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倫理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08 06: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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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倫理論文

全面把握制度倫理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關于制度的倫理;關于倫理的制度:制度的倫理功能及其整合德性的方式;我國當前道德建設的基本途徑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制度倫理應該包括關于制度的倫理和關于倫理的制度兩方面的內容、制度賴以產生和演變的倫理,即制度的倫理底蘊和依據、馬克思曾經批判蒲魯東不懂人們創造歷史的辯證法、一定的制度并不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的自然結果、倫理精神在制度的具體安排和組織形式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一定的倫理精神是一定的制度得以產生的觀念先導、倫理的制度化其實就是制度所承擔的倫理功能、靠制度中所隱含的倫理精神和價值意義整合人們的行為、制度的某些倫理要求沒有到位,形成制度的倫理盲區、人們的觀念變革和思想更新和制度創新相比顯得相當滯后等,具體請詳見。

目前學界關于制度倫理的研究,著眼點多在以制度來整合人們的觀念與行為,從而提高社會大眾的道德水平,這當然是正確的。但是,這些研究大多把注意力放在如何將制度的倫理要求規范化、條例化,如何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制度的約束機制等方面,企圖通過明示的倫理準則和可操作的獎懲措施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我認為這種研究帶有明顯的片面性,也不利于我國當前的道德建設。這種片面性的產生在于對制度倫理的片面性理解。制度倫理應該包括關于制度的倫理和關于倫理的制度兩方面的內容,這兩方面是相互聯系并相互作用的。無論是就理論研究本身而言,還是就我國現實的道德建設而言,都要求我們對制度倫理作全面的把握。

一、關于制度的倫理

所謂關于制度的倫理,是指制度賴以產生和演變的倫理,即制度的倫理底蘊和依據。任何制度的產生都不是偶然的,從歸根到底的意義上說,一定的制度總是由一定的生產力狀況所決定的。但是,生產力并不會自動產生制度,就社會的基本制度而言,一定的生產力水平只是規定了社會形態的基本性質,從而規定了與這一社會形態相適應的社會制度的基本性質。石器時代不可能產生文明的社會制度,同樣,青銅器時代也不可能有民主體制?!笆滞颇ギa生的是封建主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的社會?!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142頁。)但封建主為首的社會制度并不是手推磨自然產生的,蒸汽磨也不可能“磨”出一個資本主義制度。從生產力的客觀要求到現實的制度產生,是一個由可能性變為現實性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的主觀意識發揮了重要的作用。馬克思曾經批判蒲魯東不懂人們創造歷史的辯證法:“蒲魯東先生很清楚地了解,人們生產呢子、麻布、絲綢——了解這么點東西確是一個大功勞!可是,蒲魯東先生不了解,人們還按照自己的生產力而生產出他們在其中生產呢子和麻布的社會關系。蒲魯東先生更不了解,適應自己的物質生產水平而生產出社會關系的人,也生產出各種觀念、范疇,即恰恰是這些社會關系的抽象的、觀念的表現?!保ㄗⅲ骸恶R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4卷第538-539頁。)作為物質生產之產物的社會關系,剛開始只是作為一種自在之物而存在的。它對人的行為的要求,對人的實踐的制約,只是一種純粹的客觀性。然而,由于人們的生產活動只有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才能進行,社會關系又成了人們的實踐得以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于是,實踐著的主體就用自己在實踐中形成的觀念和范疇對自己所面對的社會關系進行理解、把握、組織和安排,以揚棄其純粹的客觀性,使自在之物變成“為我”之物。即揚棄社會關系對主體說來的隨意性、不確定性和不合理性,將人們認為合理的社會關系及利益關系固定化、秩序化,使之具有某種穩定的形式和結構,這就是制度。

可見,一定的制度并不是人的物質生產活動的自然結果,而必須經過受一定的生產力狀況所制約的人的倫理精神的觀照。所謂倫理精神,是指當下實踐主體對自己所處的各種社會關系所作的“應該如何”的價值判斷和基本的價值取向。倫理精神是時代精神的核心成分,對制度的形成和安排起著重要的制約作用。制度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能使實踐主體避免實踐的隨意性、盲目性和實踐結果的不可預測性,即表達了主體對實踐的過程和結果的“應該如何”的判斷和要求。因此,任何制度都要以一定的價值認識、價值判斷和價值取舍為前提,都要以一定的倫理精神為底蘊。這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人以實踐精神把握世界的方式。要想使人們在一定的實踐基礎上所形成的“應該如此”的精神需求(如公正、平等、人道、秩序等)變為實實在在的客觀現實,就必須用制度的形式將這種精神需求實體化和結構化。列寧也有類似的思想,他在《黑格爾〈邏輯學〉一書摘要》里,對黑格爾“善”的概念進行了提煉和改造,認為:“善是對外部現實性的要求,這就是說,善被理解為人的實踐=要求(1)和外部現實性(2)?!保ㄗⅲ毫袑帲骸墩軐W筆記》,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29頁。)“要求”指一定時代的人們在實踐的基礎上所形成的某種價值趨向和精神需求;“外部現實性”則是指實踐主體將這種價值趨向和精神需求變為客觀現實的行動,使對客觀世界的精神把握變為實實在在的現實把握,而制度在由精神向現實的轉化過程中起著強有力的保障作用。

除了制度的產生和制度的創新外,倫理精神在制度的具體安排和組織形式方面也起著重要作用。制度一般有三個維度:社會關系、制度形式、倫理精神。社會關系是制度的客觀內容,也是制度調節和處理的對象。雖然社會關系是一定實踐的必然產物,但只有當主體用精神觀照自己所處的社會關系并得出“應該如何”的價值判斷時,社會關系才成為制度的現實內容,也才成為其現實的調節和處理對象。如果主體對社會關系“應該如何”作出了錯誤判斷,是不可能有健全的制度的。制度形式指制度的具體組織、架構和運作方式,雖然制度形式客觀上必須適應社會關系的要求,但現實的制度總是主體對社會關系進行精神觀照的產物。不同的精神品質對社會關系的理解和價值判斷是不同的,如尊卑貴賤的等級秩序是我們今天所不能接受的,但在我國封建社會,它不僅是社會秩序的需要,而且被認為是公正的。因此,在社會關系和制度形式這兩維中,都離不開倫理精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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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度政治倫理論文

托克維爾在談到陪審制度的政治作用時,把有陪審員參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費的學校?!斑@個學校向人民傳授治國的藝術,培養公民的守法精神?!保ㄍ锌司S爾《論美國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316-317頁。)陪審制是現代民主國家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

