多會涉及被訪者的個人隱私,因此,在撰寫調查報告時,要有保密意識,尊重被訪者的隱私權。
課題:本文系保定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提高高校教學質量構建婚姻家庭法學實踐性教學體系——基于保定市高校的實證分析”(編號:201301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參考文獻:
篇6
1985年5月,《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北京規則》)對社會調查制度作了規定,其第16條第1項規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輕微違法行為的案件外,在主管當局做出判決前的最后處理之前,應對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環境或犯罪的條件進行適當的調查,以便主管當局對案件做出明智的判決?!钡?7條規定:“主管當局的處置應遵循下列原則:采取的反應不僅應與犯罪的情況和嚴重性相稱,而且應與少年的情況和需要以及社會的需要相稱。”而后在2013年1月1日,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正式實施,并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這是我國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目前在學術界和實務界一致認為對未成年人做刑事社會調查十分必要,但是在社會調查的主體、社會調查內容、社會調查的報告的法律定位、社會調查資金、司法成本控制等問題業內一直存在爭議。筆者結合在社區工作經歷和開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會調查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及其引發的一些思考,僅就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主體問題展開論證。
一、公安機關為社會調查主體
公安機關為社會調查主體。理由是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可以對未成年犯罪人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等內容進行更全面、深入的調查。公安機關作為偵查機關,對未成年犯罪案件是否立案或立案后對犯罪嫌疑人是作治安處罰,還是提請檢察院批捕逮捕都需要其作出決定。除對犯罪行為等案件事實情況進行調查外,還須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個人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①
筆者認為:首先,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接觸犯罪分子和違法亂紀的人員較多,對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已有一種思維定勢,并且已經對案件有了先入為主的觀念,帶著這樣思考方式很難在做社會調查時不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其調查結果是否符合中立原則受到懷疑。其次,公安機關的首要職責是偵查,對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很有可能只做與案件相關的調查,卻忽略與案件看似無關的例如未成年人心理狀態的形成原因、成長過程中遇到的改變其性格等突發事件,所以公安機關的社會調查可能會有失全面性。最后,公安機關任務繁重,如果再開展細致的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可能會造成公安機關任務量增加,影響其他刑事案件的偵辦。當然為了預防此類未成年人再次犯錯誤或者犯罪,可以提請社工或者學校、家長對其進行幫助教育等活動。
二、檢察機關為社會調查主體
檢察院擔任社會調查主體。理由是:通過在審查起訴階段開展社會調查,可以使檢察機關全面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背景資料,以便在庭審時對其進行教育,為人民法院正確量刑提供參考依據,并將有效地提高檢察機關的公訴水平,真正體現出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②
筆者認為檢察機關不宜作為調查主體的理由與公安機關類似,另外從做未成年人刑事社會調查實踐過程中發現,讓檢察院做社會調查在時間上就比較困難。以捕前社會調查為例,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捕7天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7天時間包括提審、研究決定、報檢察長批準時間較緊迫,即使能夠做社會調查,調查也可能不全面,可參考性比較低。在偵查階段的案件是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的案件,認為案件情節比較嚴重,應做社會調查。有觀點認為在公安機關做社會調查,調查報告可以應用到偵查、起訴、審判全過程。但是筆者認為,公安偵查階段對提請批捕的做了社會調查,但是檢察院認為犯罪情節較輕,出于保護未成年人的考慮可以從輕處理,不予批準逮捕,那么這在公安偵查階段的社會調查顯然是公共資源的浪費,提高了司法成本。另一方面,有可能在審查起訴階段未成年人或是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對案件或未成年人產生重大影響,這時僅依靠公安偵查階段的社會調查報告很顯然不夠全面。所以筆者認為,公安偵查階段應更注重案件本身的偵查,而對于未成年人的社會調查可以放到檢察起訴階段,對于確定批捕、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必要的社會調查,既節省司法成本避免重復調查又保證了案件和嫌疑人調查的全面性。更重要一點是,在檢察院的批捕和起訴階段刑事訴訟法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偵查階段的時間控制范圍比較大,如果在檢察院階段開展社會調查,有利于減少對未成年的羈押時間。
三、法院為社會調查主體
法院擔任社會調查主體。理由是:未成年刑事社會調查結論對于量刑具有重大影響,委托他人調查難以確保其結論的真實性,所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的主體應該是法官。法官作為刑罰裁量的主體,為保證量刑適當,應當對犯罪人的個人情況親自調查,這種調查本身就是形成量刑結果的過程。③
