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理論范文10篇

時間:2024-03-16 01: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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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理論

西方失業保險理論評析論文

摘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受到西方經濟界的極大關注,大量理論和實證研究文獻應運而生。毋庸置疑,失業保險發揮著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水平和幫助其再就業的作用;然而,不少觀點卻認為失業保險會扭曲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可能引發更多的失業現象。因此,系統總結和梳理經濟學家們有關失業保險制度對勞動力供給、勞動力需求和福利三個方面影響的經典文獻,有助于我們在失業保險制度改革中,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聯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同時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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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失業保險理論研究論文

摘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受到西方經濟界的極大關注,大量理論和實證研究文獻應運而生。毋庸置疑,失業保險發揮著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水平和幫助其再就業的作用;然而,不少觀點卻認為失業保險會扭曲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可能引發更多的失業現象。因此,系統總結和梳理經濟學家們有關失業保險制度對勞動力供給、勞動力需求和福利三個方面影響的經典文獻,有助于我們在失業保險制度改革中,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聯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同時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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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失業保險理論評析論文

摘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受到西方經濟界的極大關注,大量理論和實證研究文獻應運而生。毋庸置疑,失業保險發揮著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水平和幫助其再就業的作用;然而,不少觀點卻認為失業保險會扭曲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可能引發更多的失業現象。因此,系統總結和梳理經濟學家們有關失業保險制度對勞動力供給、勞動力需求和福利三個方面影響的經典文獻,有助于我們在失業保險制度改革中,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聯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同時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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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失業保險理論論文

摘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受到西方經濟界的極大關注,大量理論和實證研究文獻應運而生。毋庸置疑,失業保險發揮著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水平和幫助其再就業的作用;然而,不少觀點卻認為失業保險會扭曲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可能引發更多的失業現象。因此,系統總結和梳理經濟學家們有關失業保險制度對勞動力供給、勞動力需求和福利三個方面影響的經典文獻,有助于我們在失業保險制度改革中,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聯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同時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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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失業保險理論啟示論文

摘要:20世紀70年代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受到西方經濟界的極大關注,大量理論和實證研究文獻應運而生。毋庸置疑,失業保險發揮著保障失業者基本生活水平和幫助其再就業的作用;然而,不少觀點卻認為失業保險會扭曲勞動力市場運行機制,可能引發更多的失業現象。因此,系統總結和梳理經濟學家們有關失業保險制度對勞動力供給、勞動力需求和福利三個方面影響的經典文獻,有助于我們在失業保險制度改革中,將失業保險金與失業之前的工資收入聯系起來,成為工資收入的一定比率,以保障不同層次失業者的生活需求;同時政府應當根據企業的解雇經歷和潛在的失業風險,制定有個體等級差別的費率制度。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勞動供給;勞動需求;福利

一、引言

自法國1905年建立世界上最早的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制度在西方國家經過了百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較為完整和功能強大的體系。然而,失業保險制度受到經濟學理論上的青睞和重視卻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眾多經濟學家驚奇地發現:只占據國民經濟極小份額的失業保險,①會直接作用于經濟中的每一個微觀個體;它的每一項內容②變化都會直接改變人們的行為決策,進而對宏觀經濟產生巨大影響。

大量細致的理論研究圍繞著失業保險制度展開。研究的領域涉及勞動經濟學、公共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研究的方法也逐漸從建立理論模型轉向更多的實證計量分析。具體而言,研究工作大體集中在三個方面:(1)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這是吸引眾多經濟學家目光的起始點;它引發了對失業保險制度的全面討論。(2)失業保險制度對企業勞動需求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稅,探討失業保險稅收政策對企業勞動需求的影響也是重要內容之一。(3)失業保險制度對福利影響的研究。失業保險究竟如何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發揮增進個人和社會福利的作用值得仔細思考。本文擬按照這三個方面,回顧20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家們對失業保險制度的探討和爭論,并對相關理論研究成果作出評述,同時也指出了這些理論對建立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是非常有益的。

二、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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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失業保險理論探討論文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研究

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興起于20世紀70年代。當時西方國家的失業率一直徘徊在較高的水平上,人們開始懷疑這一現象是否與失業保險政策有關,③并開始重新審視和評價失業保險制度的作用。同時出于財政問題的考慮,一些國家的政府開始著手對包括失業保險在內的福利制度實行改革。對現實的思考激發出大量的理論和實證研究成果,相關文獻也如雨后春筍般涌現。

