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理論中法制教育論文

時間:2022-12-26 11: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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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理論中法制教育論文

一、高校法制教育問題反思

1.教育定位不清晰

雖然高校法制教育有著三十多年的發展歷史,但現在高校對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制教育并未搭建專屬的課程平臺,這造成在教育實踐中一線教師對法制教育的定位認知不一。有的教師認為,高校法制教育是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進課堂的,其任務就是普及法律常識;有的教師認為,應注重實用性法律知識的傳授,應讓學生了解法律基礎知識;還有的教師認為,該課程的內容紛繁復雜,應設立專門的法律基礎課程進行教學。雖然這三種觀點立論不同,但都把法制教育定性為法律基礎知識教育,而知識教育屬于智育范疇,從而認為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質是智育。在這種思想的引導下,大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以法條講授為主。在“05方案”中,教育部將高校法制教育歸屬于“思想政治理論教育”,這清晰地表明法制教育應著重思想品德的教育,課程目標應定位為法律素質的養成,而非法條的講授。

2.教育內容有局限

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這門課程的教材包含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兩部分內容,法律基礎部分占到整本教材的1/3,但集合了憲法、刑法、民法、程序法、社會法等各大部門法,受篇幅限制,法律基礎部分出現了門類多、介紹簡單的情況,整本教材停留于法律規范的羅列,缺乏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的剖析。因此,所占教材比例的減少、教材內容的局限,再加上這門課程的授課教師大多沒有法律專業背景,使很多教師在講授過程中將法律教育邊緣化,有些強化法律基礎知識的講解,缺乏理論、精神的深入探究;有的教師以個別案例講授代替所有內容;甚至有些教師以視頻教學代替課內講授。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出現以上種種問題,其實效性當然無法保證。

3.教育環境不協調

由于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歸屬于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理論課屬于公共課程,因此多數教師尤其是專業課教師認為法制教育與其教育毫無關系。即便思想政治理論課的授課教師,也有將法制教育部分孤立起來、因為講法而講法的現象,致使法制教育處于極其尷尬的境地。雖然有國家文件的要求,但是實踐中被忽視;雖然有課堂講授,但是環境與理論不一致。法制觀沒有和道德觀結合起來,也沒有和專業精神結合起來,這樣的教育純屬說教,當然無法深入學生的心靈,出現大學生違法違紀案例自然也就不足為奇了。

二、高校法制教育改革理論根基

教育理念是教育行為的一面旗幟,法制教育也需要樹立符合自身特色的教育理念。馬克思在《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指出:“人的本質并不是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的社會本質決定了人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生活,思想的形成也離不開社會實踐生活。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教育學專家學者提出的“主體教育理論”正是從學生、社會的角度,主張“弘揚學生主體性是當代教育的主題,是正確做出教育價值取向、提高教育質量與人的素質的關鍵”。基于此,筆者認為,應樹立“以人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應從社會出發,從大學生的實際需求出發,脫離現實、脫離社會的法制教育使學生對社會現實認識模糊,導致學生無法應對現實生活。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理性選擇

在“以人為本”的法制教育理念指導下,筆者認為,應走出以往法制教育的種種誤區,選擇以培養法制觀念為中心的高校法制教育方式。

1.改變對法制教育的狹隘認知,注重法制觀念的培養

大學是大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關鍵時期,具備正確的“三觀”是大學生的基本素養之一。其中法律觀念是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個人的法律價值觀對其行為有指導和調節作用。一個具有正確法律價值觀的人,會自然地養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自覺地運用法律維護正當權益的習慣。因此,法制教育應從學生的主體出發,從根本上培養其法制觀念,走出重法規條文、輕法制精神,重形式、輕效果的誤區。大學法制教育應在基本法律知識學習的基礎上,著重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在課堂教學中引導學生從法的精神、法的內容等角度去認識法,改變學生“法有權力,己無權利”的認知。通過法制教育,使學生尊重、信任法律,形成公平正義的法制理念,能自覺地守法、護法,并能夠以法律思維方式思考問題,始終以法作為人生的標尺。

2.重新構建教學內容體系,強化大學生對法的認知

在《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材中,法律基礎部分與道德部分被生硬地劃分為兩個板塊,修訂后的版本在最后一章將兩個部分融合起來,略顯牽強。筆者認為,教材應始終堅持一條主線,即道德與法律是辯證統一的,二者共同維護社會秩序,法律是最低層次的道德。這樣的思路能使學生對法的認知不會過于疏遠。同時,我國大學法律基礎知識教材的編寫反映出重現行法律法規而輕法理學、重公法輕私法等情形。筆者認為,應從法理學、憲法等基礎知識入手,強化學生對法的本質、價值、功能,法與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認知;對民法應優于刑法進行介紹,體現生活實用性。另外,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增設法律選修課程,如法哲學、人權保護、勞動合同、婚姻繼承等,使學生在增長法律知識的同時增強人權保護意識,在堅定政治信念的同時信服法律。

3.創新教育方法,重塑大學生對法的情感

傳統的法制教育方式容易使學生對法律做出“枯燥無味”的評價,理想的教學效果自然無法達到。高校應充分挖掘各種法制教育方法,培養學生對法的情感。一是課內教學方法應更多元化,除了傳統的講授法外,可以更多地使用典型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討論法、視頻教學法等。通過豐富多樣的教學方式,吸引學生,啟發其法律思維。二是應增加課外實踐。通過社區法律宣傳、模擬法庭、到司法機關進行參觀調研、組建法律社團等方式,使法律變得真實,觸及其靈魂,有利于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形成法律信仰。

4.營造校園環境,烘托法制氛圍

教育內容與實際的不一致是教育難以推進的重要阻礙之一。在依法治國的大前提下,高校的管理應做到“依法治校”,潛移默化地影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形成和提高。在管理制度上,學校應制定維持學校正常秩序的規章制度,且應遵循國家的相關制度。在管理程序上,學校應體現程序性。任何一個環節都應考慮細致,做到學生即使是被管理一方,但具有有效的途徑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在高校,應形成以學生為本,尊重學生的權利價值的氛圍,培養學生的權利意識,激勵學生的權利追求,有效地促進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的實現。

5.優化師資隊伍,積極引進法學專業人才

由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兼任法制教育教師始終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高校應積極引進法學專業教師,通過專業教師的專業能力彌補目前高校法制教育存在的一些缺陷,同時法律專業教師對思政教師也能起到一定的輔導幫助作用。另一方面,強化對思想政治教育教師的法律知識培訓,也不失為短期內提升教學效果的一種有效方式。此外,高校法制教育應積極拓展社會資源,善于引進、吸收社會法律工作專業人員、專家學者到校講學,將課堂教學與講座有效地結合起來,以增強法制教育的現實性。

作者:胡恒麗單位:四川財經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