筆者認為此種做法略有不妥:首先,法院作為審判機關,是在聽取控辯雙方辯護后依據法律做出判決,是具有中立地位的,如果法官主動參與為辯方的社會調查,與法院的審判立場要求是相背離的。其次,法官在調查過程中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查也會或多或少地影響法官的主觀評價,進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最后,從現實情況來看法院每年處理案件量大,若再負責專業化的社會調查,即使有時間做社會調查,調查結果的質量難以保證。法院審判過程中對被告人的情況了解可以參考公安偵查階段或者批捕起訴階段的社會調查報告,當然對于調查報告是否有證據地位、法官是否采納這又是另外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筆者傾向于法院應采納社會調查報告作為重要的依據并在判決書上有所體現,除非證據法修改或者有相關司法解釋說明社會調查報告應當作為證據使用。
四、社區司法矯正組織為社會調查主體
從工作實踐中看,負責社區矯正的主要力量一是來于街道的司法所,一是來于社區的居委會。具體來說,司法所主要是對監外服刑人員的監管保證其在監外服刑期間不違法亂紀;居委會觀察監外服刑人員的思想動態向司法所匯報,對于監外服刑人員在生活中出現的困難提供幫助。司法所有一定的矯正經驗可以對監外服刑的未成年犯或者公檢法機關認為有必要矯正的、還不夠起訴或者判刑條件的未成年人提供幫扶教育,但法律沒有賦予司法所在偵查階段、捕前、訴前、審判階段社會調查的權利。有觀點認為居委會最適合做社會調查主體,但是筆者恰恰認為居委會做社會調查有著最大的弊端,就是保密性不夠。“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是對未成年人隱私最大的保護,居委會設立在未成年人家庭住所地,一旦居委會開展調查不能保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保密性,有可能使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甚至可能適得其反,增加未成年人的抵觸情緒,不配合社會調查。居委會進行社會調查其專業性也是筆者懷疑的一點,就目前北京社區工作人員的文化水平看,除近幾年引進的大學生社區工作者具有??埔陨蠈W歷外,其他工作人員學歷普遍不高,更不用說社會工作的專業化水平。北京市內隨著大學生社區工作者的招聘和社會工作者資格證的社區普及會有一定的改善,但是仍不能滿足作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主體的條件。
五、社會工作事務所等社會服務組織為社會調查主體
設立專職社會工作所,由專職社會調查員或者吸收具有專業功底的兼職社會調查員。社會調查本身就是一個專業術語,成為一名優秀的調查員最好具備心理學、醫學、精神病學、教育學、社會學、人類學和行為學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只有這樣,才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綜合分析,解釋其犯罪原因,評價其人身危險性和人格的缺陷。同時找出教育、感化和挽救少年被告人的“感化點”,為之后的是否進行監護教育進行鋪墊。由此可見,設立專職的社會調查人員或者吸收具有專業功底的兼職調查人員的模式值得推廣。④
所以綜合以上觀點,筆者支持建立專職社會工作所,由專職社會調查員或者吸收具有專業功底的兼職社會調查員作為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主體,既有專業性、中立性,又具備科學研究的能力從實踐中提升理論,能更快地促進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建立。
六、結語
目前我國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還存在著很大的困境,僅就社會調查主體資格就面臨著法律地位、資金支持、專業水平等一系列的問題。每個問題的解決都需要依賴其他社會制度的補充,所以未成年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的確立是一項巨大的社會工程,需要學術界、法律實務部門、政府、社會公益組織、未成年保護組織的傾力合作共同努力完成。少年強則中國強,關注未成年人犯罪、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是我們每一個相關工作人員的社會責任。筆者僅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主體問題進行簡單論述,希望我國盡早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機制,不僅能體現對這一特殊團體的保護,更是完善現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注釋]
①廖明:《淺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偵查的全面調查原則》,載《青少年犯罪問題》2004年第4期。
②范勤:《試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會調查制度》,載《法治論叢》2002年第5期。
篇7
【關鍵詞】高職 畢業生 就業思想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 G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450-9889(2014)02C-0009-02
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指引下,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高職教育迅速擴展,現今高職教育已具備相當大的規模。然而,當前大學生就業難的問題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話題,高職畢業生的就業形勢更是不容樂觀。高職畢業生的就業思想問題是一個突出問題,需要我們不斷思考研究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一、高職畢業生的特點
相較于本科畢業生,高職畢業生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學歷層次較低。高職畢業生的學歷層次要比本科畢業生低一個檔次,主要以專科為主,專升本逐年有所增加。