(一)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探討

在研究失業保險制度對個人勞動供給影響的理論中,使用最廣泛的是搜尋理論(searchtheory)。該理論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勞動者能夠理性地選擇放棄可以得到的某些工作機會并保持失業狀態,等待在未來出現更好的工作。那么,是什么因素決定勞動者放棄或接受新工作提議呢?搜尋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上關于工資等信息是不完全的,失業者搜尋和獲得工作必須付出成本。失業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上的各種信息,大致估計搜尋工作的成本和收益,以決定出去工作的心理底價或可接受的最低工資水平,即保留工資水平。除此之外,勞動者的效用是工資收入和享受閑暇的函數。搜尋工作行為可以帶來未來工資收入,增進勞動者的效用水平,但這實際上也是放棄了閑暇機會,勞動者的效用水平受到損害。任何一個理性的勞動者都會以滿足效用最大化為目的,選擇適當的工作搜尋努力程度。因此,保留工資水平和工作搜尋努力程度是直接決定人們勞動供給行為的兩個關鍵因素:保留工資水平越低,搜尋工作越努力,失業者結束失業狀態的概率較大;反之,失業者就業機會較小。失業保險正是通過改變它們,進而影響人們的失業時間和就業狀態。

1.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產生負面影響。Feldstein(1976)和Topel(1983)等人認為,搜尋工作的勞動者會根據勞動力市場提供的信息,估算找到新工作機會的概率、成本和收益,形成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與預期邊際成本。失業者的搜尋行為將一直持續到兩者相等的時候為止,此時的工資水平恰好等于保留工資,失業者接受工作提議。勞動者的儲蓄、借款和失業保險金等非勞動收入會改變搜尋工作的預期邊際收益,進而影響失業者的保留工資水平。當失業者獲得較豐厚的失業保險金時,其搜尋工作的預期收益以及保留工資會相應提高;失業者不僅變得更加“挑剔”工作,而且也會降低尋找工作的熱情和減少尋找工作的時間,進而延長失業時間,經濟中的整體失業率也隨之上升。[1-2]

2.失業保險對個人勞動供給的影響是不確定的。Feldstein等人的分析暗含著這樣一個假設:只要處在失業狀態,勞動者就可以無限期獲得失業保險金。然而現實情況是,失業者享受失業保險必須具備相應資格以及享受失業保險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紤]到這些制度特征,一味指責失業保險會增加失業的結論便具有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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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制度變遷管理論文

摘要:在對我國失業保險的變遷進行描述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了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困境和原因,認為導致目前失業保險面臨巨大資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是沒有根據失業保險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因此,必須以失業保險的特點為依據,在失業保險資金籌集、支付、管理上進行制度創新,促進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施提供必要的保證。

關鍵詞:失業保險;變遷;困境;創新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變遷

1951年2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該條例對職工的生、老、病、死、傷殘、醫療等方面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初步確立了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遺屬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的基本框架。但由于當時理論界不承認社會主義存在失業問題,因此,失業保險便被排除在社會保險體系之外。直到1986年,為了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國務院頒發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稌盒幸幎ā芬援敃r國營企業的四類職工,即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企業的精簡人員、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人、企業辭退的職工為實施對象;規定保險基金只由企業按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救濟金按本人標準工資的50%-75%發放,最長享受期為24個月。可見,《暫行規定》雖然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構成要素如實施范圍、對象、資金來源、支付標準、管理機構都作了說明,但正如它的名稱一樣還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其實施范圍狹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業救濟性質明顯。

20世紀90年代以后,由于經濟改革的力度加大,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浮出水面。為了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國務院又頒發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代替1986年的《暫行規定》。但是與《暫行規定》相比,《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不同之處僅僅表現在:(1)享受對象增加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撤消、解散的企業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企業被精減的職工兩類。(2)重新規定失業救濟金按當地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金的120%-150%發放。(3)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縣統籌,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調劑使用。可見,《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并沒有對《暫行規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業保險原有的問題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勢下有些問題甚至更加尖銳和突出,從而導致了失業保險在經濟改革中沒有擔當起應有的責任,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改革的進程。

具體地說,90年代中后期,我國經濟改革迫切要求失業保險能擔當起保障國有企業富余職工進入市場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重任。但是,由于《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是從失業救濟的角度來設計失業保險制度的,不要求個人繳費,不要求失業者履行相應的義務,而作為失業保險金主要來源,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最多也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因此,導致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單一的資金來源渠道和有限的保險基金根本無法滿足國有企業富余職工進入市場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國家只能通過限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保險機構只能通過嚴格失業保險的享受條件來控制領取失業保險救濟的人數,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平衡,客觀上使得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無法到位。1997年,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已成為國企改革的關鍵,但作為配套措施的失業保險制度又不夠健全。所以,再就業工程便成為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一項過渡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通過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條保障線”來保障下崗、失業職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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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制度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在對我國失業保險的變遷進行描述和評價的基礎上,分析了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困境和原因,認為導致目前失業保險面臨巨大資金缺口的主要原因,是沒有根據失業保險的特點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因此,必須以失業保險的特點為依據,在失業保險資金籌集、支付、管理上進行制度創新,促進失業保險制度進一步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順利實施提供必要的保證。