陪審制度在我國自解放區就有人民陪審制度。解放后,國家就人民陪審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1951年頒布的《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中明確規定實行人民陪審制,同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了適用人民陪審的案件范圍,即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但是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把人民陪審制度制定為憲法原則。(第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法律實行人民陪審制度。)1956年7月10日的《關于人民陪審員名額、任期、產生辦法的指示》。1978年《憲法》在第四十一條同樣對陪審制度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依照法律的規定實行群眾代表陪審的制度。對重大反革命案和刑事案件,要發動群眾討論和提出處理意見。1979年《人民法院組織法》重申了1951年《人民法院組織法》有關陪審制度的規定。1979年《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由合議庭審理的一審案件都必須有人民陪審員參加。由于這一規定僵化缺乏靈活性,導致陪審制度在司法實踐中流于形式。于是1982年《憲法》便不再把人民陪審制度制定為憲法基本原則。同樣在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將原來的內容改為“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也不再把人民陪審制度規定為審判原則。1989年頒布的《行政訴訟法》、1991年頒布的《民事訴訟法》和1996年頒布的《刑事訴訟法》都沒有規定第一審案件必須實行陪審制度,從而人民陪審制度成了一項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適用的一項審判組織形式。2004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定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決定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賦予了當事人要求陪審員參加審判的選擇權,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4年12月也通過了一個《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個意見與人大的決定內容是一致的,那么,以上兩個文件是否體現了作為政治文明標志的陪審制度的所應當體現的基本政治倫理呢?我在此作一個簡要的分析。

一、陪審制度與民主

托克維爾曾經對美國的陪審制度給予高度評價。他認為,這種制度教導所有人尊重判決的事實,養成權利觀念。它教導人們要做事公道,每個人在陪審鄰人的時候,總會想到也會輪到鄰人陪審自己。它教導每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決定別人的命運,而別人也可能決定自己的命運。“這是男子漢大丈夫的氣魄,沒有這種氣魄,任何政治道德都無從談起?!薄芭銓徶贫纫云仁谷藗內プ雠c己無關的其他事情的辦法去克服個人的自私自利,而這種自私自利則是社會的積垢?!薄敖洺M蠈与A級最有教養和最有知識的人士接觸,學習運用法律的技術,并依靠律師的幫助、法官的指點、甚至兩造的責問,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認為,美國人的政治常識和實踐知識,主要是在長期運用民事陪審制度當中獲得的?!保ㄍ锌司S爾《論美國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316-317頁。)陪審制度作為民主的產物,首先是為了反抗政府的暴政,在美國的憲法中明確規定“陪審團有權防止被告免受政府的壓迫”(UnitedStatesvDatcher,830F.Supp.411(M.D.Tenn.1993))因而強調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陪審員,除非他因為年齡、精神狀態不能對事物有辨別和認識能力,或者有犯罪記錄等特殊情況,否則社區的所有的人都應當有其代表。陪審團是社區的縮影和鏡子,它應當包括不同年齡(成年人)、性別、職業、文化程度、種族的人?!澳愦砩鐓^,可以根據你的感覺確定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即使政府已經證明了事實的存在。”“任何人有權從他的同伴的激情和智慧中獲益”(Statev.Ragland,SuprenmeCourtofNewjesey,1986.105N.J189,519A.2d1361)陪審員不是精英的代表,而是民意的代表,它反映立法所不能及時反應和不可能反映的社區道德觀念。否則就不要陪審了,而直接由通過嚴格選拔產生的專業法官進行審理了。

我國最高法院也說“我國憲法賦予公民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司法事務是國家事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活動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重要體現,也是實踐”三個代表“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求的重要方面”。(《最高院答問《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http:///chinese/law/649985.htm轉最高人民法院網站2004年09月01日)。

但是我們看到《決定》和《實施意見》一方面規定“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應當注意吸收社會各階層人員,以體現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但是又人為的排除了一些特定階層的人作為陪審員。根據《決定》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對于執行該規定確有困難的地方,以及年齡較大、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條件可以適當放寬。在農村和城市,最廣大的工人和農民并沒有人作他們的代表。應當說廣大農民基本上沒有人達到大專,工人只有極少數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我們現在的規定,實際上與陪審制度的本意相去甚遠,變成了精英群體的審判。也就是說,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群體并沒有人在審判中代表。這樣的陪審制度不僅達不到規定陪審制度的初衷,而且與專業法官要求代表全體人民的要求相反,變成了社會少數階層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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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制度基本政治倫理論文

托克維爾在談到陪審制度的政治作用時,把有陪審員參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費的學校?!斑@個學校向人民傳授治國的藝術,培養公民的守法精神?!保ㄍ锌司S爾《論美國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316-317頁。)陪審制是現代民主國家一項重要的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的一個重要標志。

陪審制度在我國自解放區就有人民陪審制度。解放后,國家就人民陪審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在1951年頒布的《人民法院暫行組織條例》中明確規定實行人民陪審制,同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組織法》明確規定了適用人民陪審的案件范圍,即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但是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把人民陪審制度制定為憲法原則。(第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依照法律實行人民陪審制度。)1956年7月10日的《關于人民陪審員名額、任期、產生辦法的指示》。1978年《憲法》在第四十一條同樣對陪審制度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依照法律的規定實行群眾代表陪審的制度。對重大反革命案和刑事案件,要發動群眾討論和提出處理意見。1979年《人民法院組織法》重申了1951年《人民法院組織法》有關陪審制度的規定。1979年《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由合議庭審理的一審案件都必須有人民陪審員參加。由于這一規定僵化缺乏靈活性,導致陪審制度在司法實踐中流于形式。于是1982年《憲法》便不再把人民陪審制度制定為憲法基本原則。同樣在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組織法》中將原來的內容改為“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也不再把人民陪審制度規定為審判原則。1989年頒布的《行政訴訟法》、1991年頒布的《民事訴訟法》和1996年頒布的《刑事訴訟法》都沒有規定第一審案件必須實行陪審制度,從而人民陪審制度成了一項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適用的一項審判組織形式。2004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定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決定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賦予了當事人要求陪審員參加審判的選擇權,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4年12月也通過了一個《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個意見與人大的決定內容是一致的,那么,以上兩個文件是否體現了作為政治文明標志的陪審制度的所應當體現的基本政治倫理呢?我在此作一個簡要的分析。