第二,理論知識薄弱。高職生生源主要來自普通高中、職高和中專畢業生以及一部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社會人員,雖然他們實際操作能力較強,但理論和專業基礎知識則相對薄弱。
第三,職業定位往往過高。高職畢業生較高的職業價值觀和職業期望與用人單位提供的從事一線工作的職位有較大差距。
第三,社會認可度較低,容易受挫。一般來說,高職畢業生相對于普通高校畢業生來說社會認可度較低,高職畢業生較本科畢業生更易產生挫折感和自卑感。
二、當前高職畢業生就業思想存在的問題
(一)理想與修養方面
伴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高職生過于追求擁有豐富的知識、過硬的技術、較強的能力,急于追求物質利益,忽視了德行修養和理想追求,這導致他們畢業后在職業道德、職業理想和職業素養方面有所欠缺。
高職畢業生修養方面有所欠缺也體現在誠信意識方面。有些高職生的誠信意識有所缺失,在求職履歷上大做文章。如一般的學生編造自己是班干部,而班干部編造自己是學生會主席;成績一般的編造平均分八九十分,并多次獲得獎學金;沒參加過志愿者活動并多次實踐經歷,卻編造參加了活動、有實踐經歷等。2008年東北三省高校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47.5%的學生對大學生在求職材料中造假的看法表示理解,說明這種不誠信意識在學生的潛意識中基礎牢固。
(二)就業意向方面
一方面,在就業地域期望上,高職畢業生往往不愿意選擇去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者基層就業,相當數量的畢業生在就業地域上首選經濟發達地區。關于高校畢業生就業意向的調查報告顯示,2010年秦皇島高校畢業生中選擇去經濟發達地區就業的占20%,2010年江蘇高校畢業生選擇在經濟發達地區就業的占52.3%,2013年石家莊高校畢業生選擇在經濟發達地區就業的占70%,而2011年新疆高校畢業生選擇在經濟發達地區就業的更是高達88.89%。這也真實反映了高職畢業生的就業地域期望。
另一方面,在就業意向單位上,相當數量的高職畢業生不愿意選擇去私營企業或規模較小的公司就業,還是以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為擇業理想。2013年石家莊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擇去事業單位或大型國有企業就業的占56.8%,其中高職生也占了較大比例,同年山東中醫藥高等??茖W校畢業生中這一選擇占69%。
(三)就業月薪要求方面
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的一份2010年調查報告顯示,19.4%的畢業生期望月薪值為3000元以上,43.5%的畢業生期望月薪值為2000元以上。而2009年北京專科畢業生期望月薪值為2000元以上的占21.3%。畢業生第一份工作的月薪要求往往高于企業能提供的待遇,造成畢業生就業難。
(四)職業發展規劃方面
部分畢業生就業目光短淺,很少就個人的職業理想、職業生涯規劃進行考慮。東北三省高校的一份2008年調查報告中,35.5%的學生不了解自己的職業規劃甚至認為不重要。2010年浙江醫藥高等??茖W校78.8%的學生對未來職業無明確的規劃。
(五)就業法律意識方面
很多畢業生缺乏契約意識,首先表現在就業協議書的隨意簽訂與毀約。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2010年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學生認為可以違約的占到43.2%。其次表現在被用人單位侵權。如有的畢業生輕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有的畢業生對用人單位合同中的模糊條款毫無戒備之心,等等。此外,畢業生常常忽視對就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了解,缺乏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相關調查報告顯示,較少學生了解我國現行的就業制度、就業政策及就業工作流程等。
(六)求職心理方面
首先是自卑和自傲心理。有些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自卑心理嚴重,不能很好地推銷和展示自己。2010年浙江醫藥高等??茖W校的一份調查報告顯示,88.4%的畢業生就業準備一般,自信心不足。與自卑相反,有些學生對自己估計過高,出現了自負和孤傲的心理。其次是焦慮心理。部分畢業生既擔心找不到適合自己成長與發展的崗位和單位,又害怕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等。再次是不同程度的依賴和攀比心理。一些畢業生過分依賴學校、父母和親友,不愿主動去市場中求職、擇業;一些畢業生相互攀比選擇企事業單位、知名的公司等。
三、對策分析
(一)政府與社會方面
為緩解高職畢業生的就業思想問題,政府與社會應共同作出努力。第一,政府應鼓勵就業形式多樣化,包括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就業,自主創業等。第二,政府應致力于消除就業市場不規范行為,如任意壓低畢業生工資,不給畢業生應該享有的福利待遇,性別、身高歧視等。第三,政府就業服務機構應聯合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和用人單位,共同構建就業信息平臺。第四,國家財政撥款為無法就業的畢業生提供一定的失業保險、失業救助、社會救助等。第五,社會特別是用人單位應改變對高職畢業生的認識。不少用人單位都存在錯位的人才觀:一是人才高消費,各個行業需要大量的具有實際技能的高職生,卻直接招聘本科及以上畢業生;二是不愿接收應屆畢業生;三是提出應屆畢業生無法達到的招聘條件等。
(二)學校方面
第一,高校要注重培養學習型人才。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的專業和畢業后從事的工作崗位并不一定能完全對口,更多的是利用學習能力更好更快地適應自己現任的工作崗位。第二,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包括樹立科學的職業理想、職業價值觀,面向基層的就業意識和誠信教育。第三,強化就業觀念引導。首先指導學生進行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大一新生進行大學生涯規劃;指導臨近畢業的學生認真地進行自我分析,如分析自己有什么才干、能力和專業特點,適合做什么工作與職業等。其次通過模擬招聘現場、面試等,讓畢業生親身實踐,積累經驗。再次加強就業形勢及就業政策教育。第四,加強法律意識的培養。學校要強化畢業生對“就業協議書”的認識,強化其維權意識。第五,加強學生誠信教育。杜絕就業簡歷中的舞弊造假行為。第六,加強畢業生就業心理指導工作。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受挫能力、心理調適能力。