關鍵詞:失業保險;變遷;困境;創新

一、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變遷

1951年2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該條例對職工的生、老、病、死、傷殘、醫療等方面的待遇作了具體規定,初步確立了包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遺屬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的基本框架。但由于當時理論界不承認社會主義存在失業問題,因此,失業保險便被排除在社會保險體系之外。直到1986年,為了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國務院頒發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這標志著我國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暫行規定》以當時國營企業的四類職工,即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企業的精簡人員、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人、企業辭退的職工為實施對象;規定保險基金只由企業按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的1%繳納,救濟金按本人標準工資的50%-75%發放,最長享受期為24個月??梢?,《暫行規定》雖然對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構成要素如實施范圍、對象、資金來源、支付標準、管理機構都作了說明,但正如它的名稱一樣還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其實施范圍狹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保障能力有限,保障待遇低,失業救濟性質明顯。

20世紀90年代以后,由于經濟改革的力度加大,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浮出水面。為了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1993年國務院又頒發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代替1986年的《暫行規定》。但是與《暫行規定》相比,《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不同之處僅僅表現在:(1)享受對象增加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撤消、解散的企業的職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停產整頓企業被精減的職工兩類。(2)重新規定失業救濟金按當地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金的120%-150%發放。(3)規定失業保險基金實行市縣統籌,省可集中部分基金調劑使用。可見,《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并沒有對《暫行規定》有大的突破和超越。失業保險原有的問題依然存在,在新的形勢下有些問題甚至更加尖銳和突出,從而導致了失業保險在經濟改革中沒有擔當起應有的責任,滯后于經濟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延緩了改革的進程。

具體地說,90年代中后期,我國經濟改革迫切要求失業保險能擔當起保障國有企業富余職工進入市場以后的基本生活的重任。但是,由于《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是從失業救濟的角度來設計失業保險制度的,不要求個人繳費,不要求失業者履行相應的義務,而作為失業保險金主要來源,企業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總額最多也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因此,導致失業保險的保障功能十分脆弱。單一的資金來源渠道和有限的保險基金根本無法滿足國有企業富余職工進入市場以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于是,國家只能通過限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失業保險機構只能通過嚴格失業保險的享受條件來控制領取失業保險救濟的人數,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平衡,客觀上使得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無法到位。1997年,國有企業改革進入了攻堅階段,深化勞動用工制度改革已成為國企改革的關鍵,但作為配套措施的失業保險制度又不夠健全。所以,再就業工程便成為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一項過渡性的社會保障制度。國家通過建立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三條保障線”來保障下崗、失業職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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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失業保險制度管理論文

摘要:失業是長期以來全球各國面臨的共同難題。日、美等許多國家經過長期實踐,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并在解決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一些成功經驗。在重點對日、美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歷程、適用范圍、運作主體、待遇標準、支付期限及資金籌措等方面內容進行比較分析的基礎上,本文認為,建立健全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1、開征社會保障稅;2、理順失業保險的管理體制;3、完善失業保險金支付制度;4、加強失業保險的法制建設。

對于人口眾多、勞動資源豐富的中國來說,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和產業結構的調整,解決大量失業人員及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不僅是當務之急,更是長期任務。失業是全球各國面臨的共同難題,許多國家經過長期實踐,建立了失業保險制度,并在解決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一些成功經驗。本文重點對日、美兩國失業保險制度的有關內容進行一些比較分析,以期對我國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障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鑒。