一、陪審制度與民主

托克維爾曾經對美國的陪審制度給予高度評價。他認為,這種制度教導所有人尊重判決的事實,養成權利觀念。它教導人們要做事公道,每個人在陪審鄰人的時候,總會想到也會輪到鄰人陪審自己。它教導每個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決定別人的命運,而別人也可能決定自己的命運。“這是男子漢大丈夫的氣魄,沒有這種氣魄,任何政治道德都無從談起?!薄芭銓徶贫纫云仁谷藗內プ雠c己無關的其他事情的辦法去克服個人的自私自利,而這種自私自利則是社會的積垢?!薄敖洺M蠈与A級最有教養和最有知識的人士接觸,學習運用法律的技術,并依靠律師的幫助、法官的指點、甚至兩造的責問,而使自己精通了法律。我認為,美國人的政治常識和實踐知識,主要是在長期運用民事陪審制度當中獲得的?!保ㄍ锌司S爾《論美國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316-317頁。)陪審制度作為民主的產物,首先是為了反抗政府的暴政,在美國的憲法中明確規定“陪審團有權防止被告免受政府的壓迫”(UnitedStatesvDatcher,830F.Supp.411(M.D.Tenn.1993))因而強調任何人都有可能成為陪審員,除非他因為年齡、精神狀態不能對事物有辨別和認識能力,或者有犯罪記錄等特殊情況,否則社區的所有的人都應當有其代表。陪審團是社區的縮影和鏡子,它應當包括不同年齡(成年人)、性別、職業、文化程度、種族的人?!澳愦砩鐓^,可以根據你的感覺確定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即使政府已經證明了事實的存在?!薄叭魏稳擞袡鄰乃耐榈募で楹椭腔壑蝎@益”(Statev.Ragland,SuprenmeCourtofNewjesey,1986.105N.J189,519A.2d1361)陪審員不是精英的代表,而是民意的代表,它反映立法所不能及時反應和不可能反映的社區道德觀念。否則就不要陪審了,而直接由通過嚴格選拔產生的專業法官進行審理了。

我國最高法院也說“我國憲法賦予公民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司法事務是國家事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活動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社會主義司法民主的重要體現,也是實踐”三個代表“要思想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求的重要方面”。(《最高院答問《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http:///chinese/law/649985.htm轉最高人民法院網站2004年09月01日)。

但是我們看到《決定》和《實施意見》一方面規定“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應當注意吸收社會各階層人員,以體現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但是又人為的排除了一些特定階層的人作為陪審員。根據《決定》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對于執行該規定確有困難的地方,以及年齡較大、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條件可以適當放寬。在農村和城市,最廣大的工人和農民并沒有人作他們的代表。應當說廣大農民基本上沒有人達到大專,工人只有極少數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我們現在的規定,實際上與陪審制度的本意相去甚遠,變成了精英群體的審判。也就是說,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群體并沒有人在審判中代表。這樣的陪審制度不僅達不到規定陪審制度的初衷,而且與專業法官要求代表全體人民的要求相反,變成了社會少數階層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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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期刊執行出版倫理思考

一、出版倫理執行現狀

受市場特性、人情往來、政策疏漏、期刊評價體系等因素的影響,在對全球學術期刊出版者的實踐活動進行審視后發現,出版過程中的倫理失范現象大有存在。1.作者出版倫理失范行為(1)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如大段復制他人論文卻未對引用內容加以參考標識,或是采用“高級”改寫、“英翻中”“中改中”的稿件撰寫行為;(2)重復發表。如一稿多投,或抽取自身學位論文中的骨干內容,形成小論文,或將自己已發表的研究成果進行翻譯,再次發表的行為。(3)偽造。如操控數據或圖表,篡改研究結果,偽造基金項目與作者個人信息等。(4)不當署名。如請人,掛導師或業主姓名,研究成果質量與作者個數及學術水平不匹配,隨意增減作者等。(5)隱瞞利益關系,如稿件作者就職于業主單位,負責修改與對接的通訊作者為設計、施工單位、廠家人員且未在文中署名,或來稿類似于廠家的產品說明書,學術質量較低,此類作者的研究成果和研究團隊通常具有明顯的利益關系且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2.審稿者出版倫理失范行為(1)隱瞞利益沖突。如審稿人出于利益關系,給與具有傾向性的審稿意見,造成審稿意見非中立。(2)審稿工作不到位。如審稿時敷衍了事,缺少全面系統或立足于學術角度的審稿意見,或將審稿工作轉移至他人,且未進行后續跟進,造成審稿意見質量低下。(3)借用職務便利,竊取他人研究成果,將其據為己有。3.編輯出版倫理失范行為(1)編輯過程中工作態度不嚴謹,未做到“有錯必改、改必有據。(2)對于編輯的角色認知錯誤,存有高人一等的心理,在編輯過程無視作者的溝通需求或對作者提出不合理的強制性修改意見。(3)對于個別“特殊稿”降低質量要求。這種行為不僅是對其他作者、審稿人、讀者的失責,更是對期刊品牌和我國學術影響力水平的抹黑。(4)借用職務便利,竊取他人研究成果據為己有。4.出版者出版倫理失范行為(1)期刊定位失職。如在錄用稿件時,對稿件政治傾向、涉密情況、學術水平把關不足或單純為了經濟利益,未對來稿進行篩選剔除,以上行為不僅未完成學術期刊推動科學發展的社會責任,還造成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2)出版行為不規范,出版單位未落實三審三校和匿名送審的工作流程。(3)對出版物編校、印刷復制質量把控不嚴,嚴重浪費社會資源。(4)為提高期刊評等級,根據現有評價體系漏洞,采用特殊手段,主觀性地“做數據”。(5)在出版物發行與營銷過程中,采用不良營銷手段強制性銷售,詆毀、排擠其他刊物。(6)在版權貿易過程中,對作者或授權方提出不平等的強制性條款。以上出版倫理失范行為嚴重影響了學術出版活動正常、有序、健康地開展,因此,本文擬從出版倫理的研究現狀入手,通過分析出版倫理的本質,對中文學術期刊的出版倫理建設方案進行研究,以求加快我國學術期刊出版倫理建設的腳步,使其更好的滿足本國及世界范圍的發展需求。