(三)學生自身方面
第一,正確認識自我。高職生在擇業前,要學會全面客觀分析和認識自己,既不能自高自大,也不要自暴自棄,確立切實可行的工作崗位和擇業目標。第二,轉變就業觀念。高職畢業大學生要調適就業期望值,樹立“到基層工作”,“先就業、后擇業、再立業”的觀念。第三,培養綜合素質。高職生在校期間除要認真學習專業的知識和技能外,還要加強自己的綜合素質的培養,如思想道德素質、職業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健康素質等,克服自卑膽怯的心理,強化競爭意識。第四,樹立創業意識,嘗試走創業之路。學生應該在學習和實踐的基礎上,對專業的社會需求和發展前景進行深入了解,及時了解國家對自主創業的政策和支持,做好市場調查和分析,學會理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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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1.市場調查報告的含義
市場調查報告,是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市場上商品供求情況進行系統、深入的調查和研究后寫出的書面報告。
2.市場調查報告的特點
一是專業性強。市場調查報告的內容有著明顯的專門性和業務性,它是專門反映市場供需情況的,要求寫作者具有較完備的經濟學業務知識和經驗。
二是實踐性強。市場調查報告特別看重市場活動的運營和操作。它的寫作著眼點不在于經濟理論的探討和闡發,而在于經濟理論在商品流通領域中的實際運用。因此,它特別需要寫作者深入實踐,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
三是預見性強。市場調查報告不僅要反映市場供需情況的歷史和現狀,更要推斷前景,預言未來,為有關部門的決策和企業的生產經營提供參考。
3.市場調查報告的作用
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市場情報往往是企業決策和經營成敗的關鍵問題,而市場調查就是市場情報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
對企業而言,市場調查報告可以幫助生產部門了解市場需求情況,使之能夠及時調整產品結構,生產出適銷對路的產品,提高經濟效益。/!/它還可以幫助銷售部門掌握市場流通情況,使其能夠正確把握經營方向,保證進貨和銷售渠道的暢通,提高競爭能力。
對計劃、管理部門而言,市場調查報告可以幫助計劃部門準確認識市場,有的放矢地制定產銷計劃或進行宏觀調控,它還可以幫助管理部門從實際出發正確決策、科學管理。
(二)市場調查報告的分類
1.政策法規調查
針對有關政策、法律、法規進行調查。政策的變化,法規的頒布與施行,都會對企業的經營產生直接或潛在的影響,諸如稅收、銀行、能源、運輸等方面的法規以及政府對行業的限制等等。調查的目的是掌握政策、規范經營機制。
2.市場需求調查
針對市場對產品的需求量以及影響需求量的因素進行調查,其目的是尋找市場經營機會。
3.用戶情況調查
針對用戶購買動機、購買力和潛在需求進行調查。這種調查要考慮到購買心理、消費時尚、環境條件、氣候狀況等多方面的主客觀因素。其目的是為商品贏得更多的用戶。
4.經營策略落實情況調查
針對本企業的經營策略是否得到落實,是否產生良好效益進行的調查。包括產品質量、價格、廣告宣傳、外部包裝、銷售渠道、用戶意見等多方面。目的是發現問題,改善經營。
5.競爭者情況調查
針對競爭對手的競爭能力進行調查,包括其財力物力、經營戰略、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應用、銷售渠道、售后服務等各個方面。目的是知己知彼,取長補短,強化自身競爭能力。
(三)市場調查的步驟和方法
市場調查可分為四個階段:準備階段、調查階段、研究階段、寫作階段。
準備階段,包括確定調查課題、選擇調查目標、制訂調查方案、掌握調查方法等。
調查階段,就是深入市場觀摩、訪問、檢驗、統計,以獲得充足的資料。
研究階段,就是對獲得的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歸納、提煉,找出特征和規律,以獲得科學的認識。
寫作階段,就是執筆起草,修改定稿的組織和表達階段。
市場調查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一是查閱法。就是調集、查閱有關的書面材料和統計數字,充分獲得間接材料。
二是詢問法。用當面詢問、開調查會、問卷以及信函詢問、電話詢問等方式,獲取有關材料。
三是現場觀察法。深入到生產現場、銷售現場、使用現場以及檢測現場,觀察了解情況,以獲取第一手材料。
四是試驗法。包括試銷、試用、品嘗等方式,通過消費者對產品的評價和反應,獲得有關材料。
(四)市場調查報告的寫作
1.標題
市場調查報告的標題有多種寫法:
一種是調查對象或事項加“調查”二字的寫法,如《國產摩托車在國內市場地位的調查》。當然,也可以用調查事項加“調查報告”四字,這樣文體更明確了,如《全國胃潰瘍用藥市場調查報告》。
一種是直接揭示調查結論的寫法,如《出口商品包裝不容忽視》。
還有一種正副標題結合的寫法。正標題可直接顯示結論,也可提出中心問題或者用形象手法暗示主題。副標題則是調查對象加文種名稱。如《“泥巴換外匯”——陶瓷品出口情況調查》。
2.前言
這是文章的開頭部分,可用簡明扼要的文字,寫明調查的緣由、依據、目的,或調查的時間、地點、范圍及方式方法。
3.主體
這是市場調查報告的核心部分,篇幅最長,內容最多。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一是情況介紹。包括有關事實和統計數字,可用敘述和說明的寫法,也可使用圖表。這方面內容是全篇的基礎和依據,要盡量詳盡、準確。
二是結論和預測。通過對情況的分析研究,得出規律性認識。
三是建議和決策。以規律性認識為前提,對應該采取的經營策略提出意見或建議。
4.結語
這是市場調查報告的結尾部分,用來收結全文,一般要與前言相照應,重申觀點或展望前景。如無必要,這一部分可以省略,但必須以不損害全篇結構的完整性為前提。
【 例 文 】
國內短信息服務市場調查報告
(20__年8月)
中國傳統的移動