一、日、美失業保險制度比較

1、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歷程

日本于1947年以后,根據失業保險法實施了失業保險制度,在受保者失業后,向其支付失業補助金,以保障受保者的生活安定,該制度作為雇用對策的重要一環,發揮了積極的作用。1974年12月,日本雇用保險法出臺,失業保險法隨之被廢止,并從1975年4月起,開始實施新的雇用保險制度。雇用保險繼承了失業保險制度的“失業補助”的功能,又在充實強化這一功能的基礎上,不僅作為失業的對策,而且進一步積極預防失業、調整雇用狀態,擴大雇用機會,促進勞動者能力的開發及提高,進而謀求增進改善勞動者的福利狀況。1984年,日本失業保險法律又進行了調整,具體內容是:(1)在失業保險金支付天數確定方面,將過去僅依據年齡大小改成依據年齡及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時間長短確定,支付天數改為90——100天之間。(2)65歲以上老年人原則上被排除在了失業保險適用范圍,因為日本規定的退休年齡線多數在60——65歲之間,有些部門還可以工作到70歲。所以,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人,應該從失業保險適用范圍中排除。(3)創設了對提早重新就業的失業人員支付補助金的制度,這種補助稱為“重新就業補貼”。1998年,日本失業保險法律再度調整,具體調整內容有兩項:其一是創設了“教育訓練補助”制度,即對參加了勞動大臣指定的教育訓練講座的工人,不分在職與失業,均可支付經費的80%;另外,對因護理家人而中止工作的人,也可支付“連續就業補助”,標準相當于本人工資的25%。

美國失業保障制度建立于20世紀30年代。經歷數十年的曲折歷程發展至今,它從主要依靠政府、群眾組織及慈善機構發放救濟金到逐步建立失業保險體系,從單純進行失業保險到以適應經濟結構和勞動力市場不斷變化為目標,采取對勞動力實行培訓與繼續教育、促進人口流動、將就業納入城鎮建設計劃、提供就業者的特殊服務等措施,積極擴大了就業門路。美國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其失業保險制度既有聯邦項目,又有州項目。從立法上看,聯邦失業保險的最初立法是1935年制定的《社會保障法》,雖歷經多年修訂,這部法律維持其中的失業保險部分的有關條款,至今仍然生效。從制度類型上看,美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屬于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完整的美國失業保險法律制度是由聯邦和州失業保險法律制度兩部分組成的。美國聯邦有關失業保險的法律有《社會保障法》、《聯邦保險稅法》。這兩部法律主要規定:各州政府必須建立失業保險制度;失業保險稅由雇主繳納,每個企業開業,雇主必須辦理失業保險登記,并在企業內公開張貼參加失業保險書;失業保險津貼的領取人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失業保險由聯邦政府勞工部和各州政府勞工局主管;失業保險辦法全國不統一,由各州政府自行制定;聯邦勞工負責監督州政府執行失業保險的情況,并決定和撥付各州管理失業保險機構的行政費用等。1994年1月克林頓政府勞工部長里奇向國會提交的《勞動保障法案》,是對美國30年代以來的失業保險制度所作的全面修訂。其宗旨正如里奇所言:“我們需要的是一個重新就業的制度,而不是一種失業(救濟)制度?!边@表明,美國的勞工市場機制正處在半個世紀以來的歷史性大調整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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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問題研究管理論文

據國家勞動部門統計,1997年全國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1%,截止1997年底,全年下崗無業人員和登記失業人員約1000萬人。1998年還將分流企業富余人員300萬人,預計到2000年全國下崗失業人員將達到1600萬。

失業,這個人們諱莫如深不敢面對的問題,終于擺在了我們面前。多年來,我們把失業視為資本主義社會的“專利”,認為社會主義社會不存在失業。其實,失業作為一種經濟現象,與社會制度無關,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不可避免的產物。目前我國企業職工大量下崗失業的現象,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實行的就業體制和就業政策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長期以來重復建設、盲目建設以及企業經營機制深層次矛盾多年積累的結果。我們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不可避免地要經歷這樣一個歷史過程。有人說,既然我們選擇了市場經濟,同時就選擇了失業。我們現在要做的是正視失業,進一步建設和完善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把失業所帶來的負效應減少到最低限度。

何為失業保險?所謂失業保險是由國家確定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建立失業保險基金的辦法,使職工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并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他們重新實現就業創造條件。其核心內容是社會集中建立失業保障資金,分散失業風險,保障暫時處于失業狀態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并通過失業培訓,促進失業者盡快再就業。這種制度有兩大功能,一是保障生活,二是促進就業。正因其這兩大功能,人們又稱其為失業現象的“減震器”和“安全網”。

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開始于1986年,并先后制定了兩部有關法規,一是1986年10月國務院的《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二是1993年4月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對原有《暫行規定》有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補充。應該說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從建立至今,在對社會失業人員發放失業救濟和促進再就業等方面確實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已在很多方面顯露出不足,對其進行改革和完善已是迫在眉睫的問題。筆者擬就以下三方面談一談自己的看法。

一、失業保險資金的籌措和利用

如何改進失業保險資金的籌措并提高其使用效率,是目前我國失業保險制度面臨的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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