二、出版倫理研究現狀

1.國際范圍。在歐美發達國家,對出版倫理的研究根植于傳播和傳媒倫理學。其傳媒倫理研究始于20世紀60年代,約20年后,西方傳媒倫理研究逐步進入繁榮期。經過長期的學術積累,傳媒倫理學逐漸走向成熟。不僅有一批著名的傳媒學、新聞傳播學者及組織團體對傳媒理論進行了持續關注并出版了大量的傳媒理論教材和理論專著[1~3],而且不少大學開設了傳媒倫理相關課程,對相關學生進行專業的倫理教育。在亞洲范圍,日本及韓國對于出版倫理的研究表現得更為積極。從翻譯成中文的日本出版學研究文獻可看出,日本學者們對出版與出版業面臨的倫理價值沖突有著深刻的認識與見解[4]。值得重點提及的是,1997年英國的一個醫學期刊編輯小組建立了一個關于出版倫理的組織,后發展成為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onPublica-tionEthics,COPE),該組織旨在應對全球范圍內發生的違反科學研究及出版規則的倫理事件,其主要目標是探討和尋找處理這些問題的實用方法和良好對策,嘗試制定科學出版倫理方面的規范指南,為編輯、出版商等出版倫理相關參與者提供行為和流程指導。該組織不僅向其成員單位提供認識和防范學術不端行為的培訓和幫助、遠程教育課件,還定期和組織成員召開電話會議,為處理復雜案例提供咨詢,并定期出版相關內容的電子刊物;更重要的是,它還可作為出版倫理失范事件的仲裁者[5]。該組織截止2015年11月,成員總數已經超過9000名,遍布全球,涉及所有學術領域。國際上幾家大的出版集團,如Elsevier,Wiley–Blackwell,Springer,Taylor&Francis,PalgraveMacmillan和WoltersKluwer等均為其會員。2.國內范圍。自1990年以來,學術失范現象在中國逐漸顯露并呈愈演愈烈之勢,據此,我國關于出版倫理的研究也應運而生。根據中國知網可查數據顯示,我國關于出版倫理的最早研究為1993年雷鳴撰寫的《論市場經濟與出版倫理》[6],他從市場經濟的大環境出發,提出了商品作為出版物的內在屬性須遵循出版倫理才能實現出版物商品價值和精神文化價值的理論。隨后,相關關注有增無減,進入21世紀以來,每年有關學術出版倫理的研究論文多達兩三百篇,而《人民日報》和《光明日報》這兩大中國最具權威性的報紙媒體,自2000年至2014年也分別累計刊發了130余篇和200余篇相關的評論報道,并帶動了全國其他新聞媒體的廣泛報道[7]。在出版倫理體系建設方面,謝文亮[8]指出我國科技期刊出版倫理建設未得到重視,雖然中國科協•42•早在2007年就了《科技工作者科學道德規范》,但是至今尚未建立起有影響力的科技期刊出版倫理規約。在個人研究方面,胡虹霞對我國出版倫理的定義、研究現狀、興起原因、進行了綜述,并提出了出版倫理研究的推進方向。宋官龍[9]分析總結當下存在的作者違背出版倫理現象的類型,結合實例分析原因,并從行業管理和編輯過程的角度提出的應對措施。徐海麗[10]采用文獻法與邏輯推理法,闡述國際新型學術不端案例及現狀,分析了國際期刊及相關機構對學術不端的預防措施,并從編輯角度提出了建議。姚青群[11]提出數字化發展、行業體制改革、服務意識轉變和社會轉型等因素是導致當前學術期刊出版倫理困境的主要原因,并從行業自律和他律等方面對如何解決出版倫理困境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意見及建議。

三、出版倫理的內涵

統計國內已有研究發現,我國出版倫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編輯人員識別失范現象和防范處理的應對方案上,這類研究或多或少的將出版倫理與學術不端劃了等號,因此對于出版倫理的研究難免呈現單調、片面的結果。目前學術界對于出版倫理還未有一個公認的定義,因此,若單從字面理解,“出版倫理”可為“出版”與“倫理”的融合。即在編輯出版工作中各主體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因此,出版倫理約束的主體應該是參與出版活動各環節的人員及團體,其約束的內容不僅包括行為原則,還應該包括道德規范,甚至是更高遠的價值追求[12]。具體來說,對于主編,出版倫理主要涉及促使期刊完成承擔社會責任并積極應對不良誘惑,其中包括明確辦刊理念、辦刊宗旨,積極開展的欄目策劃、學術創新等活動等;對于編輯,主要涉及與作者圍繞編輯出版工作進行雙向溝通時應遵循基本的職業道德守則,編輯過程中應嚴謹編校過程的編輯倫理;對于作者,主要涉及在學術論文創作過程中應持有原創觀念并做好利益申明,自覺摒棄學術不端等行為,執行作品編著倫理;對于審讀者,主要涉及在論文審理時應客觀、公正,不摻雜個人情感和利益考量,準學術性至上,同時注重保證審稿質量。對于出版團體,主要涉及單位內部的印刷復制倫理、出版倫理、發行與營銷倫理及版權貿易倫理。對于讀者和研究成果正式發表前出版工作參與者,還可能涉及到閱讀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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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倫理學研究論文

研究思考經濟倫理學,必須有一個切入的視角,或者說一個研究緯度。近幾年來,不少學者作出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如從經濟與道德的關系角度,包括從兩者之間的互動關系方面來研究;還有從經濟與倫理相整合的社會生態文化學方面來探索。這些成果推動了我國經濟倫理學這一新興邊緣學科的建立與生長。本文擬從阿馬蒂亞·森(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關于倫理學與經濟學之間關系的思想出發,就經濟倫理學的研究緯度作些探索性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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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西方經濟學理論一直受到“休謨命題”的影響。西方哲學家,也是歷史學家和經濟學家的大衛·休謨,在《論人的本質》一書中,提出了一個著名的哲學命題,即“一個人不能從是中推論出應該是”,這就是所謂的“休謨命題”。休謨依據“是——應該是”的二分法的區分,對本來存在密切關聯的事實領域和價值領域之間,來了個一刀切的區分,因此,被人們喻為“休謨的鍘刀”。因此,西方經濟學圍繞經濟學的研究要不要或說應該不應該涉及倫理道德和價值判斷的問題,展開了長期而又激烈的爭論。實證經濟學是西方經濟學的主流學派,他們強調經濟學不是倫理學的“奴婢”或附屬品,認為經濟學主要是研究經濟發展過程的客觀規律,而不是制定或實踐道德規范,同時,作為市場經濟行為主體的人,也是一種“純經濟動物”,因此,經濟學家無需重視“道德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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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經濟學,作為西方經濟學的異端學派,他們批評主流經濟學派對道德的“遺忘”,強調經濟學不可能擺脫道德的“糾纏”,不可能離開倫理道德原則和回避價值判斷。如新劍橋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英國著名經濟學家瓊·羅賓遜夫人和當代新制度經濟學派的岡·繆爾達爾等,認為實證經濟學與規范經濟學之間并不存在一條不可逾越的鴻溝,經濟學決不可能是一門“純粹”的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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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區分處理學術論文的策略

