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制度保障水平分析
時間:2022-07-06 1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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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失業保險是我國社保體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由國家所頒布的一項保險制度。通過失業保險可以保障一定時期內失業人員基本的物質生活,同時還可以通過提供再就業的相關指導和培訓,幫助失業人員掌握再就業的技能,抵抗失業所帶來的風險。就目前我國失業保險的保障情況而言,雖然失業保險可以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面對失業人員在再就業方面所面臨的困境,尚且缺乏行之有效的解決能力,制約了失業保險在指導失業人員再就業方面的作用。本文通過探討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的水平以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借助失業保險幫助失業人員走出再就業困境的路徑,為提升我國失業保險的保障水平提供參考。
關鍵詞:失業保險;制度;保障水平;再就業;失業基金
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一直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失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就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并幫助失業人員順利度過失業時期,提升再就業的能力,降低失業率。但是從目前我國失業保險的保障水平進行分析,我國的失業保險制度一直存在著“重保障而輕就業”的問題,雖然失業保險為失業人員提供了生活保障,但在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幫扶方面力度不足,尤其是在各地就業形勢不斷嚴峻的情況下,更加制約了失業保險在促進再就業方面的作用[1-2]。因此,為了更好地提升失業保險在促進再就業方面的保障水平,必須結合當前失業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以促進再就業為目的進行優化調整。
1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保障水平與再就業困境
1.1失業保險機制不夠健全
我國失業保險設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在失業保險制度當中,失業保險的征收以及失業保險的發放是整個失業保險體制中的重點,在失業保險的保障體制中也確實發揮出了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作用。但是從失業保險的整體保障水平而言,失業保險制度的大部分保障機制都是在保障失業人員的物質生活方面,但對于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的幫扶和指導力度相對比較薄弱,難以發揮出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也無法為失業人員提供充足的就業機會。同時,在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相關幫扶以及培訓工作中,相關的人員、技術和體系方面的投入不足,專業人員短缺,尤其是對于基層失業人員的幫扶力度不足,也導致了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困境[3]。長此以往,這種“重保障、輕就業”的失業保險機制使得失業人員再就業面臨著重重的困難,就業壓力一再增加,就業機會不斷減少,給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問題造成了極大的阻礙[4]。
1.2失業基金征繳存在較大困難
失業保險基金的征繳是我國失業保險保障體系中十分關鍵的一環,直接關系到失業保險的發放以及保障機制的不斷完善。但是自從我國設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在失業基金的征繳方面一直面臨著較大的困難,且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也存在著較大的局限性。從根本上而言,造成失業基金征繳困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5]。第一,政府對于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的制度不夠完善,在實際的失業基金征繳工作中存在著執行力度不足、監管能力不強等問題。第二,大眾對于失業保險的認識比較片面,一些在職人員對于失業保險的重要性缺乏認識,并沒有將失業基金與個人的切身利益緊密地結合起來,導致對失業基金的征繳缺乏配合。第三,企業對于失業基金繳納的積極性與配合度不高,導致失業基金繳納的力度不足,甚至為了盡量減少保險繳納數額而忽視了失業基金的繳納,難以為員工提供全面的失業保障。第四,各地區在經濟發展方面的差距較大,導致失業基金繳納的比例以及金額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制約了失業保險的整體保障水平。
1.3失業保險覆蓋范圍不夠全面
從目前我國失業保險的覆蓋人群來看,失業保險主要覆蓋了城鎮企事業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員工,進城務工并繳納失業保險的農村人口以及土地被征用的農村人口。從失業保險的結構來看,已經逐步由原本比較單一的保障模式進行逐步的完善和擴充,覆蓋范圍也在不斷拓寬。但是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背景下,企業競爭的形勢逐漸激烈,城市人口不斷增加,涌現出了全新的失業問題,也反映出了失業保險在覆蓋范圍方面的一定限制。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6]。第一,在現行的失業保險制度當中,很多農村進城務工的人員由于不繳納失業保險而不在失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內,這部分人員面臨著較大的失業風險,失業后的再就業也存在較大的難度。第二,從城鎮企事業單位繳納失業保險的比例來看,失業保險的繳納還未實現全部參保。
1.4針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指導和培訓不到位
目前,我國的失業保險機制主要體現在了失業保險的征收和發放層面,但對于再就業的相關指導和培訓力度比較不足,形式化嚴重,難以發揮出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失業培訓的形式主義、失業培訓的內容和形式比較單一、失業培訓的師資投入不足、失業培訓的實踐性不足等方面[7]。
2我國失業保險保障制度促進再就業的措施探討
2.1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保障制度
要充分發揮我國失業保險的保障機制,借助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就需要結合當前我國失業保險機制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的保障制度,從而真正發揮出失業保險對失業人員的保障能力,實現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作用。從國家和政府角度來看,應當將失業保險保障作為我國民生建設的重要內容,給予充分的支持和政策上的幫助,為失業保險保障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提供有利的條件。盡快完善失業保險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借助法律層面的支持解決失業保險在推行過程中面臨的諸多問題和阻礙,針對用人單位拒絕繳納失業保險、失業保險繳納不足或拖延等問題應當依法進行處罰,從而提高用人單位對失業保險繳納的重視,為企業員工提供失業保障。對失業保險的范疇和定位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建立相關的監督與管理機制,對失業保險的征繳、發放提供完善的監管,從而確保失業保險制度執行的規范化。加強對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宣傳教育,加強用人單位及勞動者對失業保險的正確認識,積極配合政府進行失業保險的繳納,提高法律意識,有效規避失業風險。