通信業務一直以話音業務為主,但隨著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移動用戶的不斷增長,用戶對移動增值業務的需求在不斷的變化,其中表現最明顯的就是用戶對短信息服務(即通過手機或互聯網對手機、呼機、掌上電腦等終端設備發送信息的服務,也就是short message service的意思,以下簡稱sms)的需求急劇增加。通過ccid對國內sms市場的研究表明,中國sms市場存在著巨大商機和發展潛力,sms不僅為中國移動、中國聯通這樣的移動通信業務運營商提供了新業務的增長點,以提高自己的綜合服務水平和贏利能力,也為用戶提供了更好的服務內容,刺激了用戶的消費欲望。以提供i-mode服務而成為移動互聯網典范的日本ntt docomo公司也表示看好中國的移動互聯網市場。在20__年底中國移動推出“移動夢網”計劃,為中國用戶提供移動互聯網服務,在經歷了半年的發展后取得了很大成績,用戶增長迅速的同時收入增長也很快。在20__年4月中國sms市場總共2.4億條的總容量中,“移動夢網”占有20%左右的市場份額。在中國移動的合作伙伴中,騰訊、搜狐、新浪、網易、掌門網、廣東泰信等在其中又各有其優勢和劣勢。從總體來看,中國sms市場有著巨大的市場發展前景,包括個人服務市場和企業服務市場。
一、sms市場現狀
目前sms主要分為兩種形式。一部分是中國移動或中國聯通的用戶在手機與手機之間互相發送短信息,但中國移動與中國聯通的用戶之間不能互相發送信息。另一部分是通過互聯網把信息發送給手機用戶。到20__年6月底,中國移動電話用戶數達到11676.1萬,不管是中國移動注冊用戶還是中國聯通注冊用戶都開通了短信息服務,其中也包括神州行用戶和如意通用戶也都開通了短信息服務。從用戶基數來看,中國sms市場的用戶數量是非常龐大的,而且以每月300萬以上的速度在增加,可見未來的發展前景是比較好的。
從中國目前sms市場來看,用戶通過手機發送一條短信息需要向服務商支付0.1元(神州行用戶每條信息為0.15元),用戶接收短信息不收費,費用計入用戶每月的新業務費,由電信營業廳或銀行代收。中國移動推出的“移動夢網”業務,采取與icp、isp、互聯網公司等服務商合作的方式,由中國移動提供短信息服務平臺,合作伙伴通過中國移動的平臺為客戶提供短信息服務。
在目前國內sms市場中,即時信息服務提供商騰訊占有較大的市場份額,其oicq注冊用戶已超過8364萬,騰訊公司與中國移動合作推出了移動oicq服務,在較短的時間內就把服務范圍覆蓋到近4000萬的移動用戶和尋呼用戶。搜狐、新浪、網易、掌門網、廣東泰信等也與中國移動有合作,通過門戶網站為客戶提供sms,其中形式和內容都比較豐富,非常的適合目前用戶對sms的要求,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移動夢網”的業務量占到了整個sms市場的近20%的份額。
綜合考查中國sms市場我們會發現,目前sms市場可以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兩家移動運營商的移動用戶通過手機發送的短信息,這是目前sms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第二部分是中國移動的“移動夢網”用戶通過互聯網發送的短信息,雖然業務開展時間不長,但業務量增長迅速,也是sms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部分是以oicq為代表的即時信息服務提供商,目前處在市場的開拓期,沒有形成成熟的市場,但可以預見將來會成為基于互聯網提供sms服務的主力軍。
二、市場前景分析
從sms在中國的產生到現在,在較短的時間內就得到了迅速的成長,并可以預見未來sms市場的前景是非常具有前途的行業。從sms市場前景的來分析,我們把sms市場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個人用戶市場,另一部分是企業用戶市場。
從整個市場的發展來看,用戶對sms的需求出現巨大增長的原因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發送短信息沒有通話費,可以為用戶節省大量的通信費用;信息可以保存在手機中,可以隨時查閱;信息內容豐富且具有新意;不受對方是否開機的限制,即使對方關機,在開機后就能即時看到信息;收發sms的終端設備呈現多樣化,手機、呼機、掌上電腦、pda等產品基本都具有接收和發送短信息的功能;服務商的為提高網絡的利用能力,增加利潤而提供新的服務,促進了sms的發展。
我們從個人用戶市場來看國內sms的發展前景,目前中國移動電話用戶數達到11676.1萬;oicq用戶達到8364萬;尋呼機、掌上電腦、pda產品的用戶數量也非常的龐大,這些產品除pda部分產品不具備上網功能外,基本都具有上網功能;尋呼機盡管在國內沒有開通雙向尋呼功能,但具備接收短信息的能力。由此可見,中國個人用戶的數量是非常龐大的,而且目前用戶對sms的接受程度和消費能力都較強。
另一方面,我們從企業用戶市場來分析sms市場的市場發展前景,較個人用戶不同的是企業用戶發送信息的目的和方式有所不同。企業用戶使用短信息服務主要是用來新的產品和服務,以廣告宣傳為目的;公司內部管理目前使用短信服務的可能性還較小,在某些特殊行業或特殊范圍內可能用上。企業用戶的發送方式主要采用群發,而不會像個人用戶那樣采用單對單的發送方式,企業對即時信息服務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企業內部信息的交流和溝通上,在工作流的管理方面使用是企業目前最希望的方式。中國目前有1000多萬個中小企業用戶,雖然企業用戶使用sms的范圍雖然有限,但發送量非常大,而且用戶的數量也非常的大,因此,企業用戶也對sms有較大的需求量。
三、競爭環境
目前sms市場的競爭主要包括幾個方面,運營商主要是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兩家;sms服務商形成規模主要有中國移動、oicq、搜狐、新浪、網易、掌門網、廣東泰信等10家,但開通sms服務的有70多家公司;除運營商和服務商之外,還有就是sms的軟件提供商,為他們提供網關或為用戶提供客戶端軟件,目前這樣的軟件公司數量也較大,而且競爭非常的激烈。
1. 運營商的競爭
在sms市場的競爭中,運營商的角色只有兩個,即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兩家移動通信業務服務商,到20__年6月30日止,中國移動占移動用戶總數的73.7%,中國聯通占移動用戶總數的26.3%。運營商的競爭主要集中在對用戶的爭奪,對sms是基于話音業務的“新業務”,通過新業務的開展可以吸引新的用戶,也有利于增加單個用戶的使用價值。對于中國聯通來說,最大的任務是擴大自己的網絡覆蓋范圍,對于sms服務來說,網絡覆蓋范圍對于短信息服務至關重要,而中國移動的優勢則越為明顯,從用戶的數量到網絡覆蓋范圍都比中國聯通有優勢。
2. sms服務商的競爭
在sms市場中,服務商主要是icp和isp,通過與中國移動或中國聯通的合作,使用他們的網絡平臺為客戶提供sms服務,然后采取業務分成的合作模式。
sms服務商的競爭主要表現在服務內容的豐富性、個性化、快捷、方便等方面,為用戶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短信服務。因此,各家服務商的網絡或是平臺是相同的,彼此的差別就在于服務的內容和服務品質上,競爭的焦點也體現在這兩個方面。此外,各家服務商注冊用戶和數量也是彼此競爭的關鍵。