近年來,多起關于國際知名期刊對中國科研工作者涉嫌學術不端論文進行“撤稿”處理的事件在微信等公眾平臺被報道和轉載[1];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有關論文涉嫌造假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2],在公布多篇科技論文涉嫌造假被舉報的結果后引發社會熱議[3],學術存疑論文成為關注中心。十大事件中,《Nature》封面文章“史上最小恐龍化石”的撤稿在新聞里與其他學術不端事件相提并論,但從最終撤稿聲明[4]來看,該論文出現的問題并不能定論為造假,更類似學術爭論或觀點錯誤。對于科技部的通報,也有時評[3]提出疑問和思索:“怎么做論文不是造假、怎么做就是造假了?”在關注公眾輿論對中國學術不端行為進行批判的同時,作為期刊出版者,我們應注意到:無論新聞媒體總結的“十大學術不端/撤稿事件”,還是科技部關于論文涉嫌造假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告,均有涉及學術存疑論文,如何區分和處理類似事件值得我們全面觀察和思考。雖然國外有規范[5-7]在定義學術不端或科研不端行為中提及應注意區分誠實錯誤(honesterrors,亦有譯為“無心之失”)或意見分歧(differencesofopinion),但國內研究[8-12]主要針對已被認定的學術不端行為,包括學術不端的定義、分析、對策,以及根據檢測系統、撤稿處理等措施來分析其防范或遏制情況,部分文章[8,13]在分析學術不端時提及數據的無意錯誤或科學探索的“試錯”特征,但沒有對期刊如何區分處理學術存疑論文進行詳細明確的分析。美國科研誠信辦公室(ORI)審查的指控[14]中,1994—2004年的259起調查案件有49%被最終認為不存在學術不端行為,2004年289名舉報者中只有51%的人指控的情況被證實為學術不端。被舉報的學術存疑論文有一定概率并沒有不端行為或無法證實有不端行為,此外,針對如何處理不準確指控或如何證明無罪的文獻也很少[15]。對于明確的學術不端行為,遵照相應的規范或規則進行調查處理即可,但是實際操作中有較多論文事件涉嫌但難以明確學術不端,因此有必要界定學術存疑論文的分類和特征,探討區分處理的策略,有助于科學嚴謹地對待科技期刊編輯出版過程中的學術問題,在促進科研誠信的同時保護科學探索的試錯本質,集中力量精準打擊不端行為,凈化學術環境。

1學術存疑的定義與分類

學術存疑是指科技期刊編輯出版的論文在學術有效性上受到質疑但不能證實學術不端行為的一類特殊情況。根據其性質或來源,最終可區分歸入潛在的學術不端(懷疑但證據不足)、誠實錯誤、學術爭議或觀點錯誤和研究質量低劣等問題。

1.1潛在的學術不端

從國內外各種指南規范等看,學術不端的定義至今沒有完全統一,但其共同特征在于這類問題是作者帶有明顯意圖的行為所致。根據美國科學編輯理事會(CSE)、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ICMJE)和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英國制藥工業協會(theAssociationoftheBritishPharmaceuticalIndustry)、世界最大的生物醫學研究資助基金之一惠康基金會(theWellcomeTrust)等規定[7,16],作者“剽竊”“偽造”“篡改”“不當署名”等故意作為均屬于不端。但事實上有些論文是否存在不端行為,往往難以甄別和證實。例如,趙麗瑩等[17]提出的部分“灰色不端行為”,作者在基金標注、共同署名上可能有不實或隨意標注,科研結果進行切片發表等;或者部分記錄丟失無法提供原始數據鏈[18],作者根據某一標準對部分數據識別為異常并剔除,研究論文表現出支持某理論的明顯傾向性等。

1.2誠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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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改革開放理論綜述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部分學者相關觀點論述;改革開放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結語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繼續貫徹總書記在紀念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30周年講話精神、繼續做好有關部門的參謀部和智囊團、吳仁平、肖接增提交了論文《科學發展觀視野中的生產力跨越式發展》、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新型工業化道路、加強黨的領導和以人為本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方法論、生命可以永存”及“由死觀生”為核心價值的生死觀教育、黨內民主是無產階級政黨的基本政治原則、這一歷程是不斷探尋發展模式和發展路徑的過程,也是我國社會學研究從恢復到重建和發展興盛的過程等,具體請詳見。

內容摘要:改革開放是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客觀要求,也是解決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徑。它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與和諧社會的全面發展,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強大動力,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是中國社會發展的大趨勢。本文就國內部分學者關于改革開放相關理論研究進行綜述。

關鍵詞:改革開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思想道德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社會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13億中國人民大踏步趕上了時代潮流,穩定走上了奔向富裕安康的廣闊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充滿蓬勃生機,為人類文明進步作出重大貢獻的中華民族以前所未有的雄姿巍然屹立在世界東方。取得一切成績和進步的根本原因,歸結起來就是: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

1部分學者相關觀點論述

徐耀耀提出以“四個繼續”的特殊形式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一是繼續貫徹總書記在紀念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30周年講話精神;二是繼續做好有關部門的參謀部和智囊團;三是繼續牢記中央對人文工作者的期望和勉勵;四是繼續牢記革命導師對學者、人文工作者的勉勵。祝黃河指出改革開放是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運動的客觀要求,也是解決社會主義社會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徑;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抉擇;改革開放是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強大動力。王員梳理了改革開放以來黨的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總結了其基本經驗;邱新有介紹了說服性傳播與研究在中國的現狀,反思了研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變換研究視角、創新研究方法、擴大研究內容的一些設想;劉俊就如何在改革開放形勢下,深化高教改革,探索獨立學院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問題,談了自己的看法;萬振凡探討了從城鄉分隔發展向以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轉變之路;詹冬華就文學經典所面臨的解構危機,提出了文學經典怎樣重構經典身份的觀點;邱顯平分析了當前社會沖突現象的特點,探討了如何創新社會主義和諧動力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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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制度德育論文

一、制度德育的基本理論研究

(一)關于制度德育的內涵

“制度德育”的概念是杜時忠于2002年在《制度德性與制度德育》一文中正式提出的,他基于對學校德育問題的思考,認為“制度德性比個人德性更具普遍性,制度德性是個體德性的基礎和前提”[1],“德育制度建設比榜樣示范更重要”[2],因此,主張通過道德的制度來培養道德的個人。后有學者直接將“通過道德的制度來培育道德的個人”作為“制度德育”的定義,并認為制度德育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制度德育是重視參與性的德育;第二,制度德育是重視制度正義的德育;第三,制度德育是以制度正義為前提條件的;第四,制度德育是重視正當程序的德育;第五,制度德育是凸顯德育批判功能的德育。[3]有學者還將制度德育的涵義概括為“制度是德育的資源;德育是制度性的育人活動,以制度規約德育的實施;制度具有道德教化價值,以制度德性養成個人德性”[4]。還有的學者運用屬加種差定義法為制度德育下定義。他認為制度德育的鄰近屬概念為“德育”,即一種培養德性的活動;種差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制度規約下進行德育,二是制度德性轉化為個人德性的過程。因此,“制度德育”是運用制度以及在制度所規約的環境中進行的德性培養的活動。[5]

(二)制度德育的理論基礎

任何一個學術概念的出現總是以相關的理論作為基礎的。同樣,制度德育作為德育理論研究的新范疇,其形成也應有一定的理論基礎。歸納其得以成立的理論基礎主要有制度倫理學、馬克思主義人學、德育社會學和人的德性形成規律。制度倫理學認為,制度因內蘊一定時代的倫理道德精神,滲透著道德價值的善惡判斷,對人們的價值選擇和價值取向有著重要的價值導向作用。而學校制度作為具體的制度,同樣內含著一定時代的教育倫理精神而具有道德教化價值。[4]馬克思主義的人學理論是關于人的存在和發展的學說,它認為“人的發展是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和根本目的”。而制度是人的本質的凝結,與人的發展具有密切的關聯性,能否促進人的自由全面發展是制度合理與否的最高標準[6]?!爸贫仁侨说膬r值存在”,“德育制度是為了實現德育目標———發展人的德性服務的”,“促進人的德性的自由而全面發展是德育制度的根本價值”[17]。從德育社會學的角度看,德育總是在一定制度所規約的環境下進行的,一定的學校制度規范、引導著德育,德育是一種制度性的學校教育活動。[4]從人的德性形成理論的視角看,制度是個體道德品質發展的重要因素。從發生學的角度看,“人的德性形成規律,即他律-自律-自覺的發展過程?!保?]因此,德育應以此為依據,以他律作為德育的邏輯起點,他律性階段的德育應體現強制性和引導性。

