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城鄉救助體系通知
時間:2022-03-03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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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立和規范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機制,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經常性地參與對全盟受災群眾、特困群眾等的社會捐贈活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意義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扶持城鄉困難群眾的各項政策措施,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助活動,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堅持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營造和諧社會的具體措施。對于堅持和宏揚中華民族扶危濟困、團結友愛的傳統美德,更好地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確保因災因病等社會困難群眾能夠得到更多的社會關注和愛心溫暖,都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對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的認識,用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理念指導和開展好本地區本部門的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新聞媒體要主動做好宣傳報道,樹立典型,加強引導,努力形成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良好氛圍。
二、建立符合實際的經常性捐助工作機制
各旗縣市(區)都要成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定期聽取和研究本地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情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規范程序,切實推進當地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開展。一是要建立旗(縣市)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組織實施,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兼管,以嘎查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為依托的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管理體制。原則要求由旗(縣市)民政部門建立社會捐助接收工作站,由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其社區逐級建立社會捐助接收點,同時建立以“愛心超市”或“濟困超市”等為載體的發放點。二是要嚴格堅持自覺自愿的原則,禁止任何形式的攤派和變相攤派。要經常性地通過新聞媒體宣傳動員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私企業和廣大群眾積極參加到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中來,將集中募捐與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結合起來。三是要繼續加強各地與盟內外對口支援地區的聯系協調工作,經常性地反映當地自然災害和困難群眾救助工作情況,積極爭取更多資金、物資的援助和支持,不斷提高困難群眾的社會救助水平。四是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經常性捐助工作的業務指導。盟救災救助中心負責全盟性捐贈資金、物資的接收和統一管理發放,對各級捐助工作站點進行業務指導。站點布局要按照就近合理、人群集中、方便群眾的原則設置。基層各捐助工作點原則上只負責接收本轄區捐助物資,并根據上一級捐助站統一調劑的物資對本轄區困難群眾進行發放。五是要建立對大額捐贈的集體和個人定期表揚制度。征得捐贈者本人同意后,要采取發放證書、媒體公告等形式,及時宣傳其慈善行為。六是各級政府要為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和工作經費,以保證其正常運行。要鼓勵和吸納一些自愿參與的城鎮低保對象和其他“志愿者”到各級捐助站點開展服務工作。七是旗縣級捐助站年內都要建立起來并正常運行,蘇木鄉級捐助點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實施。各地要根據接收捐贈的情況,合理確定發放標準,發放工作與接收工作要并行開展。蘇木鄉鎮的發放范圍是農村牧區受災農牧民、五保供養人員、享受低保人員和其它城鄉困難群眾;城鎮社區居委會發放的范圍是本社區享受低保人員。
三、切實加強對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的監督檢查
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是直接面向廣大人民群眾的一項社會公益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和透明的原則,切實做到每一項工作都要有群眾廣泛的參與和監督,每一個環節都要向社會公開和透明。各級捐助站點既要向社會公布名稱、地址、電話、銀行帳號等,也要堅持定期向社會張榜公布接收和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群眾監督,讓捐贈者和社會各界了解捐助款物的去向和使用效果。各級民政部門要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對捐助款物的發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四、先行示范,認真開展好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
為使全盟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穩妥有序地開展,結合工作實際,先以錫林浩特市作為示范點,在錫林浩特地區率先開展一次以“奉獻我的愛心,救助困難群眾”為主題的捐助活動。盟經常性捐助工作領導小組要具體負責經常性捐助活動,各相關單位要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扎實有效地開展好相應工作,保證捐助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旗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年內選擇適當時間,至少開展一次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有條件的地區要把此項活動擴展到蘇木鄉鎮,使基層各族貧困群眾得到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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