3. 軟件提供商的競爭
軟件提供商的競爭主要分為平臺軟件與客戶端軟件兩部分,平臺軟件基本都是國外公司或是國外公司與國內公司合作開發的產品,客戶端軟件提供商則非常多,據不完全統計,國內提供sms客戶端軟件的公司大概有近200家,但大部分公司還沒有形成較大的規模,還有待進一步提高產品的性能,增加新的功能,以滿足客戶的需求,應該說這一領域的競爭是比較激烈的。
我們從移動運營商、sms服務商、軟件提供商三個角度分析了市場的競爭狀況,由此可以看到,雖然sms服務
在國內發展的時間不長,但其增長趨勢和市場潛力已經被眾多的商家看好,目前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也足以說明這一點。四、未來發展趨勢研究
sms服務在國內開始是隨著gsm在中國的發展而逐步產生的,但廣泛地被用戶接受并使用則是最近兩年的事。移動用戶目前基本都是話音方面的消費,用戶除此之外的服務需求對移動運營商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國目前開通wap服務或是無線接入服務,對于服務商和用戶都沒有太實際性的好處,尤其是在通話費較高的情況下,讓用戶花費大量的錢去無線接入互聯網是不現實的。
篇9
關鍵詞:實踐教學;必要性;現狀;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38-0175-02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無實踐則如同“盲人摸象”般,不能真正領會法律的內在精神與現實適用性的意義,不能熟練靈活地運用所學的法學知識解決社會的糾紛。正是如此,我們要求法學學生既能把理論爛熟于胸,也能將理論運用自如。因此,理論與實踐的能力是必備的。傳統法學教育太忽視法學實踐,基本完全側重于法學理論教育。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關系越來越復雜,糾紛隨時都可能出現,這勢必要求我國的法學教育必須提高培養能力,加快教學改革,不能片面的注重法學理論教學,而應該理論與實踐雙管齊下,這樣才是法學教育長久發展之路。
一、重視我國法學實踐教學的必要性
目前,我國的法律制度與法律思想大多是經過我國早期的改革,前輩們拋棄了固守自封的思想,大膽的學習西方的先進思想,尤其是學習西方的法律制度之后逐步發展而來。正是由于這些偉大的先輩們,才出現了一些對我國歷史有深遠影響的法律歷史事件,如,、中華民國頒布的臨時約法等。正是由于這些重要的事件,使得自由與民主的觀念一步一步的深入人心,這也使得人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放眼當前,我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快速發展,這使得國家的穩定與社會的發展就備受人民的關注,因此,我國提出了依法治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的管理方略。由于這些依法治國的方略的提出,更加地刺激了我國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刺激了社會對法律精英的需求。西方發達國家法律職業是被認為實踐性很強的職業,所以他們很注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如英美國家,他們設置了將基本職業技能如法律文書的制作都規定在一年級的必修課程中。法律精英基本上是按照這個思路來體現自己的理念和主張的。法律精英就是法官、律師、檢察官和法學家所構成的共同法律人。而這種權利的捍衛使得法律精英往往與社會上的弱者站一起,為的就是解決尖銳的社會糾紛,就像古典紳士一樣成為庇護弱者捍衛公正的道德象征。
二、我國法學教育實踐教學的現狀與弊端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法律精英的培養只靠理論來裝滿法學學生的大腦是遠遠不夠的,如果他們大腦中只是裝滿法學理論知識卻不知道如何運用,那么這樣的學生怎么算是法律人才。所以法學教育不僅僅讓理論裝滿學生的大腦,更加重要的是他們能夠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于社會實踐中。要想把所學的理論知識在社會中運用自如,那就必須讓學生在更多的實踐掌握。我國的填鴨式教學目前依然基本保持原狀,在教學中,老師不停的將書本上的那些概念解釋了一遍又一遍,將書本上的內容一板又一板的概括在黑板上,正是由于老師教學只注重理論,學生也只能把那些抽象的東西硬裝進自己的大腦中。由于老師注重理論教學,而學生受應試教育的影響很重,導致法學學生在理論與實踐上脫節嚴重,無法把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現實社會中,這樣就勢必無法培養出法律精英來滿足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目前,許多的高校已經意識到法學填鴨式教育的嚴重弊端,所以部分高校一反常態的接受了法學“診所式”教育方式,由此他們開展了模擬法庭、課堂上上開展案例分析、建設法學實踐基地、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等活動,讓學生充分發揮其自主性,深入了解法律職業這一工作和了解當前的社會,以備以后更快或者直接融入這一職業。但由于施加的力度不足,其效果也并不是非常的明顯。老師只是扮演指導者、配合者的角色,在最后學生都已經完成了自己該做的事情后,老師就需要總結,并且幫助學生解答一些困惑。由于上述一些原因,我國法學實踐教學方面始終不甚如人意。
三、增強法學實踐教學的力度,是培養出法律精英必由之路
法學教育是關乎到社會的穩定與發展的學科,與人們的生活利益有著非常密切的聯系。既然法學與人們的生活與社會穩定、發展如此的重要,那么我國的法學教育就應該對法學學生要求更加嚴格,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出高品質高水平,對當事人負責的具有高度責任感的法律精英,這樣的法律人才才是社會渴求的,這樣的法律人才能很好地適應社會。因此,我國法學教育必須增強一下幾方面的投入:
1.加強法學實踐教學師資隊伍建設。教師除教授學生理論知識外,更加重要的是講一些社會生活中具體的新鮮的案例,亦或是把自己在從事法律這一職業或者從事與法律這一職業有關的經驗等講授給學生聽,以開闊他們的視野,并彌補他們的生活閱歷少、經驗不足的問題。如此,就要求老師必須是在法律事務部門工作的律師,在法院、檢察院工作的相關法律人士,或者是在律師事務所兼職或掛職的,只有這樣的老師才能具備足夠的經驗為學生解疑釋惑,使其明白該職業的具體性質和工作內涵。