2.2明確機構責任,完善監督機制
為了對失業保險的保障機制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執行我國針對失業保險的相關規范,應當建立針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與管控機制,對失業保險的征收、發放以及再就業幫扶工作進行相應的監督與管理,從而確保我國失業保險保障機制的作用得以充分發揮[8]。由政府部門牽頭成立針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管部門,深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有效監督審查工作,并統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內部自查自審,嚴格杜絕失業保險征收、發放及再就業保障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指導,對失業人員檔案管理、失業保險金發放統計及審核、失業人員再就業指導等工作加以有效的指導與約束,從而確保失業保險的保障職能得以充分發揮。針對失業保險金發放的全過程加以監管,確保失業保險金的發放合理,符合國家針對失業保險保障的相關制度,對失業保險金征收以及發放的資金收支做好審計工作,從而保障失業保險金用途規范,賬目清晰,資金流向安全可控[4]。
2.3建立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中心
為了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機制的作用,除了要保障失業保險金的正常征繳與發放,更為重要的是切實為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的指導與服務工作,將失業保險制度與再就業服務緊密地結合起來,幫助失業人員實現順利再就業。加大對接受再就業人員的用人單位的政策、資金補貼,與用人單位合作,開展定向人才輸送計劃,及時填補用人單位的空缺,并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再就業人員的培訓及管理工作。提高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服務能力,樹立服務意識,積極地幫助再就業人員解決切實的困難,并結合失業人員的特長開展有針對性的再就業幫扶工作,以便于失業人員順利實現再就業。與用人單位展開合作,尤其是一些勞動力密集型的企業,可以在保障資源合理配置的前提下適當擴大招工數量,為失業人員放開再就業的機會,并由政府出面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也可以給這些企業放寬繳納失業保險,發放崗位補貼,給予財稅支持等政策上和資金上的扶持。
2.4加大失業保險基金對再就業培訓的支持
在過往的失業保險保障制度中,失業保險金主要用于失業人員保險金的發放,對于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扶持力度不足,制約了失業人員再就業服務水平的提升。因此,要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制度在促進再就業方面的作用,就需要合理地配置失業保險金,加大對再就業培訓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大力扶持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機構的建立,從軟硬件設施建設的角度出發,進一步改善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條件,緊跟當前的就業需求,提升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實踐性,拓展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內容和形式,并通過就業率來檢測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機構的實力,并給予針對性的獎勵;另一方面,為失業人員提供豐富的自主創業機會,并成立專門的服務中心,向失業人員提供自主創業的相關技術指導,從而幫助失業人員找到自己的一技之長,豐富職業經歷,盡快實現自力更生。
3新常態下我國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的發展形勢
在新常態下失業保險制度既要為失業人員提供物質上的保障,又需要為失業人員提供更加充足的就業機會,改善失業率居高不下的問題,幫助失業人員掌握一技之長,解決就業問題。此外,除了要為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的培訓和服務外,還需要與企業開展深度合作,對于愿意為失業人員提供再就業機會的企業,要從政策、財政、技術等多方面給予充分的補償,緩解這部分企業的生存壓力,幫助企業與失業人員共同走出困境,有效提高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概率。具體而言,在新常態下借助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應當從以下角度出發。第一,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的征繳機制,發揮法律在失業保險金征繳中的監督與約束作用,提高企業對失業保險金繳納的重視程度,擴大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基數。第二,進一步擴大失業保險金的覆蓋范圍,將更多人群納入到失業保險金的保障范圍之內,切實解決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問題。第三,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金對困難企業的扶持力度,降低企業的失業率,為困難企業提供放緩繳納失業保險金、崗位補貼等相關形式的扶持。第四,進一步提升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及服務的能力,提高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有效性,真正幫助失業人員掌握再就業技能,解決再就業問題。第五,加大政府、企業、保險機構、再就業培訓機構之間的合作,拓展失業人員再就業的渠道,創造更多再就業機會。
4結語
失業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結構中的重要環節,失業保險可以為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幫助失業人員改善再就業的困境,順利實現再就業。針對失業保險保障機制中現存的諸多問題,需要立足于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在促進再就業方面的作用,解決失業率高的問題,提升再就業服務與培訓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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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琳 單位:聊城市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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