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長安流動人口中的舉選人群體——唐代長安流動人口試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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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長安流動人口中的舉選人群體——唐代長安流動人口試析之一

一、問題的提出

長安作為唐朝的都城以及當時世界的最大都市之一,以其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的優越地位,恢宏而井然的城坊,容納和吸引了全國各地以及海外的士民、商賈、僧道、使節,成為當時中國乃至世界人口最多的第一大都市。長安成為學者們傾注注意力的一個熱點,長安城的人口亦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論題。

我們知道,人是社會運動的主體,人是文化、經濟、社會生活的載體,城市中的人是城市運動的主體。離開了對人的探討,就無法正確把握城市這一實體的總和。那么唐代長安的人口結構如何,人口總數到底是多少,僅就不同學者對人口數的估算,大約從50萬一180萬不等,差距竟達130萬。[1]

長安的實際人口,可由幾種方式構成:1、在籍人口、脫籍人口,2、常住人口、暫住人口、流動人口,3、城內人口、城周人口、城外居住而在城內供職或官僚貴族城外別墅內人口。

不同學者對長安人口估算出不同數字,一是對長安人口的核定范圍不統一,或僅限于長安城內,抑或以大長安城的觀點;二是對人口結構的不同理解;三是對在籍每戶平均口數的推算、對脫籍人口的推算,以及稅籍人口是否計算和如何計算,存在著較大差異;四是對流動人口的概念不清,估計不充分,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甚至沒有考慮在內。

古往今來,眾多的流動人口一向是大都市的特色。中國封建社會的京都,歷來云集著國內外大量的流動人群,他們參與都城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城市社會生活、城市建設的各個層面,影響著城市的價值取向、輿論熱點、飲食服飾風尚、文化娛樂生活、商品交易的數量、種類、物價的總體水平和走向,促進了都城內外文化、交通、旅游、商業、金融、旅店、租賃、服務、宗教等事業的發展和繁榮。同時對城周乃至更大范圍的人文環境、人文景觀以及自然生態環境都產生重大的影響。

一些外國學者認為唐宋之際在中國曾發生著一場“中世紀的城市革命”。即城市形態的轉化,主要表現形式之一就是人口的城市化。也有人認為,中國歷史上不存在的真正意義上的城市,原因之一是中國城市的人口主要是由流動人口構成的,[2]即人口的流動性遠遠大于穩定性。因此,正確地估計長安城的流動人口數量、構成,探討流動人口變化的原因與各方面發生的關系及影響,不僅有助于我們對長安人口總數的推算,有助于我們探討長安城的總體面貌,也有助于我們把握唐宋時期大都市的界定及演變軌跡。

[1]參見妹尾達彥:《唐長安人口論》,《崛敏一先生古稀紀念論集—中國古代國家和民眾》,汲古書院1995年版,文中有《過去長安人口推計一覽表》;嚴耕望:《唐長安人口數量之估測》,《第二屆唐代文化研討會論文集》(臺)1995年版;凍國棟:《唐代人口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史念海:《中國古都概論》,《陜西師范大學學報》1990年第1期。

[2](德)馬克斯·韋伯(MaxWeber):《城市》(TheCity),紐約,1958年版。

二、長安流動人口的構成

對長安流動人口的分析和估計,從狹義上講,關系到對長安實際的人口數量的估計,從廣義上講,則關系到如何確定中國古代都市人口數量和結構的定性定量的基本原則。從縱向發展的角度考慮,搞清流動人口有助于我們掌握都市人口的變化曲線與都市發展曲線之間的有機聯系,從橫向層面考慮,通過對流動人口進出都市的動態分析,搞清都市與地方各城市之間、都市與鄉村之間人群的空間轉換,以及城鄉社會各階級、階層、社會各群體在流動過程中的相互交流與轉換。自唐代開始,都市的職能與空間布局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從而導致了人口結構和數量的變化。這一變化,除了常住人口的自然和人為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流動人口的數量和結構來體現的。

我們首先應對長安流動人口的構成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再具體探討各群體更接近事實的數量。

長安流動人口變化的原因很多,其中包括政治原因與經濟原因、軍事原因、文化原因居然原因等。但是,由于長安是唐京都所在,它所獨具的政治中心功能,不僅包容和招徠了全國各地的士人,并且最終影響和決定著其他引起人口變化的因素。

