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意見

時間:2022-10-24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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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是推進生態市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有效保護資源環境的重要途徑,是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內容。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44號)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必須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生態市建設、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為主線,以體制創新、政策創新、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為動力,不斷完善政府對生態補償的調控手段和政策措施,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積極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我市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在實際工作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統籌協調,共同發展。按照統籌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依據生態補償原理,多渠道多形式支持飲用水源地、重要生態功能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努力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

(二)公平公正,權責一致。依據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逐步建立責權利相一致的規范有效的生態補償機制。資源環境的利用開發受益者,有責任給予提供優良生態環境的地區和人們適當的經濟利益補償。因經濟社會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或污染的,責任主體不僅有責任修復生態環境,而且有責任為此對受損者作出適當的經濟賠償。

(三)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立足現實,著眼于解決實際問題,因地制宜選擇生態補償模式,不斷完善現有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推廣已有的成功經驗,逐步加大補償力度,由點到線到面,努力實現生態補償的制度化、規范化。

(四)多方并舉,合力推進。既要堅持政府主導,努力增加公共財政對生態補償的投入;又要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態補償方式,拓寬生態補償市場化、社會化運作的路子。

二、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主要途徑和措施

(一)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轉移支付中生態補償的力度。

加大生態補償的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用于生態補償,主要用于重要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各縣(區)要加大生態補償的支持力度,按照生態功能區建設的要求,制訂生態環境保護的標準,切實強化工作考核。

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和環境監測監控設施建設”、自然資源保護、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特別是要優先支持生態環境保護作用明顯的區域性重點環保項目和對創建達標的縣(區)和鄉鎮的獎勵。

(二)加強資源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強其生態補償功能。

進一步完善水、土地、礦產、森林、環境等各種資源費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加大各項資源費使用中用于生態補償的比重,并向重要生態功能區、飲用水源地和自然保護區傾斜。根據水資源保護開發的實際需要,逐步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調整優化水資源費使用結構,加大對重要飲用水源地的水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加快推進水價改革,全面開征城鎮污水處理費,盡快將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調整到合理水平,為城鎮污水處理廠保本微利、正常運營創造條件。加快建立固體廢物處置收費制度。進一步規范排污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確保排污費應收盡收。排污費的使用在確保重點污染源防治資金需要的同時,加大對區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開發應用的資金支持力度。在礦業權出讓所得資金、廢棄礦山整理出讓土地金(政府收益部分)安排使用中,要重點支持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并積極推動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與土地整理、復墾造地相結合,實現生態治理與土地資源開發的良性循環。

(三)積極探索區域間生態補償方式,支持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加快發展。

加強規劃引導,加大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支持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加快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各項社會事業,不斷改善經濟發展環境。支持重要生態功能區域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經濟結構,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積極開發利用農村新能源,發展循環經濟,發展生態環保型產業,構建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適應的生產力布局,努力實現區域經濟的跨越式發展。

(四)加強環境污染整治,逐步健全生態環境破壞責任者經濟賠償制度。

全面實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加大超標排放處罰力度,處罰所得資金由各級財政全部充實環境污染整治專項資金和環保執法能力建設資金。逐步探索建立生態環境因素破壞責任者經濟賠償制度,加快研究制定環境污染經濟賠償實施辦法,責成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的受益者,特別是因經濟社會活動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或污染的責任者,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并對受損者作出適當的經濟賠償。

(五)積極探索市場化生態補償模式,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

積極探索資源使(取)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市場化的生態補償模式。科學編制區域水資源配置方案,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水資源取(使)用權出讓、轉讓和租賃的交易機制。探索建立區域內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分配機制,在排污總量控制和污染源達標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探索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權交易,運用市場機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導鼓勵生態環境保護者和受益者之間通過自愿協商實現合理的生態補償。

積極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逐步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生態補償和生態建設投融資機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支持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生態建設、環境污染整治與城鄉土地開發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在改善環境中提高土地開發效益,在土地開發中積累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形成良性循環的機制。積極爭取利用國債資金、開發性貸款,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或贈款,重點支持飲用水源地、自然保護區、森林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地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建設。

三、強化科技和理論支撐,建立健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

逐步探索和建立資源環境價值評價體系,加快建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積極探索定量化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價值評價方法,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提供科學依據。自20**年起,在規模以上工業統計中引入萬元產值主要原材料消耗、萬元產值能源消耗、萬元產值水資源消耗、萬元產值“三廢”排放總量等統計指標,以全面評價區域可持續發展狀況。

加快建立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包括當地生態保護和建設標準、環境質量標準、生態功能區保護和建設標準、污染控制特別是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標準等。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必須建立在科學研究、測算和論證的基礎上。將區域生態環境保護標準的達標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體系,納入生態市建設考評體系。

四、加強組織領導,不斷提高生態補償的綜合效益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作為推進生態市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和本部門職能,從政策上、機制上積極探索實踐,逐步實現生態補償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加強部門協調和區域協調,進一步整合資源、完善政策,統籌安排使用補償資金,切實發揮政策的積極效應,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各級發改、經貿、科技、財政、城建、水利、農林、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統計、環保、水務、漁農辦、物價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生態補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認真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充分發揮科研機構和專家學者的積極作用,促進生態補償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積極借鑒國內外在生態補償方面的成功經驗,堅持改革創新,健全政策法規,完善管理體制,拓寬資金渠道,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生態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