(三)制度的德育價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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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期刊審稿五項原則

學術期刊的審稿是編輯部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由編輯和專家審讀作者的原稿,對其內容和形式作出評價,據此進行選擇的編輯活動。審稿決定著稿件的取舍,事關刊物的質量,是編輯工作的中心環節。審稿原則是學術期刊審稿所遵循的準則,指導著學術期刊的審稿實踐,理應對這一基本問題進行梳理和探討。關于學術期刊的審稿原則,編輯學著作似乎很少論及?!冻霭鎸I理論與實務》曾將審稿原則歸納為政治性、思想性、科學性、知識性和獨創性[1],作了較系統的探討,但并不是專指學術期刊,而且其中的邏輯關系值得探討。在期刊文獻方面,趙連穩提出質量面前人人平等、兼容并包和及時審理三原則[2],但囿于該文和諧社會視野下的視角,未能全面探討學術期刊的審稿原則。閏月勤對政治性原則、科學性原則[3],殷靖華對客觀性原則[4],胡正強對新穎性原則[5]作了論述,同樣未能全面探討學術期刊的審稿原則。孫景峰在質量面前人人平等之外提出的傾斜性原則(向內稿傾斜、向青年作者傾斜等)[6],在審稿實踐中確實存在這樣的現象,但將此作為一條指導審稿的原則似乎不妥當。侯宏勛提出寬泛置疑原則[7],認為編輯需要質疑,審稿當然要質疑,大凡閱讀,都應有所質疑,但不宜把質疑作為一項宏觀原則來看待。基于上述,筆者擬從審稿程序、審稿者的道德、稿件內容和形式四個方面入手,對學術期刊的審稿原則略作探討。

一、同行評議原則

這是針對學術期刊的審稿程序。從審稿程序看,我國出版制度明文規定了三審制,其中,對學術期刊至關重要的是要遵循同行評議原則。同行評議制度源于英國,現在已廣泛應用于、學位論文、課題的立項結項、學術獎勵等,成為學術評價的基本方式。同行評議是學術期刊遴選論文、保證并提高學術質量的重要途徑,國際上通常將是否同行評議作為學術期刊水平高低的一個標準,盡管同行評議制存在著少數學者濫用權威,存在裙帶關系、專業嫉妒、個人偏見和利益沖突等破壞性影響,但它仍然不失為最有效的質量控制手段,人們把同行評審看成研究成果的質量聲明。[8]在我國的科技期刊中,同行評議原則基本上得到了落實;在人文社科期刊中,遵循同行評議原則的情況不盡如人意。遵循同行評議原則依靠審稿專家,但并不意味著由審稿專家主導審稿,外審專家只能提供參考意見,不能取舍稿件。這是因為,編輯審稿與專家審稿是一種主從關系:編輯審稿具有主體性,編輯是職業審稿人角色,是專家審稿人的選擇者,是稿件刊用與否的決定者;專家審稿只具有從屬性,審稿專家是編外審稿人角色,被動地接受所審稿件,主要對稿件內容作學術評價,沒有稿件刊用權,只有有限的稿件否決權。[9]編輯審稿和專家審稿的不同職業角色、作用和任務決定了編輯必須主導審稿的全過程。主導審稿是編輯的職責,編輯應提高專業學識水平,消除過分依賴專家的心理,發揮主體作用,主導稿件評審的全過程,否則,把稿件刊用的決定權完全托付給外審專家,自己反倒成了邊緣人,忘記了編輯在審稿中的主體地位,放棄了一名編輯應該承擔的義務,有違編輯的職責,無益于學術期刊的審稿工作。[10]基于編輯主導的同行評議制度,才能雙劍合壁,最大程度地發揮審稿的作用,只有這樣,編輯才能把握審稿工作的主動權。

二、公正性原則

這是針對審稿者的道德態度。前文提到的質量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兼容并包原則和客觀性原則,都是事關審稿評價的公正問題,這幾個原則名稱雖然不同,但體現的都是審稿者的道德態度,因而,本文在審稿者的道德態度這一視角下,將其統稱為公正性原則。因為要評價公正就必須做到質量面前人人平等,拒絕偏見,兼容并包,盡最大努力客觀地評價稿件。公正意味著客觀理性。審稿者要秉持理性的態度,一切從文稿的內容出發,不先入為主,排除各種非理性因素的影響,拒絕主觀偏見等不公正行為,避免根據自己的好惡偏執來篩選和判定文稿,力求客觀公正、審慎負責地評價稿件。公正意味著人人平等。在稿件評審時,不因國籍、民族、信仰、性別、年齡以及所屬機構而歧視作者,認文不認人,對作者一視同仁,不故意抬高或壓低特定的作者。鄒韜奮曾經說:“我對于選擇文稿,不管是老前輩還是幼后輩,不管是名人來的或是無名英雄來的,只要是好的我都竭誠歡迎,不好的也不顧一切地不用?!保?1]唯質是從,人人平等,審稿人要堅持審稿的獨立性,不因領導、權威和親友的干涉而降低學術標準。公正意味著兼容并包。西方哲言有云: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意見的權利。學術期刊要有兼容并包的氣度,有門派之別,無門戶之見,對不合己意的標新立異之說不輕易否定,不搞學術壟斷,提倡學術民主,百家爭鳴,只要言之有據,能夠自圓其說,就應該給予肯定,以活躍學術氣氛,鼓勵學術創新。當然,兼容并包只能是學術上的不同意見,并不包括導向有問題的稿件,也不包括嘩眾取寵的標新立異。

三、導向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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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出版機構與相關者的倫理責任