因都城所獨具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宗教中心功能而流入長安的流動人口大體上由以下幾部分群體組成:

一是,科舉制和銓選制的確立與完善,使大批舉子和待選官吏從全國各地赴京應舉參選。

二是,由于都市政治中心功能的強化,形成各地士族向兩京遷移的趨勢,此外還有為數眾多的士人進京游歷和游宦。

三是,地方政府(州、府、道)因朝集上計、貢獻、臨時匯報等原因而派遣的進京使臣或使團,以及駐京機構人員。

四是,為供應京師皇族、官吏、軍隊、政府機構對糧食、薪炭及有關物資或原料等的龐大需求,而擔任運輸任務的各地民夫、船夫、押運官吏及軍人。

五是,由于工商業的發展和坊市制的確立和變化,都市中涌進了大量私營商人、手工業者以及為滿足都市各種生活及娛樂之需的各類服務行業人員。

六是,由于都市土木興造浩繁,需要從全國各地征集大量民夫及手工藝人。

七是,因番上而短期進京的工匠、勛官、散官及其因各種原因的探親家屬。

八是,流連京師的外國商人、使團、留學生、游方僧道等。

上述不同類別的流動群體,屬于不同的社會階層和不同的文化知識層次,其間亦有交疊,幾乎涵蓋了社會各個層面。因此,他們的流動,不僅對都城各個方面都有影響,而且這些影響是多層次的。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對都市的人口結構、客觀的人口數量、流動人口的真實面貌、流動人口對都市的實際影響與作用,但還有不少可供后人進一步探討的余地。本文首先重點探討舉選人群體,對其他流動群體(包括工商、宗教、伎藝、工匠、民夫、地方駐京人員、外交使節等)將逐一另文專述。

三、流動的舉選人群體

隋確立、唐加以完善的中央銓選體制,對京城流動人口的數量和結構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不僅造成“人不土著,萃處京師”的空間流動趨勢,而且還從根本上削弱了魏晉以來門閥士族賴以依托的社會基礎。因此,就進京的舉選人數量來看,只占向京城流動人數的一小部分,但其超過本身數量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意義卻不可低估。

這部分流動群體主要包括進京應舉、赴選的舉選人及其家屬、仆從;因秩滿待選或滯留京師的前資官;因宦游而萃處京師的官僚士子及其家屬仆從;雖任職外府、舉家已遷至京師的官吏等。

(一)進京應舉的舉人及仆從

舉人包括地方諸州經過篩選和考核舉送到京參加常舉的鄉貢進士、鄉貢明經,國子監保送至省參加常舉的國子進士、國子明經,應制舉的士民官吏。

國子監學生都是住讀在監,但因住監有年限規定,應介于常住與流動人口之間,外地監生并未在京著籍。據《唐六典·國子監》載,國子監六學生徒名額不到三千,太宗時,招徠海內外學子“諸生員三千二百”,“四方秀艾,挾策負素,集京師,……于是新羅、高昌、百濟、吐蕃、高麗等群酋長遣子弟入學,鼓踵堂者,凡八千余人”[1],亦相當可觀。

制舉在一般情況下,臨時別敕,應舉者須由在職要官保舉,舉人以少而精為原則,所以應制舉人數較少。

鄉貢進士和鄉貢明經是舉人群體中的大宗,是京城流動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地方諸州舉貢的人數史書并沒有明確記載,大約在幾百至數千之間波動。

有關每年士子應舉人數,大約為數千人。有關史料列舉如下:

《通典》卷15《選舉》三載:“其進士大抵干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經倍之,得第者十一二。……開元以后,四海宴清,士無賢不肖,恥不以文章達。其應召而舉者,多則二千人,少猶不減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通典》卷17《選舉》五載,開元十七年三月,國子監祭酒楊上言:“伏聞承前之例,每年應舉常有千數。”這里僅指國子監應舉人數。洋州刺史趙匡上《舉選議》曰:“舉選之人每年攢會,計其人畜,蓋將數萬。”這里的數萬人包括了選人,可知大多數舉選之人是從全國各地赴京師,常年滯留在長安的畢竟是少數。

《通典》卷18《選舉》六《雜議論》,禮部員外郎沈既濟論曰:“開元天寶中,一歲貢舉,凡有數干。”

