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與發展策略
時間:2022-02-25 1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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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近年來,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不斷深化,各種新的社會治理問題和挑戰也隨之而來,加強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的警務執法合作和警務協同治理愈發重要。作為粵港澳三地警務執法合作的有機組成部分,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為粵港澳大灣區警務執法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撐。廣東省開展港澳警察教育培訓的歷史可追溯至2005年,通過回顧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并梳理其基本邏輯,未來的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宏觀上,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國家認同;中觀上,要著眼灣區治理,注重警務協同;微觀上,要優化培訓設計,提升培訓實效,以更好地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的警務協同治理工作。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歷史軌跡;基本邏輯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縱深發展,全球聯系和區域聯系日益密切,作為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重大戰略和我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的有力舉措,近年來,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引起了各界關注。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推動粵港澳三地的教育合作發展,同時,還指出要深化灣區社會治理合作,加強粵港澳司法協助,建立社會治安治理聯動機制[1]。作為粵港澳大灣區警務交流合作與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兼具警務交流與教育培訓交流的雙重屬性,深入探究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基本邏輯,并提出針對性發展策略,不但可以有效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的警務交流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的警務執法合作與警務協同治理能力,服務大灣區社會治理工作,而且還可以為大灣區的教育交流合作的進一步拓展提供有益啟示。
一、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
(一)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概況粵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訓合作最早可追溯至2005年,在廣東省公安廳、香港警務處、澳門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的大力支持下,廣東警官學院、香港警察學院、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和澳門司法警察學校緊密配合,相互協作,在粵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訓合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作為廣東省公安民警教育訓練的主陣地,廣東警官學院充分利用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主動加強與港澳警察的教育培訓合作,至今已累計承辦港澳警察培訓班57期,共計1381人,其中,香港警察培訓班27期,共計675人;澳門警察培訓班30期,共計706人。除“引進來”外,廣東警務人員還積極“走出去”,自2005年以來,廣東警務人員多次受邀到香港警察學院、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和澳門司法警察學校參加業務培訓與交流,廣東警官學院與香港警察學院、廣東警官學院與澳門保安高校的領導也實現了多次互訪,積累了良好的教育培訓合作關系。總體而言,粵港澳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經歷了一個從探索到完善、從低級到高級、從普通到專業、從相對粗放到不斷精細的發展過程[2]。
(二)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特點1..專業性。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始終堅持以警察業務培訓為主線,旨在提升粵港澳三地警察的專業性,增強粵港澳大灣區警務協同治理能力。作為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重要參與單位,廣東警官學院已相繼圍繞刑事犯罪偵查、交通事故處理、反恐、毒品犯罪偵查、治安等警務專題為港澳警務人員提供教育培訓,香港和澳門的警察訓練基地也為廣東警務人員提供了武力使用訓練、偵緝訓練等專業性教育培訓。2..互動性。由于粵港澳大灣區的執法環境具有“一國兩制三法系”的顯著特點,所以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始終保持著較高的互動性,以增進粵港、粵澳之間的了解與互信,這不僅體現在粵港、粵澳互派警務人員分赴彼此警務訓練基地開展教育培訓,也體現在培訓內容與培訓形式的設置上。隨著港珠澳大橋建成通車和廣東省高鐵網絡的不斷優化,粵港澳三地的交通更加便捷,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之間的互動愈發頻繁,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互動性進一步增強。3..持續性。粵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具備天然的區位優勢,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縱深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愈發緊密。自2005年廣東警官學院開始承辦港澳警察培訓以來,每年基本都保持著上、下半年各舉辦一期香港港和澳門警察培訓班的做法,近年來的澳門警察培訓班的期數有所增長,同時,廣東警務人員也會定期到香港和澳門兩地的警察訓練基地進行學習交流,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具備良好的持續性。
(三)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內容作為廣東省警察教育培訓基地,廣東警官學院主要以業務培訓交流為主,同時輔以國情教育,為來粵港澳警務人員設定培訓內容,培訓形式兼具課堂教學與實踐教學相結合的特點,其中,課堂教學主要由廣東警官學院的專業名師和不同警察業務單位的骨干教官講授,內容設置詳見表1。就實踐教學而言,根據不同的警務培訓專題,安排港澳警察分赴不同的警察業務單位開展現場學習、業務座談,赴基層派出所見習交流等。通過不同形式的警察教育培訓,有效加深了港澳警務人員對內地司法架構、法律制度、警務制度與運行機制、執法理念等的了解。相應地,作為港澳警察的主要訓練基地,香港警察學院、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和澳門司法警察學校也會定期為廣東警務人員提供各類警察業務培訓,這都為加強粵港澳三地的警務交流與執法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基本邏輯
(一)以業務培訓為基礎的交流合作邏輯。一方面,受“一國兩制三法系”的現實因素影響,粵港澳大灣區內尚未建立起體系化、程序化的立法合作機制[3],立法合作機制的缺失又限制了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深度執法合作的開展,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只能以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業務層面的教育培訓為基礎開展;另一方面,警察的職業屬性和工作性質也要求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要緊緊圍繞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業務層面的需求開展。
