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0 05: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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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法

訴訟法的立法和缺陷思索

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經常遇到訴訟文書的留置送達和近親屬范圍的確定兩個法律問題,但現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對此卻有不同的規定和互相抵觸的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這一缺陷,給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帶來了不便和困惑,也有失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合理性、科學性和權威性。

一、訴訟文書留置送達的立法和司法解釋缺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規定:“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時候,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文件留在他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絕的事由、送達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認為已經送達?!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也作出了相類似的規定。由于種種原因,在審判實踐中常常遇到受送達人或其親屬或代收人拒絕接收訴狀、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或見證人不愿在送達回證上簽名等送達難問題。在這種情況下,送達人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和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的規定,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或者代收人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即視為送達,使訴訟文書留置送達難的問題得以解決。

但細心的審判人員發現,同是訴訟文書的留置送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4條第3款卻作出了截然不同的規定:“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并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住處或者單位后,即視為送達?!薄睹袷略V訟法》第79條也有類似的規定。這兩處規定,一是與刑訴法第81條第2款和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的規定相抵觸,有失法律的統一和尊嚴。二是給訴訟文書的送達帶來了不便和困惑,使審判人員無所適從,也使案件審理的周期拉長。三是迎合和助長了某些當事人的不正常心態和軟磨硬抗心理,不利于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文書的留置送達問題上,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抵觸之處主要是:當出現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收或者拒絕簽名的情況時,依照《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和最高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2條的規定,送達人可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簽名,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或代收人的住處,即視為送達。而按最高法院《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4條第3款和《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送達人雖然也可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也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但須由送達人和見證人同時簽名后,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或者代收人的住處才視為送達。前者僅這達人簽名即可,后者須由送達人和見證人同時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訴訟文書的留置送達問題沒有作出規定,但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9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和本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按照這一規定,行政訴訟文書的留置送達雖可參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執行,但同樣碰到上述不易操作和無所適從的問題。

二、“近親屬”范圍界定的立法和司法解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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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復習要點

1.民事訴訟的概念及特點。

2.什么是民事訴訟法?

3.什么是民事訴訟法的效力?

4.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概念和要素。

5.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主要特點是什么?

6.訴的概念及訴的種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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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概述上

自1992年以來,民事訴訟法的年均律考分值約為32分,僅次于合同法、刑法,事與刑事訴訟法并列第三。從題型分布看,兼重選擇題與案例分析題,其中每年的案例分析題為1至2道題,個題分值在7--9分之間。

從歷屆試題分析,較為側重的考點有:

1、管轄(級別、地域、協議、專屬管轄等,可算民事訴訟法第一大戶);

2、各個訴訟參與人的地位確定;

3、財產保全、先預執行;

4、證據分類、舉證責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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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概述下

民事訴訟法

三十三、重點法條:

第129條。

第130條。

第131條。

相關法條:《民訴意見》第144、158--16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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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教案

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教案

關于“辯護與”、“刑事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送達”的有關內容

授課人:××*

時間:九月二十三日下午

首先我先對大家說:談不上是講課,因為我這幾年一直在從事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對刑事檢察包括刑法、刑訴法以及與刑事有關的新的司法規定和司法解釋近幾年接觸的比較少,今天在這也是跟大家共同學習。希望大家多鼓勵,多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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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教案

《刑事訴訟法》教案

關于“辯護與”、“刑事證據”、“強制措施”、“附帶民事訴訟”、“期間、送達”的有關內容

授課人:××*

時間:九月二十三日下午

首先我先對大家說:談不上是講課,因為我這幾年一直在從事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對刑事檢察包括刑法、刑訴法以及與刑事有關的新的司法規定和司法解釋近幾年接觸的比較少,今天在這也是跟大家共同學習。希望大家多鼓勵,多批評指正。

一、講一下辯護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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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訴訟法全文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正)

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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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 第五章 訴訟參加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當事人

第四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人,提出回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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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關系

學界對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關系做了研究,主要是對兩者的價值關系的定位。不僅要認可兩者間不可分割的關系,還要對其進行深入的探究,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連接關系就是細化的對于刑事訴訟問題進行表達。