韓愈在德宗貞元十九年(803年)《論今年權停舉選狀》中提到:“今京師之人,不啻百萬。都計舉者不過五七千人,并其僮仆畜馬,不當京師百萬分之一(本注,分上無萬字)。”[2]

《太平廣記》卷181薛保遜》條載:“大和中,貢士不下千余人”。

同上,卷183《鄭昌圖》條載:“咸通中,以進士車服僭差,不許乘馬。時場中不減千人。”

這些赴京舉子多有隨從仆隸。《太平廣記》卷72《陸生》條記載,開元中吳人陸生,貢舉明經在京,“貧無仆從”,同書卷144《呂群》條載,進士呂群,元和十一年(816年)下第游蜀,隨從仆使皆逃走,唯有一廝養跟隨,后又于成都買奴馬服用。又同書卷150《喬琳》條載,喬琳于天寶元年(742年)冬自太原赴舉,因天寒雪甚“傭仆皆去”。平均下來,每個舉子大概有一名仆從。不少舉子落第后,仍留滯京師準備再考,《南部新書》記載其事云:“長安舉子,自六月后,落第者不出京,謂之‘過夏’,多借靜坊廟院及閑宅居住,作新文章,謂之‘夏課”’,甚者有長達數年乃至數十年,情況就更為復雜。開元、天寶貢舉最盛,舉子及其仆從應在數千乃至一萬人以上。

(二)赴京參選的選人

選人是指通過科舉及第、門蔭結品、流外入流等途徑取得做官資格和停替待選的前資官有資格參加吏部、兵部銓選者,以吏部選人為主。

唐代選人的數量由于種種原因,變化很大。大體上講,唐初較少,貞觀以后逐漸增加,武后時達到畸形高峰,此后有所回落,天寶后驟減,德宗以后有所回升,唐末為數千人左右。

《新唐書》卷45《選舉志》下載:“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祿,官不充員。有司移符州縣,課人赴調,遠方或賜衣續食,猶辭不行。至則授用,無所黜退。”

《舊唐書》卷81《劉祥道傳》載,貞觀初劉林甫為吏部侍郎,“選人漸眾”,“將萬余人”。[3]

《唐會要》卷74《論選事》載貞觀元年杜如晦言:“今每年選集,尚數千人,厚貌飾詞,不可悉知……”

《資治通鑒》卷200高宗顯慶二年(657年)條載,劉林甫之子劉祥道知吏部選事,以為“今選司取士傷濫。每年入流之數,過一千四百,雜色入流,曾不銓簡。即日內外文武官一品至九品,凡萬三千四百六十五員,約準三十年,則萬三千余人略盡矣。若年別入流者五百人,足充所須之數”。當時承平日久,“選人益眾”,入流人數已超過所需人數的兩倍,參選人數當更多。

《唐會要》》卷74載,總章二年(669年),李敬玄典選,“參選者歲有萬人”。

武后當政,務收人心,廣開選門,《朝野僉載》引張文成語曰:“乾封以前,選人每年不越數干,垂拱以后,每年常至五萬人”。

《通典》卷17《選舉雜議論中》載,垂拱中,納言魏玄同上疏曰:“官有常員,人無定限,選集之始,霧積云屯,擢敘于終,十不收一”。如按十比一的比例,每年官闕約為數千(一至四干左右),選人大約應為數萬不等。

《資治通鑒》卷205天授三年(692年)條載,“武后引見存撫使所舉人,無問賢愚,悉加擢用”,皆授于試官。民諺譏諷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欋推侍御史,盌脫校書郎”。由于選人雜,造成“選人冗冗,甚于羊群,吏部喧喧,多于蟻聚”的非正常局面。

《唐會要》卷74載,如意元年(692年),天官郎中李至遠知選,當年“銓覆數萬人”。[4]

《全唐文》卷219崔融《吏部兵部選人議》載,中宗時,吏部兵部選人,每年達“萬人以上”。

《資治通鑒》卷210睿宗景云元年(710年)載,時宋璄為吏部尚書,“集者萬余人,留者三銓不過二千人,人服其公”。

《全唐文》卷288載張九齡言:“每歲選者動以萬計”。

《通典》》卷17《選舉·雜議論》中載,開元時,洋州刺史趙匡言,“舉選之人,每年攢會,計其人畜,蓋將數萬,無成而歸,十乃七八”。

《新唐書》卷140《裴遵慶傳》載:天寶時,“選者歲萬計”。考慮到玄宗開元十八年,侍中裴光庭始作“循資格”,規定選人“各以罷官若干選而集”,對選人每年赴京人數嚴格限制,因此,歲以萬計的選人僅是赴京參選人數,而非全部選人人數。