(二)以犯罪治理為導向的實踐開展邏輯。粵港澳大灣區具有人口數量多、人員結構雜、人員流動性高等顯著特點,近年來,隨著灣區建設的不斷深化,各類犯罪高發、新型犯罪先發等社會治理問題愈發凸顯,這對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的執法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為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執法合作的重要支撐,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開展始終圍繞現實治理問題展開、廣東警官學院已累計針對刑事犯罪、跨域涉恐犯罪、跨域毒品犯罪等的灣區治理問題開展了多期港澳警察培訓,著力解決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在執法合作過程中的難點、痛點,提升合作實效。
(三)以警務協同為中心的目標追求邏輯。隨著經濟全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發展,打破傳統的行政區域概念,加強區域間、部門間以及社會共同體之間的協同治理,實現協同發展成為我國公共治理模式的新思路[4]。伴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縱深發展,粵港、粵澳、港澳之間的相互聯系都愈發緊密,跨域犯罪問題也愈發突出,灣區警務協同的緊迫性愈發凸顯,作為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的執法合作提供支撐,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重視雙向交流,以增進粵港、粵澳警務人員之間的了解和互信,強化粵港澳三地的警務協同能力。
三、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發展策略
(一)宏觀上,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國家認同。雖然粵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已有多年歷史,但以往的教育培訓合作理念主要以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的區際合作為主,并未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的整體概念,因此,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不斷發展,未來的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也要轉變思維,強化整體概念。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指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既是我國在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嘗試,也是推動我國“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在我國的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托,“一國兩制”賦予了香港和澳門高度自治權,但“一國”始終是“兩制”的前提,2019年的“香港修例風波”使我國“一國兩制”政策遭遇重大挫折,個別香港警務人員亦站在了反華一線,所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斷深化的背景下,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也應逐步提升政治站位,立足國家發展大局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實際,將愛國主義教育、國家發展理念和家安全等納入教育培訓合作體系,強化港澳警察的民族認同和國家認同,更好地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與發展。
(二)中觀上,著眼灣區治理,注重警務協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建立社會治安治理聯動機制,加強粵港澳警務合作交流,強化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案件應急處置合作,聯合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同時,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應急協調平臺,聯合制定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合作能力。然而,當前無論是在法律方面還是實踐方面,粵港澳三地的警務協同都面臨著請求協助取證、進行技術偵查、緝捕移交逃犯等偵查活動難以協調的現實困境[5]。該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加強粵港澳大灣區警務協同治理的緊迫性,并且隨著粵港澳大灣區的深入發展,這種緊迫性愈加明顯,雖然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現實困境,仍有賴于粵港澳三地政府在國家統一部署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灣區治理的頂層設計,但作為粵港澳大灣區警察執法合作的重要支撐,未來的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也應逐漸轉變思維、擴大格局,在增進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業務交流和互信的同時,著眼灣區治理的實際問題,從服務灣區社會治理的思想高度,培養和提升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的協同理念。
(三)微觀上,優化培訓設計,提升培訓實效。培訓時間上,當前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多以短期為主,作為廣東省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主陣地,廣東警官學院承辦的港澳警察培訓班時長多為一周,廣東警務人員赴港澳警察訓練基地的培訓交流時間也相對較短,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斷發展,為更好增進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的交流,未來的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可適當延長時間,逐步嘗試開展中長期培訓;培訓形式上,當前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多以理論教學為主,為進一步增進培訓實效,未來的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可強化實踐教學的比重,甚至可嘗試將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聯合巡邏等環節納入培訓體系;培訓主體上,當前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多以一線警務人員為主,較少涉及警務教官的培訓,為進一步增進粵港澳三地警務人員對彼此警務概況、訓練體系、指揮架構、執法規范化以及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全方位崔小雨...莊華: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歷史軌跡與發展策略了解,從而更好地增強粵港澳三地一線警務人員的警務協同治理能力,未來的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可嘗試拓展培訓主體,將警務教官培訓納入粵港澳大灣區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范疇。除此之外,還可借鑒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與香港警訓處互派駐校教官的做法,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的警察教育培訓合作向更深層次發展。
參考文獻:
[1]中共中央、國務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EB/OL]..(2019-02-18).[2021-11-20].
[2]任克勤,易勁鴻.粵港澳警察教育培訓合作的探討[J].公安教育,2012(5):71-76.
[3]郭天武,呂嘉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徑[J].地方立法研究,2020,5(4):83-96.
[4]萬亮亮.我國警務協同治理研究述評及展望[J].北京警察學院學報,2017(6):52-57.
[5]崔秋灝,葉氫.借鑒歐盟經驗創新粵港澳大灣區警察執法培訓機制[J].司法警官職業教育研究,2020,1(1):66-74.
作者:崔小雨 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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