2.學校積極開展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模擬法庭是一個幾乎真實的法庭,在這里法學學生可以切實感受到審理案件的全過程,使學生們了解進行案件審理的步驟,并且能夠讓他們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學??梢越M織學生扮演案件審理的各個角色,如法官、辯護律師、當事人,以一種更近乎真實的感覺,使得學生提前感受到在從事法律工作時的感受,以激發他們學習的熱情,發揮其創造性,如此,可以幫助學生增加工作經驗,在畢業后更快的融入所從事的法律職業。
3.貫徹落實學生開展的社會實踐調查報告。社會實踐調查報告要求法學學生融入社會,與社會各個層次的人進行交流,這樣有利于提高他們的交際能力與人際關系,再者又可以提高他們發現問題、分析問題的能力。但是部分高校要求學生進行社會實踐調查報告,卻效果不佳,其主要的原因就是學生主關方面的偷懶,但是學校也有責任,因為他們只是提出了要求,卻并未真正監督學生進行的怎么樣,所以,學生也必定會偷工減料。因此,學校必須要提高監督力度,讓學生徹底貫徹落實社會實踐調查報告。
4.提高學生實習的效果。當學生去相關的法律部門實習時,一定要其秉持端正的態度,認真、誠懇地進行實習,同時,高校應與學生實習的相關部門達成協議,以保證學生在實習中能夠有所收獲。
5.保證學生的畢業論文質量。畢業論文是學生在大學四年的一次對于自己所學知識有力的體現,從這樣的論文中能夠看出學生在大學四年所學知識的情況,所以必須要求學生以認真嚴謹的態度對待,以確保其畢業論文的質量。
我國的法學教育如果一如既往的堅持只注重理論教學,而漠視了實踐教學的重要性,如此培養出來的法學學生只能是“紙上談兵”的理論型人才,而絕非我們法學教育所追求培養的理論與實踐都造詣頗深的法律精英,這樣有悖于法學教育的初衷,因此,要想改變我國法學教育的尷尬境況,必須在法學重理論的基礎上,讓實踐教學也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如此雙管齊下,法學教育才能培養出法律精英。
篇10
為了更好的實施國家信貸政策,防止不良貸款的發生,特制定本檢查措施:
一.農戶小額信用貸款
1有無戶主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復印件,審查是否為非農貸款、跨區貸款
2是否為已入股社員,并持有股金證(有無股金證復印件)
3有無綠色貸款證,并審查是否超信用發放貸款
4查看其有無不良貸款記錄
5登陸信貸管理系統,查看其信用等級和實際是否一致
6有無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和協管員的介紹及推薦意見
7是否存在借新還舊貸款(查看以前貸款記錄,是還后貸,還是貸后還)
8貸款利率是否符合規定
9核對綜合門柜系統檢查日1246科目的數據與信貸管理系統是否一致
10貸款合同有關事項是否完整,有無涂改遺漏的重要事項
二、農戶貸款
1貸款資料是否齊全(有無借款申請書、借款人家庭財產證明、借款人身份證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質)押物產權證明)
2是否存在借新還舊貸款(查看以前貸款記錄,是還后貸,還是貸后還)
3貸款利率是否符合規定
4核對綜合門柜系統檢查日貸款科目的數據與信貸管理系統相應科目的數字是否一致
5貸款合同有關事項是否完整,有無涂改遺漏的重要事項
6有關信用社評級資料是否完整
7保證人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合規(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意保證意見書》、財務報告等)。
8抵押人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合規(身份證明,抵押物權利證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同意抵押意見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函等。)
9質押人提供的資料提供的資料是否完整合規(身份證明身份證明,質物鑒定和價值評估報告,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同意質押意見書》等。)
10審查調查報告是否合規有無未調查事項(抵質物的所有權是否進行了調查、抵質物的變現能力及價值是否進行了調查,并發表了調查意見)
115萬以上的農戶貸款是否執行了按季收息對于未按季收回的貸款利息是否執行了相關掛賬制度是否進行利息催收對于以后收回的掛賬利息是否按規定記收復利復核利息計算是否正確?
12抵押物是否進行公證表外入賬是否正確是否視同現金管理
13貸款審批程序是否合規對于超權限貸款是否進行了上報審批
三、自然人貸款
1是否超限額發放(30萬,20**年新增)
2貸款資料是否齊全?(有無借款申請書、借款人家庭財產證明、借款人身份證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質)押物產權證明),對于貸款資料復印件是否進行了核對?(由核對人注明的與原件核對一致字樣)
3貸款主體資格是否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擔保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規?有無60歲以上無經濟能力人的貸款人或擔保人
4是否執行了審貸分離制度貸款的審批程序是否合規貸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國家政策
5有無貸前調查報告貸前調查報告是否規范(是否按68號文件要求調查)
6貸后管理是否到位(進否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貸后調查,有無首次跟蹤貸后調查,有五級分類認定表及工作底稿)
7貸后檢查的內容是否包括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的經營情況和償債能力的變動情況
8每次檢查是否有文字報告或記錄
9貸款利率是否符合規定
10貸款合同是否完整(68號文件)
合同是否采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內容填制必須完整,不得涂改
相關條款是否與貸款業務審批的內容一致
客戶部門是否當場監督客戶、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在信貸合同上簽字、蓋章或蓋指模,核對預留印鑒,確保簽訂的合同真實、有效(檢查借款合的筆跡和印跡等)
11抵押、質押是否合規抵押、質押物權憑證是否按規定進行登記和保管抵押物是否進行公證
12貸款的主體是否合適有無借名、冒名貸款
13對于及將到期的貸款是否發出了到期貸款通知書
14貸款利利率應用是否正確?對于按季收息貸款未按時收回的是否進行了催收利息計算是否正確?未按時付息等到其異常情況是否作了貸后檢查分析
15對于大額自然人貸款,有無人民銀行核準發放并經過年檢的貸款卡?
16貸款程序是否合規?有無逆程序發放貸款?