周紹良先生主編的《唐代墓志匯編》[5]也有可資佐證的材料。如張倜,天寶九載參加吏部拴選,“高出萬人,拭目于時”,說明當時參選者一般在萬人左右。

德宗朝宰相陸贄改革銓選赴集之法,實行“計闕集人”,緩解了選人與官闕的矛盾,同時減少了選人群體流動的規模和數量。

唐后期,每年所注官闕與前期相比,上下限變化不大,約為一千至四千不等,但因德宗以后實行計闕集人之法,每次赴選之人最多應不會超過一萬人。

在一般情況下,選人群體大約是數干至一萬上下。但是有相當一部分選人是前資官,即前任期滿,停替待選。他們的流動,無論是出京就職、歸鄉,或進京赴選、滯留京師待選,很多人不僅有仆隸隨從,也有攜帶家眷者。因此,選人群體(包括家眷仆從)的人數,大約少則一萬,多則數萬。如《朝野金載》所載接近事實,則武后時,可能超過五萬,甚至將近十萬。

《通典》卷15對官額與應入官者的比例有一段總結:“按格令,內外官萬八千八十五員(職官典二十二記為萬八千八百五),而合入官者,自諸館學生已降,凡十二萬余員。其外,文武貢士及應制挽郎、輦腳、軍功、使勞、征辟、奏薦、神童、陪位、諸以蔭親并藝術百司雜職或恩賜出身受職不為常員者,不可悉數。大率約八、九人爭官一員。”

以往的研究,或對舉選人等流動群體忽略不計,或將流動人口籠統地包含在脫漏人口中,或僅以韓愈在貞元十九年《論權停今年舉選狀》中所舉“都計舉者不過五七千人”為準,過低估計舉選人流動群體的規模和數量。嚴耕望先生的估計較為客觀,他認為流動人口即舉選人加朝集使(包括仆隸在內),約為數萬人,唐后期參選人少于唐前期。[6]但舉選人及朝集使只是流動人口的部分構成,仍非流動人口的全部。

(三)赴京參加流外銓群體

《唐六典·吏部》對參加流外銓者有如下規定:

(吏部)郎中一人,掌小選。凡未入仕而吏京司者,復分為九品,通謂之行署。其應選之人,以其未入九流,故謂之流外銓,亦謂之小銓。……(注曰:謂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子,及州縣佐吏。若庶人參流外選者,本州量其所堪,送尚書省)

由此可知,流外銓的對象包括未入仕而已吏京司者、品子、州縣佐吏以及庶人。《通典》卷40總計開元年間官吏員數,其中內職掌包括齋郎、府史、亭長、掌固、主膳、幕士、習馭、駕士、門仆、陵戶、樂工、供膳、獸醫、學生、執御、門事等三萬五千一百七十七。上述有的不在吏職之列,如齋郎和學生,有的屬伎術人才,如主膳、獸醫、樂工等,并不都通過小選擇取。因此,每年參加小選的主要應為已吏京司考滿聽轉選者,品子、州縣佐吏和庶人為獲取中央吏職而參流外選者。除轉選者已居京師外,部分品子也應是京師常住人口。赴京參選的主要是州具佐吏、各州量送的庶人及家居外地的品子。高宗時期,每年流外入流達一千四百人,開元時則達二千人之多。按規定,入流者或進入職事官序列,或授散官,也有一部分人留任。所空出的吏職即成為參加小選者競爭的目標。

《文獻通考》卷35《選舉》》八記載:“唐武德初,天下初定,京師糴貴,遠人不愿仕流外。始于諸州調佐史及朝集典充選,不獲已而為之。遂促年限優以敘次,六、七年有至本司主事及上縣尉者。自此之后,遂為宦途”。