作者、出版相關者(編委會、編輯、同行評議人、媒體傳播、期刊評價及媒體評價)與出版機構共同參與出版活動,在出版活動的鏈條中,互為影響,互有責任。出版活動中的倫理涉及作者開展科學研究、論文寫作及發表()、信息傳播、期刊評價等過程,完整的出版倫理學規范和準則應該關照到出版機構、作者、編委會成員、編輯、審稿人、傳播者、期刊及媒體評價等各方各類行為。國際上,經過多年的實踐積累,已經形成了行業學會和出版機構不同層面的出版倫理規范。比如,在2017年11月,國際出版倫理委員會(COPE)整合《期刊編輯行為準則和最佳實踐指南》和《期刊出版商行為準則與最佳實踐》推出了新的“核心實踐”(CorePractices)[1],指導和幫助出版商、研究機構、期刊等多方出版相關者共同維護和促進學術誠信。大多數國際出版機構也制定有自己的出版商指南,如Elsevier制定的《出版倫理》(PublishingEthics)[2]、JohnWiley&Sons制定的《科研誠信和出版道德最佳實踐指南》(BestPracticeGuidelinesonResearchInteg-rityandPublishingEthics)[3],均對自己期刊的出版行為進行了倫理規范。國內已有大量有關作者倫理方面的編輯學研究文獻發表,關注作者的學術誠信與學術不端、關注生物醫學期刊涉及人的研究倫理審查等方面的問題。例如,李玉樂等[4]分析文獻發現,近10多年來國內出版倫理研究的熱點主要為學術不端行為的原因分析、防范學術不端行為的策略與建議、對出版倫理的思考與建議、科技期刊存在的出版倫理問題等。但國內有關出版倫理的研究對于出版機構、除作者外的出版相關者(編委會、編輯、同行評議人、媒體傳播、期刊及媒體評價等)的關注和實踐不多。作者也是出版相關者,鑒于已有大量研究關注作者層面,本文所涉及的出版相關者不包含作者。國家新聞出版署于2019年5月29日的CY/T174—2019《學術出版規范期刊學術不端行為界定》提出了審稿專家和編輯者的學術不端[5]。國內科技期刊出版機構和編輯在今后的理論研究和出版實踐中,除科研規范、倫理審批、作者署名外,應加強對整個出版領域同行評議、版權管理、利益沖突、信息傳播、期刊評價等更多相關內容的關注[4]。鑒于編委會多由期刊的學術領域相關的頂尖科研人員組成,他們既是作者、讀者、審稿人,或作為單本期刊的學術領導者參與期刊出版機構的部分管理性質的決策性工作,或帶領編輯做一些出版環節中的終審工作,編委會專家個人的角色存在多元交叉和轉換,涵蓋在其他出版相關者不同角色中,本文不再單獨表述。以下從不同角度探討科技期刊出版機構及各相關角色的倫理責任。

1出版機構的責任

1.1發表優質學術內容?!蛾P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見》指出,科技期刊傳承人類文明,薈萃科學發現,引領科技發展,直接體現國家科技競爭力和文化軟實力[6]??萍计诳趥鞑撔鲁晒?、推動學術交流、培養科技人才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出版機構應該:1)強化使命擔當和社會責任,對社會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期刊的出版應該以發表和傳播精品內容為己任,不斷推進期刊成為本學科領域內最優秀的期刊。2)避免發表粗制濫造的低劣信息,避免單純以滿足為目的來獲取收入的逐利行為。SCI指揮棒造成的發表要求,大量到國外的期刊上,很多“掠奪性期刊”或巨型OA期刊掠奪性現象應運而生[7]。這些期刊利用科研工作者的壓力,或通過電子郵件尋找目標,或通過中介機構向作者推介期刊,作者時需支付高額論文處理費(APC)。無論是否嚴格進行同行評議,這些期刊多數在網站上都聲明其遵循了國際同行評議標準,對論文進行了同行評議。2020年2月,科技部的《關于破除科技論文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中宣布:“完善學術期刊預警機制,定期國內和國際學術期刊的預警名單。”[8]12月,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國際期刊預警名單(試行)》,通過綜合評判期刊載文量、作者國際化程度、拒稿率、APC、期刊超越指數、自引率、撤稿信息等,列舉了具備風險特征、具有潛在質量問題的學術期刊[9]?!奥訆Z性”期刊還催生了工廠的產生?!奥訆Z性”期刊和巨型OA期刊的掠奪現象需要通過行業治理、社會監督,不斷促進優勝劣汰,改變低質量期刊濫發論文的局面。國際上,多個學會或出版平臺如ALPSP、DOAJ、INASP、ISSN、LIBER、OASPA、STM、UKSG和出版商聯手創建了網站ThinkCheckSubmit,幫助作者識別“掠奪性”期刊。同樣,中文“掠奪性”期刊是拋棄學術期刊質量性(學術質量、編輯質量、出版質量)、公正性、導向性辦刊原則,忘記了學術期刊初心,純粹以掠奪作者稿件處理費為目的的期刊[10]。國內相關管理部門、行業學會應該進一步加強治理,幫助作者識別“掠奪性”期刊網站,甚至期刊假網站或“”網站。3)避免為追求影響因子的不當自引或聯盟引用,杜絕為追求經濟利益或評價指標的各類不端行為。1.2注重學術、文字質量和傳播質量。學術期刊內容為王,除了學術內容質量,文字質量和傳播質量也是優秀出版物的重要標志。高質量的出版物讀起來行云流水,給人耳目清新的感覺。國際期刊出版經驗表明:1)出版機構應具備完整的編輯手冊,指導和培訓編輯以科學的精神認真進行文字加工,保證科學語言表述的嚴謹性,避免表述的冗余和雜蕪;2)期刊出版機構還應該建立出刊后自審、年度審讀等審查機制,文字質量獎懲措施,保證和加強期刊的文字質量不斷提升;3)精美的構圖、新穎的封面、高品質的印刷和裝幀都是構成優秀出版物的重要元素,多數一流的期刊都有一流的封面創意,配合重點文章傳播的短視頻、網站頭圖等增強論文傳播的設計[11]。這些方面,國內科技期刊值得進一步學習和嘗試,加強探索。1.3提升效率,快速出版傳播。讓優秀的成果最先、廣為傳播,既是作者的心愿,也是出版者重要的責任。開設病毒肺炎(COVID-19)優秀科研成果學術交流平臺,是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對優先出版能力的一次應急實戰,對適應優先出版而優化的同行評議、編輯加工、生產制作、上線等流程的一次全面的演練,對各種管理制度的科學性、完備性進行了全面檢驗。2020年疫情初期的統計數字表明,文章從投稿到網上,平均用時6.2d,與國外知名出版平臺相差無幾。不同于國外預印本未經同行評議上線,中華醫學會雜志社平臺的所有論文均經過嚴格的同行評議??鰰r滯大幅度縮減,縮小了與國外期刊的差異,吸引了國內一批優秀科研論文首選在國內優秀期刊平臺投稿和優先出版。作者十分重視論文首發確權時間、發表流程時長、平臺的影響力及傳播力,因此,加速期刊出版的數字化轉型,建設有影響力的優先平臺,就能吸引優質稿件回流,讓更多優秀論文“寫在祖國的大地上”[12]。出版效率是信息傳播力和期刊服務能力的重要指標?!睹绹茖W院院刊》(PNAS)2019年停止紙刊訂閱,2021年轉向持續出版模式(優先出版與正式出版整合為一次在線發表)。文章完成同行評議和文字編輯立即在線發表,研究人員可更快地發現和引用研究成果。中華醫學會雜志社自2020年12月推出“優秀科研成果優先發表平臺”,正是考慮在確保學術質量的前提下,優化稿件審核和出版流程,大力壓縮各流程時滯,提高出版效率,構建快速交流的學術交流生態系統服務作者[12]。國內平臺需要加強對國際標準化技術的學習與應用,通過國際通行的標準化技術支撐,加強數據的多平臺交割、共享、互聯,提升信息的快速傳播能力,增強國際顯示度和國際影響力[13]。1.4全面的政策聲明和管理制度。1)期刊出版機構管理制度應面向關聯的各方,明確責任和權力的邊界。內部出版管理制度主要面向編輯和出版人員,應實現編輯與經營分開,保證編輯獨立。2)政策聲明面向讀者、作者、審稿人,其為科學出版的核心精神應該是一致的,編輯出版決策中公平、公正、開放、透明地對待每一位作者和每一篇稿件,重視陰性結果和負面成果的客觀發表,鼓勵交流與爭鳴,保障作者權益。3)每本期刊創刊時都有明確的宗旨與目標,期刊應按既定方向制定出版定位與政策,向作者提供完整、翔實、清晰的投稿指南和常見問題說明,包括期刊的出版周期、接受的內容范圍、寫作規范、同行評審方式、稿件決策流程與標準、科研倫理及利益沖突表述與審查機制、版權與復制使用規則、數據共享機制、申訴與復議機制、勘誤或撤稿程序、優質稿件綠色通道、必要的免責聲明等。國內科技期刊在撤稿方面總體不夠規范,或視而不見,或淡化處之,或網站一刪了之。4)遵循論文繳存政策和數據支撐存儲規定,規范提供數據,約定數據使用規則。5)對侵害作者、出版機構、期刊權益的行為嚴謹核實,妥善處理。包括侵犯他刊版權、一稿多投、不合理撤稿等行為。6)在更廣義領域上,期刊出版機構的責任還體現在如下方面:對作者、審稿人、編輯的科學出版工作進行合理評估和評價,對發揮的積極作用予以對認可和致謝。創建學術共同體、學術交流社區等探討文章科學價值的平臺,舉辦學術交流活動。7)認真研究新興技術,向編輯和審稿人提供必要的工具,助推智能輔助、科學評價、開放科學等新理念的實現。目前,一些公司利用人工智能技術輔助科學出版。例如丹麥高科技公司UNSILO利用基于人工智能“無監督概念提取”技術來分析稿件,提取結論與要點,總結研究內容,幫助編輯或審稿人做出決定[14]。8)期刊出版機構還應建好一體化出版平臺,提升出版效率和展示效果。為體現社會責任和擔當,應做好科學傳播,積極開展科學普及。