17貸款展期是否合規(展期期限是否符合規定有無展期貸款申請書抵、質押人是否在貸款展期申請書上簽署“同意展期”的意見有無展期調查報告與貸款人、擔保人是否簽訂了《貸款展期協議書》
四、農戶聯保貸款
1貸款資料是否齊全(聯保協議、聯保貸款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各聯保農戶近三年的家庭收入證明、其他證明材料)
2通過各聯保農戶近三年的收入證明,計算年均收入,確認該成員的最高貸款額度,看是否存在超信用發放貸款
3是否根據單個聯保小組成員貸款實際需求、生產經營情況、還款能力、信用記錄等核定其信用額度聯保小組的貸款額是否超過各成員的信用額之和的50%
4檢查各聯保戶成員有無不良記錄聯保小組是否為直系親屬是否在5戶以上是否單獨立戶有無固定住所有無本地戶口最高貸款期限是否超過3年
5農戶聯保貸款是否實行按季收息有無貸款臺賬
6對種養專業戶、多種經營戶的聯保貸款,每季度是否有一份貸后檢查報告
五、企業貸款
1檢查借款人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實并符合申請貸款的條件
有無注冊登記或批準成立的有關文件復印件,會(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特殊行業的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或專營證件。相關復印件是否經有關信貸調查人員核實
有無客戶的經濟或財務狀況資料有無近三年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業益變動表以及銷量情況,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戶,提交自成立以來年度的報表,申請借款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有無企(事)業法人單位的章程,或個人合伙企業的合同或協議復印件
有無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明
有無開戶許可證、預留印鑒卡和有效貸款卡
有無法人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的企業須提供有權部門頒發的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或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及其年檢證明
有無合資、合作的合同和驗資證明
有無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貸款卡,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有無公司制企業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會成員和主要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名單和簽字樣本,若為有限責任客戶、股份有限客戶、合資合作客戶或承包經營客戶,要求提供董事會或發包人同意申請授信業務的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證明,股東大會關于利潤分配的決議
有無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指的是貸款申報時)
有無現金流量預測及營運計劃
有無稅務部門年檢合格的稅務登記證明和近二年稅務部門納稅證明資料復印件
有無中長期貸款項目,必須提供各類合格、有效的相關批準文件,預計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預計的資產負債情況、損益情況、項目建設進度及營運計劃
有無中長期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有無客戶的印鑒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簽字式樣
有無保證人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提供借款擔保業務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會決議、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證明
有無保證人提供的資料(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生產經營許可證,企業資質等級證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意保證意見書》、財務報告等。)
有無抵押人提供的資料(身份證明,抵押物權利證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同意抵押意見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抵押函等。)
有無質押人提供的資料(身份證明身份證明,質物鑒定和價值評估報告,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的《同意質押意見書》等)
2有無貸前調查報告貸前調查報告是否規范(是否按68號文件要求調查)
3有無首次跟蹤檢查表首次跟蹤檢查表的是否在規定的時間內(15日)作出
4檢查借款人提供的財務報告是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檢查借款人各項資料的相關性和一致性,判斷其真實程度
6檢查擔保人是否符合擔保條件、具備擔保能力
7檢查對借款人的信用評級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8貸款程序是否合規?有無逆程序發放貸款?對于需報備的貸款是否進行了報備
9檢查《保證合同》是否與《借款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相一致,是否合法有效
10檢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是否經過評估,最高可貸額是否在規定的折扣比例內,抵押物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登記,抵押物有無《擔保法》中禁止的抵押擔保物;
11抽查貸后檢查報告及記錄,測試貸后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檢查貸后檢查報告是否及時、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借款人及保證人的信用狀況,充分反映借款人信用風險的預警信息;
檢查是否對借款人因改組、改制造成貸款變化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和落實;
檢查展期原因是否真實,展期是否符合規定;
檢查“借新還舊”是否符合區聯社的條件和標準,有無自定標準情況。
12檢查貸前報告和記錄
①檢查調查報告質量,包括了解信貸員政策水平、業務水平和道德水準,報告內容是否客觀真實、內容充足、條理清晰、觀點鮮明、結論準確;
②了解貸前調查報告是否實地考察借款人的經營狀況;
③了解信貸人員是否對借款人資產、負債及投入資本進行實質性審查。
13檢查貸款的審貸分離情況。有無初審、復審人員簽字,對貸款風險是否進行了復測并提出明確意見;
14貸后檢查是否到位有無定期的貸后檢查報告
15對于出現逾期、欠息、信用等級降級或按五級分類貸款形態降級等風險預警信號的客戶,客戶經理、信貸員是否在當期及時進行了跟蹤檢查
五、不良貸款的檢查
1檢查新增不良貸款貸款資料的有無缺失
2檢查新增不良貸款的貸后管理情況。
3有無《信貸業務發生后定期檢查表》或《項目貸款檢查表》
4在不良貸款出現逾期、欠息時是否在當期作了跟蹤檢查并發出風險預警報告
5檢查其貸后檢查報告及貸后檢查提供的資料,看有無風險預警情況貸后檢查人是否發現了風險預警信號是否填制了《風險預警信號處理表》
6對于成為不良貸款前發現填制的風險預警信號是否采取了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7有無信貸管理部門填制的《貸后管理檢查表(按單位)》
8有無到期貸款通知書和《貸款逾期催收通知書》
9有無新的催收措施措施的落實情況
10借款人有無異議原貸款手續上有無漏洞
11看以前有不良記錄
12核對綜合門柜系統檢查日貸款科目的數據與信貸管理系統相應科目的數字是否一致
六、貸款總的方面
1是否建立貸款臺賬
2是否按要求劃分并如實反映貸款形態
3查有無化整為零貸款有無一戶多貸情況
4計算分析不良貸款占比、新增不良貸款占比,對于新增不良貸款較多,不良貸款占比較高的信用社加大抽查量,分析不良原因(并作出合適評價、建議)
5檢查有無相互擔保、連環擔?,F象(聯保貸款除外)
6對大企業、大項目是否建立了貸款專管員制度
7對去年的不良貸款是否進行了對賬(到期貸款催收書、貸款人簽字的貸后檢查表也算對賬),其簽字是否與預留印鑒相符(進行了法律訴訟的除外)
8借款憑證的借款日期是否在信貸業務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憑證與借款合同的簽章是否一致?
9檢查貸后管理。有無貸款到期通知書、逾期催收通知書、貸款展期協議書、貸款展期申請書、客戶財務報表(月季)、貸后檢查報告、經辦信貸員的日常貸后檢查記錄、處分抵押物通知書、貸款呆滯、呆賬認定表、有價單證止付、查詢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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