由于官貴吏賤,重官輕吏,史書上對吏選記載極少(明清時期記載漸多),未發現參選及轉選人數的具體數字。如以銓選人數作參照,可能也是數人競爭一職。但千里迢迢參加小選的州縣佐吏和平民,恐怕不會很多,因為吏職不具有如官職那樣的吸引力,況且,州縣吏及一般平民的經濟勢力也有限,有相當一部分人寧愿終身在州縣供職,安穩地享受實惠。但即便如此,仍有人赴京參選,只是數量不好估計,可能在數百至數千之間。由于數量不大,所以不象銓選,選人與官闕之間形成不可化解的一對矛盾,引起朝野的高度重視。

(四)中央選舉體系制約下的向心作用-

在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下,京城作為全國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選舉權的高度集中,造成“人不土著,萃處京師”的人口流動趨向,除每年因應舉參選而必須進京的舉選人以外,從全國各地訪親靠友、投謁游歷薈萃京城者,也是為數可觀的流動群體。這部分人絕大多數屬于知識階層,或為官宦世家,或是大族舊姓,也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殷實人家子弟或略有積蓄的寒士,為尋求政治上的進身機會而向京都流動,他們往往介于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之間,并在兩者之間發生轉換。

科舉制和中央銓選體制的建立所造成的流入京城人口的激增,當時人已有評論,《通典》卷17《雜議論沖,開元時左監門衛錄事參軍劉秩言:“隋氏罷中正,舉選不本鄉曲,故里閭無豪族,井邑無衣冠。人不土著,萃處京畿。”

《唐會要》卷76《考廉舉》載,寶應二年(763年)中書舍人賈至論及不宜恢復鄉舉里選,其理由是“衣冠遷徙,人多僑寓,士居鄉土,百無一二”。

關于士族的遷徙趨向,毛漢光先生在《從士族籍貫遷徙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一文指出:“唐代官僚制度中的選制對地方人物產生巨大的吸引力”,“使郡姓大族疏離原籍,遷居兩京”。[7]根據他的統計,舊士族的遷徙趨向,在安史之亂前,多集中于兩京一線。正如白居易為崔玄亮作墓志銘中所言:“自天寶以還,山東士人皆改葬兩京,利于便近。”

《通典》卷18《選舉》六載禮部員外郎沈既濟言,舉例中提到反對恢復漢代辟召法仍堅持吏部選集人的主要理由是:“帝王之都,必浩攘輻湊,士物繁合,然后稱其大。若權散郡國,遠人不至,則京邑索矣。”沈即濟認為;“自隋罷外選,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師,春還秋往,鳥聚云合”,而“若仕進外絕,要攢乎京,惜時懷祿,孰肯安堵?必貨籬田產,竭家贏糧,糜費道路,交馳往復。是驅地著而安為浮冗者。”

《唐語林》卷5記載,王沐,家居江南,以再從兄王涯作相,騎驢至京師投奔。又,令狐陶以姓氏少,宗族有歸投者,多慰薦之。足以見雖非舉選人,赴京投親靠友以求進身者當不在少數。

京城對土人的巨大吸引力,正在于中央集權的政治體制及其從屬的選舉制的向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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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唐書》卷198《儒學傳·序》,《通典》卷17《選舉》五載,開元十七年國子監祭酒楊言:三千之徒虛費官廩,應是正常名額。

[2]《昌黎集》卷37。

[3]《資治通鑒》卷192貞觀元年條記為七千余人,《通典》卷15同。

[4]《舊唐書》卷197本傳記當年“調者三萬”。

[5]大歷0二七,1777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6]《唐長安人口數量之估測》,《第二屆唐代文化研討會論文集》(臺)1995年版。

[7]《中國中古社會史論》第八篇。

四、唐后期參加舉選者流向與構成的變化

安史之亂的直接后果是導致了唐王朝中央集權的衰微,頻仍的政治動亂和軍事動亂,使帝王之都失去了往日的輝煌與安寧,使職差遣體制的發展和強化,為土人的進身提供了更廣闊的地域空間。因此,唐后期的舉選人群體的流向和構成有了與前期不同的變化。

舉人群體的變化。

唐朝舉人群體,毋庸贅言,皆屬士人階層。唐后期仍在兩京置舉場,因此應舉之人的構成和流向變化木大,只是逢戰亂,兵鋒阻隔,有相當一部分舉子或計劃赴京就舉者,無法進京,于是其中有些人轉而尋求其他途徑進身。使職差遣制的發展和盛行,它所獨具的地域的廣闊性與寬松的容納量,不論從時間上和空間上都成為唐后期上述士人入仕的重要捷徑。在政治軍事局面較為穩定的時期,聚集在京都的應舉士子的絕對數量與唐前期相比并未減少。