2編輯的責任

2.1承擔出版機構的責任。作為出版機構工作人員的編輯,通過工作合同服務和服從于出版機構,在某種意義上代表機構行使職權。編輯應遵守工作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和指導方針,代表出版機構嚴格履行出版機構聲明中承諾的出版、財務、版權、傳播等方面的責任。對出版行為中的各種情況盡到合理注意和必要提醒,比如作者引用第三方圖表是否涉及第三方版權,注意獲得許可后合理引用;論文出版過程版權合同的合理簽署與內容合法傳播使用等。除承擔出版機構的責任外,編輯直接面向作者、讀者和審稿人,又有其特殊的個體責任。2.2面向作者的責任。1)面向作者和稿件,編輯需要初步審核作者身份和稿件是否存在學術不端。在稿件審理和發表階段,編輯應對涉及人的研究進行嚴格倫理審查、關注基金標注的規范化避免潛在的利益沖突[15]、進行高效的同行評審、提出建設性的修改意見、高質量的文字加工、合理安排出版時效、認真對待作者提出的申訴、客觀對待陰性結果和負面成果、積極開展學術爭鳴。2)在工作中時刻以作者利益為先,注重原創成果的首發確權。2008年,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院長張辰宇向《Nature》投稿,《Nature》編輯要求修改,但同期有與該文結果部分相似的文章在《ProceedingsoftheNationalAcademyofSciencesoftheUnitedStatesofAmerica》發表,如果修改后再審將導致后續發表時間較晚,張辰宇的原創工作可能永遠無法得到承認。他帶著《Nature》審稿意見改投《CellResearch》。收稿后,李黨生主編帶領編輯團隊48h內審稿完畢,決定修改后立刻發表。該研究在生命科學中開辟了“細胞外RNA”的新領域[16]。3)避免侵害作者利益,審稿中保護作者的隱私和稿件信息,加強對審稿人的培訓,避免審稿人在審稿中泄露或不合理使用信息,避免審稿延誤時間。發表中保證作者學術研究成果的完整性。2.3面向讀者的責任。1)保證學術質量,嚴謹執行審稿制度,對擬發表的內容優中選優,為讀者提供最有價值的信息。2)做好科學傳播??茖W傳播中的內容會給不同維度讀者多樣的學習角度。認真審核并明確標識出版中涉及的作者信息、基金支持信息、利益沖突聲明等信息。注意標明信息的版本和的時間節點,利于讀者對溯源[11]。3)積極開展公眾科普,讓科學信息發揮最大的作用。4)在新媒體平臺的傳播中,注重學術文章向科普轉化中的內容多重審核。社交媒體時代,價值觀多元化快速表達成為必然。在追求信息快速傳播的情境下,要特別注意突發事件中媒體的社會責任,重視保證學術質量的措施。頂級期刊也難免因為數據審核不嚴格造成撤稿事件[11]。正如生物倫理學家Turner指出:急于發表COVID-19相關論文暴露出欠缺嚴謹性,影響到“學術金字塔頂端的精英期刊”[17]。2.4面向審稿人的責任。1)與出版機構和編委會共同制定審稿指南、審稿模式和具體要求,開展好審稿和終審工作。2)建好審稿人數據庫,詳細分類;管理審稿人,有針對性分配稿件,審稿數量合理;確保審稿人明確潛在的利益沖突,避免評審偏見;定期催審,警示審稿時間過長的審稿人,無原因的拖延審稿既是對編輯部的不負責任,也是對作者的不負責任。3)積極發現、培育審稿人。定期開展審稿人培訓,介紹科學評價(手段、方法、經驗)的進展,堅持保密原則,避免審稿人不合理利用稿件相關信息。4)在當下的學術生態中,存在著作者推薦偽造審稿人和操控審稿現象,這是編輯千方百計防范卻終有疏漏的。編輯應盡到核實作者推薦的審稿人的責任,避免出現某些中介機構或不良作者鉆編輯失察的空子。5)做好審稿人與作者之間的橋梁,及時、準確、全面地向作者轉達合理的審稿意見,組織好涉及爭議問題的往來溝通及答復。

3審稿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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