一、檢視: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關系困境的表征

我國的重要的法律即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其兩個關系極其親密,二者之間互為表里[1]。但是,在實踐我國的法治中,兩者間有很多的不相同現象出現。主要在下面幾點鐘得以體現:(一)認識理解的誤區。其片面的對實體與程序方面去理解,導致兩部法律向兩個極端走去。一方面在認識刑法上“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綿延至千年,導致了刑事訴訟法在法律上沒有獨立的地位,和其他的法律文獻和資作為附庸法并存[2]。在另一方面來說,隨著引入程序發的理論基礎,特別是在對正義的程序理論導入的時候,學者逐漸對刑事訴訟法的價值有所認識,學者開始對程序和實體的輕重問題進行爭論。毫無疑問的,這種對于其關系的爭論起到了將程序的價值和認識的重要的作用。(二)刑事立法缺少協調統一性。立法在國家中是一項重要的活動,要求其進行根據規范和嚴密的程序來,保證其能夠在法律中協調統一[3]。但我國得法律體系依然有很多的問題存在:修改時間不統一,因為其中有一定的修改時間的偏差,就造成法律管轄問題與刑法問題有失調。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間的關系敏感度高,刑法也會引起刑事訴訟法有變化;修改內容欠協調,例如在新刑法中對單位犯罪進行了規定,卻沒有相對應的單位訴訟程序。(三)司法實踐銜接脫節。因為無法整體的對刑事訴訟法和刑法進行考慮,就造成了司法在實踐中銜接不順暢。為了實現正義對犯罪進行打擊與追求,經常司法工作者會將內涵遺棄不顧,支隊案件極其注重案件的結果,而對案件處理的過程有所忽略,嚴刑逼供、違法取證與調查的是實踐中常會做的違法現象;相反的有的司法人員對程序的工作過于追求,反而對收集與運用證據忽略了,錯誤的對事實的認定,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二、探尋: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互動觀念西的理論

刑法間的關系不協調,不僅會造成二者間關系緊張,還會對刑法的進程有阻礙。對于刑法間的關系,不僅要摒棄對程序工作的使用,還要防止人為割裂程序法律中的天然的關系[4]。刑法和訴訟法之間是和諧的整體關系。(一)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在本質上被犯罪所緊密相連。犯罪產生的原因是人與人間惡變因為利益關系而產生的,犯罪的行為會破壞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了消除這種犯罪行為,國家需設置法律對其進行保證。刑事訴訟無法離開刑法,若刑法失去了其所保護的對象與內容,就失去了定罪的標準,刑法就不存在其實際的價值了。(二)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有共同的價值取向。法的價值是代替法律與法現象的存在,對其進行判斷與剖析。刑法的關系從價值角度看,就能夠發現法律條文間的關系除了通過結合字里行間的意思之外,還相互契合其理念與精神,具有價值取向的一致性。

三、出路: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間的良性互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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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研究

1引言

刑事訴訟法是對經過國家認可的或者國家制定的可以調節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統稱,其目的是公、檢機關在刑事訴訟人參與的情況下懲罰或揭露犯罪行為,而刑法主要用于規定刑罰、犯罪、刑事責任。因此,研究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交互作用,有利于推動我國法治社會建設進程。

2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述

2.1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調整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檢察機關、公安機關能夠對犯罪行為進行揭露、證實和懲罰。刑事訴訟法主要包括當事人和其他參與者的權利和義務、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制度以及刑事訴訟法的任務、進行刑事訴訟的流程、刑事訴訟中法、檢、公機關的職權和相互關系等。制訂內容明確、詳細的刑事訴訟法,能夠為公民的民主權利、財產權利、人身權利以及其他權利提供保障,其能夠確保刑事訴訟過程有法可依,為刑法的施行提供支持,進而促使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全面查明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實,同時對未犯罪人員提供法律保障,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進而保證社會主義建設的有序性,促進社會主義事業健康發展。2.2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其是當前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的經濟利益以及政治統治,根據自己的意志,對犯罪行為及其應受到的懲罰進行規定的法律規范的統稱。刑法可以分為狹義刑法以及廣義刑法,其中狹義刑法指刑法典,例如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廣義刑法指所有與刑事法律規范相關的法律法規。另外,刑法還可以分為特別刑法和普通刑法,在我國,特別刑法指附屬刑法以及單行刑法,就是只能對特定的事、地、時、人使用的刑法,普通刑法就是刑法典,其是指具有普通法律效力的刑法。

3導致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產生交互作用的原因

分析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產生交互作用的原因[1],能夠最大程度發揮法律制度的約束效果??傮w來說,影響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方面在于法律和事實相互影響,另一方面在于實體法與程序法界限劃分不夠清晰。明確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產生交互作用的原因,能夠為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交互作用的研究提供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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