選人群體的流向變化較大。

江淮選的設立。安史之亂爆發后,原會聚于兩京的衣冠士子,多避亂南遷。江淮、荊南、襄漢、嶺南、劍南等都成為南下士人聚遷之地。由于“兩都士庶散在遠方”,原集中于兩京的銓選赴集制,無法選期間,江南及因戰亂而寓居江南的選人,就免去了千里迢迢奔赴兩京之苦,從而也減少了向兩京流動的這一群體的數量。

唐后期嶺南、黔中、云南、福建等南部地區逐步得到開發,南選地區有所擴大。除少數人被允許參加北選(即赴京參選)外,大多數官闕系由南選,即中央派使赴當地主持銓補官吏。

辟署制的盛行。辟署制是伴隨著使職差遣制度而得以大行于世的,使府被委以較大自由的選辟僚屬的權力,中央財政使系統和地方藩府系統構成唐后期使職的主體,唐后期藩鎮的數目經常保待在四、五十左右,選辟僚屬既不拘資格又注重才華、名聲、家世、關系等多重因素,“有既為王官而被辟者,若張建封之辟許孟榮,李德裕之辟鄭畋,白敏中之辟王鐸是也;有登第未釋褐入仕而被辟者,若董晉之于韓退之是也;有強起隱逸之仕者,若烏重胤之于石洪、溫造,張博之于陸龜蒙是也;有待招智略之士者,若裴度之于柏耆,杜慆之于辛讜是也”。[1]由于幕職署置較自由,傣祿優厚、升遷快捷、地位崇重、職權在握,因此對士人具有較大的吸引力和容納量。很多原應奔赴京師赴選或滯留京師待選的選人,不斷向藩府流動。我在《唐代選官研究》一書中曾列舉了一些被延辟入幕者,在職官員如姚南仲在海鹽令任上,“浙西觀察使韓滉表為推官”。[2]選人如劉辟,擢進士,又中宏辭,未銓,而仕韋皋府。[3]布衣如齊抗,“少值天寶亂,奉母夫人隱會稽。壽州刺史張鎰辟署幕府”。[4]再如韓愈,四試于禮部方進士及第,又“三試吏部而無成”,應屬常期滯留京師的士子,后入宣武幕府。[5]上述事例在唐后期不在少數,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原應向兩京集中或滯留在兩京待選的選人流動群體的數量。

冬薦制的實行。辟署制成為唐后期中央使職和地方藩府選用屬吏的主要途徑后,由于與原有職官系統的交紊,出使郎官御史及使府幕職官如何與中央銓選體系銜接,最初并沒有形成規范的選任、晉升制度。德宗貞元五年(789年)至元和七年(812年)的一系列詔敕[6]確立了冬薦制,理順了兩者的銜接與轉換。冬薦制主要針對使府辟署的原在中央任職的郎官御史等和地方藩府辟用的幕職官,這部分人在實行冬薦制前,是由府主舉薦至中央,但由于沒有形成制度,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如出使郎官御史等中央原在職官吏有正式官品,而藩府辟用的幕職官,不少人并無出身,入幕后,府主為其奏得朝銜(帶檢校或試銜),非正式職品,按規定不能參加銓選,如要遷轉朝官,即進入正式官僚系統,多是由府主將其舉薦至中央。實行冬薦制以后,中央對舉薦的時間、舉主資格、被薦舉者范圍、資格、人數、程序都逐一加以規范,并且引進考試環節,擇優錄用。這樣,既為幕職官提供了一條登朝籍的正式途徑,加強向心力,亦使中央能有效地抑制和控制無出身的藩府幕職官的無序狀態,此外,還可通過舉薦與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選拔地方人才。

在冬薦制實行的前后,我們可以看到部分流向地方藩鎮的選人和不具備選人資格而被藩府辟用之人通過府主的舉薦,又流向中央,而且,人數不少。德宗貞元八年(792年)因“每冬薦官,比來所舉人數頗多”,規定中書門下兩省、御史臺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省三品以上,每年所薦不得過兩人,余官不得過一人。如據此項規定,有薦兩人權的中央及三府官185人,[7]可薦舉370人,余官所薦至少為數百人。這些人少則數百,多則上千,當年未注官者,“任待他年重薦”,[8]其中相當一部分人也會有家屬、仆從等隨行人員,人數亦相當可觀。

綜上可知,唐后期參加舉選者的流向與構成都發生了變化。流向的變化主要表現為由過去的中央地方集散型轉向中央地方雙向回流型,即相當一部分人的入仕起點在地方藩府,而不是中央吏部。另外一部分在中央獲得出身、具備選人資格甚至現任職官,則由藩府直接辟用,再通過府主舉薦,進入中央銓選系統。構成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參選人群體。按規定,有出身者才有資格參加吏部銓選。但辟署制的盛行以及與之相應的冬薦制,使大批無正式出身者直接進入中央銓選序列。如唐后期設立的吏部科目選,規定“前資及出身人,依科目例選,吏部考試;白身人依貢舉例,禮部考試”。[9]但“多有白身及用散試官并稱鄉貢者,并赴科目選。及注擬之時,即妄論資次,曾無格例,有司不知所守”。[10]實際上,“妄論資次”者,大多是幕職官,用府主為其奏得的散官試銜、檢校銜魚目混珠,以便走捷徑正式進入職官序列。而冬薦制是正式承認凡有朝銜的幕職官也可視同的前資官。這其中,有不少平民、工商之子及其他原無緣入仕之人。這種官吏構成的變化,是士族政治衰落的表現,是選官基礎的調整,也同時影響到因政治中心職能而流向京城的舉選人群體的構成。

舉選人的數量是個變量,但亦可推估其上下限。舉人,除肅、代兩朝銳減,唐前后期變化不少,基本在兩、三千人左右,加上家屬仆從,約四、五千人。選人,唐初,“不越數千”,高宗、武則天時,逐漸增加,一度膨脹為數萬,睿宗至玄宗朝,一般為“萬余人”,如加上家屬、仆從,當不少于兩萬。唐后期,因安史之亂,“銓法無可道者”,選人進京數量大幅度下降,德宗整頓銓法后,大量選人又聚集京師赴選待闕,再加上因冬薦制而赴京的幕職官吏,至少也在萬人上下。敬宗時,選司已面臨“入仕轉多”、“注擬無銓”的尷尬局面。雖然沒有更詳細的數字,但懿宗時,尚“每歲選人四千余員”,[11]此前,應不少于四千。因此,不計唐初、安史之亂與唐末三段特殊時期,舉選人群體(唐后期包括參加冬薦者),一般在一萬五千至三萬之間波動。

這一群體雖然只占唐長安總人口的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按百萬人計),但由于他們獨特的政治社會地位,以及他們所造就的精英文化與平民文化交流融匯的文化氛圍,與其他流動群體如工商業者、僧道、番上軍將、民工、伎藝人等相比,對長安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風尚等方面的影響更大,也更為朝野所矚目(關于舉選人群體對長安的影響,將另文論述)。由于舉選人群體的進出,使詭萬變的政治風云、沸沸揚揚的朝野輿論、纏綿緋惻的愛情悲劇、荒誕不經的神怪異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詩文并茂的文化氛圍,演繹得更加有聲有色、如泣如歌。在探討中國中古時期發生的大都市化進程時,上述諸多流動群體構成了多姿多采的風貌,留給后人無限的余韻,也拓展給后人探索的廣闊空間。

《中國經濟史研究》1998年第1期第93-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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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獻通考》卷39《選舉》十二。

[2]《新唐書》卷162《姚南仲傳》。

[3]《新唐書》卷158《劉辟傳》。

[4]《新唐書》卷128《齊附齊抗傳》

[5]《舊唐書》卷160《韓愈傳》。

[6]《唐會要》卷82《冬薦》、卷75《雜處置》、《通典》卷15《選舉三》、《舊唐書》卷15《德宗紀》等。此后仍有補充和修訂。

[7]據《唐六典》統計。

[8]《唐會要》卷82《冬薦》。

[9]《唐會要》卷82《冬薦》。

[10]《冊府元龜》卷631《銓選部》條制三。

[11]《舊唐書》卷172《牛僧孺傳附牛徽傳》。(公務員之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